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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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事業的勝利需要的話,獻身精神便自然會産生出來。

    因為有哪一種制度會比公有制更包含潛能和力量,從而把一切美德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呢! 不必擔憂這種共和黨人的熱情隻是一種虛幻的博愛。

    不,不會的:這種神聖的博愛每天都會進一步增長、擴展、提高和鞏固。

    同情、友愛、公共風尚、教育,我們全部最牢固、最緊密的習慣,最後,科學的規戒,還有必要時法律的指令——所有這一切是何等強大的動力啊!由此不可避免地促使人們不僅在危難中互助和互救①,而且還要促使他們自發地采取最英勇最崇高的行動! ①我認為某些人太擔心這些令人悲痛的偶然變故,它們在目前情況下,是為數如此之多而且不可避免,但卻絕對不是自然規律使然。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某些人就虛構出獻身精神。

    我敢于證明,在公有制度下,僅警察法和衛生法或許在一年之内就足以預防千百萬件偶然變故和災難,而所有宗教、一切道德戒條、世界上的一切法律則用二十個世紀也絕對防避不了的。

    ——原注 公有制!公有制!所有可能達到的善和美都概括在這一個名詞之中了。

    要求社會秩序和完美性有更高表現,豈不就是陶醉于有害的幻想中,追求虛無缥缈的空中樓閣嗎? 我再說一遍:是的,獻身精神無疑是美的,但它與我們的本性不大相符:這是一種狂熱的、激烈的、不自然的狀态,隻能存在于危險的關頭之中。

     要把獻身精神作為社會秩序的永恒基礎,這無異于固執地從尖頂開始建造巨大的金字塔。

    因為,請注意,為了使獻身精神成為建築物的基礎,隻有幾個人能獻身那是不夠的,必須使獻身行為象多種多樣的社會需要那樣普通。

    而在這個獨外、壟斷、私有制和貧困的可惡的制度中,要指望這種事情是十分不明智的。

    因此,我們不要作這樣的幻想,竟至于想在人的心靈中鏟除那種如此親切的、人們稱之為個性或自愛的感情;因為這種感情是牢不可破的。

    許多著名的哲學家的意見,特别是馬布利和盧梭的意見就是如此。

     盧梭說:“一個人要裝出把我的利益看得比他自己的利益還重,那是徒勞的,無論他用什麼詭辯來粉飾這一謊言,我仍然肯定他是在撒謊。

    ” 馬布利說:“古代法律從未荒謬到讓公民去犧牲自己,把公益看得比自己的福利更重要。

    古代法律僅僅是号召公民,為了總的利益,暫時忘掉自己。

    ” 還有另外一條原因,十分有助于仔細的觀察家戒備我們大部分談論美德和獻身精神的饒舌家的僞善說教,那就是:在他們當中,有一個好心腸的人,就有成千個把自己所裝出的美好感情變成手藝和商品者。

    他們為獻身和犧牲高設祭壇,那隻是因為他們自己要成為祭司;讓我們把話直說了吧,他們為的是從受騙者那裡收羅奉獻的禮物。

    在這方面,他們使我們聯想起貝爾①的祭司的故事。

    這些祭司一到夜間便從自己的秘密住所中出來,去偷食供獻在神案前的佳肴。

    而這些精美菜肴就是人民出于輕信,不聽那時哲學和理性的号召而供獻于神像的案前的。

    哲學和理性号召人民說: ①貝爾(Bel)是古代美索波達米亞宗教中的主神之一。

     “不要在你們的神像的祭壇上供獻珍貴的祭物, 人民啊!不要把禮物送給比你們更富有的人。

    ” 我希望,現在再沒人來和我争論社會平等的原則了。

    假如某些民主主義者仍然敢于這樣做,那他們就别再自稱是盧梭和法國革命的繼承者好了。

    國民公會早已用下面高度簡潔的格言駁斥過他們: “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

    ” 西哀士在其權利宣言草案的下述段落,就曾合理地闡發了這句格言: “兩個人之間可以在能力上存在不平等,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他們可以在權利上不平等。

     “社會法律的設立,絕不是為了使弱者更弱,強者更強,恰恰相反,而是為了保護弱者以抵禦強者,保障他們獲得全部權利。

     “力量産生作用,而并不産生義務。

    壓迫,絕不能成為壓迫者的權利,受壓迫也不能成為被壓迫者的義務。

    解放永遠是一種權利,甚至還是一種緊迫的義務。

     “按自然狀态,人沒有權利加害别人,因而也沒有權利擁有剩餘的東西,而使别人得不到必需的東西。

     “人們需要設想一種協定、一種法律上的認可,以便能夠賦予所有權一詞象我們在自己的政治社會中所通常給予的全部的廣泛含義。

    ” 這個問題,盧梭已經通過《社會契約論》的下述卓越的公式加以解決了。

     盧梭說:“基本契約是以道德的平等①和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來代替自然界所造成的人與人之間體質上的不平等。

    如果說,人們也許在體力上與才能上是不平等的,那末,他們在契約上和權利上則是平等的。

    ” ①在讓·雅克筆下,“道德平等”的說法,在我看來,與勻稱的觀念完全符合,而共産主義者就是把這個勻稱觀念同社會平等這一公式聯系在一起的。

    ——原注 關于這一點,在本章已經談夠了;不平等已經敗北。

     至于公有制原則,它本身就概括了我們全部的根本法,當然它合乎邏輯地導源于社會平等原則,而社會平等原則隻有公有制才能加以實現。

    對于這一點,本著作中的主體部分比我剛才的全部推論還會顯示得更清楚一些。

    下一章我就開始寫這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