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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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已,爲宗社、生靈,屈意於和好,天地鬼神必諒殿下之心矣。

    所可恨者,當初約條中,助攻中朝,絶其往來二款,扈駕諸臣,所當據義力爭,而終不敢出口,豈不痛哉?流聞徵兵請寢之擧,已得彼許,實國家之福,而遣使一款,則猶在也。

    前歲不遣,今歲不遣,父老咨嗟,有識掩泣。

    蓋其天理人情,自不容已也。

    今請於彼曰:「小邦之於中朝,君臣也、父子也。

    大朝方課忠責孝於世,而敎子叛父、敎臣叛君可乎?」雲爾則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

    伏願殿下,詢諸廟堂而善處。

     疏奏,不報。

     2月18日 ○壬子,月犯心第一星。

     ○以姜碩期爲吏曹判書,李景奭爲知經筵,沈東龜爲副校理,樸宗阜爲副修撰,金大乾爲全羅兵使。

     ○大臣、備局堂上請對,上召見之。

    左議政崔鳴吉進曰:「憲府有革罷貢物,以補歲幣之論,此是重事也。

    聖意以爲如何?」上曰:「祖宗朝任土作貢,其意有在,而法久弊生,有此防納之弊。

    然擧皆革罷,亦涉無據,廟堂必知其意矣。

    」鳴吉曰:「大亂之後,必須大變革,故爲此損上益下之擧。

    然不能善處,則必至狼狽矣。

    」上曰:「雖不革罷,亦當明曉其不罷之由,然後不罷可也。

    無已則或通行大同,或許納土産,從長處之可矣。

    至於盡罷,似不可矣。

    」鳴吉曰:「歲貢事,合宜一番停當,以爲擧行之地。

    」上曰:「予意以爲,彼旣退定年限,而我未能一番備送,又遽請減,恐或挑其怒也。

    」李時白曰:「力所可爲者爲之可也。

    強爭而或挑其怒,則將盡棄前功矣,不可不深思也。

    」上曰:「彼自以爲,存亡繼絶。

    越之事吳,辭極卑矣,幣極厚矣。

    敎訓、生聚,二十年而後乃成沼吳之功,垂亡之際,豈可遽爾自大乎?」鳴吉曰:「外方以添防之擧,騷屑極矣。

    全羅舟師,送于統營,猶或可也,忠淸舟師,送于全羅水營,尤不可矣。

    此時變亂,何能預知其出於何地乎?若盡送於彼兩處,則江華根本之地,其可便棄乎?內地防守,亦不可不慮矣。

    」上曰:「西海亦有可憂之事乎?」鳴吉曰:「何以知其保無他乎?」上曰:「謀夫孔多,古人所譏。

    卿之動於人言,亦至此乎?國家作事,焉得人人而謀之,人人而悅之?唯在度其利害是非,不失其當而已。

    」鳴吉曰:「南方雖曰可虞,時無釁端。

    雖有變亂,舟師得力,有未可必,而根本先搖,則豈非可慮者乎?此事甚重,幸十分商量,俾無後悔。

    」上曰:「近來民情如驕子之慢親,委靡頹惰,又復如前。

    國家無一事可做,豈不痛哉?大臣須愼發言,鎭定群議,勿爲撓奪。

    」鳴吉曰:「朝夕待變之日,將士之在京者,無一人可使。

    竊念,周時亦有議賢、議能、議功之法。

    申景瑗、李時昉、沈器遠等,盡皆放釋,爲扈衛之任。

    如金自點按律之啓,亦是公議,或加一層,置之濟州,似無所妨。

    沈演曾爲慶尙監司,顯有治績,亦宜原宥,授以方伯之任。

    」上不答。

     2月19日 ○癸醜,諫院啓曰:「近來都城之內空虛深僻之地,騎、步成群,放鷹畋獵,景象不佳。

    請令攸司,摘發重治。

    」上從之。

    時綾川君具仁垕放鷹於彰義洞,故論之。

     ○左議政崔鳴吉初度呈辭,上命不允批答。

     ○吏曹判書姜碩期上箚曰: 臣於上年之變,不能徑死,重被憲官之峻論,至以偸生喪廉恥等語,斷爲罪案。

    至今追思,心實愧惶。

    尙何敢偃然於東銓首席,而莫之知避也哉?請亟賜鐫改。

     答曰:「臺官之言,實涉過當,宜勿相較,從速出仕。

    」 2月20日 ○甲寅,流星出貫索星下,入河鼓星上。

     ○上,下敎曰:「左相又呈辭單。

    其意所在,雖不可知,而以國事論之,則可謂寒心矣。

    如此艱虞之日,決不可一日無相臣,遣承旨敦諭。

    」時,領相李弘冑引疾呈告,而崔鳴吉以引對時建白之語,無一允從,又多譴責之批,翌日引入,故有是敎。

     2月21日 ○乙卯,領議政李弘冑又上箚乞免,上優批不許。

     ○命放申景瑗、沈演,仍以景瑗爲摠戎使中軍。

    按,景瑗身爲副帥,旣不能遮遏賊勢,以貽君父之辱,及其喪師,就俘苟活。

    演以嶺南方伯,當南漢危急之日,不卽赴難,纔到驪州,聞兵使軍敗,托以更調軍兵,還踰鳥嶺,得免軍律,俱已失刑,而纔竄復移,又蒙全釋。

    邦家軍律,爲一兒戲,良可痛也。

     2月22日 ○丙辰,流星出軒轅星下,入軫星上。

    流星出織女星下,入尾星上。

     ○憲府啓曰:「申景瑗身爲副元帥,當敵兵要衝之地,力戰遮遏,乃其職耳。

    馬將所率,不過數百,過其城下,而未能發一矢相抗,忍以敵兵遺君父。

    終乃喪師獨生,就俘苟活,景瑗乃敵陣釁鼓之餘魂耳。

    失律之罪,與金自點無異,而辱國之罪,又有甚焉。

    今者殿下旣釋其罪,又從而錄用,物情駭異,將士唾罵。

    請還收放釋之命。

    」答曰:「所論似非實狀,勿爲失實之言可矣。

    」諫院亦以此論啓,答曰:「情有可恕。

    錄用於中軍之任,未爲不可矣。

    」 2月23日 ○丁巳,兩司以尹昉、金瑬安置,金自點按律事連啓,答曰:「不允。

    金瑬門外黜送。

    」 ○左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頃臣奉使還來時,中路得聞,朝家有數款處置,心竊有疑焉。

