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道德是人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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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的價值
二、道德的訓練
三、道德的實踐
四、道德與自私
五、道德與幸福
六、道德與良知
七、道德與體驗
八、道德與善良
九、道德的法則
一、道德的價值
在此,我所叙述的行動,雖然這一切行動對某些目的或許有用,因為就這些行動來說,它們可能根本不會發生。
因為它們甚至是與義務相沖突的。
那些符合義務,帶來的行動的發生,在這樣的情形中,我們很容易辨别出符合義務的行動是否從義務而做成,或是從自私的目的而做成。
但是當這行動符合于義務,而做此行動的人有一直接的癖好,那麼去做這種分辨卻很困難。
例如,一個商人絕不會對一個沒有經驗的買主高索售價,這總是義務的事;而且凡商業盛行的地方,謹慎的商人也不會&ldquo随意&rdquo高索售價,隻保持固定的價格,這樣,一個兒童去買他的貨物也與任何其他人一樣。
因此,人們被誠實地對待,但這還不足以使我們相信商人這樣做是出于義務的目的,并出于誠實的原則而這樣做:他出于對利益的考慮而做。
在這種情形下,去設想&ldquo在他自己的利益以外,他可以有一種直接的癖好以顧念買主,因而好似出于愛,他絕不應厚此而薄彼&rdquo,這樣想是不切實際的。
依此,這種行動既不是從義務而做成,也不是從直接的癖好而做成,隻是以自私的目的而做成。
&ldquo去維持一個人的生命&rdquo是一種義務。
但是為了這個理由,大多數人對此維持生命的那種顧慮,并沒有内在的價值标準。
他們保持其生命,無疑是義務所需要的。
如果逆境與無希望的憂傷完全奪去對生命的興趣;如果這個不幸的人意志堅強,憤慨其命運,卻不沮喪和灰心。
這樣一個不幸的人,他很想死,卻還保持着其生命。
他之所以保持其生命,并不是因貪戀它,也不是從癖好或恐懼而保持它,隻從義務而保持它。
于是,他的标準便有道德價值。
&ldquo當我們能夠做到時,施惠及人&rdquo是一種義務;而除此以外,更有許多人也是富于同情心的,以至于沒有任何其他&ldquo虛榮或自利&rdquo的動機,他們在環境的四周找到一種快樂,而且他們能在别人的滿足中感到愉快。
隻要别人的滿足是由他們自己促成的,他就會感到心滿意足。
但是我認為在這種情形中,這類的行動,不管它是如何恰當,如何可愛,卻并無真正的道德價值,隻是與其他癖好,例如好榮譽的癖好,為同一層次的。
因為這一&ldquo行動的&rdquo标準缺少了道德的意義,也就是說,缺少了這種道德的意義。
設想那個慈善家的心靈已為自己的憂傷所籠罩,消失了一切對于别人命數的同情,并設想當他仍有力量去施于在災難中的别人時,他卻并沒有為别人的苦惱所感動,因為他已專注于自己的憂傷。
現在設想:首先,他強忍自己脫離這種麻木和無感動,而且他這一&ldquo施惠的&rdquo行動的做成,并沒有對于這行動表示任何癖好,隻單純地從義務而做成的,這樣,他的行動開始有其真正的道德價值。
其次,如果自然以很少的同情置于這個人或那個人的内心之中,又如果這個人或那個人氣禀上是冷淡的,而且他對别人的痛苦是漠不關心的,或許因為他是備有這種堅忍和剛毅的特别天賦,而他設想或甚至要求别人也必有這樣的天賦&mdash&mdash這樣一個人一定不會是天生卑劣平庸之輩&mdash&mdash但是,如果他根本不适合于做一個慈善家,難道他終不會在他自己身上找到他自身一種更高的價值嗎?這毫無疑問是可以的。
