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九 蕭子恪弟子範 子顯 子雲 子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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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卒官,時年四十四。
文集并亡逸。
子雲字景喬,子恪第九弟也。
年十二,齊建武四年,封新浦縣侯,自制拜章,便有文采。
天監初,降爵為子。
既長勤學,以晉代竟無全書,弱冠便留心撰著,至年二十六,書成,表奏之,诏付秘閣。
子雲性沈靜,不樂仕進。
年三十,方起家為秘書郎。
遷太子舍人,撰《東宮新記》,奏之,敕賜束帛。
累遷北中郎外兵參軍,晉安王文學,司徒主簿,丹陽尹丞。
時湘東王為京尹,深相賞好,如布衣之交。
遷北中郎廬陵王谘議參軍,兼尚書左丞。
大通元年,除黃門郎,俄遷輕車将軍,兼司徒左長史。
二年,入為吏部。
三年,遷長兼侍中。
中大通元年,轉太府卿。
三年,出為貞威将軍、臨川内史。
在郡以和理稱,民吏悅之。
還除散騎常侍,俄複為侍中。
大同二年,遷員外散騎常侍、國子祭酒,領南徐州大中正。
頃之,複為侍中,祭酒、中正如故。
梁初,郊廟未革牲牷,樂辭皆沈約撰,至是承用,子雲始建言宜改。
啟曰:"伏惟聖敬率由,尊嚴郊廟,得西鄰之心,知周、孔之迹,載革牢俎,德通神明,黍稷蘋藻,竭誠嚴配,經國制度,方懸日月,垂訓百王,于是乎在。
臣比兼職齋官,見伶人所歌,猶用未革牲前曲。
圜丘視燎,尚言'式備牲牷';北郊《諴雅》,亦奏'牲雲孔備';清廟登歌,而稱'我牲以潔';三朝食舉,猶詠'朱尾碧鱗'。
聲被鼓鐘,未符盛制。
臣職司儒訓,意以為疑,未審應改定樂辭以不?"敕答曰:"此是主者守株,宜急改也。
"仍使子雲撰定。
敕曰:"郊廟歌辭,應須典诰大語,不得雜用子史文章淺言;而沈約所撰,亦多舛謬。
"子雲答敕曰:"殷薦朝飨,樂以雅名,理應正采《五經》,聖人成教。
而漢來此制,不全用經典;約之所撰,彌複淺雜。
臣前所易約十曲,惟知牲牷既革,宜改歌辭,而猶承例,不嫌流俗乖體。
既奉令旨,始得發蒙。
臣夙本庸滞,昭然忽朗,謹依成旨,悉改約制。
惟用《五經》為本,其次《爾雅》、《周易》、《尚書》、《大戴禮》,即是經诰之流,愚意亦取兼用。
臣又尋唐、虞諸書,殷《頌》周《雅》,稱美是一,而複各述時事。
大梁革服,偃武修文,制禮作樂,義高三正;而約撰歌辭,惟浸稱聖德之美,了不序皇朝制作事。
《雅》、《頌》前例,于體為違。
伏以聖旨所定《樂論》,鐘律緯緒,文思深微,命世一出,方懸日月,不刊之典,禮樂之教,緻治所成。
謹一二采綴,各随事顯義,以明制作之美。
覃思累日,今始克就,謹以上呈。
"敕并施用。
子雲善草隸書,為世楷法。
自雲善效鐘元常、王逸少而微變字體。
答敕雲:"臣昔不能拔賞,随世所貴,規摹子敬,多曆年所。
年二十六,著《晉史》,至《二王列傳》,欲作論語草隸法,言不盡意,遂不能成,略指論飛白一勢而已。
十許年來,始見敕旨《論書》一卷,商略筆勢,洞澈字體;又以逸少之不及元常,猶子敬之不及逸少。
自此研思,方悟隸式,始變子敬,全範元常。
逮爾以來,自覺功進。
"其書迹雅為高祖所重,嘗論子雲書曰:"筆力勁駿,心手相應,巧逾杜度,美過崔實,當與元常并驅争先。
"其見賞如此。
七年,出為仁威将軍、東陽太守。
中大同元年,還拜宗正卿。
太清元年,複為侍中、國子祭酒,領南徐州大中正。
二年,侯景寇逼,子雲逃民間。
三年三月,宮城失守,東奔晉陵,餒卒于顯靈寺僧房,年六十三。
所著《晉書》一百一十卷,《東宮新記》二十卷。
第二子特,字世達。
早知名,亦善草隸。
高祖嘗謂子雲曰:"子敬之書,不及逸少。
近見特迹,遂逼于卿。
"曆官著作佐郎,太子舍人,宣惠主簿,中軍記室。
出為海鹽令,坐事免。
年二十五,先子雲卒。
子晖字景光,子雲弟也。
少涉書史,亦有文才。
起家員外散騎侍郎,遷南中郎記室。
出為臨安令。
性恬靜,寡嗜好,嘗預重雲殿聽制講《三慧經》,退為《講賦》奏之,甚見稱賞。
遷安西武陵王谘議,帶新繁令,随府轉儀同從事、骠騎長史,卒。
陳吏部尚書姚察曰:昔魏藉兵威而革漢運,晉因宰輔乃移魏曆,異乎古之禅授,以德相傳,故抑前代宗枝,用絕民望。
然劉晔、曹志,猶顯于朝;及宋遂為廢姓。
