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印案和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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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腐化是封建社會官僚政治的正常現象。
念書識字,做八股,參加科舉,僥幸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計弄錢,買田地,蓄家奴。
官做得越大,弄的錢也就愈多。
升官發财,是封建社會知識分子的人生哲學。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兩句話是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貪橫,無止境地剝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饑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從進入封建社會以來,數以百次計的農民起義,官吏的貪污剝削是其原因之一。
為了緩和封建統治階級和廣大人民的矛盾,鞏固統治基礎,朱元璋對地方官貪污害民的,用極嚴厲的手段懲處,進行了長期的殘酷的鬥争。
對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貪舞弊,嚴重地損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規模地加以無情的打擊。
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兩案連坐被殺的達七八萬人,其中主要是各級官員,追贓牽連到各地許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蕩産,舊地主階級的力量更進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計吏到戶部,報告地方财政收支賬目,為了核算錢糧、軍需等款項,必需府報布政司,布政司報部,一層層上報,一直到戶部審核數目完全符合,準許報銷,才算手續完備結了案。
錢谷數字如有分、毫、升、合對不攏,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重新填造。
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有六七千裡,近的也是千裡上下,重造冊子還不要緊,問題是重造的冊子必需蓋上原衙門的印信才算合法,因為要蓋這顆印,來回的時間就得用上個把月以至好幾個月。
為了避免戶部挑剔,減省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習慣都帶有事先預備好的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遇有部駁,随時填用。
這種方法本來是公開的秘密,誰都認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
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秘密,大發雷霆,以為一定有嚴重弊病,非嚴辦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門長官主印的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
其實上計吏所帶的空印文冊蓋的是騎縫印,不能作别的用途,預備了也不一定用得着。
全國各地方衙門的人都明白這道理,連戶部官員也是照例默認的,成為上下一緻同意的通行辦法。
但是案發後。
正當胡推庸黨案鬧得很緊張,朝廷上誰也不敢分辯。
有一個老百姓拼着死命上書把事情解釋清楚,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上的長吏一殺而空。
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内,上書人也被罰做苦工。
[29] 郭桓官戶部侍郎。
洪武十八年有人告發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從戶部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刑,追贓糧七百萬石,供詞牽連到各布政使司官吏,被殺的又是幾萬人。
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許多大地主,中産以上的地主破家的不計其數。
宣布的罪狀是: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
其郭桓等隻收(交)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餘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
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緻使府、州、縣官黃文通等通同刁頑人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應天等五府州,縣數十萬設官田地夏稅秋糧,官吏張欽等通同作弊,并無一粒上倉,與同戶部官郭桓等盡行分受;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
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若将其餘倉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範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官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金銀寶鈔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共折米算,所廢(吞沒)者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
[30] 等等。
據一些同時人和地主子孫的記錄,三吳一帶、浙東西的故家巨室,不是“多以罪傾其宗”,便是“豪民巨族,刬削殆盡”。
這些記載雖然有些誇大,但是反映了一部分舊地主階級分子被消滅的情況,則
念書識字,做八股,參加科舉,僥幸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計弄錢,買田地,蓄家奴。
官做得越大,弄的錢也就愈多。
升官發财,是封建社會知識分子的人生哲學。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兩句話是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貪橫,無止境地剝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饑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從進入封建社會以來,數以百次計的農民起義,官吏的貪污剝削是其原因之一。
為了緩和封建統治階級和廣大人民的矛盾,鞏固統治基礎,朱元璋對地方官貪污害民的,用極嚴厲的手段懲處,進行了長期的殘酷的鬥争。
對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貪舞弊,嚴重地損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規模地加以無情的打擊。
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兩案連坐被殺的達七八萬人,其中主要是各級官員,追贓牽連到各地許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蕩産,舊地主階級的力量更進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計吏到戶部,報告地方财政收支賬目,為了核算錢糧、軍需等款項,必需府報布政司,布政司報部,一層層上報,一直到戶部審核數目完全符合,準許報銷,才算手續完備結了案。
錢谷數字如有分、毫、升、合對不攏,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重新填造。
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有六七千裡,近的也是千裡上下,重造冊子還不要緊,問題是重造的冊子必需蓋上原衙門的印信才算合法,因為要蓋這顆印,來回的時間就得用上個把月以至好幾個月。
為了避免戶部挑剔,減省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習慣都帶有事先預備好的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遇有部駁,随時填用。
這種方法本來是公開的秘密,誰都認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
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秘密,大發雷霆,以為一定有嚴重弊病,非嚴辦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門長官主印的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
其實上計吏所帶的空印文冊蓋的是騎縫印,不能作别的用途,預備了也不一定用得着。
全國各地方衙門的人都明白這道理,連戶部官員也是照例默認的,成為上下一緻同意的通行辦法。
但是案發後。
正當胡推庸黨案鬧得很緊張,朝廷上誰也不敢分辯。
有一個老百姓拼着死命上書把事情解釋清楚,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上的長吏一殺而空。
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内,上書人也被罰做苦工。
[29] 郭桓官戶部侍郎。
洪武十八年有人告發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從戶部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刑,追贓糧七百萬石,供詞牽連到各布政使司官吏,被殺的又是幾萬人。
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許多大地主,中産以上的地主破家的不計其數。
宣布的罪狀是: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
其郭桓等隻收(交)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餘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
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緻使府、州、縣官黃文通等通同刁頑人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應天等五府州,縣數十萬設官田地夏稅秋糧,官吏張欽等通同作弊,并無一粒上倉,與同戶部官郭桓等盡行分受;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
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若将其餘倉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範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官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金銀寶鈔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共折米算,所廢(吞沒)者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
[30] 等等。
據一些同時人和地主子孫的記錄,三吳一帶、浙東西的故家巨室,不是“多以罪傾其宗”,便是“豪民巨族,刬削殆盡”。
這些記載雖然有些誇大,但是反映了一部分舊地主階級分子被消滅的情況,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