在這裡,品格的道德價值凸現出來,這種價值是一切價值中最高的價值,也就是說,他并不是從癖好而施惠,是從義務而施惠。
&ldquo去尋求自己的幸福&rdquo是一種義務,因為對于自己所處的情境不滿意,這不滿意就變成大的誘惑,即&ldquo被誘惑着去違犯義務&rdquo的誘惑。
但是在這裡,一切人對&ldquo幸福&rdquo原已具有最強烈而切摯的癖好,卻并沒有注意到義務,因為在此幸福的觀念中,一切癖好被結合于整體中。
但幸福的箴言也常是這樣的一種格言,它大大地幹擾了某些癖好,而同時一個人對于幸福不能形成确實的概念。
因此,一個簡單的愛好,即&ldquo在關于它所許諾的方面以及在關于它被滿足時間方面都是十分确定的&rdquo,它往往能打消那類流動浮泛的想法,例如說,一個痛風的病人,他能自行選擇去享受,他不會為了那一種幸福的期待而犧牲當前的享受。
即使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對于幸福的一般欲求不曾影響他的意志,又設想在他的特殊情形中,健康或許不是必要的因素,那麼在這裡如同别的情形一樣,仍存在這個法則,即他絕不可能通過愛好增進其幸福,隻應通過義務增進其幸福,因此,他的行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價值。
無疑地,我們也必須根據這些去理解《聖經》中的那些語句,即我們被命令着去愛我們的鄰人,甚至去愛我們的仇敵寫的那些語句。
因為當作一種情緒來看的愛是不能被命令的,它隻為義務的緣故而施仁愛那就可以被命令。
這種為義務之故而施愛的愛,即使我們不為任何愛好所驅迫,甚至被自然而不可克服的厭惡所排拒,他不能不做。
這是一種實踐的愛,不是感性情緒的愛;一種位于意志中,而非位于感性中的愛;一種位于行動的原則中的愛,而不屬于柔性民情的愛,隻有這種愛才能被命令。
&ldquo這樣,道德第一命題是:要想有道德價值,一個行動必須是從義務而完成。
&rdquo 第二命題則是:由義務而完成的行動并不是從目的而引申出它的道德價值,而是從那&ldquo它由之以被決定&rdquo的标準引申出它的道德價值。
因此,它并不依靠行動的對象(目的)的實現,隻依靠那&ldquo行動所由之而發生(而完成)&rdquo的&ldquo決意的原則&rdquo,而不願涉及欲望的任何對象。
在我們的行動中,我們心中所有的目的,或行動的效果,都不能給予行動以任何無條件的或道德的價值。
行動的價值,如果它不存在于意志中也不存于涉及意志所期待的效果中,那它能處于什麼位置呢?它并不能處于任何别處,它隻有處于意志的原則中,而不顧及為行動所能達到的目的。
因為意志正立于它的先驗原則和它的經驗動力之間,就好像矗立于兩路之間,而又因為它必須為某物所決定,所以當行動是從義務而做成時,意志必須為決意的形式原則所決定,對這種情形,每一個物質原則都已從它身上被抽去。
第三命題,即作為前兩命題的後果,我把它表示為:義務是&ldquo從遵循法則而行&rdquo的行動的必然性。
我可以對一個對象,即&ldquo作為我所設拟的行動的結果&rdquo的對象,有愛好,但是我絕不能對其有尊敬,因為這樣一個對象是意志的一個結果,而不是意志的一個活動。
同樣,我也不能對愛好有尊敬,無論這愛好是我自己的或是别人的。
如果是我自己的,我至多隻能贊許它;如果是别人的,有時我甚至喜愛它,即是說,視它為在我自己的利益上是可取的。
隻是那&ldquo當作一個原則,絕不是當作一個結果,而與我的意志相聯結&rdquo者&mdash&mdash單隻是那&ldquo不曲意順從我的愛好,但是駕馭愛好,或至少在選擇的情形中,把愛好排除而不計算在内&rdquo,那法則本身,才能算是一個尊敬的對象,因此,也才能算是一個命令。
