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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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深究前賢之言意,而遽斷之以爲有弊。
夫如是則非惟察理踈略,其於聖賢之言,又不免輕忽之失。
臣等請論黨字之義,以及於朱子之旨。
夫黨之爲字,本同類之稱,如鄕黨、母黨、妻黨之雲,未必有私黨之意。
然古人以私相比阿者,謂之黨,如陳司敗謂:「君子不黨。
」孔子曰:「群而不黨」,是也。
蓋人之於世,必有相合者,而其合也,各以其類。
君子與君子合,則其所取者義也。
故平居則相資而修己,立朝則協心而輔世。
小人與小人合,則其所取者利也。
故其所盤結而相助者,不顧事之是非,隻圖爲己利而已。
故古人謂君子曰朋,以其公也;謂小人曰黨,以其私也。
人臣之有私黨,國家之大害,人主之所深惡也。
故讒人陷君子者,必目之爲黨,以激怒其君,而售其網打之計。
如前漢以蕭望之、劉更生等爲黨;後漢以李膺、杜密之徒爲黨,及宋之元祐僞學道學之類,是也,與孔子所謂群而不黨,其義自不同。
爲人君者,誠能信任君子之黨,勿爲讒邪所間,而使得盡其展布,則自能措世於治平矣。
當朱子之時,陰邪盤結於內,而士夫之嗜利者,爭相附會,指善類爲黨。
是時,留正爲宰相,不能辨其賢邪而進退之,反恐有忤於群小,至以善類有黨爲憂,朱子深言君子之黨,不可疾也。
故其言曰:「不惟不疾君子之爲黨,而不憚以身爲之黨;不惟不憚以身爲之黨,而又將引其君以爲黨,而不憚也。
」不知殿下,何所疑於此,而以爲有弊也?夫專任君子爲有弊,則不知忠邪竝用,乃爲至當,而無弊耶?夫賢邪雜處,則邪者常勝,而正者常不勝,其勢必至於君子盡去,小人布滿,此豈不危哉?聖敎雲:「割烹要湯,伊尹短處。
」伊尹之割烹,孟子已辨其不然。
此乃當時,鄙野之人,無識之語耳,非伊尹實有是事也。
雖任底意思,與孔子小異,其所自任者,乃天下之事也,豈是爲一身之計哉?至於朱子,則平生恬退,每有除命,無不懇辭,或逾年而不受。
其立朝僅四十六日,豈憚於耕野,而爲此論哉?聖賢之心,以天地萬物爲一體,則其憂世之深,救世之急,豈可謂之非天理也哉?然今之所謂黨者,則異於是,蓋未是一邊皆君子,一邊皆小人,各有善人焉,各有不善人焉,若專任一邊,而盡棄一邊,則大不可也。
李貴之引朱子此言,若泛論人君任賢之道則可也,若就今之黨,欲取一而舍一,則非朱子之言有所未盡也,若用之於今日,則爲未當也。
答曰:「卿等之言是矣。
予識見不明,其中或不無疑惑之處,從當論難焉。
」 6月12日 ○乙醜,以李弘冑爲大司憲。
6月15日 ○戊辰,考講儒生于崇政殿,入格者各賜一分。
6月16日 ○己巳,喬桐大風、海溢,監司以聞。
○玉堂啓曰:「本館書籍,再經變亂,散失無餘,雖有些少收拾者,卷帙不備。
自今每於使臣赴京之行,購來書冊之切要者宜矣。
」上從之。
6月17日 ○庚午,全羅道南原等十五邑大水,公廨及閭家多漂沒,監司以聞。
6月18日 ○辛未,流星出三台星下,入乾方。
6月19日 ○壬申,陽陵君許??上疏曰: 臣上年以宗廟朔祭獻官,觀其各室之祝辭,則曰皇高祖、曰皇曾祖、曰皇祖,而無皇考。
臣悚然曰:「廟無考妣,則是無父母也。
自天子至於庶人,凡爲人子者,誰無父母乎,而使吾君,當此獨無之變者,何也?身爲君,而以考妣不正位入廟,則是處之以人臣之列也,天下安有是理?夫我國之儒生,皆學孔子,而效程、朱。
程、朱以濮王之事,抗論不撓,證定古禮之舛文,糾正歷代之謬擧,以爲後世之典則矣。
一朝猝遇聖明之卽祚,大院之未君,不察同異,遽援爲例,宜稱伯叔雲,殊不知聖明之事,與濮王之事,絶不近似。
彼英宗以仁宗爲考,而廟有禰位,程、朱之論是也,而宣廟之引以爲法,稱德興爲大院宜矣。
今聖明無所繼之處,而廟闕禰位,遽指定遠爲私親,而置之私室可乎?彼錯見而謬引者,固不足責也,以吾君之聖明、誠孝,而不審所擇,乃至於斯耶?臣確守己見,少不變移。
以此之心,以此之論,何敢容迹於彼峻論之中乎?伏願俯察微懇,仍賜骸骨。
答曰:」省疏具悉卿意。
卿須勿辭,從速上來,以副予望。
「禮曹回啓曰:」許??於廷議旣定,人無異言之後,乃復提起此論,必欲眩亂,而觀其疏中語意,則皆從前疏中出來,本曹更無容議之地矣。
「上曰:」論此事者,非獨許??而已。
今以人無異言等語,爲箝斥之計,深可怪也。
更勿爲如此無忌憚之言。
「 6月20日 ○癸酉,流星出璧星上,入室星下。
○金瑬請令該曹,差出西北守令,上不許。
先是,西北守令,自體府薦擬,已成規例。
兵曹判書李貴以都目大政,計仕陞遷之際,多有拘礙爲言,故瑬怒,遂辭之。
6月21日 ○甲戌,兵曹啓曰:「祿遞兒,比平時甚少。
應付者多,必出別遞兒然後,可以推移付祿。
」上不許。
○先是,憲府陳掌樂院樂工徵布之弊,以爲:「設立之時,非無定數,而今則不然,樂工及奉足,逐年加定,以之無邑無之。
或稱以價布。
或稱以闕布,先期徵用,責以月利,多者三十餘匹,天下安有一人,出布三十匹,而能保存者乎?一定其役,擧族逃避,爲守令者,不得已報空名於上司,徵價布於民結,爲弊已痼。
請令該曹,量一年樂工應立之額,價布應給之數,且以郡邑之大小,參酌分定。
」提調李貴等啓曰:「竊考樂工元數、補數,幷八百三十七人,至甲辰,改詳定爲四百二十七人。
樂生則三百九十七人,亦改詳定爲一百四十四人,而各定給奉足二人,復其田結,使之上京,傳習音樂,意非偶然也。
樂工等皆當立役,初無徵布之規,而皆懷厭憚,不肯上來,非但常時不能敎習,每於祭享、擧動,無以充數,給價雇立,故未免月利責償之患。
且樂工等凡祭享、擧動及每朔都日,全然不仕者,不可不糾檢,故抄闕施罰,亦出於不得已也。
若居外者,旣不得督立,有闕者,又不得徵布,則時存者,必皆解散,誠可慮也。
蓋其應入之數,宗廟每享樂工,登歌二十人、軒架二十二人、文舞纛竝三十八人、武舞三十六人,永寧殿登歌二十人、軒架二十二人,文舞纛竝三十八人、武舞三十六人、補數二十五人,親祭時殿庭軒架四十人、前部四十人、後部四十人,合三百七十七人,樂生則社稷、諸山川、釋奠等十享,每享差備,壇上二十二人、壇下二十人、文舞纛竝三十八人、武舞三十六人、補數十二人,合一百二十八人,而目今樂工時仕,隻一百七人,不仕二百三十七人、逃故未充定三十一人、兩西蕩滌五十三人,樂生時仕,隻六十二人、不仕五十四人、逃故未充定十七人、兩西蕩滌十一人。
雖盡用不仕之類充數,猶不足,臨時雇立,僅得成形,此則似難容議。
至於價布酌定,實是救弊之策,而第念不立其身,而定捧價布,則自此以後,外方樂工不復上來,時仕者亦本外方之人,必將爭納價布而去,習樂恐至全廢,而或欠於廟享之禮矣。
今此變通重事,非本院所敢擅斷,請令禮曹,詳量定式。
」禮曹覆啓以爲:「事勢如此,請議于大臣。
」大臣與三司同議以爲:「前日詳定,已盡參酌,而計蕩滌、逃故之數,則該用猶且不足,決不可更加裁減。
如徵闕之規,亦出於不得已,他無可議之事矣。
」掌樂院又啓曰:「樂工、樂生,分爲左右坊,太廟之祭,右坊主之;社稷、文廟、諸壇之祭,則左坊主之,而樂工時仕者,不滿百數,每於祭享,輒必雇立,故於音樂、舞蹈之節,漫不知爲何事,豈不寒心?樂工之不仕者,則宜令諸道,刻期督送,而時仕者,依法給復、給保,以資其生,專事習樂,則此輩必無渙散之心,而其於祭享,亦無雇立之患也。
大槪樂生,本以良民抄定,而壬辰亂前,例以京人抄選,如非祭享之時,則退處其家,故其後似無難堪之患,而亂後都民之流散者未集,而樂生之闕額,無路充定,不得已分定於外方,而郡縣難於充定,半成虛套,時仕之數不滿五十。
外方樂生之不仕者,則宜以京步兵及號牌餘丁換定,則彼此鹹得其便,而祭享佾數,庶得模樣,又無隣族徵價之弊矣。
」上從之。
6月25日 ○戊寅,兩司啓曰:「陽陵君許??,本以怪妄之人,見棄於人。
曾於私廟之喪,??敢倡妖論,自上親祭之日,又爲壞亂之計,物議重發,交章請罪,適値變亂,得免流放之典。
今者更將無倫之說,探試聖意,眩亂人聽,其輕朝廷、蔑公議之罪,不可不痛懲。
