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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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欲得一縣,言于鳳瑞,及入往諸宰,鳳瑞以別紙,通于廟堂,大臣建請以爲:「事係權宜,似不可已。

    」上以爲:「臨民之官,與邊將不同,決難開路。

    」其後大臣固請,上猶不許。

    至是,備局又啓曰:「連見西來密報,前頭之事,未知結末如何。

    國事旣已至此,緩急經權,各有其宜,隨時變通之擧,恐不可已。

    此非文字所敢盡達,而事機甚緊,敢此申稟。

    」上不得已從之。

     閏11月13日 ○己酉,忠州人李許國之妾,林慶業孽妹也。

    及慶業亡命,命逮捕其族屬,許國與其妾逃本州。

    捕其嫡子汝厚,問其父所在,汝厚抵死不言。

    備局請令本州,更加究問,答曰:「子爲父隱,乃是天理。

    俾勿究問,以全其孝。

    」 閏11月14日 ○庚戌,昇平府院君金瑬、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器遠議曰:「緣坐旣爲成律,其處置之擧,似不在於早晩,而揆以謀國之道,意亦有在,故曾所獻議者,蓋由於此也。

    今此臺閣之論,出於執法,惟欲速正刑章,則難容更議。

    伏惟上裁。

    」命依議施行,厥父減死照律。

     ○絞賊烓子國均,妻孥沒入官。

     ○憲府啓曰:「烓以窮兇極惡,旣伏刑章,則其父其子,自有連坐之律。

    王法至嚴,決不可有所低昻,而今此晉英減死之命,出於意慮之外。

    三尺一撓,則討逆不嚴,請還收晉英減死照律之命。

    」答曰:「渠雖賣國,予不忍誅其老父,減死無妨矣。

    」 閏11月15日 ○辛亥,以金尙爲左承旨,洪茂績爲右承旨,任孝達爲同副承旨。

    是日,承旨金廵、李俔、李昭漢,皆稱病不來,都承旨李行遠以啓,上命皆罷職,故金尙等遂代之。

    丁彥璜爲掌令。

     閏11月19日 ○乙卯,掌令丁彥璜上疏乞免,仍訟其父冤,略曰: 伏念,臣父之忝侍從,實在宣廟朝。

    逮至癸醜年,適拜持平,不幸遭千古所無之變。

    時,故臣崔有源爲大司憲,金止男爲執義,賊臣造、訒遽發廢置母後之論,臣父與崔有源、金止男聯名避嫌。

    蓋曰:「慈殿豈人臣所可容議乎?宜參究古聖王處變之得宜者行之,無愧於心,然後可免後世譏議矣。

    凡人臣事君之道,納君於無過之地,是第一義,何敢不顧事理,容易發論,虧損無間之至孝乎?區區之意,實出於此,今日席上,有以母後爲言者,不可苟同參論。

    」雲,玉堂乃處置而請遞造、訒。

    其時玉堂之官,卽臣叔父故臣好善爲典翰,今之前監司鄭廣敬爲修撰,其他故臣洪霶、吳靖、李民宬、閔有慶皆其僚也。

    癸亥反正之後,自上命政院,書啓大論時立異之人,其死者賜祭而贈爵,生者加資而褒諭,事甚盛也,恩孰大也,而獨以臣父爲永昌大君出置時臺官,竟漏於大論立異書啓之中,臣父之本情、實狀,無路仰徹於日月之下,終受黤昧而莫之辨,爲窮天極地之痛,寧有極乎?臣父爲慈殿立異,卽癸醜五月二十五日也。

    前此永昌出置之論,臣父固不得辭其責,而其時形勢之危逼,機械之怵迫,蓋有所不忍言者。

    臣竊見故相臣李恒福文集,則其與首相李德馨相議之言,有曰:「爲永昌死則傷勇,爲母後不死則傷義。

    」兩臣主意,蓋可想矣。

    噫!大君,先王之遺體也,慈殿之一塊肉也。

    凡爲臣子者,孰不欲直前不避,抵死而爭之,唯其事機叵測,其勢固不得兩全,故雖以兩臣之賢,未免隨參,而其時名人,亦多預於庭請之列,其所以忍而爲此者,豈不審輕重於其間哉?以此觀之,臣父當初之論,雖不敢竊附於兩臣處置之道,而及其立異於大論之後,則情實有可恕者矣。

