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關于婚姻、父子關系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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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者在閱讀本章之前,先來回憶一下,我在本書一開頭就曾把人類機體法則,即對人的需要、能力和欲望的認識,看作是任何社會制度的準則;請讀者回憶一下,我從這個原則出發,曾得出關于平等和自由的根本法的結論,這種根本法包含一切社會美德,包含各種道德、秩序和進步的思想。
因而應從平等和自由出發來推論列于本章标題的這三個問題。
如果我們不違背這條極重要的法則,我們就永遠不必擔心自己會犯錯誤。
不管最初可能出現什麼細節上的困難,這些困難肯定會很快自行消失的。
在我看來,再沒有什麼比這條真理更明顯的了。
因為正如我上面所說的,由于所有的人都必然追求幸福,而當公有制已代表所有利益的時候,怎麼可能有這麼一個人(除非他是瘋子),要敗壞公共道德,或限制别人的歡樂和愛情呢? 現在,為使讀者更便于考察這個重要問題,我認為有必要把共産主義學派的主要作家所發表的意見簡略地加以叙述。
一、蘇格拉底和柏拉圖。
他們要求一切婚約每年以抽簽方式重訂一次,這樣,每個男子便可能先後有十五到二十個妻子,每個婦女也同樣先後有十五到二十個丈夫。
他們要以社會的父子關系來代替個人的父子關系。
他們主張,為了這個目的,所有的小孩一出生就送到公共住所去,婦女們在那裡一視同仁地給所有的嬰兒哺乳,全體孩子都在那裡受教養,不認識自己的父母,從而養成彼此認作是兄弟姊妹,對一切成年男女都抱同樣感情和同樣愛慕的習慣;而一切成年男女,就他們那方面來說,都将對他們共同祖國的一切兒女表現同樣的關懷、同樣的慈愛。
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為維護自己的學說,還提出下列理由:一、在大公社内容許有較小的公社存在是危險的,因為小公社成員之間會存在更親密的感情和更密切的關系,由此産生更直接的利害關系。
這兩位哲學家曾把這件事看作是聯邦制和分離的因素,在他們看來是必須加以防範的。
二、個人家庭,由于其感情關系不與外界相通,乃是許許多多最折磨人的憂慮和苦惱的原因;夫妻的一方或兒女中的某一個人的健康、疾病和死亡,從兒女方面來說,兄弟姊妹或雙親的疾病和死亡,都屬于這類情況。
三、依照他們的說法,社會的父子關系絕不會抑制感情流露和愛的需要,因為這種需要是人的最甜蜜的愉快;社會的父子關系會大大補償個人的父子關系之不足,因為,其結果會使内心感情不斷發生高尚的變化,同時使心靈擺脫各種恐懼和各種弱點,總之一句話,将使一切公共美德和私人美德彙集于社會家庭之内。
這将會是某種比道德、愛國主義、父子感情、美德、廉恥、貞操等更加重要的東西,因為每一種善行通過與其他善行的結合,會更加發揚光大。
① ①許多哲學派别:斯多葛派、神正論派、伊壁鸠魯派、大部分經院學派、葉色依派,原則上都承認這個學說。
從最後一派分化出來的耶稣基督,也是這一學說的虔誠信徒,他更多地用榜樣而不是用語言來表現這點。
他從來不願承認自己的父親是約瑟夫;當有些人扔石塊追擊一個通奸的婦女時,他救了她,并說了這樣的話:“讓你們中間沒有罪過的人,向她投第一塊石頭吧!”在另一次他說:“誰色迷迷地看旁人的妻子,誰就已經在自己心裡和她通奸了。
”在這句話中,人們看到了他對婚姻法的指責,看來,他是把婚姻法同自然規律對立起來的。
——原注 柏拉圖《理想國》中被稱作公妻制的著名的一章,其内容大體上就是如此。
在我看來,公妻制的說法對于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思想表達得既不完全,也不确切。
當然,這些思想出自于純潔的心靈,并且表明他們是人類的熱情的朋友。
但是,我不能放過兩個嚴重的錯誤——使兒童從家庭中消失及用抽簽方式結婚——而不提出異議。
這兩種措施顯然是與那在人的心靈中占極重要地位的最高的自由規律相抵觸的。
正是這一自由規律喚起我們對不準解除婚約的暴政的憤慨,這種婚約甚至當夫妻之間彼此再也感受不到愛,再也體驗不到柔情的時候,還要把雙方拴在一起;而我們為什麼又從這同一規律出發要求最純潔之愛的柔情在規定的時刻、指定的日期中止,并且要求一生中十次到十五次打破愛情的紐帶呢?難道在這種情況下讓偶然支配就算服從自然規律嗎?相反地,難道科學不是教導我們必須照顧到好感,考慮到體力、性情等等嗎。