現在,一個從義務而做成的行動必須完全排除癖好的影響,以及與癖好連同的&ldquo意志的每一對象&rdquo,這樣,已沒有東西留存下來能決定意志,除了在客觀上的法則,以及主觀上對這實踐法則的純粹尊敬,因而結果也就是這樣一個标準:我應遵循這一法則,即使這法則阻礙了我一切的愛好,我也會義無反顧地遵循它。
這樣,一個行動的道德價值并不處于從行動所期望的效果中,也不處于&ldquo需要從這所期望的效果中以借得其動力&rdquo這樣的行動的任何原則。
因為這些效果&mdash&mdash一個人自己感覺舒适,甚至别人幸福的增加&mdash&mdash都可因其他原因而達到,對此,自然也不必需要理性存在的意志。
可是就單在此理性存在的意志,那最高的而且是無條件的善才能被發現。
根據這個,&ldquo我們稱為道德的善&rdquo的那種出類拔萃的善隻能存于法則自身的觀念中,這法則的觀念隻在一個理性的存在中才有可能,而且絕不能存于任何别的地方;隻要當這法則的觀念決定意志,而不是所期望的效果決定意志時才有可能。
這個卓越的善早已存在于依此觀念而行的人身上,我們絕不要去等待它在開始之際就已經出現在結果之中了。
二、道德的訓練 所謂純粹實踐理性的方法學,我們不是把它理解為&ldquo不管在研究中或在解釋中,為得到純粹實踐原則的科學性的知識而去踐行這些原則&rdquo,這種踐行的模式在别處理論的(知識的)哲學中恰當地被稱為&ldquo方法&rdquo的唯一模式。
反之,此處所謂方法學被理解為這樣的一種模式:在此模式中,我們能使純粹實踐理性的法則接近于&ldquo人的心靈&rdquo,并且影響于&ldquo人的心靈之格言&rdquo,那就是說,通過這種模式,我們能使客觀實踐的理性成為主觀實踐。
&ldquo唯有那些&lsquo能使各種格言成為真正道德的格言,并給予此格言道德的價值&rsquo的意志之決定原則&rdquo,即唯直接法則之觀念(思想),以及&ldquo遵守此法則以為我們的義務&rdquo之客觀的必然性,必須被視為行動的真正動力,這一點是很清楚的。
行動的合法性或可被産生出來,但是品格的道德性并不能被産生出來。
可是,&ldquo主觀地說,那種純粹道德性的展現比快樂欺騙性的誘惑,或一切算做幸福的欺騙性的誘惑,或痛苦不幸之威脅,能有更多的力量以駕馭人心,并能結成(達成)行為的合法性而供給較為強大的動力,并能産生更為有力的決心以符合于法則,而沒有任何其他的考慮&rdquo。
這一點卻并不夠清楚,相反,初看對每一個人來說是不會發生的。
可這一點是實情,如果人性真不是這樣被構成的,則沒有&ldquo通過迂回的路徑以及間接的勸告而呈現法則&rdquo,這樣一種呈現模式将會産生品格之道德性,一切隻是純然的僞善。
法則必是被厭惡的,或是被輕視的,當它被遵循時,卻亦是為自己的利益而被遵循。
法則的合法性自會見于我們的行動中,但是法則的精神絕不會見于我們的心靈中。
因為我們的一切努力,仍不能在我們的判斷中完全不受理性的約束,所以我們必不可避免地在自己眼中顯現為無價值而又卑劣的人,縱使我們想在内部法庭面前,以享受快樂來為此恥辱而補償我們自己,也仍是無價值而又卑劣的人。
所謂以享受快樂來補償,這快樂即假想的自然法則或神性法則,可以被想象為要把一種警察機關與此快樂相聯系,此警察機關是通過那已被做成的事而規制其行動或工作,卻并不以關于做此事的動機來困擾其自身。
&ldquo要想把一些無教養低劣的心靈引入&lsquo道德的善&rsquo的軌道中,某種預備的指引是必要的,或以展望于自己的利益而吸引他,或以利益喪失的恐懼而警誡他&rdquo,這層意思實不能被否決。
但是當這種機械工作、這種引導線索,已産生某種效果時,我們必須把純粹的道德動力引至心靈之前。
