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花緣 第十二回 雙宰輔暢談俗弊 兩書生敬服良箴

關燈
雖要将就了事,欲罷不能。

    家道由此而衰,事業因此而廢。

    此皆不能容忍,以緻身不由己,即使醒悟,亦複何及。

    尤可怪的,又有一等唆訟之人,哄騙愚民,勾引興訟,捕風捉影,設計鋪謀,或誣控良善,或妄扳無雇。

    引人上路,卻于暗中分肥;設有敗露,他即遠走高飛。

    小民無知,往往為其所愚,莫不被害。

    此固唆訟之人造孽無窮,亦由本人貪心自取。

     據小子看,争訟一事,任你百般強橫,萬種機巧,久而久之,究竟不利于己。

    所以《易經》說:‘訟則終兇。

    ’世人若明此義,共臻美俗,又何争訟之有!再聞貴處世俗,每每屠宰耕牛,小子以為必是祭祀之用。

    及細為探聽,劫是市井小人,為獲利起見,因而饕餮口饞之輩,競相購買,以為口食。

    全不想人非五谷不生,五谷非耕牛不長。

    牛為世人養命之源,不思所以酬報,反去把他飽餐,豈非恩将仇報?雖說此牛并非因我而殺,我一人所食無幾,要知小民屠宰,希圖獲利,那良善君子,倘盡絕口不食,購買無人,聽其腐爛,他又安肯再為屠宰?可見宰牛的固然有罪,而吃牛肉之人其罪更不可逃。

    若以罪之大小而論,那宰牛的原算罪魁,但此輩無非市井庸愚,隻知惟利是趨,豈知善惡果報之道。

    況世間之牛,又焉知不是若輩後身?據小子愚見,‘《春秋》責備賢者’,其罪似應全歸買肉之人,倘仁人君子終身以此為戒,勝如吃齋百倍,冥冥中豈無善報!又聞貴處宴客,往往珍羞羅列,窮極奢華;桌椅既設,賓主就位之初,除果晶冷菜十餘種外,酒過一二巡,則上小盤小碗,——其名南喚‘小吃’,北呼‘熱炒,——少者或四或八,多者十餘種至二十餘種不等,其間或上點心一二道;小吃上完,方及正肴,菜既奇豐,碗亦奇大,或八九種至十餘種不等。

    主人雖如此盛設,其實小吃未完而容已飽,此後所上的,不過虛設,如同供獻而已。

    更可怪者,其肴不辨味之好醜,惟以價貴的為尊。

    因燕窩價貴,一肴可抵十肴之費,故宴會必出此物為首。

    既不惡其形似粉條,亦不厭其味同嚼蠟。

    及至食畢,客人隻算吃了一碗粉條子,又算喝了半碗雞湯,而主人隻覺客人滿嘴吃的都是‘元絲課’。

    豈不可笑?至主人待客,偶以盛馔一二品,略為多費,亦所不免,然惟美味則可。

    若主人花錢而客人嚼蠟,這等浪費,未免令人不解。

     敝地此物甚多,其價甚賤,貧者以此代糧,不知可以為菜。

    向來市中交易,每谷一升,可換燕窩一擔。

    庶民因其淡而無味,不及米谷之香,吃者甚少;惟貧家每多屯積,以備荒年。

    不意貴處尊為衆肴之首。

    可見口之于味,竟有不同嗜者。

    盂子雲:‘魚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

    ’魚則取其味鮮,熊掌取其肥美。

    今貴處以燕窩為美,不知何所取義,若取其味談,何如嚼蠟?如取其滋補,宴會非滋補之時,況葷腥滿腹,些須燕窩,豈能補人?如謂希圖好看,可以誇富,何不即以元寶放在萊中?——其實燕窩縱貴,又安能以此誇富?這總怪世人眼界過淺,把他過于尊重,以緻相沿竟為衆肴之首,而并有主人親上此萊者。

    此在貴處固為敬客之道,薦在敝地觀之,竟是捧了一碗粉條子上來,豈不肉麻可笑?幸而貴處倭瓜甚賤,倘竟貴于諾菜,自必以他為首。

    到了宴會,主人恭恭敬敬捧一碗倭瓜上來,能不令人噴飯?若不論菜之好醜,亦不辨其有味無味,競取價貴的為尊,久而久之,一經宴會,無可賣弄,勢必煎炒真珠,烹調美玉,或煮黃金或煨白銀,以為首菜了。

    當日天朝士大夫曾作‘五簋論’一篇,戒世俗宴會不可過奢,萊以五樣為度,故曰‘五簋’。

    其中所言,不豐不儉,酌乎其中,可為千古定論,後世最宜效法。

    敝處至今敬謹遵守。

    無如流傳不廣。

    倘惜福君子,将‘五簋論’刊刻流傳,并于鄉黨中不時勸誡,宴會不緻奢華,居家飲食自亦節儉,一歸純樸,何患家室不能充足。

    此話雖近迂拙,不合時宜,後之君子,豈無采取?” 吳之祥道:“吾聞貴地有三姑六婆,一經招引入門,婦女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