    臣父生時,不敢以大論立異,自辨於人,常自愧恨,出守窮海,悶默咋舌,憂悸成疾,仍沒於瘴癘之鄕。

    設令臣父有一毫苟合於時議,則豈終屛棄遐遠,而莫之收拾也哉?臣每念來,不覺叩心而呼天也。

    嗚呼!天日在上,無幽不燭,聖明之下,豈敢飾辭?臣父雖有負犯於前日,至使大論立異之事,竝沒而不彰,則玆豈非人子之至痛乎?恭惟聖上臨禦二十年,中經禍亂,屢降大霈,渙汗之澤,無間死生,凡在罪籍之中者,率皆蕩滌而寬宥,則雖遺魂餘魄,莫不銜感於冥冥,而獨臣父罪名,尙在於泉壤,至冤未雪於覆盆,不惟亡父之魂,抱冤於千載之下,抑亦微臣不孝之痛,終無以自暴於天地之間。

    此臣所以懷痛窮天,日夜疚心,雖於百執事之任,黽勉隨行,而至於匪據之地,心有所不敢也。

    臣旣不能暴父之冤,何敢抗顔於臺端乎? 上下其疏于該曹。

    吏曹以爲:「癸亥反正之初,大論立異之人,無論死生,皆有褒典,而好寬則以前有負犯之故,漏於書啓,尙在罪籍。

    前後之事,功罪相當,而歲月旣久,屢經大赦,被罪之人,蒙宥者亦多,則彥璜之爲父訟冤,實出於至情,而係幹恩命,自下不敢擅便。

    」上命復其官爵。

     閏11月21日 ○丁巳,世子自鳳城還瀋陽,遣輔德樸遾,問安于大殿、中殿。

     閏11月22日 ○戊午,流星出柳星下,入星星上。

     閏11月25日 ○辛酉,本國移咨淸國禮部,其咨曰: 小邦蒙皇上再造之恩,君臣上下得保今日,感激鴻造,無路報效。

    戒飭內外臣僚,竭誠盡禮,庶免得罪於君父之前,而不意慶業,以秩高宰臣,受任邊閫,欺蔽朝廷,擅行己意,貽國家無窮之禍。

    及至事發之後,陽爲大言,自稱皇上知遇之盛,以示無疑之形,行到數三日程,脫身逃走,此實千古所無之大變。

    李烓則以曾經臺、侍之臣,出守邊上重地,不念上國約條之嚴,不體小邦申飭之勤,役於利慾,首先犯禁,潛通漢船,恣行商賈之事。

    無知邊民,見而效之,前後潛商之輩,無非此人之所倡。

    及其情狀敗露,國言難掩,乃以管下同心牟利之人,執以成罪,殺以滅口,此豈人理所忍爲者?上年發覺之初,所當卽正常刑,而緣係罪關上國,不敢自斷。

    義州拘留之後,罪犯益彰,至有負債六千兩之說,擧國之人尤極憤惋,欲食其肉。

    驗其自鳳城還至灣上,聞査事就完,至令出送我國,則便是我國處置之罪人,發遣差官,梟示所在沿海境上,以爲懲戢潛商之地。

    其後一日,又聞有姑爲拘囚之令,復急遣差官,馳往止之,而因日有先後,竟未及焉。

    小邦不幸,意外之患節節如此。

    慶業在逃,尙未捕得,而李烓之刑,未及還止,皆緣事勢之固然,而小邦惶悶之狀,上國何得以盡燭也?除將後往差官,卽行重究,以懲其未及之罪。

    慶業家屬,窮極搜捕,慶業妻則本年十一月卄日,捕得於忠淸道淸州地;慶業弟俊業及姪叔茂等,同月十六日,捕得於平安道寧遠等地;亨業則同月十一日,捕得於江原道原州地;興業則同月二十日,捕得於京畿水原地。

