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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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或有勤幹者,則臺諫過爲論劾,今之此弊甚矣。
」曙對曰:「漢時或以九卿出宰,邑守之重如此。
今殿下旣以守宰爲重,善治者則必修擧職事。
若考戶、兵兩曹所納與軍額之數,則可知其治否矣。
」上曰:「李敬輿之治民,民雖愛之如父母,而官事則掃如矣。
」瑞鳳曰:「今之所謂善政,異於古之良吏矣。
」上曰:「此等弊,方伯可察之也。
」曙曰:「臣觀李愼儀之治民,可謂良吏矣。
曾牧海州,瓜滿遞歸日,決訟曰:『吾不決,必有後弊。
』治海州六年,官庫盈溢,至於狗皮,亦貯三千領,而行李蕭然,當時稱之。
」參贊官李顯英曰:「去河北賊,易;去朝廷朋黨,難,此,古之名言也。
往者諫院箚中,隻以去之之難爲言,而上敎甚峻,隻答一款語,而不擧全篇意,豈非未安之甚乎?且屢下嚴旨而摧折之。
自上虛受,尙難盡言,況示訑訑之色乎?頃日筵中有敎曰:『臣下欲折君上之所爲。
自古伏節死義,惟犯顔敢諫者能之。
患無此等人,何患折君上之所爲乎?』」瑞鳳曰:「向日樸炡、兪伯曾一時連黜。
此輩殊無補外之罪,自上以爲有朋比之習,寧有是哉?東西之說,初起於甲戌、乙亥間,轉而至於滿朝,朝臣皆入於名目中。
近來樸炡等所爲,豈可比之於此?其所相從者,或取氣味相類,或以居住相近,非好爲論議也。
往年補外,則或以一箇說話被黜矣,今則甚無名矣。
自上不能盡察下情,而欲防其朋比之私。
臣之所未曉諫院之箚,爲此也。
」 10月15日 ○丙寅,戶曹請堤堰折受處,還屬公家,以廣貯水、蒙利之地,上曰:「折受久近,査覈以處,唯先朝賜給處及慈殿所屬,勿査。
」 ○殿講儒生,李成厚等五人居首,許直赴會試,餘入格者,賜筆墨有差。
10月16日 ○丁卯,上朝講《書傳》于資政殿。
知經筵李貴曰:「殿下臨禦之後,民間賦役雖蠲,而民瘁轉劇,此無他,未得爲政之要也。
臣聞近來北民最苦雲,蓋以各衙門年年興販之故也。
憑公營私,倍於公販,利之所在,莫過人蔘,故潛商接跡,人相殺戮。
所獲甚鮮,而其弊不貲,民未蒙澤,亦由此耳。
且如江都諸處漁船之利,海民所賴以生,而近因官家榷利,不得漁採。
國家不可逐此細利。
臣意則各衙門魚鹽之利,付之戶曹,諸宮家所占,雖不可盡奪,而隻賜其半可矣。
」又曰:「兵務當責於兵曹,而今則備局主之,本兵之長,漫不省何事。
臣願錢穀則付之戶曹,兵務則付之兵曹。
」兩司繼而進啓曰:「諸宮家免稅,非法典所載,其弊無窮。
戶曹置簿之外,諸宮家免稅處,逐年增占。
至於海澤鹽場,亦皆立案,殊極無謂,宜速革罷。
」上不聽。
兩司又請治許??妄疏之罪,李貴曰:「許??之事,不可攻斥。
申欽生時,臣往言立廟之可,吳允謙亦以爲:『立廟則可』,洪瑞鳳之意亦然,南以恭在外,亦以立廟言之。
至於廷論,未免患失而苟從矣。
」大司憲南以恭曰:「貴當陳己見而已,合啓之論,不可間之也。
」大司諫李植曰:「大禮所在,臣等亦不敢知,然國家已與儒臣酌定其禮,今日筵中,不可以一言定之。
李貴、崔鳴吉已陳己見大槪。
鳴吉言:『若不追崇,賊將至矣。
』此言太過。
上雖不追崇,不害於公論之從,亦豈至於倫紀斁絶,以緻寇至乎?」以恭曰:「李貴雖有懷必達,臺官論啓之時,不可如是勦說,以虧朝廷體貌也。
」李貴抗聲曰:「是何言也?吾亦重臣,何事不言?」領事吳允謙曰:「前日引見時,朝廷上分黨題目之言,自上有問,而小臣全不聞知,故不敢對。
其後,李貴仰達於筵中。
此則人皆可知,而臣有若知而不對者,臣竊惶悚。
」上曰:「大臣何若是不知乎?」允謙曰:「臣年已衰替,無意交遊,而性且踈拙,公退之後,伏處私室,凡諸說話,全然不聞矣。
」特進官金起宗曰:「王者用人,豈限南北道?他日賊來,未必不由於兩界。
將領可堪之人,若擇而用之,則可爲他日得力之地矣。
」貴曰:「南北武士,臣皆用之,而猶未能盡用。
鹹鏡道文科出身者,自知其不用,而不肯上來。
當擇其可用者而用之。
」以恭曰:「關西人武士,則收用者多,文官亦可擇用。
」上曰:「西北人才收用之意,曾已下敎,而該曹頓不擧行,故予今不言矣。
」特進官趙翼,辭兼大司成,允謙曰:「大司成若兼任,則其責不專。
況以兵曹兼備局有司之任乎?許遞兵曹可矣。
大司成則如趙翼者,不易得也。
」上曰:「予意亦然。
人才難得,惜其久滯一官耳。
」翼曰:「昔晉元帝南渡後,闆蕩之際,猶興學校。
況於此時乎?」參贊官洪命耉曰:「臣昨於殿講,見士子所爲,亦可寒心。
所講隻《大學》等書,而隻誦口讀,不曉文義。
不去此習,則初學之士,無以勸課,而徒長其希賞之心矣。
」上曰:「《大學》亦不可廢,而前則無《庸》、《學》竝講之規。
今後勿使竝講《庸》、《學》。
」〈殿講之規,三經、四書中,各抽其一,而今以《庸》、《學》兩書應講,故啓之。
〉檢討官金光爀曰:「鄕試場中,終日改題雲,士習可駭矣。
」命耉曰:「非但湖南,公淸、慶尙等道,皆鷄鳴而呈試券,士子、奴僕,聚黨作亂,橫侵閭裡,官不能禁。
此弊不可不嚴治。
」上曰:「此弊極可駭愕,令該曹査啓以治。
」趙翼曰:「老西、少西之說,臣頓不聞知。
數年以前,有淸西、義西之說,而亦無相攻擊之事。
今之分黨名目,實涉孟浪矣。
」上曰:「予意必斥去朋黨然後,可以爲國。
近來疏箚中,以爲朋黨不可去,予之所見非耶?」 ○左議政金瑬再度呈辭,上不允批答。
○雷動雨雹。
10月17日 ○戊辰,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曰:「保山山城,今已畢築。
雖似險絶,而地勢傾側,城中呈露,遺芥、行蟻,敵皆可見,決不可爲關防設險之地。
道內雜色軍,通計未滿五千,而皆屬於安州,猶患不足,此山城,以何將領、何兵而入守乎?不幸有變,雖使民丁入守,守令盡屬安州,亦無領率之人,策將安出乎?」備局覆啓曰:「當初保山山城之設,非必爲禦賊之所。
平壤本城,旣不能守,老弱男女,將無可據避敵之處。
保山遠在四十裡之海曲,地勢雖似傾側呈露,在於兩水之間,其所由入者,不過一條路。
雖不幸有變,賊必不入於海曲深處,民兵入保者,足以避亂。
設使道內守令,盡入於安州,而如本府庶尹及江西之最近者,可以率領入保。
功用旣多,今難中止。
」上從之。
○上禦崇政殿,接見胡差仲男等。
○黃海監司李景容,印上《擊蒙要訣》數百本,上命頒布中外。
《擊蒙要訣》,李珥所著也。
10月18日 ○己巳,大司諫李植啓曰:「筵中前後聖敎大槪,以臣等前箚所引,唐文宗之言爲非,此皆臣之謬妄引喩失當之罪也。
第念臣曾侍帷幄,慣承天語,每以先朝不盡黜二黨爲歉,則早知聖意,痛恨於文宗也。
然彼時牛、李之黨,豈盡小人?一切逐之,則與舜之誅四兇、擧十六相,不亦左乎?唐文之一任傾軋,固失之弱;殿下之欲一切譴黜,恐又失之剛也。
夫知其害之多,則當知去之之爲難;知去之之爲難,則處之之道,不可不審也。
夫以寇、賈之忿爭,時君尙和解之。
況今日廷臣有何大叚交惡之狀,而欲竝去之?是特成其未形之黨,分背而揭示之也,此豈所望於聖代者耶?伏見今日朝論,可同不可異,可和不可乖,可以鎭定,不可使潰裂,故冒進一箚,少陳所見。
辭不能盡,誠不能格,前之奏對,旣有諱黨之嫌,後之論事,難免護黨之歸,臣之罪戾,豈在行遣者之下哉?亟賜罷斥。
」憲府請出仕,上從之。
○上下敎曰:「近者,外方儒生,必多聚京中。
其令禮官,涓吉設庭試。
」 10月19日 ○庚午,上召對于資政殿,講《書傳》《仲虺之誥》。
上曰:「德以官,功以賞,酬德、報功,有以異乎?」檢討官吳竱曰:「德與功有異。
有德者不可不官,有功者不可不賞。
功與德倒置,則擧措失宜。
自上必惜官爵,而愼勿濫施可矣。
」侍讀官金南重曰:「近來以微功受官者多,甚不當矣。
」吳竱曰:「人君學業,與韋布異,凡聖賢文字,必深思而着力然後,可見有益。
若徒事文字上講論,則何益之有?」上曰:「功懋,懋賞雲者,此指功之尋常者言也。
若有大功者,則其人必才能過人,不可徒賞,官之亦可也。
」南重等曰:「大槪分功德而言,非謂有功者施賞,而不官也。
德官、功賞,此是常道,而如有大功德者,則不必拘於此。
殿下以伊尹,爲功過於德,伊尹之事,孟子亦言之,尹之德雖不如孔子之時中,亦以聖之任者言之。
先儒亦曰:『伊尹知權者也。
』尹之德,豈下於功乎?如此之人,必有過人之德然後,能建非常之功。
不然,雖或建大功,不可謂盡王道也。
伊尹相湯伐桀,放太甲于桐宮,此是最難事。
」上曰:「功懋、懋賞,漢光武亦能之否?」參贊官尹知敬曰:「光武一時有功者,官不至濫,而隻分茅裂土,可謂功懋、懋賞。
卓茂其時微官,而直拜褒德侯,亦可謂德懋、懋官,賈復等皆可爲相,而不畀以相權,此蓋懲高祖也。
」上曰:「光武之擧,正懲於高祖也。
大槪立大功者,才能非不過人,而或恃功驕恣,終不能善保。
唐太宗尙且緻疑於尉遲敬德。
」知敬曰:「敬德之不用,爲保其終也。
」上曰:「功臣之可用者,固當用之。
如有可用之人而不用,則亦非矣。
予意則待功臣,不必以光武爲法。
可用者用之,不可用者不用,爲功臣者,亦不可自恃其功,而驕恣耳。
」竱曰:「官爵雖曰人主所與奪,實乃天職,故先儒以天祿、天爵爲言。
功德二者,必分明辨別,留心於德懋、懋官,功懋、懋賞之訓。
今功臣豈皆無德,亦豈皆有德?功雖大,而德不及,則任之大事,終至僨敗。
天工之代,不可不愼,必辨之極明然後,各稱其職矣。
」上曰:「知人則哲,唯帝其難之。
故自古,治日常少,亂日常多。
知人若易,則何亂亡之有?」竱曰:「臣之期待於君,必以堯、舜。
堯、舜之德,所以能知人者,正在惟精惟一。
」上曰:「如漢高有何學問,而天性高明,故能知人。
後世雖有好學之主,不能知人,何歟?」竱曰:「漢高,雖知人,而無學問工夫,故待功臣之道,亦如彼。
後世人主,雖有好學者,而不能篤實,故不能知人,不可以天資論之。
果能眞實力學,則《中庸》所謂:『雖愚必明,雖柔必剛』,其在是矣。
」上曰:「爾言是矣。
雖以資質之美,若無學問之功,而但諉於資質,則不幾於自暴者乎?」〈史臣曰:「國家經筵之設,必上下諄諄於聖經賢傳,可法、可行者,討論講究,交相勸戒可也。
近日筵臣,循序執冊而入,所講者不過數行文字音釋而已,雖晝日三接,亦何益於實地哉?吳竱獨能從容講論,分析引喩,如竱者雖謂之不易得,可也。
」〉○慶尙監司洪霶請於晉州,以文官差牧使,且設判官,以重其地。
備局覆啓:「牧使,令兵使依前兼察,而判官以曾經臺、侍文官擇送,治民一事,專委於判官爲當。
」上從之。
○司諫崔葕啓曰:「許??素稱輕妄,爲世所侮,而亦二品勳臣。
雖有出位之言,不可則置之而已,不必深治,亦不必久相持也。
當此合啓方張之日,微臣意見,駑緩至此,不可冒居言地,請罷臣職。
」 ○大司諫李植啓曰:「司諫崔葕,以不欲參合啓爲結末,則意非徒然也。
許??名位,本非可侮之人,其疏又非止出位之失也。
第其淩蔑朝廷,迫脅君上,期於必售己見而後已者,不但議禮之非也,累月論劾,在所不已。
其停、仍、久、速,自在參商歸一之中,崔葕出仕之後,發論停止,未爲晩也,先自引避。
若以此論爲一大閑,而置同僚於執拗難回之地,臣何敢偃然處置乎?請罷臣職。
」兩司竝辭避,玉堂箚,出李植等,遞崔葕,上從之。
10月20日 ○辛未,左議政金瑬,三度呈辭,命不允批答。
○憲府啓曰:「許??論啓,實出一國公議,而前司諫崔葕,乃敢附會異議,不欲參論,先自引嫌於合啓方張之日。
其偏守己見,不有公論之罪,不可不治,請命罷職。
」上答曰:「無可罪之事,勿爲煩論。
」 10月21日 ○壬申,流星出天津星下,入河鼓星。
月犯軒轅第四星。
○以金尙憲爲大司憲。
10月22日 ○癸酉,兵曹啓曰:「登極別試,北道武士初試入格者,二百餘人,而道裡極遠,殿試日期急迫,未及來赴,且緣秋防正急,本道不許出送。
無故停擧,實涉冤悶,臣曹覆啓,令於後科許赴矣。
今者上年入格之人,有欲赴今年殿試者雲,請令竝許。
」上從之。
10月23日 ○甲戌,夜,月入太微垣。
流星出鉤陳星下,入扶筐星。
○毛營前後所給米穀,竝二十六萬八千七百餘石。
管餉使成俊耉馳啓以聞。
○金汗求書冊,以《春秋》、《周易》、《禮記》、《通鑑》、《史略》等書賜之。
10月24日 ○乙亥,濟州牧使馳啓曰:「本州,去七月,東南風大起,雨隨而下,諸果結實者及禾穀,竝傷損無餘」雲。
○覆試文科擧子于殿庭,取幼學鄭鬥卿等十八人。
10月25日 ○丙子,上召對于資政殿,講《書傳》《仲虺之誥》。
侍講官金光爀曰:「此篇,實是人君善善、惡惡之義也。
人君知其善,而不能用;知其惡,而不能去,皆由於不能眞知其人之善惡也。