請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上不聽。
6月29日 ○壬午,賑恤廳啓曰:「麥熟之後,宜停賑救之擧,而但此飢民等,專以本廳饘粥資活,一朝猝罷,無所就食,哀籲不已,每人各給皮穀三鬥,而罷遣之,俾爲初頭救急之資矣。
臣等仍査各道所募米布,其數不貲。
今若屬之於該司,則必因經費之窘,不無移用消耗之弊,他日設有荒政軍興之用,而已散之物,不可復合。
今此餘存雜物中,木布未納者,則仍令督送,米穀則留置各邑,一一會計,而稱以賑恤廳米穀,以別色目,常時則給糶改色,遇災則以爲賑救之用。
且以已上來遺在米布雜物,竝付諸度支,而如有出納之事,則關由於備局,啓知後出納,而不許一毫他用,以爲他日荒政之用,或備軍國不時之需爲當。
」答曰:「以米布之未上來者,入送安州,以補軍餉,飢民散遣時,又量給木布,以爲蔽身之資。
」 6月30日 ○癸未,金時讓馳啓曰:「六月初五日,毛都督文龍,往會袁經略崇煥于寧遠衛,還到雙島,經略設餞宴待之,忽出聖旨及令箭于袖中,示之,命左右推出都督斬之。
許監軍者,以經略差官,來到椵島,安頓軍兵,島中將卒,聞其死,皆哭雲。
」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二十〉 秋七月 7月2日 ○乙酉,上下敎曰:「爲政之要,在於得人,安民之術,莫如崇儉,俱失其道,何以爲國?予以眇躬,荷祖宗之靈,托臣民之上,憂勤夙夜,期底治平,而事與心違,艱危日甚。
用人之路漸狹,奢侈之風不滅,浮躁奔競,爲得職之梯,同寅協恭,人不知其何事。
甚者以曠職爲高緻,以勤幹爲俗陋,以數遷爲光榮,以久任爲苟且,是皆寡躬不能建極之緻也。
雖然,不矯此弊,危亡無日。
中夜言念,不能安寢。
噫!進賢、退不肖,宰相之職也。
立賢無方,任人以器,豈非兩銓之責;禁奢以公,使民憚服,豈非憲府之事?盡職者登庸,何憂乎國事之廢弛;朋比者斥逐,何患乎人心之不協?處置得宜,天怒可回,元首雖昏,股肱其良。
天工人代,豈可徒餔啜,而過日;財用有限,何以尙文具,而濫費?目今國勢,有同西日,漸退不進,予甚悶歎。
惟我卿相,莫非賢俊,其勿恝視,更加惕念。
」 ○忠淸道沔川等地潮溢,堰田沈水,禾穀盡傷。
○袁經略遣管下副摠徐敷奏,慰安島衆,點閱軍兵。
○吏曹判書金尙容,上箚乞遞。
略曰: 銓衡之長,爲任極重。
不擇德望俱隆,爲士類所推重者授之,以臣庸駑,久妨賢路,人心之不厭,固不暇論。
況今國勢之危,甚於累卵,興衰濟屯,專在於用人之如何。
天生一代之才,自足了一世事。
自古爲國者,豈皆借於異代哉?必須培養愛惜,棄短取長,賢能鹹進,各展所懷然後,國事可爲,治效可期,而試觀今日之氣象,恥言之風漸遠,吹毛之習日盛,擧世之人,完者無幾。
臣用人之際,動輒乖宜,除目一出,訾謗叢集。
無補國事,勢難仍冒。
上答曰:「郞僚得人,則自無此弊。
卿其留意,勿爲控辭。
」 ○平安監司及毛都督接伴使馳啓:「袁經略送牌于陳中軍,使之權察軍務,而以劉海副之。
徐副揔出來後,毛文龍親信將官,將有易置之擧雲。
」 ○上下敎曰:「陳中軍處,貽書問毛將被誅曲折。
兼以中軍代領其衆,則小邦之幸,擧國企望等語,善爲措辭,劉海處亦爲緻書可也。
令廟堂議處。
」 7月3日 ○丙戌,黃海道遂安等地,六月二十日暴雨,山崖崩墜,田疇盡沒。
○備局啓曰:「毛將被誅,事機大變。
寧遠所送將官,不久當到雲。
若一反毛將所爲,盡撤諸島屯兵,移鎭他所,則誠幸矣,不然而留兵,欲爲聯絡控制之計,則本國受弊之患,猶未艾也。
且袁帥辦得大擧措之後,必欲知我國物情。
今於使臣過寧遠時,使之詳細呈文,且陳毛將從前擁兵島中,以自封殖,貽我國難堪之弊,而上瞞朝廷,枉費許多錢糧,糜弊天下,其害切於我國。
今督帥奮發英斷,爲天下除此巨害,海外蒼生,莫不拭目,爲督帥聳賀之意,則彼必樂聞,而因可爲我國陳弊之張本。
令承文院更爲撰出,盛陳彼之功業,以爲前頭結歡之地。
」上允之。
又啓曰:「今辨誣之奏,初非大段痛切,如丁應泰時事也。
倭情一款,初不欲煩擧,而恐有毛鎭先發之患,不得已添入矣。
今則毛將被誅,袁督帥氣勢甚張。
辨誣奏中,雖無觸犯之語,因彼上本,有此自訟之擧,則揆以人情,安保其必無咈意之慮乎?似當姑停,以觀事勢。
」上曰:「媾倭、款奴等語,甘受不辨,似甚不可,更議處置。
」 ○吏曹判書金尙容又上箚乞遞,上不許。
7月4日 ○丁亥,鹹鏡道雨雹、大水。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及三司長官于資政殿。
上曰:「卿等皆不欲辨誣,何也?」領議政吳允謙曰:「慮或緻怒於經略也。
」上曰:「予意則不然。
經略本意,非欲陷害我國,雖辨誣,彼豈有生怒之理?」允謙曰:「臣亦知其非陷害我國也,欲借登州之路,而爲此說也。
陳辨之事,似不緊。
」上曰:「今若無一言自明,則雖經略,必疑我國之或有其事也。
」右議政李廷龜曰:「經略處置毛將之後,未知以何辭題本。
使臣入去時,或呈文,以觀其意然後,隨後陳辨,似無不可。
」上曰:「凡事在於措語。
若指經略構陷我國雲,則彼必怒矣。
若曰:『聞中間不實之言,而爲之』雲,則彼寧有益怒之理?一邊奏聞於天朝,一邊移咨於經略可也。
」左參贊鄭經世曰:「經略當初奏聞,非爲我國欲搆毛將之計也,不可不趁今辨誣也。
」上曰:「以堂堂中國,誅殺一將,有何難事,至於行計招往,密謀誅之耶?」經世曰:「毛將之擅殺趙佑,亦可誅也。
手握重兵,遠在海外,豈可無權謀也?」上曰:「今日事機異前,接伴使擇送可也。
」上曰:「進賢、退不肖則國可爲矣。
卿等留意。
」左議政金瑬曰:「如臣無狀,充位而已,奉行文書而已,何敢當聖敎之萬一乎?」金尙容曰:「臣之庸陋,所當早退,而再三乞遞,未蒙允許。
召牌臨門,不得不來。
」上曰:「勿辭。
今後郞官,必擇公正之人。
」尙容曰:「今之郞官,豈非其人乎?」瑬曰:「局外之言,似涉侵官,而不敢不達。
自前堂下淸望,雖出於郞官,近聞大小擬望,銓判不得任意雲。
必有浮薄、好議論者,以至於此也。
若先用安靜之人,退浮薄躁進之輩則善矣。
此則銓相之任也。
」上曰:「人之安靜與浮薄,亦係朝廷取舍之如何。
若用安靜之人,則浮薄者,亦變其習矣。
」瑬曰:「安靜、浮薄,固非難知之事,而或拘於人情,或拘於時論,不得任意取舍也。
」上曰:「辨別淑慝,大臣、兩銓之任也。
如有浮薄之人,退斥之可也。
豈可拘於時論乎?」李貴曰:「治國之道,一公字而已。
目今唯私是徇,用人之際,以私進退之,可謂舛矣。
且進退人物,瑬之任也。
如有浮薄不肖之人,則當明言某也浮薄,某也不肖。
何可糢糊若是乎?」上曰:「朝廷之上,如有分朋作黨,妄論是非之事,則大臣預爲防閑可也。
近日氣習不美,在下者有陵上之風。
凡君上所爲,若有過擧,則諫之可也,必欲指摘侵犯,此何等氣習也?」瑬曰:「或有守正不撓者,或有好名者,能言君上得失,卽聖世之事也。
其言雖過中,自上含容可也。
」上曰:「自古固有言路閉塞,而亡者;亦有下淩上替,而危者矣。
7月5日 ○戊子,將開政,上下敎于吏批曰:「本曹郞廳盡爲差出。
」吏批以李昭漢、趙絅、羅萬甲擬望,上命改望。
吏批啓曰:「本曹郞官,自前勘一時名流之合於人望者,議薦然後,以其次第擬望差出,例也。
近日郞官皆有故,獨有正郞李行遠。
今承差出之敎,以前日所勘薦者,擬望入啓矣。
今承改望之敎,臣等反覆商量,此三人外,雖有可擬者,猝難備擬,而前望三人處置亦難。
前望之外,加擬何如?」上不從。
更以李昭漢、李景曾、吳竱、韓興一擬望,上怒曰:「旣令改望,則所當以他人備擬,而首望,以前望偃然書入,極爲駭愕。
當該堂上推考,郞廳罷職。
」吏批遂罷政而出。
7月7日 ○庚寅,上下敎于吏批曰:「己遞郞官之薦,不必更用。
今番破格,勿用前薦,以公正之人擇擬。
」 ○上晝講《書傳》于資政殿。
吏曹判書金尙容進曰:「向日之政,銓曹郞官有改望之敎。
當擇新人,以擬三望,而因以前望備擬,此皆臣之罪也。
郞官坐罷,臣獨免罪,不勝惶悶。
」上曰:「聞本曹弊風,皆由於郞官,故施罰矣。
」尙容曰:「堂下淸望,必用郞官之薦者,爲其一時同流,故知之必熟,而擇之必精也。
