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姑妄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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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鼓鼓囊囊,知道他帶着金錢,就圍了上來,将他打死,把錢搶走,屍體被丢棄在岸邊。

    正巧甲某劃着小船經過這裡,見到屍體,大驚失色,一看認出是乙某,還有一口氣兒。

    因為是鄰居,甲某不能不管,就把乙某抱到船上,打算送他回家。

    乙某咽氣之前,忽然蘇醒過來,睜開眼睛看見甲某,以為他與強盜是一夥的,那些人先拿着錢走了,他卻劃船到江中投屍滅迹。

    所以,乙某之魂來到陰間,專告甲某。

    閻王查看了生死薄,對乙某說:&ldquo搶劫你的,是某某等人,不是甲某。

    &rdquo乙某不服,以親眼所見為理由極力争辨。

    一位冥吏也堅持說生死簿不會出錯兒,與乙某争執。

    閻王說:&ldquo生死簿不會有誤,這是常理。

    但千百萬年沒出錯兒,哪能保證不偶然出一次錯呢?我的判斷不如對質更真實,冥吏的話不如囚徒的證詞更可信。

    &rdquo基于這種原因,閻王命人拘捕了甲某。

    甲某當場叙述了載送乙某屍體的目的。

    閻王命人搬來業鏡,照出了乙某被害的全部經過。

    乙某這才醒悟過來。

    甲某初時責怪閻王誤抓了自己,現在明白了閻王的用意,也心平氣和了。

    閻王命将乙某另案發落,将甲某送回陽間。

    要說案件的公斷,到了地府也算到頭了;案情的詳确在冥司也可以說位于極限了。

    但是,閻王并未過于自信,而是不厭其煩地調查核實,使案子水落石出,令涉及案情者心服口服。

    閻王到底是閻王啊! 《孟子》說孔子不做過火的事。

    這豈是僅僅為了防止矯枉過正?聖人的考慮很深遠。

    老子說:&ldquo民不怕死,為什麼以死來威脅他?&rdquo實際上民不是不怕死,而到了自知必死時才不怕死;到了不怕死的時候,則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小時聽說某大戶被盜賊搶劫,大戶懸賞捉拿,半年多就都逮捕歸案了,并都被判了死刑。