」又曰:「匹夫而志自滿,猶不保其身。
況處人君之位者乎?以湯之德,寧有此失,而古之人臣進戒之辭,不以聖君而忽之。
能自得師雲者,舜,大聖人,猶不恥下問,舍己從人,大禹亦拜昌言。
況不及聖人者乎?此人君尤加謹愼處,而自古以來,得師者少,自用者多,以緻亂亡耳。
」檢討官吳竱曰:「民無智愚,莫不各有其中,而但爲氣稟所拘,人慾所蔽,而有不中者。
爲君師者,先立在我之中,以義制事,以禮制心。
天下之事,千條萬緖,一於義禮,則內外交養,各盡其道,此所謂無過不及之中也。
誠心而求師,則天下之善,皆歸於我,孰不以善來告?若自用,則善言不入,而亂亡隨之。
昔?成湯以伊尹爲師。
尹雖賢,豈賢於湯?然湯,立以爲師。
人主須先有樂取之心。
聖上宜每以自用爲戒,臣隣中或有一言一事之可法者,則必取之爲己善。
建中之道如?成湯,則下民皆取法於殿下,而德化大行矣。
」上曰:「所謂兼弱,何意也。
」竱曰:「臣嘗究閱,此則與興滅、繼絶,意異。
興繼雲者,國尙不亡,而子孫微弱者,扶持而興繼之;兼弱雲者,若幸人之弱,而取之,則非聖人之道也,出於不得已而後,兼之則此,聖人之意,以此論之可也。
」光爀曰:「自爲不善,底於滅亡者,聖人不得已而兼之,聖人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上曰:「此大文,猶有未盡。
以天子而待諸侯,似不必然。
兼弱、攻昧之言,未妥。
是蓋爲湯而釋慙之意也。
」竱曰:「聖敎不然。
湯,聖人也,仲虺亦賢人也。
豈以釋湯之慙,而爲此未盡之說乎?大槪弱昧之國,天命已離,人心已絶,若不兼攻之,則何以拯塗炭之民乎?葛伯仇餉然後,湯取之。
湯若不治,則葛伯之惡,及於無辜,豈無兼攻之道乎?」 ○夜,流星出畢星下,入巽方。
10月26日 ○丁醜,以李楘爲大司諫。
10月27日 ○戊寅,夜,火星退犯五諸侯第五星。
10月29日 ○庚辰,綾昌君佺,移葬于京畿廣州地。
綾昌君,卽上同母弟也。
癸醜爲蘇命國誣告,死於喬桐配所,埋于楊州豐壤地。
至是,上令玉堂、政院及諸勳臣、文士,製挽詞,備禮葬之。
10月30日 ○辛巳,濟州饑。
戶曹請發三邑元穀二萬八千二百餘石賑之。
○兵曹啓曰:「今年別試時,北方武士初試入格者五十餘人,而其中未參殿試者,壯士頗多,且有勤苦從軍之功。
祖宗朝或以此類,特除禁軍。
今亦依故事,竝爲除拜,以慰其心乎?抑略試其藝,計其分數,而次第除授乎?」上答曰:「渠輩才拙落榜,非國家所知。
然遠人之心,不可不慰。
試才分數多者,依啓辭爲之。
」 ○以鄭百昌爲兵曹參議。
百昌少有文名,早占科第,年十八,貫三場,恃才傲物。
有一長者以詩警之曰:「百昌十八貫三場,意氣揚揚不可當。
《小學》書中眞味在,一生須讀《敬身章》。
」人以輕妄目之。
百昌妻,卽仁烈王後兄也。
癸亥後,挾戚姻之勢,尤使氣驕人。
○特命洪霙爲禮曹參判。
霙,永安尉洪柱元之父也。
柱元尙貞明公主。
公主,慈殿所出,上欲慰悅慈殿,有是除。
憲府劾其素無人望,不可以私恩謬除,累請改正,上不聽。
十一月 11月2日 ○癸未,金時讓馳啓曰:「陳副揔縱其管下,出陸作挐。
都司尙可喜持票文出來,詐稱邊督師文書雲。
」又馳啓曰:「副摠差官楊永華等,亦以貿糧事出來,到平壤,聞金差之行將迫,散向江西等地。
袁經略差人,來到安戎浦,願縛給胡人之殺害漢人者雲。
」備局回啓曰:「若來自督府,則必無不示票文之理,請令詳探以報。
」上從之。
○大司憲金尙憲啓曰:「聞崔鳴吉箚中,屢擧臣名,詆以呶呶。
原本未下,雖不得其詳,外間傳播,不勝藉藉,臣尤不敢靦顔就職。
」答曰:「勿辭。
」諫院處置以爲:「自反而 縮,責有所歸,請命出仕。
」上從之。
崔鳴吉箚中,指金瑬、洪瑞鳳、金尙憲而有曰:「金尙憲等,以昔之後輩,反爲今日之前輩,又將前日淸峻之論,讓與一代年少,而自居於受人譏評之地,何用相呶呶爲也?」雲。
○左議政金瑬,復上箚乞免,上不許。
11月4日 ○乙酉,衿川縣監尹坦,穿大渠,灌漑民田,上命賞之。
11月5日 ○丙戌,戶曹啓曰:「前因旱災,有減膳之擧,槪出於遇災修省之意,減而又減,至于今日,反不如士夫之自奉,已極未安。
況今彌月之節,一國同慶,其與尋常節日進上,不同,而至以已奉進者,下於臣曹,群情悶鬱,至此而極。
區區所懷,不敢不達。
」上不許。
11月7日 ○戊子,是日冬至也。
與大殿誕日相値,百官請陳賀,上不許。
○上行望闕禮。
○右議政李廷龜等啓曰:「臣等曾以物膳,依前封進事,仰瀆天聽,而不卽允從,今者誕日進上,亦下之該曹。
竊意聖誕之辰,非他節日之比。
中朝則萬壽聖節,天下萬國,玉帛梯航,各獻方物。
今此若幹物膳,菲薄甚矣,而實出於臣子享上之誠,今乃卻而不受,其於群下之缺然,爲如何哉?伏願亟許進納,以副群下之情。
」政院亦啓請,上皆不從。
11月8日 ○己醜,第三大君卒。
禮曹啓曰:「伏聞大君卒逝。
不勝驚愕。
雖未成殤,而喪葬之禮,與二三歲之喪有異。
停朝市,禮葬等事,無可據之禮,何以處之?且斂葬諸事,不可無主管檢飭之人,請令本曹郞廳一員、歸厚署官員,率領各該司擧行。
」答曰:「依啓。
禮葬則不可爲也。
」 11月9日 ○庚寅,禮曹擇庭試試取日,以十七日入啓,答曰:「日期似遠,而天且極寒,外方擧子,不可久留。
進定於十二三日間可矣。
」 11月11日 ○壬辰,大司憲金尙憲上箚曰: 臣薦被誤恩,又兼同知經筵。
夫細氈之上,講論經義,以備顧問,以資輔益,此豈愚臣所可堪當者乎?且臣之兄尙容,方爲知經筵,一家不可竝據。
昔在?中廟朝,金安國爲世子賓客,其弟正國又爲副賓客。
以輔導春宮重任,兄弟一時居之爲未安,陳疏得遞。
旣有故事,文獻足徵,伏願亟命遞臣同經筵之任。
「 答曰:」兄弟不必同在此任,遞差。
「 ○同知康復誠年滿八十,上命超資。
11月12日 ○癸巳,上命敍用前府使宋象仁。
象仁曾爲南原府使,窮治賊黨,辱及先塋,象仁棄官而歸。
上思其政治,故有是命。
○庭試取李尙質等五人。
11月13日 ○甲午,憲府啓曰:「慶尙右水使文希聖,曾以防禦使,領兵出征,反與姜弘立等投降,久在虜中。
其失律、喪師,偸生、辱國之罪,不可不誅,而今者至授制閫之任,輿情皆駭。
請命罷職。
」答曰:「文希聖之事,罪在主將,其才器亦甚可惜。
今者收用,似無妨矣。
」 11月15日 ○丙申,玉城府院君張晩卒。
晩字好古。
儀表魁梧,才猷通敏。
當官莅事,剖決如流。
曉暢軍務,屢提兵權。
逮拜元帥,深得士心。
賊适之變,以元帥追躡賊兵,鞍峴殲賊之後,策元勳。
及卒,將士莫不追思之,然內淫聲色,外殖貨利。
在廢朝,未免攀附之誚,廢母庭請,亦嘗隨參,士論鄙之。
11月17日 ○戊戌,故安州牧使金俊子振聲上疏,陳其妹死節狀,上下敎曰:「振聲,金俊之子,而尙不除職乎?」吏曹啓曰:「曾令外方,錄送死節人子孫,而今未及來,臣等不知金振聲名字,故未及擧行矣。
」答曰:「金俊一家,三綱俱備,此實古所罕有之事也。
國家酬報之道,亦不可循例,六品實職除授。
」 11月18日 ○己亥,憲府啓曰:「禮曹正郞睦性善,前日上疏,以逆珙爲無罪,以處珙爲陷君,至以熒惑、太白皆爲珙竄逐而出雲。
以前年逆變觀之,性善難免伸救逆首之罪也。
置而不論,雖是朝廷寬貸之意,而公論猶以爲未快。
銓曹乃反汲引,屢擬淸要,如恐不及,此豈愼用舍、恤公議之意也?物情莫不駭異,請罷職不敍。
寧邊據形勢之地,控制一道。
今雖廢營置府,猶爲西路重鎭。
新府使李一元,敗軍降賊,甘受豢養,幸得生還,虜人視此輩,猶廝役也。
今者至授西路重鎭,虜若聞之,其謂我國有人乎?請亟命罷職。
」答曰:「其時有意營救,則性善之罪,實難容誅,若無別情,而隻出於愛君之誠,則到今被罪,事涉冤抑,勿爲已甚之論。
且李一元除授此任無妨,亦勿煩論。
」 ○戶曹啓曰:「當初,北道內奴婢身貢作米之擧,實出於補餉,則是旣用於軍需,其代似不必以京倉之儲換給也。
卽今該用之財,莫非出自府庫,而有司存焉。
設有用度不足之患,則自有該曹拮據之路。
王者用財之道,似無內外之殊。
自反正之後,特停換給一事,凡在遠邇,莫不欽仰聖上不蓄私財之意,曾未十年,而有此換給之命。
目今經費之竭乏,邊虞之孔棘,有甚於曩日,此正不惜帑藏,以補軍需之秋。
臣等區區之意,不但在於恤經費也。
姑待邊事稍定,更議處置,恐或便當。
」答曰:「當初帑藏盈溢,故姑罷此事,又出許多綿布,以充諸司貢物之價,此其時事勢之所當然者也。
甲子之變,內帑蕩然如洗,無以繼用。
到今還設,亦今日事勢之所不得已也。
其中慈殿所屬明禮宮奴婢身貢,則似不可吝惜小費,以欠敬上之道,先卽擧行。
」 ○政院啓曰:「以大提學圈點事,三公、政府東西壁、六卿、判尹,明當命招矣。
常規則前大提學擧薦,而前大提學不在,則或有前前大提學議薦之時。
今則前大提學遠在任所,曾經大提學之人,皆在大臣之位,事異常規,何以處之?」答曰:「雖在大臣之位,依前議薦,未爲不可矣。
」 ○江原監司尹履之,搜括道內新起田結一萬二千四百七十六結餘負,報于戶曹。
11月19日 ○庚子,以鄭經世爲大提學。
代張維也。
特命以宋象仁爲全羅道觀察使。
上思象仁南原之治,問于大臣,遂有是除。
○校書館印《小學》二百件,命頒賜內外諸臣。
金尙憲、張維,以經幄儒臣,獨未蒙賜。
時,金、張二人,見忤於上,恩命不及。
○上番禦營軍,有以痘疫而死者,上令該曹及本道,擧行恤典。
11月20日 ○辛醜,假都事韓得福,押來北道移配罪人張世哲、陳命生等,十八日到狼川縣,陳命生密納諺書於都事,乃告變書也。
其書曰: 罪人梁景鴻,與投胡人梁繼賢,爲逆謀雲。
遂拿陳命生、梁景鴻等鞫之。
命生供稱:「與景鴻初不相識。
潼關充軍出身盧敦武,來傳景鴻欲見之意,蓋謫居罪人進士李克揆,與景鴻相切,常言:『汝是壯士,故欲見之矣。
』厥後李克揆來見,亦言:『景鴻聞汝有義氣,欲與相見』雲。
臣答雲:『吾雖有義氣,景鴻以何故欲見乎?吾方在安置中,又何能往來耶?』克揆曰:『汝非士夫,往來近地,有何所妨?』上年冬,臣往索南草於景鴻,則景鴻欣然相接曰:『何相見晩也?吾欲從容談話。
』今年春又往見之,則景鴻屛去其妾,仍與之同寢,付耳言曰:『柔遠人梁繼賢,乃吾姓親,而相切者。
因此人得聞虜中消息,已使繼賢,通于虜中,不久當有回答矣。
賊若來山北,則吾欲導賊前去。
汝無戰馬,則當以兩牛,助爾馬價。
』仍拔劍擊窓曰:『吾有此寶劍,可殺一人。
』臣答雲:『賊是犬羊,今雖投入,何能免於死乎?』景鴻曰:『此虜若來山北,則卽當通告於汝。
』厥後,聞有罪人移配之擧,往見張世哲,則任器之亦在座。
臣問曰:『移配之擧,是何事耶?』世哲曰:『虜中有投書之變,吾輩皆危矣。
若不知耶?』臣始覺景鴻前日之言,而衆中,不敢發言。
大槪梁繼賢,或稱繼仁。
本以柔遠人,兒時被擄,隨者胡頻頻往來者。
景鴻以此亦言於罪人崔拜善,故今番移配之後,拜善亦甚憂慮雲。
」梁景鴻與命生面質,互相爭辨。
及受刑,乃吐實以爲:「去年九十月間,李克揆、鄭雲白、韓玉、申尙淵等四人,謂臣曰:『當備給衣服,須往虜中。
』臣以有老親,且不解胡語爲辭。
其後雲白等言:『汝雖不解胡語,而今幸募得同往者,與胡人無異。
且人馬、行具,無不措辦,汝可速往。
』臣託以事故,拖過時月。
今年春者胡出來,梁嗣福來言於臣曰:『韓玉、鄭雲白、李克揆、韓會、申尙淵等資給繼賢,付送兇書,而韓玉、鄭雲白相議爲書,李克揆書之。
其書中措語則「賊黨遍滿一國,姜弘立之來也,吾輩相賀,而竟止侵掠,深可惜也,須速出來。
」雲。
』梁嗣福又言:『鄭雲白別作一書,送于韓潤曰:「若引虜而來,則當作導,聚兵投入。
」雲。
』首倡則韓玉、鄭雲白等四人,而韓會則臨其行,而始知之,崔拜善則以針術往來,因聞於雲白處雲。
」張世哲供雲:「去月十五日踰嶺,宿淮陽府,陳命生曰:『謫居中僅得一子,纔七歲,而以梁景鴻之投書虜中,父子分離,不勝悲憤。
』雲。
臣問曰:『景鴻與誰爲之乎?』命生曰:『亦有梁姓者,出入胡中矣。
』臣曰:『汝旣發言,不可還諱。
』卽勸送于都事,則都事方治行,別無馳啓之奇。
臣言於都事曰:『命生所告之事極重,何至今稽滯乎?』都事答以到金城馳啓雲。
臣與命生,自此日分路,臨行,臣給紙筆於命生曰:『空官時,得紙筆不易,以此須速馳啓』雲,而都事過三日尙不馳啓,臣更趣之,臣之不同謀,據此可知」雲。
景鴻再供雲:「李克揆、鄭雲白、韓玉、申尙淵等,謂臣曰:『人馬已待於長嶺。
今日極吉,須速入往』雲,臣答以『待秋間當往矣。
』其後韓會到臣家言曰:『雲白等資送繼賢,已付其兇書』雲。
」申尙淵供稱:「任吉後欲見臣,臣往見吉後,吉後雲:『者胡去時,汝可問韓潤消息耶?』臣答以『把摠黃繼彥可以出入,宜因此人問之。
』吉後曰:『爾言然矣。
』其後見吉後,則吉後曰:『已問于繼彥矣。
』且曰:『潤之父骨,埋在慶興,可以來祭之意,因者胡通問耶?』臣曰:『可使繼彥通之。
