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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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箚爭之,又因登對,力言之,上令廟堂議處。

    備局回啓曰:「脫有事變,則畿輔之兵,當先入衛輦轂。

    不可遠戍邊地,此言似有所見,而都監砲手,視畿兵爲尤重,猶未免赴西,則畿兵安可獨免?畿甸田結數少,資送出刷,比他道不同雲,固不可不慮。

    但各道赴西之軍,旣已定數行會,今又以畿兵三百,分定於他道,亦甚未妥矣。

    然此三百名之有無,似不足爲西方之輕重,直令減去宜當。

    」上從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11月4日 ○癸酉,初,諸生捲堂,聖廟久空。

    上下敎以將行謁聖,蓋欲諸生之還入。

    及諸生還入,乃敎曰:「寡人有疾,勢難視學矣。

    」 ○椵島都督黃龍,專廢軍政,貪黷無厭,凡除將官,必皆受賂,西來錢糧,不以給軍。

    孫軍門求買船隻,送鳥銃、銅鍋等物,而亦皆自占。

    軍中鹹怨,遂持兵器,會于都督衙門,綁都督以下諸將官,沈世魁亦在其中。

    世魁自解其縛,復解黃龍而言之曰:「雖是贓吏,曾爲都督,豈無權道?」卽徙置于王遊擊良臣家,仍揚言島中:「今因無糧,軍兵造叛,綁拿摠爺及諸將,而以本恊爲署,管島中之事」雲。

    於是,領兵直至物貨所儲處,搬出銀貨五萬餘兩,分給各營軍兵。

     11月5日 ○甲戌,大司憲姜碩期,以稽謝引避,答曰:「勿辭。

    」碩期每以姻婭膴仕爲恥,凡有除拜,必辭避,不獲已乃出,時議韙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副元帥鄭忠信、平安兵使李浣等馳啓曰:「島難未已,又有縛囚都督,奪印權署之變,此皆世魁之謀亂也。

    上年則爲陳繼盛發兵問罪,而今者寂然無應變之事,則前日之義擧,反歸虛套。

    且世魁揚言出陸貿米,其隱然窺我之狀,殊極兇慘。

    臣等妄意以爲,臣忠信姑領安州留防京砲手,先到鐵山,緊守蛇浦,使林慶業抄率劒山留防南軍,分守宣沙,臣浣以所帶營下之兵,分守安戎等浦。

    大小漢人,勿許登岸,絶其糧道,一邊傳檄於島中,數罪謀亂之人,又通於千家莊都督中軍邵國祚、曺秉義等,觀勢善處爲當。

    」備局請從其策,且曰:「李浣分守安戎,則安州無大將。

    隻以其營下之兵定將,把守安戎,而李浣則仍在城中,策應爲便。

    且副元帥入蛇浦之後,漢人如或卸下內地,則事必狼狽。

    沿海一帶,必須早爲之備,淸北、淸南,一樣檢飭,而凡事皆與本道監司,相議以處。

    」上從之。

     ○備局請停島中運餉,令大提學撰檄文入送,上從之。

    其檄文曰: 朝鮮國議政府,檄告島中諸忠義軍民等。

    照得朝廷之大分,莫重於等威;天下之大義,莫嚴於順逆。

    夫卒伍之於主將,名分素定,等威截然,苟有淩犯,實涉悖逆,大義之所不容,王法之所必討也。

    該島自毛鎭以來,素秉忠順,往歲興治作逆,戕害主將,本國爰擧義旗,將緻天討,及閣部有命,旋卽班師。

    厥後張、沈二將,討滅劉逆,嘉其義擧,許以同仇。

    凡此皆該島之所明知也。

    欽差鎭守登鎭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黃龍,受天子明命,掛印建牙,來鎭東江,此實皇天之命帥,全島之司命也。

    雖戎政失宜,士心不附,自朝廷議其得失可也,其在部下,惟當恪守分義而已。

    今者偏裨倡亂,敢行無道,執縛拘囚,有同厮隷,奪其印綬,略其財賄,雖夷虜之兇頑,何以加此?夫摠鎭名位之隆重,非陳將之比,而縛之與殺,相去無幾,則今日之變,比諸興治,寧有間乎?本國聞變以來,君臣上下,共切駭憤。

    頃者摠鎭以島中乏食,屢請易糧,本國歲兇民飢,方以荒政爲憂,而重摠鎭之請,前後許發一萬七千石,已令餉臣,陸續催運,不謂摠鎭,遽遭肘腋之變。

    當此之際,若復仍舊輸粟,以餉亂衆,是助逆而養姦也。

    倘皇朝有問,責以正義,本國將何辭以對?仍念島中數萬人衆,皆是向來忠順之餘,今玆首亂,隻足一種不逞之徒,妄覬非望,而賭奪其權位耳。

    良民、義士,必有慷慨扼腕,思爲摠鎭報仇者,如能昭揭大義,聲罪緻討,縛取元惡,傳示本國,使逆順之理,暴著遠邇,則本國敢不敦好如舊?不然,本國惟知奉皇靈,緻王法而已。

    寧與島衆告絶,不忍與犯上無義者,私相比周,以亂皇朝之綱紀。

    敢私布之,俾島衆實圖利之,須至檄者。

     11月6日 ○乙亥,昇平府院君金瑬上箚,辭體察使,上不許。

     ○以趙緯韓爲副修撰,趙贇爲正言,命李德洙加通政,樸筳加中直。

    以大君婚禮時賞加也。

     ○以憲府推考照律,奪益寧君洪瑞鳳告身三等,仍下敎曰:「受任未久,專尙浮薄,使人心、風俗,日漸不美。

    遞職之後,猶不忌憚,肆然瀆擾,厥罪非細,姑依此律施行。

    」 11月7日 ○丙子,禮曹判書鄭光績,上箚乞免,上不許。

     11月8日 ○丁醜,領敦寧府事吳允謙乞退,不許。

    允謙忠謹廉介,夷險不少渝。

    爲首相不從追崇之議,遂爲勳宰所指斥,辭遞,至是,又引病求退。

     11月9日 ○戊寅,上命召對,講《書傳》。

     11月10日 ○己卯,命遞大司成尹煌。

    上以頃者儒生空館之時,煌不能隨事善處,以緻聖廟久空,遂命推考,煌答緘以爲:「諭令還入,非不至矣,而儒生等不卽聽從,非本館不爲之周旋也。

    」上乃命遞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11月11日 ○庚辰,京畿監司李景稷,請議賑貸之擧,戶曹啓曰:「三稅固宜量減,而更觀明春,亦當別樣優恤,姑令守令,盡誠撫摩,俾無流散之弊。

