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卷 卷二 泰山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關燈
小
中
大
,閔元年救邢,二年遷陽,皆稱「人」以切責之。
(齊人滅遂。
) 公不及北杏之會,桓公既滅遂,懼其見討,故盟于此。
(公會齊侯,盟于柯。
) 此公使單伯會伐宋也。
桓以諸侯伐宋,本不期會。
魯自畏齊,故使單伯會伐宋。
三國稱「人」,獨書單伯者,吾大夫不可言「魯人」故也。
(莊十四年,單伯會伐宋。
) 荊入蔡,齊桓猶未能救中國也。
(秋七月,荊入蔡。
) 齊侯既死,文姜不安于魯,故如齊。
(莊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
) 不言朔,不言日,日、朔俱失之也。
(莊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 案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于酅,弗及,先言「侵」而後言「追」。
此不言侵伐者,明不覺其來,已去而追之也。
書者,譏內無戎備。
(公追戎于濟西。
) 媵書者,為遂事起也。
結矯命專盟,故曰「遂」以惡之。
案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襄二年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薜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孔子皆譏之,何獨與公子結也﹖若以書至鄄為出境,乃得專之,則公子遂自京師如晉、仲孫蔑會晉荀罃,自戚城虎牢,豈非出境也哉﹖況秋與齊侯、宋公盟,而冬齊人、宋人、陳人加兵于魯,非所謂可以安社稷、利國家也。
陳稱「人」者,媵不當書,故略言之也。
(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 肆大眚,非正也,亂法易常者也。
(莊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 《春秋》之義,非天子不得專殺。
此言「陳人殺其公子禦寇」者,譏專 殺也。
是故二百四十二年無天王殺大夫文,書諸侯殺大夫者四十七,何哉﹖古者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諸侯不得專命也。
大夫有罪,則請于天子,諸侯不得專殺也。
大夫猶不得專殺,況世子母弟乎﹖春秋之世,國無大小,其卿、大夫、士皆專命之,有罪無罪皆專殺之,其無王也甚矣!故孔子從而錄之,以誅其惡。
稱君、稱國、稱「人」,雖有重輕,而其專殺之罪則一也。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 荊十年敗蔡師于莘,始見于經。
十四年入蔡,十六年伐鄭,皆曰「荊」。
此稱「人」者,以其修禮來聘,稍進之也。
(莊二十三年,荊人來聘。
) 公會齊侯盟于扈,謀逆姜氏也。
公二年之中,納幣,觀社,及齊侯遇于穀,比犯非禮,今又會盟于扈,甚矣!(公會齊侯,盟于扈。
) 公親迎于齊,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
婦人,從夫者也;夫人不從公而入,失婦之道也。
夫不夫,婦不婦,何以為國﹖非所以奉先公而紹後嗣也。
不亂何待!(莊二十四年,夫人姜氏入。
) 隱二年書「紀裂繻來逆女」,此不言「逆」者,天下日亂,昏禮日壞,逆者非大夫也。
逆者非大夫,故不言「逆」。
僖二十五年季姬歸于鄫、成九年伯姬歸于宋之類是也。
(莊二十五年,伯姬歸于。
) 不書名氏者,脫之。
(莊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
) 凡內女直曰「來」者,惡其無事而來也。
(莊二十七年,伯姬來。
) 案八年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先言「圍」而後言「降」。
此直書「齊人降鄣」者,惡齊強脅,且見鄣微弱,不能抗齊之甚也。
(莊三十年,齊人降鄣。
) 莊比年興作,今又一歲而三築臺,妨農害民,莫甚于此。
(莊三十一年,春,築臺于郎;夏四月,薛伯卒,築臺于薛;秋,築臺于秦。
) 戎捷,伐山戎之所得也。
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
(齊侯來獻戎捷。
) 桓未能率諸侯以往,故猶稱「人」。
(閔元年,齊人救邢。
) 不言慶父弒者,內諱弒,故弒君之賊不書焉。
不地者,義與隱公同。
(閔二年,秋八月辛醜,公薨。
) 公子慶父、夫人姜氏,同惡之人也。
夫人孫于邾,故慶父出奔莒。
(公子慶父出奔莒。
) 莊十年荊敗蔡師于莘,始見于經。
十四年入蔡稱「荊」,二十三年來聘,始進稱「人」,二十八年伐鄭稱「荊」。
今曰「楚人伐鄭」者,以其兵眾地大,漸通諸夏,復其舊封,比之小國也。
故自此十數年,侵伐用兵,皆稱「人」焉。
(僖元年,楚人伐鄭。
) 孫于邾不貶,此而貶者;孫于邾不貶,不以子討母也;此而貶者,正王法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 此會檉諸侯城楚丘也。
