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人性和道德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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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理性的被造物實曾達到這一點,即他徹頭徹尾喜歡履行一切道德法則,這必意謂于其身,不存在任何&ldquo足以引誘他去違背道德法則&rdquo的欲望,甚至這樣一個欲望的可能亦不存在。

    因為要去克服這樣一個欲望,這主體總賠上某種犧牲,也就是說,對于&ldquo一個人所不十分喜歡去做&rdquo的某事總需要有自我強迫,而也沒有一個被造物能達到&ldquo徹頭徹尾地喜歡去實行一切道德法則&rdquo這種道德習性的階段。

    由于他是一個被造物,故是有依賴的,因此他從不能完全脫離他的欲望與愛好,又因為這些欲望與愛好都基于物理原因,所以它們從不能以其自身即與道德法則相一緻,這道德法則的來源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這些欲望與愛好使&ldquo去把一個人的格言的&lsquo心靈意向&rsquo基于道德的責成,不基于早已有之的愛好,基于尊敬,而不基于喜愛&rdquo這一點成為必然的,縱然如此,此後者即喜愛法則也必須是其努力方向,但卻是不可得到的目标。

    因為在&ldquo我們所高度尊崇的東西,而因為意識到我們的弱點的原因,卻又是我們所高度恐懼的東西&rdquo的情形中,&ldquo滿足于這所尊敬與所恐懼的東西&rdquo的滿足之更加容易,必把這敬畏變成愛好,把尊敬變成喜愛。

    這種變成愛好,變成喜愛,至少也應是&ldquo忠于法則&rdquo的一種習性之圓滿,如果&ldquo去達到這種習性的圓滿&rdquo對于這一被造物真是可能的。

     以上的反省尚不太注重想去理清所引的福音書中的命令,以便去阻止關于&ldquo愛上帝&rdquo方面的宗教的狂熱,但毋甯說是在想直接就我們對于他人的義務,而準确地去界定這道德的習性,且前去抑制,以阻止純然的道德的狂熱,此道德的狂熱感染了許多人。

    人所處的道德階段是關于尊敬的道德法則,&ldquo在服從法則中他所應當去有之&rdquo的習性是從義務去服從它,不是從自發的愛好去服從它,或者說來,不是由喜歡與自願的努力去服從它。

    而他總是能夠存在于其中那恰當的道德情況,即在奮鬥中的道德習性,而非神聖性,那&ldquo通過激勵為高貴的、莊嚴的、豪邁的,而被注入于心中&rdquo者沒有别的,也不過就是吼叫着的道德的狂熱與誇奢着的自滿自大。

    通過這種激勵,人們被導入于幻象,即那&ldquo構成他們的行動的決定原則&rdquo者并不是義務,即并不是尊敬法則人們遂幻想那些行動從他們身上被期待,并不是從義務而被期待,而隻是當作純粹的功績而被期待。

    因為在依據這樣的一種原則以模仿這樣的行為中,不隻是他們不曾絲毫充盡了法則的精神,不隻是他們使動力成為感性的,而不是道德的,而是在這一種路數裡,他們産生了一種徒勞無益的、高度飛揚的、空洞幻想的思路,以其心自發之善性來谄媚他們自己,因而忘記了他們的義務,即此義務才是他們所應當想到的,并不是功績是他們所應當想到的。

    實在說來,所有的那些行動,自&ldquo以偉大的犧牲而做成,而且隻為義務之故而做成&rdquo的那些行動,可以被稱贊為高貴而莊嚴的,但也隻當有一些迹象足以暗示這些行動被做成完全是由于&ldquo尊敬義務&rdquo而被做成,而不是從激發起的情感而被做成,才可如此被稱贊。

    但是,如果這些行動置于任何人面前,以為須被仿效的範例,則&ldquo尊敬義務&rdquo必須被用來作為動力,它絕不允許我們徒然無益地以感性沖動去在功績性的價值中并為之驕傲。

    現在,隻要探求我們将可對于一切值得稱贊的行動找到一個義務的法則,此義務法則在命令着,而且它不聽任我們去選取那&ldquo可以對于 我們的愛好為可愉悅的&rdquo東西,這是表現那&ldquo能給靈魂以道德訓練&rdquo的東西唯一的道路,才可容許有堅實的而又準确地界定了的原則。

     如果狂熱地說,是對于人類理性的限制有意地越過,則對道德的狂熱便是實踐的純粹理性,置于人類身上的限制的有意地越過。

    而依這一限制,純粹實踐理性不允許我們把正确行為的主觀決定原則,置于任何别的東西上,卻不置于法則本身上,或去把那&ldquo通過正确行動主觀決定原則&mdash&mdash道德動力而被帶入格言中&rdquo的意向,置于任何别的東西上,但不置于&ldquo尊敬法則&rdquo處,而因此禁止純粹實踐理性命令我們,把義務的思想作為人們中一切道德的最高的、有生命的原則,這義務思想擊滅了一切傲慢自大,以及徒然無益的自我貪婪。

