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卷十一 孝景本紀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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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大行令,武帝又改名大鴻胪。
漢朝廷的少數民族事務和來都城的諸侯王的有關事務均由此官執掌,秩為中二千石。
〔18〕“治粟内史”,秦官,西漢沿置,為主管全國農業經濟的最高官員,租賦的收取和支出都由此官負責,秩為中二千石。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景帝後元元年把治粟内史改稱大農令,武帝時又改稱大司農。
〔19〕“大内”,裴骃《集解》引韋昭雲:“大内,京師府藏。
”謂大内是掌管京城内國家府庫的長官。
景帝時期,治粟内史和大内是平行的機構,大内掌管财貨,治粟内史掌管農業。
景帝以前的西漢時代,情況也是如此。
武帝改大農令為大司農,裁大内之官,大内之下的左右内官之名也一并撤銷,别設均輸、平準、都内之官,負責舊時大内和它的屬官左右内官的職掌,隸屬于大司農。
這時的大司農既管農業,又管财政,其下的都内之官,分掌财貨。
所以有人把大内解釋為都内之官。
大内或都内,相當于近現代的國庫。
〔20〕“七月辛亥”,景帝中元六年七月癸未朔,辛亥為二十九日。
〔21〕“上郡”,轄有今陝西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區黃河河套以南地區。
治所在膚施,即今陝西榆林縣東南。
&後元年冬,更命中大夫令為衛尉。
〔1〕三月丁酉,〔2〕赦天下,賜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3〕四月,大酺。
〔4〕五月丙戌,〔5〕地動,其蚤食時複動。
〔6〕上庸地動二十二日,〔7〕壞城垣。
七月乙巳,〔8〕日食。
丞相劉舍免。
八月壬辰,〔9〕以禦史大夫绾為丞相,〔10〕封為建陵侯。
〔11〕&【注釋】〔1〕“中大夫令”,秦時稱衛尉,景帝初改稱中大夫令,後元元年又恢複舊名。
漢初京師的衛戍部隊有南軍和北軍,衛尉統率南軍,守衛宮門和宮内,秩為中二千石。
〔2〕“三月丁酉”,景帝後元元年三月己卯朔,丁酉為十九日。
〔3〕“中二千石”,漢代官秩的一個等級,一年俸祿為二千一百六十石,高于官秩為二千石的官員所得的俸祿。
二千石者一年俸祿為一千四百四十石。
“右庶長”,漢代爵位自下而上有二十級,從第七級公大夫、第八級公乘以上即為高級爵位,右庶長為第十一級。
〔4〕“酺”,音p*,歡聚宴飲。
漢代法律規定,百姓不許三人以上無故群飲,得到國家允許才能聚飲。
〔5〕“丙戌”,景帝後元元年五月戊寅朔,丙戌為九日。
〔6〕“蚤”,與“早”字通。
〔7〕“上庸”,縣名,在今湖北竹山縣西南。
〔8〕“七月乙巳”,景帝後元元年七月丁醜朔,乙巳為二十九日。
〔9〕“八月壬辰”,景帝後元元年八月丁未朔,八月無壬辰,壬辰在九月,即九月十七日。
〔10〕“绾”,衛绾。
衛绾于景帝中元三年為禦史大夫。
&〔11〕“封為建陵侯”,本篇上文已說衛绾在景帝六年春封為建陵侯,此處記載有誤。
&後二年正月,地一日三動。
郅将軍擊匈奴。
〔1〕酺五日。
令内史郡不得食馬粟,〔2〕沒入縣官。
〔3〕令徒隸衣七緵布。
〔4〕止馬春。
〔5〕為歲不登,禁天下食不造歲。
〔6〕省列侯遣之國。
三月,匈奴入雁門。
〔7〕十月,〔8〕租長陵田。
〔9〕大旱。
衡山國、河東、雲中郡民疫。
〔10〕&【注釋】〔1〕“郅将軍”,張守節《正義》認為是郅都。