而齊代,宋之戚屬,一皆殲焉。
其祚不長,抑亦由此。
有梁革命,弗取前規,故子恪兄弟及群從,并随才任職,通貴滿朝,不失于舊,豈惟魏幽晉顯而已哉。
君子以是知高祖之弘量,度越前代矣。
《梁書》 唐·姚思廉
文集并亡逸。
子雲字景喬,子恪第九弟也。
年十二,齊建武四年,封新浦縣侯,自制拜章,便有文采。
天監初,降爵為子。
既長勤學,以晉代竟無全書,弱冠便留心撰著,至年二十六,書成,表奏之,诏付秘閣。
子雲性沈靜,不樂仕進。
年三十,方起家為秘書郎。
遷太子舍人,撰《東宮新記》,奏之,敕賜束帛。
累遷北中郎外兵參軍,晉安王文學,司徒主簿,丹陽尹丞。
時湘東王為京尹,深相賞好,如布衣之交。
遷北中郎廬陵王谘議參軍,兼尚書左丞。
大通元年,除黃門郎,俄遷輕車将軍,兼司徒左長史。
二年,入為吏部。
三年,遷長兼侍中。
中大通元年,轉太府卿。
三年,出為貞威将軍、臨川内史。
在郡以和理稱,民吏悅之。
還除散騎常侍,俄複為侍中。
大同二年,遷員外散騎常侍、國子祭酒,領南徐州大中正。
頃之,複為侍中,祭酒、中正如故。
梁初,郊廟未革牲牷,樂辭皆沈約撰,至是承用,子雲始建言宜改。
啟曰:"伏惟聖敬率由,尊嚴郊廟,得西鄰之心,知周、孔之迹,載革牢俎,德通神明,黍稷蘋藻,竭誠嚴配,經國制度,方懸日月,垂訓百王,于是乎在。
臣比兼職齋官,見伶人所歌,猶用未革牲前曲。
圜丘視燎,尚言'式備牲牷';北郊《諴雅》,亦奏'牲雲孔備';清廟登歌,而稱'我牲以潔';三朝食舉,猶詠'朱尾碧鱗'。
聲被鼓鐘,未符盛制。
臣職司儒訓,意以為疑,未審應改定樂辭以不?"敕答曰:"此是主者守株,宜急改也。
"仍使子雲撰定。
敕曰:"郊廟歌辭,應須典诰大語,不得雜用子史文章淺言;而沈約所撰,亦多舛謬。
"子雲答敕曰:"殷薦朝飨,樂以雅名,理應正采《五經》,聖人成教。
而漢來此制,不全用經典;約之所撰,彌複淺雜。
臣前所易約十曲,惟知牲牷既革,宜改歌辭,而猶承例,不嫌流俗乖體。
既奉令旨,始得發蒙。
臣夙本庸滞,昭然忽朗,謹依成旨,悉改約制。
惟用《五經》為本,其次《爾雅》、《周易》、《尚書》、《大戴禮》,即是經诰之流,愚意亦取兼用。
臣又尋唐、虞諸書,殷《頌》周《雅》,稱美是一,而複各述時事。
大梁革服,偃武修文,制禮作樂,義高三正;而約撰歌辭,惟浸稱聖德之美,了不序皇朝制作事。
《雅》、《頌》前例,于體為違。
伏以聖旨所定《樂論》,鐘律緯緒,文思深微,命世一出,方懸日月,不刊之典,禮樂之教,緻治所成。
謹一二采綴,各随事顯義,以明制作之美。
覃思累日,今始克就,謹以上呈。
"敕并施用。
子雲善草隸書,為世楷法。
自雲善效鐘元常、王逸少而微變字體。
答敕雲:"臣昔不能拔賞,随世所貴,規摹子敬,多曆年所。
年二十六,著《晉史》,至《二王列傳》,欲作論語草隸法,言不盡意,遂不能成,略指論飛白一勢而已。
十許年來,始見敕旨《論書》一卷,商略筆勢,洞澈字體;又以逸少之不及元常,猶子敬之不及逸少。
自此研思,方悟隸式,始變子敬,全範元常。
逮爾以來,自覺功進。
"其書迹雅為高祖所重,嘗論子雲書曰:"筆力勁駿,心手相應,巧逾杜度,美過崔實,當與元常并驅争先。
"其見賞如此。
七年,出為仁威将軍、東陽太守。
中大同元年,還拜宗正卿。
太清元年,複為侍中、國子祭酒,領南徐州大中正。
二年,侯景寇逼,子雲逃民間。
三年三月,宮城失守,東奔晉陵,餒卒于顯靈寺僧房,年六十三。
所著《晉書》一百一十卷,《東宮新記》二十卷。
第二子特,字世達。
早知名,亦善草隸。
高祖嘗謂子雲曰:"子敬之書,不及逸少。
近見特迹,遂逼于卿。
"曆官著作佐郎,太子舍人,宣惠主簿,中軍記室。
出為海鹽令,坐事免。
年二十五,先子雲卒。
子晖字景光,子雲弟也。
少涉書史,亦有文才。
起家員外散騎侍郎,遷南中郎記室。
出為臨安令。
性恬靜,寡嗜好,嘗預重雲殿聽制講《三慧經》,退為《講賦》奏之,甚見稱賞。
遷安西武陵王谘議,帶新繁令,随府轉儀同從事、骠騎長史,卒。
陳吏部尚書姚察曰:昔魏藉兵威而革漢運,晉因宰輔乃移魏曆,異乎古之禅授,以德相傳,故抑前代宗枝,用絕民望。
然劉晔、曹志,猶顯于朝;及宋遂為廢姓。
而齊代,宋之戚屬,一皆殲焉。
其祚不長,抑亦由此。
有梁革命,弗取前規,故子恪兄弟及群從,并随才任職,通貴滿朝,不失于舊,豈惟魏幽晉顯而已哉。
君子以是知高祖之弘量,度越前代矣。
《梁書》 唐·姚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