    」上從之。

     ○命罷吏曹判書金尙容、參議鄭百昌職。

    初,李行遠等之被罪,上雖因大臣之言,勉從還寢,而怒猶未解。

    是日,吏曹擬李行遠、李景義於輔德,李省身於判校望,上怒曰:「行遠等俱有諂附權門,脅制君上之罪,雖流放竄殛,未爲不可。

    今者吏曹,遵奉洪瑞鳳餘習,以行遠等三人,竝擬淸望,事極駭愕。

    當該堂上先罷後推,以爲無忌憚、植黨者之戒。

    」政院啓曰:「李行遠等,雖被嚴旨,而旋霽雷威,孰不欽仰聖德?頃日儒臣箚中,亦以置散爲言,則該曹備擬,實循公議。

    銓官罷推,有駭瞻聆,而至以植黨爲罪目,則豈非情外之敎乎?伏願還寢成命。

    」上不聽,遂罷尙容、百昌,而參判樸炡,以不與於擬望之時,故得免。

     ○以金時讓爲知經筵事,金尙爲右承旨,尹知敬爲公淸道監司。

     11月12日 ○辛巳,吏曹參判樸炡上疏曰: 銓席注擬之際,三堂上相與可否,而及其被罪,臣獨免焉。

    請與金尙容等同被罪罰。

     上曰:「擬望之時,卿在外次,非卿所知,宜勿控辭。

    」炡又上疏乞免,上終不許。

     ○憲府、諫院竝請還收銓曹罷推之命,答曰:「李行遠等,有刼制上下,以悅時相之罪。

    其漸若長,則必至於君不君,臣不臣,故置之散地,俾自省愆。

    銓官不思爲國杜漸,以行遠等三人,竝擬於一政,此前判書時所未有之事也。

    若非意在植黨,心無顧忌者,則豈至此哉?今此銓官,不被罪罰,則國綱掃地,不可收拾,宜勿更論。

    」 ○憲府啓曰:「內乘辛宗述,本無才能,至於別敍而特拜,物議深以爲非。

    請命還收。

    」答曰:「宗述雖無才能,合於內乘。

    前犯罪過,不至大段,不必煩瀆。

    」 ○領議政尹昉、右議政李廷龜上箚曰: 伏見銓曹罷推之命,不勝未安。

    政柄之任,世道所關,選授旣得其人,則任之不可不專。

    今者銓曹,受任未滿一朔,雖欲竭誠報效,日有不暇給者,乃因循例之政,遽示震疊之威,政席之重,有同遞郵。

    況近來君臣之間,情意相阻,爻象不佳,臣以爲上下俱有失也。

    惟當回心改圖,至誠交孚,挽回朝廷之和氣,今日之急務,而有如此過中之擧,街巷竊歎,群情益駭,殊非所望於殿下者。

    臣等待罪鼎軸,敢陳區區之憂。

     答曰:「箚辭不無意見。

    但已施循私之罰,今難還收矣。

    」 11月13日 ○壬午,江原道原州地震。

     ○特敍前校理羅萬甲。

    先是,金瑬爲右相,以萬甲扇揚浮議,頗有自擅之漸,言于上,上卽命貶黜。

    會,因旱災,遇赦放還,及金瑬罷,上特命敍用。

     11月14日 ○癸未,昇平府院君金瑬,又上箚,乞解都體察使,上從之。

     11月15日 ○甲申,慶尙道安東、鹹昌地震。

     11月16日 ○乙酉,右議政李廷龜上箚曰: 伏覩昨者答兩司之批,有刼制上下,以悅時相之敎。

    臣卽其時相臣之一也。

    終不能自安,乞解臣職。

     答曰:「所謂時相,四月引對時,聞予下敎,不勝駭憤,不俟首相進退,稱以出往待罪,或起或伏者,自可當之,卿宜安心勿辭。

    」廷龜又上疏固辭,上不許。

     11月17日 ○丙戌,以金尙憲爲大司憲。

     11月20日 ○己醜,憲府啓曰:「宦寺之輩,日漸驕蹇,臺諫啓辭批答來傳之時,承傳內官,沈醉如泥,扶掖以來,請罷其職。

    」上從之。

     ○以李明漢爲大司諫,羅萬甲爲副修撰。

     11月21日 ○庚寅,大司憲金尙憲,以其兄尙容纔被譴罷,兩司方請還收,不可與於其論,乞遞其職,上許之。

     ○以戶曹判書金藎國,兼賑恤使。

     11月22日 ○辛卯,以金時讓爲四道體察使。

    初,金瑬辟時讓爲其副。

    及瑬解都體察使,時讓言:「臣,瑬所辟也。

    今瑬已去體府,不可仍帶副使之號。

    」上下敎于備局曰:「時讓合於大用,宜陞號責效。

    」備局議曰:「時讓實合此任,而秩是二品。

    體察使則例以一品兼之。

    或姑稱都元帥,或陞其資級,惟在上裁。

    」上遂命超授崇政大夫鹹鏡、江原、黃海、平安等道體察使,仍判兵曹。

     ○以姜碩期爲大司憲。

     11月25日 ○甲午,以李貴爲吏曹判書。

    貴嘗於筵中,言於上曰:「當今沮追崇之議者,銓官擧皆收用。

    此追崇之議,所以不行也。

    如臣者,顧不可爲銓長耶?」仍極詆洪瑞鳳以受賂,遂命罷其職。

    貴每當奏事,坐語移日,手揮衣帶,上曰:「卿休矣。

    他人亦欲奏事耳。

    」自癸亥以後,貴嘗屬擬於銓曹之長,而不之授,至是,始得拜焉。

     11月28日 ○丁酉,初,椵島都督黃龍,恣行貪鄙,島衆忿恨。

    將官王應元等,率衆作亂,拘龍於私第。

    及我國移檄問罪,島衆懼曰:「今日之變,雖都督自取,而朝鮮若絶我餉路,移檄問罪,則是一島之人,均之爲叛逆,而又有朝暮餓死之憂。

    」於是,收耿仲裕、王應元等十餘人斬之,扶都督出而視事。

    都督差遊擊江定國,來索糧餉。

     11月30日 ○己亥,以崔鳴吉爲禮曹判書,李聖求爲吏曹參判,金尙憲爲都承旨。

    樸炡自以同參政席,而判書、參議俱被譴罷,己獨得免,力辭而遞。

    上特命以都承旨李聖求代之,又命以正二品中人,擇擬都承旨,尙憲遂得拜焉。

     閏十一月 閏11月1日 ○朔庚子,豐德士人全尙諧等上疏言: 本郡土瘠民窮,今年又遭酷旱、雷雹,失稔尤甚,而江都糴穀一千石,每一結當徵償一石。

    竊念江都糴米,本欲救民之急,而活民之命也。

    若督納於赤立之民,則一境之內,將不免流散,非國家遇災恤民之意也。

    米聚於倉庾,而民散於四境,雖有粟,誰與守之乎?伏願特命停止,以待來秋。

     答曰:「今姑勿捧,以除一分之弊。

    」戶曹啓曰:「江都軍糧,非他皮穀之比。

    今年不捧,仍作往年逋欠。

    豐德被災不至已甚,居民上疏圖免,亦甚猥濫,請勿施行。

    」上從之。

     閏11月2日 ○辛醜,憲府啓曰:「典籍鄭弘遠、姜翼文、楊時遇等,俱以賊臣鷹犬,或附會廢論,或身犯贓汚,或陷害忠良,而至今偃息田裡,亦是寬典。

    頃日之政,竝齒朝列,除目一下,物情駭異,請竝命削去仕版。

    」上不從,累啓乃從之。

     ○公淸監司尹知敬辭朝,上召見之。

    知敬曰:「本道兇歉,內浦尤甚,荒政最急,而賑恤之時,別遣京官,則事多拘礙,反貽弊端。

    臣意欲擇守令之可者,而管之耳。

    」上曰:「自前送京官者,謂其有益,果如卿言,不如不送。

    」上又曰:「近來人心不淑,內浦尤不率迪,能盡撫循之方然後,可以鎭服也。

    且朝廷,豈不欲愼簡守令,而人之言、實相乖,銓官未能周知,此爲政之大患也。

    生民休戚,係於守令,黜陟嚴明,則民之受惠多矣。

    卿其勉之。

    」 ○備局啓曰:「黃都督旣已復官,誅其首亂之人,則在我之道,所當慰賀。

    請以堂下文官,稱以問安官,齎禮物入送。

    」上從之。

     閏11月3日 ○壬寅,諫院啓曰:「營將之設,意非偶然。

    當初異同之議,以守令之不悅也。

    到今行之旣久,頗有其效,庶幾爲緩急之用。

    但爲營將者,苦其涼薄,皆思厭避,前後差遣,率多苟充,各邑待之不以其道,在處皆然,替代相望。

    各營所屬軍兵,不啻累千,我國之所謂兵者,隻此而苟充如是,宜令各道監司,汰去其尤甚不合者。

    今後非有表表著稱者,絶不得擬望於營將,待有成效,次第奬用,以爲武將階梯之地。

    朝廷亦時遣禦史,廉問守令之薄待營將者及營將之作弊各邑者,庶有着實之效。

    」上從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閏11月4日 ○癸卯,吏曹判書李貴上箚待罪。

    貴於初政,首擧姜翼文等,緻有臺論,貴不自安,乃上箚待罪,答曰:「勿待罪。

    」 ○以金南重爲司諫。

     ○上命召對,講《書傳》《多方篇》。

    參贊官金尙憲曰:「周之所監,在於夏、商,今日之監,其不在曩時耶?」上曰:「然。

    監遠,莫如創近;耳聞,不及目見。

    故唐太宗之戒飭,每在於煬帝,蓋親見隋亡,故戒之尤切也。

    」上又曰:「貪叨忿懫之人,桀之如是信用,何也?」尙憲曰:「自古衰亂之君,各賢其臣。

    苟知其貪叨忿懫,則豈信用哉?昏惑之君,直以媚悅承順爲賢,故信任奸慝,而莫之悟也。

    」檢討官具鳳瑞曰:「光海時政煩賦重,民不堪命。

    近者各衙門,各自貿販,與民爭利,無異嚮時。

    頃因玉堂之箚,已下禁制之敎,而各衙門利其貨殖,廢閣不行。

    且聞三江居人,怨聲載道,蓋上司榷鹽醢、禁私商,故怨咨如是雲。

    」上曰:「事極駭異,自政院査問。

    」尙憲曰:「所謂榷者,獨木橋也。

    使人不得竝行,猶興利之臣,獨專貿販然後,可收其利。

    此王政之所深惡也。

    」尙憲又曰:「査問之事,非政院之任,宜令法府處之。

    」從之。