臣亦於少時,忝爲本曹郞官,故其詳可得以言也。
曾經此任者,非秩陞四品及得罪於公議者,則注擬之際,不敢捨也。
今者李昭漢,曾經此任,故不得不擬。
臣等同議爲之,實非郞官之罪也。
且人才非一朝一夕之所可培養,必履歷淸要,聲望洽然,然後擬望,亦非郞官所獨擅也。
」上曰:「予欲革弊風,而爲此擧矣。
昔則人心公平,故擇其合於人望者而用之,今則不然,浮薄之輩,呼朋、引類,必盡用其儕輩而後已,此予必欲使堂上注擬者也。
」尙容曰:「以已遞郞官之薦,而盡棄之,則別樣人才,何處覓來?趙絅、羅萬甲、李景曾、吳竱,則乃郞官之薦也,至於韓興一,則臣等之所擬也。
今若以未養望之人,卒然苟充,則非徒駭於物議,渠亦不敢行公矣。
癸巳年間,申欽爲正郞,小臣及李廷龜爲佐郞。
臣適有微息成婚於湖右,而還朝未久,不敢受由,私自往來,申欽以遠接使從事官出去,李廷龜又遭內憂。
大司憲沈喜壽劾臣以私自出入,故本曹無見存郞廳。
宣廟特命盡爲差出,判書金應南,以黃是爲正郞,樸以章爲佐郞。
搶攘之際,此人輩不得不行公,而未免被人指笑也。
」上曰:「指笑,乃浮薄者所爲。
銓郞之職,乃國家公器也。
」尙容曰:「小臣聞見孤陋,不敢獨擅。
當退與大臣相議爲之。
」 7月11日 ○甲午,上朝講《書傳》于資政殿。
領事金瑬曰:「頃者不用吏曹郞官之薦者,蓋自上欲革郞官專擅之弊,而若盡棄其薦,則人才亦乏。
其中雖有不合者,何可盡棄乎?」同經筵鄭經世曰:「自古直提學以下淸望,必與郞官議薦者,蓋郞官與年少之人,一時儕輩,其人物賢否,皆所熟知,故不得不爾也。
」上曰:「人心不同,古今異宜。
古時郞官,以公正之人爲之,故所薦者皆公正之人也。
今則浮薄之人爲郞官,故亦薦浮薄之人矣。
」瑬曰:「似聞近日,朝著有不靖之端,可憂矣。
金世濂以柳希發之壻,能立異昏朝,志操可尙,且有才華。
臣忝在銓曹時,見其爲人,而愛重之矣。
頃年亂離中,世濂代服祖母喪,時人以不近之說誚之。
免喪後,不擬淸望,良可寒心。
」上曰:「此言出於何人雲耶?」瑬曰:「今若摘發其人而罪之,則慮有紛擾之端矣。
」上曰:「頃日吏判箚中所謂恥言之風漸遠,吹毛之習日盛雲者,必指此等事也。
」瑬曰:「金尙容亦以持論和平,大失望於年少之輩雲矣。
羅萬甲,爲人浮薄,動輒多言。
如此之人,豈合於銓郞乎?用萬甲,擯世濂,則用人不公,孰大於是?」上曰:「此非萬甲所可獨爲,浮薄之輩必相扇而爲之。
」瑬曰:「近聞萬甲毀謗銓判,故銓判亦不安其位矣。
」經世曰:「臣見萬甲之爲人,雖似氣勝,有計慮、多識見之人也。
至於如此等事,臣則絶不聞知矣。
」瑬曰:「萬甲爲人甚愚。
自上更爲擢用之後,增其愚氣,凡朝廷大小事,有若自己擔當者然。
」上曰:「意謂改過而擢用,尙不改過矣。
且金世濂之事,卿旣發端,其造言排擯之人,明言其姓名可也。
」瑬曰:「世濂免喪之後,不擬淸望,臣怪之,問于正郞金堉,則以爲得罪喪禮雲矣。
」上曰:「領相及卿判銓之時,用人頗公。
今日如是其不公,而予罔聞知矣。
」經世曰:「臣與世濂,同色目之人,世人必以臣言爲不公。
然臣請陳世濂之爲人,端正溫和,眞學士也。
往在全州之日,得罪於喪禮雲者,其說有三。
所謂乘驛馬而犇喪者,其時未得所騎,罔知所出,體察使李元翼,遂給驛馬,使之騎往。
此雖出於亂離急遽之時,無可奈何之緻,而以義理論之,不騎可也。
至于今日,不可更擬淸望之論,金堉發言於同官,厥後其言無根,物議紛紜,故同官則歸咎於金堉,堉則以前日誤聞,答之雲。
」又曰:「近見聖批,多有不平之色。
以不幸多子爲言,又以見厭於朝,爲敎。
何爲出如此之言乎?旣不用臺諫之言,又發未安之敎,竊爲殿下惜之。
且天災、地變,式日斯生,已極寒心,而似聞公淸道沔川地,校生弑母雲。
弑父、弑母之變,如是屢起,尤極寒心。
頃日李廷龜啓請頒布《小學》,其意甚善。
然徒印出,而不使勸講,雖印出何益?」上曰:「弑逆之變,年年疊出,誠可寒心。
《小學》勸講之說甚是,令該曹擧行。
」上曰:「大臣進前。
」金瑬趨進,上曰:「進退賢邪,大臣之任也。
萬甲等事,何以處之則可也?」瑬曰:「凡事,必形迹顯著然後,可以處置。
今日則雖有其漸,而實無顯著之跡。
若用重罰,則恐非鎭靜之道,補外可也。
」上曰:「所犯非輕。
若薄罰之,則寧有畏戢之理?浮薄朋比,至於誤國,則其罪豈補外而止哉?」經世曰:「補外六年之久,則其人必悔過、自責。
改心、易慮然後,收用可也。
」上曰:「不可罪同而罰異。
摘發其類,同罪之然後,可無不均之弊。
」瑬曰:「浮薄喜事之輩,雖輾轉激成,至於如此,旣無形跡之可見,何以摘發乎?」上曰:「退與諸大臣相議啓之。
」 7月12日 ○乙未,北道越邊胡人者老等五十餘騎,襲奪濫土部落商胡財産而歸。
○上特命遠竄羅萬甲,拿鞫金堉。
領相吳允謙、右相李廷龜啓曰:「萬甲爲人,臣等以故人子弟,待之之故,知其本品良善,且有計慮。
當官盡職,任怨不避,雖似少戇,長處頗多,意謂早晩用於事功之人。
至於主張時論,專擅取捨,則渠以微末小官,雖欲爲之,孰肯採用?大槪年少之人,雖或不能愼重,妄論是非,而其迹未著,難以成罪。
僚相筵中所陳以未著之迹,加以譴責,恐有傷於事體,姑令補外,使之自省雲者,亦此意也。
今若以言語之失,遽施譴罰,恐人心不安,亦非淸朝美事也。
金世濂事,未知曲折,旣有訾議,則姑塞淸望,未爲不可,旋知其情實,則因前收用,亦無所妨。
金堉之初自發言,而後言不可終棄者,亦出於前後所聞之異,似非大叚罪過。
鎭定裁抑,以爲寅協之圖者,實爲今日之先務。
」上答以知道,因下敎于政院曰:「朋比之害,必亡人之國而後己,故頃因玉堂伐異之擧,略施補外之罰。
厥後洗滌前愆,復置淸要,此實改革心術,圖報國恩之處,而今者羅萬甲等不思悛改,專主時論,是非通塞,惟意所欲,使銓官不得措其手足,誠可寒心。
主張此事者,必有巨奸,似非萬甲一人所可獨爲。
然此人罪犯先露,姑先削職遠竄。
且金堉,身爲銓郞,不念公道,搆成罪目,排斥異己,黯昧之人,每擬於淸望。
此亦不有君上,而無忌憚者也。
其縱恣之狀,不可不問,拿鞫定罪。
」金堉原情後,削黜。
7月13日 ○丙申,諫院啓曰:「臣等伏見,昨日備忘記論羅萬甲之罪,極其嚴峻,臣等驚惶之至,不知所謂。
但人君用罰,貴得其中。
輕重或差,人情不安,而必有冤枉之事矣。
萬甲爲人,臣等亦嘗知之。
自出身以來,常以激揚爲志,愛君、忠國,乃其素所自任,惟其稟性戇愚,言語過重,雖有論人長短,妄談是非之失,而此不過屋下說話。
至於主張論議,任意通塞,使銓官不得下手,寧有是理哉?渠以一微官,雖欲爲如此等事,而誰肯聽其論議,受其指揮,爲渠專擅之地乎?聖明在上,公議在下,雖有一毫私僞之事,猶無所逃,豈有大叚孽芽於其間乎?殿下慮弊之過,用罰太重,使形跡未著之罪,遽被投畀之典,渠之抱冤不足言,而大非聖世之美事。
請加三思,還收羅萬甲遠竄之命。
」答曰:「羅萬甲事,如是煩論,殊極不當,更勿瀆擾。
」憲府亦啓之,不從。
○左議政金瑬上箚,請還收羅萬甲遠竄之命。
略曰: 流竄之典,乃所以施之於濁亂朝政者,而羅萬甲雖有浮躁、喜事之迹,時無濁亂朝政之事。
今若遽加重律,則殿下之欲靖之者,反歸於不靖,而亦非聖朝之美事也。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詣賓廳啓曰:「昨日伏承下詢,敢以區區所懷,仰瀆天聽,辭不達意,誠未格天,非但未蒙採錄,至有流竄、拿鞫之命,驚惶慙靦,措躬無地,敢來待罪。
仍念臣等雖無狀,備員大臣之列,鎭定朝著,裁抑浮薄,乃其職也。
苟有朋比、專擅之人,則豈不思深惡,而痛絶之乎?臣等老病昏聵,未聞有如此事。
昨見筵中之啓,亦曰:『但有其漸,而迹則未著,不可遽施重罰。
姑令補外,使之自省』雲,故臣等亦以此意,覆啓矣。
臣等垂死之日,豈有私護一二小臣,自陷於罔上之罪乎?自古未有以言語罪人,而能服人心者。
蓋言語無形,而非如事爲之有迹。
苟不察言之輕重,而遽加重典,則其流之弊,有不可勝言。
無乃聖上未之深思耶?且伏覩備忘記,有巨奸主張之敎。
是擧疑朝廷也。
聖明之世安有如此之事也?誠恐人人危懼,氣象沮喪,非細事也。
伏願聖上,俯察群情,小霽嚴威,使臣隣和協,朝著鎭靜,不勝幸甚。
