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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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疏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臣愚不肖,蒙恩備使一路,今又蒙恩召還阙廷,有所任屬,而當以使事歸報陛下。

    不自知其無以稱職,而敢緣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詳思而擇其中,幸甚。

    臣竊觀陛下有恭儉之德,有聰明睿智之才,夙興夜寐,無一日之懈,聲色狗馬、觀遊玩好之事,無纖介之蔽,而仁民愛物之意,孚于天下;而又公選天下之所願以為輔相者屬之以事,而不貳于讒邪傾巧之臣。

    此雖二帝三王之用心,不過如此而已,宜其家給人足,天下大治。

    而效不至于此,顧内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四方有志之士,讠思讠思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

    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

    今朝廷法嚴令具,無所不有,而臣以謂無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

    孟子曰:“有仁心仁聞而澤不加于百姓者,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

    ”以孟子之說,觀方今之失,正在于此而已。

    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遠,所遭之變、所遇之勢不一,而欲一二修先王之政,雖甚愚者猶知其難也。

    然臣以謂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謂當法其意而已。

    夫二帝三王,相去蓋千有馀載,一治一亂,其盛衰之時具矣。

    其所遭之變、所遇之勢,亦各不同,其施設之方亦皆殊。

    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

    臣故曰當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雖然,以方今之勢揆之,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勢必不能也。

    陛下有恭儉之德,有聰明睿智之才,有仁民愛物之意,誠加之意,則何為而不成,何欲而不得?然而臣顧以謂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勢必不能者,何也?以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故也。

    臣嘗試竊觀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于此時者也。

    夫人才乏于上,則有沉廢伏匿在下,而不為當時所知者矣。

    臣又求之于闾巷草野之間,而亦未見其多焉。

    豈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臣以謂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則可知矣。

    今以一路數千裡之間,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緩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職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簡貪鄙之人,至不可勝數。

    其能講先王之意,以合當時之變者,蓋阖郡之間往往而絕也。

    朝廷每一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猶不能推行,使膏澤加于民,而吏辄緣之為奸,以擾百姓。

    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闾巷之間亦未見其多也。

    夫人才不足,則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雖有能當陛下之意而欲領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遠,孰能稱陛下之指,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勢必未能也。

    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謂乎?然則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

    誠能使天下之才衆多,然後在位之才可以擇其人而取足焉。

    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後稍視時勢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變更天下之弊法,以趨先王之意,甚易也。

    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

    先王之時,人才嘗衆矣,何至于今而獨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

     商之時,天下嘗大亂矣。

    在位貪毒禍敗,皆非其人。

    及文王之起,而天下之才嘗少矣。

    當是時,文王能陶冶天下之士,而使之皆有士君子之才,然後随其才之所有而官使之。

    《詩》曰:“豈弟君子,遐不作人。

    ”此之謂也。

    及其成也,微賤兔之人,猶莫不好德,《兔》之詩是也。

    又況于在位之人乎?夫文王惟能如此,故以征則服,以守則治。

    《詩》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

    ”又曰:“周王于邁,六師及之。

    ”言文王所用,文武各得其才,而無廢事也。

    及至夷、厲之亂,天下之才又嘗少矣。

    至宣王之起,所與圖天下之事者,仲山甫而已。

    故詩人歎之曰:“德如毛,維仲山甫舉之,愛莫助之。

    ”蓋闵人士之少,而山甫之無助也。

    宣王能用仲山甫,推其類以新美天下之士,而後人才複衆。

    于是内修政事,外讨不庭,而複有文、武之境土。

    故詩人美之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畝。

    ”言宣王能新美天下之士,使之有可用之才,如農夫新美其田而使之有可采之芑也。

    由此觀之,人之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也。

    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

    所謂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諸侯,自國至于鄉黨皆有學,博置教導之官而嚴其選。

    朝廷禮樂刑政之事皆在于學,士所觀而習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

    苟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則不教也,苟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者,則無不在于學。

    此教之之道也。

    所謂養之之道,何也?饒之以财,約之以禮,裁之以法也。

    何謂饒之以财?人之情,不足于财,則貪鄙苟得,無所不至。

    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祿,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祿已足以代其耕矣。

    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養廉恥而離于貪鄙之行。

    猶以為未也,又推其祿以及其子孫,謂之世祿。

    使其生也,既于父子、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孫無不足之憂焉。

    何謂約之以禮?人情足于财而無禮以節之,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

    先王知其如此,故為之制度。

    婚喪、祭養、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數為之節,而齊之以律度量衡之法。

    其命可以為之而财不足以具,則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為之者,不使有铢兩分寸之加焉。

    何謂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藝矣,不帥教則待之以屏棄遠方、終身不齒之法。

    約之以禮矣,不循禮則待之以流、殺之法。

    《王制》曰:“變衣服者,其君流”,《酒诰》曰:“厥或诰曰:‘群飲,汝勿佚。

    盡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

    ’”夫群飲、變衣服,小罪也;流、殺,大刑也。

    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