     閏11月6日 ○乙巳,上下敎曰:「天氣甚寒,軍士之衣薄者,令兵曹題給襦衣,俾無凍死之患。

    」 ○以金光炫爲大司諫。

     ○上命召對,講《書傳》。

     ○命釋趙啓遠、安獻徴等,罷其職。

    上,初入李澥等之言,欲重罪啓遠等,申淑女獄事,證左皆斃,竟無事實,故遂有是命焉。

    淑女之獄,人多稱冤。

    或言淑女知其夫弟李涵奸事,涵欲滅其口,遂起此獄雲。

     閏11月7日 ○丙午,上命召對,講《書傳》。

     閏11月9日 ○戊申,以林得悅、李時楷爲正言。

     ○上命召對,講《書傳》。

     閏11月10日 ○己酉,諫院啓曰:「人之罪惡,莫大於弑逆,故國之刑法,亦莫重於弑逆。

    發告莫大之罪惡,事苟無實,則亦必反其罪,而緻其法。

    蓋不如是,則或因嫌構誣,或希賞妄訴者,將接跡而起,民無所措手足也。

    此先王立法之意,至嚴且重,而爲後世深遠慮也。

    鹹陵君李澥等,以申淑女弑舅等罪,發狀起獄,此實莫大之罪惡。

    苟有實犯,當伏常刑,若無明證,告者宜坐。

    當初所告,雖出於爲父兄,復讐洩冤之至情,元狀之中,隻擧難明疑似之說,而未有明白事跡,可指爲弑舅實狀者。

    所謂事幹,嚴刑窮訊,至死於杖下,而亦不得證驗之端,可據爲弑舅之斷案者。

    事皆無徵,獄竟不驗,則國家三尺之法,自有其律,不可廢屈,以啓日後無窮之弊。

    元告人李澥等,請令攸司,依律科罪,以重國法。

    近來西路守令,皆以武弁差送,朝廷本意,實非偶然,而所謂武弁,雖曰擇人,豈皆廉謹、慈祥、忠勇敢死者乎?況守城禦敵,惟在得民心而已,臨急得力,未必專在於操弓之手也。

    傍無彈壓,未有顧忌,侵漁剝割,恣其所欲,孑遺殘民,倒懸方急,怨苦疾視,甚於外敵。

    脫有緩急,必無收拾之理,請自今以後,非邊方重地及賊路防守處,以文官有聲望者,隨闕交差,以副西民之望。

    」答曰:「依啓。

    西路守令事,令體臣量處。

    」 ○上命召對,講《書傳》。

     閏11月11日 ○庚戌,持平吳竱啓曰:「臣曾爲侍讀官進講時,今吏曹判書李貴亦入侍,論及追崇事,有曰:『以臣爲吏判,則當盡逐異論之人,卽成大禮』雲。

    臣不勝驚愕,心語口曰:『曾聞此人於榻前,有希望相位之言,以今觀之,信不虛矣。

    』豈意今者,乃有是除乎?國言藉藉,鹹曰:『旣有捧行下吏判,將來必有白活丞相。

    』聖明之世,豈宜有此說?臣竊痛焉。

    李貴之請爲追崇者,其眞謂是禮之合理乎?臣知其意在好爵,則假是說而要之也。

    殿下之除貴以吏判者,其眞謂人器之相稱乎?臣知其意在追崇,則餌是爵而要之也。

    是上下交相要,以成其私也。

    殿下隻欲追崇之成,而不復念王章之亂,名器之賤?臣竊聞頃日相臣以下齊會朝堂,朝儀在是,國法在是,而李貴叱辱重臣,至於爾汝,相臣以下,失色抑首,莫敢誰何。

    臣固未知因何事,而發怒,設有當怒之事,國家事,非一家事,自當從容論難。

    何敢肆其氣焰,詬辱鄙倍,蔑朝儀、無國法,至於此極乎?臣曾以諫官,猥陳瞽言,而不但其時特霽雷威,厥後連除言地,今又有是拜,則是不以前言爲過,而導之使言也。

    臣惟不能防微,故緻有今日無前之過擧,此無非臣疲軟、懦弱,不明、不忠之罪,其何敢獨立敢言於已著之後,以無負殿下委寄言責之盛意乎?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是日,竱詣闕謝恩,至臺廳傳草,日已向午。

    上問于政院曰:」臺諫來到闕中,方始搆草,有前例耶?何其傳之太晩也?「政院回啓曰:」凡臺諫啓辭,與同僚相議,則搆草後詣闕,而自已避嫌,則或在家起草,至臺廳改書,或思量措語,至臺廳起草,初無規例矣。

    「上曰:」若欲避嫌,則起草以來,乃是常情,如此寒天,入坐臺廳,半日凍餒,而呵筆書呈,豈人情也哉?事極可怪矣。

    「 閏11月12日 ○辛亥,憲府啓曰:「持平吳竱,引嫌而退。

    君明、臣直,此焉可見。

    李貴之求拜吏判,果甚無謂。

    初不直斥,意亦有在,別無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且李貴之自薦,殆無虛月,而吳竱之緻疑,始於近日,未知其故何哉?若因其自薦,隨卽應求,則爲相亦已久矣,何待九年也?設或應求,功在社稷,職在一品,其識見過於望重元勳,吏判之除,固無不可也。

    以自薦爲罪,則何往而今始論之;以應求爲非,則爲兵判時,何不糾正也?事甚可疑,未曉其志也。

    」竱又以此引避,答以勿辭。

    諫院啓曰:「持平吳竱,引嫌而退。

    李貴忿懥太過,發言無倫,此其病痛也。

    頃日榻前雲雲之說,亦是無倫之一端也。

    若謂之意有所求,則似非本情,而嫌疑之際,亦不擇言,人言之來,烏得免乎?言官論列,蓋出於隨事相規之意,臺廳搆草,自有前例,而嚴旨之降,實涉未安。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命出仕。

    」上從之。

     閏11月13日 ○壬子,大司憲姜碩期、掌令權淰、李惟達,以照律有差,引避而遞。

     ○初,西路守宰,皆以武臣差除,使體府薦其人然後,銓曹擬望焉。

    及諫院請以文官,交差西關守令,上令體府議處。

    體察使金時讓上疏曰: 伏見西路守令,令體府量處之敎,不勝驚惶,敢引舊例以陳焉。

    其在宣廟朝,大臣以都體察開府,而無守令注擬之擧,韓孝純以贊成爲體察,則於守令差除,尤不敢有所預聞也。

    光海戊申,故相臣李恒福爲都體察,亦無此事,己酉年始有西北守令議薦之命,恒福前後十餘箚,至以越斲爲辭,蓋非故典也。

    大臣有摠治百僚,進退人才之責,雖或議薦,猶爲可諉,六部各有其職,吏部不得理兵部,兵部之官,獨可理吏部乎?今東銓之官,卽古冡宰之任也。

    統百官、均四方,乃其職也。

    獨於西北守令,縮手袖間,聽命於西銓,決無其理也。

    國家之所恃而存者,體統也。

    體統一紊,則官方淆亂,施措顚倒,其流之弊,不止侵官竊柄而已。

    伏願一遵先朝舊例,西路守令,專責吏曹,以全朝廷體統。

     事下備局,備局覆啓曰:「箚中所陳,明有先朝古例,宜依此施行,而諫院交差之言,不無所見,令該曹勿論文武,各別擇遣。

    」上從之。

     閏11月14日 ○癸醜,持平吳竱啓曰:「臣上旣見疑於殿下,下不見信於公論,惟當退俟罪責,何敢更有所言?然旣請出仕,而殿下又許之,是待之以常規也。

    臣雖一言,似非大罪,試以再昨未盡言者,爲殿下畢之。

    夫避嫌起草,本無定處,人主所察,隻在啓辭之是非,起草之處,恐非所關。

    臣之至臺廳始草之狀,臣於再避,已盡陳達,不過一時事勢適然也。

    有何他意於其間,而殿下至謂極可怪耶?至於李貴之自薦無虛月,爲兵判時事,則臣不但其時不在其位,抑亦曾無所聞。

    臣雖善疑,何從而緻疑;臣雖欲論,何據而論之?今臣之啓,隻因目覩實狀而言之,其間有何可以着疑處,而殿下至謂甚可疑耶?紬繹聖敎,意在言外,臣實驚惶,莫能測知聖意之所在。

    果有可怪、可疑之事,何不直斥,以示大聖人好惡之公,而直爲此藏頭之說,使臣心惶惑,物情駭懼乎?君臣之間,貴在相孚,而一言纔入,疑阻便萌。

    夫立殿陛,爭是非者,是言官職也。

    殿下委臣以言責之任者,其欲勿言乎?其欲言之乎?欲勿言乎,則除臣以是職者,何也,欲言之乎,則怒臣之進言者,何也?旣許出仕,而又下嚴旨者,抑欲使臣縶其手足,而徒取充位之臺官乎?臣竊見諫院處置,有曰:『榻前雲雲之說,亦是無倫之一端。

    』榻前之說,果可諉之常時言語,無倫之病痛而已乎?又曰:『若謂之意有所求,則似非本情。

    』臣之所深惡者,隻在其意有所求,而今曰非其本情,則彼本無失,而臣適爲搆虛捏無之歸矣,臣之所論,果可謂虛無乎?臣與李貴,本無恩怨。

    況有連門之義,論以常情,豈不與之相好?況臣本無忮害之心,豈肯於李貴,獨有搆捏之意乎?廉恥所在,決不可晏然就列,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執義韓必遠啓曰:「典設司假官尹龜祥,無幹預之事,而以制書有違,誤爲擬律,何敢晏然仍冒?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司諫金南重啓曰:「論人之道,當觀其本心。

    李貴之言,自前多涉無倫,而若謂之意有希望,則似或不然,故昨日處置之際,敢有雲雲之說。

    今見吳竱避辭,至有搆虛捏無等語,臣何敢仍冒?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獻納尹坵、正言李時楳啓曰:「竊觀吳竱避辭,有臺閣循默等語。

    臣等亦臺官之一也。

    何敢晏然苟冒?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閏11月15日 ○甲寅,玉堂上箚處置曰: 持平吳竱、執義韓必遠、司諫金南重、獻納尹坵、正言李時楳,竝引嫌而退。