    囚在京獄者,先加嚴訊,窮問慶業去處,各刑問二次之際,因上國分付,竝移囚義州等地。

    各項事意,已令移文講院,節續報聞外。

    竊念,當職昧於知人,失於簡任,使兇逆之輩,恣其姦慝,而不早覺察,以緻國事之如此,從前一心事大之誠,無以自白,慙憤惶懼,若無所措。

    着令八路,慶業搜捕一節,日新嚴飭,深山窮海,遍行探討,一面作爲事目,購以重賞遍示中外,期於必捕。

    慶業逃躱地方官吏,已行拿問定罪,各其跟捕官司及八路道臣與閫臣,再三推勘,以治稽緩之罪。

    爲此,專差弘文館應敎徐祥履,齎咨以行雲。

     閏11月26日 ○壬戌,太白見。

     ○右參贊李敬輿上章請免,略曰: 當其衆避之地,旣以病遞,及此優閑之任,乃敢承當,則事涉較計,自圖便利,嫌疑之際,豈容不恤?禍胎已成,駭機垂發,露章控辭,固非其時,而死生雖重,唯當順受,進退有義,尤宜必謹。

    玆冒鈇鉞之誅,敢竭螻蟻之懇。

     上溫諭不許。

    〈時,敬輿才遞禮判,旋授是任,且敬輿之名,出於賊烓之供辭,故竝及之。

    〉 閏11月29日 ○乙醜,沈演、金應海定配,洪頣性還發配所,趙克健本道江邊定配,閔應騫、金礪器決杖。

    鳳城事完之後,淸人以演等,不能追捕漢舡,令本國,從輕重論罪故也。

     ○以江界府使洪瑑,移授義州府尹。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丙寅,太白見。

     12月2日 ○丁卯,前知中樞府事全湜卒。

    湜爲人謙謹,在昏朝,不曾染迹,及反正,歷敭淸顯,以年老歸鄕,至是卒。

     12月3日 ○戊辰,時,京城內外,癘疫大熾。

     12月4日 ○己巳,夜有電光。

     ○陪從宰臣馳啓曰:「龍將與博氏三人不意出去,蓋以林慶業事,必欲捕得其指揮而逃走者,且以五臣事,有詰問之端雲。

    」朝廷聞之大懼。

     ○以權任中爲掌令,申敏一爲同副承旨,金振爲校理,申濡爲修撰,樸宗阜爲獻納。

     12月5日 ○庚午,備局啓曰:「今此博氏之行,旣待以勑使之例,則各處迎餞慰及上下馬宴,令各該司擧行爲當。

    」又啓曰:「博氏之來,必有接見之事,而都承旨爲任極緊,不宜輕遞。

    李景曾無事得還,以此人代爲接伴使,仍令護行以來爲當。

    」上皆從之。

     12月6日 ○辛未,右副賓客金南重上疏曰: 臣旣承賓客之命,又有催促之令,所當趁卽發程,而父母年皆七十,俱有疾病,而老父則若將頃刻殞命者然。

    臣以獨子,日夜扶護,不忍離發,願假旬望之暇,觀其少差而發。

     疏入,上問于吏曹曰:「獨子而有老親者,何以除此任耶?」回啓曰:「二品以上,無可合之人,故不得已擬於末望矣。

    」答曰:「事甚不當,改差。

    」 12月7日 ○壬申,太白見。

     ○命李晉英減死,杖一百,流濟州。

    晉英,賊烓之父也。

     12月8日 ○癸酉,太白見。

     12月9日 ○甲戌,太白見。

     ○博氏等鷄三鳴發黃州,命壽以路上植炬稀踈大怒,執都事辛應望,脫冠而驅之,至瑞興乃釋。

     12月10日 ○乙亥,接伴使李景曾馳啓曰:「李馨長來言:『賊烓告變一款有曰:「自上反正之後,諸臣皆恃翊戴之功,擅斷國事,自上不得罪之。

    諸臣以此自恣,南朝通信之事,亦不能禁抑。

    」雲,皇帝深惡其賣國之狀,將欲殺之,而本國先已處斷,今無可言者。

    』雲。

    自上雖從實言之,亦無他慮。

    今番勑行,實不爲慶業與賊烓,其意乃在於推問五臣。

    接話之間,詳言其實,明其不然,則足以解疑,若失辭於初,則後雖萬言,彼必不信。

    此雖馨長之言,而皆出於鄭譯之意雲矣。

    」 12月11日 ○丙子,左議政申景禛、都承旨李行遠,自碧蹄還請對,上召見之。

    景禛進曰:「臣等見勑使,言及慶業、賊烓等事,則全不入耳,而其意實在於五臣。

    若自上接見之際,善辭分析,則容有可解之理雲,此鄭譯之意也。

    」上曰:「此事終當如何?五臣各有罪案乎?」景禛曰:「李敬輿則不用年號也,李明漢則往年通信天朝時撰書事也,許啓則預聞其論也,東陽則主張時議也,申翊全則參於箕廟之祭,圖免宮官之事雲。