本書《酷吏列傳》記載:“郅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于是上召甯成為中尉。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甯成于景帝中元六年為中尉。
可見郅都在景帝中元六年以前就已死去,景帝後元二年的郅将軍當是另外一人。
〔2〕“食”,音s@,與“飼”字通。
“粟”,谷子。
這裡泛指糧食。
&&〔3〕“縣官”,指官府,朝廷。
〔4〕“七緵布”,布帛八十根經線為一緵。
古代布帛以二尺二寸寬為度,“七緵布”就是幅寬二尺二寸的布有五百六十根經線,這種布顯然是很粗劣的。
“緵”,音z#ng。
〔5〕“止馬舂”,禁止用馬舂米,目的在于使貧民有舂米的機會,可以得到一些糧食。
也有人認為用馬舂米,米質較精細。
禁止用馬舂米,是為了讓人們食用粗米,可以節約糧食。
還有人把“止馬舂”解釋為禁止人為馬舂粟,皆可備一說。
〔6〕“禁天下食不造歲”,前人對此句解釋紛纭,有人懷疑字有訛誤。
這句的意思大概是說禁止天下百姓吃糧食不知節省,不到一年就把當年的糧食用完了。
“造”,至,到。
“造歲”,到一年,滿一年。
〔7〕“雁門”,郡名,轄有今山西北端和與此相連的内蒙古自治區黃旗海、岱海以南地帶。
治所在善無,即今山西右玉縣南。
〔8〕“十月”,此為首月,按本紀體例應當置前。
列于三月後,可能“十”是“七”的誤字。
〔9〕“長陵”,漢高祖陵墓,在今陝西鹹陽市秦都區窯店鄉三義村附近,當地出土過西漢時代的“長陵東當”、“長陵西當”、“長陵西神”等文字瓦當,說明長陵确實在其地。
陵墓所在地設縣,也以長陵為名。
&〔10〕“河東”,郡名,轄境在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西、南兩面均以黃河為界。
治所在安邑,即今山西夏縣西北。
“雲中郡”,轄有今内蒙古自治區中部,治所在雲中,即今内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東北。
&後三年十月,日月皆食,赤五日。
十二月晦,。
〔1〕日如紫。
五星逆行守太微。
〔2〕月貫天廷中。
正月甲寅,〔3〕皇太子冠。
〔4〕甲子,〔5〕孝景皇帝崩。
遺诏賜諸侯王以下至民為父後爵一級,天下戶百錢。
出宮人歸其家,複無所與。
〔6〕太子即位,是為孝武皇帝。
〔7〕三月,封皇太後弟蚡為武安侯,〔8〕弟勝為周陽侯。
〔9〕置陽陵。
&【注釋】〔1〕“”,與“雷”字同。
〔2〕“五星”,金星、木星、水星、火星、土星。
“太微”,星垣名,即太微垣,其中包括有五帝座。
古人認為,月或五星犯五帝座,必定是大臣圖謀不軌。
如果犯五帝座的是金星、火星,為禍尤甚。
〔3〕“正月甲寅”,景帝後元三年正月戊戌朔,甲寅為十七日。
〔4〕“冠”,舉行冠禮。
古代男子年滿二十時,舉行加冠的禮儀,表示已經成年。
&〔5〕“甲子”,二十七日。
&〔6〕“複”,免除徭役和賦稅。
&〔7〕“孝武皇帝”,即皇帝位時為公元前一四一年,卒于公元前八七年,谥孝武。
司馬遷于武帝時期撰《史記》,所以稱武帝為“今上”、“今帝”、“今天子”、“今皇帝”,不以谥号相稱。
本書中凡稱孝武谥号者,均為後人所改。
〔8〕“蚡”,田蚡,是下文提到的田勝的哥哥。
田蚡、田勝兩人都是武帝的母親王太後的異父同母弟。
事詳本書《武安侯列傳》、《漢書·田蚡傳》。
“武安”,本為縣,在今河北武安縣西南。
〔9〕“周陽”,本為聚邑,在今山西聞喜縣東北。
&太史公曰:漢興,孝文施大德,天下懷安。
至孝景,不複憂異姓,而晁錯刻削諸侯,遂使七國俱起,合從而西鄉,〔1〕以諸侯太盛,而錯為之不以漸也。
及主父偃言之,〔2〕而諸侯以弱,卒以安。
安危之機,豈不以謀哉? &【注釋】〔1〕“合從”,指吳、楚等七國聯合反漢。
“從”,通“縱”。
〔2〕“主父偃”,“主父”為複姓,“偃”為名。
臨淄(在今山東淄博市東北舊臨淄縣)人,武帝時為中大夫,多次獻策,被武帝所采納。
他曾建議武帝允許諸侯王推恩子弟,分封子弟為侯,使諸侯王國的土地日益縮小,改變諸侯王連城數十,地方千裡的局面。