為什麼竟還要讓兒童從家庭中消失,為什麼要強把母親胎裡的果實從她懷裡奪走,以至使她甚至不能喂第一口奶,不能給予孩子最初的關懷和愛撫呢? 為什麼竟需要這樣小心謹慎,防止兒童有朝一日會知道是什麼人生他的呢?再說一遍,我贊賞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熱情,稱
因而應從平等和自由出發來推論列于本章标題的這三個問題。
如果我們不違背這條極重要的法則,我們就永遠不必擔心自己會犯錯誤。
不管最初可能出現什麼細節上的困難,這些困難肯定會很快自行消失的。
在我看來,再沒有什麼比這條真理更明顯的了。
因為正如我上面所說的,由于所有的人都必然追求幸福,而當公有制已代表所有利益的時候,怎麼可能有這麼一個人(除非他是瘋子),要敗壞公共道德,或限制别人的歡樂和愛情呢? 現在,為使讀者更便于考察這個重要問題,我認為有必要把共産主義學派的主要作家所發表的意見簡略地加以叙述。
一、蘇格拉底和柏拉圖。
他們要求一切婚約每年以抽簽方式重訂一次,這樣,每個男子便可能先後有十五到二十個妻子,每個婦女也同樣先後有十五到二十個丈夫。
他們要以社會的父子關系來代替個人的父子關系。
他們主張,為了這個目的,所有的小孩一出生就送到公共住所去,婦女們在那裡一視同仁地給所有的嬰兒哺乳,全體孩子都在那裡受教養,不認識自己的父母,從而養成彼此認作是兄弟姊妹,對一切成年男女都抱同樣感情和同樣愛慕的習慣;而一切成年男女,就他們那方面來說,都将對他們共同祖國的一切兒女表現同樣的關懷、同樣的慈愛。
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為維護自己的學說,還提出下列理由:一、在大公社内容許有較小的公社存在是危險的,因為小公社成員之間會存在更親密的感情和更密切的關系,由此産生更直接的利害關系。
這兩位哲學家曾把這件事看作是聯邦制和分離的因素,在他們看來是必須加以防範的。
二、個人家庭,由于其感情關系不與外界相通,乃是許許多多最折磨人的憂慮和苦惱的原因;夫妻的一方或兒女中的某一個人的健康、疾病和死亡,從兒女方面來說,兄弟姊妹或雙親的疾病和死亡,都屬于這類情況。
三、依照他們的說法,社會的父子關系絕不會抑制感情流露和愛的需要,因為這種需要是人的最甜蜜的愉快;社會的父子關系會大大補償個人的父子關系之不足,因為,其結果會使内心感情不斷發生高尚的變化,同時使心靈擺脫各種恐懼和各種弱點,總之一句話,将使一切公共美德和私人美德彙集于社會家庭之内。
這将會是某種比道德、愛國主義、父子感情、美德、廉恥、貞操等更加重要的東西,因為每一種善行通過與其他善行的結合,會更加發揚光大。
① ①許多哲學派别:斯多葛派、神正論派、伊壁鸠魯派、大部分經院學派、葉色依派,原則上都承認這個學說。
從最後一派分化出來的耶稣基督,也是這一學說的虔誠信徒,他更多地用榜樣而不是用語言來表現這點。
他從來不願承認自己的父親是約瑟夫;當有些人扔石塊追擊一個通奸的婦女時,他救了她,并說了這樣的話:“讓你們中間沒有罪過的人,向她投第一塊石頭吧!”在另一次他說:“誰色迷迷地看旁人的妻子,誰就已經在自己心裡和她通奸了。
”在這句話中,人們看到了他對婚姻法的指責,看來,他是把婚姻法同自然規律對立起來的。
——原注 柏拉圖《理想國》中被稱作公妻制的著名的一章,其内容大體上就是如此。
在我看來,公妻制的說法對于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思想表達得既不完全,也不确切。
當然,這些思想出自于純潔的心靈,并且表明他們是人類的熱情的朋友。
但是,我不能放過兩個嚴重的錯誤——使兒童從家庭中消失及用抽簽方式結婚——而不提出異議。
這兩種措施顯然是與那在人的心靈中占極重要地位的最高的自由規律相抵觸的。
正是這一自由規律喚起我們對不準解除婚約的暴政的憤慨,這種婚約甚至當夫妻之間彼此再也感受不到愛,再也體驗不到柔情的時候,還要把雙方拴在一起;而我們為什麼又從這同一規律出發要求最純潔之愛的柔情在規定的時刻、指定的日期中止,并且要求一生中十次到十五次打破愛情的紐帶呢?難道在這種情況下讓偶然支配就算服從自然規律嗎?相反地,難道科學不是教導我們必須照顧到好感,考慮到體力、性情等等嗎。
為什麼竟還要讓兒童從家庭中消失,為什麼要強把母親胎裡的果實從她懷裡奪走,以至使她甚至不能喂第一口奶,不能給予孩子最初的關懷和愛撫呢? 為什麼竟需要這樣小心謹慎,防止兒童有朝一日會知道是什麼人生他的呢?再說一遍,我贊賞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熱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