此純粹的道德動力,不隻是因為它是唯一的能為一種品格的基礎,也因為它教導一個人能去感受到自己的尊嚴,因此它能把一種無法預料的力量,甚至自己也無法預料的力量,給予心靈,給予他以便去把自己與一切感性的附着物拉開,即在作為一種人本性的獨立性中的。
因此,通過這樣的觀察,我們将表示:心靈的這種特性,這種接受純粹的道德與興趣的特性,這純粹德性概念的動力,便是最有力的動力,而當論及道德格言嚴格地遵守時,它是善行之唯一的動力。
但是,以下一點必須記住,即如果這些觀察隻證明這樣一種情感的真實性,卻并不表明通過此情感而産生任何道德的改進,即便如此時,這也并無論據足以反對&ldquo通過純然義務概念的力量以使純粹理性的客觀實踐的法則,成為是主觀的實踐的&rdquo這唯一的方法确實存在着;它也不能證明這方法是無效的虛妄。
由于此方法從未成為流行的時尚,因此關于此方法的結果,經驗是并不能說什麼的,一個人隻能要求&ldquo對于這樣的動力之接受&rdquo這一接受性的證明。
我現在将簡單地把它們呈列出來,然後再把這方法,即&ldquo建立并訓練或培養真正的道德意向&rdquo的方法描繪出來。
當我們參與朋友的各式各樣談話時,觀察出除說故事及開玩笑外,他們之間也有另一種娛樂,此節辯論是:因為故事,如果他們要有新奇興趣,那他們不久便會說盡了,而開玩笑也同樣容易變成乏味。
說到辯論,一切辯論中,沒有一個比關于&ldquo某人的品格的形成&rdquo的道德價值的辯論,更為那些&ldquo覺得任何其他讨論都沉悶乏味&rdquo的人們所樂于參與,也沒有一個辯論比關于行動的道德價值的辯論給朋友帶來更多的生動活潑。
人們,即&ldquo在其他情形的理論問題中的任何思辨的東西,予之都是枯燥而令人厭倦&rdquo的那些人們,當這問題是要去做出那已被關涉到(被詳說到)的善行或惡行之道德的意義時,他們立刻參與其中,并且在想出任何&ldquo足以減小行動中的目的的純淨性,因而也就是說,降低行動中德性的等級性&rdquo的東西中,他們又表現出準确、精細(明察),此則是在任何其他思辨中我們所不能期望于他們的。
在這些評論中,對他人做出評判的人們常顯露了他們自己的性格:有些人在實行他們的裁判任務時,特别是在實行其關于已死之人的裁判任務時,似乎主要傾向于去維護關于這件事或那件事的善性,以反對一切有害的挑剔即關于不誠實的或有害的挑剔,而最後歸因于去維護此人的全部道德價值,以反對對于&ldquo虛僞與秘密的邪惡&rdquo的非難;另一些人則正相反,他們把心思更轉向于攻擊此價值,通過責備與挑剔(吹毛求疵)而攻擊此價值。
但是,我們不能總是把這種意向,即&ldquo全然駁除德性于一切人類的行為範例之外,以便使德性為一空名&rdquo這種意向歸給後一類人;正相反,他們的挑剔時常隻是很嚴格的,即在&ldquo依照不可通融的法則,以決定行動真正的道德意義&rdquo中很嚴格。
與這樣一個法則相比較,這種比較大大降低了道德中的自大,它不隻是教人謙卑,且使每人都感到謙卑,當每個人真切地檢查自己時,雖然如此,我們也能大體在那些&ldquo維護特定範例中的目的之純淨性&rdquo的人們中觀察出以下一點:當某處發生關于正直的推定時,他們急于排除那污點,即使是最小的污點他們也急于排除,怕假設一切範圍,例如其真誠性都須被争辯,又假設一切人類德性的純淨性都真被否認,則人類的德性終于可被視為是純然的妄想,因而去達成德性的一切努力,也必被輕視為徒然的做作(矯飾)與虛妄的自大。
我不知教育青年者為什麼好久以來不曾使用理性的這種傾向,以快樂的心情去進入那些被堆起的實踐問題進行最精微的考察;而且我也不知首先談及關于純粹道德的&ldquo問答教授法&rdquo的基礎以後,他們為什麼不曾通過古時以及近時的傳記, 即關于&ldquo所已置下&rdquo的義務的事例之目的,來做研究(或探索)。
