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印案和郭桓案
關燈
小
中
大
心焦。
”元璋聽了倒也很感動。
不多時還是因事被殺。
李仕魯是朱熹學派的學究,勸元璋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想學韓文公辟佛,發揚朱學。
元璋不理會,仕魯着急,鬧起迂脾氣,當面交還朝笏,要告休回家。
元璋大怒,當時叫武士把他掼死在階下。
陶凱是禦用文人,一時诏令封冊歌頌碑志多是他寫的,做過禮部尚書,參加制定軍禮和科舉制度。
隻因為起了一個别号叫“耐久道人”,元璋恨他:“自去爵祿之名,怪稱曰耐久道人,是其自賤也。
此無福之所催,如是不期年,罪犯不公。
”又說他:“忘君爵而美山野,……忘君爵而書耐久。
”借題目把他殺了。
[43]員外郎張來碩谏止取已許配的少女做宮人,說“于理未當”,被碎肉而死。
參議李飲冰被割乳而死。
[44] 朱元璋對内外官僚的殘酷誅殺和刑罰,引起官僚集團的反對。
洪武七年便有人抗議,說是殺得太多了,太過分了,“才能之士,數年來幸存者百無一二”[45]。
九年葉伯巨以星變上書,論用刑太苛說: 臣觀曆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仁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國祚長短,悉由于此。
議者曰宋、元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緻亡滅。
主上痛懲其敝,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法,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
臣又以為不然。
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子孫有所持守。
況刑者國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
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治獄之吏,務趨求意志,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又删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
然未聞有戒饬治獄者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
所謂實者,誠在主上,不在臣下也。
故必有罪疑唯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淺淺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士者以溷遁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教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
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
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
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勸不明,善惡無别,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殆也。
有人于此,廉如夷、齊,知如良、平,少戾于法,上将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寘之法乎?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才争自奮于廉知,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知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緻使朝不謀夕,棄其廉恥,或自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
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
元璋看了氣極,連聲音都發抖了,連聲說這小子敢如此放肆!快逮來,我要親手射死他!隔了些日子,中書省官趁他高興的時候,奏請把葉伯巨下刑部獄,不久死在獄中。
[46]元璋晚年所最喜歡的青年才子解缙,奉命說老實話,上萬言書,也說: 臣聞令數改則民疑,刑太繁則民玩。
國初至今将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
嘗聞陛下震怒,鋤根翦蔓,誅其奸逆矣,未聞褒一大善,賞延于世,複及其鄉,始終如一者也。
陛下進人不擇賢否,授職不量重輕,建“不為君用”之法,所謂取之盡锱铢;置“朋奸倚法”之條,所謂用之如泥沙。
監生進士經明行修,而多屈于下僚;孝廉人才冥蹈瞽趨,而或布于朝省。
椎埋嚣悍之夫,阘茸下愚之輩,朝捐刀鑷,暮擁冠裳;左棄筐,右绾組符。
是故賢者羞為之等列,庸人悉習其風流,以貪婪苟免為得計,以廉潔受刑為飾辭。
出于吏部者無賢
”元璋聽了倒也很感動。
不多時還是因事被殺。
李仕魯是朱熹學派的學究,勸元璋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想學韓文公辟佛,發揚朱學。
元璋不理會,仕魯着急,鬧起迂脾氣,當面交還朝笏,要告休回家。
元璋大怒,當時叫武士把他掼死在階下。
陶凱是禦用文人,一時诏令封冊歌頌碑志多是他寫的,做過禮部尚書,參加制定軍禮和科舉制度。
隻因為起了一個别号叫“耐久道人”,元璋恨他:“自去爵祿之名,怪稱曰耐久道人,是其自賤也。
此無福之所催,如是不期年,罪犯不公。
”又說他:“忘君爵而美山野,……忘君爵而書耐久。
”借題目把他殺了。
[43]員外郎張來碩谏止取已許配的少女做宮人,說“于理未當”,被碎肉而死。
參議李飲冰被割乳而死。
[44] 朱元璋對内外官僚的殘酷誅殺和刑罰,引起官僚集團的反對。
洪武七年便有人抗議,說是殺得太多了,太過分了,“才能之士,數年來幸存者百無一二”[45]。
九年葉伯巨以星變上書,論用刑太苛說: 臣觀曆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仁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國祚長短,悉由于此。
議者曰宋、元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緻亡滅。
主上痛懲其敝,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法,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
臣又以為不然。
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子孫有所持守。
況刑者國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
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治獄之吏,務趨求意志,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又删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
然未聞有戒饬治獄者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
所謂實者,誠在主上,不在臣下也。
故必有罪疑唯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淺淺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士者以溷遁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教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
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
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
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勸不明,善惡無别,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殆也。
有人于此,廉如夷、齊,知如良、平,少戾于法,上将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寘之法乎?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才争自奮于廉知,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知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緻使朝不謀夕,棄其廉恥,或自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
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
元璋看了氣極,連聲音都發抖了,連聲說這小子敢如此放肆!快逮來,我要親手射死他!隔了些日子,中書省官趁他高興的時候,奏請把葉伯巨下刑部獄,不久死在獄中。
[46]元璋晚年所最喜歡的青年才子解缙,奉命說老實話,上萬言書,也說: 臣聞令數改則民疑,刑太繁則民玩。
國初至今将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
嘗聞陛下震怒,鋤根翦蔓,誅其奸逆矣,未聞褒一大善,賞延于世,複及其鄉,始終如一者也。
陛下進人不擇賢否,授職不量重輕,建“不為君用”之法,所謂取之盡锱铢;置“朋奸倚法”之條,所謂用之如泥沙。
監生進士經明行修,而多屈于下僚;孝廉人才冥蹈瞽趨,而或布于朝省。
椎埋嚣悍之夫,阘茸下愚之輩,朝捐刀鑷,暮擁冠裳;左棄筐,右绾組符。
是故賢者羞為之等列,庸人悉習其風流,以貪婪苟免為得計,以廉潔受刑為飾辭。
出于吏部者無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