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卷 卷七 涑水學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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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學案(上)(全祖望補本) 涑水學案表 司馬光    (子)康    (孫)植(別見《百源學案》。

    ) (古靈同調。

    )(從子)宏   (子)樸    (孫)通國?????????????????????? 劉安世(別為《元城學案》。

    )???????????????????????? 範祖禹(別為《華陽學案》。

    ) 晁說之(別為《景迂學案》。

    ) 歐陽中立 樊資深 田述古(別見《安定學案》。

    ) 尹材 (從子)焞(別為《和靖學案》。

    ) 張雲卿 李陶 邢居實(別見《安定學案》。

    ) 牛師德(別見《百源學案》。

    ) (私淑)陳瓘(別為《陳鄒諸儒學案》。

    ) 唐廣仁(別見《陳鄒諸儒學案》。

    )    黃隱 (曾孫)黼 陸賀 (子)九思 (子)九 劉堯夫(別見《槐堂諸儒學案》。

    ) (子)九韶 (子)九齡(並為《梭山復齋學案》。

    ) (子)九淵(別為《象山學案》。

    ) 朱松(別見《豫章學案》。

    ) 李燾    (子)壁 (並涑水續傳)   子 (並見《嶽麓諸儒學案》。

    ) 邵雍(別為《百源學案》。

    ) 張載(別為《橫渠學案》。

    ) 程顥(別為《明道學案》。

    ) 程頤(別為《伊川學案》。

    ) 陳舜俞(別見《安定學案》。

    ) (並涑水講友。

    ) 劉恕(子)羲仲 劉攽(別見《廬陵學案》。

    ) (並涑水學侶。

    ) 呂誨 範鎮(別為《範呂諸儒學案》。

    ) 呂公著(別為《範呂諸儒學案》。

    ) 李常(別見《範呂諸儒學案》。

    ) 趙瞻 傅堯俞 孫固(子)樸 李周 (并涑水同調。

    ) ---- 涑水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小程子謂:「閱人多矣!不雜者,司馬、邵、張三人耳。

    」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

    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于百源微嫌其持敬之有歉,《伊洛淵源錄》中遂祧之。

    草廬因是敢謂涑水尚在「不著」「不察」之列。

    有是哉﹖其妄也!述《涑水學案》;(梓材案:《涑水學案》,洲原本已佚。

    謝山補定,分為兩卷,稿亦無存。

    茲特釆錄《迂書》,而以《疑孟》、《潛虛》足之。

    至謝山所補門人小傳,則其稿尚存。

    ) ◆古靈同調 文正司馬涑水先生光 司馬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也。

    父池,天章閣待制。

    先生七歲時,凜然如成人。

    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

    群兒戲于庭,一兒登甕沒水中,先生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

    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

    仁宗 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

    同列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歷官直祕閣、開封府推官。

    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先生言:「真偽不可知,且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

    」又奏賦以風。

    修起居注,判禮部。

    未幾,同知諫院。

    仁宗不豫,國嗣未立,諫官範公鎮首發其議,先生在并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範公以死爭。

    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

    」疏再上,帝大感動,遂立英宗 為皇子。

    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

    英宗立,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先生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

    議上,與大臣意殊。

    禦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先生請與俱貶,不許。

    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先生力辭。

    帝曰:「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

    」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

    」竟不獲辭,上疏論君德,曰仁,曰明,曰武;論治道,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

    其說甚備。

    且曰:「臣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先生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

    英宗悅之,命置局續其書。

    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

    河朔旱傷,執政以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

    先生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

    」與安石爭議不已。

    會安石草詔,引常兗辭祿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安石得政,行新法,先生逆疏其利害。

    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

    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侍講吳申以先生言是,帝亦欲用先生,訪之安石。

    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

    苟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

    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

    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安石以韓魏公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先生樞密副使。

    先生辭曰:「陛下徒榮以祿位,不取其言,是以大官私非其人也。

    陛下誠能罷新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抗章至七八,帝猶未允。

    安石起視事,先生乃得請,遂求去,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請判西京禦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

    求言詔下,先生感泣,欲默不忍,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

    帝欲復用先生,蔡確沮之。

    帝謂《資治通鑑》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

    及成,加資政殿學士。

    凡居洛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為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

    所至,民遮道聚觀,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

    」哲宗立,太皇太後遣使問所當先,先生請開言路。

    詔榜朝堂。

    大臣有不悅者,為設六語,雲「若此者,罪無赦」。

    後以示先生,先生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

    」改詔行之。

    先生又奏修身、治國之要,其目各有三,即仁宗朝所陳者,而英宗、神宗初立,嘗以為獻,茲乃復申其說。

    起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

    元祐初,病作。

    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先生折簡與呂申公雲:「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

    惟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公。

    」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

    又立十科薦士法。

    皆從之。

    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遂罷青苗,復常平法。

    是時兩宮虛己以聽。

    遼、夏使至,必問先生起居,敕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海內之民得離新法之苦,歡若更生,君子稱其有旋乾轉坤之功雲。

    先生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殉社稷。

    賓客憫其體羸,謂宜少節煩勞,先生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

    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大事也。

    是年九月卒,年六十八。

    太皇太後聞之慟,與帝臨喪,襚以一品禮服,賻特厚,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

    京師人罷市往弔,鬻衣以緻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