    大戶極恨這些盜賊,拿出許多錢來賄賂獄卒,想盡各種方式折磨罪犯。

    以緻他們站也站不了,躺也躺不下。

    還把他們綁着不讓去廁所,以緻褲子裡蛆蟲蠕動,直拱大腿。

    但是并不斷絕他們的飲食,好讓他們不死不活地受罪。

    盜賊也極恨這個大戶,便私下裡計議,強搶财物,按律法不分首從都要處死;輪奸婦女,不論酋從也都要處死。

    兩罪同犯,也不過一死,絕不會被碎屍萬段。

    于是在審訊時,供稱曾把大戶家的女人都奸污了。

    官府雖然不是他們說什麼便記錄什麼,但這幾個盜賊供認不諱,大家也都聽見了,此話不免就傳揚開來。

    與這家大戶不睦的,又進而附合說,盜賊被判了死刑,已足夠抵罪的了,這大戶卻不惜重金賄賂,千方百計地折磨他們。

    大戶恨之入骨,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人們說得有根有據,這事就更難辨真僞了。

    大戶家受到這種玷污,後悔也來不及了。

    盜賊伏法,不能怨大戶,即便被拷打審訊、戴着枷鎖關押着,也不能怨大戶。

    這是依法辦事。

    在律法之外百般加以虐待,他們當然心中不甘。

    用石頭打石頭,力量過大必會反彈回來。

    隻圖一時的痛快,而受百世的玷污,難道不是做事過火之故麼?聖人的考慮是真夠深遠的啊。

     據霍養仲說,雍正年間,東光縣有一戶中等衣家。

    一天晚上,劫盜來到農家,但不劫掠财物,隻從被窩裡把女兒拖出來,挾持到後園,仰面朝天地綁在一棵老樹上。

    看來劫盜的本意不在劫财。

    農女又哭又罵,有個睡在園裡的長工叫高鬥,聽到聲音持刀和劫盜打了起來。

    把劫盜都打跑了,農女得救了。

    她又羞又恨,不說話也不吃飯。

    父母寬慰也不行。

    經過再三追問,她才說:&ldquo我赤着身體,能讓高鬥看見麼?&rdquo父母明白了她的意思,就把她嫁給了高鬥。

    這和楚鐘建的事差不多。

    不過高鬥出來救人時并沒有想到這一層。

    隻因他的父親有病時,主人曾幫助請醫配藥,父死後又幫助籌辦喪事,提供空地下葬,又讓他的母親到廚房裡做飯。

    因此他感激主人而死力報答。

    羅大經寫的《鶴林玉露》中載有詠朱亥的詩道:&ldquo高論堯舜儒者事,負君賣友言勝言。

    憑君莫笑金椎陋,卻是屠沽解報恩。

    &rdquo說得太好了。

     李白有首詩說:&ldquo徘徊映歌扇,似月雲中見。

    相見不相親,不如不相見。

    &rdquo這是寫那些尋花問柳的人的。

    普通人家的夫妻有相互分離隔阻,卻天天見面的,那就不知道是什麼因果遣成的了。

    郭石洲說:河南有個李生,娶妻才十多天,母親就病了。

    夫妻倆輪換守護照料,一直忙了七八個月,沒有脫衣在床上好好休息過。

    母親死後,他們又嚴格遵照禮法,丈夫三年不進房與妻同宿。

    後來他們窮得過不下去,隻好投靠妻子的娘家。

    娘家也僅僅能維持溫飽,房子也不多,隻能打掃一間屋給他們住。

    還不到一個月,嶽母的弟弟要到很遠的地方去給人做家庭教師,把老娘送到姐姐家。

    沒有地方安置,隻好把老太太與李生的妻子安排在一間房裡住,李生則在書房中搭了一個鋪。

    夫妻倆隻在早晨和晚上同桌吃飯而已。

    這樣過了兩年,李生到京城去想找一條出路,嶽父也帶着全家到江西去給官府做幕僚。

    後來李生接到嶽父的來信,說妻子已死,李生感到非常悲傷。

    後來李生越來越混不下去了,又搭别人的船南下,到江西投靠嶽父。

    而他的嶽父已經換了主人,并随新的主人到另外的地方去了。

    李生無地安身,隻好賣字度日。

    一天,在街上遇到一個長得雄壯魁梧的好漢,那人拿起李生寫的字看了看,說:&ldquo你的字寫得很好,三四十兩銀子一年,替人照管文件書信之類的事,你願意幹嗎?&rdquo李生喜出望外,便與那好漢一起上船。

    隻見煙水茫茫,不知到了什麼地方。

    到那好漢的家後,招待供應也很豐盛。

    及看那些需要起草回答的書信,原來主人是綠林強盜。

    李生無可奈何,隻好暫且安身。

    他擔心以後會有麻煩,于是謊報了自己的籍貫姓名。

    那主人既豪爽又生活奢侈,歌妓很多,也不大注意避開男客。

    他家每次有歌舞表演,都邀李生一起現賞。

    李生偶爾見到一個歌妓特别像自己的妻子,懷疑她是鬼;那歌妓也總是朝李生看,好像曾經認識,然而兩人不敢相互說一句話。

    原來,他嶽父帶家人乘船去江西時,正好遭到這個強盜搶劫,見李生的妻子長得很漂亮,便一起搶走了。

    他嶽父認為這是醜事,于是急忙買了一副薄棺材,聲稱女兒受傷已死,假裝哭泣收殓,然後帶回去了。

    這女人怕死,因此已失身,成為強盜衆多侍妾中的一個,所以兩人得以在強盜家相遇。

    但李生因相信自己的妻子已死,女人又不知道李生已經改了姓名,兩人都懷疑隻是長相相似,因此相見卻沒有相認。

    大約過那麼三五天,兩人必定見面,見慣了,也就不再你我對看了。

    這樣過了六七年。

    一天,強盜對李生說:&ldquo我的事要敗露了。

    你是個讀書人,不必一起遭難。

    這裡是黃金五十兩,你可帶着,藏在某個地方的蘆葦叢裡,等來追捕我們的兵退走了,你趕緊找一隻漁船乘着回家。

    這地方的人都認識你,不必擔心他們不送你。

    &rdquo說完,揮手讓李生快去藏起來。

    不一會,隻聽得外面喊殺聲響成一片,接着聽到一些人高聲傳報說:&ldquo強盜已經全部乘船跑掉了,就查封沒收強盜的錢财、女人吧。

    &rdquo當時天色已暗,李生借着火光偷偷望去,隻見那些歌妓都披散頭發,被剝去了上衣,雙手反綁,用繩子糸在脖子上,連成一串,被用鞭子趕着走,而那個像自己妻子的歌妓也在裡面。