    及入都中,衆口喧傳,皆以爲大段失着,扶病請對,妄有雲雲。

    誠意淺薄,屢勤嚴旨,退歸私室,慙懼欲死。

    夫事理多端,得失難審,上下所見,寧免異同?宜雍容討論,以求歸諸至當。

    虞庭籲咈,正如是爾。

    若聲色以厲之,雷霆以震之,使在下者不敢盡其所欲言,則乾道過亢,下情不通,恐非國家之福也。

    人謂王者優禮大臣,宜異庶僚,如臣無狀,何敢以大臣自處哉?嗚呼!今日何如時也?變異稠疊,訛言沸騰,民生陷於塗炭,國勢危於累卵。

    西疇春及,旱徵又甚,以人替牛,功力自倍。

    十人廢耕,則十家飢;百人廢耕,則百家飢,今之廢耕,不止十百。

    一夫失所,足傷治化,萬家流離,何以爲國?舟師添防,未見大益,砲樓之設,必有後患。

    與其動而有悔,曷若靜以待之。

    臣方求退,而猶未能無庶幾改諸之望,情亦戚矣。

    竊見往史,大臣有不合其位者,不待辭章,先加策免,矧今多事之時乎?乞賜遞免。

     答曰:「卿勿固辭,安心行公。

    」 2月24日 ○戊午,晝晦。

     ○前大司諫趙誠立卒。

    誠立居家孝友,律身淸苦。

    及卒,人多惜之。

     ○試才禦營軍射手。

    居首者直赴會試,其次各賜弓箭,綿布有差。

    砲手居首,寺奴免役,其次各賜綿布有差。

     2月25日 ○己未,以李楘爲大司諫,李景奭爲副提學,林墰爲司諫,尹絳、權堣爲校理。

     2月28日 ○壬戌,吏曹判書姜碩期四上箚乞免,許之。

     ○諫院啓曰:「泰安郡守丁好恕,頃以老病得遞邊倅,又以單望,遽授內地。

    好恕之尙保首領,亦雲幸矣,今何可擇其夷險而處之乎?請命遞差」答曰:「所論似非其情。

    更勿煩瀆。

    」 ○以韓興一爲左副承旨,南以恭爲同知經筵。

     ○右議政申景禛馳啓曰:「臣一行到瀋陽,翌日往戶部,龍將問曰:『所幹何事?』臣以冊封及徵兵準請,兩件謝恩爲對。

    兩將曰:『謝冊封宜矣。

    所謂徵兵準請,未知那裏停當耶。

    』臣等答曰:『回還謝恩使之歸,明降聖旨,諭以斟酌。

    皇恩如此,曷爲不謝?』兩將曰:『爾等之意,謂是限年不徵耶,抑爲終不之徵耶?』臣答以勑書中無限年之語雲,則又提起向化、侍女等事曰:『各樣刷還人數幾何?』臣等答曰:『向化一、漢人九、我國逃還一人押來矣。

    』兩將曰:『何其少也?且侍女何不帶來?至於婚姻事,隻五人書示,故接見時更達加數書送之意,今行亦不書來耶?』臣等答曰:『向化則所捕得者隻此,侍女則敎習容儀,隨後入來。

    婚姻家加數事,則勑使出去時,未聞有停當之說,今何提起耶?』兩將使臣等具由馳啓雲。

    」 2月29日 ○癸亥,流星出軫星下,入巽方。

     ○上出禦後苑,試射入直將士。

    閑良金仁伯等優等三人直赴殿試,居首者加賜半熟馬一匹,內禁衛鄭承立等三人邊將除授,嘉善鄭德昇等二十三人各賜弓箭,閑良李尙淵、金敬男、李有一等三人竝直赴會試。

     三月 3月2日 ○乙醜,流星出北下星下,入胃星上。

     ○以姜碩期爲禮曹判書,崔惠吉爲大司諫,金弘郁爲持平,李尙馨爲修撰。

     3月4日 ○丁卯,諫院啓曰:「肅川府使魏廷喆,前爲永興府使罷歸封庫之時,陰囑監官,五十石入盛之米櫃,覆以雜物,以爲空櫃之狀,欺蔽差員,終乃載歸。

    曾前納賂之徒,盈庭詰責,還推其物,姦濫貪鄙之事,已極痛駭。

    至參閫帥之望,復授西路之巨邑,將何以激勵他人乎?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罷職。

    」 3月5日 ○戊辰,左議政崔鳴吉出仕。

     ○以李尙馨爲掌令,洪命一爲吏曹正郞,金振爲正言。

     ○同知李敬輿上疏曰: 聞慶之北,鳥嶺之東,有一山城,名曰禦留。

    未知何時之事,而或雲麗祖駐駕之所,亦未得其詳也。

    其中闊狹,比南漢十分之九,形勢險固,卽非南漢之比。

    東、南絶壁萬丈,鳥獸難越,北則比東、南稍低,而又非人跡可通,略設城堞,可以高枕。

    其西號爲防緊之處,亦有可通之路,而視南漢之最險處,不啻倍蓰,而小大巖石,積如築土,功役甚省,而亦可成難犯之勢。

    城中井泉川溪,百道爭流,樹木森列,取之不盡,可作千間大廈,可備數年樵爨。

    天造之險,實爲東南第一。

    地中可容四五萬兵甲,亦可置一二萬戶。

    倘能少可修築,經營屋宇,儲峙糧草,以爲永遠不拔之基,南北雖動,亦無我何。

    百萬之師,四面進薄,而城中之人安枕自肆,萬全之地,捨此無他。

    此地東連太、小白,北通月嶽,西接華山,迤向俗離,直連德裕、智異,以抵于海。

    又北有四郡,仍達江原,忠州據其右,安東、豊、榮處其左,洛東亘其南,漢水上流出其後。

    峻阜、長岑,橫雲蔽日,鳥路相績,無處不通。

    控制之勢,有若扼吭,撫背山谷,綿遠絶壑,參錯百裡之內,無地着足,雖天下之兵,亦無圍住之理。

    城北之月嶽,其東之鵲城,其西之鳥嶺、曦陽城,其南之姑母、兔遷,或是絶險山城,或是棧道重關。

    布置留屯若幹兵,聲援相接,號令可通。

    湖、嶺三道,關東、北、畿甸,亦可控制。

    山路四出,命脈無壅,從山徑運糧,不至乏食。

    西北有事,則爲駐蹕之所;南方有警,則爲關防之地,民心有恃,國勢自壯。

    糧餉難辦,此最可慮。

    嶺外十一官稅米,踰嶺涉險,遠輸江倉,牛顚馬斃,民力已盡。

    如使歲運於此,春散秋收,則除民弊,裕軍食,而慰民心。

    但國儲未裕,酬應日煩,若非大變通,大省約,奮會稽、曹丘之志,則難以議此。

    此聖明所宜自勵處也。

     備局請令本道監司熟講以聞,上從之。

    其後慶尙監司李景曾馳啓曰:「臣與兵使金應海及文希聖等,往見禦留山城,則山城之基,雄峙於鳥嶺大路之要衝,而外面險絶,枝麓綿遠,雖十萬敵兵,亦難圍守。

    命令可通於四方,澗水雖旱而不渴,但城內極險,內面高峻,東西南北不能相救。

    若修築作鎭,則西、南之警,皆有所恃,而治基築城,功力難量,雖用一道民力,而一年之內難以訖功。

    兵使遠在晉州,不可離鎭而來,聞慶縣監,亦不可主管,要須先得其人而委以此任。

    且旣築之後,亦無以守護,鹹昌、龍宮、山陽合縣之議,誠以此也。

    第念,沿革亦係重大,令廟堂商量處置。

    」備局回啓曰:「宣廟朝相臣柳成龍,議築此城,而未幾去位,事寢不行,至今本道民士之有識者無不慨歎,及聞此議,皆以爲不可不築。

    但聞,本城周回闊大,須用許多民力,而樹木稠密,未易審察形勢。

    先令監司,擇定僧將,勸募緇徒,創建寺刹,斫去樹木,開治道路,然後更察地勢夷險,以定役軍、糧資該入多寡而處之宜當。

    如欲大興城役,非聞慶小縣所可辦,而分割之擧,亦甚重大。

    待城役完定後,量處未晩。

    」上從之。

     3月6日 ○己巳,義州府尹林慶業馳啓曰:「本州居前判官崔孝一等,曾與漢人張壽祺相識。

    壽祺乘船而來,要見孝一,孝一仍問事情,則潛謂曰:『皇帝請兵於日本、琉球、安南西洋等國,今將合勢討賊,而呂碧則時在登州,陳都督方領舟師,來住石城島,擬於三月進住獐子島。

    以國王前咨文、掛袍等物,送于防禦使,若不受,則當使呂碧,由木道,直向近畿海邑,傳緻爲計。

    且上年島中之敗,將官等盡伏軍律,沈志祥以此逃匿。

    金汗之進犯宣府、大同者,亦是天朝誘引之擧。

    』雲。

    漢人之言,自來虛張,似不可取信。

    都督若或多率舟師,來泊我境,則何以處之?請令廟堂指揮。

    」備局回啓曰:「漢人孟浪之說,邊臣不必驚動,而若乘此時,來泊近島,虛張聲勢,投示文書,則事甚難處。

    如果有不得已之勢,使之受其文書,飛報朝廷,具其曲折,報知瀋陽,則淸人詰責,不至大段,而第念,淸國必索原咨,原咨中必不無當諱之語,將何以處之乎?以此言之,終不如不受之爲無弊也。