不言諸侯者,桓公怠于救患,諸侯不一也。
然則善歟﹖非善也。
與其亡而存之,不若未亡而救之之善也。
(僖二年,城楚丘。
) 桓之病楚也久矣,故元年會于檉,二年盟于貫,三年會于陽穀以謀之。
是時楚方強盛,蔡、楚與國,故先侵蔡;蔡既潰,遂進師次于敵境。
(僖四年,蔡潰,遂伐楚。
) 桓公救邢、城邢,皆曰「某師某師」。
此合魯、衛、陳、鄭七國之君侵蔡,遂伐楚,書爵,以其能服強楚,皆稱爵焉。
(同上。
) 桓公既與陳侯南服強楚,歸而反執陳轅濤塗,其惡可知也。
(執陳轅濤塗。
) 內言及外稱「人」,皆微者也。
(及江人、黃人伐陳。
) 伯姬內女,來朝其子者,以其子來朝也。
諸侯來朝猶曰不可,杞伯姬來朝其子,非禮可知。
(僖五年,伯姬來朝其子。
) 稱「人」以執,惡晉侯也。
五等之制,雖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之有差,而天子命之,南面稱孤,皆諸侯也。
其或有罪,方伯請于天子,命之執則執之,不得專執也。
有罪猶不得專執,況無罪者乎﹖春秋之世,諸侯無小大,唯力是恃,力能相執則執之,無復請于天子,孔子從而錄之,正以王法,或則稱侯以著其惡,或則稱「人」以奪其爵。
稱侯以著其惡者,謂雖非王命,執得其罪,其罰輕,故但著其專執之惡。
二十八年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之類是也。
稱「人」以奪其爵者,謂既非王命,又執不得其罪,其罰重,故奪其爵。
此年晉人執虞公,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之類是也。
(晉人執虞公。
) 出踰三時。
(僖六年,公至自伐鄭。
) 小邾子,邾之別封也,故曰「小邾子」以別之。
(僖七年,夏,小邾子來朝。
) 言「鄭世子華」者,齊人伐鄭未已,鄭伯懼,欲求成于齊,故先使世子華受盟于寧母也。
(盟于寧母。
) 禘,天子大祭。
夫人,成風也。
不言「風氏」者,成風,僖公妾母,嫁非廟見,不得與祭。
僖公既君,欲尊其母,故因此秋禘,用夫人之禮緻于太廟,使之與祭也。
妾母稱「夫人」,僭之大者,故不言「風氏」以貶之。
案莊元年夫人文姜孫于齊,貶去「妾氏」,此不言「風氏,」其貶可知矣。
(僖八年,褅于太廟,用緻夫人。
) -------------------------------------------------------------------------------- 第111筆 桓以諸侯緻宰周公于葵丘,經以宰周公主會為文者,不與桓以諸侯緻天子三公也。
(僖九年,會葵丘。
) 奚齊庶孽,獻公殺世子而立之,《春秋》不與,故曰「君之子」,惡之也。
(裡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 「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參譏之也。
(僖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 言「次」、言「救」者,惡諸侯緩于救患也。
諸侯既約救徐,而遣大夫往,此緩于救患可知也。
(僖十五年,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 此以宋主兵者,不與宋襄伐齊也。
宋襄伐人之喪,擅易人之主,甚矣。
(僖十八年,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 「宋人執滕子嬰齊」,不得其罪也。
滕子名者,惡遂失國也。
(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
) 「梁亡」,惡不用賢也。
梁伯守天子土,有宗廟社稷之重,有軍旅民人之眾。
左右前後,朝夕與為治,莫有聞者,是左右前後皆非其人也。
左右前後皆非其人,不亡何待﹖故直曰「梁亡」以惡之。
(梁亡。
) 城郭門戶皆有舊制,壞則修之。
常事書者,譏其侈泰、妨農功、改舊制也。
案莊二十九年春新延廄,不言「作」。
此言「作」,改舊制可知也。
(僖二十年,新作南門。
) 鄭即楚故也。
案莊十六年荊伐鄭,二十八年荊伐鄭,僖元年楚人伐鄭,二年楚人侵鄭,三年楚人伐鄭,鄭不即楚。
。
此而即者,齊桓既死,宋襄不能與楚抗也。
(僖二十二年,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 楚人敗宋公于泓,齊侯視之不救,而又加之以兵,故「伐」「圍」并書,以著其惡。
(僖二十三年,齊侯伐宋,圍緡。
) 四國雜然從夷以圍中國,其貶自見。
(僖二十七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 外大夫來赴,非禮也。
(文三年,王子虎卒。
) 先言「伐楚」而後言「以救江」者,惡不能救江也。
楚人圍江,陽處父帥師不急赴之,乃先伐楚,欲其引兵自救而江圍解,非救患之師,故明年楚人滅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 自是公朝強國皆至者,惡其輕去宗廟,遠朝強國也。
(文四年,公至自晉。
) 此公逆婦姜于齊也。
不言「公」者,諱之也。
不言「逆女」者,以其成禮于齊也。
以其成禮于齊,故不言「公」以諱之。
