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道德是人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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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來注入那些越軌的行動,甚至是最小的超軌的行動(越出善行)&rdquo這種經常的習行。

    雖然這種練習可以隻當作一種遊戲,即&ldquo兒童于其中可以互相競争&rdquo的遊戲,然而它将對于尊敬與厭惡(給青年)留下一持久的印象;而這樣,通過&ldquo注視行動值得贊許抑或值得責備&rdquo這種注視之純然的習慣,一個好的基礎必可使(青年)将來的生活前程似錦。

    不過,我希望教育青年者遠離那些所謂高貴的(有非凡功績的)行動的範例,而把一切事讓它們隻關涉到義務,以及隻關涉到&ldquo一個人在其自己眼中所能給予,而且必須給予,他自己&rdquo的那種價值,即通過&ldquo不要違犯義務&rdquo的意識所能給予而且必須給予他自己的那價值。

    因為凡是急迫馳入空洞的願望,并渴望不可企及的圓滿者都必隻産生傳奇的英雄,而這些英雄,當他們依其&ldquo超越的偉大&rdquo之感而自誇自負時,他們轉而便解除了對于普通而日常的義務的遵守,這些日常的義務對于他們,似乎是瑣碎而無意義的。

     但是,如果問:什麼是真正的純粹的道德,以此純粹的道德作為試金石,我們必可檢驗每一行動道德的意義,假定如此問時,則我必須承認:隻有哲學家才能使此問題的裁決成為可疑的,因為就常識而言,那是早已通過習慣的使用而被裁決,就像左右手間的差别那樣。

    因此,我們将首先在一範例中指出德性的标準,繼之,想象這範例是通過孩子來判斷,那麼,他是否即以其自己而無教師指導便可必然如此來判斷。

    設有一個正直的人,人們想說服他去對一個無罪而又無力的人施以誣告,人們以諸多利益,如高貴的禮物、高級的職位,供給那個正直的人,但是這正直的人拒絕了這一切利誘。

    這一點将隻在聽者的心靈中引起贊許或喝彩。

    現在,他開始遭受威脅。

    在這些诽謗者之間,有些是他(正直人)最好的朋友,這些最好的朋友現在要與他斷絕朋友關系;有些是他的近親,他的這些近親也要剝奪他的繼承權(因此他将無财産);有些是有權勢的人,這些有權勢的人迫害并折磨他;有一個王子以自由的喪失甚至生命的喪失來威脅他。

    那麼,為使&ldquo忍受痛苦&rdquo的忍受度充其極,以便他可以感覺到這樣的痛苦,即&ldquo隻有道德的善的心靈才能十分深切地感覺到之&rdquo這樣的痛苦,讓我們設想他的家族以極端的窮困與貧乏來威脅他,懇求他讓步或投降;設想他自己,雖然是正直的人,但是其情感并非是剛性的或無感的(麻木的),即對他人的同情或對自己的災難,并非是剛硬的或無感的;設想他自己,在當他想他絕不願活着去看到&ldquo把他暴露于這樣不可言喻的痛苦中&rdquo的那一天,在他這樣想的那一刹那,他猶存在忠誠于&ldquo其目的之正直&rdquo,沒有搖動,或甚至也無疑慮;那麼,我的年少的聽者他漸漸從隻是贊許上升到仰慕,從仰慕上升到驚異,而最後又上升到最大的尊敬,又上升到生動的願望,即&ldquo他自己也能成為這樣的一個人&rdquo的願望。

    但是在這裡,德性是有如此多的價值,并不因為它帶來什麼利益。

    一切贊美(仰慕),甚至一切努力去求類似于這種品性,都完全基于道德原則的純淨,此道德原則之純淨,隻能通過&ldquo從行動的動力中,把人們視作幸福的東西都移除去&rdquo而顯著地被展示出。

    那麼,道德性若更純淨地被展示,它即必有更多的力量以駕馭人心。

    從此,随之可說:如果道德的法則以及神聖性與德性的形象,要能表現任何影響力于我們的靈魂上,則它們隻能如此,是隻當它們以其純淨性作為動力,即不夾雜以&ldquo任何意在于福利&rdquo的動力,而被安置于心靈上,因為那正是在忍受痛苦中,它們才最高貴地表現了其自身。