    但所謂文書,是都督咨文,則雖不受可也,若或出於該部奉聖旨移咨,則事體重大,亦難可預度而定之。

    或者以爲:『先令林慶業,具將不得相通之由,成一文書,傳付漢舡,明我本情,則足以預防送書之患。

    』雲矣。

    」答曰:「依啓。

    」於是令慶業,移書於陳都督曰: 朝宗路絶,倐爾經年。

    嚮風於悒,如何可言。

    小邦自世亂以來,驚魂未集,駭機不止。

    每遇舡便之來,輒增憂怖之念。

    有書不敢受,有問不敢應,豈人情哉?蓋自有不得不爾者耳。

    今年情勢,與前一般。

    冀延須臾,他不敢言。

    願大人,特垂憐察,曲全小邦民命。

    區區所望,隻在於此,唯大人默會而矜恕之,不勝幸甚。

     李景奭所製也。

     3月7日 ○庚午,晝講《詩傳》。

    講訖,特進官李時白曰:「兵、水使,非放軍收布,則無以爲食。

    若使兼之以大邑,食其邑俸,而禁其收布,則事甚便好矣。

    」檢討官兪?曰:「忠淸一道,兵、水兩營,皆在一處。

    兵營之設於海美,臣實未曉也。

    鳥嶺形勢,此實限隔南北之天險也。

    忠州在嶺之下,居國上遊,若移設兵營於此地,則似好矣。

    」時白曰:「我國之制,兵、水使以二周年爲限,將帥之任,安可責效於此限之內乎?自今以後,請監司與兵、水使,久任責效。

    如有治績,則或加資級,而勿許數遞如何?」上曰:「令備局議處?」 3月8日 ○辛未,備局啓請以爲,牛畜尙未孶息,各邑釋奠,姑代以豬、羊,從之。

     ○以南以恭爲吏曹判書,李楘爲同知經筵,沈東龜爲司諫。

    以恭爲人狡黠,善揣摩。

    在宣廟朝爲銓郞,樹私黨,逐善類,濁亂朝政,宣廟惡其橫恣而黜之。

    是時,李爾瞻亦以罪廢黜。

    後,大臣柳永慶力請收敍兩人,宣廟勉從曰:「他日必禍人國家,宜思予言。

    」乃書爾瞻、以恭姓名于壁上,以志小人勿用之意。

    逮至昏朝,以恭方居親喪,昏夜奔走,圖錄勳籍,人皆鄙之。

    後與李元翼,共被爾瞻所搆捏,故反正之後,得免廢棄,至拜風憲之長。

    丙子亂後,崔鳴吉爲淸議所不容,欲置腹心於銓曹,以專權柄,以恭遂乘機會,諂附鳴吉,故以戶曹參判啓請注擬。

    及爲判書,收召餘黨,構陷士類,朝政之混濁、是非之顚倒,自此益甚矣。

     3月9日 ○壬申,諫院啓曰:「扈從賞資,上年已盡下批,續續追授,濫僞甚多,今後一切勿許。

    且廟、社主陪來時,本署之官,事多不謹,不可諉諸提調,而獨免其罪。

    雖有奔走之勞,而不可以此掩彼。

    宗廟、社稷當該官員,請竝拿鞫定罪。

    」答曰:「不允。

    賞加一事,令該曹察處。

    」 3月10日 ○癸酉,備局以忠州、淸風境內,産石硫黃雲,故令本道廣加尋問,淸風地巖石中果有黑土,色、臭俱如火藥,投火卽起靑煙,比忠州黃色之土,尤甚猛烈。

    監司鄭太和馳啓以聞,於是,遂命訓鍊都監取以煉之。

     ○襄陽府使柳恒欲免解由拘礙之患,就其逋欠之置簿,以已納懸錄。

    監司摘發以啓,上命限年定配,仍爲後式。

     3月11日 ○甲戌,憲府啓曰:「白帖囚人,雖有禁令,而本府事體,與他司不同,必待長官、亞長而開印,自上亦許白帖。

    故昨者本府捕得白晝拔劍之人,以送典獄,則獄官諉以白帖,而不卽囚禁,以緻逃逸,至於擊錚,事極可駭。

    典獄該官,請命罷職。

    」答曰:「罷職則不可。

    自今使之詳察而處之。

    」 ○新豐府院君張維呈單子於禮曹曰:「有獨子善澂,而江都之變,其妻被掠贖還,方在其父母家,而不可仍爲伉儷,同奉先祀,許令離異改娶。

    」前承旨韓履謙以其女被擄贖還,而其壻將欲改娶,使其奴擊錚訟冤,刑曹請令禮官處置。

    禮曹啓曰:「士族婦女之被擄而還者,非止一二,朝家必須十分斟酌,明白定奪然後,可無彼此難處之患,而人之爲夫婦者,事係重大,請議于大臣。

    」左議政崔鳴吉獻議曰:「被擄婦女事,上年備局啓辭中,引古爲證,備陳難絶之意,自上亦別有傳敎。

    新豐府院君張維非不聞知,而呈狀所陳如此,亦必自有所見而發也。

    臣竊聞諸故老,宣廟朝壬辰變後有傳敎,與上年聖敎,實爲相符雲,而未能詳記其語。

    第以閭巷所傳言之,其時有一宗室,上疏請離異,宣廟不許。

    有一文官旣已改娶,及其妻刷還,宣廟命以後娶者爲妾,其妻旣死,始得升爲正室。

    此外宰相、朝官,仍蓄被擄之妻,生子、生孫,爲名族者往往有之。

    豈不以禮出於情,隨時異宜,不可拘於一例故也。

    臣前往瀋陽,出身士族,爲贖還隨往者甚多,夫妻相逢,抱持痛哭,如見泉下之人,道路觀者無不悲涕。

    且厥父母、厥夫錢財不足者,將次第往贖,若有離異之命,必無願贖之人,是使許多婦女,永爲異域之鬼也。

    一夫遂願,百家抱冤,豈不足以感傷和氣?臣反覆思量,參以物情,終不知離異之爲可。

    且韓履謙女子事,無容別議,而臣之往瀋陽也,聞淸兵回還時,有一處女,姿色頗美,淸人誘脅萬端,而終不聽,及至沙河堡,不食而死,淸人亦感歎,爲之埋瘞而去。

    臣在瀋陽館時,亦有一處女,約價將贖,而淸人後乃背約,以求增價,厥女自知不得還,引刃自刎而死,畢竟買其屍以歸。

    向使二女者,幸而前期贖還,則必不至於自處,雖有貞潔之操,誰復知之?以此推之,則兵塵驅迫之中,混被累名,而不能自白者何限?被擄婦女,不可槪論以失身者如此。

    韓履謙上言所陳,亦豈別有冤狀而然歟。

    」答曰:「依議。

    」然是後,士夫家子弟皆改娶,無復合者。

    〈史臣曰:「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此節義之所以有關於人國家,而棟樑乎宇宙者也。

    被擄之女,雖曰非其本心,臨變而不能死,則其可謂之不失其節哉?旣失其節,則與夫家,義已絶,決不可勒令復合,以汚士大夫之家風也。

    崔鳴吉旣以執拗之見,妄引先朝之事,其於獻議之辭,備陳難絶之意,甚矣,鳴吉之誤也!當時傳敎,不載國乘之中,已無可據。

    設有是敎,亦非可法之規,則其可諉以先朝之所行者,而復行於今日乎?先正有言曰:『以失節者配,是已失節也。

    』復取失節之婦,事父母而奉宗祀,生子孫而繼家世,寧有是理?噫!壞百年之國俗,擧三韓而夷之者鳴吉也,可勝痛哉?」〉 3月12日 ○乙亥,江華民於城內耕田,得金印獻之,乃文定王後寶也。