    她驚慌恐懼,渾身發抖,顯得非常可憐。

    第二天,島上一個人也沒有了,李生呆呆地站在水邊,過了很久,忽然有個人駕着一隻小船過來,叫道:&ldquo您就是某某先生吧,我們大王沒事,我現在送您回去。

    &rdquo過了一天一夜,就到了岸邊。

    李生擔心有人查問,于是帶着金子往北走。

    到了老家所在的地方,他嶽父也先已回家,于是李生仍住在他家,賣掉随身帶回的金子,生活漸漸充裕起來。

    他想起與妻子深深相愛,但結婚十年,同寝的時間總共不到一個月。

    現在家産稍寬裕一些了,不忍心讓妻子用薄薄的棺材埋着,打算換一副優質木料做的棺材,同時也想再看看妻子的遺骨,也算是夫妻一場的情分。

    嶽父盡力阻止,李生也不聽。

    嶽父無奈,隻好說明真相。

    李生急忙日夜兼程趕到南昌,希望能與妻子破鏡重圓。

    但上次被官府俘獲的歌伎早已分賞,李生的妻子不知流落到哪裡去了。

    李生每回憶起兩人六七年間近在咫尺卻好似相隔千裡的情景,就惘然若失。

    又回憶妻子被俘時遭捆綁鞭打的情形,不知那以後遭到淩辱折磨又是什麼樣子,往往傷心腸斷。

    李生從此不再娶妻,聽說後來竟作了和尚。

    戈芥舟老先生說:&ldquo這事真可以編一個傳奇劇本,隻可惜沒有結局,與《桃花扇》一樣。

    雖然文學作品的韻味,往往就在那似了未了的結尾,有如錢起的詩所寫的:&lsquo曲終人不見,江上數峰青,&mdash&mdash山水的韻味,正在那若有若無、浩渺無窮的煙波中,但李生夫婦之事這樣收場,終究不免使人感到惆怅。

    &rdquo 金可亭說:有位趙先生,曾做過監司。

    晚年閑居在家,得到了一個名叫紫桃的婢女,十分寵愛,日夜厮守,其他妻妾則靠不到近前了。

    紫桃貌美多情,善于侍奉,一呼即到,百無一失。

    趙公一向聰明機警,他疑心紫桃不是一般人,所以常在枕邊盤問她的來曆。

    紫桃終于承認是狐女,并說與趙公前世有緣,此生該當侍奉他,還請他放心,決無加害之意。

    趙公與她相愛日久,又聽她這樣說,也就無所顧慮了。

    趙家有個花園,園中有個亭子,亭子兩側皆有居室。

    一天,趙公站在亭子邊呼喚紫桃。

    轉眼間,兩側居室各走出一個紫桃。

    趙公大驚。

    紫桃上前道歉說:&ldquo您不必害怕,這是奴家用的分身術。

    &rdquo開春的一天,趙公偶然拄杖到郊外散步,遇見一位道士閑聊起來,感覺道士的話頗為有理。

    二人越談越投機,于是趙公問起對方來此地的原因。

    道士回答說:&ldquo我專為趙先生而來。

    先生原是遭貶的仙人,限期一滿,即可回歸三島。

    如今,您體内的至寶金丹已被狐仙盔走,回歸仙界已經無望。

    如再不醫治,恐怕壽數也會減少。

    我和您是老朋友,所以來探望您。

    &rdquo趙公明白,道士為紫桃之事而來,就邀他一同回家。

    道士傲然坐在大廳裡,要來筆墨寫了一道符,然後拉長聲音吼叫,随着叫聲,忽然間四周紛紛擾擾,出現了幾十個紫桃,她們的姿容服飾都一模一樣,而且都一樣地跪在地上,遍及庭院。

    道士大叫:&ldquo真紫桃出來!&rdquo衆紫桃互相看了看,齊聲答道:&ldquo這裡沒有真紫桃。

    &rdquo道士又叫最先變為紫桃的人出來。

    一個紫桃走到廳前,跪下磕頭,道:&ldquo奴家就是。

    &rdquo道士喝斥她說:&ldquo你偷趙公的至寶金丹,已是大錯特錯,又招引同類,一定要徹底毀了他,這到底是為什麼?&rdquo這個紫桃說:&ldquo有兩個緣故:趙公于前世曾修煉了五百年,精關堅固,非衆人輪番攝取而不能得。

