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卷 卷七 涑水學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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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廢立,後世猶不得而非之,況貴戚之卿乎﹖紂為無道,貴戚如微子、箕子、比幹不忍坐視商之亡而覆宗絕祀,反覆諫之不聽,易其君之位,孰有非之者!或去,或奴,或諫而死,孔子稱之曰「商有三仁焉」,以「仁」許之者,疑于大義猶有所闕也。
三仁固仁矣,其如商祚之絕何!季劄辭國而生亂,孔子因其 來聘,貶而書名,所以示法。
《春秋》明大義,書法甚嚴,可以鑒矣。
君有大過,貴戚之卿反覆諫而不聽,則易其位,此乃為宗廟社稷計,有所不得已也。
若進退廢立出于群小閽寺,而當國大臣不與,焉用彼卿哉!是故公子光使專諸殺其君僚,《春秋》書吳以弒,不稱其人而稱其國者,歸罪于大臣也。
其 經世之慮深矣。
此孟子之言,亦得夫《春秋》之遺意歟﹖ 朱子曰:隱之雲三仁于大義有闕,此恐未然。
蓋三仁之事不期于同,自靖以獻于先王而已。
以三仁之心,行孟子之言,孰曰不可。
然以其不期同也,故不可以一方論之。
況聖人之言仁義,未嘗備舉,言仁則義在其中矣。
今徒見其目之以「仁」而不及「義」,遂以為三子猶有偏焉,恐失之蔽也。
此篇大意已正,隻此數句未安。
君子之仕,行其道也,非為禮貌與飲食也。
昔伊尹去湯就桀,豈能迎之以禮哉﹖孔子樓樓皇皇,周遊天下,佛肸召,欲往,公山弗擾召,欲往、彼豈為禮貌與飲食哉﹖急于行道也!今孟子之言曰:「雖未行其言也,迎之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
」是為禮貌而仕也。
又曰:「朝不食,夕不食,君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飢餓于我土地,吾恥之。
』周之,亦可受也。
」是為飲食而仕也。
必如是,是不免于鬻先王之道以售其身也。
古之君子之仕也,殆不如此。
辯曰:孔子之于魯、衛,始接之以禮,則仕;及不見悅于其君,則去。
豈可謂不為禮貌而仕歟﹖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稅冕而行。
豈可謂不為飲食而仕歟﹖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孰謂孔子栖栖皇皇,不為禮貌與飲食哉﹖孟子曰「迎之有禮則就,禮貌衰則去」,又曰「朝不食,夕不食,周之,亦可受」者,則是言也,未嘗或戾于吾孔子之所行。
如曰不為飲食,則當慕夷、齊可也,又何仕為﹖聖賢固不專為飲食,其所以為飲食雲者,為禮貌爾。
而謂古之君子能辟穀者邪﹖不顧廉恥而苟容者邪﹖誦孟子之言而不量其輕重之可否,何說而不可疑! 朱子曰:孟子言「所就三,所去三」,其上以言之行不行為去就,此仕之正也,其次以禮貌衰未衰為去就;又其次,至于不得已而受其賜,則豈君子之本心哉!蓋當是時,舉天下莫能行吾言矣,則有能接我以禮貌而周我之困窮者,豈不善于彼哉﹖是以君子以為猶可就也。
然孟子蓋通上下言之,若君子之自處,則在所擇矣。
孟子于其受賜之節,又嘗究言之曰:「飢餓不能出門戶,則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
」以是而觀,則溫公可以無疑于孟子矣。
而隱之所辯,引孔子事為證,恐未然也。
所謂「性之」者,天與之也;「身之」者,親行之也;「假之」者,外有之而內實亡也。
堯、舜、湯、武之于仁義也,皆性得而身行之也;五霸,則強焉而已。
夫仁,所以治國家而服諸侯也,皇、帝、王、霸皆用之,顧其所以殊者,大小、高下、遠近、多寡之間爾!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
文具而實不從,其國家且不可保,況于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
辯曰:仁之為道,有生者皆具,有性者同得,顧所行如何爾。
堯、舜之于仁,生而知之,率性而行也。
湯、武之于仁,學而知之,體仁而行也。
五霸之于仁,困而知之,意謂非仁則不足以治國家,服諸侯,于是假而行之,其實非仁也。
而謂「皇、帝、王、霸皆用之,顧其所以殊者,大小、高卑、遠 近、多寡之間爾」,何 所見之異也!孟子之言曰:「堯、舜性之,湯、武身之,五霸假之。
假之而不歸,惡知其非有。
」正合《中庸》所謂「或安而行,或利而行,或勉強而行,及其成功一也」。
孟子之意,以勉其君為仁爾。