    藏于中宗室,仍命以米布賞之。

     ○江華昇天府境,舊有堤堰,儲水灌田,民多蒙利。

    光海時破堤爲田,屬之梨峴宮。

    反正之初還築舊堰,未久又屬於明禮宮。

    至是堤下居民,願以私田代之,仍修舊堰,戶曹請變通以利民,上命監司,査其虛實,利於民則許之,如有舞奸冒占之弊則勿許。

     ○江陵地大風,飛沙走石,火燒鄕校及民家六十餘戶。

    三陟地亦大風,折木拔屋,火燒民家一百七十餘戶。

     3月13日 ○丙子,東萊府使鄭良弼馳啓曰:「日本關白家康時,有南蠻人稱以吉利施端,來在日本,隻事祝天,廢絶人事,惡生喜死,惑世誣民,家康捕斬無遺。

    至是島原地小村,有數三人,復傳其術,出入閭巷,誆誘村民,遂作亂殺肥後守。

    江戶執政等勦滅之雲。

    」 3月14日 ○丁醜,晝講《詩傳》。

    講訖,參贊官李景奭曰:「嘉禮時,宜務從儉約,而聞尙衣院方織錦雲,殊似未安。

    」上曰:「尙方織錦,欲爲章服也。

    」檢討官樸宗阜曰:「大亂之餘,賞罰分明,然後有所觀懲,而無功者濫受其賞,有罪者不被其罰,臣竊痛之。

    軍卒脅迫君父,縛出斥和之臣,古今天下安有如此之事乎?曾見兪伯曾疏,則有曰:『若幹兇人,往來行計,誑誘守堞之卒。

    』雲。

    然則其有指嗾之人無疑也。

    惜乎伯曾言不明白,而臺諫亦不發論。

    今若不正厥罪,則後必有苗傅、劉正彥之變矣。

    」上曰:「誠有此事,則極可驚愕,而恐或涉於不實也。

    」 ○領議政李弘冑上疏乞緻仕,不許。

     ○大提學李植遭母喪。

    政院請令大臣之曾經文衡者薦望,從之。

     3月15日 ○戊寅,諫院啓曰:「大同察訪尹善道,曾於兵亂時,由海路到江都近處,咫尺京城,終不奔問,掠取避亂處子,載舡而歸。

    恐其人知,深入海島,欲秘其蹤跡,請命拿鞫定罪。

    」累啓而從之,遂命定配於盈德縣。

     ○都城中有人,僞書倭報,傳播京外,使人驚惑,捕盜廳捕得誅之。

     3月16日 ○己卯,時,中殿虛位已久,上命揀擇女子,而士夫家無應選者。

    上怒,下敎曰:「詣闕處女,竝許婚。

    」左議政崔鳴吉啓曰:「揀擇之擧,事體極重,爲該官者,着實聞見;爲卿士者,不敢隱諱,乃人臣分義之當然,而八路守令及流寓士族有處女者何限,而無一人來詣,誠極可怪,各道監司姑先推考。

    至於在京士夫,各有族屬、親舊,如使該官,誠心求訪,則萬無不知之理,而漢城府委之於部官,使一國莫重之禮,緻此未安之事,此固漢城府之罪,而爲禮曹者,亦安得辭其責乎?禮曹、漢城府堂上,竝宜先罷後推,而詣闕處女,姑皆禁婚,以待再揀。

