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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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待妾,與妾待妻之體亦同。

    而先後進之間,複有辨。

    媵婢先妾而進,又或先妾得子,雖壓于女君,不得如妾之同坐席隅。

    而聚于側室中,亦可以肩随之體分左右,但當讓妾一肩。

    若後妾而進,則雖有子而難與妾比肩矣。

    妾有多體,而所生之子無貳體,子事所生之母,則不得與嫡母同體。

    妾與婢妾之臨其子也,亦不得與嫡母同。

    蓋參食母之體于其間,以避尊也。

     古人寝榻之處,非妾不與。

    故雖多子亦不廢妾,意固以“妾者,接也”,我可亵視之耳。

     《禮·昏義》:“天子立六宮,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

    鄭康成雲:“後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九嫔當一夕,二十七世婦當三夕,八十一禦妻當九夕。

    十有五日而周。

    ”梁國子博士清河崔恩,撰《三禮義宗》,有後夫人進禦之說。

    凡後夫人進禦,自下而上,十五日遍,象月初漸進至甚,法陰道也。

    婦人陰道,晦明是其所忌。

    故古之君人者,不以月晦及望禦于内。

    晦者陰盛,望者争明,故人君尤慎之。

    《春秋傳》曰:“晦淫惑疾,明淫心疾,以辟六氣,故不從月之始,但放月之生耳。

    妾禦八十一人為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為三夕,九嫔為一夕,三夫人為一夕,凡十四夕,後當一夕,為十五夕。

    明十六夕,則後複禦而下,亦放月以下漸就于微也。

    ” 諸侯之禦,則五日一遍。

    亦從下始,漸至于盛。

    其禦則從侄娣而疊為之禦。

    凡侄娣六人當三夕,二媵當一夕,凡四夕,夫人專一夕,為五。

    故五日而遍。

    至六日,則還從夫人,如後之法。

    卿大夫有妾者,二妾共一夕,内子專一夕。

    士有妾者,但不得專夕而已。

    妻則專夕。

    凡七嫔以下,女禦以上,未滿五十者,悉皆進禦,五十則止。

    後及夫人,不入此例,五十猶禦。

    故《内則》雲:“妾年未滿五十者,必與五日之禦,則知五十之妾,不得禦矣。

    卿大夫士妻進禦之法,亦如此也。

    ” 金生雲:“禦妻妾有術,此語似非實是。

    蓋惟誠動物,妻妾間豈用術之地。

    然婦人女子,見偏性執,非假術以禦之不可。

    有術,然後駕禦安妥,歸于和洽,究竟亦是誠而已。

    一人處内不和唐一庵勸之居外。

    有老仆問:“何故居外便得和?”一庵曰:“其病根在此。

    情狎則易遷,凡人之情,令其可繼,一時用得多,後便不續。

    久則變,變則通。

    所以自防者,須吝情。

    吝情者,須疏迹。

    ” 夫之于妾,何以不言服。

    蓋惟情有輕重,難以預定,在人以義起之耳。

    甘泉先生為蒯氏服九月,以其代妻事母久而慈子有成也,後之服妾者拟之。

    《禮記》雲:“士妾有子而為之缌,無子則已。

    ” 【附錄】 丁雄飛,明末清初藏書家。

    字菡生。

    江浦(今江蘇南京)人。

    丁玺孫。

    13歲随父至溫陵(今福建泉州),讀盡父所藏書,耳濡目染,遂笃志于藏書,自溫陵返家後,所積資财頗多,至長洲(今蘇州),見書肆林立,典冊如山,以所有資金購古書。

    甚至典賣夫人首飾,為購書之資。

    每外出,必攜帶書擔,以滿載圖籍而歸,積書至2萬卷,多秘本。

    父卒後,有遺書20櫃,分12部,建藏書樓于烏龍潭上,名“心太平庵”。

    樓有3楹,兩楹以貯書,一為校書之所。

    與藏書家黃虞稷結為摯友,相距10餘裡,二人互訂為約,每月13日他到黃處,26日黃虞稷到他家,相互質證,借書。

    抄書、校勘。

    因此寫有《古歡社約》1卷。

    根據家藏圖書,撰有《古今書目》7卷(《金陵通傳》作10卷),已佚,以多秘本稱。

    著有《尊儒帖》、《烏龍潭志》、《清涼山志》、《先聖靈異錄》、《江湄舊話》、《古今義仆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