    人臣非盡言不諱之難,而能犯顔爲難;人君非受諫如流之難,而能有容爲難。

    前後出仕,竝蒙允許,則可見包荒之盛意,而至於三避,似涉瀆擾。

    直宿假官,初無罪咎,而擬律之際,未免太重。

    所見不同,而強請出仕;照律差誤,而處置各異,摘出泛論之語,強爲不當避之避,身居言地,顯有避事之跡。

    請吳竱、韓必遠、金南重、李時楳、尹坵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以李顯英爲大司憲。

     ○上命召對,講《書傳》。

     閏11月16日 ○乙卯,前修撰姜大遂上疏,爲其父翼文伸冤,答曰:「其曲折,予亦未能詳知,今見疏章,爾之稱冤宜矣。

    」仍下敎曰:「前日姜翼文論劾臺諫,難免不察之失,査出推考。

    」按,姜翼文師事仁弘,托身爾瞻,論鄭澈以奸賊,指黃愼爲逆魁,謂慈殿無鞠育之恩,其他傷人、害物,不可一二擧也。

    壬子之獄,仁弘名出招辭中,翼文時爲臺諫,引避曰:「臣師仁弘,忠貫日月,行質神明。

    今聞此事,肝膽欲裂。

    」未幾,徘徊顧望,便生反噬之計,此實小人之尤甚者也。

    大遂初亦趨附仁弘之門,得拜正言,特以救鄭蘊一事,流配於洪川。

    以此,贖其身之罪,斯亦足矣。

    何敢張皇辭說,欺罔天聽,至此之極乎?誠可痛也。

     ○上命召對,講《書傳》。

    參贊官金尙憲曰:「後世人主,自恃聰明,故受任之人,或有解體之心矣。

    」上曰:「秦始皇、隋文帝,下行群臣之事。

    後世人主,如是者幾人耶?」尙憲曰:「唐之德宗,亦恃其聰明,多懷疑忌,故群賢不得行志,屢緻禍亂耳。

    」上曰:「德宗暗於知人,其所謂聰明,不足言也。

    」尙憲曰:「德宗非不知陸贄之賢,而心多猜忌,故終不信任也。

    」上曰:「大奸之人,上迎主意,下隨俗尙,治世之奸,愈難知也。

    」尙憲曰:「苟不能灼知其人而信任,則必緻禍亂;雖知其人之爲賢,而不能用,則賢者終無行道之時矣。

    」上曰:「不信賢者之害與委任不賢之害,孰大?」尙憲曰:「任用不賢,其害雖速,若不信賢者,則不賢者必進,其亦同歸於亂而已。

    」 閏11月17日 ○丙辰,以金世濂爲執義,羅萬甲爲獻納。

     ○吏曹判書李貴上疏辭職,答曰:「情外之言,不必相較。

    安心勿辭,速出行公。

    」 閏11月18日 ○丁巳,上令京外,悉訪忠臣、孝子、烈婦之表著者,分等褒賞。

    孝子旌門者六十九人,贈職者六十一人,賞物者十九人,復戶者百六人;忠臣旌門者五人,贈職者八人,復戶者十有二人;節婦旌門者百七十六人,復戶者十一人,賞物者六人;孝友旌門者,復戶者、賞物者,竝十九人。

    廢朝時設局刊行《三綱行實》二十餘卷,而眞僞混淆,人病其太多。

    及上卽位之後,卽欲釐正,而多事未遑。

    至是,搜訪節行於京外,其中頗有冒錄者,雖有至行,而亦有泯滅者雲。

     ○上命召對,講《書傳》。

     閏11月19日 ○戊午,月犯火星。

     ○憲府啓曰:「吏曹判書李貴,敢於榻前,自薦爲冡宰。

    雖聖上妙簡,實出於至公,而除目之下,適丁此際,則國言之藉藉,無足怪也。

    且大提學,極一時重望,廟堂乃朝廷大會,肆然詈罵,有同奴隷,一座驚駭,豈不寒心哉?竊恐殿下之朝廷,自此無寧靜之日,而官方淆亂,無以爲國。

    請李貴罷職。

    」答曰:「論人罪狀,必原本情。

    雖小官、賤夫,不可因其私好惡而輕論也。

    頃日李貴之言,不過深憤吏判而發也。

    其時洪瑞鳳,身爲冡宰,大惡追崇之擧,故峻論者,皆登淸顯之任;緩議者,或作他鄕之鬼,使一世,假公遂私,沽直利己,其傷風敗俗,莫此爲甚也。

    彼緩論者,有何亂倫之事,而其待之如私讐也?李貴之自薦,非止一再,故聽之者不以爲疑,言之者亦無幹澤之志。

    今爾又以其言爲有心,不亦異乎?以予觀之,構陷吏判者,似有別情,更勿煩瀆。

    」 ○吏曹判書李貴上箚曰: 頃日筵席,與吳竱俱入侍,極陳殿下迫於群議,不能速明大倫之事曰:「殿下之欲尊大院君,天下公議也。

    欲待廷議歸一,然後爲之,則固執謬見者,豈肯有猝然從正議者乎?若令臣爲銓判,則當以欲明大義之人,布置三司不難也」雲雲。

    此不過深憤大倫之不明於世,而爲廷議所脅持也。

    臣若有意於銓判,豈敢直達此言於天聽?若以臣之此言爲實情,則竱於當初登對之日,何無一言斥之乎?旣無一言於其時,及今拈出此言,以爲攻臣之奇貨,其心所在,不難知也。

    臣年踰七十,位居一品,若與黃口小兒,屑屑相較,則可恥之甚也。

    身居銓地,被人詆斥,雖欲冒恥行公,其於公議何,其於廉恥何?請遞臣職,以快物議。

     答曰:「卿若不出,則奸計得成,國不爲國,宜勿固辭。

    」 閏11月20日 ○己未,以金南重爲應敎,尹坵爲校理。

     ○憲府啓曰:「人心之動,因言以宣。

    初旣發言而求拜,旣拜之後,晏然行公,外人安知其言之不由於本心,而其迹之不在於幹澤乎?論人之道,不過據其言與迹而論之。

    其言旣如彼,其迹又如此,上自朝紳,下至輿賤,皆曰:『今之吏判,得於自薦。

    』臣等所論,實出公共,豈敢有他意於其間哉?彼輿臺之所雲雲,豈有別情而然哉?請吏曹判書李貴罷職。

    」答曰:「爾等之晏然連啓,似極無恥。

    不圖今日,復見曩時態也。

    」 閏11月21日 ○庚申,執義金世濂等啓曰:「殿下不以臣等無狀,使待罪臺省。

    愚衷所激,苟容爲恥,誠未格天,反承嚴旨。

    夫榻前自薦,罵坐不敬,是何等罪犯?此而不論,朝廷不尊;紀綱不立,禮讓掃地。

    官方淆亂,臺閣自此索然矣。

    自古人君之待臺諫,斥逐之、流竄之則有之,至斥以別情、無恥,則未之聞也。

    殿下之疑臣等,無乃太過耶?人臣負此罪名,死有餘辜,請命鐫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諫院啓曰:「執義以下,竝引嫌而退。

    李貴不避自薦之嫌,又有罵坐之失,物議之來,蓋出於胥匡之意,未必不爲是人之藥石也。

    聖明特察李貴之本情,而獨疑臺諫之有別情,至下無恥之敎。

    今若偏於左右,過生疑阻,則恐非所以待言官之道也。

    請竝命出仕。

    」答曰:「延平府院君李貴,言語狂雜,不閑禮貌,乃其病痛。

    其自薦、慢罵,擧非寡昧所好也。

    但其罪過,謂之狂雜無禮則可也,論以有意求官則不可,而吳竱倡之於前,李坰輩和之於後,必欲搆成情外之罪,使不得擧顔行公,其心所在,未可測知也。

    爲人君者,固不可使一民抱冤莫伸,而況年老元勳乎?身爲臺諫,構陷重臣之罪,不可不治,姑先遞差。

    」 ○金差骨者、滿月介、仲男入京。

    上下敎于句管所曰:「今此骨者之來,似非偶然。

    接待之事,比前加厚,以示好意,言語之際,切勿畏屈,以伸我情。

    汗書中詰問之語,明白開諭,俾無曲歸我國,且使仲男輩,有所忌憚。

    且於明日招見,以示優待之意。

    」 閏11月22日 ○辛酉,大司憲李顯英啓曰:「今以聖敎觀之,李貴之自薦,旣久且多,作相、本兵,無不口占。

    試觀前古之史,未有如是之事。

    雖以周公之才之美,自鬻如是,餘無足觀。

    罵坐不敬,特其功緦也。

    李貴貪天恃老,狂雜無倫,誠可笑,而不足深責也,至於表率百官,進退人物之任,決非爲人笑罵者之所可堪當。

    吏曹判書李貴,請命罷職。

    卽其言而尋繹,足以知言外之意,發於心而出於口者,猶諉之以情外者,自非聖明之察於無形,有過中求無過,烏能得此哉?臺臣之據事直斥之義,則不當如是宛轉其說也。

    狂雜無倫,固爲年老勳臣之可恕處,不畏強禦,犯雷霆之威者,獨非言責之可尙乎?一民之抱冤,固仁政之所慮。

    三臺臣之非罪見斥,豈非聖朝之可念乎?請還收金世濂、李坰、樸安悌遞差之命。

    」上不從。

     ○大司諫尹墀、正言閔光勳啓曰:「延平府院君李貴,以如彼之勳庸,以如彼之際遇,逡巡退讓,愼重語默,則朝著之間,翕然延譽之不暇,誰或慢侮侵軼哉?惟其發言無章,駭人聽聞。

    近日憲府之論,未必非責備之意,而聖明特以措辭之過激,比擬之非倫,屢降嚴旨,過加摧折。

    下疑上以應求,上疑下以有情,上下相疑,轉輾阻隔,將來憂虞,不但已也。

    其所謂身居言地,不欲求媚銓官雲者,似非巽懦之言,不宜摧沮其氣,使臺閣索然,故金世濂等處置,不得不請出,卽覩聖敎,辭旨益嚴,至有特遞之命。

    臣等處置乖當之失著矣,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獻納羅萬甲啓曰:「冡宰,非自求之職;筵中,非放言之地,而李貴自薦之言,屢發於榻前,則人言之來,無足怪也。

