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卷 卷二 泰山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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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學案 (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修定)
泰山學案表
孫復 石介 姜潛(見上《泰山門人》。
) (高平講友) 馬默 何群 馮正符 (?父堯民。
) 莫說(見上《泰山門人》。
) 蘇唐詢 杜默 徐遁 高拱辰 趙狩 孟宗儒 文彥博(附師史炤。
) 劉牧 黃黎獻 吳祕 鄭史(別見《王張諸儒學案》。
) (私淑)徐庸 範純仁(別見《高平學案》。
) 呂希哲(別為《滎陽學案》。
) 朱光庭(別見《劉李諸儒學案》。
) 張洞? 姜潛 劉摯 (子)跂 (孫)長福 (父居正) (曾孫)荀(別見《衡麓學案》。
) (曾孫)芮(別見《元城學案》。
) (子)蹈 梁燾 晁說之(別為景迂學案。
) 祖無擇 饒子儀 李縕 (附曹起。
) 莫說 (子)表深(別見《安定學案》。
) 朱長文 胡安國(別為《武夷學案》)。
範純仁(別見《高平學案》。
) 呂希哲(別為《滎陽學案》) (並徂徠學侶。
) 李世弼(泰山續傳。
) (子)昶 李謙 馬紹(附師張播。
) 吳衍 胡瑗(別為《安定學案》) (泰山學侶。
) 士建中 劉顏(並為《士劉諸儒學案》) (並泰山同調。
) 祖望謹案:泰山之與安定,同學十年,而所造各有不同。
安定,冬日之日也;泰山,夏日之日也。
故如徐仲車,宛有安定風格;而泰山高弟為石守道,以振頑懦,則巖巖氣象,倍有力焉。
抑又可以見二家淵源之不紊也。
述《泰山學案》。
(梓材案:是卷與《安定學案》,謝山所修洲本原底並藏廬氏。
又案:泰山著述,莫重于《春秋尊王發微》,故從黃氏補本錄之。
) ◆高平講友 殿丞孫泰山先生復 孫復,字明復,晉州平陽人。
四舉開封府籍進士不第,退居泰山,學《春秋》,著《尊王發微》十二篇。
石徂徠介著名山左,自徂徠而下,躬執弟子禮,師事之,稱為富春先生,拜起必扶持。
既徂徠為學官,作《明隱篇》以語于朝曰:「孫明復先生畜周、孔之道,非獨善一身,而兼利天下者也。
四舉而不得一官,築居泰山之陽,聚徙著書,種竹樹栗,蓋有所待也。
古之賢人有隱者,皆避亂世而隱者也。
彼所謂隱者,有匹夫之志,守硜硜之節之所為也,聖人之所不與也。
先生非隱者也。
」于是範文正、富文忠皆言先生有經術,宜在朝廷,除國子監直講,召為邇英殿祗候說書。
楊安國言講說多異先儒,罷之。
徐州人孔直溫以狂謀捕治,索其家,得詩,有先生姓名,坐貶。
久之,翰林學士趙等言:「孫復行為世法,經為人師,不宜使佐州縣。
」乃復為直講。
稍遷殿中丞。
年六十六卒,賜賻錢十萬。
先生病時,韓魏公言于仁宗,選書吏,給紙筆,命其門人祖無擇就其家,所得著書十有五篇,錄藏秘閣。
(雲濠案:李燾《續通鑑長編》稱所得書十有五卷。
攷《四庫全書總目》稱內府藏本十二卷,而《中興書目》別有《春秋總論》三卷,合為十五卷。
) 百家謹案:先文潔公曰:「宋興八十年,安定胡先生、泰山孫先生、徂徠石先生始以師道明正學,繼而濂、洛興矣。
故本朝理學雖至伊洛而精,實自三先生而始,故晦庵有『伊川不敢忘三先生』之語。
震既鈔讀伊洛書,而終之以徂徠、安定篤實之學,以推其發源之自,以示歸根復命之意,使為吾子孫者毋蹈或者末流談虛之失,而反之篤行之實。
」蓋先生應舉不第,退居泰山,聚徒著書,以治經為教。
先生與安定同學,而《宋史》謂瑗治經不如復。
安定之經術精矣,先生復過之。
惜其書世少其傳,其略見徂徠作《泰山書院記》。
春秋尊王發微 《詩》至《黍離》而降,《書》至《文侯之命》而絕,《春秋》乃作,自隱公始也。
平王迨隱而死。
夫生猶可待也,死何所為﹖《春秋》始隱者,天下無復有王也。
(以上《總論》。
) 欲治其末者必端其本,嚴其終者必正其始。
元年書「王」,所以端本也;「正月」,所以正始也。
其本既端,其始既正,然後以大中之法從而 誅賞之。
(隱元年,春王正月。
) 凡書「盟」者,皆惡之也。
附庸之君,未得列于諸侯,故稱字以別之。
(公及邾儀父盟于蔑。
) 「克」者,力勝之辭。
鄭伯養成段惡,至于用兵,此兄不兄、弟不弟也,故曰「鄭伯克段于鄢」以交譏之也。
(鄭伯克段于鄢。
) 祭伯,天子卿。
不稱「使〞者,非天子命也。
非天子命,則奔也。
不言「奔」,非奔也,祭伯私來也,故曰「祭伯來」以惡之。
(祭伯來。
) 諸侯非有天子之事,不得出會諸侯。
凡書「會」,皆惡之也。
(隱二年,公會戎于潛。
) 莒,小國也。
「入」者,以兵入也。
莒小國,以兵入向者,隱、桓之際,征伐用師,國無大小,皆專而行之。