    」上曰:「其氣色果甚兇慘否?回還時若欲以五臣去,則將何辭以塞之乎?初則決不可輕許也。

    」景禛曰:「自上若自初堅執,則徒益其怒。

    」行遠曰:「臣則以爲,不可不從。

    」上哂曰:「都承旨?矣。

    何可自我直許?」景禛曰:「事之至此,皆由賊烓。

    烓謂:『朝廷專事朋黨,東陽與金尙憲相爲表裏,奔走伸救。

    我以論劾尙憲之故,左遷爲邊倅,自上亦不能善處,緻有如許擧措。

    』雲,自我救解之似難矣。

    」 ○上接見兩博氏于養和堂。

    勞問後仍曰:「予不能檢飭諸臣,緻有今日之事,至令慶業逃走,不勝惶愧。

    」博氏曰:「慶業必不能入地升天,而尙不搜捕,故帝今使俺等來按之。

    渠若潛身,陰蓄反謀,則爲本國患亦多矣。

    渠雖欲浮海,豈能飛渡乎?」上曰:「因予不德,民不愛予,或有知之而故縱者,抑恐共謀爲不測,故嚴立科條,期於必捕,而有此稽遲,尤可痛也。

    」博氏曰:「李烓之罪固當死,其所供多有面質之事,何以徑殺耶?」上曰:「烓罪貫盈,上國旣已出送我境,則是我國罪人也。

    自我處置,似無所妨,故發遣監刑官,使之處置。

    繼有拘留之令,故急走停刑之官,而日字差後,未及於未刑之前,尤切惶悚。

    」博氏等曰:「囚繫義州者,非特李烓,有閔應騫、金礪器、鄭伊男等四人,而獨先殺烓,此不過欲滅口也。

    」上曰:「伊男等,皆是營下之人也。

    誅惡必先於渠魁,烓以其時府使,首唱潛商之事,故先施刑矣。

    烓旣極言我國之事,此後有何餘蘊,而必欲爲滅口之計哉?」 ○前參議羅萬甲卒。

    萬甲事母孝,反正初擢科,歷敭淸顯。

    喜言事,有風力,坐事流配,蒙宥未還而卒。

    上命復其官。

     12月12日 ○丁醜,以李昭漢爲世子右副賓客。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謂曰:「前日宰臣狀啓,有五臣之語,意謂示威而止耳。

    昨聞差胡之言,渠乃以爲大事也。

    」左議政申景禛曰:「事係南朝,則彼人必以爲重。

    蓋實不知我國形勢,無復可爲,而疑有所爲,故如是侵暴,使不敢更通南朝也。

    」右議政沈器遠曰:「願聞昨日所答之辭。

    」上曰:「予應之曰:『東陽以先朝駙馬,本不幹預朝政,況以王室至親,唯願國家安寧,雲雲之說,無非至冤至痛。

    申翊全除北路馬官,經年在外,亦豈有預知者乎?此不過曾所疾怨之人,欲爲構陷之計也。

    其餘三臣,皆以受國厚恩之人,事我至誠,豈爲無益之擧,貽害於國家哉?萬萬無此理。

    』彼曰:『當以國王之言,歸告帝前,而第翊全則箕廟之祭寫其祭文,明漢則製送通南朝咨文,敬輿則不書年號,乃其罪案也。

    』予再三申辨,則彼頗有慍色。

    鄭譯亦言:『彼五人之心,何以明知?其名非但出於烓口,亦出於崔相之所引。

    彼五人者,到彼而如不得辨明,則自上何以爲之?』雲,其言巧矣。

    鄭譯又曰:『五人之名,烓旣告引,當與之對辨,而今烓死矣,已無可奈。

    然崔相尙在,可與面質於帝前,如知其非罪,則終必無事。

    』雲。

    」器遠曰:「聞李譯之言,必無面質之事雲。

    」上曰:「彼人本無公事規例,欲殺則殺之,欲赦則赦之,闔闢無常,何可測知?我國人材眇然,而若幹有名之人,今又如此,將誰與爲國乎?」 ○博氏招大臣、備局堂上,齊會館所,引五臣入跪于楹外,各言其罪目,令家丁縛其兩手,而鉤問之。