(夏,逆婦姜于齊。
)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閏月多矣,獨此書「不告月」者,是常告也。
文既不告閏月,猶朝于廟,非禮可知。
(文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 遂城郚,重勞民也。
(文七年,遂城郚。
) 公孫敖如京師,弔喪也。
不至而復,丙戌奔莒,文公不能誅,敖得以自恣,文公之惡亦可見矣。
不言所至者,舉京師為重也。
(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
) 楚復彊也。
楚自城濮之敗,不敢加兵于鄭。
今伐鄭者,晉文既死,中國不振故也。
(文九年,楚人伐鄭。
) 楚子執宋公,伐宋,復貶稱「人」者二十年。
至此稱爵者,以其慕義,使椒再來修聘,進之也。
椒,楚人夫;未命,故不氏。
(楚子使椒來聘。
)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正也。
書者,以見周室陵遲,典禮錯亂,秦人之不若也。
案四年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王使召伯來會葬。
此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不及事也。
其言正者,妾母稱夫人,非正也,妾母稱夫人自僖公始,天子不能正而秦人能之,故曰「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 晉自令狐之戰,不出師者三年,其厭戰之心亦可見也。
而秦不顧人命,見利則動,又起此役,夷狄之道也,故曰「秦伐晉」以黜之。
(文十年,秦伐晉。
) 案莊八年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自是入齊為附庸。
此而來奔,齊所逼爾。
(文十二年,春正月,郕伯來奔。
) 二國之讎既易世矣,二國之戰固可以已也。
而秦康、晉靈猶尋舊怨,殘民以逞,是彰父之不德也。
故孔子自令狐之戰,不復名其將帥。
(秦人、晉人戰于河曲。
) 帥師而城,畏莒故也。
鄆,莒、魯所爭者。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 孛,彗之屬。
偏指曰彗,光芒四出日孛。
(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鬥。
) 舍未踰年,稱「君」者,孔子疾亂臣賊子之甚,嫌未踰年與成君異也。
故誅一公子商人為萬世戒。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 單伯,魯大夫。
子叔姬,昭公夫人,舍母也。
舍既遇弒,魯使單伯視子叔姬,故商人執子叔姬。
單伯至此猶見者,蓋其子孫世爾。
(齊人執子叔姬。
) 「毀泉臺」,惡勞民也。
築之勞,毀之勞。
既築之,又毀之,可謂勞矣。
(文十六年,毀泉臺。
) 「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惡鄭公子歸生與楚比周,既敗宋師,又獲其帥,可謂甚矣。
(宣二年,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 陳即楚,故晉趙盾、衛孫免侵陳,陳人請成。
(宣六年,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 仲遂雖卒,猶當追正其罪。
宣公不能正仲遂之罪,則當為之廢繹。
何者﹖君臣之恩未絕也。
(宣八年,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 敬,諡;嬴,姓。
「雨,不克葬」,譏無備也。
葬既有日,不為雨止。
經言「已醜葬我小君敬贏,雨,不克葬」,是己醜之日喪既行而遇雨也。
且雨之遲久不可得而知,設若浹日彌月,其可停柩路次不行乎﹖案禮,平旦而葬,日中而虞。
此言「庚寅日中而克葬」,葬之無備可知也。
(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
) 仲孫蔑,公孫敖之孫。
(宣九年,仲孫蔑如京師。
) 根牟,微國。
內滅國曰「取」。
此年取根牟,成六年取鄟,襄十三年取是邿也。
(秋,取根牟。
) 崔氏,齊大夫。
言「氏」者,起其世也。
東遷之後,天子、諸侯、大夫皆世。
隱三年書尹氏,譏天子大夫,故此書崔氏,譏諸侯大夫也。
(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
) 此楚子殺陳夏徵舒也。
其言「楚人」者,與楚討也。
陳夏徵舒弒其君,天子不能誅,諸侯不能討,而楚人能之,故孔子與楚討也。
(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
) 楚子伐宋,以其伐陳也。
(宣十三年,楚子伐宋。
) 鄭與楚故。
(宣十四年,晉侯伐鄭。
) 生殺之柄,天子所持也,是故《春秋》非天子不得專殺。
王劄子,人臣也。
王劄子人臣,殺召伯、毛伯于朝,定王不能禁,專孰甚焉!故曰「王劄子殺召伯、毛伯」以誅其惡。
(宣十五年,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 秋中之螽未息,冬又生子,重為災。