    至於洪瑞鳳,非鬻官之人,張維無可言之事,而攻之慘刻,不遺餘力,其他士類之被其詆毀者,亦非一二。

    朝廷之上,禮讓爲重,而大小之官,罕免詆辱。

    言不擇發,事不中節,故人多不滿,今日之被斥於人,無非自取。

    憲府糾正之論,在所不已,與同僚相議出仕矣,嚴旨旣下,又有特遞之命。

    處置乖當之失著矣,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憲府請大司諫以下竝出仕,上從之。

     ○上禦崇政殿,招見金差。

    金差持國書,自正門入,立于殿門內,奉獻國書,仍行三拜禮,列坐于殿東交椅。

    從胡三十餘人,三拜于庭上,列立於差胡之後。

    上曰:「國汗平安否?」骨者曰:「平安矣。

    汗書中備陳事情,而汗使臣等,親達矣。

    」上曰:「如有所言,依前例,備言于接待宰臣。

    」骨者曰:「必欲親達者,傳言之際,慮有遺漏之患。

    今承傳敎,敬遵命矣。

    」遂三拜而退。

    汗書曰: 金國汗,緻書朝鮮國王。

    承惠書雲:「丁卯之事,旣已各守封疆,彼此無得過江爲約,頃者無故興兵,猝入我疆,掠奪我舟船,驅脅我人民,打開我倉庫」等語。

    不知王之此言,故意欺我耶?抑王自飾己非耶?民受其害,皆由王緻,我何與焉?丁卯之事,王使臣曾言:「漢兵自居海島,勢不能逐。

    如上岸,必不肯容。

    」因此遂撤防島之兵,將義州地方,復與貴國住守。

    不意貴國後復容漢人於貴地住,給濟糧食,且窩藏漢兵,改變衣帽,粧扮貴國人民,偵探情形。

    前海島官民,已欲歸我,貴國又與食糧,以阻來歸之意。

    時,我屢次緻書,惟祈勿與彼食糧,王不以爲意,因此遂發兵攻島。

    吾已預料,王不與船隻,然私心猶冀其與,及遣人先懇,而果不得也。

    無知小民,一見兵至,自然驚散,民旣驚散,家私自然抛失。

    此皆由王交隣不誠,小民因疑生懼,而輕棄其鄕也。

    王心若誠,何以緻此?斯事吾方謂王必自咎,而孰意反我咎也?莫非王意謂,張燾之謀、祖帥之勇,敗我師兵,克復灣、永,所以巧作其辭,而索覓間隙。

    吾兩家,旣當天盟誓,結爲昆弟,若心口不一,甚非永固盟好之至道也。

    書內又言,灣上勒價,會寧徵責要索。

    我人欺我者有之,王人欺王者有之,是不可不嚴究也。

    果有此事,是敗我兩國和好,王當行義州該管官員,査勒價者姓名,竝攘奪馬匹毛色,詳細開來,以便査究。

    會寧事,兩國可各差好官一員,同到彼處,共勘虛實。

    今年五月內,貴國十人、九馬,至我國蔔兒哈兎地方行獵,彼劄怒,捉住四人,九馬放回,其六人逃散。

    九月內,貴國人來灰扒地方穵參,與我人對戰,貴國五人被殺。

    又於九月內,貴國人,同島人來寬奠穵參,被我人捉得,反對東南明說,此人逃在我國。

    自盟好以來,隻有貴國人屢屢越界生事,我國曾有一人越界否?推誠相告,幸王留意焉。

    此復。

     ○上下敎曰:「奪馬事,前後措語,皆不明白。

    彼若提起,則答以其時商賈之馬,盡被奪取,臨去勒給廉價,故及於國書。

    此雖與白奪有間,價不相稱,而勒令買賣,則人謂之攘奪。

    攘奪二字措語,設或過當,本非虛語,爾等勿以爲怪雲雲,似當。

    以此意,言于句管所。

    」 ○備局啓曰:「倉庫打開之說,西來之人,多言其不實。

    彼之軍律至嚴,自以爲令行禁止,而我以渠所不爲之事,歸之於渠,則不惟渠不心服,不無惹起鬧端之患,竝與他事,而不以爲直也。

    更令句管堂上,觀其氣色,如不可以理相較,則依前覆啓行之,似不可已。

    」答曰:「依啓。

    且於我國之事,亦未能詳細聞知,以緻如此,尤極寒心。

    令本道,更査以聞。

    」 閏11月23日 ○壬戌,以韓必遠爲執義。

     ○貶金世濂爲玄風縣監,樸安悌爲木川縣監,李坰爲康津縣監。

    上惡三人之劾李貴,特除遠邑。

    都承旨金尙憲啓曰:「臺諫論事,隻是擧職,而金世濂等三人,一時特命補外,此後爲臺諫者,誰肯爲國家盡職乎?言路通塞,安危所係。

    臣待罪政房,不敢不達。

    」上曰:「此輩搆成情外之罪,欲使元勳,不敢擧頭,其罪豈淺淺哉?以臺諫之故,末減補外,卿知此事,勿以爲怪。

    」 ○體察使金時讓,請以體府軍需米穀、靑布、銀貨等物,移送於戶曹,各樣軍器,則移送于軍器寺;濟州馬及諸處牧場馬之或分給將士,或分養於各官者,亦皆移送太僕;丁卯以後,各道農牛之入送兩西者,竝令太僕句管;且府下待變軍官,自前有給料之事,軍需之用,亦不可闕,請以米一千石、豆一百石、木五十同、靑布一千桶、銀子二千兩,仍爲留置,以備不時之需;人蔘二百斤在平壤,亦且仍留本府,貿販島中,取爲軍需之用,答曰:「本府仍前句管可也。

    」 ○上引見秋信使樸??。

    上曰:「虜中情形如何?」??曰:「祖大壽專任關河恢復之責,已復八大鎭。

    若守淩河,可以盡復廣寧、遼界,故奴兵知天兵之將守淩河,盡撤國中之兵,攻其不意。

    大淩河城守未完,祖將盡守禦之策,堅壁以待。

    奴兵分鎭於淩河城,大砲所不及處,築城、掘壕,作虛橋、設內城,外置八鎭,爲援兵結寨。

    諸將因請決戰,汗曰:『淩河之人,天所以授我』,因堅持不戰,祖將食盡,詐降而走。

    汗旣陷其城,不殺一人。

    回軍時,請臣往觀,大張兵勢,軍幾六七萬矣。

    」上曰:「張春之被擄,明白耶?」??曰:「設宴之時,每令張春出坐,形體短小,年可五十許。

    朱之蕃之弟亦被執,終始不屈,張、朱兩人,不爲剃頭。

    城外有長興寺,張、朱着漢服,居於寺中雲。

    」上曰:「此可嘉矣。

    」上又問曰:「汗之容貌、動止如何?」??曰:「容貌則比諸將稍異,動止則戲嬉言笑,無異群胡。

    飮食及賞物,必手自與,每於宴飮,置酒器數十餘,呼愛將於床下,親酌而饋之。

    蓋收合雜種,故患不能一其心耳。

    」上曰:「汗子與其父何如?」??曰:「其子名好古伐於,年二十餘,容貌不凡,頗有弓馬之才。

    且貴榮介有子六人,皆有兵權,但八王互相猜疑,豈得久安乎?臣之妄見,必有相殘之事矣。

    」上曰:「何以知其然耶?」??曰:「一高山,若差人於某處,則其餘七高山,亦各送一人,以爲證參之地。

    我使之入去,八高山輪回供饋,事必務勝,此亦猜疑之緻也。

    龍骨大,汗之最信愛,而見臣時,必與八高山之人偕來,恐其見疑以告陰事也。

    」上曰:「汗之待遇,與鄭文翼何如?」??曰:「其時不知文與武,故諸胡不通姓名而直入,今則必下馬大門外,通其姓名,入雲則入,禮之甚恭。

    汗亦於私室,設別燕,坐臣于坐傍,鋪氈五重,以金鉢、玉盃,酌酒而勸之矣。

    」 閏11月24日 ○癸亥,諫院啓曰:「耳目之官,立殿陛,爭是非,事關廊廟,宰相待罪,故所言雖不必皆是,亦須毋挫其氣,使之盡言者,豈徒然哉?今者金世濂等論事,雖有輕重之失中,其心蓋出於擧職,而聖敎嚴截,已極未安,不料又有補外之命,殊非聖朝待言官之道。

    言路開閉,所關非細,請還收金世濂、李坰、樸安悌補外之命。

    」其後憲府、諫院,竝以此連啓,上竟不從。

     ○句管所宰臣及禁府堂上,與金差骨者等,會于刑曹,斬採蔘人安德幹、金太水。

     閏11月25日 ○甲子,以樸東善爲大司憲,李顯英爲行護軍。

    憲府官員皆在避嫌中,顯英以憲長,連啓劾李貴,言甚直截,忤旨被遞。

    臺諫遞者,例付其品實職,上命付軍職。

     閏11月26日 ○乙醜,上命召對,講《書傳》。

    侍讀官尹坵、檢討官具鳳瑞等曰:「金世濂等三人,一時補外,群議驚惑。

    世濂等之言,出於忠君、憂國,豈有構陷之情?聖旨峻截,已極未安,至於補外,非優容臺諫之道,請快從兩司之論。

    」上不答。

     閏11月27日 ○丙寅,火星退犯軒轅第五星。

     ○以金南重爲執義。

     閏11月28日 ○丁卯,上命召對,講《書傳》。

     閏11月29日 ○戊辰,右承旨李敏求啓曰:「昨夕,前察訪李重馨來呈上疏。

    大槪極言申淑女獄事,三省推官庇護之失,與前日金克亨疏辭,前後一意,而下端專攻本院,辭語張皇,至以焚坑爲喩。

    不敢輒留,入啓之意,敢啓。

    」答曰:「知道。

    」 十二月 12月3日 ○辛未,以李景曾爲修撰,蔡??後爲持平。

     ○上命召對,講《書傳》。

     12月4日 ○壬申,領中樞府事李元翼乞緻仕,不許。

    元翼退居于衿川,所居不蔽風雨。

    上特令本道,構一室以居之,元翼力辭不獲。

    至是,上疏曰: 聖上於賤臣,殊遇異恩,愈久而愈深,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今老且死,報效無路,餘恨塡胸,死不瞑目。