』其後繼彥見臣曰:『任令公使吾持書,往見任正郞興後處。
』蓋興後專主此謀者,以通書一度及抵韓潤書一度,使李英南付送于者胡之行。
」鄭雲白供稱:「付送兇書時,韓玉製之,而韓會書之雲。
」李克揆亦承服。
崔拜善供稱:「臣粗解鍼灸之術。
鄭雲白以病邀之,臣卽往見,則雲白釀酒會客,與金以一、韓玉、梁景鴻、鄭雲瑞等同飮。
景鴻作歌唱之曰:『笑矣三角山,舊主今安在?頃者遇強盜,往在江華島。
』雲白又唱一歌,渠輩皆稱善。
其歌曰:『八間大大廈,火強盜入雲耶?財物不足言,得無傷主人耶?』景鴻之族梁姓者,被擄虜中,隨者胡出來,故李傳芳使臣傳書。
臣問其由則傳芳曰:『虜賊今當出來,若與景鴻同死生,則汝亦當有利』雲。
」鄭雲白、韓會、申尙淵、李克揆、梁景鴻、崔拜善等,竝承服伏誅。
鄭雲瑞、任吉後、韓玉等竝死於杖下。
鞫廳啓曰:「器之則命生以爲:『器之曾無送渠,探知虜情之事。
』兇書通議,亦無現出之端。
興後則繼彥明言其不曾相識,敦武則隻傳景鴻欲見命生之意。
至於嗣福則以繼賢之父,與聞傳書之事,似當刑訊。
竝竢睿裁。
」命皆疏釋,嗣福則絶島定配,陞陳命生堂上資,且賜籍沒奴婢、田宅。
○上命賞賜參鞫三公鞍具馬一匹;君尹昉以下五人,各熟馬一匹;大司諫鄭百昌以下七人,各半熟馬一匹;翰林、注書及前判義禁金尙容及前禁府都事柳景紹等五人、內官吳大邦等三人,各兒馬一匹;禁府別刑房都事金弘翼等四人,竝陞敍。
○禮曹請以討逆之慶,行陳賀、進箋、頒敎等禮,上命停之。
○憲府啓曰:「韓玉之逆狀,狼藉於諸賊之招,而經斃杖下,未服常刑。
請追施典刑。
」上命議于大臣,君尹昉、領議政吳允謙以爲:「韓玉主張兇謀,造作兇書之狀,狼藉於諸賊之招,而忍杖經斃,臺論之發,固其宜也。
但承服後正刑,法也。
法外之事,不無後弊,不敢輕議。
且憶得,前者李繼先、閔濧追刑時,臣意以越法爲難,而屈於群議。
其時亦以不可爲例之意,啓陳矣。
伏候聖裁。
」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以爲:「追刑,非古也。
不敢輕議者,慮後弊也。
但今韓玉,主張逆謀、造作兇書,諸賊之招,如出一口。
討逆之義甚嚴,臣等不敢異同於臺論。
」上從尹昉等議。
11月21日 ○壬寅,大司憲金尙憲來避曰:「伏見昨日論啓睦性善批答之辭,有勒定罪目之敎。
臣初旣發言,又搆啓辭,則勒定人罪者,安得晏然?請命罷斥。
」執義金槃、掌令高傳川、持平任絖,亦以此引避,憲府啓曰:「金尙憲等竝引嫌而退。
縱使性善之疏,初非有意於爲珙,而珙終爲宗社之大逆,則營救者,安得無罪?置而不論,特出於寬貸,公論常以爲未快,至於引置淸要,尤拂輿情。
今此論劾之擧,誠得諍臣之體,安有勒定罪目,強爲已甚之理乎?俱無可避之嫌,金尙憲以下,請竝出仕。
」上答曰:「依啓,金尙憲遞差。
」〈史臣曰:「睦性善之疏,隻爲全恩,則陳其所懷,未爲不可,而觀其疏語,則張皇闔闢,陽若救珙,陰逞其計;假托忠直,搆捏一世,而褒奬太過,則當時臺評,不得不發,劾其不正,實當其罪,而至謂護逆,亦非的論。
禮部郞僚,縱雲冒濫,職非淸顯,置之亦宜,則金尙憲之論,未免過中。
然金尙憲正直自持,是非不苟,論議雖峻,寧有他意乎?主上先有偏係之心,深失待臺諫之道,遽命遞改,嚴辭峻旨,前後屢降,使性善輩得以揶揄,人君好惡,可不愼哉?」〉○公淸水使宋英望馳啓以爲:「漕、水軍移屬他役者,宜還本役。
」備局回啓曰:「漕、水軍之移屬騎、步兵等雜役者,則卽令還屬,水軍之移定漕軍者,漕軍之移定水軍者,則兩役俱是苦役,不必還屬。
忠順等有蔭軍士,則更査其有蔭眞僞,還屬爲當。
但其父爲出身,則雖漕、水軍子枝,皆許己身。
士族免其本役,曾有事目,不可還屬。
」上從之。
○鹹鏡道鹹興保人尹麒男,少有孝行,其母死,廬墓三年。
父死亦如之,於墓側作一草屋,掛其父生時所著冠巾,敬之如生時。
監司尹毅立啓請,破格除本道陵參奉,旌表門閭雲。
○鹹鏡道雨雹。
富寧被災尤酷,會寧、穩城等地亦然。
11月22日 ○癸卯,持平柳景緝,以處置金尙憲乖當之失,來避。
掌令高傅川、執義金槃、持平任絖,相繼來避以爲:「論列睦性善,與金尙憲無異,而特遞之命,獨及於長官,請命罷斥。
」獻納蔡??後來避曰:「憲府多官,固宜循例請出,而但睦性善之事,容有可議者。
性善呈疏,在於逆珙兇變未露之前,而人未有公然上章。
護逆之理,則其跡,雖誅殛有餘,而其情在所容貸。
如以性善之疏,過於狂妄,言涉不平,則性善亦必服罪而無辭,至於憲府再啓之辭,未免過緊。
疑其迹而罪之,固非美事也。
臣之妄見,與同僚不同,請命遞斥。
」答曰:「爾言甚當,勿辭。
」大司諫李楘、正言鄭太和來避曰:「臣等以請出憲府多官之意,搆草簡通矣。
伏見獻納蔡??後避嫌之辭,臣等不敢自是,請命遞斥。
」司諫金南重亦以此引避。
玉堂處置曰:「睦性善之陳疏救珙,在兇逆未著之前,固不可罪以營護,而亦不當遽置淸要,有若全無瑕累者然。
今此論劾,措語雖過,謂之勒定罪目,而特遞言事之官,恐非妥當之擧,則處置之臣、參論之人,又豈有可遞之失乎?諫院之請出,深得論事之體,各陳所見,不欲苟同,亦無可避之嫌,請持平柳景緝、掌令高傅川、執義金槃、持平任絖、獻納蔡??後、大司諫李楘、正言鄭太和、司諫金南重竝命出仕。
」從之。
??後托病牌不進,以論議不同故也。
○兵曹啓曰:「祖宗朝五鎭管守令,各兼營將,而亂後廢而不行,則所當申明舊制,而近日剩出別營將,每事掣肘,其中弊端,難以毛擧。
爲今之計,雖不能盡罷營將,而鎭管中武臣爲守令處,則依永興、吉州、原州、伊川例,慶尙道、金海、晉州等官營將,則竝皆革罷,令其鎭管守令,依舊例,自兼營將,許帶中軍,操錬軍兵,實合事宜,而如廣州、水原守令,則雖非武弁,旣兼防禦使,是朝廷旣以將領待之,亦令自兼營將,以除各官供億之弊。
」上曰:「徐議以處。
」 ○益山郡守尹烇,上疏陳弊:其一,搜括閑丁,塡補闕額。
其二,追徵未收,措備軍器也。
上下該曹議之。
兵曹覆啓曰:「稚兒定軍之弊,極可矜惻,塡補闕額,理宜姑徐。
其已定者則改査實年,年苟未滿,使之待年定役。
且餘丁收布,備局主之,令廟堂議處。
」答曰:「依啓。
改査實年事,亦詢于廟堂。
」 11月24日 ○乙巳,司諫金南重、正言鄭太和來避曰:「憲府之論睦性善,實是公共之論,而獻納蔡??後,費辭立異,乃謂:『性善之疏,言涉不平,而憲府之啓,未免過緊』雲。
是以憲府再啓之論,亦無不可,而聖批旣下之後,窺測聖意,從之以迎合之言,一則曰:『多官固宜循例請出』,一則曰:『性善之事,容有可議者』,一則曰:『其跡雖誅殛有餘』,意在專攻憲府,而亦不明言請出之非。
若以其跡爲誅殛有餘,則其情雖不可知,而淸要之職,亦尙安居乎?憲府之論,初非直擬性善之罪,隻言其不合於淸要,以示公議之終不可泯耳。
以??後所論觀之,則雖使性善,置之淸要,亦無可點之瑕,而允愜公議也。
論事之體,當一是一非,而伏見玉堂處置之辭,則旣以諫院之請出憲府,爲深得論事之體,又以不欲苟同,爲亦無可避之嫌,語甚苟且,未有分別之端,而同僚之異論者,旣無所失,則臣等論事之失,在所難免,請命罷斥。
」答曰:「憲府之論,似非公心,爾等每稱公議,無謂甚矣。
」大司諫李楘、持平柳景緝等,亦皆辭避。
獻納蔡??後以命牌,來詣闕下以爲:「重被同僚之斥,不敢承命」,陳疏出去。
政院啓曰:「以臺諫速令處置之敎分付,則憲府下吏來言:『執義金槃、掌令高傅川、持平任絖皆呈辭,雖還出給,而旣已呈辭,決難處置』雲矣。
」答曰:「竝遞差,令玉堂處置諫院。
」副校理趙絅等上疏曰: 臣識見不明,昨於處置時,未能分別是非,兩司多官,竝請出仕,宜乎諫院之謂臣等苟且也。
何敢處置乎? 答曰:「爾等少無所失,安心處置。
」玉堂上箚曰: 前大司憲金尙憲之論睦性善,措語果峻。
長官旣以此見遞,則爲同席者,安得晏然?臣等始意,實出於此,而處置之際,論議不一,未免竝請出仕。
今見諫院諸臣再避之辭,則猶守太峻之論,專攻不欲苟同之同僚,似未盡出於公心。
請金南重、鄭太和、李楘、柳景緝竝命遞差。
上從之。
以李顯英爲大司諫,金光炫爲執義,沈東龜、趙絅爲持平,趙廷虎爲司諫,愼天翊、李尙質爲正言,兪省曾爲掌令。
11月25日 ○丙午,司諫趙廷虎來避曰:「頃忝玉堂,處置兩司之時,同僚多以爲:『當遞憲府之官』,而臣意:『長官之特遞,亦甚未安,其餘不當盡遞』,遂竝請出仕矣。
及見昨夜玉堂處置臺諫之辭,所謂論議不一,未免竝請出仕者,正謂臣也。
臣之請出者,旣皆見遞,而臣又忝言官,臣何敢晏然?請命遞斥。
」諫院啓曰:「司諫趙廷虎、獻納蔡??後,引嫌而退。
睦性善之疏,滿紙張皇,不但逆珙一款而已,傾危之語、不靖之意,隱然於其中,則憲府之啓,措語雖過,而隻請罷職,良不爲過。
循例請出,固無不可,而費辭立幟,敢爲異議,未見其不爲私護也。
承召不進,已成謀避之規。
初旣同參,後有異言,責有所歸,別無可避之嫌。
請蔡??後遞差,趙廷虎出仕。
」上從之。
11月26日 ○丁未,執義金光炫來避曰:「玉堂闕直,纔經數日,不可諉以遷官,強顔於糾正之地,請命遞斥。
」司諫趙廷虎來避曰:「臣伏見本院處置之辭,有曰:『承召不進,已成應遞之規。
』蔡??後則以此而遞,臣則出仕,君命則一也,而處置殊科,臣何敢靦然仍冒?」持平趙絅來避曰:「臣頃忝玉堂,處置兩司也,一事而前則請出,後則請遞,其不能樹立,而無特操,臣固不待人言,而自愧矣。
然陰陽上下,反復辭說,則臣有辭矣。
始之處置也,非不言臣之所見,特臣言不行也。
臣非不知立異不參,而其事實,不足立異也。
昨日諫院處置啓辭中有曰:『初旣同參,後有異言,責有所歸』者,正指臣也。
是則明以臣爲與人同事,而反眼背之也。
臣本無狀,不能履正立朝,而被人巧誣,決不可靦然仍冒。
」大司憲樸東善來避曰:「前大司憲金尙憲之論睦性善,措語雖過,本意則不妨論事之體,不可以自上特下嚴旨,而遽停前論。
仍欲連啓,論難半日,慮有騷擾之患,且緣忙赴鞫廳,竟爲同僚所強而停之。
臣處事昏謬,不能守其初見,勢難苟冒。
」正言李尙質來避曰:「凡於論事之際,若有所見,不必強而苟同,旣已講定,則亦不當退有後言也。
頃年睦性善之疏,斷非公正者之所爲也。
其時逆珙處置,此實國家之不幸,而聖上保全之意、處變之道,可謂至矣,而性善敢以罪目不明,歸咎朝廷,其情深可惡也,其中傾危之語、闔闢之態,不一而足。
凡朝著之不靖,黨議之未消,無非此等喜事之輩,有以緻之也。
年久之後,棄其前愆,稍加收錄,是或一道,而其以爲不可引置淸班者,自是經常之論。
頃日憲府之啓,若謂之欠於包容,則有之矣,若謂之勒加罪名,則必不然也。
且憲府之請罪,止於罷職,則其不欲加以護逆之律者,自可見矣。
其間一句措語,誠有過緊處,而不過言語之差耳。
特遞長官,旣已過重,況於同參之員乎?諫院之請出,固無不可,而立異之論,未免爲護黨之歸。
玉堂處置之際,務爲調停,請竝出仕,以爲鎭定之計,甚美意也。
在席諸僚,當初雖有異同之議,旣已反覆討論,從長歸一,上箚請出,則是爲已定之論也。
厥後,玉堂請遞臺諫,前後異辭,而司諫趙廷虎,別無所失,故臣等處置之辭,略及此意於其間矣,今見持平趙絅避嫌之辭,摭出言外之意,至以巧誣爲言,臣之所失,至此尤大矣。
請命遞斥。
」大司諫李顯英來避曰:「前獻納蔡??後、司諫趙廷虎,承召不進則一也,而玉堂事體,與臺諫自別,曾無承召不進遞差之規,遷官前事,亦不可追論,遂有一遞一出之異。
臣在鞫廳,怱擾之間,措語踈漏,緻令同僚再避,臣之所失已多矣。
憲府之論睦性善也,循其迹而言之,雖未免下語之過重,恕其情而罪之,不過罷職不敍,初不傷於論事之體。
前日長官之論,專在於持風裁、糾官邪,而特命遞斥,已非聖朝之美事。
迎合之論,紛然蝟起,至變初說,歸咎同僚,主張公論之地,似不當如是也。
臣於趙廷虎初避處置之時,略及是意,而持平趙絅,拈出言外之意,費辭引嫌,其曰:『陰陽上下,反覆辭說』,人所不料,己所獨得者,而巧詆之斥,旁及於臣,臣何敢晏然仍冒乎?」 ○上下敎曰:「金南重不合禦史,改差。
」先是,上命金南重禦史治裝,以論睦性善忤旨,有是命。
11月27日 ○戊申,吏曹判書鄭經世上箚,辭本職及兼帶文衡之任,上諭令出仕。
其後再上疏懇辭,上不許。
○弘文館上箚,請竝遞執義金光炫、司諫趙廷虎、持平趙絅、大司憲樸東善、大司諫李顯英、正言李尙質,答曰:「今番府啓措語之非,雖三尺童子,可以知之,而挾憾之論,尙稱公議;中正之言,謂之迎合,是不有君上,而隻知黨與也。
君上之言,若不悖理,則雖以承順之人,目之以迎合,無愧於心。
不正之論,有駭於聽聞,心知其不可,而強稱公論者,予見其病于夏畦也。
因營救一人,不知欺蔽之非,鞫逆之重,是誠可駭之甚者也。
其中持平趙絅,少無所失,宜勿遞差。
」 ○以李貴爲判義禁府事,趙翼爲大司憲。
