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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揷本處,仍給口料,自明年之後,使之各自謀生,答曰:「限今年給料,則明春必無支活之理,限麥秋給糧。

    」此乃攻椵島後,所分漢人也。

     ○漢人男女五人,自瀋陽逃來,被捉於義州,備局請押送瀋陽。

     7月14日 ○癸巳,上命忠淸監司李厚源、全羅監司元鬥杓,限明春仍任,料理賑恤之政。

     ○以樸??爲都承旨,李彬爲持平,李時楷爲副校理。

     7月15日 ○甲午,慶尙監司具鳳瑞馳啓言:「豐基居人樸之英,夢得黃池陵墓,仍上《夢書》一冊雲。

    」初,穆祖皇考妣,自全州移居三陟,葬于其地,而穆祖移入北道,仍居焉,遂失三陟葬地所在。

    世傳陵在黃池蘆洞,有人偸葬而莫之知。

    《輿地誌》亦言在蘆洞與東山裡,而不知爲某丘,自累朝求之,而未能得。

    樸之英自言:『因夢感得其地,而其近地居民,發去其墓,偸葬正穴。

    太祖、世宗、宣祖三王神靈指敎其處,令告朝廷雲。

    「其言之傳播於嶺南者數年。

    樸潢往來傍郡,聞而異之,言之於洛中諸宰。

    乃使監司訪問,而上其事。

    所謂夢書,多至萬餘言,大槪言: 白頭山正脈結於太白,以東海爲案,黃池乃爲發福興王之大地。

    國家王業本由於此,而今爲奸民所偸葬,先靈失所,故國多亂離,將至危亡。

    今若還葬封植,國祚可以延長。

    三王之靈,痛先靈之被掘,悶國祚之不延,日趣告朝廷,辭甚懇切。

     且言: 有誌石、表石具在,而藏置某處。

     又言: 三王授命牌、玉圭,令以爲信。

     其言茫昧怪異,所謂圭牌,尤涉荒誕。

     ○淸國使宰臣馳啓以爲:「舟師一千人今方調用,其餘則從旱路許還。

    所留之兵糧資及騎馬,竝皆入送雲。

    」上於是,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問之曰:「淸國之書如此,諸卿以爲如何?」右議政姜碩期曰:「錦州之役必久,糧資何以繼之?」上曰:「非徒繼餉,替軍爲尤難耳。

