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棉花的普遍種植和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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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七,一百文以下的隻收銅錢。

    [130]在外衛所軍士每月食鹽給鈔,各鹽場給工本鈔。

    十八年命戶部凡天下官祿米以鈔代給,每米一石給鈔二貫五百文。

    [131] 大明寶鈔的發行是适應當時人民需要的,對商業的繁榮起了作用。

    但是朱元璋照樣抄襲了元朝的鈔法,他隻學了元朝後期中統鈔崩潰時期的辦法,沒有懂得元朝前期鈔法之所以能夠通行,受到廣大人民喜愛的道理。

    原來元朝初年行鈔,第一有金銀和絲為鈔本(準備金),各路無鈔本的不發新鈔;第二印造有定額,計算全國商稅收入的金銀和爛鈔兌換數量作為發行額數;第三朝廷有收有放,丁賦和商稅都收鈔;第四持鈔人随時可以向鈔庫兌換等值的金銀。

    相反,元朝後期鈔法之所以潰崩,是因為把鈔本動用光了,無限制濫發造成惡性通貨膨脹,隻發行不收回,不能兌換金銀,爛鈔不能換新鈔。

    [132]洪武鈔法以元朝後期鈔法作依據,因之,雖然初行的幾年,由于發行數量少,行用方便和習慣,還能保持和物價的一定比例,但是後來由于回收受限制,發行額沒有限制,發行過多,收回過少,不兌現紙币充斥于市場,币值便不能維持了。

     洪武寶鈔發行的情況,以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到十二月止為例,寶鈔提舉司鈔匠五百八十名所造鈔共九百九十四萬六千五百九十九錠。

    [133]明朝以鈔五貫為一錠,這一年的發行額約為五千萬貫,合銀五千萬兩。

    明初國庫銀的收入,每年不過幾萬兩,一年的寶鈔發行額竟相當于銀的收入一千倍左右,加上以前曆年所發,差距就更大了。

    更由于印制的簡陋,容易作假,僞鈔大量投入市場[134],币值就越發低落了。

    二十三年兩浙市民以鈔一貫折錢二百五十文[135],二十七年降到折錢一百六十文。

    [136]到三十年杭州諸府商賈,不論貨物貴賤,一律以金銀定價,索性不用寶鈔了。

    [137]朱元璋很着急,三番五次地下令申明鈔一貫應折錢一千文、舊鈔可以換新鈔、禁用銅錢、禁用金銀交易等措施,還是不濟事,鈔值還是日益低落,不被人民所歡迎。

    到成化時(公元1465—1487年)洪武錢民間全不通行,洪武寶鈔隻在官府間流轉,一貫僅值銀三厘或錢二文,跌到原來法定價格的千分之二。

    [138] 洪武寶鈔成為明朝的形式貨币,民間交易隻用金銀。

    大約百年以後,由于對外貿易的發展,白銀流入國内的一天天增多了。

    這樣,在官府和市場就同時使用兩種貨币,皇朝給官員的薪俸,一部分是寶鈔,大部分是米,給軍隊的賞賜用銀子,征收商稅和罪犯處刑折贖一部分是寶鈔,田賦改折則全收銀子;至于市場出入則都用銀子。

    銀子終于取代寶鈔成為全國通用的通貨。

    
[1]《毛澤東選集》619頁,《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産黨》。

     [2]《明太祖實錄》卷五。

     [3]《明太祖實錄》卷三十三。

     [4]顧炎武《日知錄》卷十《開墾荒地》。

     [5]《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九。

     [6]《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七十六。

     [7]《明太祖實錄》卷五十三。

     [8]《明太祖實錄》卷六十一。

     [9]《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八、卷二百五十。

     [10]《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十七。

     [11]《明太祖實錄》卷九十六、卷一百九十三。

     [12]《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六十四。

     [13]《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六十四。

     [14]《明太祖實錄》卷十八。

     [15]《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二、卷二百五十。

     [16]《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三、卷二百三十六、卷二百四十三,《明史》卷七十七《食貨志》一。

     [17]《明太祖實錄》卷五十三。

     [18]《大明會典》卷十七《戶部田土》。

     [19]《大明會典》卷十七《戶部田土》,《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20]《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一。

     [21]《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三。

     [22]《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十六。

     [23]《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明史》卷七十七《食貨志》一。

     [24]《明太祖實錄》,《明史》卷八十八《河渠》六《直省水利》。

     [25]《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三,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二《水利》。

     [26]《明太祖實錄》卷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八《楊思義傳》。

     [27]《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七、卷二百零七,查繼佐《罪惟錄》明太祖《本紀》一。

     [28]《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五、卷二百二十二、卷二百三十二、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六,《明會典》,朱國桢《大政記》《明通紀》。

     [29]《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七、卷二百四十三。

     [30]《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五,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開國規模》。

     [31]《古今圖書集成》《農桑部》。

     [32]《明太祖實錄》卷三十。

     [33]《明太祖實錄》卷六十一、卷二百二十三。

     [34]《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35]《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八、卷一百五十三、卷一百五十九,卷一百六十三。

     [36]《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七。

     [37]朱彜尊《明詩綜》卷一百。

     [38]《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

     [39]《明太祖實錄》卷五十三、卷二百零二、卷二百十一、卷二百三十一、朱健《古今治平略》。

     [40]《貝清江集》詩八《黃灣述懷二十二韻寄錢思複》。

     [41]《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三,《明史》卷二《太祖本紀》。

     [42]《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七十九。

     [43]《明律》四《戶》一。

     [44]談遷《國榷》卷五。

     [45]夏燮《明通鑒》卷五。

     [46]《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六十七。

     [47]以上均見《明太祖實錄》。

     [48]《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二。

     [49]《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四。

     [50]《明史》卷七十七《食貨志》一《田制》,按《後湖志》卷二《黃冊事産》作八百八十萬四千六百二十三頃零六十八畝,較《明史》所記多三十萬頃。

     [51]《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七十六。

     [52]《明太祖實錄》卷二百零六。

     [53]《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四。

     [54]《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明史》《食貨志》《賦役》作夏秋二稅收麥四百七十餘萬石,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

     [55]《元史》卷九十三《食貨志》二《賦役》。

     [56]《明史》卷七十八《食貨志》二《賦役》。

     [57]《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八十三。

     [58]《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59]《明太祖實錄》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