」上卽命引見。
上曰:「羅萬甲等似當重治,而大臣所見不然者,何也?」允謙曰:「萬甲若有專擅之事,則臣等雖衰老,罕與人接,豈不得聞之乎?渠之父兄,與臣相切,故臣亦知其爲人。
性本好善,而病在於言語支煩矣。
爲兵曹郞官,遇事擔當,不避人怨。
臣等見其所爲之事,以爲可用於幹局,而以其地望、人望觀之,豈有不合於銓郞之理?臣聞李潑專擅,一時通塞,皆出於其人。
今者萬甲,渠雖欲執權,孰肯聽令於渠乎?左相所啓者,亦以言語不愼之故也。
」廷龜曰:「爲人臣,而專擅朝政,則重治其罪,固其宜也。
萬甲雖氣勝,言語不端,渠焉能通塞人物,是非朝政乎?筵中所謂動搖銓判之說,乃萬甲見銓判之姪,而言曰:『汝之叔父,專不知時論,汝何不告之?』雲雲。
若以此失言之故,遽加遠竄之典,則寧不冤乎?」上曰:「領、左相爲銓判之日,若有一才、一能之人,則必收用之矣。
近日用人不公,雖有才望而不用,或有疵累而亦用之,予常以爲不便矣。
頃見吏判箚子『恥言之風漸遠,吹毛之習日滋』雲者,亦指此等事而言之也。
蓋萬甲,人微望輕,雖不得執權專擅,至於用人之際,不合於渠者,則毀而擯之;合於渠者,則揚而譽之,淆亂是非,則其罪大矣,豈可謂言語之失,而用輕典也?」廷龜曰:「上敎所雲,臣未之聞也。
」上曰:「往者已爲補外,而渠不革心、改過,誠可痛惡。
凡分朋植黨,擅弄朝政者,皆由於潛滋暗長,有何形迹之可尋?」允謙曰:「遠竄之命一下,群情皆以爲不平。
若合於群情而施罰,則豈其歎惜至於斯也?左相亦欲裁抑而已。
」上曰:「分朋植黨之人,必用重律然後,可以鎭定,此非補外之罪也。
凡專擅之人,不在於官之尊卑。
昔者金孝元,官雖卑而亦執朝論雲矣。
」允謙曰:「臣布衣時,亦略聞金孝元之事矣。
其時,郞官專擅之弊特甚,今者萬甲,寧有如此之理乎?」上曰:「吏曹用人,不亦難乎?雖無瑕疵之人,異於己,則互相詆斥,使無所容其身而後已。
金堉之事,亦極寒心。
前旣發言,後復隱諱,通人、塞人,至於如此,雖金孝元,亦不過此矣。
」允謙曰:「當初金堉,風聞其說而傳播矣。
厥後其言不實,故反欲通於淸路。
此前後所聞之各異也。
臣等之意以爲,非有心於其間也。
」上曰:「予以萬甲之罪,雖遠竄,猶以爲輕也,姑從大臣之啓,中道付處可也。
」允謙曰:「遠竄與中道付處,皆不可。
略施補外之罰,則物情不以爲駭矣。
」上曰:「萬甲非巨魁,而獨蒙罪,故大臣之啓如此乎?近日朝政之淆亂,皆此等人之所爲也。
」上又歎曰:「自古抱才者必有名,以其節行之超於人也。
是何今日之無人才也?有之而予未及聞耶?」廷龜曰:「知人難,取人亦難。
大奸似忠,大詐似信。
循塗守轍者,謂之俗陃;擔當世務者,謂之喜事矣。
」上曰:「外方亦無隱居遺逸者耶?」允謙曰:「朝廷所推許者外,無所聞矣。
張顯光隱居山林,終始無疵。
惇厚謹信,宜莫如斯人焉。
」 7月14日 ○丁酉,副提學趙翼陳箚,伸救羅萬甲、金堉,上不報。
○吏曹判書金尙容上箚辭職。
略曰: 黯昧之人,每擬於淸望之罪,臣與金堉無異,請下臣司敗,竝與金堉同罪。
上答曰:「此非卿之過失。
安心勿辭。
」 ○上晝講《書傳》于資政殿。
侍讀官李景曾曰:「近日自上接物之際,不能廣大、光明,尋常臺諫啓辭如免稅等事,亦不允從。
且羅萬甲事,兩司俱發,大臣再啓。
大臣豈容護萬甲而然乎?臣等亦欲陳一箚,而意謂必從兩司、大臣之請,而不敢爲之。
伏願聖明,快從公論。
」檢討官崔有海曰:「金世濂之事,臣亦其時,同往南中,故詳知其曲折。
所謂房中受弔、乘馹奔喪雲者,皆於奔遑急遽之際,勢所不得已,而人或有非之者矣,亦所以責世濂以禮法也。
古人有使婢丸藥,而未免訾毀者。
今之疑世濂者,非有他意也。
」又曰:「本館書籍,累經變亂,散亡殆盡,餘存之冊,亦不得全帙。
至如世宗朝《治平要覽》,乃深加聖功,積年所就之書也。
其書載古可法、可戒之事,當依中朝寶文閣例,尊閣之可矣,而本館此冊亦無見存者,李滉家取來之冊,亦逸其半。
允數一百五十卷,而今之存者,隻七十卷。
雖不得登時印出,未備之卷,使之繕寫,以補其缺何如?」上曰:「此書合宜刊印,而目今物力有不暇及。
未備之卷,姑令繕書藏置,以爲他日刊印之地可矣。
」 7月15日 ○戊戌,左議政金瑬呈辭。
以羅萬甲之被罪,廷論紛紜,不自安於心,遂引疾而入。
上遣承旨敦諭曰:「進退賢邪,大臣之職;彰善癉惡,人君之任。
身爲君相,不得逐一浮薄之人,則何以爲國?古語雲:『炎炎不撲,終至燎原。
』而況非炎炎者之比乎?且羅萬甲,本是愚險之人,言者以爲良善,是亦異事也。
卿須勿辭,摘發渠魁,盡除根本。
」 7月16日 ○己亥,以洪瑞鳳爲大司憲,全湜爲大司諫 ○上晝講《書傳》于資政殿。
上謂兵判李貴曰:「卿以元勳重臣,國中士習及朝著間事,卿必知之。
今者羅萬甲皆以爲無罪,此何如也?」貴曰:「萬甲不無病痛,而氣節可尙,故小臣欲擬薦於元帥矣。
頃日左相所陳,辭意過重。
臣聞金慶徴問於萬甲曰:」汝何頻往李二相家,而不到吾家耶?』萬甲曰:『李二相待我如子弟,凡有是非,無不從之。
汝家則待我如胥徒,吾所以不去也。
』左相性不溫順,故以此疑之太甚,常欲補外矣。
且近來,銓郞久不見判書之面。
判書金尙容,亦以此緻疑,老少分朋,至有題目。
萬甲聞之,往見金光爀而謂之曰:『政曹堂、郞,不宜乖隔。
宜通于汝叔父判書公』雲。
光爀以此言告之,尙容尤疑年少輩議己,至於箚陳矣。
左相以所聞言之,領、右相以所見言之,聞見自不同也。
自上以爲『羅萬甲愚險之人,而言者以爲良善,大是異事。
』又曰:『必有巨奸。
』故以此三公不安其位,而巨奸,似指臣身矣。
大槪勳臣中,隻一人往來於左相家,而餘不得見。
在相位者,務爲包容、鎭定之擧可矣,而左相動於人言,不能容物,非矣。
「又曰:」萬甲之罪,兩大臣旣已斟酌論啓,實非容護之意也。
以此勳臣亦皆懷畏懼之心矣。
「上曰:」萬甲之權,可謂重矣。
罪一萬甲,諸勳臣皆懼耶?「 7月18日 ○辛醜,京畿水原、南陽、喬桐等地海溢。
仁川、振威、利川等地有風災害穀。
廣州蝗蟲遍野。
○左議政金瑬上箚辭職曰: 臣重觸時忌,衆怒叢身,屛伏竦息,方竢嚴譴。
至遣承旨,溫諭丁寧,聖恩愈隆,臣罪愈重。
臣略聞昨日筵中有言:「萬甲不爲出入於臣父子家,故蓄憾、懷怒,乘時構陷。
」且加臣以不測之惡,辭說狼藉,無所不至雲。
臣聞來,駴慄戰灼,直欲鑽地而入而無從也。
臣本孤立無援,所恃者聖明,而萬甲稱譽之言,日入於天聽,小臣危迫之情,無路自達。
雖欲剖心而自明,刎首以謝人,亦不可得。
惟當含冤、忍痛,悶默待盡而已,臣之情事,誠可悲矣。
伏乞聖明,亟治臣罪,以鎭人心,以快言者。
上答曰:「其言不必相較。
卿宜安心,速出行公。
」仍遣史官諭之。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亦以同議,羅萬甲之事,隻請補外,而不賜允兪,反加重典,不敢晏然行公,上箚乞遞,上答曰:「卿等宜安心勿辭,速出行公。
」 7月21日 ○甲辰,特以大提學張維爲羅州牧使。
初,維上箚伸救羅萬甲,而箚中有與母永訣等語,上疑維黨萬甲。
及聞維借其馬,使萬甲將母而去,上怒曰:「渠之箚辭,以與其母永訣爲言,又借馬載其母,是告君不以直也」,遂有是除。
蓋以太學士出宰郡邑,前此未有。
命下,朝野莫不驚駭。
〈史臣曰:「維之恬靜,素無浮妄之擧,而況欺罔君父,曲護同類也哉?以與母永訣,爲之辭者,擧其情理之切迫,而冀其天聽之感悟也。
不忍見其母子之隔離,借己馬而濟急者,同朝相厚之義也。
豈可以此爲罪案哉?」〉○宗簿寺啓曰:「《璿源錄》自今年四月始役,今已完畢。
《寶牒》亦當別件謄寫,一時分藏于五臺及太白,而本寺元無草冊,隻正案一件,藏在江華。
本寺郞廳給馬下送,謄寫以來宜當,而史庫至重,非該司官員,所敢獨自開閉。
春秋館官員,亦爲一時發送似當。
」上允之。
7月22日 ○乙巳,慶尙道山陰十邑,去五月雨下如注,大風折木,屋瓦皆飛,田畝成川。
○兵曹參判崔鳴吉上疏。
略曰: 昨日政目,大提學張維,乃蒙特旨補外。
臣等於此,不得不爲世道,發長籲也。
維之爲人,似無適時才用,而文章、節行,冠絶儒林。
適遇聖時,緻身卿相,政柄文衡,隆顯極矣,而用之不卒,反投蠻瘴之鄕。