    」領議政洪瑞鳳曰:「衣則以襦衣造送,如糧餉則以銀子貿于瀋中似當矣。

    」上曰:「然。

    」瑞鳳曰:「黃池陵墓事,無信史可據,夢寐間事,不可施行。

    然旣有言之者,則亦不可置之,何以處之?」上曰:諸卿之意如何?「金瑬曰:」其言多不經。

    莫重之事,豈以夢寐爲信?必使儒臣,博考而處之,可無後世之譏。

    「上曰:」先招樸之英問之,酌處可也。

    陵墓則不知眞僞,而若使相地者見之,可知爲發福之地。

    果是發福之地,則禁人偸葬可也。

    「 7月16日 ○乙未,瀋陽許我元孫還。

     7月17日 ○丙申,憲府啓曰:「都承旨樸??,爲人麄鄙,不齒士類,而特因其奔走往來之勞,累蒙恩擢,位躋亞卿,酬勞之典亦已至矣。

    豈復授喉舌之長,以混名器?請命遞差。

    」答曰:「樸??有才有功,今除此任,未爲不可。

    」竟不從。

     ○諫院啓曰:「平昌郡守沈之漢,曾爲泰仁縣監,當丙子潰軍之際,緻驅逐王人之變,果有毫分自與之跡,則合置大辟,而朝廷特恕其無情,雖不用律,不可旋授百裡之任。

    請命遞差。

    」上從之。

     ○以成台耉爲掌令,以樸長遠爲正言。

     7月18日 ○丁酉,南以恭卒。

    命復其官爵。

    以恭爲人,多權略好黨論,前後在朝,唯事傾軋。

    丁醜後附會崔鳴吉,爲吏曹判書,汲汲謀議,大張形勢,上不悅,以恭遂辭而遞。

    其後以送質事罷職,至是卒。

     7月19日 ○戊戌,江華留守李景稷卒。

    景稷器宇俊爽,居家孝友,而在昏朝時,橫被情外之謗,及反正,以有才局顯,累官至戶曹判書,至是卒。

     7月21日 ○庚子,以洪茂績爲掌令,李天基爲正言,懷恩君德仁爲謝恩使,安應亨爲副使,尹得說爲書狀,睦性善爲承旨。

     7月24日 ○癸卯,憲府啓曰:「摠戎使申景瑗,身爲元帥,不能窺敵,左足,脫身而走,竟爲敵所禽。

    不加鈇鉞,已極失刑,奈何遽授摠戎之重乎?請罷職不敍。

    」答曰:「申景瑗離城間行,意在勤王,更加詳察,勿爲情外之言。

    」累啓而不從。

    又啓曰:「頃聞,妖人多發怪妄之語。

    今聞,朝廷將召問其人,豈可使怪鬼輩,近跡輦下,肆其脣舌?且其所言,不經甚矣。

    如或信用其言,不但爲識者之笑,亦恐有日後難處之變也。

    請寢樸之英上來之命,以釋群疑。

    」答曰:「召問處置,未爲不可矣。

    」不從。

     ○以嚴鼎耉爲修撰,申得淵爲都承旨,柳淰爲校理,樸??爲京畿監司。

     7月27日 ○丙午,流星出壁星下,入天倉星上。

     ○慶尙道大風。

     7月28日 ○丁未,流星出騰蛇星下,入乾方,赤光照地,有聲。

     ○世子遣文學林??,行問安禮。

     7月29日 ○戊申,舟師副將李浣還到鳳凰城馳啓曰:「七月十五日,領諸軍及船格四千六百五十一人,與上將林慶業,發蓋州東還,慶業則領軍一千五百,向海州雲。

    」 八月 8月1日 ○朔庚戌,流星出天苑星下,入巽方。

     8月2日 ○辛亥,樸之英自豐基來。

    上令大臣、備局堂上、禮曹堂上,會于賓廳,詳問以啓。

    於是,諸大臣招問後,啓曰:「其所言不出冊子所載。

    事端旣出,似難一向歸之於夢寐茫昧之域,而不加省錄,一番審視,以試其虛實,在所不已。

    所謂黃池,在於慶尙、江原兩道接界,禮曹堂上一員,率地官、畫員,帶同樸之英下去,與兩道監司,相議具啓,以憑處置爲當。

    」且進先朝尋陵記事小冊曰:「此是士大夫家私藏,可見祖宗朝酌宜審處之盛意也。

    」答曰:「所謂命牌、玉圭者捧入。

    」俄而,上令內醫院進檳榔,蓋其所謂命牌者,卽檳榔,故欲比較之也。

    命引見大臣以下,上問:「之英何如人也?」洪瑞鳳曰:「其人外貌,似不至浮妄,而以夢寐爲實事,固難取信,亦不可全然棄之。

    」金瑬曰:「其言已極茫昧,所持之物,尤涉怪誕矣。

    」申景禛曰:「渠言有誌石、表石,可以指示雲,若見此,則可知矣。

    」姜碩期曰:「若得誌、表,則尤極難處。

    」上曰:「所謂命牌者何物,而玉則何地玉耶?」瑞鳳曰:「牌則乃檳榔,玉是成川玉也。

    」上曰:「此物尤可笑。

    且其冊子文字,使《剪燈新話》語,先王豈有用此言之理乎?其言十二國,必稱二六國,其語之無形可知。

    且言有三龜,而以淸涼米粥飼龜雲,豈有如此事乎?」上又曰:「以記事小冊所錄見之,則蘆洞似是穆祖皇考妣陵,黃池似是祖考妣陵,此與之英所言,似不同矣。

    」僉曰:「考之《璿源錄》則可知矣。

    」瑬曰:「聖人不語怪,堂堂國家,豈可爲理外不經之事乎?」上曰:「此與宣廟朝訪求時事有異。

    今若因此言而訪求,則朝廷事體甚輕,而必取笑於後,不可行也。

    」李顯英曰:「宜使監司,奉審其地。

    」上曰:「第令本道,定人禁護爲當。

    」 ○禮曹啓曰:「三名日方物、物膳,自明年正朝爲始封進。

    」答曰:「兇歉如此,姑勿知委。

    」 ○禮曹啓曰:「元孫東還,實出至望。

    群議以爲,不可無陳賀之擧,宜令廟堂定奪。

    」備局以爲:「事有當爲,而亦有不得爲者。

    蓋不欲重其事,以聞於彼。

    」事遂寢。

     8月3日 ○壬子,押送走回者我人二口、漢人男女五口于瀋陽。