(冬,蝝生。
) 不書葬者,貶之也。
吳、楚僭極惡重,王法所誅,故皆不書葬以貶之。
(宣十八年,楚子旅卒。
) 臧孫許,臧孫辰子。
(成元年,盟于赤棘。
) 王者至尊,天下莫得而敵,非茅戎可得敗也。
定王庸暗,無宣王之烈,王師為茅戎所敗,惡之大者。
故孔子以王師自敗為文,所以存周也。
(王師敗績于茅戎。
) 汶陽之田,魯地也,齊人侵之。
今魯從晉,故復取之。
不言取之齊者,明本非齊地。
(成二年,取汶陽田。
) 「來歸」者,棄而來歸也。
(成五年,叔姬來歸。
) 蟲牢之盟,鄭服也。
天王崩,晉會諸侯同盟于蟲牢,不顧甚矣。
(同盟于蟲牢。
) 武宮者,武公之宮也,其毀已久。
宗廟有常,故不言「立」。
此言「二月辛巳立武宮」,非禮可知也。
(成六年,立武宮。
) 宣九年取根牟,此年取鄟,襄十三年取邿,皆微國也。
(取鄟。
) 吳本子爵,始見于經曰「吳」者,惡其僭號也。
(成七年,吳伐郯。
) 吳乘楚伐鄭,故入州來。
州來,微國。
(吳入州來。
) 汶陽之田,齊所侵魯地也,故二年用師于齊取之。
晉侯使韓穿來言歸之于齊,非正也。
魯之土地,天子所封,非晉侯所得制也。
晉侯使歸之于齊,是魯國之命制在晉也。
故曰「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以惡之。
(成八年,韓穿來言汶陽之田。
) 成雖即位八年,非有勤王之績。
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濫賞也。
(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
) 林父七年奔晉。
其言「自晉歸于衛」者,由晉侯而得歸也。
衛大夫由晉侯而得歸,則衛國之事可知矣。
(成十四年,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 諸侯大夫不敢緻吳子也。
吳子在鐘離,故相與會吳于鐘離爾。
(成十五年,會吳于鐘離。
) 鄭與楚比周,晉侯再假王命、三合諸侯以討之,而不能服鄭,霸國不振可知也。
(成十七年,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 君之卿佐,是為股肱。
厲公不道,一日而殺三卿,此自禍之道也,故列數之以著其惡。
(晉殺其大夫卻錡、卻犨、卻至。
) 楚師侵宋,所以救鄭也。
(襄元年,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 成公夫人。
(襄二年,夫人姜氏薨。
) 叔孫豹,僑如弟。
(叔孫豹如宋。
) 季氏四月城所食邑,其專可知也。
(襄七所,城費。
) 公前年會諸侯于鄬,不至者,公自鄬朝晉也。
(襄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 盜者,微賤之稱。
盜一日而殺三卿,故列數之,惡鄭伯失刑政也。
(襄十年,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
) 大國三軍,次國二軍。
魯以次國而作三軍,亂聖王之制也。
(襄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 天子不親迎,取後則三公逆之。
劉夏,士也。
王後天下母,使微者逆之,可哉﹖故曰「劉夏逆王後于齊」以著其惡。
(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後于齊。
) 晉平湨梁之會方退,執莒子、邾子以歸,又不歸于京師,非所以宗諸侯也。
(襄十六年,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
) 三年之中,君臣加兵于魯者四,齊之不道亦可知也。
(襄十七年,齊侯伐我北鄙。
) 諸侯不序,前目後凡也。
(襄十九年,諸侯盟說于祝柯。
) 諸侯土地,受之天子,不可取也。
言「取」,惡內也。
(取邾田,自漷水。
) 城西郛,城武城,懼齊也。
(城武城。
) 書「畀我來奔」,惡內也。
惡鄉受邾叛人邑,今又納邾叛人也。
故是年冬臧孫紇出奔,邾亦受之。
(襄二十三年,邾畀我來奔。
) 此欒盈以曲沃之甲入晉,敗而奔曲沃也。
經言「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者,欒盈復入于晉,犯君當誅,曲沃大夫不可納也。
入于曲沃,明曲沃大夫納之,當坐。
(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
) 次,止也。
言「救」、言「次」,惡不急救患也。
君命救晉,豹畏齊,廢命而止,故曰「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榆」以惡之。
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
孟莊子也。
(仲孫速卒。
) 不言「其大夫」者,欒盈出奔楚,當絕也。
稱「人」以殺,從討賊辭。
(晉人殺欒盈。
) 羯,仲孫速子孟孝伯也。
(襄二十四年,仲孫羯帥師侵齊。
) 晉再合諸侯,將伐齊,齊人懼,弒莊公以求成,晉侯許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丘是也。
