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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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餘與李邦彥、吳敏、種師道、姚平仲、折彥質同對于福甯殿,議所以用兵者。

    餘奏上曰:“金人之兵,張大其勢,然探得其實,不過六萬人,又大半皆契丹、渤海雜種,其精兵不過三萬人。

    吾勤王之師集城下者二十餘萬,固已數倍之矣。

    彼以孤軍入重地,正猶虎豹自投于檻阱中,當以計取之,不可以角一旦之力。

    為今之計,莫若扼河津,絕糧道,禁抄掠,分兵以複畿北諸邑,俟彼遊騎出則擊之,以重兵臨賊營,堅壁勿戰,如周亞夫所以困七國者。

    俟其刍糧乏,人馬疲,然後以将帥檄其誓書,複三鎮,縱其歸,半渡而後擊之,此必勝之計也。

    ”上意深以為然,衆議亦允。

    期即分遣兵,以二月六日舉事,蓋陰陽家言是日利行師,而姚平仲之師亦将至故也。

     約已定,而姚平仲者,古之子,屢立戰功,在道君朝為童貫所抑,未嘗朝見。

    至是,上以骁勇,屢召見内殿,賜予甚厚,許以功成有茅土、節铖之賞。

    平仲武人,志得氣滿、勇而寡謀,謂大功可自有之。

    先期于二月一夜,親率步騎萬人以劫金人之寨,欲生擒所謂斡離不者,取今上皇帝以歸。

    種師道宿城中,弗知也。

    餘時以疾給假,卧行營司。

     夜半,上遣中使降親筆曰:“平仲已舉事,決成大功,卿可将行營司兵出封邱,為之應。

    ”餘具劄子,辭以疾,且非素約,兵不預備。

    斯須之間,中使三至,責以軍令,不得已力疾會左、右、中軍将士。

    诘旦出封邱門,勒兵班荊館、天驷監,分使諸将解範瓊、王師古等圍。

    虜騎出沒,鏖戰于幕天坡,所獲甚衆。

    複犯中軍,餘視率将士,以神臂弓射卻之。

     是夜,宿于城外。

    而平仲者,前一夕劫寨為虜所覺,殺傷相當,所折不過千餘人,既不得所欲,恐以違節制為種師道所誅,即遁去。

    而宰執、台谏哄然,謂西兵勤王之師及親征行營司兵,為金人所殲,無複存者。

    上震恐,有诏不得進兵。

    而斡離不遣使,以謂特将帥所為,不出上意,請再和。

    宰相李邦彥于上前語使人曰:“用兵乃大臣李綱與姚平仲結構,非朝廷意。

    ”佥議欲縛餘以與之,而使人反以為不可。

    遂罷尚書右丞、親征行營使,以蔡楙代之。

    因廢行營使司。

    上以守禦使總兵事,而種師道亦罷宣撫使。

    餘是時得止兵诏,知事且變,即振旅以入城,詣崇政殿求對。

    既至殿門,聞罷命,乃不果退,浴室院待罪,時初三日也。

     蔡楙會計行營司所失,才百餘人,而西兵及勤王之師折傷千餘人,外并如故,乃知朝廷前所聞之非。

     是夕,上降親筆慰勞,錫赍白金、缗錢五百貫兩,且令吳敏宣谕且将複用之意。

    餘感泣謝恩,歸田廬。

    而有初五日士民伏阙之事。

    初,太學生陳東與書生千餘人,是日詣阙上書,明餘及師道之無罪,不當罷。

    軍民聞之,不期而集者數千萬人,填塞馳道、街巷,呼聲震地,舁登聞鼓于東華門,擊破之。

    上遣吳敏、耿南仲慰谕諸生,俾之退。

    為軍民所擁,不得行,必欲見餘及師道乃去。

    不得報,則殺傷内侍二十餘人;又诟詈宰執李邦彥、蔡楙、王孝迪、趙野等,欲毆擊之,皆散走,藏匿。

    于是,上遣中使召餘及師道入對。

     餘聞命,惶恐固辭,不敢行。

    而宣召者絡繹而至,中使迫促,不得已上馬出浴室院,由東門街抵馳道,趨東華門。

    軍民壅積,幾不可進,宣召中使朱拱之複為衆所殺,蓋怒其傳旨之緩也。

    入見上于福甯殿閣子中,餘泣拜請死,上亦泣。

    有旨複尚書右丞,充京城四壁守禦使。

    餘固辭,上不允,俾出東華門至右掖門一帶,安撫軍民。

    餘禀上旨宣谕,乃稍散去。

    再對于福甯殿,上命餘複節制勤王之師,先放遣兵民,蓋不複有用兵意也。

    先是,所留三鎮诏書,餘既罷,乃遣宇文虛中赍詣金人,軍中複差臧禹、秦桧為割地。

     是夕,宿于鹹豐門,以金人進兵門外,治攻具故。

    先是,蔡楙号令将士,金人近城不得辄施放,有引炮及發床子弩者,皆杖之,将士憤怒。

    餘既登城,令施放,有引炮自便,能中賊者,厚賞。

    夜,發霹靂炮以擊,賊軍皆驚呼。

     翌日,薄城,射卻之,乃退。

    有告梁方平欲為賊内應者,餘召至帳中,執之以付禦史台推治。

    凡内侍之守城者,皆罷。

    京師浮浪不逞之徒,乘民殺傷内侍,擾攘中劫掠内侍十餘家,取其金帛,而以所藏器甲、弓劍赴官司納,自以為功,凡千餘人。

    都城懼再有變,餘命悉集守禦使司,以次納訖,推其倡者,将賞之。

    自言其姓名凡二十餘人,審問得實,悉皆斬之,餘者逐去。

    是日,并斬殺傷部将、隊将者,亦二十餘人,然後民情安戢,奸宄不作。

     初,賊馬既抵城下,餘晝夜巡視,有盜衲襖一領者,有強取婦人絹一匹者,有妄以平民為奸細而斫傷者,皆即斬以徇。

    故外有強敵月餘,日間雖竊盜無有也。

    都城素多火,亦無作者。

    至是,乃始紛擾,數日彈壓,然後定。

     金人請以越王代康王為質。

    上以越王叔父,不可遣,乃遣肅王及驸馬都尉賈成以行。

     康王得歸,上喜,賜予良厚。

    康王素有膽氣、膂力,善射,居金人軍中幾月,姚平仲劫寨之夕,恬然無所驚怖。

    及歸,國人皆喜,争出觀之。

    金人自平仲劫寨及封邱門接戰之後,頗有懼意,既得三鎮之诏及肅王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