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卷 卷七 涑水學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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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學案(上)(全祖望補本)
涑水學案表
司馬光 (子)康 (孫)植(別見《百源學案》。
) (古靈同調。
)(從子)宏 (子)樸 (孫)通國?????????????????????? 劉安世(別為《元城學案》。
)???????????????????????? 範祖禹(別為《華陽學案》。
) 晁說之(別為《景迂學案》。
) 歐陽中立 樊資深 田述古(別見《安定學案》。
) 尹材 (從子)焞(別為《和靖學案》。
) 張雲卿 李陶 邢居實(別見《安定學案》。
) 牛師德(別見《百源學案》。
) (私淑)陳瓘(別為《陳鄒諸儒學案》。
) 唐廣仁(別見《陳鄒諸儒學案》。
) 黃隱 (曾孫)黼 陸賀 (子)九思 (子)九 劉堯夫(別見《槐堂諸儒學案》。
) (子)九韶 (子)九齡(並為《梭山復齋學案》。
) (子)九淵(別為《象山學案》。
) 朱松(別見《豫章學案》。
) 李燾 (子)壁 (並涑水續傳) 子 (並見《嶽麓諸儒學案》。
) 邵雍(別為《百源學案》。
) 張載(別為《橫渠學案》。
) 程顥(別為《明道學案》。
) 程頤(別為《伊川學案》。
) 陳舜俞(別見《安定學案》。
) (並涑水講友。
) 劉恕(子)羲仲 劉攽(別見《廬陵學案》。
) (並涑水學侶。
) 呂誨 範鎮(別為《範呂諸儒學案》。
) 呂公著(別為《範呂諸儒學案》。
) 李常(別見《範呂諸儒學案》。
) 趙瞻 傅堯俞 孫固(子)樸 李周 (并涑水同調。
) ---- 涑水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小程子謂:「閱人多矣!不雜者,司馬、邵、張三人耳。
」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
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于百源微嫌其持敬之有歉,《伊洛淵源錄》中遂祧之。
草廬因是敢謂涑水尚在「不著」「不察」之列。
有是哉﹖其妄也!述《涑水學案》;(梓材案:《涑水學案》,洲原本已佚。
謝山補定,分為兩卷,稿亦無存。
茲特釆錄《迂書》,而以《疑孟》、《潛虛》足之。
至謝山所補門人小傳,則其稿尚存。
) ◆古靈同調 文正司馬涑水先生光 司馬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也。
父池,天章閣待制。
先生七歲時,凜然如成人。
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
群兒戲于庭,一兒登甕沒水中,先生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
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
仁宗 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
同列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歷官直祕閣、開封府推官。
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先生言:「真偽不可知,且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
」又奏賦以風。
修起居注,判禮部。
未幾,同知諫院。
仁宗不豫,國嗣未立,諫官範公鎮首發其議,先生在并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範公以死爭。
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
」疏再上,帝大感動,遂立英宗 為皇子。
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
英宗立,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先生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
議上,與大臣意殊。
禦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先生請與俱貶,不許。
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先生力辭。
帝曰:「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
」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
」竟不獲辭,上疏論君德,曰仁,曰明,曰武;論治道,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
其說甚備。
且曰:「臣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先生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
英宗悅之,命置局續其書。
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
河朔旱傷,執政以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
先生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
」與安石爭議不已。
會安石草詔,引常兗辭祿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安石得政,行新法,先生逆疏其利害。
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
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侍講吳申以先生言是,帝亦欲用先生,訪之安石。
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
苟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
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
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安石以韓魏公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先生樞密副使。
先生辭曰:「陛下徒榮以祿位,不取其言,是以大官私非其人也。
陛下誠能罷新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抗章至七八,帝猶未允。
安石起視事,先生乃得請,遂求去,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請判西京禦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
求言詔下,先生感泣,欲默不忍,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
帝欲復用先生,蔡確沮之。
帝謂《資治通鑑》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
及成,加資政殿學士。
凡居洛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為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
所至,民遮道聚觀,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
」哲宗立,太皇太後遣使問所當先,先生請開言路。
詔榜朝堂。
大臣有不悅者,為設六語,雲「若此者,罪無赦」。
後以示先生,先生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
」改詔行之。
先生又奏修身、治國之要,其目各有三,即仁宗朝所陳者,而英宗、神宗初立,嘗以為獻,茲乃復申其說。
起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
元祐初,病作。
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先生折簡與呂申公雲:「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
惟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公。
」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
又立十科薦士法。
皆從之。
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遂罷青苗,復常平法。
是時兩宮虛己以聽。
遼、夏使至,必問先生起居,敕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海內之民得離新法之苦,歡若更生,君子稱其有旋乾轉坤之功雲。
先生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殉社稷。
賓客憫其體羸,謂宜少節煩勞,先生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
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大事也。