研究這樣一件事,教育青年必可見到:即使是很年輕的青年,在關于其他種類的東西的思辨上仍未成熟者,必會即刻變得十分敏銳而且很有興趣,因為這些青年已感到他們判斷力的進步;而那最重要的事便是教育青年者能自信地希望&ldquo知道并且贊許善行的全部純淨&rdquo,而這種知道與贊許的經常練習,以及&ldquo以遺憾或輕
因為它們甚至是與義務相沖突的。
那些符合義務,帶來的行動的發生,在這樣的情形中,我們很容易辨别出符合義務的行動是否從義務而做成,或是從自私的目的而做成。
但是當這行動符合于義務,而做此行動的人有一直接的癖好,那麼去做這種分辨卻很困難。
例如,一個商人絕不會對一個沒有經驗的買主高索售價,這總是義務的事;而且凡商業盛行的地方,謹慎的商人也不會&ldquo随意&rdquo高索售價,隻保持固定的價格,這樣,一個兒童去買他的貨物也與任何其他人一樣。
因此,人們被誠實地對待,但這還不足以使我們相信商人這樣做是出于義務的目的,并出于誠實的原則而這樣做:他出于對利益的考慮而做。
在這種情形下,去設想&ldquo在他自己的利益以外,他可以有一種直接的癖好以顧念買主,因而好似出于愛,他絕不應厚此而薄彼&rdquo,這樣想是不切實際的。
依此,這種行動既不是從義務而做成,也不是從直接的癖好而做成,隻是以自私的目的而做成。
&ldquo去維持一個人的生命&rdquo是一種義務。
但是為了這個理由,大多數人對此維持生命的那種顧慮,并沒有内在的價值标準。
他們保持其生命,無疑是義務所需要的。
如果逆境與無希望的憂傷完全奪去對生命的興趣;如果這個不幸的人意志堅強,憤慨其命運,卻不沮喪和灰心。
這樣一個不幸的人,他很想死,卻還保持着其生命。
他之所以保持其生命,并不是因貪戀它,也不是從癖好或恐懼而保持它,隻從義務而保持它。
于是,他的标準便有道德價值。
&ldquo當我們能夠做到時,施惠及人&rdquo是一種義務;而除此以外,更有許多人也是富于同情心的,以至于沒有任何其他&ldquo虛榮或自利&rdquo的動機,他們在環境的四周找到一種快樂,而且他們能在别人的滿足中感到愉快。
隻要别人的滿足是由他們自己促成的,他就會感到心滿意足。
但是我認為在這種情形中,這類的行動,不管它是如何恰當,如何可愛,卻并無真正的道德價值,隻是與其他癖好,例如好榮譽的癖好,為同一層次的。
因為這一&ldquo行動的&rdquo标準缺少了道德的意義,也就是說,缺少了這種道德的意義。
設想那個慈善家的心靈已為自己的憂傷所籠罩,消失了一切對于别人命數的同情,并設想當他仍有力量去施于在災難中的别人時,他卻并沒有為别人的苦惱所感動,因為他已專注于自己的憂傷。
現在設想:首先,他強忍自己脫離這種麻木和無感動,而且他這一&ldquo施惠的&rdquo行動的做成,并沒有對于這行動表示任何癖好,隻單純地從義務而做成的,這樣,他的行動開始有其真正的道德價值。
其次,如果自然以很少的同情置于這個人或那個人的内心之中,又如果這個人或那個人氣禀上是冷淡的,而且他對别人的痛苦是漠不關心的,或許因為他是備有這種堅忍和剛毅的特别天賦,而他設想或甚至要求别人也必有這樣的天賦&mdash&mdash這樣一個人一定不會是天生卑劣平庸之輩&mdash&mdash但是,如果他根本不适合于做一個慈善家,難道他終不會在他自己身上找到他自身一種更高的價值嗎?這毫無疑問是可以的。
在這裡,品格的道德價值凸現出來,這種價值是一切價值中最高的價值,也就是說,他并不是從癖好而施惠,是從義務而施惠。
&ldquo去尋求自己的幸福&rdquo是一種義務,因為對于自己所處的情境不滿意,這不滿意就變成大的誘惑,即&ldquo被誘惑着去違犯義務&rdquo的誘惑。
但是在這裡,一切人對&ldquo幸福&rdquo原已具有最強烈而切摯的癖好,卻并沒有注意到義務,因為在此幸福的觀念中,一切癖好被結合于整體中。
