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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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夷攻夷。
帝曰“誰可?”“無如臣者。
”曰“予汝嘉,閉陷奈何?”公拜且跪,揚言而起:“苟纾西師,臣不愛死。
”出書授之,“往訖爾謀。
”至疆敕還,會棄靈州。
帝察公藝,可書帝制。
相或止之,留佐三司。
其後羅支,果窘西賊,論将料敵,皆如所策。
或從或違,或擠或推,梧合阻夷,神者公屍。
黜之ヘ州,用獄一眚。
去杭而蘇,列國東屏。
漕輸浙河,就付将領。
三年告功,僅得故省。
又以譴投,守彼淮州。
有僚許公,相得于此,與之欣然,樂以忘徒。
使于湖北,遷自濠梁,又奪一官,往裨于襄。
坐發驿馬,給奔喪者。
于鄂于蘇,剖将之符。
握節關中,使總其輸。
煌煌金章,厥賜特殊。
謀複靈武,度兵葫蘆。
秦有将玮,諾公與俱。
會玮召還,公複淪胥。
有反鹹陽,能名氏朱,始雖弗察,後捕而誅。
自懷徂池,再副戎車。
真宗新陟,罪垢皆滌。
為郎度支,以将廣德。
外更四州,楚、壽、陝、荊。
乃還待制,中糾獄刑。
有巋龍圖,其唐殖殖,就以學士,專其閣直。
辍之铨衡,乘傳臨并。
超遷郎秩,進直樞密。
趣歸封駁,考國中失。
申命選事,得權進绌。
加職侍讀,改司群牧。
移之審官,審是在服。
伐閱積遷,給事于中。
告疾出許,鼓歌從容。
方公少壯,志立人上。
談辭慨然,帝悅而向。
及後晚出,皆為将相。
公則老矣,将歸田裡。
康定辛巳,六月十日,公七十八,以其官卒。
公開南昌,勳爵第一。
夫人曰劉,不及郡封。
封君彭城,其卒先公。
公卒明年,季秋挾日,于州山西,蔔而吉。
公有四子:伯為進士,丞于殿中,與仲前死;仲賜科名,叔也皆丞,将作殿中,或廢或興;有顯惟季,時丞衛尉,今為郎中,論序初終,實來求詩,刻示無窮。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神道碑】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既以嘉七年九月某甲子葬開封府之祥符縣西韓村皇考魏公之茔,至十二月,公子世範等乃來求銘,以作公碑。
蓋公昆弟皆從先人遊,而某又嘗得識公父子,故為序其實而系以銘。
序曰: 公諱某,字良器,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衛國公諱嵩者為曾祖,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燕國公諱光嗣者為祖,而尚書左丞、集賢院學士諱恕之子也。
左丞當真宗時參知政事,後以其子岐公之貴,而贈至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魏國公。
公,岐公之弟也,而于魏公為少子,年六十八,以嘉七年六月得疾分司,而以乙巳棄世于陳州。
階至朝散大夫,勳至上柱國,爵至颍川郡開國子,食邑至六百戶,賜紫金魚袋。
官終于司農卿,而所更者:秘書省正字,太常寺太祝,大理評事,光祿、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比部駕部員外郎、郎中,司農、光祿少卿,少府監。
任終于知陳州,而所曆者:監楚州、衡州酒稅,知衢州江山縣,知南恩州,通判江、揚、洪、廬、潭州,知衡州,監江甯府糧料院,知興化軍,知均州,判登聞鼓院,知曹州,判殿中省,知郢州、鄭州。