11月29日 ○庚戌,太白晝見。
○司饔院啓曰:「亂初減損進上,而別封進,則不在其中,而今則靑魚、大口魚膳狀,竝皆還下,殊極未安。
統營所進靑魚,請令捧入。
」答曰:「統制使及水使,違令封進,事極不當,推考。
」 ○公淸監司南以雄馳啓曰:「道內各邑絶戶,糶穀蕩滌之後,雖有會計都案,而留庫甚少。
至如稷山,爲畿甸、兩南綰轂之地,而留庫實數,僅一百三十餘石。
脫有緩急,而各道軍馬,皆集於此,必有脫巾之患。
請本邑田稅收米,限一二年,勿令上納,以補軍餉。
」戶曹啓曰:「近年連値兇歉,稅入減縮,前頭又有豐呈之擧,應用米布,已極繁多,百官祿俸,亦無以繼。
京倉之罄竭,有急於外方,道臣隻見道內事情,有此馳啓,似難施行。
」上從之。
○以鄭蘊爲大司憲。
十二月 12月3日 ○癸醜,侍講院啓曰:「王世子下令以爲:『《夙興夜寐箴》不可不講』,以此問於師傅、賓客,則皆以爲:『收放心工夫,莫切於此箴,或於引對,或於夜對時,進講宜當』雲矣。
」上許之。
○上引見判中樞尹昉、領議政吳允謙、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及禁府堂上、兩司長官曰:「頃者梁景鴻獄事,情狀何如?」允謙對曰:「凡諸獄事,固未易知,而今之逆獄,則甚明白矣。
」廷龜曰:「諸賊之通書虜中,昭著無疑。
宜及此時,歷擧其逆狀,送書于虜中,且宜速遣宣諭禦史,以解邊民之疑懼。
」上曰:「予意則不然。
初若不問於虜中,而今始現露,則言之可矣,前旣屢問不答,而今通其逆狀,則恐或有招納亡叛之患。
」尹昉與李貴皆以爲:「不可不通書以言之。
」金瑬以爲:「禦史不可不遣。
先王朝亦以濟州吉雲節之謀亂,遣宣諭禦史金尙憲,以撫安之矣。
且今番禦史,則兼暗行可矣。
」上曰:「通書雖不可已,而不必遣使,宜付於春信使之行。
撫安之擧,亦不必遣禦史,姑先下諭似當矣。
然若遣禦史,則誰可者?」允謙曰:「趙絅曾有治裝之命矣。
」瑬曰:「趙廷虎可遣。
」上曰:「二人中誰最可者?」三公皆對曰:「趙絅年少不經事,趙廷虎處事謹密。
」上曰若然則兼帶暗行以遣之可也。
「 12月4日 ○甲寅,命趙廷虎往鹹鏡道,兼行宣諭。
諭書曰: 蓋聞爲善者,天報以福;爲惡者,天報以禍。
斯理甚明,若影隨形,豈以古今、遠近,而有間哉?曩者賊臣爾瞻等,誑亂昏朝,誘煽國人,幽廢母後,斁絶綱常,環東土一方,胥陷於梟獍之域。
伊時,嗜利樂禍之徒,肆爲犯上、幹紀之論,或居臺省而連章,或自草茅而疊疏,兇言悖說,靡所不至,無論貴賤、大小,槪是無將之大逆也。
幸賴宗社默祐,坤極反正。
凡係兇議之人,擧在大辟之科,而國家推好生之德,示惟輕之典。
分其首從,誅止渠魁,其餘徒黨,分配邊遠,冀其革面知罪,甘爲編戶矣。
不意慶源謫人韓玉、梁景鴻、申尙淵、李克揆、韓會、鄭雲白等,禍心未艾,陰兇以逞,誑誘土兵等,共作兇書,潛招隣虜,使其先犯北路,入寇京國。
其設心、造謀,不惟危迫二百年宗社,將欲塗炭數千裡生靈,而爾關北士女,當先受其酷矣。
人之爲惡,何至此極?幸而參聞人陳命生,發謀上變,首犯人等,次第吐實,已將某某淩遲處斬。
天不容惡,理必禍淫,豈不昭昭哉?予惟爾關北一道,實乃列祖誕慶之鄕,國朝創業之基。
予之視之不以遐僻,常若輦轂之下、畿甸之內。
反正以後,雖無善政,務在仁恤,前後存撫之意,士民尙克知之。
爾士民,又能純樸、尙義,竭力守邊。
适亂、胡變,裹足征討,顯立功效,曾未聞有一卒,詿誤犯逆者,此豈徒爲國效忠?實亦爾等父子、夫婦世世保居之善意也。
今者不幸,土兵梁嗣福等,爲賊臣所煽,自陷悖逆,嗚呼惜哉!然此無非國家失刑,兇黨汚染而然,爾士民,皆無所預。
一二人拿究外,國家更無所問,爾等亦無所疑,惟當知天道之不可誣,國恩之不可忘,勉立忠義,以保疆域,顧不偉歟?今遣侍臣,以諭予意,兼察官吏貪汚、軍民弊瘼,以施新澤,以安衆心,爾等其知悉。
〈知製敎李植所製也。
〉 12月6日 ○丙辰,慶尙道安東人金大賢子奉祖、延祖、榮祖、應祖、崇祖五人登文科,奉祖上章,請依法典,追贈其父爵。
禮曹以爲:「其父母皆歿,宜追贈賜祭。
」上從之。
○左副承旨鄭基廣啓曰:「聞玄方歸時,許復公貿木之減落者雲。
臣雖未得其詳,而臣曾任東萊時,考諸文書,辛亥年,乃約條後倭船初到之歲也。
歲遣第二船以下至十七船,所給公貿木合七十七同,而癸醜年所給,隻三十六同。
蓋初無定式,似若以銅鑞貿易多少,而撥給。
壬子年李昌庭爲府使時,請定大中小船之規。
以此觀之,癸醜所給,明是定規也。
今此玄方之言,至於八十六同,則多於辛亥年之數,未知何所據而然也?若以辛亥爲準,則所減者八同零,雖若些少,而積以年歲,則其數甚多矣。
二特送、三特送,當初所給各一百三十一同,而至壬戌,各加十九同,故今則特送所加,不當仍存。
雖給歲船之所減,而若除特送之所加,則得失不相懸絶。
今有譯舌之行,請令廟堂,另加指揮,使之開諭定式。
」上令廟堂酌處。
備局覆啓曰:「鄭基廣欲以辛亥數,爲定規者,不無意見,而但朝廷因渠輩之請,旣許復舊。
今更追減元數,則非但渠輩憾恨,在我之道,亦不宜前後異辭,以來譏侮。
況當初約條中,大中小船公貿易之數,旣無定規,有此異同。
至於特送第一船,則例給一百五十同,次船則一百三十同,而厥後加給二十同,辛亥以後,亦依此數,三船皆給一百五十同矣。
不可以此一事,更相爭詰,自今以後,以此定給,永爲恒式,庶無日後增加之弊。
」答曰:「其時未知此曲折,不得明白開誘,深可歎也。
」 ○上下敎于禁府曰:「自北道移配罪人,勿令分配於濟州三邑。
」禁府啓曰:「移配罪人,不可置於東萊、釜山地近處;前後定配罪人,亦不可處之近倭之地。
在東萊二日程者,竝宜移配他處。
」上從之。
12月7日 ○丁巳,上下敎曰:「宰臣中年老之人,令該曹,依上年例,歲饌及衣資題給,以表予優老之意。
」 ○行都承旨趙翼上疏,乞遞兼大司成,上不許。
12月8日 ○戊午,太白見。
12月9日 ○己未,戶曹啓曰:「東萊前後府使,公貿木欠縮甚多。
係幹贓汚,令攸司處置後,按法追徵。
其中以文書不明懸錄者,多至八百餘同,各書於其時府使名下。
黃汝一八百四同四十四匹、尹民逸十二同二十二匹、尹宖一同四十四匹,而黃汝一、尹宖則旣巳作故,無處究問。
亦不可以文書不明之故,盡行蕩滌。
令本道再査,實出於欲知實狀,而査啓不明,本曹何所據,而處置乎?請更令本道,明白査覈啓聞。
」上從之。
12月12日 ○壬戌,全羅監司宋象仁拜辭。
上召見之,問曰:「卿曾守南原,可以知南方事矣。
」對曰:「臣隻知南原事。
本府有三弊,殺人、咀呪、劫奸也。
」上曰:「曾知殺人之弊,其來已久,而前後爲宰者,不能鋤治,獨卿能治之。
玆用卿爲方伯,須痛去根柢。
」仍賜豹皮、胡椒。
○諫院啓曰:「人臣謀逆,罪在罔赦。
苟有所聞,當發告之不暇,而會寧判官崔景禧,聽尙淵不測之言,傳於罪人權誼,而不報於監司。
不卽發告之罪,不可不窮問,請崔景禧、權誼竝拿鞫定罪。
」翌日,憲府又請鞫景禧。
累啓而後,乃命崔景禧拿鞫,權誼則置而勿問。
○上下敎曰:「先王後宮衣資,亂後甚薄雲。
令該曹量給,以表優待之意。
」 12月13日 ○癸亥,平安監司金時讓,詢訪州裡稱譽者,啓聞數人,上悉命除職。
○盜賊琴注叱世等,自稱將帥,殺人劫掠,捕得誅之。
12月14日 ○甲子,上命以襦衣,分給上番軍士衣薄者。
○軍器寺啓曰:「本寺各道貢物,或入於作米、作布之中,或多權減,故全漆、中幅紙、筋膠等物,無不乏絶。
作米之邑,則雖不得容易變通,慶尙道貢物,自甲子權減者,則請令該曹,商量復設。
」上從之。
12月15日 ○乙醜,以回答書契,附送差倭橘成供等,仍言新圖書持去之意,則答曰:「俺等出來時,島主初不言及,圖書決不可受。
若送差譯,則俺等當同載以歸」雲。
○刑曹判書沈諿上疏,爲養乞郡,吏曹以爲:「六卿出宰,雖無前例,而情理切迫,可許也。
」命除安邊府使。
12月17日 ○丁卯,月犯軒轅第三星。
12月18日 ○戊辰,太白見。
12月19日 ○己巳,太白見,月入太微垣。
○吏曹啓曰:「承服罪人崔拜善,乃平安道中和人。
縣監則當依律文罷職,而本邑旣已降號爲縣,今當革罷。
但是兩西交界之路,若無守令,無以應接使命,請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不可革罷,上從之。
12月21日 ○辛未,太白見。
○備局啓曰:「國家設潛商之禁,非不嚴截,而冒死觸法。
若以服罪者,一體行刑,則似違當初隻誅首倡之意。
宜令本道,査出首倡者,啓聞後處斷。
」上從之。
○公淸監司南以雄,啓陳束伍什一抄定之弊,備局回啓曰:「十一編束之令,實出於不得已,今之所謂四十三邑,皆在號牌摠數之中。
若除出此數,而又加抄出十分之一,則名雖十一,而實是六七分之一。
一道之騷擾,勢所必至,依此施行。
」上從之。
○諫院啓曰:「三曹郞官,實是門蔭極選,而近來多以冗雜者苟充,請令該曹澄汰。
」上從之。
吏曹汰去一人。
上下敎曰:「多用蔭官,故士族中無業武者。
臺論之發,不特以有違故規而言,該曹隻汰一人,以爲塞責之地,事甚非矣。
更加澄汰,依前下敎,文武交差。
」 12月22日 ○壬申,太白見。
○戶曹啓曰:「關內各處,斜付價題給之擧,曾以各司典僕派送,厥後因八道大同設立,以米布題給,創立事目。
大同旣罷,而因存米布題給之謬規,此實難繼之道。
然自乙醜以後,行之已久,似難以經費之不贍,有所更改。
第前年因旱災,裁減不緊處若幹人,明年亦仍用,裁減之數,姑勿復設。
其中應給者,則請依上年例,與兵曹分半題給。
」兵曹以爲:「自戶曹給價,乃流來恒式,不可以前年爲例。
」上從之。
12月23日 ○癸酉,黃海監司李景容馳啓曰:「曾以陸軍、水軍、都監砲保,依事目充定之意,申飭列邑,而亂後甫集之民,聞搜括閑丁,流散他境,決難査定。
臣愚以爲,戊辰條歲抄,則今姑停止,己巳條歲抄,急先査定。
其中水軍,則逃、故太半,徒存虛簿,催督入防,害及隣、族,仍以流亡。
加以年八十,不得代定,而尙未老除者,亦多有之。
令防禦使,抄其時存者,改成都案,上送于該曹矣。
」兵曹回啓曰:「水軍額數,雖甚虛踈,勢難更査,姑依狀啓,從新案施行。
」上從之。
○體府啓曰:「西路設屯,預宜料理,西民多有未還本土者。
當趁明年農節,一一督還,而淸川以北宣川之劒山、龍川之龍骨,皆是必守之地,而其城下俱有曠野,可以廣設屯田,且耕且守,實是兩利。
且聞流民之在海西者,或有仍種秋牟者雲,宜令待秋入送。
」上從之。
仍下敎曰:「流民,竝令一時刷還。
」 ○宗簿寺啓曰:「祖宗朝敎導宗室之法,備矣。
設立宗學,敎授以名官兼之,專掌敎誨之任,而宗簿寺專掌糾檢之責,故自正以下,皆以侍從差除,而主簿、直長,或以遺逸擢授。
主簿以上,各有前導之卒,宗室若遇諸塗,皆避馬,乃所以重其任,而尊其體面也。
壬辰以後,國家多事,此法遂廢。
到今宗學,雖不可復設,而本寺官員,依舊規擇差,使之兼察宗學之任,課其勤慢,嚴其殿最,則宗室中,亦必有樂而趨之者矣。
」禮曹請依本寺啓辭施行,上從之。
12月26日 ○丙子,宣惠廳啓曰:「田稅條貢物,欲自本廳收捧,以給私主人,而第當兇歉之日,凡事隻宜仍舊,不可有所變改,故請待明年。
今年則所當擧行,而凡事必須審愼於始,熟知民情便否,而可決。
臣趙翼招集各司主人,議其便否,則便之者與不便者相半。
蓋從前各邑所給,多寡不同,或一物之價,有彼此懸殊者。
從便之者而行,則不便之者怨;從不便者而不行,則便之者失望。
臣等之意以爲,其便之者,令來納於本廳,自本廳分給;其不便者,因前自納於各司似當。
」答曰:「事涉苟且,姑依舊例施行。
」 ○吏批啓曰:「國家之政,莫大於選擇守令。
今乃求之於若幹薦擧之中,求以得人,而適以妨賢。
況一年兩都目,乃各司參下官,計仕陞遷之大政。
自前必以監察、主簿中,可合守令者,擬差縣監然後,直長以下,方得次次陞遷。
今若拘於無薦,而不得擬差,則參下多官陞遷之路甚狹,將未免積滯之患。
請自今無拘薦擧有無,廣加蒐求,惟務得人。
」上從之。
○上下敎曰:「以?爲麟坪大君。
」上之第三子也。
12月27日 ○丁醜,同副承旨權鑊啓曰:「禁府當直都事,來呈封書曰:『直房忽有投石聲,驚視之,乃封書也。
不敢掩置』雲。
臣等與史官,拆而見之,語涉兇逆,何以處之?」上命焚之。
○上下敎于吏批曰:「玉堂官員次次遷轉。
且睦長欽,前爲長興府使時,有犯法濫率之失,而何以每擬於守令之望乎?」 12月28日 ○戊寅,太白見。
12月29日 ○己卯,戶曹啓曰:「明春將行豐呈之禮,又有大內修理之擧。
所需之雜物甚多,而前歲適大無,今年亦不稔。
若分定於外方,則飢饉之民,決難支吾。
如有一毫民弊,非所以體慈殿之盛意,故臣曹多般拮據,太半措備,而其餘種種之物,亦難盡辦,請移用賑恤廳木綿三十餘同。