莊公復背澶淵之盟,加兵晉、衛,信不道矣。
然齊人殺莊
(齊人滅遂。
) 公不及北杏之會,桓公既滅遂,懼其見討,故盟于此。
(公會齊侯,盟于柯。
) 此公使單伯會伐宋也。
桓以諸侯伐宋,本不期會。
魯自畏齊,故使單伯會伐宋。
三國稱「人」,獨書單伯者,吾大夫不可言「魯人」故也。
(莊十四年,單伯會伐宋。
) 荊入蔡,齊桓猶未能救中國也。
(秋七月,荊入蔡。
) 齊侯既死,文姜不安于魯,故如齊。
(莊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
) 不言朔,不言日,日、朔俱失之也。
(莊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 案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于酅,弗及,先言「侵」而後言「追」。
此不言侵伐者,明不覺其來,已去而追之也。
書者,譏內無戎備。
(公追戎于濟西。
) 媵書者,為遂事起也。
結矯命專盟,故曰「遂」以惡之。
案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襄二年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薜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孔子皆譏之,何獨與公子結也﹖若以書至鄄為出境,乃得專之,則公子遂自京師如晉、仲孫蔑會晉荀罃,自戚城虎牢,豈非出境也哉﹖況秋與齊侯、宋公盟,而冬齊人、宋人、陳人加兵于魯,非所謂可以安社稷、利國家也。
陳稱「人」者,媵不當書,故略言之也。
(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 肆大眚,非正也,亂法易常者也。
(莊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 《春秋》之義,非天子不得專殺。
此言「陳人殺其公子禦寇」者,譏專 殺也。
是故二百四十二年無天王殺大夫文,書諸侯殺大夫者四十七,何哉﹖古者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諸侯不得專命也。
大夫有罪,則請于天子,諸侯不得專殺也。
大夫猶不得專殺,況世子母弟乎﹖春秋之世,國無大小,其卿、大夫、士皆專命之,有罪無罪皆專殺之,其無王也甚矣!故孔子從而錄之,以誅其惡。
稱君、稱國、稱「人」,雖有重輕,而其專殺之罪則一也。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 荊十年敗蔡師于莘,始見于經。
十四年入蔡,十六年伐鄭,皆曰「荊」。
此稱「人」者,以其修禮來聘,稍進之也。
(莊二十三年,荊人來聘。
) 公會齊侯盟于扈,謀逆姜氏也。
公二年之中,納幣,觀社,及齊侯遇于穀,比犯非禮,今又會盟于扈,甚矣!(公會齊侯,盟于扈。
) 公親迎于齊,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
婦人,從夫者也;夫人不從公而入,失婦之道也。
夫不夫,婦不婦,何以為國﹖非所以奉先公而紹後嗣也。
不亂何待!(莊二十四年,夫人姜氏入。
) 隱二年書「紀裂繻來逆女」,此不言「逆」者,天下日亂,昏禮日壞,逆者非大夫也。
逆者非大夫,故不言「逆」。
僖二十五年季姬歸于鄫、成九年伯姬歸于宋之類是也。
(莊二十五年,伯姬歸于。
) 不書名氏者,脫之。
(莊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
) 凡內女直曰「來」者,惡其無事而來也。
(莊二十七年,伯姬來。
) 案八年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先言「圍」而後言「降」。
此直書「齊人降鄣」者,惡齊強脅,且見鄣微弱,不能抗齊之甚也。
(莊三十年,齊人降鄣。
) 莊比年興作,今又一歲而三築臺,妨農害民,莫甚于此。
(莊三十一年,春,築臺于郎;夏四月,薛伯卒,築臺于薛;秋,築臺于秦。
) 戎捷,伐山戎之所得也。
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
(齊侯來獻戎捷。
) 桓未能率諸侯以往,故猶稱「人」。
(閔元年,齊人救邢。
) 不言慶父弒者,內諱弒,故弒君之賊不書焉。
不地者,義與隱公同。
(閔二年,秋八月辛醜,公薨。
) 公子慶父、夫人姜氏,同惡之人也。
夫人孫于邾,故慶父出奔莒。
(公子慶父出奔莒。
) 莊十年荊敗蔡師于莘,始見于經。
十四年入蔡稱「荊」,二十三年來聘,始進稱「人」,二十八年伐鄭稱「荊」。
今曰「楚人伐鄭」者,以其兵眾地大,漸通諸夏,復其舊封,比之小國也。
故自此十數年,侵伐用兵,皆稱「人」焉。
(僖元年,楚人伐鄭。
) 孫于邾不貶,此而貶者;孫于邾不貶,不以子討母也;此而貶者,正王法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 此會檉諸侯城楚丘也。
不言諸侯者,桓公怠于救患,諸侯不一也。
然則善歟﹖非善也。
與其亡而存之,不若未亡而救之之善也。
(僖二年,城楚丘。