    」答曰:「依啓。

    禁婚事,不允。

    」 ○以洪靌爲刑曹判書,趙壽益爲獻納,崔有淵爲右副承旨。

     ○天朝叛將沈志祥領兵千餘人,自椵島投入瀋陽,林慶業馳啓以聞。

     3月17日 ○庚辰,新豐府院君張維卒。

    維字持國,號谿谷,判書雲翼之子也。

    爲人純厚明粹,爲文章氣完而理到,世無有及之者。

    參靖社勳,封新豐君。

    再典文衡,公私製作,多出其手。

    久處天官,門庭冷落,如寒士家。

    衆望洽然,無疵議者。

    及在山城,力主和議,且服中撰三田渡碑文,士論頗短之。

    其後起復拜相,累疏至十八度,終不出,遂得遞,未幾而病卒。

    所著文集,行于世。

     3月18日 ○辛巳,忠淸水使李英達,以湖南添防舟師,旣有發遣之令,而發兵時,不可無標信合驗之擧,馳啓以稟。

    備局以標信下送,適足以惹助訛言,請勿許,上曰:「水使啓稟之意甚當,標信下送。

    」 3月20日 ○癸未,北路大饑。

    命減評事及鍾城、穩城、慶源判官。

     ○以李景奭爲大提學,韓汝溭爲禮曹判書,尹絳爲執義,趙重呂爲掌令,沈東龜、成以性爲校理,南老星爲副修撰,申濡爲正言,特除尹暉爲判尹。

    景奭雖優於文學,而適承乏人,遽授文衡之任,輿情未洽。

    暉爲人麄鄙,爲世嗤點,而被上超擢,人莫不怪之。

     ○備局啓曰:「南邊之事,日益可憂,濟州一島,勢甚孤危。

    牧使成夏宗,雖有淸簡之稱,素乏捍禦之才,請改差。

    前監司沈演,才局素著,實合此任,而時未蒙敍,故不敢輕請矣。

    」答曰:「依啓。

    」於是,敍用沈演爲濟州牧使。

     ○備局啓曰:「慶尙左水營之設,固出於船頭遏敵之計,而實有孤危之勢。

    風和數朔,則移船留泊於多大浦似當。

    請令巡檢使、統制使、該道水使,商議處之。

    」巡檢使任絖馳啓曰:「多大浦移船事,與統制使相議,則本營與倭館相對,水路不滿十裡,一動一靜彼無不知,難便之狀,不一而足。

    且東萊、艾吉烽燧,距本營五裡許,水旨〈旨卽脊也。

    〉不甚相遠。

    賊若乘風竊發,踰入水旨之後,烽軍奔告之間,賊船已到戡蠻夷,〈今之水營也。

    〉決非主將駐箚待變之地。

    所謂多大浦,自釜山西距水路三十裡許也。

    東控草梁項,西接舊加德,南通大洋,北連平陸。

    藏船港口,亦甚便好,緩急制變,實合機宜。

    請與左水使李義立,相議稟處。

    」備局回啓曰:「移舡之擧,隻欲一時觀變,而今見狀啓,專以永移本鎭爲主,與臣等初意相左。

    戡蠻夷形勢,旣如此,則因此移船,永爲移鎭,恐無不可。

    但人之所見,每每相反。

    當初戡蠻夷移鎭時,未嘗不以爲便,而到今反有後悔。

    若不熟講善處,則安知今日多大浦之移,又不如前日戡蠻夷之事乎?今若不計事勢之緩急輕重,唯事汲汲移船,使敵人得以覘我情形,則不無惹疑損威之慮。

    令本道監司,觀勢稟處爲當。

    」答曰:「依啓。

    移船事,依前定奪施行。

    」 ○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曰:「倭情誠不可測。

    卿等之意如何?」左議政崔鳴吉曰:「臣意則潛師來襲,彼必不爲也。

    四十年和好之國,豈無端來犯乎?」戶曹判書沈悅曰:「今之關白,非平秀吉之比。

    於其國亦不能彈壓,則何敢來侵他國乎?」上曰:「以予觀之,則多有可疑之端。

    彼若來犯,則決無捍禦之勢。

    安可坐而待亡乎?卿等第思其策。

    」悅曰:「左道舟師皆在釜山,賊兵旣越水旨,有如建瓴,我船未及擧碇,倭船必已到矣。

    頃者設鎭多大浦之說,似乎是矣。

    」鳴吉曰:「凡事有備則無患。

    宜先立馬撥,使之飛傳邊報,而諸道舟師,另加申飭爲當。

    」上曰:「然。

    」 3月21日 ○甲申,晝講《詩傳》。

    講訖,檢討官樸宗阜進曰:「古人有言:『國人皆曰賢,然後用。

    』特除之事,雖在善人,固已不可。

    而判尹尹暉,國人皆以爲不賢,而頃者旣有都承旨之拜,今又有特陞之命。

    有駭瞻聆,不敢不達。

    」上曰:「勑使時都承旨陞品,自有前例,非有他意也。

    且人若有才,則不宜永廢,以塞自新之路可也。

    」 ○備局請於柳琳之行,移咨淸國,傳報倭情,答曰:「別定齎咨官以送之。

    」其咨曰: 本國與倭交好四十餘年。

    自平調興搆讒以來,便有疑阻之端。

    丙子四月,通信使任絖回還後,京外人心日益疑懼。

    上年十二月,倭差平成連,又無端出來,氣色與前頓異。

    以唐貨不來,隱然爲咎,至於請改流來拜庭之禮。

    本國於是,不能無疑,差遣巡檢使,巡督海上防備,又修築漢江以南城池,以爲待變之計。

    正月以後,規外倭船,托請求鷹、馬,連續往來,顯有探試之狀。

    今又卒發國中生事之說,而其言前後不同,頭倭、卒倭所言參差。

    倭人狡詐,言語變幻,固其常態。

    至於國中之變,乃其所當諱者,而今乃顯言於隣國者何也?無乃彼見本國之申飭防備,做出此言,以爲緩我之計耶?旣係邊情,不得不具報上國雲。

     ○世子在瀋陽,平安監司每朔進膳。

    世子念農務方緊,令減四月朔膳,西民感悅。

     3月22日 ○乙酉,持平沈大孚啓曰:「凡爲臣子,握兵爲將,敵來而不知,以敵遺君父,失律喪師,就俘偸生,三者有其一,則王法所不貸,軍律所必行,從古迄今,未有能改者也。

    申景瑗一擧而有此三罪,其所負,豈下於自點,而俘虜之辱,自點所無。

    朝廷少有紀律,則景瑗當伏何辜?言責之臣,論事不倫,作止無恒,及其止而復發也,捨景瑗而不論,使殿下遽釋大罪,而反擢任之。

    畀以中堅之權,然後起而呶呶,而隻請還收,宜天聽之邈邈也。

    臣之始與大司憲徐景雨相會也,首言合啓等一二事,不合臣意者,其一則景瑗也。

    言之大意以爲,大臣誤國之罪,豈若降敵賣國?檢察僨事長貳,寧論元帥失律,都、副何間?一體二科,非論也;同罪異罰,非刑也。

    以此回天,不亦難乎?欲已則猶可已也,如不已則盍亦稱其罪,而一其刑乎?于時景雨雖不服,然而亦不以臣言爲非。

    謂臣曰:『今詣闕下,可與諫院相議。

    』臣唯唯而退。

    言未及發,遽被崔有海之嫌,翌日再避,見阻於政院,旋受命試所。

    昨來復命,知景雨因聖敎,引嫌於榻前,臣亦隨而自列,而聖明不見斥。

    臣受恩感激出,不待物論,今日又與之相會,欲畢前論。

    先及景瑗,則景雨之意,乃以親承聖敎,天語丁寧,反有欲停之色,絶無加罪之心。

    臣膠固之性,卒難因人而變化,臣之不能與景雨同,猶景雨之不能與臣同也。

    臣安得呑意含辭,色赧赧然未同而言乎?臣之不可仍昌,此其一也。

    且臣待罪匪據,將浹二旬,含糊苟容,得其言而不言,以至於此。

    一退之後,死有遺恨,則狂妄之懷,不得不一言於聖明。

    臣所謂昉與瑬,不同科雲者,非謂所論於瑬者重也,所論於昉者已輕也。

    夫受友之託,而凍餒其妻子,則齊宣猶知其棄之。

    殿下所以托付昉者,何如匹夫之妻子,而昉所報效,不啻凍餒而止,則昉之宜棄也久矣,殿下何不棄之也?豈惟獨棄之,宜與衆共棄也。

    今夫龜、玉毀于櫝中,典守者猶不能辭其過。

    噫!宗廟之事,尙忍言哉?殿下不誅昉,無以有辭於祖宗也。

    昉罪通天,實浮於瑬,今之議者,往往反以昉爲輕。

    此無他,昉之宗族盛,而黨與衆,瑬所不如也,竊未曉聖上所以罪之也。

    動以瑬先昉何哉?國人皆曰可殺,而殿下察之,亦可見其可殺焉矣,然而莫之罪也,至使小人之腹,量聖人之心,爲可痛已。

    李敏求之名論、才器,與朝廷所以倚重,豈慶徵之所倫擬,而徒聞乳母之稱,不聞有一言,矯慶徵之所爲,而不見用,則斷以《春秋》之法,敏求當爲之首惡,敏求之生,慶徵之冤也。