且旣無各邑別分定之擧,則年例貢物,不可不趁期督納。
請以此意,行會各道。
」答曰:「依啓。
賑恤廳木綿,則不可取用矣。
」
」曙對曰:「漢時或以九卿出宰,邑守之重如此。
今殿下旣以守宰爲重,善治者則必修擧職事。
若考戶、兵兩曹所納與軍額之數,則可知其治否矣。
」上曰:「李敬輿之治民,民雖愛之如父母,而官事則掃如矣。
」瑞鳳曰:「今之所謂善政,異於古之良吏矣。
」上曰:「此等弊,方伯可察之也。
」曙曰:「臣觀李愼儀之治民,可謂良吏矣。
曾牧海州,瓜滿遞歸日,決訟曰:『吾不決,必有後弊。
』治海州六年,官庫盈溢,至於狗皮,亦貯三千領,而行李蕭然,當時稱之。
」參贊官李顯英曰:「去河北賊,易;去朝廷朋黨,難,此,古之名言也。
往者諫院箚中,隻以去之之難爲言,而上敎甚峻,隻答一款語,而不擧全篇意,豈非未安之甚乎?且屢下嚴旨而摧折之。
自上虛受,尙難盡言,況示訑訑之色乎?頃日筵中有敎曰:『臣下欲折君上之所爲。
自古伏節死義,惟犯顔敢諫者能之。
患無此等人,何患折君上之所爲乎?』」瑞鳳曰:「向日樸炡、兪伯曾一時連黜。
此輩殊無補外之罪,自上以爲有朋比之習,寧有是哉?東西之說,初起於甲戌、乙亥間,轉而至於滿朝,朝臣皆入於名目中。
近來樸炡等所爲,豈可比之於此?其所相從者,或取氣味相類,或以居住相近,非好爲論議也。
往年補外,則或以一箇說話被黜矣,今則甚無名矣。
自上不能盡察下情,而欲防其朋比之私。
臣之所未曉諫院之箚,爲此也。
」 10月15日 ○丙寅,戶曹請堤堰折受處,還屬公家,以廣貯水、蒙利之地,上曰:「折受久近,査覈以處,唯先朝賜給處及慈殿所屬,勿査。
」 ○殿講儒生,李成厚等五人居首,許直赴會試,餘入格者,賜筆墨有差。
10月16日 ○丁卯,上朝講《書傳》于資政殿。
知經筵李貴曰:「殿下臨禦之後,民間賦役雖蠲,而民瘁轉劇,此無他,未得爲政之要也。
臣聞近來北民最苦雲,蓋以各衙門年年興販之故也。
憑公營私,倍於公販,利之所在,莫過人蔘,故潛商接跡,人相殺戮。
所獲甚鮮,而其弊不貲,民未蒙澤,亦由此耳。
且如江都諸處漁船之利,海民所賴以生,而近因官家榷利,不得漁採。
國家不可逐此細利。
臣意則各衙門魚鹽之利,付之戶曹,諸宮家所占,雖不可盡奪,而隻賜其半可矣。
」又曰:「兵務當責於兵曹,而今則備局主之,本兵之長,漫不省何事。
臣願錢穀則付之戶曹,兵務則付之兵曹。
」兩司繼而進啓曰:「諸宮家免稅,非法典所載,其弊無窮。
戶曹置簿之外,諸宮家免稅處,逐年增占。
至於海澤鹽場,亦皆立案,殊極無謂,宜速革罷。
」上不聽。
兩司又請治許??妄疏之罪,李貴曰:「許??之事,不可攻斥。
申欽生時,臣往言立廟之可,吳允謙亦以爲:『立廟則可』,洪瑞鳳之意亦然,南以恭在外,亦以立廟言之。
至於廷論,未免患失而苟從矣。
」大司憲南以恭曰:「貴當陳己見而已,合啓之論,不可間之也。
」大司諫李植曰:「大禮所在,臣等亦不敢知,然國家已與儒臣酌定其禮,今日筵中,不可以一言定之。
李貴、崔鳴吉已陳己見大槪。
鳴吉言:『若不追崇,賊將至矣。
』此言太過。
上雖不追崇,不害於公論之從,亦豈至於倫紀斁絶,以緻寇至乎?」以恭曰:「李貴雖有懷必達,臺官論啓之時,不可如是勦說,以虧朝廷體貌也。
」李貴抗聲曰:「是何言也?吾亦重臣,何事不言?」領事吳允謙曰:「前日引見時,朝廷上分黨題目之言,自上有問,而小臣全不聞知,故不敢對。
其後,李貴仰達於筵中。
此則人皆可知,而臣有若知而不對者,臣竊惶悚。
」上曰:「大臣何若是不知乎?」允謙曰:「臣年已衰替,無意交遊,而性且踈拙,公退之後,伏處私室,凡諸說話,全然不聞矣。
」特進官金起宗曰:「王者用人,豈限南北道?他日賊來,未必不由於兩界。
將領可堪之人,若擇而用之,則可爲他日得力之地矣。
」貴曰:「南北武士,臣皆用之,而猶未能盡用。
鹹鏡道文科出身者,自知其不用,而不肯上來。
當擇其可用者而用之。
」以恭曰:「關西人武士,則收用者多,文官亦可擇用。
」上曰:「西北人才收用之意,曾已下敎,而該曹頓不擧行,故予今不言矣。
」特進官趙翼,辭兼大司成,允謙曰:「大司成若兼任,則其責不專。
況以兵曹兼備局有司之任乎?許遞兵曹可矣。
大司成則如趙翼者,不易得也。
」上曰:「予意亦然。
人才難得,惜其久滯一官耳。
」翼曰:「昔晉元帝南渡後,闆蕩之際,猶興學校。
況於此時乎?」參贊官洪命耉曰:「臣昨於殿講,見士子所爲,亦可寒心。
所講隻《大學》等書,而隻誦口讀,不曉文義。
不去此習,則初學之士,無以勸課,而徒長其希賞之心矣。
」上曰:「《大學》亦不可廢,而前則無《庸》、《學》竝講之規。
今後勿使竝講《庸》、《學》。
」〈殿講之規,三經、四書中,各抽其一,而今以《庸》、《學》兩書應講,故啓之。
〉檢討官金光爀曰:「鄕試場中,終日改題雲,士習可駭矣。
」命耉曰:「非但湖南,公淸、慶尙等道,皆鷄鳴而呈試券,士子、奴僕,聚黨作亂,橫侵閭裡,官不能禁。
此弊不可不嚴治。
」上曰:「此弊極可駭愕,令該曹査啓以治。
」趙翼曰:「老西、少西之說,臣頓不聞知。
數年以前,有淸西、義西之說,而亦無相攻擊之事。
今之分黨名目,實涉孟浪矣。
」上曰:「予意必斥去朋黨然後,可以爲國。
近來疏箚中,以爲朋黨不可去,予之所見非耶?」 ○左議政金瑬再度呈辭,上不允批答。
○雷動雨雹。
10月17日 ○戊辰,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曰:「保山山城,今已畢築。
雖似險絶,而地勢傾側,城中呈露,遺芥、行蟻,敵皆可見,決不可爲關防設險之地。
道內雜色軍,通計未滿五千,而皆屬於安州,猶患不足,此山城,以何將領、何兵而入守乎?不幸有變,雖使民丁入守,守令盡屬安州,亦無領率之人,策將安出乎?」備局覆啓曰:「當初保山山城之設,非必爲禦賊之所。
平壤本城,旣不能守,老弱男女,將無可據避敵之處。
保山遠在四十裡之海曲,地勢雖似傾側呈露,在於兩水之間,其所由入者,不過一條路。
雖不幸有變,賊必不入於海曲深處,民兵入保者,足以避亂。
設使道內守令,盡入於安州,而如本府庶尹及江西之最近者,可以率領入保。
功用旣多,今難中止。
」上從之。
○上禦崇政殿,接見胡差仲男等。
○黃海監司李景容,印上《擊蒙要訣》數百本,上命頒布中外。
《擊蒙要訣》,李珥所著也。
10月18日 ○己巳,大司諫李植啓曰:「筵中前後聖敎大槪,以臣等前箚所引,唐文宗之言爲非,此皆臣之謬妄引喩失當之罪也。
第念臣曾侍帷幄,慣承天語,每以先朝不盡黜二黨爲歉,則早知聖意,痛恨於文宗也。
然彼時牛、李之黨,豈盡小人?一切逐之,則與舜之誅四兇、擧十六相,不亦左乎?唐文之一任傾軋,固失之弱;殿下之欲一切譴黜,恐又失之剛也。
夫知其害之多,則當知去之之爲難;知去之之爲難,則處之之道,不可不審也。
夫以寇、賈之忿爭,時君尙和解之。
況今日廷臣有何大叚交惡之狀,而欲竝去之?是特成其未形之黨,分背而揭示之也,此豈所望於聖代者耶?伏見今日朝論,可同不可異,可和不可乖,可以鎭定,不可使潰裂,故冒進一箚,少陳所見。
辭不能盡,誠不能格,前之奏對,旣有諱黨之嫌,後之論事,難免護黨之歸,臣之罪戾,豈在行遣者之下哉?亟賜罷斥。
」憲府請出仕,上從之。
○上下敎曰:「近者,外方儒生,必多聚京中。
其令禮官,涓吉設庭試。
」 10月19日 ○庚午,上召對于資政殿,講《書傳》《仲虺之誥》。
上曰:「德以官,功以賞,酬德、報功,有以異乎?」檢討官吳竱曰:「德與功有異。
有德者不可不官,有功者不可不賞。
功與德倒置,則擧措失宜。
自上必惜官爵,而愼勿濫施可矣。
」侍讀官金南重曰:「近來以微功受官者多,甚不當矣。
」吳竱曰:「人君學業,與韋布異,凡聖賢文字,必深思而着力然後,可見有益。
若徒事文字上講論,則何益之有?」上曰:「功懋,懋賞雲者,此指功之尋常者言也。
若有大功者,則其人必才能過人,不可徒賞,官之亦可也。
」南重等曰:「大槪分功德而言,非謂有功者施賞,而不官也。
德官、功賞,此是常道,而如有大功德者,則不必拘於此。
殿下以伊尹,爲功過於德,伊尹之事,孟子亦言之,尹之德雖不如孔子之時中,亦以聖之任者言之。
先儒亦曰:『伊尹知權者也。
』尹之德,豈下於功乎?如此之人,必有過人之德然後,能建非常之功。
不然,雖或建大功,不可謂盡王道也。
伊尹相湯伐桀,放太甲于桐宮,此是最難事。
」上曰:「功懋、懋賞,漢光武亦能之否?」參贊官尹知敬曰:「光武一時有功者,官不至濫,而隻分茅裂土,可謂功懋、懋賞。
卓茂其時微官,而直拜褒德侯,亦可謂德懋、懋官,賈復等皆可爲相,而不畀以相權,此蓋懲高祖也。
」上曰:「光武之擧,正懲於高祖也。
大槪立大功者,才能非不過人,而或恃功驕恣,終不能善保。
唐太宗尙且緻疑於尉遲敬德。
」知敬曰:「敬德之不用,爲保其終也。
」上曰:「功臣之可用者,固當用之。
如有可用之人而不用,則亦非矣。
予意則待功臣,不必以光武爲法。
可用者用之,不可用者不用,爲功臣者,亦不可自恃其功,而驕恣耳。
」竱曰:「官爵雖曰人主所與奪,實乃天職,故先儒以天祿、天爵爲言。
功德二者,必分明辨別,留心於德懋、懋官,功懋、懋賞之訓。
今功臣豈皆無德,亦豈皆有德?功雖大,而德不及,則任之大事,終至僨敗。
天工之代,不可不愼,必辨之極明然後,各稱其職矣。
」上曰:「知人則哲,唯帝其難之。
故自古,治日常少,亂日常多。
知人若易,則何亂亡之有?」竱曰:「臣之期待於君,必以堯、舜。
堯、舜之德,所以能知人者,正在惟精惟一。
」上曰:「如漢高有何學問,而天性高明,故能知人。
後世雖有好學之主,不能知人,何歟?」竱曰:「漢高,雖知人,而無學問工夫,故待功臣之道,亦如彼。
後世人主,雖有好學者,而不能篤實,故不能知人,不可以天資論之。
果能眞實力學,則《中庸》所謂:『雖愚必明,雖柔必剛』,其在是矣。
」上曰:「爾言是矣。
雖以資質之美,若無學問之功,而但諉於資質,則不幾於自暴者乎?」〈史臣曰:「國家經筵之設,必上下諄諄於聖經賢傳,可法、可行者,討論講究,交相勸戒可也。
近日筵臣,循序執冊而入,所講者不過數行文字音釋而已,雖晝日三接,亦何益於實地哉?吳竱獨能從容講論,分析引喩,如竱者雖謂之不易得,可也。
」〉○慶尙監司洪霶請於晉州,以文官差牧使,且設判官,以重其地。
備局覆啓:「牧使,令兵使依前兼察,而判官以曾經臺、侍文官擇送,治民一事,專委於判官爲當。
」上從之。
○司諫崔葕啓曰:「許??素稱輕妄,爲世所侮,而亦二品勳臣。
雖有出位之言,不可則置之而已,不必深治,亦不必久相持也。
當此合啓方張之日,微臣意見,駑緩至此,不可冒居言地,請罷臣職。
」 ○大司諫李植啓曰:「司諫崔葕,以不欲參合啓爲結末,則意非徒然也。
許??名位,本非可侮之人,其疏又非止出位之失也。
第其淩蔑朝廷,迫脅君上,期於必售己見而後已者,不但議禮之非也,累月論劾,在所不已。
其停、仍、久、速,自在參商歸一之中,崔葕出仕之後,發論停止,未爲晩也,先自引避。
若以此論爲一大閑,而置同僚於執拗難回之地,臣何敢偃然處置乎?請罷臣職。
」兩司竝辭避,玉堂箚,出李植等,遞崔葕,上從之。
10月20日 ○辛未,左議政金瑬,三度呈辭,命不允批答。
○憲府啓曰:「許??論啓,實出一國公議,而前司諫崔葕,乃敢附會異議,不欲參論,先自引嫌於合啓方張之日。
其偏守己見,不有公論之罪,不可不治,請命罷職。
」上答曰:「無可罪之事,勿爲煩論。
」 10月21日 ○壬申,流星出天津星下,入河鼓星。
月犯軒轅第四星。
○以金尙憲爲大司憲。
10月22日 ○癸酉,兵曹啓曰:「登極別試,北道武士初試入格者,二百餘人,而道裡極遠,殿試日期急迫,未及來赴,且緣秋防正急,本道不許出送。
無故停擧,實涉冤悶,臣曹覆啓,令於後科許赴矣。
今者上年入格之人,有欲赴今年殿試者雲,請令竝許。
」上從之。
10月23日 ○甲戌,夜,月入太微垣。
流星出鉤陳星下,入扶筐星。
○毛營前後所給米穀,竝二十六萬八千七百餘石。
管餉使成俊耉馳啓以聞。
○金汗求書冊,以《春秋》、《周易》、《禮記》、《通鑑》、《史略》等書賜之。
10月24日 ○乙亥,濟州牧使馳啓曰:「本州,去七月,東南風大起,雨隨而下,諸果結實者及禾穀,竝傷損無餘」雲。
○覆試文科擧子于殿庭,取幼學鄭鬥卿等十八人。
10月25日 ○丙子,上召對于資政殿,講《書傳》《仲虺之誥》。
侍講官金光爀曰:「此篇,實是人君善善、惡惡之義也。
人君知其善,而不能用;知其惡,而不能去,皆由於不能眞知其人之善惡也。
」又曰:「匹夫而志自滿,猶不保其身。
況處人君之位者乎?以湯之德,寧有此失,而古之人臣進戒之辭,不以聖君而忽之。
能自得師雲者,舜,大聖人,猶不恥下問,舍己從人,大禹亦拜昌言。
況不及聖人者乎?此人君尤加謹愼處,而自古以來,得師者少,自用者多,以緻亂亡耳。