    申景禛言於博氏曰:「此人等原非負國之臣,初無罪犯,而因一時不逞之輩誣害之言,終被構陷,則小邦之冤痛,無以暴白矣。

    」博氏曰:「當還報帝前。

    」諸宰同辭伸辨,博氏相顧曰:「當一一回報帝前。

    」仍令大臣以下,押領五臣而出。

     12月13日 ○戊寅,大霧。

     ○上下敎曰:「東陽尉乃是先朝駙馬,意外北行,事甚驚惻。

    不可無將護之人,宜從優厚,譯官、醫官,竝令擇定以送。

    」 ○上遣都承旨李行遠、內官金光澤,詣館所問安,兼陳五臣冤狀,從鄭譯之言也。

     12月14日 ○己卯,大霧。

     ○始行見官禮及下馬宴。

    接待所屢請行之,而博氏等每以所幹之事未完爲辭,不肯受,至是上遣承旨請之,博氏等始乃受宴。

     ○命賜五臣白金各三百兩以資之,加賜東陽尉黃金十兩。

     12月15日 ○庚辰,鄭譯願得牛黃十部,命給之。

     12月16日 ○辛巳,博氏往三田渡,觀碑閣而還。

     ○以李景曾爲吏曹判書。

     12月17日 ○壬午,前知事李景奭上疏曰: 臣才不及於古人,事有難於前代,身丁百罹,進退維谷,幸蒙聖恩之天覆,得保今日之形骸,而重被淸國誚責,文緻甚峻,旣令閑住,永阻朝班。