    嗚呼!北拱久絶,海路荊棘。

    匪風心怛,聖情如何?其不得以爲者,雖不得爲也,其得以爲者,亦不可以爲乎?天子之有諸侯,猶諸侯之有大夫也。

    諸侯上事天子,下臨臣庶,所以爲敎也。

    豈有臣事二百年,有再造之大恩,不得已一朝背之,而無一毫分忍痛含冤,顧瞻怵惕如今日者哉?西使之迎,一用華儀,而有過之者。

    民不足恤,珍髢焉用?不得以已者,雖不得以已也,其得以己者,亦不可以已乎?積骸未掩,流血未乾,掠口未返。

    於是時也,而鞭撻孑遺之孤寡,欲以觀美而相勝,嗚呼!其亦不仁也哉。

    唱於關西,靡於海、畿,高於城中,尺於四方。

    成事不說,旣往不咎,而事不謀始,俑無窮之患者,雖逃邦憲,必有天刑。

    凡此數者,皆臣之所以痛心疾首,欲一言於聖明之前者,而今皆不能。

    至於尹新之之聞變卽走,妻孥、家産,無一所棄,而獨遺其父。

    李坰之在傍島,聞江都之魚肉,而嬉怡言食七日,不以父爲戚。

    是宜逬諸四夷,不與同中國,而俱未及論列。

    臣之孤天負聖,終始無狀,此略具矣。

    亟賜罷斥,旋下司敗,以治有懷含默,徒辱名器者之罪。

    」答曰:「此避嫌,有違近規。

    還出給,勿出朝報。

    」 ○政院啓曰:「沈大孚避嫌,言甚切直,實出於愛君之誠。

    而特命還給,恐非優待臺官之意,亦或有妨於言路。

    」答曰:「知道。

    」 3月24日 ○丁亥,持平沈大孚上疏乞免,許之。

     ○大司憲徐景雨、執義尹絳、正言金振、掌令李尙馨,皆以沈大孚避辭,不敢晏然,相繼引避。

    玉堂處置,請竝命遞差,從之。

     ○大提學李景奭上疏辭職,不許。

     3月25日 ○戊子,上有疾,停謁聖之禮。

    大臣以武科初試,旣已設行,請設庭試取人,從之。

     ○以李敬輿爲副提學,全湜爲大司成 ○領議政李弘冑、左議政崔鳴吉啓曰:「伏見該曹抄啓,江都死節人,多至一百五十餘人。

    明白死節者,固當旌表,如或死於亂兵,而混入於自決之中,則似涉不實。

    國家旌表重典,不可不詳審以處。

    更令該曹,精加査覈,分等啓聞後,議處爲當。

    」上從之。

     3月26日 ○己醜,流星出天市東垣星上,入大角星下。

     ○黃海道不雨而霜。

    禮曹請送香、祝、幣,禱雨于道內山川,上從之。

     ○以李顯英爲大司憲,全湜爲大司諫,徐祥履爲掌令,崔文湜爲正言。

     ○禮曹啓曰:館試圓點,初以一百五十點定奪,而大亂之後,儒生等奔走於衣食,不暇爲赴擧之計。

    故試日不遠,而生、進居齋者絶無。

    非但聖廟荒涼,館試亦將闕榜矣。

    卽者遠方之士,以謁聖之擧,多有上來者。

    今若減定圓點之數,則仍留居館者必多。

    館試則以六十點,鄕漢城試,則以三十點爲限,一以衛聖廟,一以勸多士爲當。

    「答曰:」事未妥當。

    退定試期可也。

    「 ○引見戶曹判書沈悅、兵曹判書李時白,問曰:「卿等俱管兵糧。

    脫有緩急,能辦戰守之具耶?」悅曰:「軍糧二百餘石,旣已運入於南漢。

    其餘以西糧移送者,則今將以水路運緻矣。

    江都則舟楫所通之處,雖有急難,可以臨時轉運矣。

    且外議皆以江都爲本,而今以江都料理爲第二件事,恐非國家之長算也。

    」時白曰:「如有萬全可往之處,則不必以江都爲歸。

    今則若棄江都,安所歸乎?至於山城,乃一時備禦之地,決非久住之處也。

    」上曰:「不然。

    謂之防胡則猶可,謂之防倭則不可。

    」悅曰:「猶勝於山城矣。

    」上謂時白曰:「武士中可用者,卿其得之耶?」時白曰:「武臣多爲守令、邊將,擇其中可用之人,召拜京職,以爲不時之用似當。

    」上曰:「斟酌施行。

    」 3月28日 ○辛卯,設庭試,取黃暐等十五人。

     ○備局啓曰:「許完於雙嶺之戰,兵敗自刎,而當初慶尙監司狀啓以不知去處爲言,故褒嘉之典,獨及於閔栐矣。

    今者本道査啓之言,明有證左,令該曹,依閔栐例,褒贈爲當。

    」上從之。

     3月29日 ○壬辰,日色如血,氛霧四塞。

    夜,流星出策星上,入王良星下。

     3月30日 ○癸巳,禮曹啓曰:「近來旱氣益甚,百穀種不入土,兩麥皆枯,民事可慮。

    將自開月初二日,行初次祈雨祭,而從前祭官,多不擇送,禮儀失度,神不顧享。

    自今宜差送二品以上重臣,講定規式,緻齋齋所。

    祭後獻官,亦勿入來,留待於近處,三日不雨,則復上壇所焚香。

    如是三次而歸,不必再三瀆祀。

    至於盲巫、兒童之祈祝、家家甁柳之設,徒有弊端,一切勿爲擧行。

    令祭官喫素,市裡斷屠,一如中朝之法似當。

    而第是新規,請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五禮儀》天旱有風雲雷雨壇所祈雨儀、北郊望祈嶽海瀆及諸山川儀,似乎各有次序,而祭官品秩,皆有序例。

    明白載錄,今可據而行之,不必別立新規。

    但念,交神明之道,皆以虔誠齋潔爲主。

    況爲萬民,請命於神明,何等大事,而可以文具爲之乎?近來國習,唯思自便,祭官之任,尤所厭避。

    故例歸於武、蔭及無勢之人,此已失緻誠之意,而爲祭官者,亦未有齋心虔禱之實,欲以此獲應難矣。

    今者祭官,已自政府分付該曹,破例極擇,而齋素一款,依啓辭申明檢飭,至於閭巷甁柳等事,元非禮典所載,皆可斥去。

    」答曰:「依議。

    但凡幹齋戒,別無行素之禮,今創新規,未知其可也。

    甁柳等事,雖係煩文,乃是流來舊規,不爲停罷可也。

    」 夏四月 4月1日 ○甲午朔,兩司以金瑬安置事連啓,答曰:「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 ○日本關白叔父紀伊大納言求得藥材根實三十六種,以驗其國土産之眞僞。

    禮曹請令慶尙道,摘採以給,從之。

     4月2日 ○乙未,上令廟堂,預擇將領可堪者。

    備局選李郭齊、邊以震等二十三人,請召置京師,從之。

     ○鹹鏡道大饑。

    民之提挈老、幼,流入兩西及嶺東者相繼,鏡城尤甚。

    加以癘疫,死者三百餘人。

    上下諭于監、兵使,令通査各邑死亡多寡、守令救荒能否,從實啓聞,以憑處置。

     ○擧人李廷相,庭試試券中,犯穆祖禦諱。

    上命該曹,考例處置,禮曹請議于大臣。

    左議政崔鳴吉以爲:「科場文字,誤犯禦諱者,臨當考試,斥而不取,乃是試院規例也。

    至於試官,未及覺察,業已放榜之後,始議處置者,則事甚稀罕,非臣耳目所曾及。

    第以當代事言之,姜翯所製,犯宣廟潛邸禦諱,而以其無情,不爲拔去。

    其後儒生李昌立,課試居首,犯宣廟潛邸諱,故拔去,而直赴之命及於居次之人。

    課試與庭試,已放榜者,容或有間。

    」答曰:「姜翯試券雖犯潛邸禦諱,而先王令勿諱,故置之矣。

    」禮曹請拔去,上從之。

    後因大臣榻前之啓,命復科。

     ○上命送夏節衣服之資于濟州光海圍籬處。

     4月3日 ○丙申,流星出郞位星下,入軒轅星上。

     ○以李慶全爲刑曹判書,趙絅爲執義,南老星爲持平,徐景雨爲大司成。

     ○禦營廳啓曰:「扈從禦營軍登科者,其數不多,而或有全家被擄者,托身無所,又無自力資活之事,勢將飢死。

    願依各衙門軍官例,入番受料雲,情甚可矜,而事係新規,何以處之?」答曰:「依啓辭施行。

    」 4月5日 ○戊戌,備局啓曰:「聖明方軫南顧之憂,思得有才局,得人心之人,委以三南軍政,而掄選之際,難得其可者。

    獨沈器遠素有局量,再經三南軍務之任,且諳事情,而方在罪籍,不敢仰請。

    」答曰:「知道。

    」按,沈器遠於丙子之變,掌八路之兵,逗遛峽中,退縮觀望,咫尺南漢,終不進一步,以救朝夕之急。

    國有紀律,則器遠何以得保首領乎?卽今三南巡檢,是何等任,而廟堂之薦,乃歸於器遠?籲亦異矣。

     4月8日 ○辛醜,大旱。

    領議政李弘冑、左議政崔鳴吉詣闕待罪,請循故事,策免三公,以應天災,上答曰:「天之不雨,實由寡昧,卿等勿待罪」 ○兩司以尹昉圍籬安置連啓,答曰:「削奪官爵。

    」 ○李弘冑、崔鳴吉請對,上召見之。

    弘冑請以李聖求爲都體察使,上令廟堂議處。

    弘冑曰:「江都,根本之地,不可不收拾。

    水上稅米六七千石,南漢城中無軍可輸。

    若船運於江都,則事甚便好。

    」上曰:「然則棄南漢而不守耶?」弘冑曰:「南漢則軍餉曾已輸入矣。

    」鳴吉曰:「中外人情,皆以江都爲可守者,蓋天塹之險,足以自衛。

    且舟楫相通,非如孤城之易以被圍。

    脫有變亂,人必不願入於山城,而願入於江都矣。

    變亂之後,人心之不淑尤甚。

    至於做出僞勑,有若皇朝諭日本者然。

    以此中外騷屑,極可痛駭,推問其言根似當。

    」上曰:「査出恐未易也。

    」鳴吉曰:「此蓋出於湖西士子輩,而辛啓榮亦知其傳者三人,査出非難。

    」上曰:「然。

    」鳴吉曰:「嶺南鄭仁弘之餘孽尙在。

    初聞出城之擧,椎牛酌酒,與之相賀。

    至今不悛其惡,怨謗朝廷,南方有變,則不無同惡之患。

    此乃惡逆之徒,不可不究治也。

    且逆賊子枝,年長則當罪,其罪禁府不察,或有居在城中者,速令依法處置。

    」上曰:「然。

    」鳴吉曰:「頃日自上問元戎可合人,臣意,李時白頗得將士心,無踰於此人,而遠離輦轂,則侍衛虛踈。

    且本兵之長,亦難得人矣。

    」上曰:「雖未知時白之果有才略,而爲人勤實,與士卒同甘苦,是可取也」上曰:「金時讓其才可用,而今爲病癈人;張維乃賢宰相,而竟以病不起,予甚惜之。

    」鳴吉曰:「此人之亡,國之不幸。

    」上謂弘冑曰:「體察之任,卿豈不堪耶?」對曰:「臣非但素乏才智,年垂八十,筋力漸盡,豈敢當此重任耶?」上曰:「體察之任,不比諸將戎馬間驅馳之勞,何至難乎?」弘冑曰:「臣非開讓,實懼公私狼狽也。