」檢討官吳竱曰:「民無智愚,莫不各有其中,而但爲氣稟所拘,人慾所蔽,而有不中者。
爲君師者,先立在我之中,以義制事,以禮制心。
天下之事,千條萬緖,一於義禮,則內外交養,各盡其道,此所謂無過不及之中也。
誠心而求師,則天下之善,皆歸於我,孰不以善來告?若自用,則善言不入,而亂亡隨之。
昔?成湯以伊尹爲師。
尹雖賢,豈賢於湯?然湯,立以爲師。
人主須先有樂取之心。
聖上宜每以自用爲戒,臣隣中或有一言一事之可法者,則必取之爲己善。
建中之道如?成湯,則下民皆取法於殿下,而德化大行矣。
」上曰:「所謂兼弱,何意也。
」竱曰:「臣嘗究閱,此則與興滅、繼絶,意異。
興繼雲者,國尙不亡,而子孫微弱者,扶持而興繼之;兼弱雲者,若幸人之弱,而取之,則非聖人之道也,出於不得已而後,兼之則此,聖人之意,以此論之可也。
」光爀曰:「自爲不善,底於滅亡者,聖人不得已而兼之,聖人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上曰:「此大文,猶有未盡。
以天子而待諸侯,似不必然。
兼弱、攻昧之言,未妥。
是蓋爲湯而釋慙之意也。
」竱曰:「聖敎不然。
湯,聖人也,仲虺亦賢人也。
豈以釋湯之慙,而爲此未盡之說乎?大槪弱昧之國,天命已離,人心已絶,若不兼攻之,則何以拯塗炭之民乎?葛伯仇餉然後,湯取之。
湯若不治,則葛伯之惡,及於無辜,豈無兼攻之道乎?」 ○夜,流星出畢星下,入巽方。
10月26日 ○丁醜,以李楘爲大司諫。
10月27日 ○戊寅,夜,火星退犯五諸侯第五星。
10月29日 ○庚辰,綾昌君佺,移葬于京畿廣州地。
綾昌君,卽上同母弟也。
癸醜爲蘇命國誣告,死於喬桐配所,埋于楊州豐壤地。
至是,上令玉堂、政院及諸勳臣、文士,製挽詞,備禮葬之。
10月30日 ○辛巳,濟州饑。
戶曹請發三邑元穀二萬八千二百餘石賑之。
○兵曹啓曰:「今年別試時,北方武士初試入格者五十餘人,而其中未參殿試者,壯士頗多,且有勤苦從軍之功。
祖宗朝或以此類,特除禁軍。
今亦依故事,竝爲除拜,以慰其心乎?抑略試其藝,計其分數,而次第除授乎?」上答曰:「渠輩才拙落榜,非國家所知。
然遠人之心,不可不慰。
試才分數多者,依啓辭爲之。
」 ○以鄭百昌爲兵曹參議。
百昌少有文名,早占科第,年十八,貫三場,恃才傲物。
有一長者以詩警之曰:「百昌十八貫三場,意氣揚揚不可當。
《小學》書中眞味在,一生須讀《敬身章》。
」人以輕妄目之。
百昌妻,卽仁烈王後兄也。
癸亥後,挾戚姻之勢,尤使氣驕人。
○特命洪霙爲禮曹參判。
霙,永安尉洪柱元之父也。
柱元尙貞明公主。
公主,慈殿所出,上欲慰悅慈殿,有是除。
憲府劾其素無人望,不可以私恩謬除,累請改正,上不聽。
十一月 11月2日 ○癸未,金時讓馳啓曰:「陳副揔縱其管下,出陸作挐。
都司尙可喜持票文出來,詐稱邊督師文書雲。
」又馳啓曰:「副摠差官楊永華等,亦以貿糧事出來,到平壤,聞金差之行將迫,散向江西等地。
袁經略差人,來到安戎浦,願縛給胡人之殺害漢人者雲。
」備局回啓曰:「若來自督府,則必無不示票文之理,請令詳探以報。
」上從之。
○大司憲金尙憲啓曰:「聞崔鳴吉箚中,屢擧臣名,詆以呶呶。
原本未下,雖不得其詳,外間傳播,不勝藉藉,臣尤不敢靦顔就職。
」答曰:「勿辭。
」諫院處置以爲:「自反而 縮,責有所歸,請命出仕。
」上從之。
崔鳴吉箚中,指金瑬、洪瑞鳳、金尙憲而有曰:「金尙憲等,以昔之後輩,反爲今日之前輩,又將前日淸峻之論,讓與一代年少,而自居於受人譏評之地,何用相呶呶爲也?」雲。
○左議政金瑬,復上箚乞免,上不許。
11月4日 ○乙酉,衿川縣監尹坦,穿大渠,灌漑民田,上命賞之。
11月5日 ○丙戌,戶曹啓曰:「前因旱災,有減膳之擧,槪出於遇災修省之意,減而又減,至于今日,反不如士夫之自奉,已極未安。
況今彌月之節,一國同慶,其與尋常節日進上,不同,而至以已奉進者,下於臣曹,群情悶鬱,至此而極。
區區所懷,不敢不達。
」上不許。
11月7日 ○戊子,是日冬至也。
與大殿誕日相値,百官請陳賀,上不許。
○上行望闕禮。
○右議政李廷龜等啓曰:「臣等曾以物膳,依前封進事,仰瀆天聽,而不卽允從,今者誕日進上,亦下之該曹。
竊意聖誕之辰,非他節日之比。
中朝則萬壽聖節,天下萬國,玉帛梯航,各獻方物。
今此若幹物膳,菲薄甚矣,而實出於臣子享上之誠,今乃卻而不受,其於群下之缺然,爲如何哉?伏願亟許進納,以副群下之情。
」政院亦啓請,上皆不從。
11月8日 ○己醜,第三大君卒。
禮曹啓曰:「伏聞大君卒逝。
不勝驚愕。
雖未成殤,而喪葬之禮,與二三歲之喪有異。
停朝市,禮葬等事,無可據之禮,何以處之?且斂葬諸事,不可無主管檢飭之人,請令本曹郞廳一員、歸厚署官員,率領各該司擧行。
」答曰:「依啓。
禮葬則不可爲也。
」 11月9日 ○庚寅,禮曹擇庭試試取日,以十七日入啓,答曰:「日期似遠,而天且極寒,外方擧子,不可久留。
進定於十二三日間可矣。
」 11月11日 ○壬辰,大司憲金尙憲上箚曰: 臣薦被誤恩,又兼同知經筵。
夫細氈之上,講論經義,以備顧問,以資輔益,此豈愚臣所可堪當者乎?且臣之兄尙容,方爲知經筵,一家不可竝據。
昔在?中廟朝,金安國爲世子賓客,其弟正國又爲副賓客。
以輔導春宮重任,兄弟一時居之爲未安,陳疏得遞。
旣有故事,文獻足徵,伏願亟命遞臣同經筵之任。
「 答曰:」兄弟不必同在此任,遞差。
「 ○同知康復誠年滿八十,上命超資。
11月12日 ○癸巳,上命敍用前府使宋象仁。
象仁曾爲南原府使,窮治賊黨,辱及先塋,象仁棄官而歸。
上思其政治,故有是命。
○庭試取李尙質等五人。
11月13日 ○甲午,憲府啓曰:「慶尙右水使文希聖,曾以防禦使,領兵出征,反與姜弘立等投降,久在虜中。
其失律、喪師,偸生、辱國之罪,不可不誅,而今者至授制閫之任,輿情皆駭。
請命罷職。
」答曰:「文希聖之事,罪在主將,其才器亦甚可惜。
今者收用,似無妨矣。
」 11月15日 ○丙申,玉城府院君張晩卒。
晩字好古。
儀表魁梧,才猷通敏。
當官莅事,剖決如流。
曉暢軍務,屢提兵權。
逮拜元帥,深得士心。
賊适之變,以元帥追躡賊兵,鞍峴殲賊之後,策元勳。
及卒,將士莫不追思之,然內淫聲色,外殖貨利。
在廢朝,未免攀附之誚,廢母庭請,亦嘗隨參,士論鄙之。
11月17日 ○戊戌,故安州牧使金俊子振聲上疏,陳其妹死節狀,上下敎曰:「振聲,金俊之子,而尙不除職乎?」吏曹啓曰:「曾令外方,錄送死節人子孫,而今未及來,臣等不知金振聲名字,故未及擧行矣。
」答曰:「金俊一家,三綱俱備,此實古所罕有之事也。
國家酬報之道,亦不可循例,六品實職除授。
」 11月18日 ○己亥,憲府啓曰:「禮曹正郞睦性善,前日上疏,以逆珙爲無罪,以處珙爲陷君,至以熒惑、太白皆爲珙竄逐而出雲。
以前年逆變觀之,性善難免伸救逆首之罪也。
置而不論,雖是朝廷寬貸之意,而公論猶以爲未快。
銓曹乃反汲引,屢擬淸要,如恐不及,此豈愼用舍、恤公議之意也?物情莫不駭異,請罷職不敍。
寧邊據形勢之地,控制一道。
今雖廢營置府,猶爲西路重鎭。
新府使李一元,敗軍降賊,甘受豢養,幸得生還,虜人視此輩,猶廝役也。
今者至授西路重鎭,虜若聞之,其謂我國有人乎?請亟命罷職。
」答曰:「其時有意營救,則性善之罪,實難容誅,若無別情,而隻出於愛君之誠,則到今被罪,事涉冤抑,勿爲已甚之論。
且李一元除授此任無妨,亦勿煩論。
」 ○戶曹啓曰:「當初,北道內奴婢身貢作米之擧,實出於補餉,則是旣用於軍需,其代似不必以京倉之儲換給也。
卽今該用之財,莫非出自府庫,而有司存焉。
設有用度不足之患,則自有該曹拮據之路。
王者用財之道,似無內外之殊。
自反正之後,特停換給一事,凡在遠邇,莫不欽仰聖上不蓄私財之意,曾未十年,而有此換給之命。
目今經費之竭乏,邊虞之孔棘,有甚於曩日,此正不惜帑藏,以補軍需之秋。
臣等區區之意,不但在於恤經費也。
姑待邊事稍定,更議處置,恐或便當。
」答曰:「當初帑藏盈溢,故姑罷此事,又出許多綿布,以充諸司貢物之價,此其時事勢之所當然者也。
甲子之變,內帑蕩然如洗,無以繼用。
到今還設,亦今日事勢之所不得已也。
其中慈殿所屬明禮宮奴婢身貢,則似不可吝惜小費,以欠敬上之道,先卽擧行。
」 ○政院啓曰:「以大提學圈點事,三公、政府東西壁、六卿、判尹,明當命招矣。
常規則前大提學擧薦,而前大提學不在,則或有前前大提學議薦之時。
今則前大提學遠在任所,曾經大提學之人,皆在大臣之位,事異常規,何以處之?」答曰:「雖在大臣之位,依前議薦,未爲不可矣。
」 ○江原監司尹履之,搜括道內新起田結一萬二千四百七十六結餘負,報于戶曹。
11月19日 ○庚子,以鄭經世爲大提學。
代張維也。
特命以宋象仁爲全羅道觀察使。
上思象仁南原之治,問于大臣,遂有是除。
○校書館印《小學》二百件,命頒賜內外諸臣。
金尙憲、張維,以經幄儒臣,獨未蒙賜。
時,金、張二人,見忤於上,恩命不及。
○上番禦營軍,有以痘疫而死者,上令該曹及本道,擧行恤典。
11月20日 ○辛醜,假都事韓得福,押來北道移配罪人張世哲、陳命生等,十八日到狼川縣,陳命生密納諺書於都事,乃告變書也。
其書曰: 罪人梁景鴻,與投胡人梁繼賢,爲逆謀雲。
遂拿陳命生、梁景鴻等鞫之。
命生供稱:「與景鴻初不相識。
潼關充軍出身盧敦武,來傳景鴻欲見之意,蓋謫居罪人進士李克揆,與景鴻相切,常言:『汝是壯士,故欲見之矣。
』厥後李克揆來見,亦言:『景鴻聞汝有義氣,欲與相見』雲。
臣答雲:『吾雖有義氣,景鴻以何故欲見乎?吾方在安置中,又何能往來耶?』克揆曰:『汝非士夫,往來近地,有何所妨?』上年冬,臣往索南草於景鴻,則景鴻欣然相接曰:『何相見晩也?吾欲從容談話。
』今年春又往見之,則景鴻屛去其妾,仍與之同寢,付耳言曰:『柔遠人梁繼賢,乃吾姓親,而相切者。
因此人得聞虜中消息,已使繼賢,通于虜中,不久當有回答矣。
賊若來山北,則吾欲導賊前去。
汝無戰馬,則當以兩牛,助爾馬價。
』仍拔劍擊窓曰:『吾有此寶劍,可殺一人。
』臣答雲:『賊是犬羊,今雖投入,何能免於死乎?』景鴻曰:『此虜若來山北,則卽當通告於汝。
』厥後,聞有罪人移配之擧,往見張世哲,則任器之亦在座。
臣問曰:『移配之擧,是何事耶?』世哲曰:『虜中有投書之變,吾輩皆危矣。
若不知耶?』臣始覺景鴻前日之言,而衆中,不敢發言。
大槪梁繼賢,或稱繼仁。
本以柔遠人,兒時被擄,隨者胡頻頻往來者。
景鴻以此亦言於罪人崔拜善,故今番移配之後,拜善亦甚憂慮雲。
」梁景鴻與命生面質,互相爭辨。
及受刑,乃吐實以爲:「去年九十月間,李克揆、鄭雲白、韓玉、申尙淵等四人,謂臣曰:『當備給衣服,須往虜中。
』臣以有老親,且不解胡語爲辭。
其後雲白等言:『汝雖不解胡語,而今幸募得同往者,與胡人無異。
且人馬、行具,無不措辦,汝可速往。
』臣託以事故,拖過時月。
今年春者胡出來,梁嗣福來言於臣曰:『韓玉、鄭雲白、李克揆、韓會、申尙淵等資給繼賢,付送兇書,而韓玉、鄭雲白相議爲書,李克揆書之。
其書中措語則「賊黨遍滿一國,姜弘立之來也,吾輩相賀,而竟止侵掠,深可惜也,須速出來。
」雲。
』梁嗣福又言:『鄭雲白別作一書,送于韓潤曰:「若引虜而來,則當作導,聚兵投入。
」雲。
』首倡則韓玉、鄭雲白等四人,而韓會則臨其行,而始知之,崔拜善則以針術往來,因聞於雲白處雲。
」張世哲供雲:「去月十五日踰嶺,宿淮陽府,陳命生曰:『謫居中僅得一子,纔七歲,而以梁景鴻之投書虜中,父子分離,不勝悲憤。
』雲。
臣問曰:『景鴻與誰爲之乎?』命生曰:『亦有梁姓者,出入胡中矣。
』臣曰:『汝旣發言,不可還諱。
』卽勸送于都事,則都事方治行,別無馳啓之奇。
臣言於都事曰:『命生所告之事極重,何至今稽滯乎?』都事答以到金城馳啓雲。
臣與命生,自此日分路,臨行,臣給紙筆於命生曰:『空官時,得紙筆不易,以此須速馳啓』雲,而都事過三日尙不馳啓,臣更趣之,臣之不同謀,據此可知」雲。
景鴻再供雲:「李克揆、鄭雲白、韓玉、申尙淵等,謂臣曰:『人馬已待於長嶺。
今日極吉,須速入往』雲,臣答以『待秋間當往矣。
』其後韓會到臣家言曰:『雲白等資送繼賢,已付其兇書』雲。
」申尙淵供稱:「任吉後欲見臣,臣往見吉後,吉後雲:『者胡去時,汝可問韓潤消息耶?』臣答以『把摠黃繼彥可以出入,宜因此人問之。
』吉後曰:『爾言然矣。
』其後見吉後,則吉後曰:『已問于繼彥矣。
』且曰:『潤之父骨,埋在慶興,可以來祭之意,因者胡通問耶?』臣曰:『可使繼彥通之。
』其後繼彥見臣曰:『任令公使吾持書,往見任正郞興後處。
』蓋興後專主此謀者,以通書一度及抵韓潤書一度,使李英南付送于者胡之行。
」鄭雲白供稱:「付送兇書時,韓玉製之,而韓會書之雲。