維素多疾病,不耐煩劇,違棄君親,惱擾吏事,他日生還,誠所難必。
臣與維,結髮交遊,名雖朋友,情實兄弟。
出處、去就,理無異同,維固有罪,臣獨難免。
一日之政,臣除西銓,維斥南州,語、默暫殊,榮枯頓異。
悶默趨列,獨何顔面?伏惟天地父母,察臣情事,鐫臣職名。
上答曰:「卿之辭職,似涉無據,勿煩可也。
」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上箚言: 以張維特拜羅州牧使,臣不勝惜才之心也。
維之文章、才學,爲今第一流,謂宜朝夕經幄,常備顧問,不料遠補之命,遽出於群情之所不到也。
以方任大學士,降除百裡,此前所未有之擧也。
況近來事大、交隣之撰,盡出其手,備諳事機,明白通暢。
陳辨酬應,辭命爲重。
臣等區區之意,不但在於政體之失宜而已。
上答曰:「卿等觀其所上箚辭及兵判陳啓,則知其所失矣。
」 ○諫院啓曰:「官爵之高下自懸,內外之輕重亦殊,而昨以新豐君張維,特授羅州牧使。
除目一下,朝野共駭。
張維策勳盟府,委任文衡,際會之盛,逈出臣隣。
感激不世之遇,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是維所蓄積也。
今此羅萬甲事,大臣建白,慮在防微,隻請補外,而形跡未著之事,遽下遠竄之命,刑章失中,人心不寧。
重臣辰告之章,曾未批下,竟至中寢,其待重臣之道,己爲落莫,而千裡南荒,反下左貶之音。
原箚未下,雖未知措語之如何,要其微意,不過納吾君於無過,使國家擧措,歸於中正而已。
寧有一毫私意,有所左右也?請還收張維補外之命。
」憲府亦啓之,上竟不聽。
7月23日 ○丙午,上晝講《書傳》于資政殿。
特進官李曙曰:「束伍之難充,其弊實在於各邑鄕所、鄕校、書院、司馬所也。
閑丁之投屬甚多,多者幾至於五六百,衙前輩亦多冒占矣。
」上曰:「此在守令賢否如何耳。
」李貴曰:「方伯、守令,亦不能禁之。
」上曰:「書院之弊,乃至於此乎?」上謂曙曰:「畿內之軍,卿操鍊已久。
予欲親閱,而以國家多事,尙未爲之。
今於農隙,閱視何如?」曙曰:「臣之操鍊,今己五年矣。
上欲親閱,初冬望間,爲之可也。
但軍數幾至萬八千,臣恐慕華館前地狹矣。
」上曰:「一時聚會,勢難畢閱於短晷,可三分其軍,而閱其一。
水原軍二千,先令上來。
」曙曰:「習閱之法有二,今則廢五行陣法,隻行戚繼光法。
若用戚法,必連營,自上未能詳閱其優劣矣。
」李貴曰:「小臣昨見上答領、右相箚,言及於臣。
臣兢惶罔措,更欲陳疏而未能。
今日之事,初以不關底事,轉緻朝著之鬧擾。
臣請言其由。
樸炡年少中最戇直者。
往年金慶徵殺人,炡聞之,往左相處曰:『明日當駁令胤。
』翌日果駁,且駁趙希逸、南以恭。
左相聞以恭之將被駁脅,使炡勿駁,炡不聽。
萬甲其時亦被罪,此非好黨而然。
左相過聞兩間交構之言,果疑有分黨之漸。
萬甲必欲和調同儕。
若曰萬甲有罪,則其罪實由於炡矣。
大槪此事,當付之一笑。
臣未知左相,聞何交構之說,疑萬甲太甚乎?」上不答。
貴又曰:「萬甲與金光爀等最善。
豈有分朋、排訐之事乎?」侍講官金光炫曰:「萬甲動搖銓長〈卽光炫之父尙容也。
〉之言,情甚不然。
臣父,乃者往備局時,三公問曰:『近來用人之路似狹,何也?』仍擧南以恭、李景稷曰:『大臣亦欲薦人,須用此二人。
』其後,臣父擬以恭、景稷於大諫望。
一日萬甲言於金光爀曰:『大爺爲銓長,而不知物議可乎?』因擧臣字曰:『某甫何不以此意,達於大爺?』光爀傳於臣父,臣父以爲然,不復擬此兩人於淸望。
後於備局之坐,三公問曰:『胡不更擬?』臣父曰:『物議非之矣。
』三公曰:『吾等豈不可薦一二人乎?』金瑬仍於榻前,有『銓長不能任意』之語。
其後萬甲入直玉堂,來見臣曰:『吾之於君,豈有他意?頃者之言,實出於誠意,而左相以動搖爲言。
須通此意於大爺。
』臣答曰:『吾豈不信君哉?雖有雲雲之說,君須勿動。
』大槪萬甲,氣浮言輕之緻耳。
至以郞官事,指萬甲則尤不然。
臣父之引嫌,實以金世濂事也。
」貴曰:「臣於謫中聞『李景稷與聞大論於爾瞻家,故樸自興,翌日黜景稷爲馬官。
厥後自興亦知其實無與聞之狀』雲矣。
萬甲不知景稷實狀,執此爲言矣。
尹元衡雖擅國柄,而至於淸望,則不得幹預;賢如李珥,而不得擬一持平;堂下淸望,則郞官主之。
大官薦拜、銓郞淸望,皆出於時相之手,則權勢極重,亦一爾瞻也。
」仍言張維之補外未妥,金堉之削黜過重,上終不之答。
7月24日 ○丁未,左議政金瑬上箚曰: 臣一上辭章,一倍臣罪,而聖度包涵,曲加矜憐,至於再遣承旨,諭以速出。
兢惶感激,危涕自零。
第以欺君罔上、挾私陷人、擺弄機權、擅作威福,皆是人臣極惡大罪,而李貴前後啓辭,極其狼藉,一節深於一節,終乃目之以元衡、爾瞻,此豈人臣所忍聞者乎?臣旣不能造請室而請死,又不敢吐一辭而自列,當初鎭靜之計,反爲劾身之歸,命之罔極,亦知窮矣。
尤可痛心者,臣與李貴結義之日,貴之身,卽臣之身也。
不幸則一團血肉,事成則同受其福。
當此之時,豈有一毫相害之意哉?由臣無狀,展轉至此,皆所自取,尙誰怨尤?臣嘗觀東史,有人同行,得金於路上,而投之江中曰:「篤愛之情,恐或因此而有替也。
」今日之事,亦可執此而喩之,臣竊一恥而一悲也。
倘蒙天日回光,曲照覆盆之下,賜以弊帷,歸骨松楸,則臣死且不朽矣;若命付有司,明正臣罪,東肆之以爲戮,則臣亦死且不朽矣。
上答曰:「兵判之言,乃是泛論,卿勿介懷,速出行公,以副至望。
」〈史臣曰:「金瑬、李貴,同功而異趨。
欲矯朋比者,瑬之志也;偏用一隊者,貴之論也。
出于此者,皆以瑬爲徼譽;入于彼者,皆以貴爲好善,紛紜是非,鬧端爭起。
瑬之毀貴也少,貴之謗瑬也多。
瑬雖執滯,而徼譽則非其情也;貴雖駁雜,而好善乃其長也。
皆是君子之流,而未免猜疑之歸。
貴之爲人,望實素輕,惜乎瑬之秉心不弘也。
」〉○吏曹啓曰:「右議政李廷龜榻前陳啓:『近來儒生,絶無居齋者。
且館官,大司成,則極擇人望,久在其職,如司藝、直講,則或以侍從差出,未久他遷,何暇責其勸課之效哉?今若變通,如司藝、直講,諸官中各一員,極擇名官塡差,以爲兼帶,雖遷臺侍,而兼帶則不改,使久於其任,專意敎導,則庶有益矣。
』該曹不敢擅斷,議于諸大臣,則皆以爲然。
」上允之,然館職兼帶之法,終不行。
7月25日 ○戊申,以崔惠吉、尹棨爲吏曹佐郞。
上特命不用郞官之薦,故以不預於郞薦者擬之。
郞薦雖罷,郞官之權自若矣。
7月26日 ○己酉,陳繼盛禁我國私市。
○沔川校生李繼男,遘癘極熱,見衆鬼在前,揮鎌呵禁,誤觸其母左乳母斃,繼男亦發狂而死。
道臣以聞,遣禦史金南重按之,具狀啓之。
上議于大臣,皆以爲:「繼男弑母,因癘發狂疾,誤觸而緻死,非其心也。
繼男若在,無論故犯誤犯,有司但當按法,今則因其疾,而身亦死,更無可爲之事。
至於降邑、罷守、爲奴、瀦澤等律,乃弑逆承服、正刑後,擧行律也。
似難一例爲之。
」上從之。
○公淸道天安、新昌等地海溢、大風,禾穀盡傷。
淸州地大風損穀。
○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本道移轉,以種子分給,則宜責倍數,而口食及本官分給者,以收糴例爲之。
在前未收者,盡許蕩滌,今年所散,期於盡捧,則民蒙益下之惠,國家亦無令出不行之患,且無虛簿責徵之弊矣。
」 7月27日 ○庚戌,慈殿沐浴于仁慶宮中椒井,上遣承旨問安。
○行判中樞府事尹昉上箚曰: 張維之去朝廷,實爲聖世之疵政。
相臣啓之、臺諫爭之、而天意未回,如臣已老,無容一喙。
臣未知張維之箚,作何辭說,而聖明過之深耶?若以維爲植黨、招權,則罪之是矣;辜恩負國,則罪之是矣。
不然而以箚辭中一語不相應之故,而有此踈斥之擧,則其於聖明待臣下之道,無乃有失耶?臣與維,雖年輩不敵,素非相習,自反正之後,相與周旋於公州、江華之亂,見其爲人,直道不回,一心徇國。
加有稽古之力,文學才華,世罕其比。
聖明擢置銓衡、文衡之任,常服大聖人知人之明,有非常情所可及者,而委任未終,有此擧措,臣竊爲朝家惜之。
目今邊事不靖,民生失寧;士心不安,寅協無期。
中外懍懍,無一可恃,而賢材去國,朝野觖望,恐非國家之福也。
伏願聖明,少賜寬容焉。