    」 ○以李聖求爲領敦寧府事,姜碩期爲知經筵,徐祥履爲司諫,李烓爲掌令,成以性爲獻納,金振爲持平,李時萬爲正言,李尙馨爲修撰。

    烓,陰毒巧邪,傷人害物,乃其本性。

    甲子之變,與其祖愖、父晉英皆逃走,時人謂之三世負國。

    至是附托柄臣,仍躋顯列,有構陷士林之計,人皆側目。

     4月10日 ○癸卯,憲府啓曰:「鄭潝、鄭淇、鄭大容、吳益煥、樸宗胤、樸乾甲等,俱以昏朝逆臣餘黨,得罪綱常,薄施竄配。

    幸蒙恩赦,則所當革面於仁化之中,而向者國事危急之日,至於酌酒相賀,不可使任便居住,醞釀禍亂。

    請竝極邊圍籬安置。

    」上從之。

     ○上下敎曰:「兵燹之餘,旱乾此極,民有何罪,罹此災殃耶?究厥所由,罪實在予。

    痛心靦面,罔知攸濟。

    自今日避殿、減膳、禁酒,益勵修省之道。

    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輔予不逮。

    」仍命審理京外冤獄。

    於是,下諭于八道曰:「消災之道非一,而審理冤枉爲最重。

    東海有冤婦,天不雨者三年,蓋冤氣鬱結,上徹穹蒼,感傷和氣,緻有災沴。

    誠能明察幽枉之情,快釋冤鬱之氣,則豈不足以回天心而緻霈澤乎?卿其將道內獄囚,察其罪之輕重,輕者卽爲決放,重者論理啓聞,而或有抱冤而死,如東海孝婦者,則雖在旣往,亦據實以啓,待朝廷處置,俾有誠實之效。