(莒人入向。
) 隱公夫人也。
夫人小君,與君一體,故志之也。
子,宋姓。
(夫人子氏薨。
)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非諸侯可得而專也。
諸侯專之,猶曰不可,況大夫乎!吾觀隱、桓之際,諸侯無小大皆專 而行之,宣、成而下,大夫無內外皆專而行之,其無王也甚矣!孔子從而錄之,正以王法。
凡侵、伐、圍、入、取、滅,皆誅罪也。
鄭人,微者。
(鄭人伐衛。
) 正月書「王」者九十二,二月書「王」者二十,三月書「王」者十七。
(隱三年,春王正月。
) 武氏,世卿也。
其言「武氏子」,父死未葬也。
(武氏子來求賻。
) 「遇」者,不期也。
不期而會曰遇。
《詩》稱「邂逅相遇,適我願兮」是也。
諸侯守天子土,非享覲不得踰境。
此言「公及宋公遇于清」者,惡其自恣,出入無度。
(隱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
) 翬不氏,未命也。
(翬帥師。
) 稱「人」以殺,討賊亂也。
其言「于濮」者,桓公被殺至此八月,惡衛臣子緩不討賊,俾州籲出入自恣也。
(衛人殺州籲于濮。
) 諸侯受國于天子,非國人所得立也。
(衛人立晉。
) 觀魚,非諸侯之事也。
天子適諸侯,諸侯朝天子,無非事者,動必有為也。
隱公怠棄國政,觀魚于棠,可謂非事者矣。
(隱五年,公矢魚于棠。
) 考,成也。
元年宰咺歸賵,非禮也。
隱公以是考仲子之宮祭之,此又甚矣。
夫宗廟有常,故公、夫人之廟皆不書。
(考仲子之宮。
) 魯僭用天子禮樂,舞則八佾。
孔子不敢斥也,故因減用六羽,以見其僭天子之意。
(初獻六羽。
) 公子彄,臧僖伯也。
孝公子。
(公子彄卒。
) 鄭人來輸誠于我,平四年翬會諸侯伐鄭之怨也。
平者,釋憾之辭。
(隱六年,鄭人來輸平。
) 長葛,鄭邑,天子所封,非宋人可得取也。
宋人前年伐鄭,圍長葛,此而取之,故言「伐」、言「圍」、言「取」,悉其惡以誅之也。
(宋人取長葛。
) 媵書者,為莊十二年歸于酅起。
(叔姬歸于紀。
) 城邑宮室,高下大小皆有王制,不可妄作。
是故城一邑,新一廄,作一門,築一囿,時與不時,皆詳而錄之。
時謂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非此不時也。
得其時者其惡小,非其時者其惡大。
此聖人愛民力、重興作、懲僭忒之深旨也。
(隱七年,夏,城中丘。
) 言「伐」,用兵也。
楚丘,衛地。
地以楚丘者,責衛不能救難。
錄「以歸」者,惡凡伯不死位。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 祊,鄭邑,天子所封,非魯土地,故曰「來歸」。
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皆此義也。
先言「歸」而後言「入」者,鄭不可歸,魯不可入也。
鄭人歸之,魯人受之,其罪一也。
入者,受之之辭。
(隱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
) 不氏,未命也。
(無駭卒。
) 公與翬傾眾悉力共疾于宋,又浹日而取二邑,故君臣並錄以疾之。
(隱十年,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 齊、晉、宋、衛未嘗來朝魯者,齊、晉盛也,宋、衛敵也。
滕、薛、邾、杞來朝,奔走而不暇者,土地狹陋,兵眾寡弱,不能與魯抗也。
(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
) 水不潤下也。
昔者聖王在上,五事修而彜倫敘,則休驗應之,故曰:「肅時雨若,乂時晹若,哲時燠若,謀時寒若,聖時風若。
」若聖主不作,五事廢而彜倫攸斁,則咎驗應之,故曰:「狂常雨若,僭常暘若,豫常燠若,急常寒若,蒙常風若。
」若春秋之世多災異者,聖王不作故也。
然自隱迄哀,天下之災異多矣,悉書之則不可勝其所書矣,是故孔子惟日食與內災則詳而書之,外災則或舉其一,或舉于齊、鄭、宋、衛,則天下之異,從可見矣。
(桓元年,秋,大水。
) 弒君之賊,諸侯皆得討之,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是也。
此言「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者,惡不討賊也。
(桓二年,會于稷。
) 凡日食,人君皆當戒懼修德,以消其咎。
(桓三年,日有食之。
) 是時文姜亂魯,驪姬惑晉,南子傾衛,夏姬喪陳,上下化之,滔滔皆是,不可悉舉也。
故自隱而下,內女出處之跡,皆詳而錄之,以懲以戒,為萬世法。
(公子翬如齊逆女。
) 此齊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