) 桓之病楚也久矣,故元年會于檉,二年盟于貫,三年會于陽穀以謀之。
是時楚方強盛,蔡、楚與國,故先侵蔡;蔡既潰,遂進師次于敵境。
(僖四年,蔡潰,遂伐楚。
) 桓公救邢、城邢,皆曰「某師某師」。
此合魯、衛、陳、鄭七國之君侵蔡,遂伐楚,書爵,以其能服強楚,皆稱爵焉。
(同上。
) 桓公既與陳侯南服強楚,歸而反執陳轅濤塗,其惡可知也。
(執陳轅濤塗。
) 內言及外稱「人」,皆微者也。
(及江人、黃人伐陳。
) 伯姬內女,來朝其子者,以其子來朝也。
諸侯來朝猶曰不可,杞伯姬來朝其子,非禮可知。
(僖五年,伯姬來朝其子。
) 稱「人」以執,惡晉侯也。
五等之制,雖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之有差,而天子命之,南面稱孤,皆諸侯也。
其或有罪,方伯請于天子,命之執則執之,不得專執也。
有罪猶不得專執,況無罪者乎﹖春秋之世,諸侯無小大,唯力是恃,力能相執則執之,無復請于天子,孔子從而錄之,正以王法,或則稱侯以著其惡,或則稱「人」以奪其爵。
稱侯以著其惡者,謂雖非王命,執得其罪,其罰輕,故但著其專執之惡。
二十八年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之類是也。
稱「人」以奪其爵者,謂既非王命,又執不得其罪,其罰重,故奪其爵。
此年晉人執虞公,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之類是也。
(晉人執虞公。
) 出踰三時。
(僖六年,公至自伐鄭。
) 小邾子,邾之別封也,故曰「小邾子」以別之。
(僖七年,夏,小邾子來朝。
) 言「鄭世子華」者,齊人伐鄭未已,鄭伯懼,欲求成于齊,故先使世子華受盟于寧母也。
(盟于寧母。
) 禘,天子大祭。
夫人,成風也。
不言「風氏」者,成風,僖公妾母,嫁非廟見,不得與祭。
僖公既君,欲尊其母,故因此秋禘,用夫人之禮緻于太廟,使之與祭也。
妾母稱「夫人」,僭之大者,故不言「風氏」以貶之。
案莊元年夫人文姜孫于齊,貶去「妾氏」,此不言「風氏,」其貶可知矣。
(僖八年,褅于太廟,用緻夫人。
) -------------------------------------------------------------------------------- 第111筆 桓以諸侯緻宰周公于葵丘,經以宰周公主會為文者,不與桓以諸侯緻天子三公也。
(僖九年,會葵丘。
) 奚齊庶孽,獻公殺世子而立之,《春秋》不與,故曰「君之子」,惡之也。
(裡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 「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參譏之也。
(僖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 言「次」、言「救」者,惡諸侯緩于救患也。
諸侯既約救徐,而遣大夫往,此緩于救患可知也。
(僖十五年,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 此以宋主兵者,不與宋襄伐齊也。
宋襄伐人之喪,擅易人之主,甚矣。
(僖十八年,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 「宋人執滕子嬰齊」,不得其罪也。
滕子名者,惡遂失國也。
(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
) 「梁亡」,惡不用賢也。
梁伯守天子土,有宗廟社稷之重,有軍旅民人之眾。
左右前後,朝夕與為治,莫有聞者,是左右前後皆非其人也。
左右前後皆非其人,不亡何待﹖故直曰「梁亡」以惡之。
(梁亡。
) 城郭門戶皆有舊制,壞則修之。
常事書者,譏其侈泰、妨農功、改舊制也。
案莊二十九年春新延廄,不言「作」。
此言「作」,改舊制可知也。
(僖二十年,新作南門。
) 鄭即楚故也。
案莊十六年荊伐鄭,二十八年荊伐鄭,僖元年楚人伐鄭,二年楚人侵鄭,三年楚人伐鄭,鄭不即楚。
。
此而即者,齊桓既死,宋襄不能與楚抗也。
(僖二十二年,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 楚人敗宋公于泓,齊侯視之不救,而又加之以兵,故「伐」「圍」并書,以著其惡。
(僖二十三年,齊侯伐宋,圍緡。
) 四國雜然從夷以圍中國,其貶自見。
(僖二十七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 外大夫來赴,非禮也。
(文三年,王子虎卒。
) 先言「伐楚」而後言「以救江」者,惡不能救江也。
楚人圍江,陽處父帥師不急赴之,乃先伐楚,欲其引兵自救而江圍解,非救患之師,故明年楚人滅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 自是公朝強國皆至者,惡其輕去宗廟,遠朝強國也。
(文四年,公至自晉。
) 此公逆婦姜于齊也。
不言「公」者,諱之也。
不言「逆女」者,以其成禮于齊也。
以其成禮于齊,故不言「公」以諱之。
(夏,逆婦姜于齊。
)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閏月多矣,獨此書「不告月」者,是常告也。
文既不告閏月,猶朝于廟,非禮可知。