     ○黃海道舟師到雙島,遇大風,九十餘人漂沒,命竝行恤典。

     ○以鄭廣敬爲大司諫,李行遇爲應敎,李?爲持平,柳淰爲吏曹正郞,南老星、鄭知和、鄭泰齊爲吏曹佐郞,李以存爲正言,睦性善爲黃海監司。

     8月4日 ○癸醜,元孫回自瀋陽。

    闕內諸官,迎於闕門。

     ○領中樞府事尹昉疾篤上疏曰: 臣生無以報答國恩,今將永辭聖朝,不勝戀主之誠,敢以諄諄夢中之語爲獻。

    伏願殿下,親賢臣、遠小人,委任大臣,愼選良將,奬用循良,懷保民生,取士勿循虛名,作事勿尙虛文,勿輕挑強國,再取危亡之辱;勿忽遠中國,以備後日之憂。

     答曰:「觀卿上疏,深感至意。

    所陳之論,予當留念,卿其善爲調理,以見勿藥之喜。

    」仍命遣承旨問疾。

     8月5日 ○甲寅,禮曹啓曰:「先代陵墓之在三陟,傳自古昔。

    以年代久遠之故,後世未能的指某丘,但以成化己亥孫舜孝所記及萬曆庚辰鄭澈所圖上觀之,則穆祖皇考墓之在蘆洞,皇妣墓之在東山裡,俱係三陟地方雲者,當時必有所據。

    列聖雖不更加封植,而守護等事,遵行已久,到今似無緻疑於其間。

    申明禁護事宜,令廟堂定奪施行。

    」從之。

    備局啓曰:「先陵之在三陟,祖宗朝已爲禁火、禁伐,定軍守護等事,而塋域正處,雖未的指,明在某洞某裡之由,則槪已知之。

    經亂以後,從前守護之事,未得修擧,事甚未安。

    且令本道,詳考古老相傳可據文書,一依舊例擧行,其洞中如有偸葬者,亦令移出爲當。

    」上從之。

     ○禮曹啓曰:「考諸宗廟《謄錄》,則元敬王後神主厚德二字,乃永樂十六年世宗朝所上尊號也;彰德昭烈四字,其後加上謚號也。

    尊號竝書於主面,禮也,而香室祝文,無厚德二字,未知其故,恐是後來,嫌其字疊而釐正也。

    今者奉審則主面隻書元敬王太後五字,徽號無憑釐正。

    必須考出《實錄》,可無差誤,宜令春秋館稟處。

    」春秋館請遣史官考出,上從之。

    史官考《實錄》以來。

    禮曹啓曰:「伏見元敬王後《實錄》考啓單子,則厚德二字,乃大妃時所上之號,而及其題主時,隻書元敬二字,而彰德昭烈四字,則袝廟時加上之尊號也。

    其時諸臣講定以爲:『主面無追書之例。

    』且於祭文、祝文,俱書追上尊號,故香室、祝文,遺卻厚德二字而不書,未知何所據而然也。

    今後祝文中,彰德昭烈四字上,俱書厚德二字,似無所欠,而臣等素昧禮經,請議于大臣。

    」右議政姜碩期以爲:「伏見《實錄》考出文字,推以事理,則厚德當書於彰德昭烈之上者無疑。

    其時聖王在上,名臣在下,講定之際,豈有所未及商量之道哉?竊恐必有微意之所在。

    凡係釐革之事,如非不得不改者,則遵用列聖相承之故事,未爲不可也。

    」上從之。

     8月7日 ○丙辰,月犯南鬥第六星,有電光。

    流星出天苑星上,入參星下。

     ○諫院啓曰:「樸之英矯誣誕妄之狀,聖明旣已洞察,特降夬斷之敎。

    第念,肆行妖言,邦有常刑,詐稱傳旨,亦係死罪。

    此而不治,迂怪之徒將接跡而起。

    請拿問,依律定罪。

    」上答曰:「置之。

    」累啓而乃從之。

     8月8日 ○丁巳,領中樞府事尹昉卒。

    昉,鬥壽之子也。

    爲人寬厚淸愼,早負公輔之望。

    當昏朝廢論之時,不參庭請,退居郊野。

    及上反正,擢以爲相,無所建白。

    然於甲子亂定之後,先入都城,有人呈納一卷文字,卽付賊人姓名,不見而焚之。

    議者謂:「非此公大力量,不得辦此事。

    若使恬退於丁卯之前,決死於丙子之亂,則不失爲名宰相。

    」其言信矣。

    及卒,上遣都承旨弔之。

     8月9日 ○戊午,行護軍樸潢上疏言: 樸之英夢書,不可徒歸之虛誕,尋覓先陵,所不可已。

     且言: 此事緣臣傳播而發,今者朝廷欲治之英之罪,請先正臣罪。

     答曰:「勿待罪。

    」仍下其疏于禮曹。

    禮曹回啓以爲:「聖明旣燭其茫昧怪誕之狀,夬斷而痛闢之,今不可復爲提起。

    」上從之。

     8月11日 ○庚申,平安道寧遠、江界、平壤、祥原等邑早霜,禾穀損傷,民人號哭,監司以聞。

     ○諫院啓曰:「樸潢以有識宰臣,傾信誕妄之言,傳播上聞,已極失當。

    及其聖斷已行,公論已發,則所當惶蹙退伏,以待歸竟,而肆然陳卞,導之以必行,朝廷體面,豈可任其壞了?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8月12日 ○辛酉,憲府啓曰:「兩湖沿海列邑貢物作米,始俑於昏朝政亂之時,而經費不足,因循苟存,爲今民瘼久矣。

    當初作米,擧其槪而言之。

    一束紙定價三匹,一張弓定價六匹,而每匹折米十鬥,他物皆然。

    自古賦役之重,未有如此之甚者。

    況今兇歉,沿海最酷,尤宜變通。

    請令廟堂,商量處置。

    」答曰:「令廟堂議處。

    」備局、戶曹皆言可罷,命隻減鬥數。

    又啓曰:「自古奉使出疆之臣,必擇文武備才而與俱。

    今國綱解弛,廉恥都喪,前後使臣往來瀋中者,多率市井牟利之徒,貽辱國家,非止一再,可勝痛哉?自今使行軍官,必以武臣正職者,極擇帶行,如有違犯,則使臣及隨往者,竝置重律。

