●卷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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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某等:吾于爵祿甚慎,闵仁百姓甚笃。
爾等或專一縣,或佐一軍,而皆列于卿丞之籍,蓋嘗有所試矣。
今有司序功,當得遷位。
吾雖甚慎爵祿,而于爾等無所愛焉。
其勉思拊循百姓,以稱吾闵仁甚笃之意。
可。
【黃汾太子中舍制】 敕某:吾擢天下之才而立民長伯,萬家之縣,又有戎馬之任焉,其稱甚難,而爾能其事。
有勞遷秩,毋廢爾成。
可。
【王塾太子中舍制】 敕某:爾丞于理,亦既三年,有職事之勞,無行義之過。
使遷厥位,著籍外廷。
夫與于燕而坐于朝,報禮亦雲異矣。
往祗乃服,其可不思。
可。
【奏舉人前永興軍節度掌書記王申等太子中允制】 敕:某等皆在藝文起家,而久于常選,才能行義,數見推稱。
揚于朝廷,各命以位。
往共厥服,可不勉哉。
可。
【雷宋臣太子洗馬制】 敕某:周人事神以諱,而不諱嫌名,持循至今,遂著為律。
爾以難避之諱,而辭當拜之官,自言冒榮,有所不忍。
其更位号,以慰孝思。
慎爾百為,勉求稱此。
可。
【熊本著作佐郎制】 敕某:歲取吏部之選者,以為宮監省寺之官,常不啻乎百人,論者患其多焉。
《詩》不雲乎:“濟濟多士,文王以甯。
”有天下者,豈以士多為患哉?顧其所取何如爾。
汝藝文政事,皆見稱述。
往踐祿次,蓋将有補時。
使人視吾所取而不以為多,在汝勉之而已。
可。
【高旦著作佐郎制】 敕某:唐虞以三考黜陟幽明,而其所命或終身于一職。
然則其所謂陟者,蓋爵服之加而已。
今之增位,猶古之加爵服也。
以爾久于職事,而功用應于有司之法,故使增位以報焉。
雖考績之歲月,與黜陟之方,古今不同,而吾所以褒勵庶工,非與唐虞異義。
爾其毋怠,思稱厥官。
可。
【國子監直講孫思恭著作佐郎制】 敕某:爾才能行義,有超卓之譽于時,故遷于衆以教國子,而又寵以校雠之官。
有司稽勞,當得遷位。
列職東觀,往其懋哉。
可。
【奏舉人前祁州深澤縣令王廣廉著作佐郎制】 敕某:爾用舉者為縣,又能修其職事,而舉者衆多,升序厥官屬之東觀。
夫士之有能有為也,豈必戒敕而後勉哉?爾以才稱,其知自勸矣。
可。
【奏舉人編校昭文館書籍孫覺著作佐郎制】 先帝置校雠之官,所取皆天下望士。
爾行力學,為時俊傑。
治民有紀,稱者衆多。
會課進遷,往共厥服。
可。
【奏舉人姚辟著作佐郎制】 敕某:秘書省有著作之官,所以待藝文之士。
爾贍辭博學,而為吏有聲。
甄績序材,以登茲選。
往共職服,其亦勉哉。
可。
【奏舉人遊烈等著作佐郎制】 敕:某等皆以藝文起家,而久于常選,才能行義,數見推稱。
揚于朝廷,各命以位。
往共厥服,可不勉哉。
可。
【奏舉人張公庠著作佐郎制】 敕某:爾嘗為令,而能以材為在勢所稱,置諸京官,以懋乃績。
往踐祿次,愈其勉哉。
可。
【高膚敏崇大年并著作佐郎制】 敕某:爾等皆以才能,序于莫府,舉其職事,稱者衆多。
會課超遷,往其祗服。
可。
【潘及甫著作佐郎制】 敕某等:選于吏部久矣,皆能以才自奮,為在位者所稱。
稽狀有司,列官省寺。
往須器使,無替厥修。
可。
【奏舉人阮邈著作佐郎馬好賢大理寺丞制】 敕某等:省寺之有丞郎,其名位高下不同,而于今皆為遴選。
爾等從事于外,以能見稱。
有司書勞,朕所親覽。
各踐厥位,往惟慎哉。
可。
【直講劉仲章大理寺丞制】 敕某:爾方以經術教國子,而有司會課,當得進遷。
爾以通經發聞于世,允蹈所學,尚何訓哉。
可。
【施遜大理寺丞制】 敕某:三歲一遷,朝廷之法。
爾共其職事,在法當遷。
往懋厥修,以祗朕訓。
可。
【奏舉人周同大理寺丞制】 敕某:爾能勤厥官以有舉者。
有司條奏,在法宜遷。
使得傅籍于審官,以為大理之屬。
當知夫名器之不可以徒得也。
往思懋勉以稱之。
可。
【吳安操大理寺丞制】 敕某:爾名臣之家,能自修饬。
考論功最,當得進遷。
往服官成,勿堕所守。
可。
【高定大理寺丞制】 敕某:朕布功賞之信,苟有功可以中率,則無擇小大遠迩而加焉。
今有司條奏爾勞,在法當賞。
往丞于理,其懋厥官。
可。
【林宗言大理寺丞制】 敕某:有司言爾當遷,而朕視功狀,如有司之言,故使遷爾位一等。