武帝采用了他的計策,削弱了諸侯王國勢力,加強了中央集權。
事詳本書《主父列傳》、《漢書·主父偃傳》。
&
漢朝廷的少數民族事務和來都城的諸侯王的有關事務均由此官執掌,秩為中二千石。
〔18〕“治粟内史”,秦官,西漢沿置,為主管全國農業經濟的最高官員,租賦的收取和支出都由此官負責,秩為中二千石。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景帝後元元年把治粟内史改稱大農令,武帝時又改稱大司農。
〔19〕“大内”,裴骃《集解》引韋昭雲:“大内,京師府藏。
”謂大内是掌管京城内國家府庫的長官。
景帝時期,治粟内史和大内是平行的機構,大内掌管财貨,治粟内史掌管農業。
景帝以前的西漢時代,情況也是如此。
武帝改大農令為大司農,裁大内之官,大内之下的左右内官之名也一并撤銷,别設均輸、平準、都内之官,負責舊時大内和它的屬官左右内官的職掌,隸屬于大司農。
這時的大司農既管農業,又管财政,其下的都内之官,分掌财貨。
所以有人把大内解釋為都内之官。
大内或都内,相當于近現代的國庫。
〔20〕“七月辛亥”,景帝中元六年七月癸未朔,辛亥為二十九日。
〔21〕“上郡”,轄有今陝西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區黃河河套以南地區。
治所在膚施,即今陝西榆林縣東南。
&後元年冬,更命中大夫令為衛尉。
〔1〕三月丁酉,〔2〕赦天下,賜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3〕四月,大酺。
〔4〕五月丙戌,〔5〕地動,其蚤食時複動。
〔6〕上庸地動二十二日,〔7〕壞城垣。
七月乙巳,〔8〕日食。
丞相劉舍免。
八月壬辰,〔9〕以禦史大夫绾為丞相,〔10〕封為建陵侯。
〔11〕&【注釋】〔1〕“中大夫令”,秦時稱衛尉,景帝初改稱中大夫令,後元元年又恢複舊名。
漢初京師的衛戍部隊有南軍和北軍,衛尉統率南軍,守衛宮門和宮内,秩為中二千石。
〔2〕“三月丁酉”,景帝後元元年三月己卯朔,丁酉為十九日。
〔3〕“中二千石”,漢代官秩的一個等級,一年俸祿為二千一百六十石,高于官秩為二千石的官員所得的俸祿。
二千石者一年俸祿為一千四百四十石。
“右庶長”,漢代爵位自下而上有二十級,從第七級公大夫、第八級公乘以上即為高級爵位,右庶長為第十一級。
〔4〕“酺”,音p*,歡聚宴飲。
漢代法律規定,百姓不許三人以上無故群飲,得到國家允許才能聚飲。
〔5〕“丙戌”,景帝後元元年五月戊寅朔,丙戌為九日。
〔6〕“蚤”,與“早”字通。
〔7〕“上庸”,縣名,在今湖北竹山縣西南。
〔8〕“七月乙巳”,景帝後元元年七月丁醜朔,乙巳為二十九日。
〔9〕“八月壬辰”,景帝後元元年八月丁未朔,八月無壬辰,壬辰在九月,即九月十七日。
〔10〕“绾”,衛绾。
衛绾于景帝中元三年為禦史大夫。
&〔11〕“封為建陵侯”,本篇上文已說衛绾在景帝六年春封為建陵侯,此處記載有誤。
&後二年正月,地一日三動。
郅将軍擊匈奴。
〔1〕酺五日。
令内史郡不得食馬粟,〔2〕沒入縣官。
〔3〕令徒隸衣七緵布。
〔4〕止馬春。
〔5〕為歲不登,禁天下食不造歲。
〔6〕省列侯遣之國。
三月,匈奴入雁門。
〔7〕十月,〔8〕租長陵田。
〔9〕大旱。
衡山國、河東、雲中郡民疫。
〔10〕&【注釋】〔1〕“郅将軍”,張守節《正義》認為是郅都。
本書《酷吏列傳》記載:“郅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于是上召甯成為中尉。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甯成于景帝中元六年為中尉。
可見郅都在景帝中元六年以前就已死去,景帝後元二年的郅将軍當是另外一人。
〔2〕“食”,音s@,與“飼”字通。
“粟”,谷子。
這裡泛指糧食。
&&〔3〕“縣官”,指官府,朝廷。