公受姜氏于讙,不以讙至者,不與公受姜氏于讙也。
故曰「夫人姜氏至自齊」,以正其義。
(夫人姜氏至自齊。
) 桓立十八年,唯此言「有年」者,是未嘗有年也。
書者,著桓公為國不能勤民務農若是也。
(有年。
) 狩,冬田也。
天子、諸侯四時必田者,蓋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講武經而教民戰也,豈徒肆盤遊、逐禽獸而已哉!然禽獸多則五穀傷,不可不捕也,故因田以捕之,上以供宗廟之鮮,下以除稼穡之害。
故田必以時,殺必由禮。
田不以時謂之荒,殺不由禮謂之暴。
惟荒也妨于農,惟暴也殄于物。
此聖人之深戒也。
(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 此言「甲戌、己醜,陳侯鮑卒」,闕文也。
蓋甲戌之下有脫事爾,且諸侯未有以二日卒者也。
(桓五年,陳侯鮑卒。
) 桓王以蔡人、衛人、陳人伐鄭,鄭伯叛王也。
其言「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者,不使天子首兵也。
案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定四年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皆曰「以」,此不使天子首兵可知也。
曷為不使首兵﹖天子無敵,非鄭 伯可得抗也,故曰「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以尊之。
尊桓王,所以甚鄭伯之惡也。
夫鄭同姓諸侯,密邇畿內,桓王親以三國之眾伐之,拒而不服,此鄭伯之罪不容誅矣。
(從王伐鄭。
) 雩,求雨之祭,建巳之月常祀也,故經無六月雩者。
建午建申之月非常則書。
謂之「大」者,雩於上帝也。
天子雩于上帝,諸侯雩于山川百神。
魯,諸侯也,雩于山川百神,禮也;雩于上帝,非禮也。
是時周室既微,諸侯之僭者多,舉于魯,則諸侯僭之從可知矣。
然《春秋》魯史,孔子不敢斥也。
其或災異非常,改作不時者,則從而錄之,以著其僭天子之惡。
隱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此年秋大雩,六年八月壬午大閱,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蔔郊,不從乃免牲,宣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蔔牛,牛死乃不郊,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之類是也。
嗚呼,其旨微矣!(大雩。
) 此與二年書「來朝」、三年會郕同旨。
(桓六年,公會紀侯於郕。
) 八月,不時也;大閱,非禮也。
大閱,仲冬簡車馬,八月不時可知也。
大閱、大蒐,謂天子田。
(大閱。
) 稱「人」以殺,討賊亂也。
(蔡人殺陳佗。
) 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
生名,惡之大者也。
此年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桓大逆之人,諸侯皆得殺之。
穀伯綏、鄧侯吾離不能緻討,反交臂而來朝,故生而名之也。
(桓七年,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
) 不出主名,微者也。
(桓八年,秋,伐邾。
) 此年書「王」者,王無十年不書也。
十年無王,則人道滅矣。
(桓十年,春王正月。
) 來戰于郎,不言侵 伐者,不與齊、衛、鄭加兵于我也。
郎,魯地;地以魯,則魯與戰可知矣。
不書主名者,三國無故加兵于我,不道之甚,故以三國自戰為文也。
(來戰于郎。
) 柔不氏,內大夫之未命者。
蔡叔,蔡侯弟也。
案諸侯母弟未命為大夫者皆字。
此年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十五年許叔入于許,十七年蔡季自陳歸于蔡,莊三年紀季以酅入于齊之類是也。
(桓十一年,盟于折。
) 再言丙戌,羨文也。
此盟與卒同日爾,且經未有一日而再書者,此羨文可知。
桓十二年,丙戌,衛侯晉卒。
此公及鄭伯伐宋也。
不言公者,諱之也。
地以宋,則宋與戰可知也。
不書主名者,不與公及鄭伯伐宋也,故以魯、鄭自戰為文。
凡公專屍其事則諱之,此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十七年及齊師戰于奚,莊九年及齊師戰于乾時之類是也。
(戰于宋。
) 齊以郎之戰未得志于魯,因宋、鄭之仇,故帥衛、燕與宋伐魯。