    」上從之。

     8月13日 ○壬戌,故參判權盡己妻呈文于備局以爲: 子順長死節於江都,而其女被擄在瀋中。

    請送奴、馬,持贖價以去。

     備局以聞,上許之,仍令戶曹,量給其價。

     ○江都士民,以丙子死節人金尙容、李尙吉、沈誢、李時稷、宋時榮、具元一及南陽府使尹棨等,立祠祀之。

    棨以久居江都,故亦與焉。

     8月14日 ○癸亥,忠淸道馳啓以爲,七月二十六日,淸州、堤川等邑隕霜;黃海道馳啓以爲,是月初六日隕霜。

     8月16日 ○乙醜,右議政姜碩期啓曰:「臣於奉審之行,道經陽川、金浦、富平、衿川等四邑之境,霜災之慘,殊極愍然。

    晩種之穀,雨後始蘇,秀而不實,遽皆枯損,前頭穡事,已無可望。

    請令該曹,別樣變通,俾無餓殍流散之患。

    」上納之。

     8月18日 ○丁卯,遣左副承旨尹順之,問安于瀋陽,以汗出浴溫井而還故也。

     ○忠淸道全義、定山、懷德、恩津、溫陽、燕岐、尼山等邑下雪,稷山川水皆凍。

    八月氷、雪,古未嘗有也。

     8月19日 ○戊辰,以李時萬爲持平,趙錫胤爲執義,李??爲副校理,李德洙爲右承旨。

     8月23日 ○壬申,平安道德川郡雪。

     ○國內大饑,京市米價七八升直,綿布一匹。

     8月24日 ○癸酉,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天弁星上。

     ○政院啓曰:「大旱之餘,繼以早霜,野無所收,民命近止。

    若非大段變通,別樣處置,則民事、國計有難兩濟。

    必須廣加延訪,多般講究,靡策不擧,可以保民爲國。

    近觀,聖候稍平,許令廟堂諸臣、三司諸僚,入侍前席,各陳所懷,不無裨益。

    」上然之,而不果行。

     8月27日 ○丙子,以張氏爲貴人,趙氏爲昭容。

     ○憲府因災異上箚,陳時弊,上納之。

     ○以李行遇爲司諫,李時楷爲執義,柳景緝爲獻納,樸長遠爲正言,趙重呂爲副校理,兪?爲應敎。

     8月28日 ○丁醜,流星出外屛星上,入天倉星上,白光照地。

     ○憲府啓曰:「南陽君洪振道恃功蔑法,厭憚祭官,敢於殿庭至嚴之地,承旨傳香之際,叱辱銓官,歐打該吏,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九月 9月1日 ○朔己卯,流星出羽林星下,入巽方,又出司空星上,入大陵星上。

     ○漢人男女八人,自瀋陽逃還,命押送之。

     9月3日 ○辛巳,分遣暗行禦史南老星、柳碩、兪?、鄭知和、金振、嚴鼎耉等于諸道。

     9月4日 ○壬午,憲府啓曰:「權濤以淸朝侍從之臣,不思廉隅自礪,潛懷圖利之計,當山城危急,國事罔極之日,初以奔問,來到聞慶,出入監司陣中,聞泗川縣有兵船之故敝者,圖受帖文,未久以賑恤禦史下往,竟自占取。

    此是公物,迹涉贓汚,請命削去仕版。

    」累啓而從之。

    乃持平李時萬之論也。

     9月5日 ○癸未,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婁星下。

     ○以李植爲大司憲,李楘爲江原監司,李明漢爲吏曹參議,趙絅爲執義,邊孝誠爲掌令。

     9月6日 ○甲申,寶城郡守趙贇將之任上疏曰: 臣往在丙子,累侍經席,妄陳瞽說。

    厥後國事大非,以至今日,則如臣者得不與縛送數輩同科,幸復覩天日之光,是,聖上再造之恩也。

    且臣曾將魯連、胡銓蹈海之譚,封章自見,而聖度包容,薄加譴責,臣食土荒谷,自分畢命,而許以專城之寄,臣何敢以病爲解?第臣慷慨之衷,久而愈激,雖在今日,亦能一言。

    嗚呼!有越句踐,嘗厄會稽,而得與太王,竝美《鄒書》者,沼吳之擧,有以自解也。

    故宋儒河鎬雲:「太王、句踐,惟敵之畏,終不自立,則無恥苟安而已,何取於智?」夫君國者,雖或少屈於一時,終能大伸於天下。

    是以,古人之論,不以屈爲屈,而以其居屈爲求伸之地也。

    夫太王、句踐之所以能伸者,先儒之論,不過曰外卑其躬而內治其國也。

    其所以內治者,亦不過曰疆於政治,和其人民而已。

    句踐之於怒蛙,猶且軾之,況民之怒乎?太王之於民,雖將去之,其歸如市,則二君之所以能興業,雪恥者可知矣。

    嗚呼!今之民怒矣。

    民之棄君,欲如遺久矣,而保民之政,未知爲何物,一向退縮,無心一灑,則其於河鎬之言,亦多愧矣。

    願殿下,惕若省悟,無狃姑息,保邦刷恥,克紹前業,則臣雖衰病,一障效死,不後於人。

    不然,臣守其愚志,死且不悔也。

     不報。

     9月8日 ○丙戌,流星出畢星下,入天苑星上。

     9月9日 ○丁亥,以柳淰爲校理,權堣爲修撰。

     9月10日 ○戊子,時,廟堂以運糧馬難辦爲憂,講究多日,未得善策。

    都承旨申得淵曾以賓客,留瀋逾年,故自謂備諳彼中事情,遂陳箚以爲: 人馬之難辦,有若挾山超海。

    且年前陸軍之徵也,彼以自當接濟爲言,雖不運餉,保無後患。

     上以得淵爲能量彼此事勢,令承文院,依得淵之言,製咨文以送,後因在瀋宰臣狀啓而止。

     9月11日 ○己醜,以宗簿寺啓辭,命罷宗室之居外者,商山都正濬等二十二人之職。

     9月12日 ○庚寅,淸人以運馬不來,嗔責萬端,平安監司鄭太和擇撥馬三十匹以送之。

     ○樸之英旣下獄,上覽其供辭,下敎于禁府曰:「之英以藥材爲命牌,以破缸爲玉圭,以欺上下,至以反不如廢朝爲辭,亦極悖謾,其嚴刑得情。

    」其供辭曰:「庚午年間,做得一夢,有儀表異常之人,自謂桓祖大王而敎之曰:『黃池先陵,尙今不得,予之所言,汝可傳告朝廷。

    』雲。

    臣初不知桓祖之尊號,而覺來思之,則自然記錄,無一字遺落。

    厥後每年又夢太祖、桓祖大王,亦累垂敎,許多文字無不記憶。

    臣欲驗其虛實,辛未年躬往黃池而尋見之,則主山、案山前後坐向及上下偸葬之墳,一如夢中所聞,而事涉虛無,不敢告達,以至十一年。

    不意今者,風聞傳播,自朝廷招問,不得不吐實雲。

    」右相姜碩期上箚,救之英,答曰:「當酌處焉。

    」其後命分揀。

     9月14日 ○壬辰,流星出井星下,入參星上。

     9月15日 ○癸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問之曰:「今以運糧事,至於辱國,事將奈何?」領議政洪瑞鳳對曰:「欲待軍前狀報而措置,竟緻嗔怒,無非臣等處事不敏之罪也。