    今雖生還,不得復命,更望淸光,亦未蔔期,臣之罪戾,到此益重。

    席藁伏地,恭竢嚴譴之外,瞻天向日,不任激切于中。

    臨紙涕零,不知所裁。

     答曰:「省疏深用歎惜。

    卿勿待罪,盡言不諱,一如在職之時。

    」 12月19日 ○甲申,申景禛、沈器遠啓曰:「鄭譯密通于臣等曰:『其父母祭祀及墳山守護等事,專委於奉英雲,而今方遠赴寧遠郡任所。

    官守之人勢難任意往來,如更蒙國恩,移授近邑,則庶可得伸其區區之情。

    且靑水萬戶李玉鍊,得爲邊將,已極踰分,但其祖母老病,朝夕難保,未死之前,如得薄邑,以爲榮養誇耀之地,則國家罔極之恩,生死難忘。

    』雲。

    臣等非不知其大有所不可,而國家之事,已至於此極,今若持難,終至難處,然後從之,則莫若及此懇乞,許之之爲愈。

    」上從之。

    於是,以李玉鍊爲文化縣令,換授奉英雲爲順川郡守。

     ○左參贊李敬輿上疏曰: 臣智昧周方,忠蔑死國,今日此行,實所自取。

    唯當順受,更有何恨?但螻蟻死生,上軫淵衷,特加矜憐,靡極不用周旋之念,至及於方便,便蕃之錫,有加於常例。

    恩同父母,義激臣隣,非臣碎首糜骨所能仰報,感激涕泣,不知死所。

    臣草土餘喘,氣息如縷,狗馬之疾,尙爾沈痼,扶曳疾馳,遠涉異域,無論畢竟,輕重必緻,顚仆道路,重還故國,難蔔此生。

    一辭丹陛,若將永違,瞻望象魏,情結宸極。

    怵惕彷徨,心折氣短。

    唯願玉體康寧,邦運回泰,臣雖萬死,尙得瞑目。

    且臣職名,理難虛帶,本職兼帶,竝許遞改。

    臨行拜疏,不知所雲。

     答曰:「省疏具悉卿意。

    所陳本職,當令該曹議處。

    卿其好爲往來。

    」 12月20日 ○乙酉,鄭譯使押領五臣差使員,以鎖繫頸而先行。

     12月23日 ○戊子,正言沈世鐸啓曰:「頃者晉英之事,臣固知停啓之爲非,而北使猝至,朝家多事,累日論執,似涉煩擾,故相議停止,以竢後日。

    及淸人到館之後,益聞所未聞,則烓之惡逆,尤不可勝誅,連坐之律,決難少緩。

    常刑未施,正論益激,徑停之失,至此愈大。

    請削臣職。

    」答曰:「勿辭。

    」持平韓必明啓曰:「王者用法,莫嚴於誅逆,而父子連坐,自是常刑,則兩司之請誅晉英者,所以嚴討逆之義,守三尺之法也。

    雖力爭踰月,決非可停之論,而事機異前,形勢難便,故臣與諫院相議停啓矣。

    今聞物議譁然,皆以爲非,徑停之失,臣實難免。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執義洪命一啓曰:「晉英停啓之時,臣方在呈告之中,同僚簡通,不得拆見,則不敢可否,勢之固然,而旣停之後,與同僚相會,非止一再,未嘗一言相及,徑停之失,何可歸咎於同僚?決難晏然處置,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12月24日 ○己醜,掌令權任中啓曰:「韓必明、洪命一引嫌而退,臣以竝出之意,簡通於同僚,則掌令丁彥璜、持平姜瑜以竝出爲未妥。

    臣之意見,與同僚不同,請命遞斥。

    」持平姜瑜啓曰:「權任中以洪命一、韓必明,竝命出仕發簡矣。

    臣意則以爲,必明前日之事,雖無一毫緩治之心,而莫重之論,旣已徑停,到今處置之際,若以爲拘於形勢,而強請出仕,則似非臺閣直截之論,故略將所見答之,而又以更議爲語。

    此不過商確妥定之意,而不料同僚以此引避,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12月25日 ○庚寅,兩司又以李聖求遠竄事合啓,上不從。

     ○司諫金元立啓曰:「兩司多官引嫌退待,已過數日,而尙未處置,此實前所未有之事也。

    臺閣之規,應避之人,竝皆引避,然後方可處置,而掌令丁彥璜、正言李正英,皆是應避之人也,適有身病,不得詣闕雲,而欲爲陳疏乞遞,則見卻於政院者,非止一再,而一向呈疏,無意出避。

    疾病輕重,臣不敢知,而苟不至於專不運身,則扶曳詣闕,烏可已乎?以此兩人之故,當此合啓之日,兩司一空,事體未安。

    掌令丁彥璜、正言李正英,請命遞差。

    正言沈世鐸、持平韓必明、執義洪命一、掌令權任中、持平姜瑜,竝引嫌而退。

    兇賊之父,法當緣坐,而合啓事重,率爾停論,則不能執法之失,有所難免。

    方在呈告之中,簡通往復之際,旣不可否於其間,則有何可避之嫌?徑停之失,物議譁然,則勢難在職,強欲竝出,未免糢糊。

    各守意見,不爲苟同,深得論事之體。

    請沈世鐸、韓必明、權任中遞差,洪命一、姜瑜出仕。

    」上從之。

     12月26日 ○辛卯,憲府啓曰:「賊烓,萬古所無之大逆也。

    誣陷君父,謀覆邦家,其餘不忍聞不忍言者,難可悉擧。

    以其罪惡,準以刑章,則夷其三族,亦未爲過之。

    特以法律有限,國家未嘗行之耳。

    今者請誅晉英,隻擧從前治逆之例,小無枉濫,而殿下不卽按律,論者遽爾停啓,使罔赦之賊,偃息於道路之間,三尺之法,廢而不行,公共之論,鬱而不伸,豈不大可寒心哉?況晉英,甲子年三世負君之賊也。

    當時旣逭嚴誅,今日又失常刑,則臣民之憤,無以快洩。

    請勿留難,亟行晉英緣坐之律。

    」諫院亦以此論之,答曰:「已停之事,如是更論,殊甚不當。

    須勿煩瀆。

    」 ○前吏曹判書李顯英卒。

    顯英爲人端重,處身謙愼,在昏朝,不易素守,臨事不擇夷險。

    及反正,爲士論所推重,緻位冡宰,以事見忤於淸人,被拘於鳳城,還到平壤而卒,上命沿路給喪。

     12月27日 ○壬辰,副提學金堉等上箚曰: 君臣之義,天地之常經,如有私於所親,忽於君臣之義,則固難逭於重罪。

    況此何等時勢,此何等惡逆,而李聖求身爲大臣,敢爲營護之計乎?烓之一生奸慝,凡幹用心之處,稍有知識者,皆知爲難近之人,而烓也自少出入聖求之門,聖求曾未之察,聖求從前識見之愚昧,已可知矣。

