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九 周舍 徐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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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親戚徒隸,各念休反。

    故屬纩才畢,灰釘已具,忘狐鼠之顧步,愧燕雀之徊翔。

    傷情滅理,莫此為大。

    且人子承衾之時,志懑心絕,喪事所資,悉關他手,愛憎深淺,事實難原。

    如觇視或爽,存沒違濫,使萬有其一,怨酷已多。

    豈若緩其告斂之晨,申其望生之冀。

    請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斂。

    如有不奉,加以糾繩。

    "诏可其奏。

     尋授宣惠将軍,置佐史,侍中、仆射如故。

    又除尚書仆射、中衛将軍。

    勉以舊恩,越升重位,盡心奉上,知無不為。

    爰自小選,迄于此職,常參掌衡石,甚得士心。

    禁省中事,未嘗漏洩。

    每有表奏,辄焚藁草。

    博通經史,多識前載。

    朝儀國典,婚冠吉兇,勉皆預圖議。

    普通六年,上修五禮表曰: 臣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故稱"導之以德,齊之以禮"。

    夫禮所以安上治民,弘風訓俗,經國家,利後嗣者也。

    唐虞三代,鹹必由之。

    在乎有周,憲章尤備,因殷革夏,損益可知。

    雖複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經文三百,威儀三千,其大歸有五,即宗伯所掌典禮:吉為上,兇次之,賓次之,軍次之,嘉為下也。

    故祠祭不以禮,則不齊不莊;喪紀不以禮,則背死忘生者衆;賓客不以禮,則朝觐失其儀;軍旅不以禮,則緻亂于師律;冠婚不以禮,則男女失其時。

    為國修身,于斯攸急。

     洎周室大壞,王道既衰,官守斯文,日失其序。

    禮樂征伐,出自諸侯,《小雅》盡廢,舊章缺矣。

    是以韓宣适魯,知周公之德;叔侯在晉,辨郊勞之儀。

    戰國從橫,政教愈泯;暴秦滅學,掃地無餘。

    漢氏郁興,日不暇給,猶命叔孫于外野,方知帝王之為貴。

    末葉紛綸,遞有興毀,或以武功銳志,或好黃老之言,禮義之式,于焉中止。

    及東京曹褒,南宮制述,集其散略,百有餘篇,雖寫以尺簡,而終阙平奏。

    其後兵革相尋,異端互起,章句既淪,俎豆斯辍。

    方領矩步之容,事滅于旌鼓;蘭台石室之文,用盡于帷蓋。

    至乎晉初,爰定新禮,荀抃制之于前,摯虞删之于末。

    既而中原喪亂,罕有所遺;江左草創,因循而已。

    厘革之風,是則未暇。

     伏惟陛下睿明啟運,先天改物,撥亂惟武,經世以文。

    作樂在乎功成,制禮弘于業定。

    光啟二學,皇枝等于貴遊;辟茲五館,草萊升以好爵。

    爰自受命,迄于告成,盛德形容備矣,天下能事畢矣。

    明明穆穆,無德而稱焉。

    至若玄符靈贶之祥,浮溟機山之赆,固亦日書左史,副在司存,今可得而略也。

    是以命彼群才,搜甘泉之法;延茲碩學,闡曲台之儀。

    淄上淹中之儒,連蹤繼軌;負笈懷鉛之彥,匪旦伊夕。

    諒以化穆三雍,人從五典,秩宗之教,勃焉以興。

     伏尋所定五禮,起齊永明三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禮樂,于時參議置新舊學士十人,止修五禮,谘禀衛将軍丹陽尹王儉,學士亦分住郡中,制作曆年,猶未克就。

    及文憲薨殂,遺文散逸,後又以事付國子祭酒何胤,經涉九載,猶複未畢。

    建武四年,胤還東山,齊明帝敕委尚書令徐孝嗣。

    舊事本末,随在南第。

    永元中,孝嗣于此遇禍,又多零落。

    當時鸠斂所餘,權付尚書左丞蔡仲熊、骁騎将軍何佟之,共掌其事。

    時修禮局住在國子學中門外,東昏之代,頻有軍火,其所散失,又逾太半。

    天監元年,佟之啟審省置之宜,敕使外詳。

    時尚書參詳,以天地初革,庶務權輿,宜俟隆平,徐議删撰。

    欲且省禮局,并還尚書儀曹。

    诏旨雲:"禮壞樂缺,故國異家殊,實宜以時修定,以為永準。

    但頃之修撰,以情取人,不以學進;其掌知者,以貴總一,不以稽古,所以曆年不就,有名無實。

    此既經國所先,外可議其人,人定,便即撰次。

    "于是尚書仆射沈約等參議,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人各自舉學士二人,相助抄撰。

    其中有疑者,依前漢石渠、後漢白虎,随源以聞,請旨斷決。

    乃以舊學士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掌吉禮,中軍騎兵參軍嚴植之掌兇禮,中軍田曹行參軍兼太常丞賀蒨掌賓禮,征虜記室參軍陸琏掌軍禮,右軍參軍司馬裴掌嘉禮,尚書左丞何佟之總參其事。

    佟之亡後,以鎮北谘議參軍伏芃代之。

    後又以芃代嚴植之掌兇禮。

    芃尋遷官,以《五經》博士缪昭掌兇禮。

    複以禮儀深廣,記載殘缺,宜須博論,共盡其緻,更使鎮軍将軍丹陽尹沈約、太常卿張充及臣三人同參厥務。

    臣又奉别敕,總知其事。

    末又使中書侍郎周舍、庾于陵二人複豫參知。

    若有疑義,所掌學士當職先立議,通谘五禮舊學士及參知,各言同異,條牒啟聞,決之制旨。

    疑事既多,歲時又積,制旨裁斷,其數不少。

    莫不網羅經诰,玉振金聲,義貫幽微,理入神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