其通判揚州、廬州,皆有所避不赴,知郢州則未赴而徙。
凡仕四十三年,蓋其行事可記者衆矣,而公子所能記者:在江州,人大饑且疫,公為具饣粥醫藥,不足則取廬山諸佛寺馀财以續之,所活以萬數。
有盜刈人之禾而傷其主者,當死。
公曰:“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盡矣,然尚緩刑,況今哉?”即奏貸其死。
洪州大水,城之不滅者十五,水得城窦以入,舉城惶擾,不知所為,公豫具薪藁,不終日以塞。
州人德之,曰:“無陳公,吾屬如何矣。
”衡州之南,山廣袤百馀裡,與夷接境,大木蒙密。
中國人逋逃其中,冒稱夷人,數出寇常甯諸邑。
其酋有挾左道者,人傳以為能緻風雨,官軍尤憚之。
公誘以恩信,則率衆數百來自占。
已而與其甥亡去,又将為寇,州人皆恐。
公設方略,以一日捕得殺之。
天子賜诏書獎谕,公因圖上山川形勢、攻取之策,以為“賊今不除,黨附日衆,夷人謂中國無能為,必出助之。
可須農隙發千人,使操斧斤,随以強弩,斬木除道,則賊失所恃,不攻而自窮,又出其材,可以佐經用。
”奏未報,轉運使害其事,劾公擅擊斷,不聽用佐吏,又嘗稱病,不自祭炎帝。
公坐此罷,州人乞留不得,而賊果侵尋不制,朝廷出使,發兵擊之,數年然後定。
興化多進士,就鄉舉者常八九百人,而學舍弊小,無文籍。
公至則新而大之,為之購書,而國子之所有者皆具。
均州治漢水上,舟子數溺商旅取貨财,而以險為解,公捕案置法,因取近灘數家,除其徭,使表水險,涉者因此得不死。
曹州多盜,亡命之尤兇強者七十馀人,公集重購,得之幾盡。
又修律令五家為保之法,故盜往往逃去之它境。
蓋公施于政者能如此。
公嘗為書十二篇上之,曰《國政要事》,其說多聽用,而中書欲遷職事以獎之。
公乃自言:“外祖王氏葬揚州無主後,願除淮南所當得之一官,以往視其丘墓而已。
”岐公之葬也,天子自曹州召公歸襄事,特诏許公升殿。
公謝岐公遭遇始終
帝曰“誰可?”“無如臣者。
”曰“予汝嘉,閉陷奈何?”公拜且跪,揚言而起:“苟纾西師,臣不愛死。
”出書授之,“往訖爾謀。
”至疆敕還,會棄靈州。
帝察公藝,可書帝制。
相或止之,留佐三司。
其後羅支,果窘西賊,論将料敵,皆如所策。
或從或違,或擠或推,梧合阻夷,神者公屍。
黜之ヘ州,用獄一眚。
去杭而蘇,列國東屏。
漕輸浙河,就付将領。
三年告功,僅得故省。
又以譴投,守彼淮州。
有僚許公,相得于此,與之欣然,樂以忘徒。
使于湖北,遷自濠梁,又奪一官,往裨于襄。
坐發驿馬,給奔喪者。
于鄂于蘇,剖将之符。
握節關中,使總其輸。
煌煌金章,厥賜特殊。
謀複靈武,度兵葫蘆。
秦有将玮,諾公與俱。
會玮召還,公複淪胥。
有反鹹陽,能名氏朱,始雖弗察,後捕而誅。
自懷徂池,再副戎車。
真宗新陟,罪垢皆滌。
為郎度支,以将廣德。
外更四州,楚、壽、陝、荊。
乃還待制,中糾獄刑。
有巋龍圖,其唐殖殖,就以學士,專其閣直。
辍之铨衡,乘傳臨并。
超遷郎秩,進直樞密。
趣歸封駁,考國中失。
申命選事,得權進绌。
加職侍讀,改司群牧。
移之審官,審是在服。
伐閱積遷,給事于中。
告疾出許,鼓歌從容。
方公少壯,志立人上。
談辭慨然,帝悅而向。
及後晚出,皆為将相。
公則老矣,将歸田裡。
康定辛巳,六月十日,公七十八,以其官卒。
公開南昌,勳爵第一。
夫人曰劉,不及郡封。
封君彭城,其卒先公。
公卒明年,季秋挾日,于州山西,蔔而吉。