魯親紀而比鄭也,故令紀侯、鄭伯及齊師、衛師、宋師、燕師戰。
以四國之師,不地者,戰于魯也。
(桓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 孔子作《春秋》,專其筆削,損之益之,以成大中之法,豈其日月舊史之有闕者,不隨而刊正之哉﹖此雲「夏五」,無「月」者,後人傳之脫漏爾。
(桓十四年,夏五。
) 案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宋人怨突之背己也,故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以」者,乞師而用之也。
謂四國本不出師,宋以力弱不足,乞四國之師而伐鄭爾。
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定四年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皆此義也。
然四國從宋伐鄭,助其不道,其惡亦可見矣。
(宋人伐鄭。
) 天王使家父來求車者,諸侯貢賦不入,周室財用不足故也。
(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 鄉曰「鄭忽出奔衛」,今曰「鄭世子忽復歸于鄭」者,明忽世嫡當嗣也。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 皆微國之君。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 蔡季言「自陳歸于蔡」者,桓侯卒,蔡季當立,時多篡奪,明季無惡,故曰「歸于蔡」,所以與許叔異也。
(桓十七年,蔡季自陳歸于蔡。
) 內諱奔,公、夫人皆曰「孫」。
此年夫人孫于齊,閔二年夫人姜氏孫于邾,昭二十五年公孫于齊是也。
(莊元年,夫人孫于齊。
) 天子嫁女于齊,魯受命主之,故使單伯逆王姬。
不言如京師者,不與公使單伯如京師逆王姬也。
魯桓見殺于齊,天子命莊公與齊主婚,非禮也。
莊公以親讎可辭,而莊公不辭,非子也。
故交譏之。
(單伯逆王姬。
) 賞所以勸善也,罰所以懲惡也。
善不賞,惡不罰,天下所以亂也。
桓弒逆之人,莊王生不能討,死又追錫之,此莊王之為天子可知也。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 衛侯朔在齊,故溺會齊師伐衛,謀納朔也。
(莊三年,溺會齊師伐衛。
) 紀侯大去其國,紀無臣子,故齊侯葬紀伯姬。
齊侯不道,逐紀侯而葬伯姬。
生者逐之,死者葬之,甚矣齊侯之詐也!(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
) 此諸侯伐衛納朔也。
不言納朔者,不與諸侯伐衛納朔也。
朔行惡甚,國人逐之,奔齊,故天子不使反衛,明年王人子突救衛是也。
公與諸侯連兵,不顧王命,伐衛納朔,故貶諸侯曰「某人某人」。
人諸侯,則公之惡從可見矣。
(莊五年,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 衛侯朔得入于衛,天子之威命盡矣,公與諸侯之罪不容誅矣。
故言「伐」言「救」言「入」,以著其惡。
(莊六年,衛侯朔入于衛。
) 此衛寶也。
其言齊人歸之者,齊本主兵伐衛,故衛寶先入于齊。
齊人歸之,魯人受之,其惡一也。
(齊人來歸衛寶。
) 恆星,星之常見者也。
常見而不見,此異之大者。
隕,墜也。
夜中星隕如雨,謂隕墜者眾也。
(莊七年,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 春秋用師多矣,未有言「師還」。
此言「師還」者,惡其與強讎,覆同姓,踰時還也。
(莊八年,秋,師還。
) 案隱四年衛人殺州籲于濮。
此不地者,齊人即于國內殺之也。
稱人以殺,討賊辭。
(莊九年,齊人殺無知。
) 報乾時之戰也。
斥言「公」者,惡其伐齊納糾,喪師乾時,不自悔過,復敗齊師于此也。
莊十年,公敗齊師于長勺。
荊自方叔薄伐之後,入春秋肆禍復甚,聖王不作故也。
(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 群公受命主王姬者多矣,唯元年與此書者,惡公忘父之讎,再與齊接婚姻也。
(莊十一年,王姬歸于齊。
) 周禮,九命作伯,得專征諸侯。
若五伯者,皆非命伯。
召伯賜齊侯命,尹氏策命晉侯,《春秋》皆不錄之,故孟子曰「三王之罪人」。
又曰:北杏之會,桓公獨書爵者,孔子傷周道之絕也。
桓公既入,乘天子衰季,將伯諸侯,乃會宋人、陳人、蔡人、邾人于此,首圖大舉。
夫欲責之深者,必先待之重,故北杏之會,獨書其爵以與之也。
(莊十三年,齊侯、宋人、陳人、、蔡人會于北杏。
) 桓公貪土地之廣,恃甲兵之眾,驅逐逼脅,以強制諸侯。