    」上曰:「彼國事皆緊着,我國則常患弛緩。

    至如一張文書,亦不得從速製之,費了許多日,其故何也?」瑞鳳曰:「此實由於論議間詳審之緻爾。

    」上曰:「我軍之留海衛者,彼以爲,不可用而罷遣則幸矣。

    若有替戍之擧,則兩西之軍,旣經再行,此後當用何邑之軍耶?」左議政申景禛曰:「似聞彼人以偏用兩西軍爲怪雲。

    若指禦營軍而求之,則臣未知將何以處之。

    」上曰:「均是吾兵,彼此何異?」上又曰:「彼人築壘開屯,以爲持久之計雲。

    如此則我軍必不遣還,而林慶業以爲必無是事者,何也?」景禛曰:「臣愚以爲,必無許還之理。

    」瑞鳳曰:「彼雖或許還,而自我先定替代之軍,庶無窘迫之患矣。

    」上曰:「海衛見糧,堇支二月雲,所當趁卽調發,而運餉亦無善策,罔知攸濟也。

    」瑞鳳曰:「送銀貿糧之外,無他策。

    」上曰:「雖欲貿糧,以何財力而能辦乎?誠可慮也。

    」上謂戶曹判書李溟曰:「尹集、吳達濟之父母、妻子,逐月廩給耶?」溟曰:「依上敎施行矣。

    」上曰:「當此兇歲,尤用軫念,卿可量宜添給。

    」又曰:「洪翼漢不無罪犯,而死於異域,亦甚矜惻。

    其妻子亦一體給料。

    」 ○以沈大孚爲獻納,呂爾載爲正言。

     9月16日 ○甲午,江原道觀察使李明漢馳啓曰:「臣來到三陟府,詢問邑中古老,考見本府流來文簿與禮曹移文,孫舜孝所記、鄭澈狀啓,皆無異同。

    萬曆三十九年,觀察使申湜因禮曹文移,帶同本府府使閔仁伯,奉審馳啓,尤爲近例所據,臣與府使閔應協及曾前奉審時下人等往審,則穆祖皇妣墓在府西三十裡,地名東山裡;穆祖皇考墓在府西四十裡,地名蘆洞。

    觀其山形之環擁,穴道之雄偉,果爲非凡塋域,則雖已頹陷,兩陵皆在大山深谷之中,而階級基址,可想當初功役之鉅。

    坐向、主、對、明堂、水、破,亦如鄭澈之所圖上,故略爲圖形,更備睿覽。

    」又曰:「兩陵間地名,活耆村洞中,有穆祖舊基,墻址闊大,礎石分明,家後有泉,傳以爲禦井,東西距兩陵各五裡許矣。

    」禮曹啓曰:「今以奉審狀啓觀之,則自在先朝,常加禁護,穆祖舊基,亦有故跡雲,守護軍闕額,從速充定宜當。

    」上從之。

    因下敎曰:「今後監司巡行時,例皆奉審以聞。

    」 ○命觀武才居首者二人六品遷轉,邊將除授,其餘入格者九十一人賜物。

     ○戶曹啓曰:「自上特軫尹集等之死,恩及其家屬,聞者孰不感激?尹集、吳達濟、鄭雷卿等母與妻,各給米十二鬥、豆二鬥,以爲恒式。

    洪翼漢初無所給,而今聞其老母,率其未嫁女子,方在平澤地雲,宜依尹集等例,一樣給料。

    」上從之。

     ○左副承旨金堉啓曰:「海衛遞代之軍,已令調發於三南,此乃榻前議定之事,臣不敢容喙,而反覆思之,不忍終默。

    三南,國之根本,百役所萃,當此大無之年,又發徵調之令,則饑饉之民,必皆駭散,三南旣撓,則國不能爲國矣。

    兩西之軍,雖曰偏苦,一千五百人之外,皆得先歸。

    如有不得已遞代之擧,抽出於其中,優給資裝,厚待其妻子,開諭而遣之,則先後異行,同歸一役,亦何多怨?道裡稍近,來往甚便,其與徑先驚動於三南,不可同日而道也。

    」上令廟堂議處。

     9月17日 ○乙未,雷。

     9月19日 ○丁酉,雷電。

     ○右議政姜碩期因災異請免,上慰諭不許。

     ○差倭藤智繩來到釜山。

    使差譯問江戶消息,則答言:「大君痛禁吉伊施端之法,至於南蠻船來者,殺其人沈其船,隻活十餘人,使之歸報南蠻雲。

    」 9月20日 ○戊戌,流星出河星下,入巽方。

     9月21日 ○己亥,以金榮祖爲大司憲,崔惠吉爲大司諫,以應敎兪?爲同副承旨。

     9月22日 ○庚子,電。

     ○故相張維妻金氏,以其子善澂妻離異事,呈狀于禮曹,禮曹請議于大臣。

    領議政洪瑞鳳以爲:「張維在世時,以其子善澂妻被虜贖還,不可仍爲伉儷,同奉先祀,請離異雲矣。

    今者其妻,又呈單子,以其性度乖戾,不順舅姑,且有難便事勢,請離異雲。

    竊想其情,亡夫所陳,旣不被朝廷之許,則申之以七去之義,必欲遂亡夫之至願者明矣。

    惟我東方,最重閨門之禮防,閭閻下賤,莫不以再適爲恥,而貞一之行爲貴。

    此則天下諸國之所無,而中華之俗,亦有所不及者焉。

    不幸頃者兵亂,士女之俘虜汚辱者甚多,原其情狀,實在可矜。

    若與自陷淫悖之類,比而論之,不亦冤乎?爲今處之之道,旣不可責人人以必死,則同居者任他,改娶者勿禁,使怨女、曠夫,各遂其生者,正是宣廟不設禁法之遺意,而亦不害於王者爲國之道也。

