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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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是以使萬物之正焉。

    ”某以謂期于正己而不期于正物,而使萬物自正焉,是無治人之道也。

    無治人之道者,是老、莊之為也。

    所謂大人者,豈老、莊之為哉?正己不期于正物者,非也;正己而期于正物者,亦非也。

    正己而不期于正物,是無義也;正己而期于正物,是無命也。

    是謂大人者,豈顧無義命哉?揚子曰:“先自治而後治人之謂大器。

    ”揚子所謂大器者,蓋孟子之謂大人也。

    物正焉者,使物取正乎我而後能正,非使之自正也。

    武王曰:“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橫行于天下,武王恥之。

    孟子所謂“武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不期于正物而使物自正,則一人橫行于天下,武王無為怒也。

    孟子沒,能言大人而不放于老、莊者,揚子而已。

     深甫嘗試以某之言與常君論之,二君猶以為未也,願以教我。

     【二】 某學未成而仕,仕又不能俯仰以赴時事之會;居非其好,任非其事,又不能遠引以避小人之謗讒。

    此其所以為不肖而得罪于君子者,而足下之所知也。

    往者,足下遽不棄絕,手書勤勤,尚告以其所不及,幸甚,幸甚。

    顧私心尚有欲言,未知可否,試嘗言之。

     某嘗以謂古者至治之世,然後備禮而緻刑。

    不備禮之世,非無禮也,有所不備耳;不緻刑之世,非無刑也,有所不緻耳。

    故某于江東,得吏之大罪有所不治,而治其小罪。

    不知者以謂好伺人之小過以為明,知者又以為不果于除惡,而使惡者反資此以為言。

    某乃異于此,以為方今之理勢,未可以緻刑。

    緻刑則刑重矣,而所治者少,不緻刑則刑輕矣,而所治者多,理勢固然也。

    一路數千裡之間,吏方苟簡自然,狃于養交取容之俗,而吾之治者五人,小者罰金,大者才绌一官,而豈足以為多乎?工尹商陽非嗜殺人者,猶殺三人而止,以為不如是不足以反命。

    某之事,不幸而類此。

    若夫為此紛紛,而無與于道之廢興,則既亦知之矣。

    抑所謂君子之仕行其義者,竊有意焉。

    足下以為如何? 自江東日得毀于流俗之士,顧吾心未嘗為之變,則吾之所存,固無以媚斯世,而不能合乎流俗也。

    及吾朋友亦以為言,然後怵然自疑,且有自悔之心。

    徐自反念,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為于世也,人無異論。

    今家異道,人殊德,又以愛憎喜怒變事實而傳之,則吾友庸讵非得于人之異論、變事實之傳,而後疑我之言乎?況足下知我深,愛我厚,吾之所以日夜向往而不忘者,安得不嘗試言吾之所自為,以冀足下之察我乎?使吾自為如此,而可以無罪,固大善,即足下尚有以告我,使釋然知其所以為罪,雖吾往者已不及,尚可以為來者之戒。

    幸留意以報我,無忽。

     【三】 某啟:不見已兩月,雖塵勞汨汨,企望盛德,何日無之?忽辱惠書,承以《論語義》見教,言微旨奧,直造孔庭,非極高明,孰能為之?仰羨,仰羨。

    近蒙子固、夷甫過我,因與二公同觀,尤所歎服。

    何時得至金陵,以盡遠懷。

    此文又見卷七十八《卷王逢原書》 【與王深父書二】 某頓首。

    自與足下别,日思規箴切靡刂之補,甚于饑渴。

    足下有所聞,辄以告我,近世朋友,豈有如足下者乎?此固某所望于足下者。

    惜乎,與足下相去遠,過失日甚,而不肯傳聞于足下,誠使盡聞而盡教之,雖某之愚,其庶幾少有成!惟足下不以數附書為勤。

    幸甚,幸甚。

     【二】 某頓首。

    近已奉狀,不知到否,竟不得脫省中。

    而今日就職,聞足下當入都下,幸能早來,冀得一見。

    若足下來差池,則某此月乞去至淮南迎親矣。

    出不過三四十日,則還至都下,幸足下且留,以待某還。

    事欲講于左右者甚衆,切勿遽去。

    若今不得一見,又不知何時奉見,切勿亟歸也。

    有王逢原者,卓荦可駭,自常州與之如江南,已見其有過人者。

    及歸而見之,所學所守愈超然,殆不可及。

    忽得報死矣,天于善人君子如此,可歎,可歎!如逢原者,求之于時,殆未見比,不知常君方之孰賢耳。

    可痛,可痛!恨足下不得見之耳。

    書不盡意,自愛,自愛。

     【答劉讀秀才書】 久不聞問,忽得書,承侍奉萬福,良以為慰。

    見問進退去就之意,蓋道之所存,意有所不能緻,而意之所至,言有所不能盡。

    第深考《微子》一篇,則古之聖人君子所以趣時合變,蓋可睹矣。

    阻闊愈遠,惟自愛,數以書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