但幸福的箴言也常是這樣的一種格言,它大大地幹擾了某些癖好,而同時一個人對于幸福不能形成确實的概念。
因此,一個簡單的愛好,即&ldquo在關于它所許諾的方面以及在關于它被滿足時間方面都是十分确定的&rdquo,它往往能打消那類流動浮泛的想法,例如說,一個痛風的病人,他能自行選擇去享受,他不會為了那一種幸福的期待而犧牲當前的享受。
即使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對于幸福的一般欲求不曾影響他的意志,又設想在他的特殊情形中,健康或許不是必要的因素,那麼在這裡如同别的情形一樣,仍存在這個法則,即他絕不可能通過愛好增進其幸福,隻應通過義務增進其幸福,因此,他的行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價值。
無疑地,我們也必須根據這些去理解《聖經》中的那些語句,即我們被命令着去愛我們的鄰人,甚至去愛我們的仇敵寫的那些語句。
因為當作一種情緒來看的愛是不能被命令的,它隻為義務的緣故而施仁愛那就可以被命令。
這種為義務之故而施愛的愛,即使我們不為任何愛好所驅迫,甚至被自然而不可克服的厭惡所排拒,他不能不做。
這是一種實踐的愛,不是感性情緒的愛;一種位于意志中,而非位于感性中的愛;一種位于行動的原則中的愛,而不屬于柔性民情的愛,隻有這種愛才能被命令。
&ldquo這樣,道德第一命題是:要想有道德價值,一個行動必須是從義務而完成。
&rdquo 第二命題則是:由義務而完成的行動并不是從目的而引申出它的道德價值,而是從那&ldquo它由之以被決定&rdquo的标準引申出它的道德價值。
因此,它并不依靠行動的對象(目的)的實現,隻依靠那&ldquo行動所由之而發生(而完成)&rdquo的&ldquo決意的原則&rdquo,而不願涉及欲望的任何對象。
在我們的行動中,我們心中所有的目的,或行動的效果,都不能給予行動以任何無條件的或道德的價值。
行動的價值,如果它不存在于意志中也不存于涉及意志所期待的效果中,那它能處于什麼位置呢?它并不能處于任何别處,它隻有處于意志的原則中,而不顧及為行動所能達到的目的。
因為意志正立于它的先驗原則和它的經驗動力之間,就好像矗立于兩路之間,而又因為它必須為某物所決定,所以當行動是從義務而做成時,意志必須為決意的形式原則所決定,對這種情形,每一個物質原則都已從它身上被抽去。
第三命題,即作為前兩命題的後果,我把它表示為:義務是&ldquo從遵循法則而行&rdquo的行動的必然性。
我可以對一個對象,即&ldquo作為我所設拟的行動的結果&rdquo的對象,有愛好,但是我絕不能對其有尊敬,因為這樣一個對象是意志的一個結果,而不是意志的一個活動。
同樣,我也不能對愛好有尊敬,無論這愛好是我自己的或是别人的。
如果是我自己的,我至多隻能贊許它;如果是别人的,有時我甚至喜愛它,即是說,視它為在我自己的利益上是可取的。
隻是那&ldquo當作一個原則,絕不是當作一個結果,而與我的意志相聯結&rdquo者&mdash&mdash單隻是那&ldquo不曲意順從我的愛好,但是駕馭愛好,或至少在選擇的情形中,把愛好排除而不計算在内&rdquo,那法則本身,才能算是一個尊敬的對象,因此,也才能算是一個命令。
現在,一個從義務而做成的行動必須完全排除癖好的影響,以及與癖好連同的&ldquo意志的每一對象&rdquo,這樣,已沒有東西留存下來能決定意志,除了在客觀上的法則,以及主觀上對這實踐法則的純粹尊敬,因而結果也就是這樣一個标準:我應遵循這一法則,即使這法則阻礙了我一切的愛好,我也會義無反顧地遵循它。
這樣,一個行動的道德價值并不處于從行動所期望的效果中,也不處于&ldquo需要從這所期望的效果中以借得其動力&rdquo這樣的行動的任何原則。