公有四子:伯為進士,丞于殿中,與仲前死;仲賜科名,叔也皆丞,将作殿中,或廢或興;有顯惟季,時丞衛尉,今為郎中,論序初終,實來求詩,刻示無窮。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神道碑】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既以嘉七年九月某甲子葬開封府之祥符縣西韓村皇考魏公之茔,至十二月,公子世範等乃來求銘,以作公碑。
蓋公昆弟皆從先人遊,而某又嘗得識公父子,故為序其實而系以銘。
序曰: 公諱某,字良器,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衛國公諱嵩者為曾祖,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燕國公諱光嗣者為祖,而尚書左丞、集賢院學士諱恕之子也。
左丞當真宗時參知政事,後以其子岐公之貴,而贈至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魏國公。
公,岐公之弟也,而于魏公為少子,年六十八,以嘉七年六月得疾分司,而以乙巳棄世于陳州。
階至朝散大夫,勳至上柱國,爵至颍川郡開國子,食邑至六百戶,賜紫金魚袋。
官終于司農卿,而所更者:秘書省正字,太常寺太祝,大理評事,光祿、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比部駕部員外郎、郎中,司農、光祿少卿,少府監。
任終于知陳州,而所曆者:監楚州、衡州酒稅,知衢州江山縣,知南恩州,通判江、揚、洪、廬、潭州,知衡州,監江甯府糧料院,知興化軍,知均州,判登聞鼓院,知曹州,判殿中省,知郢州、鄭州。
其通判揚州、廬州,皆有所避不赴,知郢州則未赴而徙。
凡仕四十三年,蓋其行事可記者衆矣,而公子所能記者:在江州,人大饑且疫,公為具饣粥醫藥,不足則取廬山諸佛寺馀财以續之,所活以萬數。
有盜刈人之禾而傷其主者,當死。
公曰:“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盡矣,然尚緩刑,況今哉?”即奏貸其死。
洪州大水,城之不滅者十五,水得城窦以入,舉城惶擾,不知所為,公豫具薪藁,不終日以塞。
州人德之,曰:“無陳公,吾屬如何矣。
”衡州之南,山廣袤百馀裡,與夷接境,大木蒙密。
中國人逋逃其中,冒稱夷人,數出寇常甯諸邑。
其酋有挾左道者,人傳以為能緻風雨,官軍尤憚之。
公誘以恩信,則率衆數百來自占。
已而與其甥亡去,又将為寇,州人皆恐。
公設方略,以一日捕得殺之。
天子賜诏書獎谕,公因圖上山川形勢、攻取之策,以為“賊今不除,黨附日衆,夷人謂中國無能為,必出助之。
可須農隙發千人,使操斧斤,随以強弩,斬木除道,則賊失所恃,不攻而自窮,又出其材,可以佐經用。
”奏未報,轉運使害其事,劾公擅擊斷,不聽用佐吏,又嘗稱病,不自祭炎帝。
公坐此罷,州人乞留不得,而賊果侵尋不制,朝廷出使,發兵擊之,數年然後定。
興化多進士,就鄉舉者常八九百人,而學舍弊小,無文籍。
公至則新而大之,為之購書,而國子之所有者皆具。
均州治漢水上,舟子數溺商旅取貨财,而以險為解,公捕案置法,因取近灘數家,除其徭,使表水險,涉者因此得不死。
曹州多盜,亡命之尤兇強者七十馀人,公集重購,得之幾盡。
又修律令五家為保之法,故盜往往逃去之它境。
蓋公施于政者能如此。
公嘗為書十二篇上之,曰《國政要事》,其說多聽用,而中書欲遷職事以獎之。
公乃自言:“外祖王氏葬揚州無主後,願除淮南所當得之一官,以往視其丘墓而已。
”岐公之葬也,天子自曹州召公歸襄事,特诏許公升殿。
公謝岐公遭遇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