    」右相姜碩期以爲:「婦有七去,先聖著言,爲人婦者,果有可去之惡行,則固不當仍爲之配。

    今者觀其辭意,不但懇迫,不順父母,亦七去中之一,而該曹覆啓中,且有變通等語,依願施行,誠極允當。

    但念,近來人心不淑,夫婦之間或有乖戾之事,如有不識義理者,徒知國家許開離異之法,而因滋悖倫之習,則其弊難防。

    此則該曹不可不審處。

    」答曰:「旣已定奪,今難撓改,而勳臣獨子,不可不念,特允其請,後勿爲例。

    」 9月24日 ○壬寅,流星出天撙星下,入中台星下。

     ○行知中樞府事金時讓在忠州地,上箚言事,其略曰: 臣聞,三南量田之後,新結增出,應役者幾至十萬結。

    以此計之,則稅入之增,亦至數萬石,此則丙子以前所無者也。

    臣又聞,京倉充牣,可興倉稅米之運,不以爲急雲。

    據此推之,則雖西糧作木,充補歲幣各樣之費,似不至大窘矣。

    若以更改號令爲難,則除此剩賦,宣我聖上勤恤民隱之意,似合時宜。

     箚入,下戶曹議。

    戶曹以爲:「乙亥量田之後,三南增出,果至十萬結,而其時朝廷慮有民怨,貢賦、徭役一不加出,隻收田三稅,而以其增米之數,量減田結之役,得不補失。

    京倉充牣之說,或出於民間。

    丙子之變,軍資監倉盡爲灰燼,今雖新造,而容入甚窄,故米穀數千石,仍留可興倉,將待明春載來,而緻有人言,眞所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者也。