惜乎:五霸假之而不能久也! 朱子曰:隱之以五霸為困知勉行者,愚謂此七十子之事,非五霸所及也。
假之之情,與勉行固異,而彼于仁義,亦習聞其號雲爾,豈真知之者哉!溫公雲:「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
文具而實不從,其 國家且不可保,況于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
」愚謂當時諸侯之于仁義,文實俱喪,惟五霸能具其文爾,亦彼善于此之謂也。
又有大國,資強輔,因竊仁義之號以令諸侯,則孰敢不從之也哉!使其有王者作,而以仁義之實施焉,則爝火之光,其息久矣!孟子謂「久假不歸,惡知其非有」,止謂當時之人不能察其假之之情,而遂以為真有之爾。
此正溫公所惑,而反以病孟子,不亦誤哉! 《虞書》稱舜之德曰:「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所貴乎舜者,為其能以孝和諧其親,使之進進以善自治,而不至于惡也。
如是,則舜為子,瞽瞍必不殺人矣。
若不能止其未然,使至于殺人,執于有司,乃棄天下,竊之以逃,狂夫且猶不為,而謂舜為之乎﹖是特委巷之言也,殆非孟子之言也。
且瞽瞍既執于陶矣,舜烏得而竊之﹖雖負而逃于海濱,外雖執之以正其法,而內實縱之以予舜,是君臣相予,為偽以欺天下也,惡得為舜與陶哉﹖又舜既為天子矣,天下之民戴之如父母,雖欲遵海濱而處,民豈聽之哉﹖是陶之執瞽瞍,得法而亡舜也,所亡益多矣。
故曰:是特委巷之言,殆非孟子之言也。
辯曰:桃應之問,乃設事爾,非謂已有是事也。
桃應之意,蓋謂法者天下之大公,舜制法者也,陶守法者也,脫或舜之父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答之曰:執之者,士之職所當然也。
舜不敢禁者,不以私恩廢天下之公法也。
「夫有所受」雲者,正如為將,閫外之權則專之,君命有所不受,士之守法亦然。
蓋以法者先王之制,與天下公共,為之士者受法于先王,非可為一人而私之。
舜既不得私其父,將寘之于法,則失為人子之道,將置而不問,則廢天下之法,寧并棄天下,願得竊負而逃,處于海濱,樂以終其身焉,更忘其為天子之貴也。
當時固無是事,彼既設為問目,使孟子不答,則其理不明。
孟子之意,謂天下之富,天子之貴,不能易事父之孝,遂答之以天下可忘而父不可暫舍,所以明父子之道也。
其于名教,豈曰小補之哉! 朱子曰:龜山先生嘗言:「固無是事,此隻是論舜心爾。
」愚謂「執之而已矣」,非洞見陶之心者不能言也。
此一章之義,見聖賢所處,無所不用其極,所謂「止于至善」者也。
隱之之辯,專以父子之道為言,卻似實有此事,于義未瑩。
三仁固仁矣,其如商祚之絕何!季劄辭國而生亂,孔子因其 來聘,貶而書名,所以示法。
《春秋》明大義,書法甚嚴,可以鑒矣。
君有大過,貴戚之卿反覆諫而不聽,則易其位,此乃為宗廟社稷計,有所不得已也。
若進退廢立出于群小閽寺,而當國大臣不與,焉用彼卿哉!是故公子光使專諸殺其君僚,《春秋》書吳以弒,不稱其人而稱其國者,歸罪于大臣也。
其 經世之慮深矣。
此孟子之言,亦得夫《春秋》之遺意歟﹖ 朱子曰:隱之雲三仁于大義有闕,此恐未然。
蓋三仁之事不期于同,自靖以獻于先王而已。
以三仁之心,行孟子之言,孰曰不可。
然以其不期同也,故不可以一方論之。
況聖人之言仁義,未嘗備舉,言仁則義在其中矣。
今徒見其目之以「仁」而不及「義」,遂以為三子猶有偏焉,恐失之蔽也。
此篇大意已正,隻此數句未安。
君子之仕,行其道也,非為禮貌與飲食也。
昔伊尹去湯就桀,豈能迎之以禮哉﹖孔子樓樓皇皇,周遊天下,佛肸召,欲往,公山弗擾召,欲往、彼豈為禮貌與飲食哉﹖急于行道也!今孟子之言曰:「雖未行其言也,迎之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
」是為禮貌而仕也。
又曰:「朝不食,夕不食,君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飢餓于我土地,吾恥之。
』周之,亦可受也。
」是為飲食而仕也。
必如是,是不免于鬻先王之道以售其身也。
古之君子之仕也,殆不如此。
辯曰:孔子之于魯、衛,始接之以禮,則仕;及不見悅于其君,則去。
豈可謂不為禮貌而仕歟﹖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稅冕而行。
豈可謂不為飲食而仕歟﹖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孰謂孔子栖栖皇皇,不為禮貌與飲食哉﹖孟子曰「迎之有禮則就,禮貌衰則去」,又曰「朝不食,夕不食,周之,亦可受」者,則是言也,未嘗或戾于吾孔子之所行。