懼其未盡從也,約之以會,要之以盟,臨之以威,束之以力。
有弗徇者,小則侵之伐之,甚則執之滅之。
其實假尊周之名,以自封殖爾。
故此年滅遂,十四年伐宋,十五年伐郳,十六年伐鄭,十九年伐我西鄙,二十年伐戎,二十六年伐徐,二十八年伐衛,三十年降鄣
) (高平講友) 馬默 何群 馮正符 (?父堯民。
) 莫說(見上《泰山門人》。
) 蘇唐詢 杜默 徐遁 高拱辰 趙狩 孟宗儒 文彥博(附師史炤。
) 劉牧 黃黎獻 吳祕 鄭史(別見《王張諸儒學案》。
) (私淑)徐庸 範純仁(別見《高平學案》。
) 呂希哲(別為《滎陽學案》。
) 朱光庭(別見《劉李諸儒學案》。
) 張洞? 姜潛 劉摯 (子)跂 (孫)長福 (父居正) (曾孫)荀(別見《衡麓學案》。
) (曾孫)芮(別見《元城學案》。
) (子)蹈 梁燾 晁說之(別為景迂學案。
) 祖無擇 饒子儀 李縕 (附曹起。
) 莫說 (子)表深(別見《安定學案》。
) 朱長文 胡安國(別為《武夷學案》)。
範純仁(別見《高平學案》。
) 呂希哲(別為《滎陽學案》) (並徂徠學侶。
) 李世弼(泰山續傳。
) (子)昶 李謙 馬紹(附師張播。
) 吳衍 胡瑗(別為《安定學案》) (泰山學侶。
) 士建中 劉顏(並為《士劉諸儒學案》) (並泰山同調。
) 祖望謹案:泰山之與安定,同學十年,而所造各有不同。
安定,冬日之日也;泰山,夏日之日也。
故如徐仲車,宛有安定風格;而泰山高弟為石守道,以振頑懦,則巖巖氣象,倍有力焉。
抑又可以見二家淵源之不紊也。
述《泰山學案》。
(梓材案:是卷與《安定學案》,謝山所修洲本原底並藏廬氏。
又案:泰山著述,莫重于《春秋尊王發微》,故從黃氏補本錄之。
) ◆高平講友 殿丞孫泰山先生復 孫復,字明復,晉州平陽人。
四舉開封府籍進士不第,退居泰山,學《春秋》,著《尊王發微》十二篇。
石徂徠介著名山左,自徂徠而下,躬執弟子禮,師事之,稱為富春先生,拜起必扶持。
既徂徠為學官,作《明隱篇》以語于朝曰:「孫明復先生畜周、孔之道,非獨善一身,而兼利天下者也。
四舉而不得一官,築居泰山之陽,聚徙著書,種竹樹栗,蓋有所待也。
古之賢人有隱者,皆避亂世而隱者也。
彼所謂隱者,有匹夫之志,守硜硜之節之所為也,聖人之所不與也。
先生非隱者也。
」于是範文正、富文忠皆言先生有經術,宜在朝廷,除國子監直講,召為邇英殿祗候說書。
楊安國言講說多異先儒,罷之。
徐州人孔直溫以狂謀捕治,索其家,得詩,有先生姓名,坐貶。
久之,翰林學士趙等言:「孫復行為世法,經為人師,不宜使佐州縣。
」乃復為直講。
稍遷殿中丞。
年六十六卒,賜賻錢十萬。
先生病時,韓魏公言于仁宗,選書吏,給紙筆,命其門人祖無擇就其家,所得著書十有五篇,錄藏秘閣。
(雲濠案:李燾《續通鑑長編》稱所得書十有五卷。
攷《四庫全書總目》稱內府藏本十二卷,而《中興書目》別有《春秋總論》三卷,合為十五卷。
) 百家謹案:先文潔公曰:「宋興八十年,安定胡先生、泰山孫先生、徂徠石先生始以師道明正學,繼而濂、洛興矣。
故本朝理學雖至伊洛而精,實自三先生而始,故晦庵有『伊川不敢忘三先生』之語。
震既鈔讀伊洛書,而終之以徂徠、安定篤實之學,以推其發源之自,以示歸根復命之意,使為吾子孫者毋蹈或者末流談虛之失,而反之篤行之實。
」蓋先生應舉不第,退居泰山,聚徒著書,以治經為教。
先生與安定同學,而《宋史》謂瑗治經不如復。
安定之經術精矣,先生復過之。
惜其書世少其傳,其略見徂徠作《泰山書院記》。
春秋尊王發微 《詩》至《黍離》而降,《書》至《文侯之命》而絕,《春秋》乃作,自隱公始也。
平王迨隱而死。
夫生猶可待也,死何所為﹖《春秋》始隱者,天下無復有王也。
(以上《總論》。
) 欲治其末者必端其本,嚴其終者必正其始。
元年書「王」,所以端本也;「正月」,所以正始也。
其本既端,其始既正,然後以大中之法從而 誅賞之。
(隱元年,春王正月。
) 凡書「盟」者,皆惡之也。
附庸之君,未得列于諸侯,故稱字以別之。
(公及邾儀父盟于蔑。
) 「克」者,力勝之辭。
鄭伯養成段惡,至于用兵,此兄不兄、弟不弟也,故曰「鄭伯克段于鄢」以交譏之也。
(鄭伯克段于鄢。
) 祭伯,天子卿。
不稱「使〞者,非天子命也。
非天子命,則奔也。
不言「奔」,非奔也,祭伯私來也,故曰「祭伯來」以惡之。
(祭伯來。
) 諸侯非有天子之事,不得出會諸侯。
凡書「會」,皆惡之也。
(隱二年,公會戎于潛。
) 莒,小國也。
「入」者,以兵入也。
莒小國,以兵入向者,隱、桓之際,征伐用師,國無大小,皆專而行之。
(莒人入向。
) 隱公夫人也。
夫人小君,與君一體,故志之也。
子,宋姓。
(夫人子氏薨。
)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非諸侯可得而專也。
諸侯專之,猶曰不可,況大夫乎!吾觀隱、桓之際,諸侯無小大皆專 而行之,宣、成而下,大夫無內外皆專而行之,其無王也甚矣!孔子從而錄之,正以王法。