    」 4月11日 ○甲辰,義禁府啓曰:「逆獄緣坐年未滿者,皆已依法定配。

    其中或有審理而放釋者,或定屬於各司,而有雇人代立,閑在其家者。

    當此艱虞之際,不無乘時作孽之患,令掌隷院一一査考,分配遠邑,以絶亂階。

    」從之。

     4月12日 ○乙巳,義禁府啓曰:「今因災異,審理冤獄,而有京外一體施行之命。

    審理乃一時特恩,非頒赦宥罪之比。

    王府罪人,非方伯、留守所可擅斷,必本府堂上就議於大臣,分輕重書啓,以俟睿裁。

    今亦依此施行爲當。

    」上從之。

     ○刑曹判書李慶全以病免。

    是時,因旱災有審理之命,大臣請另擇寬平剛明之人,而爲秋曹之長,俾有實效,上從之。

     4月13日 ○丙午,憲府啓曰:「海嵩尉尹新之,隨老父入江都也,雖以公故住在江上,及其危急之際,終不奔救,物情齊憤。

    請命削奪官爵。

    前府使李坰,避兵江都,雖從事於義兵,身在他島,其老父聞變入城,城隨而陷,則坰之自處之道,當如何哉?人皆以未盡其道爲言,請命削去仕版。

    」諫院亦以兩人削奪官爵論啓,答曰:「其時形勢,萬無奔救之路。

    所謂未盡者,亦不可盡信。

    竝勿煩論。

    」其後累啓,而隻命罷李坰之職。

     4月14日 ○丁未,上聞故平安監司洪命耉母病危重,遣醫齎藥往救之,及聞其喪,命賜棺槨、役軍。

     ○命賑恤廳,分給租二千石于畿甸飢民,令守令,躬行田野,勸民耕種。

     ○先是,慶尙監司李敬輿,以本道民結過重,請就偏重之邑,量減萬結。

    廟堂令新監司李景曾參訪物情,熟講以啓,景曾馳啓曰:「嶺南之民,聞朝廷將減萬結,俱曰:『餘冤。

    』誠難取捨,亦不可失信。

    今若隻分於偏重之邑,則未參之邑不無不均之歎。

    請以萬結均分一道。

    」備局回啓曰:「一道之中,有尤甚稱冤之邑,一邑之中,亦有蔔數過重之處。

    道臣善爲規劃,守令親自踏驗,保無虛僞之弊。

    萬結除給之後,利歸豪右,而小民不得蒙惠,則無益於國家,有損於事體。

    請使之料理,俾有實效。

    」從之。

     4月16日 ○己酉,禮曹啓曰:「濟州通三邑,黑牛隻有三頭,典牲署亦隻有五頭,前頭祭享,斷無繼用之路。

    《禮》曰:『兇年祭以下牲。

    』兇年尙且殺禮,況此牛盡之時乎?合有權宜變通之擧,請議大臣處置。

    」領議政李弘冑、左議政崔鳴吉以爲:「祭用黑牛,隻餘數頭。

    當此之時,殺耕牛以祭,則恐或祖宗神靈不肯降歆。

    《易》曰:『樽酒簋貳用缶。

    』《傳》曰:『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可薦於鬼神。

    』以此言之,享先之道,在誠不在物。

    代牛以羊,式遵禮經明訓爲當。

    」答曰:「以羊代牛,殊極未安。

    更議處置。

    」大臣以爲:「上敎如此,無已則代以黃牛,猶勝於以羊易之。

    」上從之。

     ○以審理冤獄單子,命釋沈之源。

     ○領議政李弘冑、左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斥和諸臣,皆有誤事之罪。

    薄示譴罰,以懲其浮薄之習,其在國體,固不可已。

    然而知時識勢,達變通權,非所以責望於年少者。

    原其本心,容有可恕。

    雷霆無竟日之威,聖人廣遷善之路,宜因審理之擧,竝施解宥之澤。

    且念滯獄之人,雖有情涉可疑者,而禁府例不敢分疏。

    亦令更加査審,使受罪者,得以無辭,則其於恤囚弭災之道,必有萬一之補。

     答曰:「浮薄之輩,厥罪非細,未久宥赦,事涉不可。

    禁府罪囚,令該府依箚査處。

    」 4月17日 ○庚戌,義州府尹林慶業馳啓曰:「唐船二艘來泊於西煙臺下。

    有二人稱都司,傳書兩道,一曰朝鮮國王開拆,一曰淸北副摠林慶業開拆。

    仍曰:『此乃都督所送書也。

    爾國迫於彼虜之威脅,雖已稱臣,而聞窮巷愚民,莫不憤惋,至於爲天朝墮淚,其忠義可知。

    爾國人,三月間乘船潛入石城島,爲言:「朝鮮盡汚於腥膻,故擧家入來。

    寧爲天朝之鬼,誓不作夷虜之民也。

    」都督慰而撫之。

    』雲。

    都司又曰:『爾國沿海伏兵,潛察我舡,是永絶天朝之意也。

    都督以此含憤,欲待林副摠受文書,報朝廷與否,以決去就。

    』雲。

    臣竊見其問答之語,有一脅一誘之意,而難便之事,不一而足,亦不可謂萬無此理。

    此文書受與不受,令廟堂急速指揮。

    」備局回啓曰:「受書之後,難處之患,理所必至。

    若或出於沈志祥輩探試本國之計,則其爲患必大;若果是都督之指授,而我終不應,則其懷憾必深。

    受書而諱諸淸國,則其被責尤多。

    蓋漢人請倭之言,傳播關西,必入於淸人之耳,而淸人多疑。

    若謂我聞而故諱,則後日開釋甚難矣。

    氷解之後,今至四朔,不得一與漢人相通。

    雖出勢然,心實未安。

    況在都督,寧不疑訝?今因漢船之來,一番往復,明陳我意,請勿復來,而又以此通淸國,無所隱諱,於理甚順,於事爲宜。

    」答曰:「今此漢人之來,不過潛商偵探之計。

    此後如有難處之事,則主張之人,當被其責。

    依啓辭施行。

    」 ○以姜碩期爲刑曹判書,崔有海爲修撰。

     4月18日 ○辛亥,流星出大角星下,入亢星下。

     ○義州府尹林慶業上疏,陳本府之弊,上令備局議之。

    備局回啓曰:「其中刷馬之弊,已到十分地頭,不可終無變通之事。

    新出身義州入防,似涉無益。

    群議以爲,出身中自願除防者,許納一馬,牽送義州,分授府民,無事之時,則以爲己用,使價往來之時,則把作刷馬,事甚便宜。

    」答曰:「納馬事,或不無無實之弊,無已則收布入送。

    」備局請以三十五匹爲定,令兵曹收捧後,給準防公文,而其中自願赴防者,亦宜聽許,上從之。

    後憲府以免戍納布,事體苟且,請寢成命。

    上令大臣議處,大臣請從憲府之論,使之赴戍,從之。

     4月19日 ○壬子,義州府尹林慶業馳啓曰:「臣使權侙及譯官,往見都司,則曰:『陳都督方在石城島。

    此書之受不受,而貴國之向背決矣。

    』答曰:『非有朝廷命令,決難受去。

    』都司曰:『皇上別遣勑使道爺邵起,已到石城島,先使俺來通矣。

    』侙曰:『我王至誠事大之心,炳如日星,而世子被拘於虜,虜之恐嚇滋甚,大人亦可諒此情勢也。

    』都司曰:『天朝之於貴國,有父子之義。

    安有子而背父之理哉?貴國君臣由海路入來則船隻、糧資,可以接濟。

    』侙答曰:『與天朝相通,則虜必更來衝突,而父母之國,遠隔滄溟,孰能制其憑陵哉?』都司曰:『天朝已請倭兵,不久當來。

    蕩平此虜之後,使貴國君臣,復還故國。

    』且曰:『文書之受不受,而勑使之來不來係焉。

    必得的報然後,當入去。

    姑爲退舡於虜人不見處,留待爲計。

    』仍出潞州紬二端曰:『此則都督謝副摠效忠之書。

    』親自跪置岸上而去。

    漢人之言,自來虛誕,不可取信。

    而目今淸人,在於越邊,候望漢舡來往。

    以此以彼,事勢難便,請令廟堂,指授其答通措語。

    」備局回啓曰:「今見權侙等問答狀啓,所言與前無異,而但林慶業旣受其書,不可全無所答。

    若令慶業密往相見,仍給禮單,以緻謝意,因陳悶迫之情,且言其初不許助兵之由,以明本國事情,則或可以小慰都督之心。

    」答曰:「淸人今方西犯,故都督爲此拙謀,以爲掣後之計。

    以予揆之,此別無他情也。

    然林慶業往見,或似無妨。

    依啓辭施行。

    」 ○校書博士李休上疏曰: 國之大事在於祀,而事神之道,不過曰誠而已。

    祝號、祭式,有乖其實,則神不顧享,理之常也。

    自喪亂以來,中外大小文書,不行中朝年號,而獨於祝辭中用之,豈非以殿下之一念,未弛於中朝,而不欲以僞號,加於神明者乎?但以一國之所不用者,用於神,其不近於矯誣者無幾矣。

    噫!用無實之虛文,不如用變禮以實之。

    無已則不如隻書甲子之爲愈也。

     上下其疏於禮曹,禮曹回啓曰:「祝辭年號,其所謂不欲加於神明者,深得聖念之所及。

    古人所謂,豈知王莽臘者,豈可謂近於矯誣乎?去其舊號,隻書甲子,亦非愛禮之義,不可容易更改。

    」上從之。

     4月20日 ○癸醜,以李溟爲刑曹判書,李敬輿爲藝文提學,樸守文爲持平。

     ○左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曾在還都初,廟堂議定祭享不用樂,隻令樂工,春秋習樂。

    近聞以京樂工上言,外方樂工、樂生成材者,依例上番,未成材者及奉足,竝減半收布雲。

    臣以爲,此乃在京樂工之利,而非朝廷恤民除弊之意也。

    自前外方樂工,本無成材者,而京樂工輩,必責其上番,以充其侵徵之慾。

    於是外方樂工不勝其苦,而隣、族之弊起矣。

    夫祭享不用樂者,爲民弊也。

    旣不用樂,而民弊如前,則不如還爲用樂之爲愈也。

    臣意以爲,在京樂工,皆令依舊習樂,而其在外者及奉足,從略收布,給在京樂工,專意肄習。

    且待他日,國事平定,用樂之時,則前期數年,招集外方樂工,敎習而用之未晩。

    請令該曹,就加酌量,更立事目,圖務兩便。

     禮曹回啓曰:「以樂工七十人、樂生三十人之在京者,分作二番,五十人春夏習樂,五十人秋冬習樂,而居外方者三百餘人,各收二匹布,分給在京習樂者。

    且令本官,一切勿侵,則內無樂缺之歎,外有權減之惠矣。

    」上從之。

     4月22日 ○乙卯,流星出北鬥星下,入乾方。

     ○全羅道鎭安地霜降。

     ○鹹鏡道饑民疫死者,三百四十餘人。

     ○大司諫全湜、司諫徐祥履、獻納成以性、正言李時萬、申濡等上箚曰: 以調養聖躬,懋修實德,爲祈天永命之本,以痛革侈風,廣開言路,振肅紀綱,崇奬節義,勤恤民隱,革罷內需,爲答譴弭災之道。

     答曰:「所陳八條,無非至論,敢不自勉而採用哉?」 4月24日 ○丁巳,領議政李弘冑以病呈辭,上遣內醫視疾。

     4月25日 ○戊午,王世子遣輔德李時楷問安,以端午節日也。

     ○備局啓曰:「伏見謝恩使狀啓,皇帝乘夜還歸,必有所以。

    而柳琳去時,已緻皇帝來後別問安之意,中使之行,宜速發遣。

    」上從之。

     4月26日 ○己未,流星出鉤陳星下,入東方。

     ○以李景奭爲大司憲,閔應亨爲左副承旨,成以性爲校理,金重鎰爲正言,金弘郁爲副修撰。

     ○有人夜踰仁慶宮墻,入後苑,斫松木甚多。

    兵曹請囚治,上從之。

     ○先是,臺官以前縣監尹善道,初不卽赴難,而自江都下去之時,掠取處子,潛入海島,請拿鞫定罪。

    善道供曰:「往歲兵亂起於倉卒,與其阻絶於中路,不若由海路往江都也。

    冒危涉險,艱到安興鎭,聞江都失守,回舡而南,及到海南,始聞南漢回鑾之報。

    臺評所言,則有若在江都,聞還都而不爲奔問者然,豈非冤枉?旣不憚十生九死於千裡蛟龍之窟,而先往江都,則豈有咫尺京城,不爲奔問之理乎?自江都還也,舡到靈興島,適遇同壻李希顔,則其老婢率一女子,同舟日久,荏苒相近。

    其爲妻妾之所譏、朋友之所笑,則知不免矣。

    豈料終爲朝家拿鞫之罪也?詳問老婢,則婢之夫,旗牌哨官金季生也。

    嘗往西路,得一常女而生此兒,仍養爲己女雲。

    金季生非士族,而女之母爲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