」李克揆亦承服。
崔拜善供稱:「臣粗解鍼灸之術。
鄭雲白以病邀之,臣卽往見,則雲白釀酒會客,與金以一、韓玉、梁景鴻、鄭雲瑞等同飮。
景鴻作歌唱之曰:『笑矣三角山,舊主今安在?頃者遇強盜,往在江華島。
』雲白又唱一歌,渠輩皆稱善。
其歌曰:『八間大大廈,火強盜入雲耶?財物不足言,得無傷主人耶?』景鴻之族梁姓者,被擄虜中,隨者胡出來,故李傳芳使臣傳書。
臣問其由則傳芳曰:『虜賊今當出來,若與景鴻同死生,則汝亦當有利』雲。
」鄭雲白、韓會、申尙淵、李克揆、梁景鴻、崔拜善等,竝承服伏誅。
鄭雲瑞、任吉後、韓玉等竝死於杖下。
鞫廳啓曰:「器之則命生以爲:『器之曾無送渠,探知虜情之事。
』兇書通議,亦無現出之端。
興後則繼彥明言其不曾相識,敦武則隻傳景鴻欲見命生之意。
至於嗣福則以繼賢之父,與聞傳書之事,似當刑訊。
竝竢睿裁。
」命皆疏釋,嗣福則絶島定配,陞陳命生堂上資,且賜籍沒奴婢、田宅。
○上命賞賜參鞫三公鞍具馬一匹;君尹昉以下五人,各熟馬一匹;大司諫鄭百昌以下七人,各半熟馬一匹;翰林、注書及前判義禁金尙容及前禁府都事柳景紹等五人、內官吳大邦等三人,各兒馬一匹;禁府別刑房都事金弘翼等四人,竝陞敍。
○禮曹請以討逆之慶,行陳賀、進箋、頒敎等禮,上命停之。
○憲府啓曰:「韓玉之逆狀,狼藉於諸賊之招,而經斃杖下,未服常刑。
請追施典刑。
」上命議于大臣,君尹昉、領議政吳允謙以爲:「韓玉主張兇謀,造作兇書之狀,狼藉於諸賊之招,而忍杖經斃,臺論之發,固其宜也。
但承服後正刑,法也。
法外之事,不無後弊,不敢輕議。
且憶得,前者李繼先、閔濧追刑時,臣意以越法爲難,而屈於群議。
其時亦以不可爲例之意,啓陳矣。
伏候聖裁。
」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以爲:「追刑,非古也。
不敢輕議者,慮後弊也。
但今韓玉,主張逆謀、造作兇書,諸賊之招,如出一口。
討逆之義甚嚴,臣等不敢異同於臺論。
」上從尹昉等議。
11月21日 ○壬寅,大司憲金尙憲來避曰:「伏見昨日論啓睦性善批答之辭,有勒定罪目之敎。
臣初旣發言,又搆啓辭,則勒定人罪者,安得晏然?請命罷斥。
」執義金槃、掌令高傳川、持平任絖,亦以此引避,憲府啓曰:「金尙憲等竝引嫌而退。
縱使性善之疏,初非有意於爲珙,而珙終爲宗社之大逆,則營救者,安得無罪?置而不論,特出於寬貸,公論常以爲未快,至於引置淸要,尤拂輿情。
今此論劾之擧,誠得諍臣之體,安有勒定罪目,強爲已甚之理乎?俱無可避之嫌,金尙憲以下,請竝出仕。
」上答曰:「依啓,金尙憲遞差。
」〈史臣曰:「睦性善之疏,隻爲全恩,則陳其所懷,未爲不可,而觀其疏語,則張皇闔闢,陽若救珙,陰逞其計;假托忠直,搆捏一世,而褒奬太過,則當時臺評,不得不發,劾其不正,實當其罪,而至謂護逆,亦非的論。
禮部郞僚,縱雲冒濫,職非淸顯,置之亦宜,則金尙憲之論,未免過中。
然金尙憲正直自持,是非不苟,論議雖峻,寧有他意乎?主上先有偏係之心,深失待臺諫之道,遽命遞改,嚴辭峻旨,前後屢降,使性善輩得以揶揄,人君好惡,可不愼哉?」〉○公淸水使宋英望馳啓以爲:「漕、水軍移屬他役者,宜還本役。
」備局回啓曰:「漕、水軍之移屬騎、步兵等雜役者,則卽令還屬,水軍之移定漕軍者,漕軍之移定水軍者,則兩役俱是苦役,不必還屬。
忠順等有蔭軍士,則更査其有蔭眞僞,還屬爲當。
但其父爲出身,則雖漕、水軍子枝,皆許己身。
士族免其本役,曾有事目,不可還屬。
」上從之。
○鹹鏡道鹹興保人尹麒男,少有孝行,其母死,廬墓三年。
父死亦如之,於墓側作一草屋,掛其父生時所著冠巾,敬之如生時。
監司尹毅立啓請,破格除本道陵參奉,旌表門閭雲。
○鹹鏡道雨雹。
富寧被災尤酷,會寧、穩城等地亦然。
11月22日 ○癸卯,持平柳景緝,以處置金尙憲乖當之失,來避。
掌令高傅川、執義金槃、持平任絖,相繼來避以爲:「論列睦性善,與金尙憲無異,而特遞之命,獨及於長官,請命罷斥。
」獻納蔡??後來避曰:「憲府多官,固宜循例請出,而但睦性善之事,容有可議者。
性善呈疏,在於逆珙兇變未露之前,而人未有公然上章。
護逆之理,則其跡,雖誅殛有餘,而其情在所容貸。
如以性善之疏,過於狂妄,言涉不平,則性善亦必服罪而無辭,至於憲府再啓之辭,未免過緊。
疑其迹而罪之,固非美事也。
臣之妄見,與同僚不同,請命遞斥。
」答曰:「爾言甚當,勿辭。
」大司諫李楘、正言鄭太和來避曰:「臣等以請出憲府多官之意,搆草簡通矣。
伏見獻納蔡??後避嫌之辭,臣等不敢自是,請命遞斥。
」司諫金南重亦以此引避。
玉堂處置曰:「睦性善之陳疏救珙,在兇逆未著之前,固不可罪以營護,而亦不當遽置淸要,有若全無瑕累者然。
今此論劾,措語雖過,謂之勒定罪目,而特遞言事之官,恐非妥當之擧,則處置之臣、參論之人,又豈有可遞之失乎?諫院之請出,深得論事之體,各陳所見,不欲苟同,亦無可避之嫌,請持平柳景緝、掌令高傅川、執義金槃、持平任絖、獻納蔡??後、大司諫李楘、正言鄭太和、司諫金南重竝命出仕。
」從之。
??後托病牌不進,以論議不同故也。
○兵曹啓曰:「祖宗朝五鎭管守令,各兼營將,而亂後廢而不行,則所當申明舊制,而近日剩出別營將,每事掣肘,其中弊端,難以毛擧。
爲今之計,雖不能盡罷營將,而鎭管中武臣爲守令處,則依永興、吉州、原州、伊川例,慶尙道、金海、晉州等官營將,則竝皆革罷,令其鎭管守令,依舊例,自兼營將,許帶中軍,操錬軍兵,實合事宜,而如廣州、水原守令,則雖非武弁,旣兼防禦使,是朝廷旣以將領待之,亦令自兼營將,以除各官供億之弊。
」上曰:「徐議以處。
」 ○益山郡守尹烇,上疏陳弊:其一,搜括閑丁,塡補闕額。
其二,追徵未收,措備軍器也。
上下該曹議之。
兵曹覆啓曰:「稚兒定軍之弊,極可矜惻,塡補闕額,理宜姑徐。
其已定者則改査實年,年苟未滿,使之待年定役。
且餘丁收布,備局主之,令廟堂議處。
」答曰:「依啓。
改査實年事,亦詢于廟堂。
」 11月24日 ○乙巳,司諫金南重、正言鄭太和來避曰:「憲府之論睦性善,實是公共之論,而獻納蔡??後,費辭立異,乃謂:『性善之疏,言涉不平,而憲府之啓,未免過緊』雲。
是以憲府再啓之論,亦無不可,而聖批旣下之後,窺測聖意,從之以迎合之言,一則曰:『多官固宜循例請出』,一則曰:『性善之事,容有可議者』,一則曰:『其跡雖誅殛有餘』,意在專攻憲府,而亦不明言請出之非。
若以其跡爲誅殛有餘,則其情雖不可知,而淸要之職,亦尙安居乎?憲府之論,初非直擬性善之罪,隻言其不合於淸要,以示公議之終不可泯耳。
以??後所論觀之,則雖使性善,置之淸要,亦無可點之瑕,而允愜公議也。
論事之體,當一是一非,而伏見玉堂處置之辭,則旣以諫院之請出憲府,爲深得論事之體,又以不欲苟同,爲亦無可避之嫌,語甚苟且,未有分別之端,而同僚之異論者,旣無所失,則臣等論事之失,在所難免,請命罷斥。
」答曰:「憲府之論,似非公心,爾等每稱公議,無謂甚矣。
」大司諫李楘、持平柳景緝等,亦皆辭避。
獻納蔡??後以命牌,來詣闕下以爲:「重被同僚之斥,不敢承命」,陳疏出去。
政院啓曰:「以臺諫速令處置之敎分付,則憲府下吏來言:『執義金槃、掌令高傅川、持平任絖皆呈辭,雖還出給,而旣已呈辭,決難處置』雲矣。
」答曰:「竝遞差,令玉堂處置諫院。
」副校理趙絅等上疏曰: 臣識見不明,昨於處置時,未能分別是非,兩司多官,竝請出仕,宜乎諫院之謂臣等苟且也。
何敢處置乎? 答曰:「爾等少無所失,安心處置。
」玉堂上箚曰: 前大司憲金尙憲之論睦性善,措語果峻。
長官旣以此見遞,則爲同席者,安得晏然?臣等始意,實出於此,而處置之際,論議不一,未免竝請出仕。
今見諫院諸臣再避之辭,則猶守太峻之論,專攻不欲苟同之同僚,似未盡出於公心。
請金南重、鄭太和、李楘、柳景緝竝命遞差。
上從之。
以李顯英爲大司諫,金光炫爲執義,沈東龜、趙絅爲持平,趙廷虎爲司諫,愼天翊、李尙質爲正言,兪省曾爲掌令。
11月25日 ○丙午,司諫趙廷虎來避曰:「頃忝玉堂,處置兩司之時,同僚多以爲:『當遞憲府之官』,而臣意:『長官之特遞,亦甚未安,其餘不當盡遞』,遂竝請出仕矣。
及見昨夜玉堂處置臺諫之辭,所謂論議不一,未免竝請出仕者,正謂臣也。
臣之請出者,旣皆見遞,而臣又忝言官,臣何敢晏然?請命遞斥。
」諫院啓曰:「司諫趙廷虎、獻納蔡??後,引嫌而退。
睦性善之疏,滿紙張皇,不但逆珙一款而已,傾危之語、不靖之意,隱然於其中,則憲府之啓,措語雖過,而隻請罷職,良不爲過。
循例請出,固無不可,而費辭立幟,敢爲異議,未見其不爲私護也。
承召不進,已成謀避之規。
初旣同參,後有異言,責有所歸,別無可避之嫌。
請蔡??後遞差,趙廷虎出仕。
」上從之。
11月26日 ○丁未,執義金光炫來避曰:「玉堂闕直,纔經數日,不可諉以遷官,強顔於糾正之地,請命遞斥。
」司諫趙廷虎來避曰:「臣伏見本院處置之辭,有曰:『承召不進,已成應遞之規。
』蔡??後則以此而遞,臣則出仕,君命則一也,而處置殊科,臣何敢靦然仍冒?」持平趙絅來避曰:「臣頃忝玉堂,處置兩司也,一事而前則請出,後則請遞,其不能樹立,而無特操,臣固不待人言,而自愧矣。
然陰陽上下,反復辭說,則臣有辭矣。
始之處置也,非不言臣之所見,特臣言不行也。
臣非不知立異不參,而其事實,不足立異也。
昨日諫院處置啓辭中有曰:『初旣同參,後有異言,責有所歸』者,正指臣也。
是則明以臣爲與人同事,而反眼背之也。
臣本無狀,不能履正立朝,而被人巧誣,決不可靦然仍冒。
」大司憲樸東善來避曰:「前大司憲金尙憲之論睦性善,措語雖過,本意則不妨論事之體,不可以自上特下嚴旨,而遽停前論。
仍欲連啓,論難半日,慮有騷擾之患,且緣忙赴鞫廳,竟爲同僚所強而停之。
臣處事昏謬,不能守其初見,勢難苟冒。
」正言李尙質來避曰:「凡於論事之際,若有所見,不必強而苟同,旣已講定,則亦不當退有後言也。
頃年睦性善之疏,斷非公正者之所爲也。
其時逆珙處置,此實國家之不幸,而聖上保全之意、處變之道,可謂至矣,而性善敢以罪目不明,歸咎朝廷,其情深可惡也,其中傾危之語、闔闢之態,不一而足。
凡朝著之不靖,黨議之未消,無非此等喜事之輩,有以緻之也。
年久之後,棄其前愆,稍加收錄,是或一道,而其以爲不可引置淸班者,自是經常之論。
頃日憲府之啓,若謂之欠於包容,則有之矣,若謂之勒加罪名,則必不然也。
且憲府之請罪,止於罷職,則其不欲加以護逆之律者,自可見矣。
其間一句措語,誠有過緊處,而不過言語之差耳。
特遞長官,旣已過重,況於同參之員乎?諫院之請出,固無不可,而立異之論,未免爲護黨之歸。
玉堂處置之際,務爲調停,請竝出仕,以爲鎭定之計,甚美意也。
在席諸僚,當初雖有異同之議,旣已反覆討論,從長歸一,上箚請出,則是爲已定之論也。
厥後,玉堂請遞臺諫,前後異辭,而司諫趙廷虎,別無所失,故臣等處置之辭,略及此意於其間矣,今見持平趙絅避嫌之辭,摭出言外之意,至以巧誣爲言,臣之所失,至此尤大矣。
請命遞斥。
」大司諫李顯英來避曰:「前獻納蔡??後、司諫趙廷虎,承召不進則一也,而玉堂事體,與臺諫自別,曾無承召不進遞差之規,遷官前事,亦不可追論,遂有一遞一出之異。
臣在鞫廳,怱擾之間,措語踈漏,緻令同僚再避,臣之所失已多矣。
憲府之論睦性善也,循其迹而言之,雖未免下語之過重,恕其情而罪之,不過罷職不敍,初不傷於論事之體。
前日長官之論,專在於持風裁、糾官邪,而特命遞斥,已非聖朝之美事。
迎合之論,紛然蝟起,至變初說,歸咎同僚,主張公論之地,似不當如是也。
臣於趙廷虎初避處置之時,略及是意,而持平趙絅,拈出言外之意,費辭引嫌,其曰:『陰陽上下,反覆辭說』,人所不料,己所獨得者,而巧詆之斥,旁及於臣,臣何敢晏然仍冒乎?」 ○上下敎曰:「金南重不合禦史,改差。
」先是,上命金南重禦史治裝,以論睦性善忤旨,有是命。
11月27日 ○戊申,吏曹判書鄭經世上箚,辭本職及兼帶文衡之任,上諭令出仕。
其後再上疏懇辭,上不許。
○弘文館上箚,請竝遞執義金光炫、司諫趙廷虎、持平趙絅、大司憲樸東善、大司諫李顯英、正言李尙質,答曰:「今番府啓措語之非,雖三尺童子,可以知之,而挾憾之論,尙稱公議;中正之言,謂之迎合,是不有君上,而隻知黨與也。
君上之言,若不悖理,則雖以承順之人,目之以迎合,無愧於心。
不正之論,有駭於聽聞,心知其不可,而強稱公論者,予見其病于夏畦也。
因營救一人,不知欺蔽之非,鞫逆之重,是誠可駭之甚者也。
其中持平趙絅,少無所失,宜勿遞差。
」 ○以李貴爲判義禁府事,趙翼爲大司憲。
11月29日 ○庚戌,太白晝見。
○司饔院啓曰:「亂初減損進上,而別封進,則不在其中,而今則靑魚、大口魚膳狀,竝皆還下,殊極未安。
統營所進靑魚,請令捧入。
」答曰:「統制使及水使,違令封進,事極不當,推考。
