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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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不能不改期,恐今歲不暇及矣。
□後北出境,更期于八月中會試。
如鄉試之期焉。
正月二十二日,宗院行牌縣考童生,四府同日,以杜冒籍之弊耳。
二月初旬,宗師先往江北歲試淮揚矣,且聞不專為試事,欲其彈壓江北也。
閩帥鄭芝龍,聞以盜招安者,其部下之兵甚精。
會登萊巡撫曾化龍亦閩人,欲赴任,因有警,鄭帥令其弟帶錦衣衛名之豹者,率兵護從,以勤王為名。
先聲之來,頗屬可慮。
及三月朔,鄭兵至蘇,節制甚嚴,纖毫無擾,民心始安。
湖廣大帥左良玉,督師楊嗣昌舊隸也。
楊以身叨殄寇之任,積久不效自盡;左帥遂蟠踞湖湘,有跋扈之志。
迩因□警,借口勤王,發兵由荊襄,曆池州,至蕪湖,無不騷擾。
風聞之言日甚,人心方屬惶惶。
二月二十九日,南直巡撫鄭瑄,時在南畿,忽行牌蘇州府雲:左兵有窺四郡之意,令預為之防。
吳民知之,遂人為自便之計,大家多運米下鄉,覓居停于陽城湖及洞庭、光福等處,乃輕舉妄動者,每為盜中途劫掠。
三月初三、四間,正在紛紛,以後聲息漸緩;左兵卒不至。
初十日後,撫院頒示本府以安民,迄無意外之變,此吳民之福也。
天平山去支硎不遠,山複峻秀,上有萬笏林,群石挺立,亦名勝也。
範長倩祖茔在山之右麓。
長倩宦赀巨富,且多巧思,自少參謝事歸,即蔔築此山,搜剔岩薮,疏鑿池沼,建亭榭堂庑,植佳樹美竹,大費經營位置,遂為茲山增色。
春秋花月,遊人之盛如蟻。
後範宦移居城中,其宮室花木猶無恙,自長倩以八旬之外告終,而子年幼弱,此山幾于無主。
況值歲兇,其族之貧者,群往攘取窗戶,斬伐樹木,昔之碧瓦朱欄,名花修竹,處處堪玩者,僅存頹垣空舍。
去歲春日過之,已不勝盛衰之感。
厥後更令人不忍睹矣;俯仰今昔,能不慨然! 蘇郡稱阖闾城,相傳為吳王阖闾所築,自後繕修,未能悉考。
迨我明太祖高皇帝破張士誠後,必大加修築,其來已久,近所雲修城,不過就頹壞處補砌或數丈、或一二十丈止耳。
是年正月,因寇警屢傳,由是周遍修之,然惟芟除草,将白石灰塗嵌磚縫内,雖未必堅固,亦一望可觀。
據理刑倪長圩出示雲:費五千餘金。
皆搜括諸處所得,未加賦于田也。
倪亦敢作敢為之官,能任事而不無已甚耳。
四月朔以後,連四五日,每晨有早露降于樹;人言則然,餘未目睹。
郡城有馬生龍駒,其色黑,止一額有角,肉尾如扇,蹄有爪,甚大,倍于常駒。
圉人聞于官,往觀者如示。
越明日遂斃,因出胎時厥狀駭目,飼馬者怪而箠之,已受傷故也。
後察知為本府局内官馬所生;此四月初旬内事。
四月十四夜初更,勾獄巷火起,至天明方息,延燒過灣頭及渡僧橋左右。
罹禍者二百餘家。
前天啟七年九月二十二夜,此地大火。
崇祯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辰刻大火。
崇祯十一年四月十三黃昏又火,燒毀吊橋。
是年十二月初六,吊橋西■〈土免〉又失火,燒數十家。
至今十六年四月,又遭此火災。
先後十七年内,此地五經烈焰矣,誠不可解。
内府中書文震亨鼎元,閣學文起弟也。
其家諸仆素恣橫,自文起殁後,亦稍戢矣。
近啟美奉差回籍,有仆袁二适在外吓詐人錢,聞有幾千千,并餍飽酒食而歸。
值武弁吳聖階在北教場下操,乘醉撞入營内,士卒呵之,大肆無狀,侮及聖階,殊不可耐,遂執而撻之。
申送倪理刑及撫台,各加重責;計是日被笞七千餘,且受營兵衆毆,後枷示府前,越一日而斃,乃三月二十六日也。
小人無知,自取一死,未必非倚勢作惡之報。
宋仙洲巷有仆沈坤,于二月初九夜以石系其妻,腦裂立斃,主翁即以聞于縣,诘朝捕衙往驗,呼其仆詢之,雲舊冬曾見其妻與他仆接唇,大以為恥而不言,新正群仆共飲,為一仆所诮,遂深恨,欲殺其妻而不得其便。
是夕,妻自主母房中出,手抱初生幼女,才入卧室,沈仆即以巨石在當頂一擊,頭破髓流而斃,情真事實,而奸為無據,遂收系獄。
後重責拟絞,為夫婦已踰二十載,妻被殺于俄傾,而夫亦因妻罹辟,異哉! 是歲五月初,連日有雨,龍舟之興阻矣,逮過端午,遂不雨。
高田不能莳者,十居其一,即已莳者,初藉桔槔,後亦多窘于無措,撫按及有司衿紳結壇于玄妙觀、範莊、西倉等處,延法官祈禱,卒無一應。
