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央集權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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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的關系問題。

    要打仗必須任命統帥,總不能每次戰争都由皇帝自己統率。

    但是任命了統帥,統率了大軍,在戰事結束以後,如何收回這個統帥權呢?不收回,将帥有固定的直屬的大軍,一旦有變故,他的統治是不牢靠的。

    要收回,采取什麼方法?謝再興之投敵,就是因為他臨陣易帥的緣故,記憶猶新,這個覆轍決不可重蹈。

    以此,朱元璋把元朝的樞密院改為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事,任命兄子朱文正和可靠将領做都督。

    過了些時候,還是覺得大都督府權重了,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

    一分為五,每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各領所屬都指揮使司和衛所,職權和兵部互相配合,也互相牽制。

    兵部有軍令、铨選軍官之權,卻不能指揮軍隊。

    都督府雖管軍籍、軍政,卻不直接統率軍隊。

    在有戰事時,皇帝做了決定,兵部頒發調兵命令,都督府長官才奉令出為将軍總兵官,帶領所調集的軍隊,指揮作戰。

    在軍中還有皇帝所派的禦史或給事中監軍(後來又加派監軍的太監),直接向皇帝送遞軍中情報。

    到戰事結束,這個統帥就應該交還将印,回到原職辦事。

    所調集的軍隊也立即歸還原來衛所建制。

    [53] 光是這兩個系統的政、軍管理機關還不夠,如何能保證這些機構的官員都忠心、盡職,完善地執行皇帝命令呢?還得另外有一套監察機構。

     監察機關原來是元朝的禦史台,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長官是左右都禦史,左右副都禦史、左右佥都禦史。

    下有監察禦史一百十人,按照布政使司的設置,以一布政使司所轄地區為一道,分掌十三道。

    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

    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污舞弊,“學術不正”,和變亂祖宗制度的都可随時舉發彈劾。

    監察禦史是七品官,品級和列任的知縣一樣,但是很有權力。

    皇帝利用他們來箝制大官,以小制大,以内制外,賦予他們以什麼話都可以說、什麼意見都可以提、什麼大官以至王公都可以告發的權力。

    這衙門的官員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聽,替皇帝看,随時向皇帝報告。

    也被皇帝看作是鷹犬,替皇帝追蹤、搏擊不忠于皇朝的官民,一句話是替皇帝監視官僚的機關,是替皇帝保持傳統思想、綱紀的機關。

    監察禦史在朝監察一切官僚機構;出使到地方的,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鹽、茶馬、監軍等職務,其中巡按禦史算是代替皇帝巡查地方,按臨所部,小事立斷,大事奏裁,是最有威權的一個差使。

     行政、軍事、監察三個機關分别獨立,不相統屬,都單獨對皇帝負責。

    官吏内外互用、交流,其地位以品級規定,自從九品到正一品,共九品十八級,官和品一緻,内外官升遷、考績、調免都有一定制度,系統分明,職權清楚,法令詳密,組織嚴緊,定員定額,有條不紊,比之唐宋時代的官和職不相符,職權又有行、守、試等區分的混亂情況,大大提高了一步。

    在整個官僚機構中,又互相箝制,以監察機關監視一切臣僚,以特務組織鎮壓威制一切官民,以六部管政事,以都督府管軍,大将平時不指揮軍隊,動員複員之權屬于兵部,供應糧秣的是戶部,供給武器的是工部,決定政策的是皇帝。

    把所有權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上,六部、府、院直接隸屬于皇帝,不但官僚機構更加完備了,效率提高了,皇帝的威權也大大提高了,發展了。

    同時,全國統一的基礎也比過去時代更加牢固了,堅強了,擴大了。

    在整個曆史發展來說,從統一國家的逐步鞏固來說,這是一個不可低估的進步。

    在這個進步的過程中,朱元璋是起了積極作用的。

     法律是确定階級壓迫關系的書面文件,确定統治階級的特權和強加于被統治階級種種約束的紀錄,保護、鞏固統治階級和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具體條文。

    元朝以法例為條格,非常繁冗,而且,階級關系和民族關系到了明代都已起了巨大的變化,舊條格不能适應新時代的客觀形勢要求了。

    為了運用法律達到保護和鎮壓的目的,鞏固皇朝的統治,朱元璋于吳元年指令台、省官立法要簡要嚴,選用深通法律的學者,編定律令。

    經過缜密的研究、商讨,在三十年内,更改、删定了四五次,編成《大明律》。

    條例簡于《唐律》,精神嚴于《宋律》,是中國法律史上極重要的一部法典。

    編成後,他又叫人把這部法典裡和人民生活有關部分用口語譯出,叫作“直解”,分發給各府、縣,目的是讓老百姓都能懂,都遵守他的法令,立綱陳紀,達到階級統治的目的。

    [54] 曆史的教訓使朱元璋深切明白宦官和外戚對于政治的禍害。

    他以為漢朝、唐朝的禍亂都是宦官作的孽。

    這種人在宮廷裡是少不了的,但隻能做奴隸使喚,灑掃奔走,人數不可過多,也不可用做心腹耳目:做心腹,心腹病;做耳目,耳目壞。

    駕馭的辦法,要使之守法,守法就做不了壞事;不要讓他們有功勞,一有功勞就難于管束了。

    他立下規矩,凡是内臣(宦官)都不許讀書識字。

    又鑄鐵牌立在宮門,上面刻着:“内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

    ”不許内臣兼外朝的文武職銜,不許穿外朝官員的服裝,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