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山傭殘稿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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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一書來,我則不暇;今暇矣,何以為謀?又謂能代出行途之費,若謂取諸宮中,恐非吾甥之所能辦;若欲我一見當事,必謗議喧騰,稚珪之移文,不旬日而至于幾案矣。

    或者譏其棄室家,離鄉井,以為矯枉不情;又或以子夏不歸東國,梁生不返西州,為達人之高緻,皆未辨乎人事者也。

    去年兩姪書來,望吾一至淮浦,彼來谒見,然亦須住淮兩三月,而故人已沒,蕭寺荒涼,必往山陽、寶應,方可居停。

    而夏則苦蚊,秋則患水,常須遲至十月取道浦口,方得西行。

    其費不能減半,又不如差人取書來勘,每徧不過四五金之易為力也。

    淮上猶難,而況吳會乎?幸吾甥為吾熟籌之以報。

    來年不能,且須後年耳。

     ○與李子德 頻陽之來,恃老弟為主人耳。

    老弟去,則自不能留,亦無為王留行者矣。

    況地處僻遠,事事不便,今雖暫居華下,未為蔔築之計,且俟過江、淮,再與親知籌之。

    晉事久懸,必須拔去其根,而後浩然東邁耳。

    秋以為期,晤言或可待也。

    令弟處尚少二十金,訂在麥秋。

    愚已于三月十日出關,先向陝、雒矣。

    既足與小兒寓山老齋中,駕果歸來,幸留書于此。

    如愚不即來,信使往還,便于傳送也。

     ○與王山史之一 弟以十月七日自華下回頻陽,付仲和【名宜輯,山史次子。

    】一函,并疏廿紙,想已到。

    知卧疾京邸,甚善甚善。

    弟冬來讀易,手錄蘇、楊二傳,待駕歸,得共山中之約,将大全謬併之本,重加釐正。

    程、朱各自為書,附以諸家異同之說,此則必傳之書也。

    建祠之所,形家謂在二泉合流之中為佳,今仲和力言欲用其竹園,乃在泉渠之北,亦無不可,須弟自往同允塞看定。

    此事規模亦不可太小,百堵皆興之後,自有助者。

    萬勿将刻疏送人募化,類僧道所為,損吾輩體面。

    但一二百金之事,弟能任之,亦足以築周垣,立前堂矣。

    君子先行其言,而後從之,今人作事每每相反。

    易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

    」存乎德行,能無望之同志乎?若弟自欲垂後世之名,無藉于立此祠院;苟立之而有未盡善,以取議于人,則不如無立。

    今為此者,但欲成吾友之願,且有宋、元以來相傳經典之書,不能無所寄託耳。

    二題錄左,并乞採用,不盡。

     附 四書: 聖人之行不同也 四句。

     易: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與王山史之二 朱子祠堂之舉,适有機緣。

    今同令弟及諸君相視形勢,定于觀北三泉之右,擇平敞之地,二水合流之所,建立一堡,止用地四五畝,缭以周垣,引泉環之,并通流堂下。

    前為石坊,列植松柏,内住居民三四家守之。

    雖所費不訾,但有百金即便興工,不患無助。

    春仲弟自來視工。

    望作一家報,凡擇地委人一切託之令弟允塞,仍移書報弟,速為措辦可也。

     ○與王山史之三 接來書及詩,并悉近況,甚慰。

    今有一詩奉和。

    孟子曰:「是求無益于得也。

    」況有損乎?願執事之益堅此志也。

    建祠之費,謀之江左,去人未來,弟今先出橐金,代為刱始;一二當事亦有樂助者,期以必待興工之日,廣衆之庭,方敢接受。

    興工者,聚資之策也,然而多口紛呶,有不欲弟與君共事者,又有贻詩沮止者,弟皆不聽。

    然弟将有江南之行,一去則瓦解矣,是以汲汲為之。

    欲以秋丁安神,而築垣蓋堂,須百五十日,塑像裝飾須百五十日,爾時執事與天生定已旋裡。

    著鞭雖在祖生之先,而成佛自居靈運之後也。

    來劄雲「不可小就」,甚合鄙意。

    若苟且草率,遠無以惬四方觀者之心,近無以弭同鄉議者之口,則不如勿為。

    今将圖樣呈覽,但有二百金可以先成周垣及祠堂,其後次第為之可耳。

    至弟一身且未欲蔔居,祠中亦非可居也。

    擇地二處具别紙,待江左信至即興工。

    弟今來華下,欲待□又老過一晤。

    令姪北上先寄此。

     ○答 尊指具達□遲公,【城字屏萬,時為華陰令。

    】想即日發銀矣。

    程丁庀務,多藉賢勞,弟惟進祝一語:無贻四方觀者譏議而已。

    規制一幅呈上,雖出鄙見,亦參中孚、天生、仲複諸君之論,幸詳閱之。

    如有不合者,亟為教示,當聞義而徙,若作者不合此式,而或歸咎于弟,弟不任受矣。

    更有請者:官以主管雲台入銜,書以雲台真逸自号,若欲舍此而另求地,則适以犯衆口之雌黃,尤斷斷不可也。

     ○與李子德 華陰王紫垣【名鬥機】來一書,富平趙兄名■〈艹巳〉來一書,并達覽否?愚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在華下會□又南,次日即至華州。

    而渭北草竊縱橫,竟不能去,在州别駕王君署中度歲。

    正月三日始至铧朱,欲一至宅叩辭老伯母,會北山多虎,仲德力止毋行,乃纡道自耀州至同官,拜寇老師之墓。

    二月七日束裝雇車啟行,十日至山史宅中暫住。

    仲德尚欠百金,期此月之杪。

    知老弟垂念之切,故縷縷奉聞。

    知老弟為我用情無不周至,然此中别無所入,如愚今日謹身節用,可謂至矣,而來此十月,費八九十金,不為長策,何以善後?鄙意又不欲當人之惠,然則祁縣之物,豈能置之勿問?承教今春必完,今将親往以驗此言之信否。

    彼劄雲:「其中曲折,已面白之天翁先生矣。

    」愚謂此事老弟能管即管,不能管須亟推開,無徒與彼為藉口躲閃之資也。

    至于山左之産,今日尚值千金,聞其地糧食甚貴,或亦可售之時。

    有同薦金君殼,似名居敬者,與韓元老至親,曾在章丘縣幕中晤,間亦可一問,并代緻鄙念。

    人有從建陽來者,訪得縣東關有賣蔔橋,橋邊有謝疊山先生祠。

    命工畫之為圖,而倣西湖嶽祠秦桧之意,添一木偶人,荷鐵枷跪于中庭,題曰枷号薦人殺人犯人一名魏天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