凡侵、伐、圍、入、取、滅,皆誅罪也。
鄭人,微者。
(鄭人伐衛。
) 正月書「王」者九十二,二月書「王」者二十,三月書「王」者十七。
(隱三年,春王正月。
) 武氏,世卿也。
其言「武氏子」,父死未葬也。
(武氏子來求賻。
) 「遇」者,不期也。
不期而會曰遇。
《詩》稱「邂逅相遇,適我願兮」是也。
諸侯守天子土,非享覲不得踰境。
此言「公及宋公遇于清」者,惡其自恣,出入無度。
(隱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
) 翬不氏,未命也。
(翬帥師。
) 稱「人」以殺,討賊亂也。
其言「于濮」者,桓公被殺至此八月,惡衛臣子緩不討賊,俾州籲出入自恣也。
(衛人殺州籲于濮。
) 諸侯受國于天子,非國人所得立也。
(衛人立晉。
) 觀魚,非諸侯之事也。
天子適諸侯,諸侯朝天子,無非事者,動必有為也。
隱公怠棄國政,觀魚于棠,可謂非事者矣。
(隱五年,公矢魚于棠。
) 考,成也。
元年宰咺歸賵,非禮也。
隱公以是考仲子之宮祭之,此又甚矣。
夫宗廟有常,故公、夫人之廟皆不書。
(考仲子之宮。
) 魯僭用天子禮樂,舞則八佾。
孔子不敢斥也,故因減用六羽,以見其僭天子之意。
(初獻六羽。
) 公子彄,臧僖伯也。
孝公子。
(公子彄卒。
) 鄭人來輸誠于我,平四年翬會諸侯伐鄭之怨也。
平者,釋憾之辭。
(隱六年,鄭人來輸平。
) 長葛,鄭邑,天子所封,非宋人可得取也。
宋人前年伐鄭,圍長葛,此而取之,故言「伐」、言「圍」、言「取」,悉其惡以誅之也。
(宋人取長葛。
) 媵書者,為莊十二年歸于酅起。
(叔姬歸于紀。
) 城邑宮室,高下大小皆有王制,不可妄作。
是故城一邑,新一廄,作一門,築一囿,時與不時,皆詳而錄之。
時謂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非此不時也。
得其時者其惡小,非其時者其惡大。
此聖人愛民力、重興作、懲僭忒之深旨也。
(隱七年,夏,城中丘。
) 言「伐」,用兵也。
楚丘,衛地。
地以楚丘者,責衛不能救難。
錄「以歸」者,惡凡伯不死位。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 祊,鄭邑,天子所封,非魯土地,故曰「來歸」。
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皆此義也。
先言「歸」而後言「入」者,鄭不可歸,魯不可入也。
鄭人歸之,魯人受之,其罪一也。
入者,受之之辭。
(隱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
) 不氏,未命也。
(無駭卒。
) 公與翬傾眾悉力共疾于宋,又浹日而取二邑,故君臣並錄以疾之。
(隱十年,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 齊、晉、宋、衛未嘗來朝魯者,齊、晉盛也,宋、衛敵也。
滕、薛、邾、杞來朝,奔走而不暇者,土地狹陋,兵眾寡弱,不能與魯抗也。
(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
) 水不潤下也。
昔者聖王在上,五事修而彜倫敘,則休驗應之,故曰:「肅時雨若,乂時晹若,哲時燠若,謀時寒若,聖時風若。
」若聖主不作,五事廢而彜倫攸斁,則咎驗應之,故曰:「狂常雨若,僭常暘若,豫常燠若,急常寒若,蒙常風若。
」若春秋之世多災異者,聖王不作故也。
然自隱迄哀,天下之災異多矣,悉書之則不可勝其所書矣,是故孔子惟日食與內災則詳而書之,外災則或舉其一,或舉于齊、鄭、宋、衛,則天下之異,從可見矣。
(桓元年,秋,大水。
) 弒君之賊,諸侯皆得討之,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是也。
此言「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者,惡不討賊也。
(桓二年,會于稷。
) 凡日食,人君皆當戒懼修德,以消其咎。
(桓三年,日有食之。
) 是時文姜亂魯,驪姬惑晉,南子傾衛,夏姬喪陳,上下化之,滔滔皆是,不可悉舉也。
故自隱而下,內女出處之跡,皆詳而錄之,以懲以戒,為萬世法。
(公子翬如齊逆女。
) 此齊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
公受姜氏于讙,不以讙至者,不與公受姜氏于讙也。
故曰「夫人姜氏至自齊」,以正其義。
(夫人姜氏至自齊。
) 桓立十八年,唯此言「有年」者,是未嘗有年也。
書者,著桓公為國不能勤民務農若是也。
(有年。
) 狩,冬田也。
