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 召赴燕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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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國天眷四年,即宋紹興七年丁巳,十月十日戊戌,金主廢劉豫為大行台,傳送燕京,囚于柏王寺,仍殺劉璘劉珏于相郡;召重昏侯于源昌州。

    西南行二十餘日,方抵鹿州。

    自鹿州由水路乘舟而南,七八日抵壽州,又行三日至易州。

    所過處皆系荒榛曠野,過易州地方稍平坦。

    每州各有同知,如府縣之狀,有軍民市井。

    至城郭中,亦有遺帝衣服及飲食。

    所從行之護衛一十三人,首阿計替,次莫拽麻,次随班起,次舍蔑紫,餘不能詳記。

     自十一月二十九日離源昌州就道,行五六十裡,夜宿深林中。

    渴飲道傍水,饑飡所帶幹糧。

    是晚,有月色出于東方,雖有微光,不能遠照。

    阿計替曰:「此月小盡,二十九日系晦日,那得有月光?」少焉,此月落,而又有一月升,始知非月似月。

    俄而二星相連,有紅光牽引,長數十丈。

    阿計替曰:「此妖星也。

    」 少頃,火光燭天,流于西北而滅,有聲如雷。

    此系金主殺陳定二王之應谶也。

     十二月初行,次日遇雪,平步厚積數寸。

    有野鳥數百,争飛雪中,皆如雀鴿狀。

    其地有二死狐在雪中,羣鳥争啄之。

    狐肉既盡,羣鳥悉化為鼠,走入雪中不複見。

    其變未全者,猶是鼠首鳥翼,宛轉雪中。

    從行一人曰:「此地有是物,遇雪食死狐,皆化鼠,能穴地百丈。

    」 或日,野碛中見數狼,于林下争食,啖一死狐。

    忽見天際落一大雁,虎首鋸牙長爪,翅廣三十尺餘,尾亦如虎,兩足各拏一狼,騰空而去,目若兩燈炬。

    從行中有識者雲:「此名虎鷹,非止能捕狼,牛馬羊豕皆能搏擊而食也。

    」 或日行路,帝足間出血不止,疼痛難忍,不能前行。

    舍蔑紫以刀割去帝足爛肉少許曰:「若不去此,久必潰堕此足;蓋緣常行沙碛中,有毒蟲鑽入肉内故也。

    」 或日,行至鹿水,其水深而碧色,并無上下源流,雲此地中湧出,亦有時而涸,乃呼舟而渡。

    水中生紫色螺,大如鬥,土人取食之。

    亦有魚紫色,二足如凫鷗,捕者以竿刺得而生陷之。

    岸邊生草如蒲,黑色柔韌,土人以之作布,無異麻苎也。

     或日,至壽州,其同知自雲:「本是大宋真定府人。

    大觀時,犯法逃入契丹,破滅獻财于金主,得官為壽州同知。

    其副乃大金人。

    」見帝慰勞曰:「自大觀至今二十年,老矣!」阿計替與之言語甚和惬,頗得供饋酒肉。

    是夕宿州官正庑中。

    夜忽聞室中有女子讴聲,聽之乃東京人也,時歌詞是柳耆卿小鎮西。

    帝聞之,謂阿計替曰:「正我事也。

    句中有禁煙歸未得,豈非先非?然此間那有人會唱此詞?雖腔調未娴熟,然亦何由至此?」及晚,同知出,阿計替诘其姓名,曰:「姓斛律名旦。

    」并詢夜間唱曲者,曰:「此金國所賜婢女,聞是東京百王宮相王之幼女,今年十七歲,甚婉麗。

    昨夜唱歌畢,亦謂我曰:前面住宿官人,好似我家叔叔。

    我語雲:這便是你們南朝官家。

    此女聞言,怨泣至今未止。

    」帝聞之,亦相淚下不止。

    左右促行,遂去。

     或日,約行離壽州百餘裡,途間望林中有煙火及聞鐘盤聲,阿計替曰:「此必佛寺也。

    」乃趨入,見門首列二石金剛,皆拱手而立。

    入門,有一胡僧出迎,遂升堂。

    視佛像皆鐵鑄,無他供器,但有石盂石香爐而已。

    僧問:「列位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