    一種因素如果被移除足以加強動力的效果,則它曾經必是一障礙,凡從我們自己的幸福而來的任何&ldquo動力之混雜&rdquo都是對于&ldquo道德法則影響于人心&rdquo的一種障礙。

    我們可進一步肯定:在那種被仰慕的行動中,如果&ldquo此行動所由之以被做成&rdquo的動力是一高度的尊重于義務,則正是這尊敬法則才對旁觀者的心靈産生最大的影響,而并不是任何虛僞的要求,要求設想的&ldquo心靈内部的偉大或高貴的功績熱情&rdquo,它對于旁觀者的心靈産生最大的影響。

    我們可說:義務,并不是功績,它必須不隻對于心靈有最确定的影響,而且當它依其不可侵犯性的真相而被表象時,也對心靈産生最深入的影響。

     當人們希望以柔性的、和善的情感,或昂揚的、誇張的虛僞要求來在心靈上産生更多的結果,即通過平易而真摯的&ldquo義務的表象&rdquo在心靈上産生更多的結果,當人們如此希望時,則在我們的時代把注意指向于這種方法,是比任何時代更為必要的。

    &ldquo去把那種叫作高貴的、豪爽的、有功績的行動,當作一種模型置于兒童之前,以此置于其前,且連同迷惑他們的觀念,即通過&lsquo注入熱情以熱衷于這樣的行動&rsquo來迷惑他們,這種迷惑的觀念,而把那行動當作模型置于其前&rdquo,這種辦法不足以達到我們的目的。

    由于他們在遵守日常的義務中,甚至在對此日常義務正确的估計中,仍然還是如此落後而遲鈍,因此這種辦法簡單地說來,隻是使他們即刻成為幻想的荒唐人。

    但是,即使對于那已受教導而且有經驗的一部分人而言,這種設想的動力,如果它不是有害的,它至少在心靈上也無真正的道德結果可産生,可是,這真正的道德結果正是那設想的動力所産生者。

     一切情感,特别是那些&ldquo産生不平常的努力&rdquo的情感,它們必須正在其鼎盛時,以及在其沉靜下來之前完成其結果。

    不然,因為不曾有什麼東西足以強化心靈,隻去激起心靈。

    心靈被激起後,自然地又轉回其正常的溫和狀态,因而回到以前的沉悶無力的狀态。

    原則必須被建立于義理上;在任何其他基礎上,隻能有激情發作,此種激情不能給人以道德價值,甚至也不能給人以自信。

    可是若沒有這種自信,人最高善的心靈與品格的道德性的意識,絕不能存在。

    現在,如果這些義理要成為主觀實踐的,則我們不要以&ldquo贊美客觀的道德性的法則,并在涉及&lsquo人類一般&rsquo中高度地尊崇此法則&rdquo為滿足,且須在關聯于作為一個個體的人來考慮對此法則的想法,則此法則即在一&ldquo實是高度地值得尊敬&rdquo的形式中顯現,但它并不顯現為如此之可愉悅,好像它是屬于這樣的一種因素,即&ldquo此作為個體的人所自然地習慣之&rdquo的一種因素。

    正相反,它卻顯現為時常地強迫這作為個體的人去離棄這樣的因素,此并非無自我否決者,也強迫這作為個體的人去把他自己委身于一較高的因素。

    在此較高的因素中,此作為個體的人隻能以艱苦努力并以不停止的戒懼來維持自己。

    總之,道德法則要求從義務而來的遵守,并不是要求從嗜好而來的遵守,嗜好不能也不應被預設。

     現在讓我們在一個例子中,看看一個高貴而慷慨行動的想法,是否比&ldquo這行動隻在關聯于莊嚴道德性的法則中,被思議為義務&rdquo有更多主觀的動力。

    這樣一種行動,即&ldquo一個人想冒自己生命的危險,從一失事的船中營救他人,而最後終于在此企圖中喪失生命&rdquo。

    這種行動,一方面可算是一種義務,另一方面它被算作一種有功績的行動。

    但是,在後一種情形中,我們之所以重視此行動,是為此人的&ldquo對其自己的義務&rdquo的概念所減弱,這在上一情形中似乎或多或少被侵害了。

    為一個人或國家的安全而慷慨地犧牲生命,這是更為果決的,但是,&ldquo自動地而且沒有被指使地去盡力或獻身于此目的,這是否是完全的義務,而這行動自身是否沒有充分的模型力量,以及去做此模型的沖動&rdquo,關于這些,還有所疑慮。