    七十緻仕,國家令典,臣年已入九十之境。

    人臣必待九十而緻仕,則歷代以來,豈復有緻仕之人哉?曩時稍有氣力,可以支持,今則臥不能起,一息奄奄,願忠之志,籲已左矣。

    聖明曲察下情,劃許緻仕,則始終優老之聖德,可謂至矣。

     答曰:「省疏具悉,予甚缺然。

    卿之退老,與緻仕無異,須體予意,勿復控辭。

    」 ○上接見遊擊宋有倉。

    有倉自登州向椵島,遇風漂泊于全羅道靈光縣,至是,入京。

    上謂有倉曰:「皇上萬福?」有倉曰:「聖天子平安。

    」上曰:「遠涉風波良苦。

    」有倉謝曰:「賴賢王洪廕,幸而延生。

    」仍曰:「軍門使卑職,傳告于國王:『自毛摠兵時,官軍及遼民之在島者,專荷貴國之接濟,劉賊倡亂之後,亦賴貴國忠義,數萬殘民,得免魚肉,不勝感激』雲。

    」 ○吏曹判書李貴上箚曰: 近者都憲李顯英論臣之辭,必欲中臣以言外之律,不得不略陳所懷。

    吳竱之攻臣,遽出於避嫌,初以爲偶然而發,金世濂等,不待長官出仕而發論,李顯英又無城上所,而破格獨啓,則臣之罪惡,非語言薄過,必是係國成敗,故人之急於攻臣,有如縛虎,誠可懼也。

    顯英謂臣:「貪天、恃老。

    」臣若實有貪天之心,則必上順天意,下附時議,以爲固寵之計。

    何必於國家大事,每爲特立獨爭,上觸天威,下拂廷議,長在擯斥之中,不得一日安於朝廷耶?逮至今日,吳竱、李顯英輩,前後攻臣,亦是臣不能貪天之效也。

    且以恃老爲罪,亦不近理。

    臣自布衣時,奮義忘身,抗章獨斥,此亦恃老而然乎?況今忝在元勳,目見大禮未定,倫紀將晦,其可以恃老爲嫌,而不極言力爭,以期日月於長夜乎?年將八十,就木日迫。

    願少須臾毋死,得見大倫之再明者,是臣之至願也。

    伏願遞臣銓官之長,以奬臺諫之直。

     答曰:「省箚具悉。

    李顯英等,必以卿久在天官,則追崇禮成,而異論見屈,登崇路殊,而同志難容也,豈不寒心哉?卿今若辭退,則正墜其計,更勿控辭,調理察職。

    」 12月6日 ○甲戌,先是,每歲仲秋以後,刑曹以應死罪囚案,照律勘定于議政府,政府準其律,則政院稟行啓覆,上親與群臣審議,三覆而斷焉。

    自戊辰啓覆之後,因朝家多事,久不讞獄,罪人有滯囚數年者。

    至是,京外死囚,通計二十二人。

    上禦正殿,行初覆之規。

    入侍,右議政李廷龜、行戶曹判書金藎國、漢城府判尹金自點、知經筵事金起宗、大司憲樸東善、右參贊韓汝溭、吏曹參判李聖求、〈以上東壁。

    〉完豐府院君李曙、判敦寧府事李德泂、行刑曹判書具宏、行兵曹判書金時讓、刑曹參判鄭鬥源、宗室珍城君海齡、〈以上西壁。

    〉大司諫尹墀、禮曹參議呂爾徴、〈以上近東西上。

    〉僉知趙國賓、刑曹參議鄭基廣、工曹參議李潤雨、校理趙緯韓、修撰姜大遂、〈以上近西東上。

    〉行都承旨金尙憲、左承旨金尙、右承旨李敏求、左副承旨鄭之羽、右副承旨趙邦直、同副承旨鄭世矩,〈以上前楹〉翰、注四人。

    〈二人楹外東、二人楹外西〉 12月7日 ○乙亥,慶尙道靑松郡地震。

     ○持平蔡??後引避曰:「頃聞以李行遠等注擬之失,加譴天曹,聖旨嚴峻。

    臣於夏末,忝爲郞廳,所宜同罪,而不料今者,寵授遽及也。

    控章自首,反蒙溫諭,感悚交集,罔知攸措。

    蓋有郞官獲罪,而長官得免之時,豈有其時長官,方被深罰,而爲郞廳者,偃然若無罪也?且自一二年來,王言一播,擧朝驚懼,在朝之人,皆以得罪爲榮,人之見之者,皆以爲賀,而不以爲弔。

    下情如此,殿下安得以知之?彼被罪諸臣,固不足惜,竊爲聖朝憂之。

    臣且不可委罪於長官,而幸其獨免,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持平趙公淑亦以不能盡言,引避。

    諫院啓曰:「以天曹被罪爲嫌,則事在旣往;以不能盡言爲嫌,則將來未晩,事有可論,自當盡言,不必引以爲嫌。

    蔡??後、趙公淑,請竝出仕。

    」上從之。

     12月8日 ○丙子,上命召對,講《書傳》。

     12月9日 ○丁醜,太白見。

     ○全州居生員李惇禮等上疏,請賜李彥迪書院扁額。

    禮曹回啓曰:「近來書院太多,不無弊端,學校重地,反歸虛套,而本州乃先賢臨莅之地,遺化尙存,文風最盛。

    書院旣設,歲月蓋久,非紛紜新設之比。

    特借嘉扁,以重遠方多士之望,似無所妨。

    」上曰:「至今未得扁額,實非偶然,姑徐之。

    」 12月11日 ○己卯,上禦資政殿,三覆死囚。

    入侍,議政府領議政尹昉、右參贊韓汝溭、禮曹判書崔鳴吉、漢城府右尹洪霙、戶曹參判尹履之、〈以上東壁。

    〉行刑曹判書具宏、儀賓府吉城尉權大任、宗親府豐海君浩、兵曹參判姜碩期、刑曹參判鄭鬥源、忠勳府平原君李澤、敦寧府同知洪憙、工曹參判鄭廣成、〈以上西壁。

    〉吏曹參議兪伯曾、司憲府執義金南重、司諫院正言閔光勳、〈以上近東西上。

    〉中樞府僉知姜紞、刑曹參議鄭基廣、弘文館校理趙緯韓、修撰姜大遂、〈以上近西東上。

    〉行都承旨金尙憲、左承旨金尙、右承旨李敏求、左副承旨鄭之羽、右副承旨趙邦直、同副承旨鄭世矩,〈以上前楹。

    〉翰、注四人。

    〈二人楹外東、二人楹外西。

    〉是日,罪人應死者二十二人,上特原其二人。

    死囚在外方者,以立春纔隔六日,故不及行刑。

     12月12日 ○庚辰,以申敏一爲掌令。

     ○憲府啓曰:「金繼宗、崔尙元所犯,俱是劇賊。

    僞造禦寶,何等罪惡,終始同謀,情迹狼藉,厥罪惟均,而尙元獨免,寧有是理?大臣以下,旣陳罔赦,自上特分首從,物議皆以爲未便。

    請尙元依律定罪。

    法者,所以布信於天下,不可以意見撓改也。

    李克成殺人之罪,旣出於元告之招,又見於克明所供,克成之罪,旣無可疑。

    以弟爭死之故,竝與其兄而特原之,國家爲人償命之律,其可廢乎?此而不罪,後弊無窮。

    請李克成依律照斷。

    」答曰:「崔尙元情迹稍輕,容有可恕。

    李克成原宥以勵世,似無不可,竝勿煩論。

    」 ○諫院啓曰:「刑曹參議鄭基廣,曾爲江原監司時,妻妾兩家,俱在原、橫之間,有貽弊、不謹之誚。

    擅棄營門,長在其家,一道無不唾鄙,及授本職,亦多人言。

    小司寇之任,不可付諸如此之人,請罷職。

    」上從之。

    又啓曰:「原州,乃營門重地,而牧使李詠道,年過七十,政委下吏,官事日就無形,請罷職。

    六十五歲以上,勿差守令者,載在法典,而近來公不勝私,法廢不行。

    字牧之不得其人,未必不由於此,請令該曹,申飭法例,勿以老病之人,擬於守令,以除民弊。

    守令之以遺愛立碑者,中古以上,絶無而僅有。

    近日爲字牧者,專事幹譽,先立木碑,又立石刻,而夷考其績,少無實效。

    人心日下,諂媚成風,爲當今難祛之弊。

    請令各道監司,一切嚴禁,如有無聲績,而幹譽立碑者,重治其首倡品官,以正偸薄之習。

    百務之隳廢,實由於初入仕之不擇,而近來此路混雜,冒進者居多。

    請令該曹,汰去不稱者,以淸仕路。

    文官之無故作散者,多至百餘人,其中豈無可用之材?請該曹堂上竝推考,使之隨闕收用,以盡公道。

    靑陽獄事,已經大臣推鞫,而因李漸擊錚,又有令禁府議啓之敎,殊非重三司之意。

    請還收更議之命。

    」答曰:「鄭基廣推考。

    且靑陽獄事,予欲更鞫,爾等勿先營救可也。

    其餘事依啓。

    」 12月14日 ○壬午,吏曹判書李貴,上疏辭職,上慰諭不許。

     ○完平府院君李元翼,上疏乞緻仕,上溫諭不許。

     12月15日 ○癸未,持平尹孝永引避曰:「竊覵殿下厭諫之病,近來漸痼。

    官師相規,古之道也,而殿下緻疑太過;正言不避,臣之職也,而殿下摧折太甚,嚴峻之批,每下於臺閣,人情惶惑,氣象愁慘。

    此豈所望於聖明者哉?耳目之臣,以言爲責,設有過激之辭,無非有懷必達,事君無隱之意也。

    許??之疏,至以無君不道,爲其罪名。

    噫!無君不道,是何等罪名,古今天下,安有以此四字,加之於盡言之臺臣者乎?殿下不以爲怪,尙無痛斥之敎,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噫!人臣之進諫者,非有利於其身也,所欲忠者,國耳。