    」 ○命扈衛軍官試才居首者鄭桂,六品遷轉,其餘入格者樸俊邦等七十七人,各賜兒馬、裝弓及竹箭有差。

     ○憲府啓曰:「刑曹定配罪人金愈堅,卽故執義敏善之孫也。

    有叛奴投入壽進宮,構陷厥主,至被四次刑訊。

    愈堅以年少儒生,嚴杖之下不免有求生之計,終伏壓公爲賤之律,決杖一百,流配甲山,人莫不稱冤。

    臣等始聞驚訝,取見刑曹文案,則其中可疑之端,不一而足。

    該曹偏聽一邊構誣之言,不待獄情歸一,而勒定壓公爲賤,徑先請刑,上負欽恤之意,下撓至公之法,使無告儒生,枉被刑配之罪,叛主逆奴,偃息於覆載之間。

    此而不治,國不爲國,請刑曹當該堂上、郞廳,竝命罷職,愈堅獄事,更令明査處決。

    」累啓而不從。

     9月26日 ○甲辰,憲府啓曰:「今年飢饉之狀,有甚於戊寅。

    以目今所見,計明春稅入之數,則其不充一年之經費,不啻十分之六七。

    廟堂減料之請,雖出於不得已,而所益不多,何異以勺水救薪火乎?禦營軍、摠戎軍,將爲上番,四大將軍官,其數亦多。

    至於軍兵所給國馬,太僕留養之數,多至九百匹。

    此等耗費,比常時倍蓰,限明年權罷,秋成後復設爲當。

    請令廟堂,商確善處。

    」上從之。

    備局回啓曰:「揔戎軍別無該曹給料之事,禦營軍則入番者八百人雲。

    若減三百,則五百之軍足以留用。

    兵曹所給三百匹馬,若果有益於戰陣之用,則糧料之費,固不暇恤,而此則有費而無益,所當變通。

    目今西路驛馬疲殘,兵曹擇其中堪用者,給於三道各驛,其不合者,則養於三南,以待明年處置。

    太僕留養之馬勢難權罷。

    都監別武士所受官馬及私馬,則似當量減,令都監詳察稟處。

    至於扈衛軍官,其數三百,所費不甚多。

    且念此輩多是力戰扈從之人,擧皆貧困,其在樂歲,亦賴此料。

    當此大無之日,又去其料,揆之情理,亦所不忍,勢難停罷。

    」答曰:「依啓。

    馬匹則隻去其駑駘,禦營軍則使之量減。

    」 9月27日 ○乙巳,平安道殷山地有白雉,監司以聞。

     9月29日 ○丁未,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北鬥第一星上。

    雷。

     ○戶曹以勑使之行,請略收結布,上曰:「此時民間,救死不贍,從略收布,亦所不忍。

    國儲雖竭,民安則可以支過,自本曹傾儲措辦,其勿分定於外方。

    」 ○以柳慶昌爲修撰,林墰爲遠接使。

     冬十月 10月1日 ○朔戊申,忠淸道洪州、大興、德山、全義、林川、禮山等地,大雷風雨雹。

     10月2日 ○己酉,右議政姜碩期上箚曰: 國家之大患,專在於舟師。

    當初調送之際,民力已竭,而到今詰責,又及於轉餉運馬,雇銀雖已入送,又未知此後,復加幾層恐喝也。

    或言:「急遣宣傳官於慶業處,責之以行師失律、破舡亡卒之罪,而仍飭立功自效之意,則彼之疑怒,庶有可釋之路。

    」此言誠有意見,處變之道,亦不爲無助也。

    且慶業留在彼地,日月已多,朝廷不曾一番送人,以示死生軫念之意,彼人亦不無執此而生疑,是固不可不慮也。

    前日金堉以替代軍兵事密啓,其回啓時備局諸臣相與商確,陳其不可從之意矣。

    臣於厥後,反覆思惟,則三南乃國家根本,根本一撓,善後無策。

    況値飢饉,人心不固,一聞抄兵之擧,必緻逃散之患,而彼處仍留之兵,雖有偏苦之怨,旣已緻身於軍前,自分無奈何矣。

    國家撫恤其父母、妻子,俾知朝廷德意,而且送一官優齎犒賞之物,面慰久戍獨賢之勞,則衆情亦不至深怨矣。

     答曰:「當與諸大臣議處。

    」仍下備局。

    備局回啓曰:「林慶業不無破舡亡卒之罪,責以立功自效,且於屯戍軍前,一番送人,以示軫念之意,則豈徒師人知感,彼人輩亦無棄絶不顧之疑矣,宜依此擧行。

    至於三南徵發之難便,不特臣等之所同憂,中外有識之論,無不皆然。

    交替一款,姑待魏山寶之回,詳議處置。

    」答曰:「依啓。

    林慶業之行師失律,旣以爲非,則彼之緻疑,似不足恤。

    其更議處置。

    」備局又啓曰:「魏山寶、尹順之之回還,想必不出旬望之間,宜觀其說話,更議以處。

    」上從之。

     10月3日 ○庚戌,以趙錫胤爲執義,柳淰爲吏曹正郞。

     ○諫院請以有米布京衙門及監、兵、水使,各罄所儲,以助勑行酬應之需,答曰:「依啓。

    取用營儲,似未妥當矣。

    」 10月5日 ○壬子,流星出乾方,入艮方,又出鉤陳星下。

     10月6日 ○癸醜,諫院啓曰:「市人乘時射利,米價騰踴,法府之痛禁,固其宜也。

    但人命至重,刑法有章,豈容濫刑以殺人乎?頃日刑曹數日之內,杖殺二人。

    用法太濫,衆皆駭懼。

    請當該堂上罷職不敍。

    」答曰:「推考。

    」累啓而不從。

    參判韓亨吉、參議柳大華也。

    其後以大華推考緘辭,憲府擬以奪告身之律,命隻罷其職。

     10月7日 ○甲寅,問安使尹順之還渡江馳啓曰:「臣入瀋陽,則禮部滿月介等傳帝命曰:『使臣冒寒疾馳,來候沐浴起居,國王之誠敬可嘉,而亦可謂知禮矣。

    帝自沐浴以後,風邪盡去,強健倍前,喜慶之報,不可不歸告國王。

    』雲。

    」 ○以李尙馨爲校理,特除仁同府使丁好恕爲東萊府使。

     10月8日 ○乙卯,憲府啓曰:「兩西、畿甸,一樣兇歉,淸使之行,又出於意外,站上供費及民間出役,頓無可支之路。

    兩西則除出管餉米布,京畿則除出各衙門所儲銀貨,以濟其急爲當。

    且刷馬調發之數,多至五六百駄。

    宣惠廳不能盡給其價,分定於畿邑,民間雇立者倍徵其價,民不堪其苦。

    請令廟堂,商議善處。

    」上從之。

    備局回啓曰:「海西則曾因本道啓請,以米七百石及各司奴婢之貢,折半題給;關西則曾無添給之例,令道臣商量竝啓聞。

    衙門所儲則曾因諫院啓請,旣已補用於戶曹,勢難分給於畿邑。

    宜以戶曹米二百石及六曹綿布十五同,移給京營,以爲各站銀貨、禮單之費。

    至於刷馬,則今秋宣惠廳所捧米六百餘石,雖出六百駄刷馬,足以雇立而有餘矣。

    」上從之。

     10月11日 ○戊午,黃海道黃州地震。

     10月12日 ○己未,流星出南河星上,入柳星下。

     ○以李?爲持平,權坽爲正言。

     10月15日 ○壬戌,瀋陽宰臣馳啓曰:「龍骨大及皮牌、範文程等,列書十二件事,來言于館所曰:『前日徵兵,違誤師期一也。

    今年舟師,稱以海上覆敗,故爲遲回二也。

    下船之後,軍兵所騎馬,隻送十五匹,運馬亦不卽送,以至嚴冬,終歸無用三也。

    走回人等終不刷送四也。

    向化隻以兩口塞責,不復加刷五也。

    城池不修,在於約條,而擅修南漢六也。

    漢人逃往者,輒皆藏匿七也。

    曾令以柳琳定將,而故遣之於南方八也。

    六卿質子,或送庶孽,或送踈族,以欺瞞上國九也。

    越境採蔘之人,不加禁斷十也。

    椵島之役,舟人之逃走者及漢舡之到鐵山者,潛自接濟,終不捉送十一也。

    金通可所付授被擄人,託以病死,尙不刷送十二也。

    旣爲父子之國,而事事欺瞞,少無誠信何也?』至有不忍聞之語雲。

    」 10月17日 ○甲子,鳳林大君復如瀋陽。

     10月18日 ○乙醜,瀋陽宰臣等馳啓曰:「鄭命壽來館所,辟左右言曰:『龍將以今月十五日出往本國,而皇帝特念本國歲饑,使龍將留駐灣上,隻許博氏等入京,而到灣之後,多有分付之事,宰臣從官,皆可偕往。