米價日騰,民間迎神賽會者,晝夜不絕。
六月初一日,五方賢聖之聚于玄妙觀者,多至百數十位外,關帝、猛将、李玉及十鄉土地,無不迎請,
□後北出境,更期于八月中會試。
如鄉試之期焉。
正月二十二日,宗院行牌縣考童生,四府同日,以杜冒籍之弊耳。
二月初旬,宗師先往江北歲試淮揚矣,且聞不專為試事,欲其彈壓江北也。
閩帥鄭芝龍,聞以盜招安者,其部下之兵甚精。
會登萊巡撫曾化龍亦閩人,欲赴任,因有警,鄭帥令其弟帶錦衣衛名之豹者,率兵護從,以勤王為名。
先聲之來,頗屬可慮。
及三月朔,鄭兵至蘇,節制甚嚴,纖毫無擾,民心始安。
湖廣大帥左良玉,督師楊嗣昌舊隸也。
楊以身叨殄寇之任,積久不效自盡;左帥遂蟠踞湖湘,有跋扈之志。
迩因□警,借口勤王,發兵由荊襄,曆池州,至蕪湖,無不騷擾。
風聞之言日甚,人心方屬惶惶。
二月二十九日,南直巡撫鄭瑄,時在南畿,忽行牌蘇州府雲:左兵有窺四郡之意,令預為之防。
吳民知之,遂人為自便之計,大家多運米下鄉,覓居停于陽城湖及洞庭、光福等處,乃輕舉妄動者,每為盜中途劫掠。
三月初三、四間,正在紛紛,以後聲息漸緩;左兵卒不至。
初十日後,撫院頒示本府以安民,迄無意外之變,此吳民之福也。
天平山去支硎不遠,山複峻秀,上有萬笏林,群石挺立,亦名勝也。
範長倩祖茔在山之右麓。
長倩宦赀巨富,且多巧思,自少參謝事歸,即蔔築此山,搜剔岩薮,疏鑿池沼,建亭榭堂庑,植佳樹美竹,大費經營位置,遂為茲山增色。
春秋花月,遊人之盛如蟻。
後範宦移居城中,其宮室花木猶無恙,自長倩以八旬之外告終,而子年幼弱,此山幾于無主。
況值歲兇,其族之貧者,群往攘取窗戶,斬伐樹木,昔之碧瓦朱欄,名花修竹,處處堪玩者,僅存頹垣空舍。
去歲春日過之,已不勝盛衰之感。
厥後更令人不忍睹矣;俯仰今昔,能不慨然! 蘇郡稱阖闾城,相傳為吳王阖闾所築,自後繕修,未能悉考。
迨我明太祖高皇帝破張士誠後,必大加修築,其來已久,近所雲修城,不過就頹壞處補砌或數丈、或一二十丈止耳。
是年正月,因寇警屢傳,由是周遍修之,然惟芟除草,将白石灰塗嵌磚縫内,雖未必堅固,亦一望可觀。
據理刑倪長圩出示雲:費五千餘金。
皆搜括諸處所得,未加賦于田也。
倪亦敢作敢為之官,能任事而不無已甚耳。
四月朔以後,連四五日,每晨有早露降于樹;人言則然,餘未目睹。
郡城有馬生龍駒,其色黑,止一額有角,肉尾如扇,蹄有爪,甚大,倍于常駒。
圉人聞于官,往觀者如示。
越明日遂斃,因出胎時厥狀駭目,飼馬者怪而箠之,已受傷故也。
後察知為本府局内官馬所生;此四月初旬内事。
四月十四夜初更,勾獄巷火起,至天明方息,延燒過灣頭及渡僧橋左右。
罹禍者二百餘家。
前天啟七年九月二十二夜,此地大火。
崇祯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辰刻大火。
崇祯十一年四月十三黃昏又火,燒毀吊橋。
是年十二月初六,吊橋西■〈土免〉又失火,燒數十家。
至今十六年四月,又遭此火災。
先後十七年内,此地五經烈焰矣,誠不可解。
内府中書文震亨鼎元,閣學文起弟也。
其家諸仆素恣橫,自文起殁後,亦稍戢矣。
近啟美奉差回籍,有仆袁二适在外吓詐人錢,聞有幾千千,并餍飽酒食而歸。
值武弁吳聖階在北教場下操,乘醉撞入營内,士卒呵之,大肆無狀,侮及聖階,殊不可耐,遂執而撻之。
申送倪理刑及撫台,各加重責;計是日被笞七千餘,且受營兵衆毆,後枷示府前,越一日而斃,乃三月二十六日也。
小人無知,自取一死,未必非倚勢作惡之報。
宋仙洲巷有仆沈坤,于二月初九夜以石系其妻,腦裂立斃,主翁即以聞于縣,诘朝捕衙往驗,呼其仆詢之,雲舊冬曾見其妻與他仆接唇,大以為恥而不言,新正群仆共飲,為一仆所诮,遂深恨,欲殺其妻而不得其便。
是夕,妻自主母房中出,手抱初生幼女,才入卧室,沈仆即以巨石在當頂一擊,頭破髓流而斃,情真事實,而奸為無據,遂收系獄。
後重責拟絞,為夫婦已踰二十載,妻被殺于俄傾,而夫亦因妻罹辟,異哉! 是歲五月初,連日有雨,龍舟之興阻矣,逮過端午,遂不雨。
高田不能莳者,十居其一,即已莳者,初藉桔槔,後亦多窘于無措,撫按及有司衿紳結壇于玄妙觀、範莊、西倉等處,延法官祈禱,卒無一應。
米價日騰,民間迎神賽會者,晝夜不絕。
六月初一日,五方賢聖之聚于玄妙觀者,多至百數十位外,關帝、猛将、李玉及十鄉土地,無不迎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