如曰不為飲食,則當慕夷、齊可也,又何仕為﹖聖賢固不專為飲食,其所以為飲食雲者,為禮貌爾。
而謂古之君子能辟穀者邪﹖不顧廉恥而苟容者邪﹖誦孟子之言而不量其輕重之可否,何說而不可疑! 朱子曰:孟子言「所就三,所去三」,其上以言之行不行為去就,此仕之正也,其次以禮貌衰未衰為去就;又其次,至于不得已而受其賜,則豈君子之本心哉!蓋當是時,舉天下莫能行吾言矣,則有能接我以禮貌而周我之困窮者,豈不善于彼哉﹖是以君子以為猶可就也。
然孟子蓋通上下言之,若君子之自處,則在所擇矣。
孟子于其受賜之節,又嘗究言之曰:「飢餓不能出門戶,則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
」以是而觀,則溫公可以無疑于孟子矣。
而隱之所辯,引孔子事為證,恐未然也。
所謂「性之」者,天與之也;「身之」者,親行之也;「假之」者,外有之而內實亡也。
堯、舜、湯、武之于仁義也,皆性得而身行之也;五霸,則強焉而已。
夫仁,所以治國家而服諸侯也,皇、帝、王、霸皆用之,顧其所以殊者,大小、高下、遠近、多寡之間爾!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
文具而實不從,其國家且不可保,況于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
辯曰:仁之為道,有生者皆具,有性者同得,顧所行如何爾。
堯、舜之于仁,生而知之,率性而行也。
湯、武之于仁,學而知之,體仁而行也。
五霸之于仁,困而知之,意謂非仁則不足以治國家,服諸侯,于是假而行之,其實非仁也。
而謂「皇、帝、王、霸皆用之,顧其所以殊者,大小、高卑、遠 近、多寡之間爾」,何 所見之異也!孟子之言曰:「堯、舜性之,湯、武身之,五霸假之。
假之而不歸,惡知其非有。
」正合《中庸》所謂「或安而行,或利而行,或勉強而行,及其成功一也」。
孟子之意,以勉其君為仁爾。
惜乎:五霸假之而不能久也! 朱子曰:隱之以五霸為困知勉行者,愚謂此七十子之事,非五霸所及也。
假之之情,與勉行固異,而彼于仁義,亦習聞其號雲爾,豈真知之者哉!溫公雲:「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
文具而實不從,其 國家且不可保,況于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
」愚謂當時諸侯之于仁義,文實俱喪,惟五霸能具其文爾,亦彼善于此之謂也。
又有大國,資強輔,因竊仁義之號以令諸侯,則孰敢不從之也哉!使其有王者作,而以仁義之實施焉,則爝火之光,其息久矣!孟子謂「久假不歸,惡知其非有」,止謂當時之人不能察其假之之情,而遂以為真有之爾。
此正溫公所惑,而反以病孟子,不亦誤哉! 《虞書》稱舜之德曰:「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所貴乎舜者,為其能以孝和諧其親,使之進進以善自治,而不至于惡也。
如是,則舜為子,瞽瞍必不殺人矣。
若不能止其未然,使至于殺人,執于有司,乃棄天下,竊之以逃,狂夫且猶不為,而謂舜為之乎﹖是特委巷之言也,殆非孟子之言也。
且瞽瞍既執于陶矣,舜烏得而竊之﹖雖負而逃于海濱,外雖執之以正其法,而內實縱之以予舜,是君臣相予,為偽以欺天下也,惡得為舜與陶哉﹖又舜既為天子矣,天下之民戴之如父母,雖欲遵海濱而處,民豈聽之哉﹖是陶之執瞽瞍,得法而亡舜也,所亡益多矣。
故曰:是特委巷之言,殆非孟子之言也。
辯曰:桃應之問,乃設事爾,非謂已有是事也。
桃應之意,蓋謂法者天下之大公,舜制法者也,陶守法者也,脫或舜之父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答之曰:執之者,士之職所當然也。
舜不敢禁者,不以私恩廢天下之公法也。
「夫有所受」雲者,正如為將,閫外之權則專之,君命有所不受,士之守法亦然。
蓋以法者先王之制,與天下公共,為之士者受法于先王,非可為一人而私之。
舜既不得私其父,將寘之于法,則失為人子之道,將置而不問,則廢天下之法,寧并棄天下,願得竊負而逃,處于海濱,樂以終其身焉,更忘其為天子之貴也。
當時固無是事,彼既設為問目,使孟子不答,則其理不明。
孟子之意,謂天下之富,天子之貴,不能易事父之孝,遂答之以天下可忘而父不可暫舍,所以明父子之道也。
其于名教,豈曰小補之哉! 朱子曰:龜山先生嘗言:「固無是事,此隻是論舜心爾。
」愚謂「執之而已矣」,非洞見陶之心者不能言也。
此一章之義,見聖賢所處,無所不用其極,所謂「止于至善」者也。
隱之之辯,專以父子之道為言,卻似實有此事,于義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