天子、諸侯四時必田者,蓋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講武經而教民戰也,豈徒肆盤遊、逐禽獸而已哉!然禽獸多則五穀傷,不可不捕也,故因田以捕之,上以供宗廟之鮮,下以除稼穡之害。
故田必以時,殺必由禮。
田不以時謂之荒,殺不由禮謂之暴。
惟荒也妨于農,惟暴也殄于物。
此聖人之深戒也。
(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 此言「甲戌、己醜,陳侯鮑卒」,闕文也。
蓋甲戌之下有脫事爾,且諸侯未有以二日卒者也。
(桓五年,陳侯鮑卒。
) 桓王以蔡人、衛人、陳人伐鄭,鄭伯叛王也。
其言「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者,不使天子首兵也。
案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定四年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皆曰「以」,此不使天子首兵可知也。
曷為不使首兵﹖天子無敵,非鄭 伯可得抗也,故曰「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以尊之。
尊桓王,所以甚鄭伯之惡也。
夫鄭同姓諸侯,密邇畿內,桓王親以三國之眾伐之,拒而不服,此鄭伯之罪不容誅矣。
(從王伐鄭。
) 雩,求雨之祭,建巳之月常祀也,故經無六月雩者。
建午建申之月非常則書。
謂之「大」者,雩於上帝也。
天子雩于上帝,諸侯雩于山川百神。
魯,諸侯也,雩于山川百神,禮也;雩于上帝,非禮也。
是時周室既微,諸侯之僭者多,舉于魯,則諸侯僭之從可知矣。
然《春秋》魯史,孔子不敢斥也。
其或災異非常,改作不時者,則從而錄之,以著其僭天子之惡。
隱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此年秋大雩,六年八月壬午大閱,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蔔郊,不從乃免牲,宣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蔔牛,牛死乃不郊,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之類是也。
嗚呼,其旨微矣!(大雩。
) 此與二年書「來朝」、三年會郕同旨。
(桓六年,公會紀侯於郕。
) 八月,不時也;大閱,非禮也。
大閱,仲冬簡車馬,八月不時可知也。
大閱、大蒐,謂天子田。
(大閱。
) 稱「人」以殺,討賊亂也。
(蔡人殺陳佗。
) 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
生名,惡之大者也。
此年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桓大逆之人,諸侯皆得殺之。
穀伯綏、鄧侯吾離不能緻討,反交臂而來朝,故生而名之也。
(桓七年,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
) 不出主名,微者也。
(桓八年,秋,伐邾。
) 此年書「王」者,王無十年不書也。
十年無王,則人道滅矣。
(桓十年,春王正月。
) 來戰于郎,不言侵 伐者,不與齊、衛、鄭加兵于我也。
郎,魯地;地以魯,則魯與戰可知矣。
不書主名者,三國無故加兵于我,不道之甚,故以三國自戰為文也。
(來戰于郎。
) 柔不氏,內大夫之未命者。
蔡叔,蔡侯弟也。
案諸侯母弟未命為大夫者皆字。
此年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十五年許叔入于許,十七年蔡季自陳歸于蔡,莊三年紀季以酅入于齊之類是也。
(桓十一年,盟于折。
) 再言丙戌,羨文也。
此盟與卒同日爾,且經未有一日而再書者,此羨文可知。
桓十二年,丙戌,衛侯晉卒。
此公及鄭伯伐宋也。
不言公者,諱之也。
地以宋,則宋與戰可知也。
不書主名者,不與公及鄭伯伐宋也,故以魯、鄭自戰為文。
凡公專屍其事則諱之,此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十七年及齊師戰于奚,莊九年及齊師戰于乾時之類是也。
(戰于宋。
) 齊以郎之戰未得志于魯,因宋、鄭之仇,故帥衛、燕與宋伐魯。
魯親紀而比鄭也,故令紀侯、鄭伯及齊師、衛師、宋師、燕師戰。
以四國之師,不地者,戰于魯也。
(桓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 孔子作《春秋》,專其筆削,損之益之,以成大中之法,豈其日月舊史之有闕者,不隨而刊正之哉﹖此雲「夏五」,無「月」者,後人傳之脫漏爾。
(桓十四年,夏五。