吾嘗诏有司以時視士大夫功狀而叙進之,毋使自言,欲夫在位知有禮讓而不以官為利也。
爾知之矣,可不勉哉。
可。
爾等或專一縣,或佐一軍,而皆列于卿丞之籍,蓋嘗有所試矣。
今有司序功,當得遷位。
吾雖甚慎爵祿,而于爾等無所愛焉。
其勉思拊循百姓,以稱吾闵仁甚笃之意。
可。
【黃汾太子中舍制】 敕某:吾擢天下之才而立民長伯,萬家之縣,又有戎馬之任焉,其稱甚難,而爾能其事。
有勞遷秩,毋廢爾成。
可。
【王塾太子中舍制】 敕某:爾丞于理,亦既三年,有職事之勞,無行義之過。
使遷厥位,著籍外廷。
夫與于燕而坐于朝,報禮亦雲異矣。
往祗乃服,其可不思。
可。
【奏舉人前永興軍節度掌書記王申等太子中允制】 敕:某等皆在藝文起家,而久于常選,才能行義,數見推稱。
揚于朝廷,各命以位。
往共厥服,可不勉哉。
可。
【雷宋臣太子洗馬制】 敕某:周人事神以諱,而不諱嫌名,持循至今,遂著為律。
爾以難避之諱,而辭當拜之官,自言冒榮,有所不忍。
其更位号,以慰孝思。
慎爾百為,勉求稱此。
可。
【熊本著作佐郎制】 敕某:歲取吏部之選者,以為宮監省寺之官,常不啻乎百人,論者患其多焉。
《詩》不雲乎:“濟濟多士,文王以甯。
”有天下者,豈以士多為患哉?顧其所取何如爾。
汝藝文政事,皆見稱述。
往踐祿次,蓋将有補時。
使人視吾所取而不以為多,在汝勉之而已。
可。
【高旦著作佐郎制】 敕某:唐虞以三考黜陟幽明,而其所命或終身于一職。
然則其所謂陟者,蓋爵服之加而已。
今之增位,猶古之加爵服也。
以爾久于職事,而功用應于有司之法,故使增位以報焉。
雖考績之歲月,與黜陟之方,古今不同,而吾所以褒勵庶工,非與唐虞異義。
爾其毋怠,思稱厥官。
可。
【國子監直講孫思恭著作佐郎制】 敕某:爾才能行義,有超卓之譽于時,故遷于衆以教國子,而又寵以校雠之官。
有司稽勞,當得遷位。
列職東觀,往其懋哉。
可。
【奏舉人前祁州深澤縣令王廣廉著作佐郎制】 敕某:爾用舉者為縣,又能修其職事,而舉者衆多,升序厥官屬之東觀。
夫士之有能有為也,豈必戒敕而後勉哉?爾以才稱,其知自勸矣。
可。
【奏舉人編校昭文館書籍孫覺著作佐郎制】 先帝置校雠之官,所取皆天下望士。
爾行力學,為時俊傑。
治民有紀,稱者衆多。
會課進遷,往共厥服。
可。
【奏舉人姚辟著作佐郎制】 敕某:秘書省有著作之官,所以待藝文之士。
爾贍辭博學,而為吏有聲。
甄績序材,以登茲選。
往共職服,其亦勉哉。
可。
【奏舉人遊烈等著作佐郎制】 敕:某等皆以藝文起家,而久于常選,才能行義,數見推稱。
揚于朝廷,各命以位。
往共厥服,可不勉哉。
可。
【奏舉人張公庠著作佐郎制】 敕某:爾嘗為令,而能以材為在勢所稱,置諸京官,以懋乃績。
往踐祿次,愈其勉哉。
可。
【高膚敏崇大年并著作佐郎制】 敕某:爾等皆以才能,序于莫府,舉其職事,稱者衆多。
會課超遷,往其祗服。
可。
【潘及甫著作佐郎制】 敕某等:選于吏部久矣,皆能以才自奮,為在位者所稱。
稽狀有司,列官省寺。
往須器使,無替厥修。
可。
【奏舉人阮邈著作佐郎馬好賢大理寺丞制】 敕某等:省寺之有丞郎,其名位高下不同,而于今皆為遴選。
爾等從事于外,以能見稱。
有司書勞,朕所親覽。
各踐厥位,往惟慎哉。
可。
【直講劉仲章大理寺丞制】 敕某:爾方以經術教國子,而有司會課,當得進遷。
爾以通經發聞于世,允蹈所學,尚何訓哉。
可。
【施遜大理寺丞制】 敕某:三歲一遷,朝廷之法。
爾共其職事,在法當遷。
往懋厥修,以祗朕訓。
可。
【奏舉人周同大理寺丞制】 敕某:爾能勤厥官以有舉者。
有司條奏,在法宜遷。
使得傅籍于審官,以為大理之屬。
當知夫名器之不可以徒得也。
往思懋勉以稱之。
可。
【吳安操大理寺丞制】 敕某:爾名臣之家,能自修饬。
考論功最,當得進遷。
往服官成,勿堕所守。
可。
【高定大理寺丞制】 敕某:朕布功賞之信,苟有功可以中率,則無擇小大遠迩而加焉。
今有司條奏爾勞,在法當賞。
往丞于理,其懋厥官。
可。
【林宗言大理寺丞制】 敕某:有司言爾當遷,而朕視功狀,如有司之言,故使遷爾位一等。
吾嘗诏有司以時視士大夫功狀而叙進之,毋使自言,欲夫在位知有禮讓而不以官為利也。
爾知之矣,可不勉哉。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