     如果這意思沒錯,則不但是小說家或熱情的教育家,甚至是最嚴格的哲學家,如斯多噶也曾被帶進道德之狂熱中,而未被帶進一個清醒而明智的道德訓練中,雖然斯多噶的狂熱看來比較有英雄氣,而小說家以及熱情的教育家的狂熱則是枯燥乏味,柔弱而無丈夫氣。

    而我們如果沒有僞善,那麼對于福音書的道德教訓可以這樣說,即它首先通過它的道德原則之純淨性,而同時它的原則亦适宜于有限存在的限制,而把人們的善行置于一個&ldquo明顯地擺在人們眼前&rdquo的義務訓練之下,這種義務不允許他們放縱于想象的道德圓滿夢想中,而且我們對這也可這樣說,此自大與自我貪婪兩者易于令人們産生錯亂。

     義務!你這莊嚴而偉大的名字!你這名字并不擁有什麼妩媚或谄媚性的東西,但隻要求服從,你又不想去通過那&ldquo必會引起自然的厭惡或恐怖&rdquo的威吓性的東西來動搖意志,你隻緊握一個法則,此法則即以其自身找到其進入心中之路。

    在它之前,一切愛好黯淡無光,如聾如啞,縱使這些愛好暗地在反抗它或阻礙它,值得稱義務這個名字有什麼根源?你的這高貴家世,從你的高貴家世而被引申出的一個根,即&ldquo人們所能給予自己&rdquo的唯一價值不可缺少的條件,你這樣的高貴家世之根從哪裡得見? 這根或根源不啻是這樣一種力量,即&ldquo把人升舉在他自己之上&rdquo的這樣一種力量,此力量把人聯系到一種&ldquo隻有知性才能思議之&rdquo的事物秩序,即把人聯系到這樣一個世界,與此全部表象世界連同在一起的時間中,人可通過經驗決定存在與一切目的之總和。

    這個力量沒有别的,不過就是人格,也就是說,不過就是自由與&ldquo獨立不依賴于自然機械性&rdquo的獨立性,但此自由與獨立性卻又須被看作一個&ldquo服從特殊法則,即服從那&lsquo為其自己的理性所給予&rsquo的純粹實踐法則&rdquo的存在機能。

    這樣,就如屬于表象世界的個人,由于其屬于智慧世界,他隸屬于自己的人格。

    人,由于屬于兩個世界,也必須隻以尊敬來觀照他自己的本性,在關涉于其第二而又是最高的品質中,并且以最高的尊敬來顧看這最高品質法則,此不是驚異。

     那&ldquo依照道德理念而表示對象之價值&rdquo的許多表示基于這個根源上,道德法則是神聖的,而人是很不神聖的,但也必須視其自己人格中的人性、人義為神聖的。

    在萬事萬物之中,一個人所選取的每件東西,以及一個人有任何力量所能控制的每件東西,皆可用來做工具,而隻有人,以及跟人一起的每一個有理性的被造物,是在其自身即是目的。

    通過他的自由的自律性,他是神聖的道德法則的一體。

    也正是由于這種原因,每一意志,甚至每一個人的個人意志,在關聯于自己時,被限制于&ldquo與理性的存在的自律性相契合&rdquo這一條件的,那就是說,它不是要被隸屬于任何一個&ldquo不能與法則相一緻&rdquo的目的的,目的須與相一緻的法則可從&ldquo被動的主體自己&rdquo的意志而生出,依此,此被動的主體從不能被用來隻當作工具,但也同時須被用來當作其自身即是目的。

    我們甚至很正當地也可以把上句所說之條件歸屬于神性意志,就着世界中的各種理性存在,即作為神創造物的各種理性存在,而把這條件歸屬于神性的意志,因為這一條件是基于各種理性存在的人格上的,隻通過這人格,各種理性存在才能保證在其自身即是目的。

     這種鼓舞尊敬的人格之理念,即&ldquo它把我們的本性的莊嚴置于我們眼前,而同時它又把&lsquo我們的行為的缺乏與它相一緻&rsquo表示給我們,因而它擊滅了我們之自大&rdquo這一理念,甚至對于最普通之理性也是很自然的,而且也很容易被觀察出。

     甚至每一位普通的君子也有時見到,雖通過其他方面無害的謊言,他可以使自己脫離不愉快之事,或甚至可以為心愛而又值得受獎的朋友獲緻某種利益,然而他避免了這謊言。

    他之所以避免這謊言,隻是唯恐他在自己眼中秘密地輕視自己,有時還見到這一點嗎? 當一個正直的人處在極度困窮中時,隻要他忽視義務,就可以擺脫這種困窮,可是他豈不是通過以下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