〔4〕“七緵布”,布帛八十根經線為一緵。
古代布帛以二尺二寸寬為度,“七緵布”就是幅寬二尺二寸的布有五百六十根經線,這種布顯然是很粗劣的。
“緵”,音z#ng。
〔5〕“止馬舂”,禁止用馬舂米,目的在于使貧民有舂米的機會,可以得到一些糧食。
也有人認為用馬舂米,米質較精細。
禁止用馬舂米,是為了讓人們食用粗米,可以節約糧食。
還有人把“止馬舂”解釋為禁止人為馬舂粟,皆可備一說。
〔6〕“禁天下食不造歲”,前人對此句解釋紛纭,有人懷疑字有訛誤。
這句的意思大概是說禁止天下百姓吃糧食不知節省,不到一年就把當年的糧食用完了。
“造”,至,到。
“造歲”,到一年,滿一年。
〔7〕“雁門”,郡名,轄有今山西北端和與此相連的内蒙古自治區黃旗海、岱海以南地帶。
治所在善無,即今山西右玉縣南。
〔8〕“十月”,此為首月,按本紀體例應當置前。
列于三月後,可能“十”是“七”的誤字。
〔9〕“長陵”,漢高祖陵墓,在今陝西鹹陽市秦都區窯店鄉三義村附近,當地出土過西漢時代的“長陵東當”、“長陵西當”、“長陵西神”等文字瓦當,說明長陵确實在其地。
陵墓所在地設縣,也以長陵為名。
&〔10〕“河東”,郡名,轄境在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西、南兩面均以黃河為界。
治所在安邑,即今山西夏縣西北。
“雲中郡”,轄有今内蒙古自治區中部,治所在雲中,即今内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東北。
&後三年十月,日月皆食,赤五日。
十二月晦,。
〔1〕日如紫。
五星逆行守太微。
〔2〕月貫天廷中。
正月甲寅,〔3〕皇太子冠。
〔4〕甲子,〔5〕孝景皇帝崩。
遺诏賜諸侯王以下至民為父後爵一級,天下戶百錢。
出宮人歸其家,複無所與。
〔6〕太子即位,是為孝武皇帝。
〔7〕三月,封皇太後弟蚡為武安侯,〔8〕弟勝為周陽侯。
〔9〕置陽陵。
&【注釋】〔1〕“”,與“雷”字同。
〔2〕“五星”,金星、木星、水星、火星、土星。
“太微”,星垣名,即太微垣,其中包括有五帝座。
古人認為,月或五星犯五帝座,必定是大臣圖謀不軌。
如果犯五帝座的是金星、火星,為禍尤甚。
〔3〕“正月甲寅”,景帝後元三年正月戊戌朔,甲寅為十七日。
〔4〕“冠”,舉行冠禮。
古代男子年滿二十時,舉行加冠的禮儀,表示已經成年。
&〔5〕“甲子”,二十七日。
&〔6〕“複”,免除徭役和賦稅。
&〔7〕“孝武皇帝”,即皇帝位時為公元前一四一年,卒于公元前八七年,谥孝武。
司馬遷于武帝時期撰《史記》,所以稱武帝為“今上”、“今帝”、“今天子”、“今皇帝”,不以谥号相稱。
本書中凡稱孝武谥号者,均為後人所改。
〔8〕“蚡”,田蚡,是下文提到的田勝的哥哥。
田蚡、田勝兩人都是武帝的母親王太後的異父同母弟。
事詳本書《武安侯列傳》、《漢書·田蚡傳》。
“武安”,本為縣,在今河北武安縣西南。
〔9〕“周陽”,本為聚邑,在今山西聞喜縣東北。
&太史公曰:漢興,孝文施大德,天下懷安。
至孝景,不複憂異姓,而晁錯刻削諸侯,遂使七國俱起,合從而西鄉,〔1〕以諸侯太盛,而錯為之不以漸也。
及主父偃言之,〔2〕而諸侯以弱,卒以安。
安危之機,豈不以謀哉? &【注釋】〔1〕“合從”,指吳、楚等七國聯合反漢。
“從”,通“縱”。
〔2〕“主父偃”,“主父”為複姓,“偃”為名。
臨淄(在今山東淄博市東北舊臨淄縣)人,武帝時為中大夫,多次獻策,被武帝所采納。
他曾建議武帝允許諸侯王推恩子弟,分封子弟為侯,使諸侯王國的土地日益縮小,改變諸侯王連城數十,地方千裡的局面。
武帝采用了他的計策,削弱了諸侯王國勢力,加強了中央集權。
事詳本書《主父列傳》、《漢書·主父偃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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