(文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 遂城郚,重勞民也。
(文七年,遂城郚。
) 公孫敖如京師,弔喪也。
不至而復,丙戌奔莒,文公不能誅,敖得以自恣,文公之惡亦可見矣。
不言所至者,舉京師為重也。
(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
) 楚復彊也。
楚自城濮之敗,不敢加兵于鄭。
今伐鄭者,晉文既死,中國不振故也。
(文九年,楚人伐鄭。
) 楚子執宋公,伐宋,復貶稱「人」者二十年。
至此稱爵者,以其慕義,使椒再來修聘,進之也。
椒,楚人夫;未命,故不氏。
(楚子使椒來聘。
)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正也。
書者,以見周室陵遲,典禮錯亂,秦人之不若也。
案四年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王使召伯來會葬。
此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不及事也。
其言正者,妾母稱夫人,非正也,妾母稱夫人自僖公始,天子不能正而秦人能之,故曰「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 晉自令狐之戰,不出師者三年,其厭戰之心亦可見也。
而秦不顧人命,見利則動,又起此役,夷狄之道也,故曰「秦伐晉」以黜之。
(文十年,秦伐晉。
) 案莊八年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自是入齊為附庸。
此而來奔,齊所逼爾。
(文十二年,春正月,郕伯來奔。
) 二國之讎既易世矣,二國之戰固可以已也。
而秦康、晉靈猶尋舊怨,殘民以逞,是彰父之不德也。
故孔子自令狐之戰,不復名其將帥。
(秦人、晉人戰于河曲。
) 帥師而城,畏莒故也。
鄆,莒、魯所爭者。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 孛,彗之屬。
偏指曰彗,光芒四出日孛。
(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鬥。
) 舍未踰年,稱「君」者,孔子疾亂臣賊子之甚,嫌未踰年與成君異也。
故誅一公子商人為萬世戒。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 單伯,魯大夫。
子叔姬,昭公夫人,舍母也。
舍既遇弒,魯使單伯視子叔姬,故商人執子叔姬。
單伯至此猶見者,蓋其子孫世爾。
(齊人執子叔姬。
) 「毀泉臺」,惡勞民也。
築之勞,毀之勞。
既築之,又毀之,可謂勞矣。
(文十六年,毀泉臺。
) 「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惡鄭公子歸生與楚比周,既敗宋師,又獲其帥,可謂甚矣。
(宣二年,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 陳即楚,故晉趙盾、衛孫免侵陳,陳人請成。
(宣六年,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 仲遂雖卒,猶當追正其罪。
宣公不能正仲遂之罪,則當為之廢繹。
何者﹖君臣之恩未絕也。
(宣八年,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 敬,諡;嬴,姓。
「雨,不克葬」,譏無備也。
葬既有日,不為雨止。
經言「已醜葬我小君敬贏,雨,不克葬」,是己醜之日喪既行而遇雨也。
且雨之遲久不可得而知,設若浹日彌月,其可停柩路次不行乎﹖案禮,平旦而葬,日中而虞。
此言「庚寅日中而克葬」,葬之無備可知也。
(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
) 仲孫蔑,公孫敖之孫。
(宣九年,仲孫蔑如京師。
) 根牟,微國。
內滅國曰「取」。
此年取根牟,成六年取鄟,襄十三年取是邿也。
(秋,取根牟。
) 崔氏,齊大夫。
言「氏」者,起其世也。
東遷之後,天子、諸侯、大夫皆世。
隱三年書尹氏,譏天子大夫,故此書崔氏,譏諸侯大夫也。
(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
) 此楚子殺陳夏徵舒也。
其言「楚人」者,與楚討也。
陳夏徵舒弒其君,天子不能誅,諸侯不能討,而楚人能之,故孔子與楚討也。
(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
) 楚子伐宋,以其伐陳也。
(宣十三年,楚子伐宋。
) 鄭與楚故。
(宣十四年,晉侯伐鄭。
) 生殺之柄,天子所持也,是故《春秋》非天子不得專殺。
王劄子,人臣也。
王劄子人臣,殺召伯、毛伯于朝,定王不能禁,專孰甚焉!故曰「王劄子殺召伯、毛伯」以誅其惡。
(宣十五年,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 秋中之螽未息,冬又生子,重為災。
(冬,蝝生。
) 不書葬者,貶之也。
吳、楚僭極惡重,王法所誅,故皆不書葬以貶之。
(宣十八年,楚子旅卒。
) 臧孫許,臧孫辰子。
