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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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主又命往五國城,行十餘日至。

    鄭太後道卒,年四十七歲。

     七月金徙二帝于五國城。

    九月鄭太後殂于五國城,年五十二歲。

     宋紹興五年金熙宗天會一三年 二月金主又命往筠從州。

     四月丙寅,上皇崩于五國城。

     宋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正月十八日太上崩,年五十四歲。

    是月金主命帝移源昌州。

     宋紹興七年金天會十五年 十一月金主召帝赴燕京,月餘至。

     宋紹興八年金天眷元年 帝與遼主耶律延禧同居鴻翼府,不久移帝獨居贍養寺。

     紹興十一年二月,金追封上皇為天水郡王,改封帝為天水郡公。

     宋紹興十二年金皇統二年 宋高宗生母韋太後南歸。

     三月金歸宋帝母韋氏。

     宋紹興十三年金皇統三年 移帝于燕京之北,賜第以居。

     宋紹興十六年金皇統六年 移帝于玉殿觀。

     宋紹興二十年金海陵王天德二年 移帝于元帥府左廨中。

     宋紹興三十年金正隆五年 春帝崩于馬足之下。

     紹興二十六年六月庚辰帝崩。

     觀上表,則本書與正史(指宋金二史)大有出入。

    然本書原為野史,或者一時出于傳聞之誤。

    但如正史所載,簡略殊甚,故欲一考見當時二帝在北的實況,惟本書最為詳備。

    若雲此書全出僞撰,則宋人所撰大宋宣和遺事,亦已載有二帝北徙故事。

    我們如拿二書對照,不但年月無異,事迹亦盡多相同,不過宣和遺事較略,而此書更為詳備而已。

    故此書即使僞撰,亦必出于傳聞如此,不能全說其僞。

    況且二帝北徙,金人隻當他們是俘虜看待,固不屑為之詳載;而宋人則以帝皇之尊,受辱于人,自亦不能不為之避諱。

    今有此書為之詳載一切,使我們知道國族一滅,即以帝皇之尊,而所受痛苦亦複如此,豈非一大快事?所以我們把本書作為正史研究,或者有所不可;若作為史料參考,則我以為再好也沒有的。

    況且真僞問題,有時也有待于商榷,如法人格拉奈(MarcelGranet)所著古中國的跳舞與神秘故事(李璜譯,中華書局出版。

    )中有雲: 書經的幾章是真的,因為司馬遷曾經用過;其餘幾章,在司馬遷以後方出世,或曾經被他棄卻過,便是僞的。

    甚麼叫作「真」?又甚麼叫作「僞」?不過是如此:在一些故實的調和中間,前幾章比後幾章更可承認為近于古,而後幾章且有一種仿照前者而帶多少巧制的意味罷了。

    至于兩者中間的故實,則皆取材于傳說。

    傳說則一樣的終是傳說而已,(不過這裡有時也該當留神。

    )這種分别無非在年歲上。

    假使在千年以前,有某種地方的曆史材料(如果真有所謂材料的時候),消滅得很快,我們便應該相信在這地方早出世三四百年的,比晚出世三四百年的為有價值一些嗎?真的書經出世的時代近于孔子,這可以承認;但僞的書經更完全是杜撰的嗎?不錯,他是全靠取材于别的叙述,譬如曾取材于墨子書中。

    墨子與孔子是差不多同時的人,這兩種材料的價值便應該相差很遠嗎?真書經便比僞書經不杜撰嗎?這是以書經為例,說明真僞至多不過年代關系而已。

    同時梁啟超在曆史研究法中也說: 書有從一方面可認為僞,從他方面可認為真者。

    如管子商君書,若指定為管仲商鞅作則必僞;然其書中大部分要皆出戰國人手,若據以考戰國末年思想及社會情狀,固絕佳的史料也。

    乃至周禮謂周公作固僞;若據以考戰國秦漢間思想制度,亦絕佳的史料也。

     所以我也說:若以本書作正史觀固僞,若據以考二帝在北情形的彷佛,亦絕佳的史料也。

    即使無阿計替其人,但當時确有人傳說如此。

    至于年代的差異,當是記此書的人并非通文達理,所以有此錯誤。

    也可疑阿計替記此書時或未注明年代,而由後編者妄加上去,所以記宋年代皆是,記金年代就不對了。

     總之,本書自有牠一部分的價值,何況有許多人也不承認此書是全僞呢?而此抄本又較他本為詳備,更可珍貴。

    此點讀者如取兩本對照,便可明晰,本序中也不再一一引錄了。

     周君達廿九年十一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