    』世子驚問出去之由,亦慮灣上多窘急之患,欲專人先通,則命壽曰:『龍將面承帝命,事極嚴秘,不可先洩。

    今此之行,槪爲十二件事,而主意專在於調兵替戍及水上、下各邑逃漢搜括也。

    』其翌日,龍骨大、梧木道及刑部官謁沙等來言:『吾三人奉命,將往義州。

    年前馬兵徵發之時及今舟師調送之際,敢生橫議,緻誤軍機者,將皆摘發雲,而語不分明,莫知端倪。

    臣等言:『若不先報,則義州之人必有驚動之患。

    』雲則始許啓知雲。

    」備局啓曰:「龍將猝然出來,其意誠不可測。

    自我接待酬應之難,有不可以常情預料。

    所謂十二條,徵兵替戍之擧,似是第一主意,而其他橫議之說,尤極可慮。

    此等事,當隨機酬答,儐臣下去時,相與熟講以送,遠接使就二品極擇注擬爲當。

    且博氏二人自灣上別行入京時,亦當有接伴官。

    」上從之。

    吏曹以黃?爲接伴官。

     10月19日 ○丙寅,月入東井。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問曰:「龍將出來,其意難測。

    諸卿所見如何?」諸臣皆以不能料度爲言。

    領相洪瑞鳳請以尹暉起廢,爲遠接使,別問安使則以時任承旨差送。

    李景曾請別贈毛裘於承旨之行,以示款厚之意,上皆從之。

     10月20日 ○丁卯,電。

     ○陽陵君許??卒。

    ??爲人輕躁,見棄於世。

    因上變功,遽躋宰列,附託於追崇之論,累上疏章,語多怪妄,而以文章名於世。

     ○遠接使尹暉辭朝,上召見之,問曰:「卿以今日事勢爲如何也?」對曰:「以臣觀之,異議橫生及假子出質之人,恐未免捉緻僇辱。

    且都監砲手及禦營軍兵,龍骨大曾已目見,或恐以此兵替戍也。

    」上曰:「橫議之說,則一自下城之後,人皆畏服,唯命是從,安有異議之人?絶無是事,以此爲答可也。

    彼之徵兵,果如今所料,則卿當言國中憂疑,加之以饑饉,脫有事變,無此軍則無以守禦。

    且此輩生長京中,外貌雖不至愚劣,而其技藝,皆不超異,以此答之亦可矣。

    卿曾與龍骨大相熟,且有識見,煩卿遠赴。

    凡事十分盡力,以副予望。

    」 ○全羅道金堤郡,羔産雛三足。

     10月23日 ○庚午,電。

     ○領議政洪瑞鳳、右議政姜碩期、戶曹判書李溟請對,上召見之,謂曰:「今番勑行猝至,莫知其端倪。

    卿等以爲如何?」碩期曰:「彼人曾言十二件事,而今者龍胡住在灣上,酬應爲尤難矣。

    」瑞鳳曰:「卽聞閔煦之言,其意蓋出於以舟師挾憾也。

    」上曰:「然。

    」溟進曰:「一月之糧,當以六百匹運送,若不能繼餉,則不但生事而已,宜使人齎銀以去,就彼貿糧似便,而彼旣不許駄運之價,從何辦出耶?」上曰:「宜調發八百匹,分用於軍兵替代時可也。

    」 10月24日 ○辛未,忠淸道淸安、定山、海美、泰安、瑞山、溫陽、靑陽、結城等邑雨雹。

     ○龍骨大等到中江仍留,不入義州,使賓客李行遠馳啓曰:「領議政、吏曹判書、都承旨及樸潢,皆有面議事,須趁今二十四日以來,如不及期者,必有大患雲。

    」朝廷不敢違,乃先遣領議政洪瑞鳳、吏曹判書李顯英、都承旨申得淵,樸潢以巡檢使方在南中,密旨招來,隨後入往。

    瑞鳳等將行,上召見之,原任大臣亦入侍。

    上曰:「勑使已到中江,其擧措何如?」瑞鳳曰:「臣已知此行,非尋常事。

    又聞,蓋州兵託以畋獵,出來雲,必有挾兵恐刼之意也。

    彼所以先招李顯英、樸潢及臣者,必欲深治橫議之人。

    顯英則其子徽祚,曾獲罪於瀋陽,而顯英之時任六卿,虜人所知。

    潢則鄭雷卿之死也,鄭譯疑其與知,常以爲言。

    臣則山城議和之時,終始往來,而方忝相職。

    彼所以招之者,必以此也。

    」上曰:「卿言是矣。

    」瑞鳳曰:「彼若先擧橫議之人,詰問其名,則將何以答之?」上曰:「彼必使朝廷,分明摘發,不應先自擧名也。

    從前予已慮其有此患,故疏章之語涉淸國者,令政院卻之,而政院有好勝之病,必皆捧入,以緻還下,徒有煩於瞻聽耳。

    」金瑬曰:「事機甚重,不可不十分講定而遣之。

    」瑞鳳曰:「臣到灣語彼曰:」年少之人,或有爲此論者,而朝廷一不採用。

    屋下空言,何能盡禁?』雲爾則何如?「上曰:」如是則彼謂果有其人,而容諱不出,必益其嗔怒矣。

    「瑞鳳曰:」臣到彼,當隨事啓稟,俟朝廷指揮。

    「上曰:」卿何爲此言?此實國家莫重之事。

    有以國斃,不當二辭。

    且稟命朝廷,乃藩臣事,此豈時任大臣之言乎?「瑞鳳曰:」彼人託以講定于朝廷,引兵渡江,則如之何?「上曰:」然則卿將任其渡江,隨後塵而來耶?「瑞鳳曰:」彼人要充大肚,強爲渡江,則臣以螳蜋之臂,萬無拒塞之理。

    小臣隻當殫盡筋力而已。

    「上怒曰:」然則國必亡矣。

    「瑞鳳曰:」龍將卽臣山城舊面或可畢辭而爭。

    如其終始不聽,雖至殞身,亦何所爲?「上曰:」彼豈殺卿?「瑞鳳曰:」雖不殺臣,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