    但是,如果所論的是不可免除的義務問題,違反此義務其自身即亵渎了道德法則而無須顧及人類的福利,而且也蹂躏了道德法則的神聖性,如果是如此,則即把我們的最圓滿的尊敬給予&ldquo此義務的追求或履行&rdquo,即在&ldquo犧牲一切那些在最親愛的愛好上有任何價值的東西&rdquo中&ldquo義務的追求或履行&rdquo,而且我們見到我們的靈魂是通過這樣的範例而被加強和被提升的。

    我們通過默想此範例而使我們自己确信:人性是能夠有這樣偉大的一種提升,提升于&ldquo大自然所能與之反抗以此範例&rdquo的每一動力之上時。

    猶文納依&ldquo逐漸加強而達于頂點&rdquo之法描述這樣的一種範例,此範例可以使讀者很生動地感到那含在義務(作為義務的義務)的純粹法則中動力的力量,其描述如下。

     戰士英勇,師道尊嚴; 聽訟斷案,明鏡高懸。

     司法場中,去作證人; 哪怕暴君,酷刑考驗。

     威逼利誘,作假證言; 當念人生,道德良心。

     苟且偷生,罪莫大焉! 隻要當我們把&ldquo任何谄媚性的功績思想&rdquo帶進我們的行動中時,則動機即早已或多或少夾雜自私,因而也有從感性而來的某種參助。

    但是,&ldquo去把任何别的東西置于義務的神聖性之後,而且意識到我們之所以能如此處置,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理性承認如此處置是為理性自己所發的命令,并且說我們應當去如此處置&rdquo,這一點,就好像是要去把我們自己全然提升于表象世界以上,而且有法則意識不可分離地含在此提升中,而此法則的意識是當作一種&ldquo控制感性&rdquo機能的動力者,雖然此動力并非總是伴随結果,然而經常地用心或緻力于此動力,并且進行初步小小的嘗試&mdash&mdash嘗試使用此動力,這便可給予希望,即希望這一結果可以被做成,并希望可以從我們身上挖掘出最大的也是純粹的道德的興趣。

     這樣,我們的方法是取以下之程序。

    第一步,我們隻關注去使&ldquo依道德法則而判斷行動&rdquo成為自然的事情,并且去使此判斷好像是要成為一種習慣,并且為使此判斷力銳利,我們首先問:此行動是否客觀地符合道德法則,如果符合,則符合什麼法則。

    因此一問,我們把那隻供給&ldquo責成之原則&rdquo的法則,與那&ldquo實際上是責成的&rdquo法則區别開。

    舉例來說,那關于&ldquo人們的需要所要求于我者&rdquo的法則,是與那關于&ldquo他們的權利所要求者&rdquo的法則相對,後者的法則規定本質的義務,而前者的法則隻規定非本質的義務;而這樣,我們可教人如何去辨别那&ldquo在同一行動中相會合&rdquo的不同種類的義務。

    我們的注意所必須指向的另一點便是這問題,即這行動是否也主觀地為道德法則之故而被做成,如果是這樣,則此行動不隻是當作行事,且通過&ldquo它所依以被做成&rdquo的那格言,它又當作一意向而有道德的價值。

    &ldquo這種練習功夫,以及在隻判斷實踐的事中,我們理性的、有成效的培養,必會逐漸産生某種興趣,甚至對理性的法則有興趣,對道德的善的行動有興趣&rdquo,這裡并無可疑慮。

    因為我們最後終于愛好一件事,對此事的默識可以使我們感到認知機能的使用是被擴張了的,而此種擴張特别是通過那&ldquo我們于其中找到正确的道德&rdquo而被推進了一步,因為隻有在這種事物的秩序中,理性,連同着其&ldquo依照原則而先驗地決定那所應當被做成者&rdquo,才能找到滿足。

    一個自然的觀察者最後終于喜愛&ldquo起初觸犯其感性活動或作用&rdquo的對象,當他發現了此對象的組織十分适合于設計時,他既對此喜愛,他的理性又在其考察中找到了滋養。