」 ○公淸監司南以雄馳啓曰:「道內各邑絶戶,糶穀蕩滌之後,雖有會計都案,而留庫甚少。
至如稷山,爲畿甸、兩南綰轂之地,而留庫實數,僅一百三十餘石。
脫有緩急,而各道軍馬,皆集於此,必有脫巾之患。
請本邑田稅收米,限一二年,勿令上納,以補軍餉。
」戶曹啓曰:「近年連値兇歉,稅入減縮,前頭又有豐呈之擧,應用米布,已極繁多,百官祿俸,亦無以繼。
京倉之罄竭,有急於外方,道臣隻見道內事情,有此馳啓,似難施行。
」上從之。
○以鄭蘊爲大司憲。
十二月 12月3日 ○癸醜,侍講院啓曰:「王世子下令以爲:『《夙興夜寐箴》不可不講』,以此問於師傅、賓客,則皆以爲:『收放心工夫,莫切於此箴,或於引對,或於夜對時,進講宜當』雲矣。
」上許之。
○上引見判中樞尹昉、領議政吳允謙、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及禁府堂上、兩司長官曰:「頃者梁景鴻獄事,情狀何如?」允謙對曰:「凡諸獄事,固未易知,而今之逆獄,則甚明白矣。
」廷龜曰:「諸賊之通書虜中,昭著無疑。
宜及此時,歷擧其逆狀,送書于虜中,且宜速遣宣諭禦史,以解邊民之疑懼。
」上曰:「予意則不然。
初若不問於虜中,而今始現露,則言之可矣,前旣屢問不答,而今通其逆狀,則恐或有招納亡叛之患。
」尹昉與李貴皆以爲:「不可不通書以言之。
」金瑬以爲:「禦史不可不遣。
先王朝亦以濟州吉雲節之謀亂,遣宣諭禦史金尙憲,以撫安之矣。
且今番禦史,則兼暗行可矣。
」上曰:「通書雖不可已,而不必遣使,宜付於春信使之行。
撫安之擧,亦不必遣禦史,姑先下諭似當矣。
然若遣禦史,則誰可者?」允謙曰:「趙絅曾有治裝之命矣。
」瑬曰:「趙廷虎可遣。
」上曰:「二人中誰最可者?」三公皆對曰:「趙絅年少不經事,趙廷虎處事謹密。
」上曰若然則兼帶暗行以遣之可也。
「 12月4日 ○甲寅,命趙廷虎往鹹鏡道,兼行宣諭。
諭書曰: 蓋聞爲善者,天報以福;爲惡者,天報以禍。
斯理甚明,若影隨形,豈以古今、遠近,而有間哉?曩者賊臣爾瞻等,誑亂昏朝,誘煽國人,幽廢母後,斁絶綱常,環東土一方,胥陷於梟獍之域。
伊時,嗜利樂禍之徒,肆爲犯上、幹紀之論,或居臺省而連章,或自草茅而疊疏,兇言悖說,靡所不至,無論貴賤、大小,槪是無將之大逆也。
幸賴宗社默祐,坤極反正。
凡係兇議之人,擧在大辟之科,而國家推好生之德,示惟輕之典。
分其首從,誅止渠魁,其餘徒黨,分配邊遠,冀其革面知罪,甘爲編戶矣。
不意慶源謫人韓玉、梁景鴻、申尙淵、李克揆、韓會、鄭雲白等,禍心未艾,陰兇以逞,誑誘土兵等,共作兇書,潛招隣虜,使其先犯北路,入寇京國。
其設心、造謀,不惟危迫二百年宗社,將欲塗炭數千裡生靈,而爾關北士女,當先受其酷矣。
人之爲惡,何至此極?幸而參聞人陳命生,發謀上變,首犯人等,次第吐實,已將某某淩遲處斬。
天不容惡,理必禍淫,豈不昭昭哉?予惟爾關北一道,實乃列祖誕慶之鄕,國朝創業之基。
予之視之不以遐僻,常若輦轂之下、畿甸之內。
反正以後,雖無善政,務在仁恤,前後存撫之意,士民尙克知之。
爾士民,又能純樸、尙義,竭力守邊。
适亂、胡變,裹足征討,顯立功效,曾未聞有一卒,詿誤犯逆者,此豈徒爲國效忠?實亦爾等父子、夫婦世世保居之善意也。
今者不幸,土兵梁嗣福等,爲賊臣所煽,自陷悖逆,嗚呼惜哉!然此無非國家失刑,兇黨汚染而然,爾士民,皆無所預。
一二人拿究外,國家更無所問,爾等亦無所疑,惟當知天道之不可誣,國恩之不可忘,勉立忠義,以保疆域,顧不偉歟?今遣侍臣,以諭予意,兼察官吏貪汚、軍民弊瘼,以施新澤,以安衆心,爾等其知悉。
〈知製敎李植所製也。
〉 12月6日 ○丙辰,慶尙道安東人金大賢子奉祖、延祖、榮祖、應祖、崇祖五人登文科,奉祖上章,請依法典,追贈其父爵。
禮曹以爲:「其父母皆歿,宜追贈賜祭。
」上從之。
○左副承旨鄭基廣啓曰:「聞玄方歸時,許復公貿木之減落者雲。
臣雖未得其詳,而臣曾任東萊時,考諸文書,辛亥年,乃約條後倭船初到之歲也。
歲遣第二船以下至十七船,所給公貿木合七十七同,而癸醜年所給,隻三十六同。
蓋初無定式,似若以銅鑞貿易多少,而撥給。
壬子年李昌庭爲府使時,請定大中小船之規。
以此觀之,癸醜所給,明是定規也。
今此玄方之言,至於八十六同,則多於辛亥年之數,未知何所據而然也?若以辛亥爲準,則所減者八同零,雖若些少,而積以年歲,則其數甚多矣。
二特送、三特送,當初所給各一百三十一同,而至壬戌,各加十九同,故今則特送所加,不當仍存。
雖給歲船之所減,而若除特送之所加,則得失不相懸絶。
今有譯舌之行,請令廟堂,另加指揮,使之開諭定式。
」上令廟堂酌處。
備局覆啓曰:「鄭基廣欲以辛亥數,爲定規者,不無意見,而但朝廷因渠輩之請,旣許復舊。
今更追減元數,則非但渠輩憾恨,在我之道,亦不宜前後異辭,以來譏侮。
況當初約條中,大中小船公貿易之數,旣無定規,有此異同。
至於特送第一船,則例給一百五十同,次船則一百三十同,而厥後加給二十同,辛亥以後,亦依此數,三船皆給一百五十同矣。
不可以此一事,更相爭詰,自今以後,以此定給,永爲恒式,庶無日後增加之弊。
」答曰:「其時未知此曲折,不得明白開誘,深可歎也。
」 ○上下敎于禁府曰:「自北道移配罪人,勿令分配於濟州三邑。
」禁府啓曰:「移配罪人,不可置於東萊、釜山地近處;前後定配罪人,亦不可處之近倭之地。
在東萊二日程者,竝宜移配他處。
」上從之。
12月7日 ○丁巳,上下敎曰:「宰臣中年老之人,令該曹,依上年例,歲饌及衣資題給,以表予優老之意。
」 ○行都承旨趙翼上疏,乞遞兼大司成,上不許。
12月8日 ○戊午,太白見。
12月9日 ○己未,戶曹啓曰:「東萊前後府使,公貿木欠縮甚多。
係幹贓汚,令攸司處置後,按法追徵。
其中以文書不明懸錄者,多至八百餘同,各書於其時府使名下。
黃汝一八百四同四十四匹、尹民逸十二同二十二匹、尹宖一同四十四匹,而黃汝一、尹宖則旣巳作故,無處究問。
亦不可以文書不明之故,盡行蕩滌。
令本道再査,實出於欲知實狀,而査啓不明,本曹何所據,而處置乎?請更令本道,明白査覈啓聞。
」上從之。
12月12日 ○壬戌,全羅監司宋象仁拜辭。
上召見之,問曰:「卿曾守南原,可以知南方事矣。
」對曰:「臣隻知南原事。
本府有三弊,殺人、咀呪、劫奸也。
」上曰:「曾知殺人之弊,其來已久,而前後爲宰者,不能鋤治,獨卿能治之。
玆用卿爲方伯,須痛去根柢。
」仍賜豹皮、胡椒。
○諫院啓曰:「人臣謀逆,罪在罔赦。
苟有所聞,當發告之不暇,而會寧判官崔景禧,聽尙淵不測之言,傳於罪人權誼,而不報於監司。
不卽發告之罪,不可不窮問,請崔景禧、權誼竝拿鞫定罪。
」翌日,憲府又請鞫景禧。
累啓而後,乃命崔景禧拿鞫,權誼則置而勿問。
○上下敎曰:「先王後宮衣資,亂後甚薄雲。
令該曹量給,以表優待之意。
」 12月13日 ○癸亥,平安監司金時讓,詢訪州裡稱譽者,啓聞數人,上悉命除職。
○盜賊琴注叱世等,自稱將帥,殺人劫掠,捕得誅之。
12月14日 ○甲子,上命以襦衣,分給上番軍士衣薄者。
○軍器寺啓曰:「本寺各道貢物,或入於作米、作布之中,或多權減,故全漆、中幅紙、筋膠等物,無不乏絶。
作米之邑,則雖不得容易變通,慶尙道貢物,自甲子權減者,則請令該曹,商量復設。
」上從之。
12月15日 ○乙醜,以回答書契,附送差倭橘成供等,仍言新圖書持去之意,則答曰:「俺等出來時,島主初不言及,圖書決不可受。
若送差譯,則俺等當同載以歸」雲。
○刑曹判書沈諿上疏,爲養乞郡,吏曹以爲:「六卿出宰,雖無前例,而情理切迫,可許也。
」命除安邊府使。
12月17日 ○丁卯,月犯軒轅第三星。
12月18日 ○戊辰,太白見。
12月19日 ○己巳,太白見,月入太微垣。
○吏曹啓曰:「承服罪人崔拜善,乃平安道中和人。
縣監則當依律文罷職,而本邑旣已降號爲縣,今當革罷。
但是兩西交界之路,若無守令,無以應接使命,請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不可革罷,上從之。
12月21日 ○辛未,太白見。
○備局啓曰:「國家設潛商之禁,非不嚴截,而冒死觸法。
若以服罪者,一體行刑,則似違當初隻誅首倡之意。
宜令本道,査出首倡者,啓聞後處斷。
」上從之。
○公淸監司南以雄,啓陳束伍什一抄定之弊,備局回啓曰:「十一編束之令,實出於不得已,今之所謂四十三邑,皆在號牌摠數之中。
若除出此數,而又加抄出十分之一,則名雖十一,而實是六七分之一。
一道之騷擾,勢所必至,依此施行。
」上從之。
○諫院啓曰:「三曹郞官,實是門蔭極選,而近來多以冗雜者苟充,請令該曹澄汰。
」上從之。
吏曹汰去一人。
上下敎曰:「多用蔭官,故士族中無業武者。
臺論之發,不特以有違故規而言,該曹隻汰一人,以爲塞責之地,事甚非矣。
更加澄汰,依前下敎,文武交差。
」 12月22日 ○壬申,太白見。
○戶曹啓曰:「關內各處,斜付價題給之擧,曾以各司典僕派送,厥後因八道大同設立,以米布題給,創立事目。
大同旣罷,而因存米布題給之謬規,此實難繼之道。
然自乙醜以後,行之已久,似難以經費之不贍,有所更改。
第前年因旱災,裁減不緊處若幹人,明年亦仍用,裁減之數,姑勿復設。
其中應給者,則請依上年例,與兵曹分半題給。
」兵曹以爲:「自戶曹給價,乃流來恒式,不可以前年爲例。
」上從之。
12月23日 ○癸酉,黃海監司李景容馳啓曰:「曾以陸軍、水軍、都監砲保,依事目充定之意,申飭列邑,而亂後甫集之民,聞搜括閑丁,流散他境,決難査定。
臣愚以爲,戊辰條歲抄,則今姑停止,己巳條歲抄,急先査定。
其中水軍,則逃、故太半,徒存虛簿,催督入防,害及隣、族,仍以流亡。
加以年八十,不得代定,而尙未老除者,亦多有之。
令防禦使,抄其時存者,改成都案,上送于該曹矣。
」兵曹回啓曰:「水軍額數,雖甚虛踈,勢難更査,姑依狀啓,從新案施行。
」上從之。
○體府啓曰:「西路設屯,預宜料理,西民多有未還本土者。
當趁明年農節,一一督還,而淸川以北宣川之劒山、龍川之龍骨,皆是必守之地,而其城下俱有曠野,可以廣設屯田,且耕且守,實是兩利。
且聞流民之在海西者,或有仍種秋牟者雲,宜令待秋入送。
」上從之。
仍下敎曰:「流民,竝令一時刷還。
」 ○宗簿寺啓曰:「祖宗朝敎導宗室之法,備矣。
設立宗學,敎授以名官兼之,專掌敎誨之任,而宗簿寺專掌糾檢之責,故自正以下,皆以侍從差除,而主簿、直長,或以遺逸擢授。
主簿以上,各有前導之卒,宗室若遇諸塗,皆避馬,乃所以重其任,而尊其體面也。
壬辰以後,國家多事,此法遂廢。
到今宗學,雖不可復設,而本寺官員,依舊規擇差,使之兼察宗學之任,課其勤慢,嚴其殿最,則宗室中,亦必有樂而趨之者矣。
」禮曹請依本寺啓辭施行,上從之。
12月26日 ○丙子,宣惠廳啓曰:「田稅條貢物,欲自本廳收捧,以給私主人,而第當兇歉之日,凡事隻宜仍舊,不可有所變改,故請待明年。
今年則所當擧行,而凡事必須審愼於始,熟知民情便否,而可決。
臣趙翼招集各司主人,議其便否,則便之者與不便者相半。
蓋從前各邑所給,多寡不同,或一物之價,有彼此懸殊者。
從便之者而行,則不便之者怨;從不便者而不行,則便之者失望。
臣等之意以爲,其便之者,令來納於本廳,自本廳分給;其不便者,因前自納於各司似當。
」答曰:「事涉苟且,姑依舊例施行。
」 ○吏批啓曰:「國家之政,莫大於選擇守令。
今乃求之於若幹薦擧之中,求以得人,而適以妨賢。
況一年兩都目,乃各司參下官,計仕陞遷之大政。
自前必以監察、主簿中,可合守令者,擬差縣監然後,直長以下,方得次次陞遷。
今若拘於無薦,而不得擬差,則參下多官陞遷之路甚狹,將未免積滯之患。
請自今無拘薦擧有無,廣加蒐求,惟務得人。
」上從之。
○上下敎曰:「以?爲麟坪大君。
」上之第三子也。
12月27日 ○丁醜,同副承旨權鑊啓曰:「禁府當直都事,來呈封書曰:『直房忽有投石聲,驚視之,乃封書也。
不敢掩置』雲。
臣等與史官,拆而見之,語涉兇逆,何以處之?」上命焚之。
○上下敎于吏批曰:「玉堂官員次次遷轉。
且睦長欽,前爲長興府使時,有犯法濫率之失,而何以每擬於守令之望乎?」 12月28日 ○戊寅,太白見。
12月29日 ○己卯,戶曹啓曰:「明春將行豐呈之禮,又有大內修理之擧。
所需之雜物甚多,而前歲適大無,今年亦不稔。
若分定於外方,則飢饉之民,決難支吾。
如有一毫民弊,非所以體慈殿之盛意,故臣曹多般拮據,太半措備,而其餘種種之物,亦難盡辦,請移用賑恤廳木綿三十餘同。
且旣無各邑別分定之擧,則年例貢物,不可不趁期督納。
請以此意,行會各道。
」答曰:「依啓。
賑恤廳木綿,則不可取用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