因為這些效果&mdash&mdash一個人自己感覺舒适,甚至别人幸福的增加&mdash&mdash都可因其他原因而達到,對此,自然也不必需要理性存在的意志。
可是就單在此理性存在的意志,那最高的而且是無條件的善才能被發現。
根據這個,&ldquo我們稱為道德的善&rdquo的那種出類拔萃的善隻能存于法則自身的觀念中,這法則的觀念隻在一個理性的存在中才有可能,而且絕不能存于任何别的地方;隻要當這法則的觀念決定意志,而不是所期望的效果決定意志時才有可能。
這個卓越的善早已存在于依此觀念而行的人身上,我們絕不要去等待它在開始之際就已經出現在結果之中了。
二、道德的訓練 所謂純粹實踐理性的方法學,我們不是把它理解為&ldquo不管在研究中或在解釋中,為得到純粹實踐原則的科學性的知識而去踐行這些原則&rdquo,這種踐行的模式在别處理論的(知識的)哲學中恰當地被稱為&ldquo方法&rdquo的唯一模式。
反之,此處所謂方法學被理解為這樣的一種模式:在此模式中,我們能使純粹實踐理性的法則接近于&ldquo人的心靈&rdquo,并且影響于&ldquo人的心靈之格言&rdquo,那就是說,通過這種模式,我們能使客觀實踐的理性成為主觀實踐。
&ldquo唯有那些&lsquo能使各種格言成為真正道德的格言,并給予此格言道德的價值&rsquo的意志之決定原則&rdquo,即唯直接法則之觀念(思想),以及&ldquo遵守此法則以為我們的義務&rdquo之客觀的必然性,必須被視為行動的真正動力,這一點是很清楚的。
行動的合法性或可被産生出來,但是品格的道德性并不能被産生出來。
可是,&ldquo主觀地說,那種純粹道德性的展現比快樂欺騙性的誘惑,或一切算做幸福的欺騙性的誘惑,或痛苦不幸之威脅,能有更多的力量以駕馭人心,并能結成(達成)行為的合法性而供給較為強大的動力,并能産生更為有力的決心以符合于法則,而沒有任何其他的考慮&rdquo。
這一點卻并不夠清楚,相反,初看對每一個人來說是不會發生的。
可這一點是實情,如果人性真不是這樣被構成的,則沒有&ldquo通過迂回的路徑以及間接的勸告而呈現法則&rdquo,這樣一種呈現模式将會産生品格之道德性,一切隻是純然的僞善。
法則必是被厭惡的,或是被輕視的,當它被遵循時,卻亦是為自己的利益而被遵循。
法則的合法性自會見于我們的行動中,但是法則的精神絕不會見于我們的心靈中。
因為我們的一切努力,仍不能在我們的判斷中完全不受理性的約束,所以我們必不可避免地在自己眼中顯現為無價值而又卑劣的人,縱使我們想在内部法庭面前,以享受快樂來為此恥辱而補償我們自己,也仍是無價值而又卑劣的人。
所謂以享受快樂來補償,這快樂即假想的自然法則或神性法則,可以被想象為要把一種警察機關與此快樂相聯系,此警察機關是通過那已被做成的事而規制其行動或工作,卻并不以關于做此事的動機來困擾其自身。
&ldquo要想把一些無教養低劣的心靈引入&lsquo道德的善&rsquo的軌道中,某種預備的指引是必要的,或以展望于自己的利益而吸引他,或以利益喪失的恐懼而警誡他&rdquo,這層意思實不能被否決。
但是當這種機械工作、這種引導線索,已産生某種效果時,我們必須把純粹的道德動力引至心靈之前。
此純粹的道德動力,不隻是因為它是唯一的能為一種品格的基礎,也因為它教導一個人能去感受到自己的尊嚴,因此它能把一種無法預料的力量,甚至自己也無法預料的力量,給予心靈,給予他以便去把自己與一切感性的附着物拉開,即在作為一種人本性的獨立性中的。
因此,通過這樣的觀察,我們将表示:心靈的這種特性,這種接受純粹的道德與興趣的特性,這純粹德性概念的動力,便是最有力的動力,而當論及道德格言嚴格地遵守時,它是善行之唯一的動力。