) 案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宋人怨突之背己也,故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以」者,乞師而用之也。
謂四國本不出師,宋以力弱不足,乞四國之師而伐鄭爾。
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定四年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皆此義也。
然四國從宋伐鄭,助其不道,其惡亦可見矣。
(宋人伐鄭。
) 天王使家父來求車者,諸侯貢賦不入,周室財用不足故也。
(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 鄉曰「鄭忽出奔衛」,今曰「鄭世子忽復歸于鄭」者,明忽世嫡當嗣也。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 皆微國之君。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 蔡季言「自陳歸于蔡」者,桓侯卒,蔡季當立,時多篡奪,明季無惡,故曰「歸于蔡」,所以與許叔異也。
(桓十七年,蔡季自陳歸于蔡。
) 內諱奔,公、夫人皆曰「孫」。
此年夫人孫于齊,閔二年夫人姜氏孫于邾,昭二十五年公孫于齊是也。
(莊元年,夫人孫于齊。
) 天子嫁女于齊,魯受命主之,故使單伯逆王姬。
不言如京師者,不與公使單伯如京師逆王姬也。
魯桓見殺于齊,天子命莊公與齊主婚,非禮也。
莊公以親讎可辭,而莊公不辭,非子也。
故交譏之。
(單伯逆王姬。
) 賞所以勸善也,罰所以懲惡也。
善不賞,惡不罰,天下所以亂也。
桓弒逆之人,莊王生不能討,死又追錫之,此莊王之為天子可知也。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 衛侯朔在齊,故溺會齊師伐衛,謀納朔也。
(莊三年,溺會齊師伐衛。
) 紀侯大去其國,紀無臣子,故齊侯葬紀伯姬。
齊侯不道,逐紀侯而葬伯姬。
生者逐之,死者葬之,甚矣齊侯之詐也!(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
) 此諸侯伐衛納朔也。
不言納朔者,不與諸侯伐衛納朔也。
朔行惡甚,國人逐之,奔齊,故天子不使反衛,明年王人子突救衛是也。
公與諸侯連兵,不顧王命,伐衛納朔,故貶諸侯曰「某人某人」。
人諸侯,則公之惡從可見矣。
(莊五年,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 衛侯朔得入于衛,天子之威命盡矣,公與諸侯之罪不容誅矣。
故言「伐」言「救」言「入」,以著其惡。
(莊六年,衛侯朔入于衛。
) 此衛寶也。
其言齊人歸之者,齊本主兵伐衛,故衛寶先入于齊。
齊人歸之,魯人受之,其惡一也。
(齊人來歸衛寶。
) 恆星,星之常見者也。
常見而不見,此異之大者。
隕,墜也。
夜中星隕如雨,謂隕墜者眾也。
(莊七年,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 春秋用師多矣,未有言「師還」。
此言「師還」者,惡其與強讎,覆同姓,踰時還也。
(莊八年,秋,師還。
) 案隱四年衛人殺州籲于濮。
此不地者,齊人即于國內殺之也。
稱人以殺,討賊辭。
(莊九年,齊人殺無知。
) 報乾時之戰也。
斥言「公」者,惡其伐齊納糾,喪師乾時,不自悔過,復敗齊師于此也。
莊十年,公敗齊師于長勺。
荊自方叔薄伐之後,入春秋肆禍復甚,聖王不作故也。
(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 群公受命主王姬者多矣,唯元年與此書者,惡公忘父之讎,再與齊接婚姻也。
(莊十一年,王姬歸于齊。
) 周禮,九命作伯,得專征諸侯。
若五伯者,皆非命伯。
召伯賜齊侯命,尹氏策命晉侯,《春秋》皆不錄之,故孟子曰「三王之罪人」。
又曰:北杏之會,桓公獨書爵者,孔子傷周道之絕也。
桓公既入,乘天子衰季,將伯諸侯,乃會宋人、陳人、蔡人、邾人于此,首圖大舉。
夫欲責之深者,必先待之重,故北杏之會,獨書其爵以與之也。
(莊十三年,齊侯、宋人、陳人、、蔡人會于北杏。
) 桓公貪土地之廣,恃甲兵之眾,驅逐逼脅,以強制諸侯。
懼其未盡從也,約之以會,要之以盟,臨之以威,束之以力。
有弗徇者,小則侵之伐之,甚則執之滅之。
其實假尊周之名,以自封殖爾。
故此年滅遂,十四年伐宋,十五年伐郳,十六年伐鄭,十九年伐我西鄙,二十年伐戎,二十六年伐徐,二十八年伐衛,三十年降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