    雖導之使言,和顔聽納,猶懼忠諫之路塞,嘉言之或伏,今者殿下之惡聞逆耳之言如此,殿下之偏聽構陷之言如此,後雖危亡立至,孰肯敢言於天威之下,自觸雷霆之怒哉?臣以無似,屢叨匪據,當此上下否隔,國事日非之日,曾無片言及於朝政之得失,碌碌隨行,緘口度日,臣之罪戾,固已多矣。

    不料玆者,復膺除命,適緣賤疾,今始來謝。

    決難在職,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憲府以爲:「孝永之引避,深得諍臣之風。

    因病稽謝,尤無可避之嫌,請出仕。

    」上從之。

     12月17日 ○乙酉,吏曹判書李貴,又上疏辭職,答曰:「具悉卿懇。

    竱輩之心,路人所知,卿勿相較,從速出仕。

    」 ○上下敎于政院曰:「聖人之孝,以尊親爲大;人君爲治,以孝敬爲先。

    考廟不可久在陋巷,禰位不可長作虛室也。

    唐朝故事,若以存亡而異禮,則無事亡如存之義。

    我國前規,拘於橫議而不斷,則有忘父而禰祖之譏。

    尊祖敍倫,盡孝中禮,亶在於追崇也。

    噫!頃者一二大臣,謬主非禮之議,數三卿佐,妄考不經之典,謂父子可絶其親,執後世爲人後之例,尊崇不可妄爲,作牽合不近之文。

    不知統嗣相殊,親踈有間,又不知宣祖無子而有子,寡人無禰而有禰,幽明竝輝,情禮俱盡,可勝痛哉?此事知之不難,而在廷之臣,或不究天理,固守己見;或不察禮文,輕信人言;或牽於私情,以勝爲賢;或怯於浮議,以默爲能;或蠢蠢,而徒逐虛名;或昏昏,而全無實得,十年不悟,一向執迷,此豈人情?由予不孝也。

    大禮未成之前,予不得一刻安心,此豈特私意而已?事關天理、綱常,令禮官從速議定,俾無未盡。

    」政院啓曰:「今下傳敎,乃是莫重之事。

    廳中隻有左承旨金尙、同副承旨鄭世矩,似難容易分付。

    」答曰:「勿爲無識之言,速下該曹。

    」又啓曰:「追崇,乃是莫重典禮,在廷諸臣,素嘗堅執,而隻臣等二人在廳中,未敢率爾分付,敢此仰稟矣。

    伏承嚴敎,誠極惶恐,而亦不敢承受矣。

    」答曰:「知道。

    」 12月18日 ○丙戌,上下敎曰:「君命,非掩置之物,政院非議禮之所。

    昨日下敎,而承旨金尙、鄭世矩等,托稱會議,終不擧行,事極駭愕。

    竝先罷後推,以懲其慢上之罪。

    」 ○以姜弘重、睦叙欽爲承旨,愼天翊爲修撰。

     ○禮曹啓曰:「伏覩聖敎,辭旨懇惻,深以典禮未定爲歉,至有不得一刻安心之敎。

    凡厥臣僚,亦各有父母,孰不感動於今日之敎?臣等俱以無似,待罪春官,豈不欲將順聖心,以成大孝,而事莫大於祀典,禮莫重於廟制。

    苟有一毫未盡,使君上未免國人之議,則亦非事君盡禮之道也。

    竊惟聖人制作,初極簡質,父爲士,子爲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葬以士,祭以天子、諸侯,斯乃三代之定制,而上下之所通行也。

    漢倣周禮,皇而不帝,曹魏以後,此禮遂變,大夫有追贈之規,帝王有追崇之典。

    事雖非古,禮或因時。

    然此皆始封君之事,至於繼體,則嫡孫承統,而追崇蚤卒之父者,間或有之。

    又有傍支入繼,而僭尊其私親者,則悖倫、失禮之甚,而當時非之,後史罪之。

    伏惟殿下,以宣祖之直孫,悶宗社之將亡,掃除兇穢,纉紹祖統,事殊始封,禮異傍繼,其與嫡孫承統者,似無異同,而大院君未曾居儲君之位,則其視蚤卒之太子,又不無差異。

    惟玄宗故事,最爲襯着,而踐位與未踐位之間,禮有常、變之別。

    然則上下數千年間,實無與今日之事,恰相似者。

    當初議禮,出於倉卒論定,又狃濮王、嘉靖之事,故見聖上從藩邸承大統,則誤認爲爲人後,見聖上以孫行繼祖統,則謬擬於漢宣之嗣孝昭,不悟傍繼、直繼之間,事有不同,從孫、直孫之間,禮各有異,乃以大院君之廟,屬諸支子,此則一時所見之未盡,而至於屬號之稱,則其時禮官之議,以考位之闕爲疑,故稱祖於宣祖,而稱考於大院君,其於典禮之定,思過半矣。

    自古未有王者稱考之主,祭於私室者,而朝議不同,九年不定。

    禮家多門,人各異見,聚訟之歎,自古有之,非獨今日爲然也。

    父子之情,發於天理,顯親之心,無間上下。

    以殿下之誠孝,其欲加隆於稱考之處者,何所不至?孔子曰:『吾觀夏禮。

    是故,之杞而杞不足徵也;吾觀殷禮。

    是故,之宋而宋不足徵也。

    足則吾能徵之矣。

    』又曰:『無徵,不信;不信,民不從。

    』夫以孔子之聖,其於先王禮意,何所不通,而猶不敢爲無證之言者,蓋慮其取信之難也。

    今日之禮,經傳無可證之言,史籍無可擬之處,雖使通儒、碩士,生於今日,必有無徵之歎,而況臣等之淺學乎?所見不到,而強論大禮,臣等之所不敢也。

    事疑無質,禮奢寧儉。

    與其斷行從厚之禮,或緻後人之譏,不若務爲折衷之論,俾無後悔之爲愈也。

    臣等之意,略倣光武故事,別建廟宇,以從祭以諸侯之禮,則祖、子、孫之倫序,井井不紊,而祭祖考之禮,鹹秩罔愆。

    但不入於宗廟,不列於昭穆,以寓嫌避之意而已。

    聖敎所謂:尊祖序倫,盡孝中禮之道,恐不出此矣。

    聖明必以未擧縟禮爲嫌,然祭以諸侯,禮有明文。

    夫以舜、禹、湯之聖,豈有不足於尊親之理哉?省後世之繁文,復三代之舊制,無愧於前古,有辭於後日矣。

    朝家處置,自有體面,設官分職,細大異宜。

    籩豆之事,實在有司,典禮之定,當出大臣,追崇之可不可,別廟之當不當,遍訪於諸大臣以決之,方爲得體。

    」答曰:「依啓。

    且追崇,實合於古禮,入廟,有光於正統,卿等不加精察,乃欲防塞,殊極不當矣。

    」 12月19日 ○丁亥,領議政尹昉上箚曰: 當此多事之時,鼎席幾空。

    伏望敦諭右相,趁卽出仕,未差之員,亦卽差出。

     答曰:「省箚具悉。

    箚辭當留念焉。

    」 ○胡譯樸仁範,還自瀋陽。

    汗書曰: 原約,一年春秋二次,開市於義州矣。

    因我國有事,遂誤秋期,今因稍暇。

    念兩國旣同一家,諒必交易,故辦少貨,不及深慮以往。

    如不與交易,勢必回來,焉有責出童羖之理哉?後市旣不得做,前市亦不必做,全回可也。

     備局啓曰:「卽見汗書,似無深怒之意,而末端措語,頗有不平意思,至以全回爲言。

    今若過與爭詰,緻有撤還之擧,則不無難處之患,令該道監司,勿復固守前見,優送物貨,俾速完事,毌緻後患似當。

    」答曰:「旣以乏貨爲言,又示以不窘,似未妥當,依前定奪施行。

    」 ○備局啓曰:「鐵山吏李繼立投虜之狀,雖不吐實,以我國接濟島中之事,言於骨者。

    且潛商一款,渠亦不能掩,請梟示。

    」上從之。

     12月21日 ○己醜,太白見。

     ○右議政李廷龜上箚辭職,上不許。

     ○以鄭太和爲正言。

     12月22日 ○庚寅,吏曹判書李貴上箚曰: 伏見下禮官之敎,凡有父母者,莫不感惕於中。

    況於老臣之心乎?繼見禮官回啓,則其所論辨,比之廷議,則雖可謂稍知君臣之大倫,而第援引古禮,頗涉無據。

    殿下想己洞燭,而臣之過慮,若失此一着,則追悔莫及,故冒死陳辨。

    今者廟無禰位,而有兩高祖,此莫大之變禮也。

    若定此禮,則追崇在其中,入廟亦在其中矣。

    若大臣議稱宣祖爲禰,則人無二本,稱大院爲叔可也,旣稱大院君爲考,則考與禰,雖似異號,其實則一而二者也。

    張維欲分而二之,未曉其意也。

    歷代別廟雲者,皆未得當禮也。

    漢宣、光武,皆爲人後,故欲尊私親,強立別廟。

    若光武爲元帝之親孫,則豈論其父之庶嫡,而不入於正廟乎?崔鳴吉則雖稍有知識,自當初,與廷議立異,而到今回啓時,亦不得不動於物議,不能自守己見,乃反引不近典禮,欲爲別廟,是五十步笑百步也。