仍記,臣於反正之初,入侍經筵,首陳人君建極之義,口拈箕疇數語而奏之。
聖明不以爲無稽,命儒臣,繕寫全篇以進,以爲觀省之資。
其後日月旣多,變亂再經,萬機之暇,聖明必未之省錄。
蓋極之爲言,至極之義,標準之名,位乎中,而四方之取則者也。
極旣建,則遵道遵義,會極、歸極,平蕩正直,無有偏黨,而淫朋比德,自不能容其間矣。
何憂乎臣隣之不睦,朋比之不祛乎?臣竊瞷,聖明於應事接物之前,先有惡黨欲去之心,故鑑空衡平之地,未免有一毫偏着之失,以緻政令之顚倒,至於如此。
臣恐聖明於建極之義,有所未盡,故復申前說,終始惓惓焉。
上答曰:「朝廷不尊,欺蔽成風,則國不爲國,故略施薄罰,非過擧也。
箚末所陳,予雖不敏,當體念焉。
」 7月28日 ○辛亥,夜,流星出天罡星,入天市垣。
○上親詣仁慶宮,問安于慈殿。
○袁經略移帖曰: 欽命出鎭行邊督師薊、遼、天津、登、萊等處軍務兵部尙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袁崇煥,送帖于朝鮮國王。
往歲奏記掌故,辱王之不遺葑菲,惠示周行,拳拳國恤,則血氣者,所不忘也。
今不侫,再役于遼,若於王有夙緣,音徽所播,如或覿之。
憶東夷肆虐,罷我中原封豕,薦食王疆。
雖寅、卯之役,老酋自速其亡,奴雛兩奪其魄,而東望河山,猶淹其域,此煥所以撫膺雪涕,不能以寢食遑者也。
皇天不弔,奪憙宗皇帝,煥亦先以讒歸,損威不競,煥實愧之,豈亦王之所同軫也?今天子神聖英武,超越千古,銳意中興,亟欲殲玆小醜,則以不肖識道,故特詔起煥田間。
煥不能忘遼土,其敢忘王之明德?念行人往返,海若淼淼,且以島帥之貪戾,重爲使者行李苦,故特請改貢道於西寧,俾煥得借芻秣之供,以接王之風猷。
煥不憚拮據征繕,積數年之精神,進而圖之河東。
夫兵,以氣勝,以機動者也。
氣積平時,機決呼吸,一時之決,百年之積爲之也。
王幸自積以待機決。
煥當執橐鞬,與王東西掎角,海陸竝進,首尾合攻。
倘徼天之靈,一鼓下之,中朝雪十二年之積憤,而王國再控金湯,王得無意乎?毛帥歷年絶島,寔藉王休,以有今日,而武人寡謀,貪而養寇,多求王國,以貽疆域羞。
皇上明見萬裡,假煥尙方,卽其軍中誅之。
蓋不獨全此數萬島人之命,而所以紓屬國綏遐服者,明天子有深意焉。
駐師海島,遙望王國,褰裳未能,擬遣一介於下執事,又恐煩從者之供給。
郵凾自通,異地同心,惟王益勉竭忠貞,滅此朝食,以終王之績。
赫赫皇靈,寔嘉賴之。
○袁經略又移咨曰: 聖朝綏懷甚厚,亂帥悖逆速誅。
謹宣布皇威,共矢平東事。
照得,本部院奉命專征,日惟平虜之事是討,而我賊未平,何以平夷?惟貴國,恭順于我中朝也,垂二百餘年。
己未之役,悉索敝賦以勤,貴國亦嗣有內變。
先帝因毛文龍之請,特加封殖。
雖擧廢之典則,然亦所以明報也。
惟聖明有柔遠之仁,肆荒服,勵來王之節。
不意文龍譾才無當,小器易盈,以海島爲夜郞曰:「惟予大棄」,棄國憲若弁髦曰:「莫誰何。
」餉饋之供億若流,牽制之實事安在?十年開鎭,不聞復寸土於遼東,一味欺君,徒見私多官于毛氏。
擄子女、擄金帛,明明禦人國中,殺降夷、殺亂民,日日報功司馬,要挾無已。
居奇貨於東奴,誅索非時,設外府於句麗。
不特目無朝廷,抑恐戕及屬國。
旣成不掉之勢,詎緩無將之誅?本部奉行天討,將已亂是務,而顧乃令匹夫雄行,置不能問,其何以尊朝廷,而懾四夷哉?實懼且羞。
特請皇命,東巡閱海,以問文龍之罪。
於本年六月初五日,駐師雙島,集諸將、吏,庭數文龍大罪,當斬者十二條,詢之於衆,僉曰宜死,遂梟示軍前。
不特殲我亂帥,亦以靖貴國之禍也。
皮島本非中國地。
其東江一師,撥令西徙,以圖進取,毋仍徵索,爲貴國苦。
其通諭所司,各安疆域,綏戢軍民。
若官兵有仍前越境需擾者,可卽明報,當卽治警。
若貢道航海,寔煩使者,本部院深念之爲議,倂一貢,而改道寧遠,兼因一價行李,通我聲耗。
且遼東故道,不欲貴國之忘也。
皇上神武天縱,留神邊計,必不容邊吏之怠於事,而本部院捐體許國,刻期平奴,亦無能洩緩從事。
今士馬業已飽騰,氣之所奮,時亦不遠。
貴國其乘此暇日,亟修軍容而備之,以與我會師恢復也。
詩不雲乎?「豈曰無衣?與子同仇。
」文龍與奴,皆貴國腹心之疾。
嚮者,文龍報貴國,隱通于奴,時爲接濟。
本部院以貴國素敦義順,必無此事,而皇上明見萬裡,不以悍帥爲然。
嗚呼!福善禍淫,固天道之不爽;報仇雪恥,亦人事之宜。
然我皇上德載旁鬯,不以陬逖而遺之。
爾國王,忠翼世明,自當享王有後。
本部重望于執事。
7月29日 ○壬子,配羅萬甲于海州。
萬甲初配牙山,上曰:「重罪之人,不可定配於近京之地。
」改配於此。
○左議政金瑬上箚曰: 難赦之罪,難湔之恥,猶在於身上,而區區所懷,不得不仰瀆於天聽。
羅萬甲特一浮薄、喜事之人,而實無獨亂、專擅之迹,姑施薄罰,以杜不靖之端,斯爲得中。
今乃遽加重律,中道定配,擧措失當。
人心疑惑,己非聖朝之美事,而至若張維之降授羅州,尤出於千萬意慮之外。
除目一下,瞻聆錯愕,群情洶洶,皆以爲:「聖明之世,安有此事?」臣竊痛悶焉。
維之文學行能,爲世所重,大臣、重臣之所已陳,臺諫之所已論,聖明亦己下燭矣。
臣不敢更爲煩擧,第以辭不以直,爲其罪案,則恐非本情也。
維之上章,在於命竄萬甲之翌日,其時事急,奚暇有意於將母乎?給馬之約,乃在於中道付處之後,則先後之不同,不待辨別而自明矣。
伏乞聖明,平心徐究,幷收成命。
上答曰:「張維不直之言,非特一事。
末減施罰,未爲不可矣。
」 ○陳繼盛、劉海等,因督師部分,權察島中。
繼盛性本良善,且其女爲文龍之妾,故畏縮不敢自擅。
劉海乘時恣橫島中,威權皆歸於海。
海素多才能,挾以權數,文龍之誅,島中危懼,幾於生變,賴海鎭靜。
海自謂有德於我,望報太過,每有不滿之色。
八月 8月1日 ○朔癸醜,上閱于慕華館,試六技。
先試騎芻、馬才、擊毬三技,日已暮,上還宮。
翌日命左議政金瑬畢試。
上見都監器械精利,旗幟鮮明,命賜大將申景禛熟馬一匹,以褒奬之。
○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曰:「今年農事,南關則極豐,義州則耕種最晩,加以風災,水田落種處,全不發穗,無望有秋,糶糴各穀,何以處之?令該曹議之。
」戶曹啓曰:「南運播種之穀,或有越海時,醎水沾濡,元不立苗之患,而苗而不穗,則必無是理。
更觀發穗,續爲啓聞後處之。
」上從之。
〈史臣曰:「南北土品不同,湖南之種,或不穗於關西,容有是理。
若膠柱不爲變通,則不無民怨矣。
」〉 8月2日 ○甲寅,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請淸川以北移賑之穀,依倉穀例以捧,蕩滌其倍數之未捧者,從之。
○備局啓曰:「督師委送咨揭。
回答之揭,循例修謝,而若無專差訊問之擧,則殊非誠信繾綣之意。
群議以爲:『擇送專對、解事之人,一以爲問安,一以爲隨事應對,俾悉我國殘罷,雖欲盡力協助,自至於事不如意之狀,似合機宜。
』勿論爵秩崇卑,極擇差送。
」上從之。
○備局啓曰:「匠人、餘丁,皆據軍籍所付,徵布而已,過數年後,逃故漸多,不無民間侵督之患。
筵臣之啓請遣官以査,意非偶然,而不惟騷屑之可慮,必有官吏舞奸之弊。
令各官詳査逃故,連續馳報,則隨其所報,蕩滌宜當。
」上從之。
8月3日 ○乙卯,慈殿、中殿,自仁慶宮還禦慶德宮。
○備局啓曰:「曾因筵臣之啓,賑恤廳餘存木綿,許令贖還被擄人口,此實王者之仁政,而但作事之際,當思後患,此事難便者有三。
千同之木,雖分運入送,而其數甚多,駄載盈路,輸入虜庭,則緻疑於督師之聽聞,一也。
官給布物,計口贖還,則大利所在,益啓戎心,前頭俘獲索價之患,必益滋矣,二也。
若知其自公家贖還,則彼必刁蹬;若分給於其族屬,使自贖還,則或不無中間虛僞之弊,三也。
反覆思之,恐有日後難處之患,姑待前頭事機,更議處置何如?」上答曰:「昔唐太宗,諸軍所擄麗民,愍其離散,贖以錢布。
況我民之陷於虜穴者乎?啓辭中所謂三不便者,誠有所見,然以其木布,易以輕貨,緻書請贖,則似或無煩於耳目,赤子得以生還故土,更議處之。
」〈史臣曰:「古語曰:『一言足以興邦。