是年九月卒,年六十八。
太皇太後聞之慟,與帝臨喪,襚以一品禮服,賻特厚,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
京師人罷市往弔,鬻衣以緻奠,
) (古靈同調。
)(從子)宏 (子)樸 (孫)通國?????????????????????? 劉安世(別為《元城學案》。
)???????????????????????? 範祖禹(別為《華陽學案》。
) 晁說之(別為《景迂學案》。
) 歐陽中立 樊資深 田述古(別見《安定學案》。
) 尹材 (從子)焞(別為《和靖學案》。
) 張雲卿 李陶 邢居實(別見《安定學案》。
) 牛師德(別見《百源學案》。
) (私淑)陳瓘(別為《陳鄒諸儒學案》。
) 唐廣仁(別見《陳鄒諸儒學案》。
) 黃隱 (曾孫)黼 陸賀 (子)九思 (子)九 劉堯夫(別見《槐堂諸儒學案》。
) (子)九韶 (子)九齡(並為《梭山復齋學案》。
) (子)九淵(別為《象山學案》。
) 朱松(別見《豫章學案》。
) 李燾 (子)壁 (並涑水續傳) 子 (並見《嶽麓諸儒學案》。
) 邵雍(別為《百源學案》。
) 張載(別為《橫渠學案》。
) 程顥(別為《明道學案》。
) 程頤(別為《伊川學案》。
) 陳舜俞(別見《安定學案》。
) (並涑水講友。
) 劉恕(子)羲仲 劉攽(別見《廬陵學案》。
) (並涑水學侶。
) 呂誨 範鎮(別為《範呂諸儒學案》。
) 呂公著(別為《範呂諸儒學案》。
) 李常(別見《範呂諸儒學案》。
) 趙瞻 傅堯俞 孫固(子)樸 李周 (并涑水同調。
) ---- 涑水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小程子謂:「閱人多矣!不雜者,司馬、邵、張三人耳。
」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
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于百源微嫌其持敬之有歉,《伊洛淵源錄》中遂祧之。
草廬因是敢謂涑水尚在「不著」「不察」之列。
有是哉﹖其妄也!述《涑水學案》;(梓材案:《涑水學案》,洲原本已佚。
謝山補定,分為兩卷,稿亦無存。
茲特釆錄《迂書》,而以《疑孟》、《潛虛》足之。
至謝山所補門人小傳,則其稿尚存。
) ◆古靈同調 文正司馬涑水先生光 司馬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也。
父池,天章閣待制。
先生七歲時,凜然如成人。
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
群兒戲于庭,一兒登甕沒水中,先生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
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
仁宗 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
同列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歷官直祕閣、開封府推官。
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先生言:「真偽不可知,且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
」又奏賦以風。
修起居注,判禮部。
未幾,同知諫院。
仁宗不豫,國嗣未立,諫官範公鎮首發其議,先生在并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範公以死爭。
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
」疏再上,帝大感動,遂立英宗 為皇子。
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
英宗立,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先生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
議上,與大臣意殊。
禦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先生請與俱貶,不許。
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先生力辭。
帝曰:「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
」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
」竟不獲辭,上疏論君德,曰仁,曰明,曰武;論治道,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
其說甚備。
且曰:「臣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先生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
英宗悅之,命置局續其書。
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
河朔旱傷,執政以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
先生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
」與安石爭議不已。
會安石草詔,引常兗辭祿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安石得政,行新法,先生逆疏其利害。
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
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侍講吳申以先生言是,帝亦欲用先生,訪之安石。
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
苟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
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
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安石以韓魏公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先生樞密副使。
先生辭曰:「陛下徒榮以祿位,不取其言,是以大官私非其人也。
陛下誠能罷新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抗章至七八,帝猶未允。
安石起視事,先生乃得請,遂求去,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請判西京禦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
求言詔下,先生感泣,欲默不忍,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
帝欲復用先生,蔡確沮之。
帝謂《資治通鑑》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
及成,加資政殿學士。
凡居洛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為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
所至,民遮道聚觀,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
」哲宗立,太皇太後遣使問所當先,先生請開言路。
詔榜朝堂。
大臣有不悅者,為設六語,雲「若此者,罪無赦」。
後以示先生,先生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
」改詔行之。
先生又奏修身、治國之要,其目各有三,即仁宗朝所陳者,而英宗、神宗初立,嘗以為獻,茲乃復申其說。
起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
元祐初,病作。
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先生折簡與呂申公雲:「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
惟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公。
」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
又立十科薦士法。
皆從之。
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遂罷青苗,復常平法。
是時兩宮虛己以聽。
遼、夏使至,必問先生起居,敕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海內之民得離新法之苦,歡若更生,君子稱其有旋乾轉坤之功雲。
先生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殉社稷。
賓客憫其體羸,謂宜少節煩勞,先生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
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大事也。
是年九月卒,年六十八。
太皇太後聞之慟,與帝臨喪,襚以一品禮服,賻特厚,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
京師人罷市往弔,鬻衣以緻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