    及其兇逆敗露之後,爲聖求者,固當痛悔前日之交親,先奮沐浴之討,而私之所蔽,反以逆爲非逆,直前營救,無所顧忌,以無倫之說,汲汲救解。

    噫!烓之兇狡,所可道也,言之痛心。

    賊舌閃爍,朝野慘慄,禍迫宗社,人神所憤,而聖求慮不及於討逆,憂不在於君父,反以罪烓之或過爲慮,聖求之心,亦獨何哉?忘君臣之大義,啓亂賊之將心,臣等竊痛之。

    罪難容貸,三尺至嚴,亟從公共之論,以副輿望。

     答曰:「已諭于兩司矣。

    」 ○以鄭廣敬爲大司憲,徐景雨爲吏曹參判,金光炫爲大司諫,鄭太和爲都承旨,沈大孚、申濡爲吏曹正郞,樸宗阜爲吏曹佐郞,沈東龜爲應敎,金振爲獻納,特拜右承旨洪茂績爲兵曹參判,姜栢年爲掌令,趙全素爲持平,沈??爲輔德,李正英爲司書,金泰基、李壽仁爲正言。

     12月30日 ○乙未,日暈,白虹貫暈。

     ○兩司以李聖求事連啓,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諫院啓曰:「賓客韓亨吉之陪世子到鳳城也,其間事機,所關甚重,國家安危、諸臣死生,皆決於此,爲宰臣者,所當隨聞見一一馳啓,而其於國事,越視秦瘠,終始事情一不馳啓。

    宮官有言,其不可不啓,則掉頭不聽;世子欲有所問,下令召之,則稱病不入,人臣分義,豈容如是?世子還瀋之後,又有獵所之行,館中隻有韓亨吉、柳慶昌二人,而今見其狀啓,則有曰:」臣則老病添劇,慶昌則腳病尤重,故世子未免獨行。

    』雲雲,聞來,不勝驚心痛骨。

    當世子發行之日,不知其指向,而無一人陪從,爲人臣子者,雖有疾病,縷命不絶,則是可忍乎?亨吉前後負犯,俱涉不忠不敬,新賓客差送之後,請卽拿問定罪。

    「答曰:」依啓。

    柳慶昌乃是病人,則差送講官,亦甚駭異。

    吏曹當該堂上,從重推考。

    「 ○前知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疏曰: 臣於頃日,伏奉溫批,聖敎丁寧,導之使言,臣雖枯死田野,猶生之年矣。

    臣受恩深重,義當與國家同休戚,憂時一念,進退何間?敢以所目覩、耳聞於西土者,略陳於四聰之下。

    西民重困之狀,聖明之所已洞燭,不敢更陳,而目今最切急者,民生之所以資衣食,而應役者,惟木花是賴,而連歲大無,今年最酷,若不預爲之地,則民無以爲生矣。

    臣竊以爲,兩西監司拈出營儲之木,貿于瀋中,則種子可以多得矣。

    朝家之除拜,或有所不得已者,不得已而爲之者,沒可奈何。

    我所當爲者不失人望,則亦可以慰輿情矣。

    向者得聞,西鄙之人頗有除拜邊將者,邊人固感朝家之德意,而間或殘堡遠惡,不能自食者有之。

    是則徒有其名,而反以爲苦,此不可不知也。

    且前後變亂,保守力戰,不無其人,士望素著,奔走效勞者,亦有可紀,如此之類,道臣已嘗啓聞。

    臣竊以爲,申飭兩銓調用,示以不忘之意,則人皆知勸矣。

    別設科擧於關西者,所以悅西土之人也。

    頃年以武科之殽亂,而竝罷之榜,人皆以爲冤。

    向於丙寅別試,以文科有人言,隻罷文榜,武科則合於庭試而放榜。

    文武一體,此非已事之明證乎?臣竊以爲,今若依此,別爲加恩,則所以感悅者,宜如何哉?此,非但西土之人所深望者,曾爲奉使於關西者,多有此論,而特未及以聞矣。

    伏願令該曹,商議稟處。

     答曰:「省疏具悉,深用嘉尙。

    所陳之事,當令該曹採施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