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政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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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是誰的過錯呢?你們說,你們擔心你們的文明會被人民的巨流所吞沒。

    ……那好哇!就請你們為激流挖掘一條十分寬闊而美麗的河床,使它永遠不再感到有溢出河床的需要吧! 噢!你們說什麼讓進步和理性之車超越于政治風暴威嚴地行進!那就請你們趕快同我們一道宣布這個該永遠封閉革命深淵的新的社會象征吧!那就請讓挨餓的貧民自由地同你們坐在一起吧:在平等的宴會上人人都有座位!!! 教條主義者——民主政體曆來導緻無政府狀态或專制主義,并且充滿極端的行為。

    孟德斯鸠曾說過:“法國過大,不能成為共和國。

    ” 共産主義者——這種主張就其原則來說,即就長遠而言,是既狹隘而又錯誤的。

    在民主政體中,政治權限能比在君主政體中更統一、更集中。

    國民公會的曆史就證明了這一點。

    然而,這種人民代表大會還隻是真正民主政體的不完整的體現而已,因為它被束縛在政體平等的狹隘範圍之内,而且要對十四個世紀的社會聯邦制和所有權制度進行鬥争。

    但是,在我們這個比以往不同的時代,在業已取得的進步面前,孟德斯鸠的這個輕率的判斷能算作什麼呢? 随便來說,難道機器的發明、鐵路和蒸氣機的發明就沒有引起什麼變化嗎?今天,當我們那些最邊遠的城市由于這些發明不久彼此隻相隔幾個鐘頭的路程的時候,當周遊法國所需時間比十八世紀周遊海爾維第共和國或威尼斯共和國所需時間可能要少得多的時候,誰還敢于支持這個論斷呢?目前,我們所能指出的大民族和小民族政治生活之間的唯一重要差别,乃是前者比後者擁有多得多的力量和資源,足以使人尊重它的内部自由和對外的獨立。

     在你們稱作古代共和國的騷亂和恐怖活動的問題上,你們在我們面前喋喋不休地進行令人厭煩的誇張;可是這類誇張能說明什麼呢?難道這種吓唬人的手法還沒有完全過時嗎?誠然,我根本無意宣稱那些古代共和國是共和國的典型。

    但是,那時所建立的制度,就大多數而言,要比其他治理方式優越得多。

    僅僅為了這一點,曆史就該稱頌這句格言:“我甯願暴風雨般的自由,而不要安穩的奴隸地位!”此外,我們馬上就會看到,而且我已多次地證明,在公有制度下,人們根本不必擔心這後一種弊端。

     古代的民主政體可能是在探索中前進的,并且可能迷路;這是充沛的人類智慧在自己熾烈的活動中的一次試驗。

    哲學産生了詭辯家,雄辯術生出了唱高調的演說家,民主政體則産生了野心勃勃的蠱惑人心者。

    古代民主政體是以微薄的福利為基礎的,并沾上了征服欲,有誰會對它的過失感到驚奇呢?而以勞動、普遍富裕、傳播知識和公共教育為基礎的未來的民主,絕不是以奴役和暴力來壓制任何人的那種忐忑不安的少數人的民主:它在自己的腹内孕育着三個尚未被世人所知的處女:普天下的自由、平等和博愛! 的,就是共産主義竟敢于否定人民的絕對主權。

    難道不應該擔心你們的原則将引導你們在公有制度的頂點上建立獨裁統治,從而建立專制統治嗎? 共産主義者——在完全和諧的公有制度下,如果不是要把自然、科學和理性的權威理解為獨裁,那麼,是不可能有任何獨裁的。

    可是,把那隻有一個宗旨、一個目的——通過最無限制的自由和最完美的秩序将人們引向幸福——的事,指責為專制或暴政,這難道不是愚蠢和荒唐到極點嗎? 至于人民的主權,我再說一遍,是不可能有任何離開自然規律的絕對的東西的。