    因此,萊布尼茲放了一個他曾以顯微鏡仔細考察過的昆蟲,并把此昆蟲重放在樹葉上,因為他已通過觀察此昆蟲,好像是他已從那昆蟲裡接受到一種利益似的。

     但是判斷機能的運用尚不是有興趣于各種行動以及各種行動的自身道德性,它隻使我們在從事于這樣的評判(判斷)中取得快樂,并把一種&ldquo美的形式&rdquo給予德性或給予那&ldquo符合于道德法則&rdquo的心靈意向,此美的形式是可欣賞的,但并不因其可欣賞,它便是被尋求的(被贊美與被渴望的)。

    此種使用好像這類事情一樣,即此類事的默識可以主觀地産生一種&ldquo我們的各種概想力或表象力和諧&rdquo的意識,并且于此事中,我們感到知識機能的全部已被強化。

    它既好像這一類事情,所以它可産生一種滿足,此滿足也可傳播給他人,可是雖然如此,&ldquo對象之存在&rdquo對于我們可是不相幹的,由于對象的存在隻被看成是一種機緣,即&ldquo我們能覺知我們的才能&rdquo之機緣,這些能是被升舉在純然的動物性之上的。

     第二步的訓練開始了。

    第二步的訓練就是通過範例而來的品格道德性生動的展示,在此生動的展示中,我們的注意是指向于意志的純淨性,這純淨性首先是隻當作消極的圓滿而被注意的,即隻當在&ldquo依義務而被做成&rdquo的行動中,決定此行動中是否有任何影響,也隻當如此時,意志的純淨性便是隻當做消極的圓滿而被注意。

    通過此種意志之純淨性,受訓練者的注意力是被固定于&ldquo他的自由&rdquo的意識上,雖然這種愛好的棄絕在開始時可引起痛苦感,可是通過這個受訓者從需要或欲望的急促中,甚至是真正的需要或欲望的急促中撤退回來,這對他也是一種救贖。

    即從種種不滿足中而得救,而他的心靈也可成為&ldquo能夠接受從其他源泉而來的滿足之感覺&rdquo者。

    人們的心靈可從那&ldquo總是秘密地壓着它&rdquo的重擔中解脫出來,而也減輕了這一重擔,當純粹的道德決心之事例把内部的機能顯露給人們時,此所謂内部的機能即是&ldquo内部自由&rdquo的機能,此足以把自己從愛好的狂暴的纏繞中解脫出來,解脫到這程度,即沒有一種愛好,甚至最親愛的(最珍貴的)愛好,将在決心上有任何影響。

    對此決心,我們現在是要去使用我們的理性。

    設想一案件,在此案件中,隻有我知道錯誤是在我這方面,而且在此案件上,雖然坦白承認此錯誤以及通過奉獻去賠償,這是十分強烈的且不同于虛榮即自私,甚至不同于一種反感,即對于&ldquo我所損害其權利的人&rdquo的反感,此種反感是一種&ldquo如不認錯,也不賠償,也并非是不合法&rdquo的反感,雖然如此,然而我仍能去放棄這些考慮。

    在這種放棄中,即含有一種&ldquo獨立不依賴于愛好與環境&rdquo的意識,以及&ldquo自足于我自己&rdquo這種自足可能的意識,一般地說來此種意識即在其他目的上對我也是有益的。

    現在,義務的法則,因積極價值之故,它見到其更易于被接近,即在&ldquo我們的自由&rdquo的意識中通過&ldquo尊敬我們自己&rdquo而較容易被接近。

    當這一點已被建立起,當一個人所恐怖者再沒有什麼比&ldquo依自我省察在其自己眼中,見到其自己為無價值而且為可鄙&rdquo為之更可怖的東西,此時,則每一道德意向即可被接合到這一點上去,因為這一點是防止心靈受污濁的(腐敗的)動機壓力之最好的守護者,不,是唯一的守護者。

     我僅僅想去指出道德修養與道德訓練的方法學最一般的标準。

    由于義務繁多需要對每一種義務有特殊的規定,而此必是啰唆之事,所以在此書中,如果我以這些綱要為滿足,我将會容易被原諒。

     三、道德的實踐 如果我們在任何違反義務的機緣上注意自己,就會看到:我們事實上并不意欲&ldquo我們的&lsquo違反義務的&rsquo标準應成為普遍法則&rdquo,因為那種标準成為普遍法則,對我們是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