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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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任之報,俟完漕兌,然後得去耳。

    後蔔居于蘇,竟以淩氏園亭為住宅,久之複他徙。

     蕩口華七,聚衆頗多,清朝官兵莫能制。

    二月終,統舟數十隻往虞山,常熟疑其攻城,警報入郡,不勝駭慮。

    彼不過登山酬願,毫無侵犯,乃海虞将卒,亦坐視其陳兵往返,未敢一矢相加。

     進士華久誠,向來棄官隐居,因未剃發,被緝,送往江甯,斬之。

     申維實名騰芳,以明朝恩生,現任清朝戶曹郎,管崇文門稅課。

    其子浩夫在蘇,不經少年耳,其友張興公薦一方僧,雲善醫,欲浩夫送往僧舍暫寓,浩夫至草庵,經一宿,此僧即以盜情捕之,到官研鞫,輾轉牽連。

    少司寇王玄珠,年踰七旬,同申浩夫俱被提獄,玄珠老保出,猶稽留于本府經曆司,竟暴卒于司署,舁歸後竟得釋,總屬上下相蒙,風影脅詐之局耳。

     撫院周伯達,号洱如,先以厚資同内眷遣歸山東,人财具被劫擄去,可謂傷心之痛,遂得重疾,後又将宦資載去,複被鈔關滿漢主政邀而取之,隐忍不敢言,疾乃增劇,閏四月二十二日卒于署。

     吳江有地名錢家村,一不孝子失其姓名,家貧不能養母,其母久在姊家,戊子五月二十六日,偶接母歸,見母攜有簪珥,欲取之,中途,擠母沈于水,自謂得計,人莫之知也。

    二十七日,忽大雷電,其人在家恐怖,苦無地自容者,謂妻曰:吾懼甚。

    将避匿何所?妻曰:汝向不如是,何乃作此狀?無已,則有巨缸在,可暫匿也。

    遂舁缸覆其人于地,頃之雷止,妻将出之,缸乃牢不可移,集鄉人共舉之,仍不能勝,不得已擊破之,見其人無首,衆大駭異,往報其姊,姊急歸,于舟中見水面浮一女衫,似母平日所服,心已疑之,入門,問母昨已歸,今安在?弟婦雲:未嘗歸也。

    姊曰:吾昨親送母與弟登舟者,适見水面之衣相似,盍往察焉?随往揭其衣,母屍果在,并逆子之頭亦在母脅下,而口銜其乳。

    噫!異哉!天之立誅不孝,而顯以示人如此,人其監諸(此條重如侄所述)! 五月二十四、五日,又有兵過蘇,阊門内外,俱閉戶以避擾。

     六月中,有兵船載婦女若幹往浙江,聞杭據城之半,驅居民悉令遷去,屋宇器皿,俱被兵丁占而有之。

     清朝織造一事,為吾蘇富家之害甚大,我明雖有織造,然上供無幾,機戶皆隸籍于局者,未嘗概及平民。

    近設南、北二局,北局以滿洲大人主之,南局以工部侍郎督之,恣拿鄉紳及富室充當機戶,上戶派機八隻,以次而降,下下派一隻,大抵給發官價,僅及其半。

    機戶賠補其半,刻期定限,雇機匠織成異品金彩龍鳳蟒段,解往燕京,以供宮中諸族屬服用。

    凡任機一隻,每年約價百二十金,而進局諸費及節序供饋在外,真無窮之壑也。

     戊子夏間,又忽有拔富之異,無論鄉城富家,有衙役稱其饒裕于縣令,本縣或發名帖往借幾百金,或發朱票密拿其人,監某官取千金役索取或及浮屍(疑有訛脫)。

    一時受害者衆,且有本非殷富,而仇口妄稱,亦遭拿禁。

     七月十三日,土公複陞右副都禦史,莅吳,暫駐西察院。

    次日,府學祗谒先聖,庠友具呈訟長洲令趙瑾貪汗,滿堂哄然。

    又一友因講書講及明倫堂一字,謂趙瑾持印打傷父額,為敗倫,不可居民之上。

    撫公不悅,并呈首俱關學降斥,然知趙令犯衆怒,即封閉縣署,奪其印,令傅同知掌之,具疏上請,随提督衙蠹二十四人周弘訓等,發本府鞫問,坐贓究拟,一時大快人意。

     蘇郡守吳崇宗,頗得民心,已陞馬政道副史,将赴任江甯,士民公建生祠于虎邱。

    八月十三日,塑像入祠;十八日,吳公長行,多執香送者。

     新知府徐應召,即于是日上任,亦遼陽人。

    來時道經山東,家眷四十口,被劫失散,僅存數口至蘇,文憑亦失去,後于路傍檢得,已踐踏殘毀,履任後,補綴之以繳部。

    長洲縣令貪橫,土公已白簡從事,兩月後,得旨削奪,撫按提問,土公乃下之獄,發本府徐太尊、單四府,會勘拟徒,猶以為未蔽厥辜,遷延久之,後竟寬貸。

     松鎮李虎子領兵在閩,與金聲桓合,其家口尚留松江,土公于十月中往松江,出不意執其家眷,送江甯羁留之。

     九月末,忽封大小船于河下以備用,殊為擾害,商旅至于不行,各船停住月餘,貧者多緻餓死,後竟不用,仍令放去。

     土院之後撫吳也,暫住西察院,因前院周洱如卒于清嘉坊東之署中,謂形勢不利,大加修改。

    十二月初八日,值冬至節,是日乃遷入本署。

    予偶過之,見其建坊鑿沼,東西置更樓,非昔故觀矣。

     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春,長洲新令郭經邦,于三日前到任。

    二十一日即與迎春,乃郭令貌既猥陋,又甚愦愦,惟群下是聽。

    至庚寅秋,以不職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