但是,以下一點必須記住,即如果這些觀察隻證明這樣一種情感的真實性,卻并不表明通過此情感而産生任何道德的改進,即便如此時,這也并無論據足以反對&ldquo通過純然義務概念的力量以使純粹理性的客觀實踐的法則,成為是主觀的實踐的&rdquo這唯一的方法确實存在着;它也不能證明這方法是無效的虛妄。
由于此方法從未成為流行的時尚,因此關于此方法的結果,經驗是并不能說什麼的,一個人隻能要求&ldquo對于這樣的動力之接受&rdquo這一接受性的證明。
我現在将簡單地把它們呈列出來,然後再把這方法,即&ldquo建立并訓練或培養真正的道德意向&rdquo的方法描繪出來。
當我們參與朋友的各式各樣談話時,觀察出除說故事及開玩笑外,他們之間也有另一種娛樂,此節辯論是:因為故事,如果他們要有新奇興趣,那他們不久便會說盡了,而開玩笑也同樣容易變成乏味。
說到辯論,一切辯論中,沒有一個比關于&ldquo某人的品格的形成&rdquo的道德價值的辯論,更為那些&ldquo覺得任何其他讨論都沉悶乏味&rdquo的人們所樂于參與,也沒有一個辯論比關于行動的道德價值的辯論給朋友帶來更多的生動活潑。
人們,即&ldquo在其他情形的理論問題中的任何思辨的東西,予之都是枯燥而令人厭倦&rdquo的那些人們,當這問題是要去做出那已被關涉到(被詳說到)的善行或惡行之道德的意義時,他們立刻參與其中,并且在想出任何&ldquo足以減小行動中的目的的純淨性,因而也就是說,降低行動中德性的等級性&rdquo的東西中,他們又表現出準确、精細(明察),此則是在任何其他思辨中我們所不能期望于他們的。
在這些評論中,對他人做出評判的人們常顯露了他們自己的性格:有些人在實行他們的裁判任務時,特别是在實行其關于已死之人的裁判任務時,似乎主要傾向于去維護關于這件事或那件事的善性,以反對一切有害的挑剔即關于不誠實的或有害的挑剔,而最後歸因于去維護此人的全部道德價值,以反對對于&ldquo虛僞與秘密的邪惡&rdquo的非難;另一些人則正相反,他們把心思更轉向于攻擊此價值,通過責備與挑剔(吹毛求疵)而攻擊此價值。
但是,我們不能總是把這種意向,即&ldquo全然駁除德性于一切人類的行為範例之外,以便使德性為一空名&rdquo這種意向歸給後一類人;正相反,他們的挑剔時常隻是很嚴格的,即在&ldquo依照不可通融的法則,以決定行動真正的道德意義&rdquo中很嚴格。
與這樣一個法則相比較,這種比較大大降低了道德中的自大,它不隻是教人謙卑,且使每人都感到謙卑,當每個人真切地檢查自己時,雖然如此,我們也能大體在那些&ldquo維護特定範例中的目的之純淨性&rdquo的人們中觀察出以下一點:當某處發生關于正直的推定時,他們急于排除那污點,即使是最小的污點他們也急于排除,怕假設一切範圍,例如其真誠性都須被争辯,又假設一切人類德性的純淨性都真被否認,則人類的德性終于可被視為是純然的妄想,因而去達成德性的一切努力,也必被輕視為徒然的做作(矯飾)與虛妄的自大。
我不知教育青年者為什麼好久以來不曾使用理性的這種傾向,以快樂的心情去進入那些被堆起的實踐問題進行最精微的考察;而且我也不知首先談及關于純粹道德的&ldquo問答教授法&rdquo的基礎以後,他們為什麼不曾通過古時以及近時的傳記, 即關于&ldquo所已置下&rdquo的義務的事例之目的,來做研究(或探索)。
研究這樣一件事,教育青年必可見到:即使是很年輕的青年,在關于其他種類的東西的思辨上仍未成熟者,必會即刻變得十分敏銳而且很有興趣,因為這些青年已感到他們判斷力的進步;而那最重要的事便是教育青年者能自信地希望&ldquo知道并且贊許善行的全部純淨&rdquo,而這種知道與贊許的經常練習,以及&ldquo以遺憾或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