』聖上此言,其殆庶幾乎!」〉 ○兵曹判書李貴上箚,白張維無罪之狀曰: 羅萬甲獲罪之明日,臣出見於門外,萬甲老母號哭,欲偕往謫所,而人馬未備雲。
臣語萬甲曰:「君母追往之時,吾當助以一奴馬。
」俄而張維適來,臣以此語之,維曰:「吾亦可以一馬借之。
」槪維之陳疏,在於其日朝前,而出見萬甲,在於午後。
陳疏之時,則其母追往之計,維實不知也。
臣曾於筵中,略陳慘惻之狀,而豈意此言,反有害於張維耶? 上答曰:「張維之言,借馬之外,亦有不直之事。
卿若夷考則可知矣。
」 ○弘文館亦箚陳張維無罪,請勿補外,上不聽。
8月4日 ○丙辰,水原府將官,試才入格崔晩得等二十四人,優等者增秩,餘賜弓馬有差。
○上下敎曰:「近來漏器不精,時刻每緻差違。
觀象監置之尋常,專不檢飭,極爲非矣。
當該官推考。
」 ○以校理崔有海,爲袁督師問安官。
兵曹判書李貴上箚,陳袁經略問安,事體甚重,不宜以堂下官差送,上令廟堂議之。
備局回啓曰:「專對能否,在於其人,不在於官之高下。
倭使接待官,以宣慰稱號者,彼以國王使爲名,欲送堂上,則事體過重,隻送堂下,而不稱使號,則彼必爲歉,故稱之以使,恐不可引此爲例。
天朝將官,在我國域內者,隨其衙門高下,接待之臣,亦爲高下。
今此齎咨官,不可與儐接之任,比而同之,且天朝衙門,則曾無問安往來之例。
今亦以齎咨稱之何如?」上曰:「旣無咨文,而稱以齎咨官,殊涉未妥。
更議之。
」 8月6日 ○戊午,兵曹判書李貴再箚,請遣三公、六卿中重臣於袁經略處,且言所送咨文,誤稱高麗,不宜回答。
備局回啓曰:「不爲回咨,不但以高麗兩字爲未安,觀其咨意,似出於通諭國中之擧。
右咨之下,旣不曰國王,則有違移咨格例,故略將此意,隻及於揭帖。
至於差送之官,則自前軍門,駐在密雲時,鄭曄、李春元等,俱以五品官,齎咨往來。
頃者楊經略開府廣寧日,南以雄亦以前正言差去,此實前例也。
專對之才,不在於官之高下,隻在得人,則彼此形勢,唯在探討酬應之如何耳。
」 ○對馬島主平義成及玄方,送書于禮曹,謝開久閉之路,許令差官往返京中。
〈史臣曰:「待夷之道,雖治之以不治,然必示以截然之義,不可使一毫幹犯,而今玄方、智廣,雖稱國使,實無國書,則是乃島主之一差倭也。
信其假稱,陷於詐謀,送迎、儐接,擬於國使,使彼狡賊,窺我無人,通貢之請,設爲機變,試吾所爲,廟堂之無策,籲可嘆也。
」〉○以崔葕等十人爲兼春秋。
〈史臣曰:「國家設春秋之官者,豈端使然哉?內外之官,俱帶是職,內職則日記一事,外官則月記一事。
于以考政治之得失,察民生之休戚,以至閭巷歌謠,風敎所關者,無不採記,以備太史之闕遺,而中世以來,廢而不擧,隻爲庶官之華銜,可勝歎哉!」〉 ○陽陵君許??上疏。
略曰: 朝廷之排擊臣,至於此極,惶駭悚仄,而愛君之誠,愈往愈激,更進一言,以益臣罪。
伏願聖明垂察焉。
臣伏聞,殿下以臣疏,下該曹,使之議啓雲,是以臣言爲是也,該曹旋爲防啓,則殿下亦令依議施行,是以臣言爲非也;是非之混施,而能保其國家者,未之有也。
至於庶政,尙不可如是。
況此人倫之大節乎?初,下臣
夫如是則非惟察理踈略,其於聖賢之言,又不免輕忽之失。
臣等請論黨字之義,以及於朱子之旨。
夫黨之爲字,本同類之稱,如鄕黨、母黨、妻黨之雲,未必有私黨之意。
然古人以私相比阿者,謂之黨,如陳司敗謂:「君子不黨。
」孔子曰:「群而不黨」,是也。
蓋人之於世,必有相合者,而其合也,各以其類。
君子與君子合,則其所取者義也。
故平居則相資而修己,立朝則協心而輔世。
小人與小人合,則其所取者利也。
故其所盤結而相助者,不顧事之是非,隻圖爲己利而已。
故古人謂君子曰朋,以其公也;謂小人曰黨,以其私也。
人臣之有私黨,國家之大害,人主之所深惡也。
故讒人陷君子者,必目之爲黨,以激怒其君,而售其網打之計。
如前漢以蕭望之、劉更生等爲黨;後漢以李膺、杜密之徒爲黨,及宋之元祐僞學道學之類,是也,與孔子所謂群而不黨,其義自不同。
爲人君者,誠能信任君子之黨,勿爲讒邪所間,而使得盡其展布,則自能措世於治平矣。
當朱子之時,陰邪盤結於內,而士夫之嗜利者,爭相附會,指善類爲黨。
是時,留正爲宰相,不能辨其賢邪而進退之,反恐有忤於群小,至以善類有黨爲憂,朱子深言君子之黨,不可疾也。
故其言曰:「不惟不疾君子之爲黨,而不憚以身爲之黨;不惟不憚以身爲之黨,而又將引其君以爲黨,而不憚也。
」不知殿下,何所疑於此,而以爲有弊也?夫專任君子爲有弊,則不知忠邪竝用,乃爲至當,而無弊耶?夫賢邪雜處,則邪者常勝,而正者常不勝,其勢必至於君子盡去,小人布滿,此豈不危哉?聖敎雲:「割烹要湯,伊尹短處。
」伊尹之割烹,孟子已辨其不然。
此乃當時,鄙野之人,無識之語耳,非伊尹實有是事也。
雖任底意思,與孔子小異,其所自任者,乃天下之事也,豈是爲一身之計哉?至於朱子,則平生恬退,每有除命,無不懇辭,或逾年而不受。
其立朝僅四十六日,豈憚於耕野,而爲此論哉?聖賢之心,以天地萬物爲一體,則其憂世之深,救世之急,豈可謂之非天理也哉?然今之所謂黨者,則異於是,蓋未是一邊皆君子,一邊皆小人,各有善人焉,各有不善人焉,若專任一邊,而盡棄一邊,則大不可也。
李貴之引朱子此言,若泛論人君任賢之道則可也,若就今之黨,欲取一而舍一,則非朱子之言有所未盡也,若用之於今日,則爲未當也。
答曰:「卿等之言是矣。
予識見不明,其中或不無疑惑之處,從當論難焉。
」 6月12日 ○乙醜,以李弘冑爲大司憲。
6月15日 ○戊辰,考講儒生于崇政殿,入格者各賜一分。
6月16日 ○己巳,喬桐大風、海溢,監司以聞。
○玉堂啓曰:「本館書籍,再經變亂,散失無餘,雖有些少收拾者,卷帙不備。
自今每於使臣赴京之行,購來書冊之切要者宜矣。
」上從之。
6月17日 ○庚午,全羅道南原等十五邑大水,公廨及閭家多漂沒,監司以聞。
6月18日 ○辛未,流星出三台星下,入乾方。
6月19日 ○壬申,陽陵君許??上疏曰: 臣上年以宗廟朔祭獻官,觀其各室之祝辭,則曰皇高祖、曰皇曾祖、曰皇祖,而無皇考。
臣悚然曰:「廟無考妣,則是無父母也。
自天子至於庶人,凡爲人子者,誰無父母乎,而使吾君,當此獨無之變者,何也?身爲君,而以考妣不正位入廟,則是處之以人臣之列也,天下安有是理?夫我國之儒生,皆學孔子,而效程、朱。
程、朱以濮王之事,抗論不撓,證定古禮之舛文,糾正歷代之謬擧,以爲後世之典則矣。
一朝猝遇聖明之卽祚,大院之未君,不察同異,遽援爲例,宜稱伯叔雲,殊不知聖明之事,與濮王之事,絶不近似。
彼英宗以仁宗爲考,而廟有禰位,程、朱之論是也,而宣廟之引以爲法,稱德興爲大院宜矣。
今聖明無所繼之處,而廟闕禰位,遽指定遠爲私親,而置之私室可乎?彼錯見而謬引者,固不足責也,以吾君之聖明、誠孝,而不審所擇,乃至於斯耶?臣確守己見,少不變移。
以此之心,以此之論,何敢容迹於彼峻論之中乎?伏願俯察微懇,仍賜骸骨。
答曰:」省疏具悉卿意。
卿須勿辭,從速上來,以副予望。
「禮曹回啓曰:」許??於廷議旣定,人無異言之後,乃復提起此論,必欲眩亂,而觀其疏中語意,則皆從前疏中出來,本曹更無容議之地矣。
「上曰:」論此事者,非獨許??而已。
今以人無異言等語,爲箝斥之計,深可怪也。
更勿爲如此無忌憚之言。
「 6月20日 ○癸酉,流星出璧星上,入室星下。
○金瑬請令該曹,差出西北守令,上不許。
先是,西北守令,自體府薦擬,已成規例。
兵曹判書李貴以都目大政,計仕陞遷之際,多有拘礙爲言,故瑬怒,遂辭之。
6月21日 ○甲戌,兵曹啓曰:「祿遞兒,比平時甚少。
應付者多,必出別遞兒然後,可以推移付祿。
」上不許。
○先是,憲府陳掌樂院樂工徵布之弊,以爲:「設立之時,非無定數,而今則不然,樂工及奉足,逐年加定,以之無邑無之。
或稱以價布。
或稱以闕布,先期徵用,責以月利,多者三十餘匹,天下安有一人,出布三十匹,而能保存者乎?一定其役,擧族逃避,爲守令者,不得已報空名於上司,徵價布於民結,爲弊已痼。
請令該曹,量一年樂工應立之額,價布應給之數,且以郡邑之大小,參酌分定。
」提調李貴等啓曰:「竊考樂工元數、補數,幷八百三十七人,至甲辰,改詳定爲四百二十七人。