    然而,公有狀況包含極大的潛能和力量,可把所有的人和每個人的智慧、感情和利益與自然等同起來。

    經過以上闡述之後,就不難想象,我們的社會法律的直接結果,乃是使占少數者迅速而不斷地減少,直至統一的組織依照進步規律最後完全建立起來為止。

    那時,人們會看到,純粹的民主政體将毫無障礙地、沒有鬥争地、受到普遍歡迎地、自動而不是被強制地提出來,并且永久地确立下來;它不僅作為約定的法律,而且進一步作為必然的事實,作為正常的法律,作為不可抗拒的自然結果确立下來! 下面這一思想,也許是社會契約中最深刻的思想:“公衆的商定是一回事,普遍的意願又是一回事。

    ”的确,要使任何一項法律真正成為人民的法律,僅憑大多數公民表決或通過是不夠的,還必須科學地證明,這一法律是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的。

    那麼,比贊成或同意這類法律更為重要的,乃是融會到法律之中。

    通過表決來預斷真理;通過完全贊同來承認真理。

     因此,勒得律-羅蘭先生在昂熱市刑事法庭上所講的下面一段話,實在是民主方面的一個嚴重的不着邊際的異端邪說:“如果在選舉改革之後,人民還是不幸的話,那麼他們就再沒有權利抱怨了。

    ” 然而,一切權利中最寶貴、最不受時效約束的,難道不就是幸福權嗎?盧梭似乎已預見到此類詭辯;當他寫完我前面提到的那句話之後,又繼續寫道:“披着人民政權外衣的暴政,是最惡劣的暴政。

    在沒有社會平等的情況下,選舉愈擴大,被剝削者身上的鎖鍊就愈沉重:人們不是有一個主人,而是有成千個”。

    連波拿巴本人也比勒德律-羅蘭先生民主得多。

    他當時曾給裡昂科學院寫過這樣引人注目的話:“你們不要接受隻是幾個人能據以占有一切的民法;因為,少數公民占有土地,必然會導緻所有其他公民在政治上處于奴隸地位。

    凡是發生這種情形的地方,就根本沒有公民。

    在那裡,我隻看到受壓迫的奴隸和壓迫人的奴隸,而壓迫人的奴隸比受壓迫的奴隸更卑鄙……這兩種人都拴在鐵球上:一個是脖子上套着鎖鍊,另一個是手裡拿着鎖鍊!” 但是,有人嚷道,政治改革就是改革社會結構的手段。

    我回答說,當人民正在進行革命時,當人民受到強烈的推動時,這一點并不是不可能的;但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勝利對于無産階級來說,仍是一樁十分碰運氣的事情。

    何況當我們目前的改良主義者宣布所有制的特權是神聖不可侵犯之時,他們不是在大大修改這個微不足道的讓步嗎?怎麼!你們承認人民有政治權利,但是卻拒絕給他們日常需要的糧食和教育,你們通過貧困和愚昧給他們戴上腳鐐手铐!可以說,這不就是象命令癱瘓的病人走路嗎?請聽一聽愛爾維修約在一百年前就此問題所說的話吧: “必須消滅那種保證少數人享樂而把一切重擔都加在其他人肩上的特權。

    這種特權就是知識方面的特權;人人都有獲取知識的權利,因而應該使所有的人就象得到食物和呼吸的空氣一樣,免費得到知識。

     “然而,知識完全屬于财富,而政權又完全依靠知識;政權把财富和知識都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中,這少數人隻有在人民的社會組織面前才會放棄權力。

     “隻要這種醜惡而又十分荒謬的特權未被直接而有力地打開缺口,大多數人就寸步難行——除非人民一躍跳過把他們與幸福隔開的空間!” 現在是否需要舉些例子呢?我在那麼多例子面前簡直難于選擇。

    在法國,特别是在英國的選舉時期,發生了多少醜事啊!那裡,在市内集會的場所,你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