    再有,趙公決非碌碌之輩,如見衆位美人環繞身邊,定會有所覺察,斷然拒受益惑。

    因此,衆狐女始終幻化成一種形象,隐匿行迹。

    現在事已敗露,願意從此散去。

    道士揮揮手,放她們離去了,然後回過頭來對趙公歎息道:&ldquo小人以獻媚的方式向君子進攻,君子不易上當。

    如果有一個小人抓住君子的弱點,投其所好,發動攻勢,其他小人再暗中幫忙,那麼,君子就不易察覺了。

    《易·口卦》的初六卦形,為一陰始生,簋辭象形是系于金口。

    口是止車的木塊,象征着做事應當止則止。

    如果當止不止,就如同初履冰霜而不知返,腳下漸漸變為堅實的冰塊。

    這種堅實屬于假象,冰塊遲早要溶化。

    這說明危險在開始時即已存在了,越往前走危險性越大。

    如同《剝卦》六五所示之理。

    眼下您的遭遇,就屬于這種情形。

    然而,如果您做事無隙可乘,小人的陰謀就不能得逞;如果您沒有不良的嗜好,小人就無法接近您。

    千裡之堤,潰于蟻穴,是因為有縫隙的緣故啊。

    先生誤入左道旁門,想使用容成禦女之術;即而貪戀女色,失去初衷。

    由于色欲日漸其深,妖物也就乘勢聚集而來。

    漏洞出在您自己身上,這與狐女有何關系呢?這件事自始至終,皆為此理。

    我将妖女驅散而不加懲處,也是這個原因。

    我來得稍晚了些,對您的幫助不大。

    然而,希望您從此清心寡欲,不要再想入非非,這樣的話,您的壽數仍可超過九十。

    &rdquo臨别時,道士再三告誡趙公要注意保重,然後飄然而去。

    後來,趙公果真活了八十多歲。

     據蔣心餘說,某客應人之邀遊湖。

    到了湖上,畫船箫鼓,有位穿紅裙的女人前來陪酒,仔細一看,竟是他的妻子。

    這兒離家有兩千多裡,不知她怎麼流落到這兒。

    某客難堪,不敢做聲。

    紅裙女好像不認識他,并沒有害怕慚愧的意思。

    她調弦奏曲、推杯換盞,從容不迫。

    隻是她的聲音和妻子不一樣,而且妻子笑時好掩口,這位紅裙女不這樣,動作也不像。

    但她右腕有顆像粟粒那麼大的紅痣,則與妻子一樣,他大惑不解,草草應酬了幾杯,打算整頓行裝回家。

    不久家裡來了信,說他妻子半年前死了。

    他又懷疑在席上見的是鬼,但也沒有去深究。

    他的朋友見他神情反常,再三追問,才知道了其中原因,大家都認為是相貌偶然相同而已。

    後來聽說一個遊人來往于吳越之間,不求官職,也不和别人交往,也不經商貿易,隻是領着幾個姬妾,整日閉門不出。

    有時則通過中間人,賣掉一兩位姬妾。

    人們以為他是婦女販子。

    因他不妨害别人,也就沒有去管他。

    有一天,這位遊人極為匆忙地買船要到天目山,-臨行前請高僧作道場。

    高僧因這人話語支支唔唔、掖掖藏藏,不知作道場為的是什麼事,他還說&ldquo本來是佛傳的,應當求佛保。

    希望得到上天的庇護,寬免雷神的懲罰&rdquo,等等。

    高僧懷疑他有别的緣故,把他的布施退還回去,打發他走了。

    這位遊人走到半道,果然被雷打死了。

    後來跟随他的人洩露了其中秘密,說:&ldquo這人跟紅衣番僧學得異術,能念咒攝取剛葬的女人屍體,又攝來妖狐淫鬼附在女屍上複活,用來侍候自己。

    等有新的,再把舊的轉賣給人,不知獲了多少利。

    他因夢見神斥責他惡貫滿盈,将受到上天的誅殺,所以想通過忏悔請求免死,卻沒能奏效。

    &rdquo估計某客的妻子,就是被他攝來的。

    理藩院尚書留公也說紅教喇嘛有撮召婦女之術,所以黃教斥之為魔教。

     表叔王月阡說:鄰近的村子裡有某甲買了一個妾,兩個多月後,那妾就逃走了。

    妾的父親反而去官府告狀,說是某甲正妻因妒忌殺死他女兒,并已焚屍滅迹。

    正好那位縣官在京城中等候委任時,自己也經曆過妾逃走而妾的父親反而誣告的事。

    這個案子觸起了他的舊恨,因此他極力追查,弄清了妾的父親誣告的真相,使其陰謀沒有得逞,但妾的父親堅決不承認是轉賣給另一家了。

    因為沒有引誘逃走的證據,所以也無法再審,那妾也一直沒有下落。

    某甲的妻子的弟弟住在鄰縣,某甲的妻子回娘家,聽說弟弟新娶了一個妾,想見見,那妾關門不肯出來,妻子的弟弟自己把她拖了出來。

    一見面,她就跪在地上叩頭,稱自己右死罪,原來她就是某甲逃走的妾。

    妻子的弟弟因為她是姐夫的舊妾,不肯要了;某甲又因為她已經與妻子的弟弟同寝,也不肯要了。

    于是打了她一百鞭,配給一個老奴仆,最後一直做燒飯的女傭。

    有錢人家打官司,又涉及家庭内部的男女之事,往往是不可能幾天就了結的,而這次正好碰上了這樣一位縣官;女子已被轉賣,整天生活在閨房内室裡,一般是查找不到的,而這次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