    且追崇父母,不特始封之君也。

    若非爲人後,而直承祖、子、孫相繼之統,則莫不尊父、承祖,以敍父子之大倫。

    如胡元之成宗,雖不足法,而唐宗之讓位相王,大明建文之追崇父母,先儒不以爲非。

    其與今日張維輩所謂,雖世嫡元子,不踐其位,則不得入廟之說,又何相反也?程、朱論宋太祖之四代祖僖祖,以篤生神孫之功,當爲追崇。

    若如此說,則大院君以誕生我殿下之功,又有兄亡弟及之義,而不得入於正廟,以緻聖朝廟,有兩高祖,而無禰位,可乎?鳴吉自謂所見未到,而強引不近似古禮,欲免目前之謗,竊爲鳴吉不取也。

    鳴吉又曰:「今日之禮,經傳無可證之言,史籍無可擬之處,雖通儒、碩士,生於今日,必有無徵之歎。

    」鳴吉若知而爲此說,則不近於情理;不知而爲此說,則同歸於殿下所謂昏昏而全無實得者也。

    愚臣妄意,以自古宗廟禰位之有無,兩高祖之可否,特令崔鳴吉,更爲回啓然後,問於廟堂及諸大夫,速定大禮,勿撓於無據之論,以明倫紀,不勝幸甚。

     書奏,留中。

     ○上命召對,講《書傳》。

    講訖,檢討官具鳳瑞曰:「頃者殿下欲視學而中止。

    人君視學,非爲士子科擧也,旣定旋寢,恐非敬事先聖之道也。

    祖宗朝視學,或不取士,而有止行酌獻之時。

    明年有庭試之擧。

    勿行庭試,因爲謁聖似當矣。

    」侍讀官尹棨曰:「今者以大禮問于大臣、禮官,而時無結末。

    未知處置之如何,而卽見進講之書,有庶言同則繹之語。

    庶言歸一,而必紬繹深思,合於理,然後行之。

    政令猶如此,況莫大典禮,不待庶言歸一,而率爾行之,則恐於奉先之道,有所欠缺也。

    夫禮,過猶不及。

    殿下慮其不及,而過者,亦非中正之道,其失則一也。

    」上曰:「爾知禮者也。

    其所謂不可者,何事耶?」棨曰:「臣寡學謏聞,不能博考經傳,而今者不待庶言之同,而徑定大禮,故因此庶言同則繹之言,而有所上達也。

    」 12月23日 ○辛卯,領議政尹昉議曰:「大院君之生也,旣不及備養,沒也,又不得備祭,以聖上出天之誠孝,曷嘗暫忘于懷哉?追崇之典,前亦有命,而臣等不敢將順者,蓋以三代以上,絶無此禮,至周武王、周公,始創追王之禮,而實是始受命之世也。

    歷觀前代之事,絶無可擬於今日者。

    姑就漢、唐以下推之,中興之君,莫盛於光武,而南頓君未聞有追崇之擧。

    豈非以繼體之主,與始封之君有異乎?東漢之初,雖名中興,實同創業,緻隆所生,享之太廟,誰曰不可,而卒用議臣之說,上繼西京之統,而寡恩之誚,未聞於當年;失禮之譏,不生於後代。

    先儒以爲最得其正,此豈非後世之所當法者乎?故臣以爲,今日追崇,實難輕議也。

    舂陵四親之廟,其規模禮制,雖不可考,而旣使令長侍祀,帝亦時時親享,則槪是公家一廟也。

    其祭儀、品式,必有優異之典,而歷唐、宋諸儒,以至皇明論禮之家,未有以嫌貳之譏,加之者。

    其謂使伯升子承祀,爲得之說,出於一時答問之語,而亦非甚絶之之辭,故臣以爲今日別廟,誠可議也。

    唯我聖上,反正之日,使彜倫復明,宗社再安,功烈之盛,誠無讓於光武。

    若倣建、武故事,別設一廟,奉安神主,凡享祀儀物,參用諸侯之禮,遵古者屍用士服、祭用諸侯之制,則旣無越禮之嫌,而亦可以少伸聖上追遠之至情,其於繼統之義、顯親之孝,不旣兩全,而自不相妨乎?試以當今見行節目言之,於祭祝旣稱考,而承旨傳香,於塋墓又稱園,而參奉守直,此禮得失,固不暇論,行之數年,已非私家奉祀模樣,而獨使依神之主,久處閭家,未定奉安之所,揆之事理,恐無所據。

    近見士夫間,不無此議,而卻恐斯言一出,又出加一層之議,不敢出口,此亦君臣上下,情義未孚之過也。

    臣於前夏登對時,仰誦程氏正統私恩之說,因及祠宇未定,誠極未安之語,而聖意方銳於追崇一節,不加省察,臣不敢再畢其說而退矣。

    以天下之大聖,擧天下之大禮,必須上當天理,下順人心,使天下後世,無得以藉口然後,方可擧而行之。

    追崇一款,恐難容議。

    」領敦寧吳允謙議曰:「無狀小臣,曾忝相臣之首,知識昏謬,不能將順聖上之至誠,使聖心憂惱至此,臣罪萬死。

    伏承下禮官之敎,惶恐不敢獻議。

    」上曰:「待右相出仕後,議啓。

    」 12月24日 ○壬辰,賜經書諺解于北道。

    先是,鏡城幼學崔尙禮等上疏曰: 北路九郡,鏡城爲一大都會。

    雖立學校,俗尙弓馬,不事俎豆,蓋緣書籍絶罕,失於講習而然也。

    往在太平之日,國家分送各件書冊及四書三經,竝諺解書,以便句讀之士,故諸生得以學習,修行鄕黨者,比比有之。

    兵火之後,書籍蕩失,將未免貿貿之歸。

    經書諺解各一件,請許頒賜,以資講習。

     上許之。

     ○熙川郡守池繼漼上疏曰: 臣所募之軍雖少,皆願死之卒。

    熙川爲邑,僻在山郡,有若避亂者。

    乞遞本任,從事於安、黃兩陣之間,以報國恩。

     吏曹回啓曰:「池繼漼欲領所募之軍,與兵使,誓同生死,忘身循國之誠,殊極可嘉。

    依趙時俊例,遞其本職,以遂其死綏之心。

    」上從之。

    其後諫院請竝罷趙時俊、池繼漼之職,以革詐僞之風,上不從。

     ○樸蘭英疏陳禦戎之策,備局回啓曰:「樸蘭英所陳,皆朝廷之所留念也。

    兩國開釁之虞,全在中間奸細之徒。

    梁景鴻之事,至今思之,可爲寒心。

    走回人雖本國之人,自彼逃還,彼亦有執言之端。

    今番骨者所言:『辛未閏月以後,一一刷還』雲者,若出於誠心,則依願定約,未爲不可。

    且贖還之價,不過六桶靑布,而自此投彼者,其爲國患,有不可勝言。

    此約若成,未必不爲本國之利也。

    今後國書,申定約束,走回者便卽備價贖還,一如林仲福之事,則在我者直,而彼亦無辭矣。

    」上從之。

     12月25日 ○癸巳,吏曹判書李貴,又上疏乞免,答曰:「勿辭察職。

    」 ○上命召對,講《書傳》。

     ○憲府啓曰:「慶平君玏縱恣無忌,作弊閭閻之狀,不可一一論列,而近因造舍價不給之故,歸咎該曹,遍徵累百金於書吏、算員。

    且以高陽刷還徙民之事,囚其郡吏,或於家內,自設私獄,多繫徵債之人。

    法官有時推捉宮奴,則反打府吏,又囚其妻子。

    請命罷職不敍,以懲其罪。

    」答曰:「慶平君,必不至如是之甚,勿爲過當之論。

    」 ○上引見南兵使李榏。

    榏盛言採蔘人越境之弊,請自朝廷嚴禁,上許之。

     12月27日 ○乙未,上命召對,講《書傳》。

     ○上禦崇政殿,接見椵島差官王良臣。

    良臣曰:「目今一島飢乏之患方急,而聞有二千石陸運之命。

    願令從速陸運,以緻于鐵山,則當以三闆船,連續運入,以救一日之命。

    旣有賢王之敎,故具船以待。

    」上曰:「譯官往來者皆言:『海凍之時,三闆船亦難通行』故未果運送矣。

    島中若能輸入,則豈不趁時運給耶?」良臣曰:「三闆船,則雖流澌之時,可能隨潮往來矣。

    」仍拜謝而退。

     ○觀象監啓曰:「上年有自明年,推算測候之敎,故自今年正月至十二月,推算測候,則四時中星,與天度不甚相遠,似可行用,而第其所測之璣衡不滿,更漏不精,以此行用,恐有差誤。

    況自古測定星度之法,滿五年則剔去雲陰日數外,得三年實行之度,而以算日綴之雲。

    此無他,所以愼察星度也。

    今者所推中星,一年測候,雲陰過半,永世行用,恐或未盡。

    雖未能至於五年之久,而更加一年測候,以知的否然後,行用似當。

    」答曰:「依啓。

    使之精察,俾無未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