(成元年,盟于赤棘。
) 王者至尊,天下莫得而敵,非茅戎可得敗也。
定王庸暗,無宣王之烈,王師為茅戎所敗,惡之大者。
故孔子以王師自敗為文,所以存周也。
(王師敗績于茅戎。
) 汶陽之田,魯地也,齊人侵之。
今魯從晉,故復取之。
不言取之齊者,明本非齊地。
(成二年,取汶陽田。
) 「來歸」者,棄而來歸也。
(成五年,叔姬來歸。
) 蟲牢之盟,鄭服也。
天王崩,晉會諸侯同盟于蟲牢,不顧甚矣。
(同盟于蟲牢。
) 武宮者,武公之宮也,其毀已久。
宗廟有常,故不言「立」。
此言「二月辛巳立武宮」,非禮可知也。
(成六年,立武宮。
) 宣九年取根牟,此年取鄟,襄十三年取邿,皆微國也。
(取鄟。
) 吳本子爵,始見于經曰「吳」者,惡其僭號也。
(成七年,吳伐郯。
) 吳乘楚伐鄭,故入州來。
州來,微國。
(吳入州來。
) 汶陽之田,齊所侵魯地也,故二年用師于齊取之。
晉侯使韓穿來言歸之于齊,非正也。
魯之土地,天子所封,非晉侯所得制也。
晉侯使歸之于齊,是魯國之命制在晉也。
故曰「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以惡之。
(成八年,韓穿來言汶陽之田。
) 成雖即位八年,非有勤王之績。
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濫賞也。
(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
) 林父七年奔晉。
其言「自晉歸于衛」者,由晉侯而得歸也。
衛大夫由晉侯而得歸,則衛國之事可知矣。
(成十四年,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 諸侯大夫不敢緻吳子也。
吳子在鐘離,故相與會吳于鐘離爾。
(成十五年,會吳于鐘離。
) 鄭與楚比周,晉侯再假王命、三合諸侯以討之,而不能服鄭,霸國不振可知也。
(成十七年,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 君之卿佐,是為股肱。
厲公不道,一日而殺三卿,此自禍之道也,故列數之以著其惡。
(晉殺其大夫卻錡、卻犨、卻至。
) 楚師侵宋,所以救鄭也。
(襄元年,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 成公夫人。
(襄二年,夫人姜氏薨。
) 叔孫豹,僑如弟。
(叔孫豹如宋。
) 季氏四月城所食邑,其專可知也。
(襄七所,城費。
) 公前年會諸侯于鄬,不至者,公自鄬朝晉也。
(襄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 盜者,微賤之稱。
盜一日而殺三卿,故列數之,惡鄭伯失刑政也。
(襄十年,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
) 大國三軍,次國二軍。
魯以次國而作三軍,亂聖王之制也。
(襄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 天子不親迎,取後則三公逆之。
劉夏,士也。
王後天下母,使微者逆之,可哉﹖故曰「劉夏逆王後于齊」以著其惡。
(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後于齊。
) 晉平湨梁之會方退,執莒子、邾子以歸,又不歸于京師,非所以宗諸侯也。
(襄十六年,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
) 三年之中,君臣加兵于魯者四,齊之不道亦可知也。
(襄十七年,齊侯伐我北鄙。
) 諸侯不序,前目後凡也。
(襄十九年,諸侯盟說于祝柯。
) 諸侯土地,受之天子,不可取也。
言「取」,惡內也。
(取邾田,自漷水。
) 城西郛,城武城,懼齊也。
(城武城。
) 書「畀我來奔」,惡內也。
惡鄉受邾叛人邑,今又納邾叛人也。
故是年冬臧孫紇出奔,邾亦受之。
(襄二十三年,邾畀我來奔。
) 此欒盈以曲沃之甲入晉,敗而奔曲沃也。
經言「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者,欒盈復入于晉,犯君當誅,曲沃大夫不可納也。
入于曲沃,明曲沃大夫納之,當坐。
(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
) 次,止也。
言「救」、言「次」,惡不急救患也。
君命救晉,豹畏齊,廢命而止,故曰「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榆」以惡之。
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
孟莊子也。
(仲孫速卒。
) 不言「其大夫」者,欒盈出奔楚,當絕也。
稱「人」以殺,從討賊辭。
(晉人殺欒盈。
) 羯,仲孫速子孟孝伯也。
(襄二十四年,仲孫羯帥師侵齊。
) 晉再合諸侯,將伐齊,齊人懼,弒莊公以求成,晉侯許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丘是也。
莊公復背澶淵之盟,加兵晉、衛,信不道矣。
然齊人殺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