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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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城,都督土國寶坐北察院,諸友進見,溫言相慰。

    雲吳民既歸順,自然雞犬不驚,各安生業。

    吳庠顔子發,特懇其禁約兵丁之橫暴于鄉者,土公亦許出令禁止。

    雲即日撤兵,無苦也。

    初七日,土公令各圖捱查鄉紳舉貢庠反之在家及不在者,崑山庠生朱應鲲,因獻本縣冊,遂令為長洲縣令。

    吳縣令薛某,以縣丞陞任之。

    初八日,發兵往杭州,行者撞于道,皆騎卒也。

    申青門未出見,撥兵三十名坐守其家,大費酒食,董君弼家尤被騷擾。

    初九日,水兵三千道經吳門,是日午後大雨,至初十日午間止,兵船冒雨而行,時當插莳,乃甘霖也。

    但戎馬在郊,村農多避匿不莳,即已莳,亦被馬晱,或刈為刍;負郭之田,戕害甚矣。

    庠家□兵忽有令箭撒去,因總督刑部侍郎李延齡幕下,有任兵部職才司者,原籍山東,乃青門舊治下耳。

    李、土二公雖督撫、總鎮之尊,略無章服,同一剃發垂辮,出則加钹帽于首,頂撒纓一叢,身穿箭衣,色從其便,即坐堂理事,每皆秃首,且環坐一堂者,恒有六、七人;開府正衙,尊卑并列,乍見之殊覺可訝。

    李公出示,延見舉貢庠生,各府州縣因多缺官,意便宜,欲選任。

    十三日,于孝廉中選知府,即推三四人;于庠生中選留吳翀漢、馮嘉等八人,尋授知推之職。

    會申青門微言以解。

    雲諸生年少之未經事,恐不勝繁劇,乃不果授。

    孝廉貢生,十四日有續到者,皆公報立待,各唱名過堂,點畢而出。

    庠生凡投谒者,或公服,或儒巾便服,或方巾青衣,概不行拜揖禮,但呼名至前,約十餘人,李公即雲請回。

    又欲授諸生以縣丞,皆不就而罷,圖中稽察鄉紳大戶之家,先之以現總,繼以衛弁,最後上官乘馬親查,有不在家者,即加記識,故凡内眷之避于鄉者,次第接回,室家相聚者居半矣。

    吳地尺寸皆利薮,曾無曠土可容郡馬牧放,北兵人挾二馬,縱之于野,自應傷稼,每日告于上,由是撫、鎮兩台令收兵馬入營,遂有納征青草之舉。

    二十二三日,初議長洲田五十畝每日納草一擔。

    吳縣田二十畝、山蕩田十畝,每日納草一擔。

    謂營中每日需馬草一萬五千擔,兩縣均派,各該七千五百擔。

    長洲田多,故五十畝為率;吳邑田少,故二十畝為率。

    若此則吳縣,有田百畝之家,日供五擔;百畝五擔,不但力不供,亦何處有許多青草;群情大駭。

    紳衿士民連日具呈各台。

    苦懇,舌敝力殚,至二十七日,方定兩縣各田百畝,每日納草百斤,官戶交軍門收,民戶送盤門外大營收,時已移社壇營,改屯山川壇内,路遙天暑,兵卒驕橫,交納草猶不勝苦也。

     二十九日,忽傳北來有诏十八款,内一款驅除僧道,凡僧尼道士,俱令還俗,寺觀庵院,封閉入官,承天雙塔寺,寺富,僧恐甚。

    當晚,将酒減價發賣。

    僧有具呈軍門者李公立發告示,從古三教并重,斷無遣逐僧道之理,随訪拿誤傳诏旨者,得玄妙觀李道士,發捕廳審究,署總捕王同知名志古,本貫崑山,郡中大參劉王受外孫也。

    研李道士乃得自抄傳,非其毀造,責四十闆,解撫院。

    李公亦不深罪,得免死也。

     閏六月初一日,斬盜官馬賊一人于尚書巷口,其妻給賞兵丁。

     初二日,士民相訂同具呈本府及總督軍門,請減吳郡重賦,因庠友到府者僅十餘人,不成公舉,太尊亦過午不出堂,未及進呈,來日進訖。

     初三日,斬三人于大街,雲系奸細。

    是日有固山太人自北來蘇,駐兵備署中,随從兵多。

    初四日,大雨竟日,兵丁避雨,共入民家,掠取衣食,奸淫婦女二,有投水不受污者,固山亦即移去。

     初七日,李公請見諸庠友,因人言籍籍,疑其起于士林,故面相慰谕,大抵傳聞欲剃發之故。

    李公向已告示張挂,謂決不以剃頭一事,拂爾之意。

    初九日,周安撫遍示決不剃頭,豈知号令不信,自初六日起,先将阊、齊、婁、葑水門封閉,僅開南城水門,收納馬草。

    至初十日城外兵丁,俱收屯城中。

    十一日,水陸各門俱閉,清晨,将北兵來黃紙刊印榜文,粘貼通衢,不綸紳衿氓隸,俱欲剃發,違者軍法治之。

    先是,吳江庠生吳監,具條陳于縣,與縣公語不合,推仆公案,縣解軍門擊之獄。

    是日,綁出斬之以威衆。

    此友大罵,立而斬首,嚴催官民刈發。

    本府太尊王,前六月十五日,方束發冠帶,同新任理刑徐樹藩,恭谒文廟,徐即郡中着姓,先曾應天通判者。

    今補節推,随署太倉州事。

    奈法行自近,府縣官率先剃頭,不半日間,城中倏然改觀矣。

    鄉紳有翰林陞禮部侍郎徐,投水自盡,心憤激不忍變也。

    十二日,李公遍請紳衿入見,想欲驗其剃發與否耳。

    是日,轅門外剁殺。

    不剃頭者一人,楓橋聚衆抗拒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