樂生則三百九十七人,亦改詳定爲一百四十四人,而各定給奉足二人,復其田結,使之上京,傳習音樂,意非偶然也。
樂工等皆當立役,初無徵布之規,而皆懷厭憚,不肯上來,非但常時不能敎習,每於祭享、擧動,無以充數,給價雇立,故未免月利責償之患。
且樂工等凡祭享、擧動及每朔都日,全然不仕者,不可不糾檢,故抄闕施罰,亦出於不得已也。
若居外者,旣不得督立,有闕者,又不得徵布,則時存者,必皆解散,誠可慮也。
蓋其應入之數,宗廟每享樂工,登歌二十人、軒架二十二人、文舞纛竝三十八人、武舞三十六人,永寧殿登歌二十人、軒架二十二人,文舞纛竝三十八人、武舞三十六人、補數二十五人,親祭時殿庭軒架四十人、前部四十人、後部四十人,合三百七十七人,樂生則社稷、諸山川、釋奠等十享,每享差備,壇上二十二人、壇下二十人、文舞纛竝三十八人、武舞三十六人、補數十二人,合一百二十八人,而目今樂工時仕,隻一百七人,不仕二百三十七人、逃故未充定三十一人、兩西蕩滌五十三人,樂生時仕,隻六十二人、不仕五十四人、逃故未充定十七人、兩西蕩滌十一人。
雖盡用不仕之類充數,猶不足,臨時雇立,僅得成形,此則似難容議。
至於價布酌定,實是救弊之策,而第念不立其身,而定捧價布,則自此以後,外方樂工不復上來,時仕者亦本外方之人,必將爭納價布而去,習樂恐至全廢,而或欠於廟享之禮矣。
今此變通重事,非本院所敢擅斷,請令禮曹,詳量定式。
」禮曹覆啓以爲:「事勢如此,請議于大臣。
」大臣與三司同議以爲:「前日詳定,已盡參酌,而計蕩滌、逃故之數,則該用猶且不足,決不可更加裁減。
如徵闕之規,亦出於不得已,他無可議之事矣。
」掌樂院又啓曰:「樂工、樂生,分爲左右坊,太廟之祭,右坊主之;社稷、文廟、諸壇之祭,則左坊主之,而樂工時仕者,不滿百數,每於祭享,輒必雇立,故於音樂、舞蹈之節,漫不知爲何事,豈不寒心?樂工之不仕者,則宜令諸道,刻期督送,而時仕者,依法給復、給保,以資其生,專事習樂,則此輩必無渙散之心,而其於祭享,亦無雇立之患也。
大槪樂生,本以良民抄定,而壬辰亂前,例以京人抄選,如非祭享之時,則退處其家,故其後似無難堪之患,而亂後都民之流散者未集,而樂生之闕額,無路充定,不得已分定於外方,而郡縣難於充定,半成虛套,時仕之數不滿五十。
外方樂生之不仕者,則宜以京步兵及號牌餘丁換定,則彼此鹹得其便,而祭享佾數,庶得模樣,又無隣族徵價之弊矣。
」上從之。
6月25日 ○戊寅,兩司啓曰:「陽陵君許??,本以怪妄之人,見棄於人。
曾於私廟之喪,??敢倡妖論,自上親祭之日,又爲壞亂之計,物議重發,交章請罪,適値變亂,得免流放之典。
今者更將無倫之說,探試聖意,眩亂人聽,其輕朝廷、蔑公議之罪,不可不痛懲。
請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上不聽。
6月29日 ○壬午,賑恤廳啓曰:「麥熟之後,宜停賑救之擧,而但此飢民等,專以本廳饘粥資活,一朝猝罷,無所就食,哀籲不已,每人各給皮穀三鬥,而罷遣之,俾爲初頭救急之資矣。
臣等仍査各道所募米布,其數不貲。
今若屬之於該司,則必因經費之窘,不無移用消耗之弊,他日設有荒政軍興之用,而已散之物,不可復合。
今此餘存雜物中,木布未納者,則仍令督送,米穀則留置各邑,一一會計,而稱以賑恤廳米穀,以別色目,常時則給糶改色,遇災則以爲賑救之用。
且以已上來遺在米布雜物,竝付諸度支,而如有出納之事,則關由於備局,啓知後出納,而不許一毫他用,以爲他日荒政之用,或備軍國不時之需爲當。
」答曰:「以米布之未上來者,入送安州,以補軍餉,飢民散遣時,又量給木布,以爲蔽身之資。
」 6月30日 ○癸未,金時讓馳啓曰:「六月初五日,毛都督文龍,往會袁經略崇煥于寧遠衛,還到雙島,經略設餞宴待之,忽出聖旨及令箭于袖中,示之,命左右推出都督斬之。
許監軍者,以經略差官,來到椵島,安頓軍兵,島中將卒,聞其死,皆哭雲。
」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二十〉 秋七月 7月2日 ○乙酉,上下敎曰:「爲政之要,在於得人,安民之術,莫如崇儉,俱失其道,何以爲國?予以眇躬,荷祖宗之靈,托臣民之上,憂勤夙夜,期底治平,而事與心違,艱危日甚。
用人之路漸狹,奢侈之風不滅,浮躁奔競,爲得職之梯,同寅協恭,人不知其何事。
甚者以曠職爲高緻,以勤幹爲俗陋,以數遷爲光榮,以久任爲苟且,是皆寡躬不能建極之緻也。
雖然,不矯此弊,危亡無日。
中夜言念,不能安寢。
噫!進賢、退不肖,宰相之職也。
立賢無方,任人以器,豈非兩銓之責;禁奢以公,使民憚服,豈非憲府之事?盡職者登庸,何憂乎國事之廢弛;朋比者斥逐,何患乎人心之不協?處置得宜,天怒可回,元首雖昏,股肱其良。
天工人代,豈可徒餔啜,而過日;財用有限,何以尙文具,而濫費?目今國勢,有同西日,漸退不進,予甚悶歎。
惟我卿相,莫非賢俊,其勿恝視,更加惕念。
」 ○忠淸道沔川等地潮溢,堰田沈水,禾穀盡傷。
○袁經略遣管下副摠徐敷奏,慰安島衆,點閱軍兵。
○吏曹判書金尙容,上箚乞遞。
略曰: 銓衡之長,爲任極重。
不擇德望俱隆,爲士類所推重者授之,以臣庸駑,久妨賢路,人心之不厭,固不暇論。
況今國勢之危,甚於累卵,興衰濟屯,專在於用人之如何。
天生一代之才,自足了一世事。
自古爲國者,豈皆借於異代哉?必須培養愛惜,棄短取長,賢能鹹進,各展所懷然後,國事可爲,治效可期,而試觀今日之氣象,恥言之風漸遠,吹毛之習日盛,擧世之人,完者無幾。
臣用人之際,動輒乖宜,除目一出,訾謗叢集。
無補國事,勢難仍冒。
上答曰:「郞僚得人,則自無此弊。
卿其留意,勿爲控辭。
」 ○平安監司及毛都督接伴使馳啓:「袁經略送牌于陳中軍,使之權察軍務,而以劉海副之。
徐副揔出來後,毛文龍親信將官,將有易置之擧雲。
」 ○上下敎曰:「陳中軍處,貽書問毛將被誅曲折。
兼以中軍代領其衆,則小邦之幸,擧國企望等語,善爲措辭,劉海處亦爲緻書可也。
令廟堂議處。
」 7月3日 ○丙戌,黃海道遂安等地,六月二十日暴雨,山崖崩墜,田疇盡沒。
○備局啓曰:「毛將被誅,事機大變。
寧遠所送將官,不久當到雲。
若一反毛將所爲,盡撤諸島屯兵,移鎭他所,則誠幸矣,不然而留兵,欲爲聯絡控制之計,則本國受弊之患,猶未艾也。
且袁帥辦得大擧措之後,必欲知我國物情。
今於使臣過寧遠時,使之詳細呈文,且陳毛將從前擁兵島中,以自封殖,貽我國難堪之弊,而上瞞朝廷,枉費許多錢糧,糜弊天下,其害切於我國。
今督帥奮發英斷,爲天下除此巨害,海外蒼生,莫不拭目,爲督帥聳賀之意,則彼必樂聞,而因可爲我國陳弊之張本。
令承文院更爲撰出,盛陳彼之功業,以爲前頭結歡之地。
」上允之。
又啓曰:「今辨誣之奏,初非大段痛切,如丁應泰時事也。
倭情一款,初不欲煩擧,而恐有毛鎭先發之患,不得已添入矣。
今則毛將被誅,袁督帥氣勢甚張。
辨誣奏中,雖無觸犯之語,因彼上本,有此自訟之擧,則揆以人情,安保其必無咈意之慮乎?似當姑停,以觀事勢。
」上曰:「媾倭、款奴等語,甘受不辨,似甚不可,更議處置。
」 ○吏曹判書金尙容又上箚乞遞,上不許。
7月4日 ○丁亥,鹹鏡道雨雹、大水。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及三司長官于資政殿。
上曰:「卿等皆不欲辨誣,何也?」領議政吳允謙曰:「慮或緻怒於經略也。
」上曰:「予意則不然。
經略本意,非欲陷害我國,雖辨誣,彼豈有生怒之理?」允謙曰:「臣亦知其非陷害我國也,欲借登州之路,而爲此說也。
陳辨之事,似不緊。
」上曰:「今若無一言自明,則雖經略,必疑我國之或有其事也。
」右議政李廷龜曰:「經略處置毛將之後,未知以何辭題本。
使臣入去時,或呈文,以觀其意然後,隨後陳辨,似無不可。
」上曰:「凡事在於措語。
若指經略構陷我國雲,則彼必怒矣。
若曰:『聞中間不實之言,而爲之』雲,則彼寧有益怒之理?一邊奏聞於天朝,一邊移咨於經略可也。
」左參贊鄭經世曰:「經略當初奏聞,非爲我國欲搆毛將之計也,不可不趁今辨誣也。
」上曰:「以堂堂中國,誅殺一將,有何難事,至於行計招往,密謀誅之耶?」經世曰:「毛將之擅殺趙佑,亦可誅也。
手握重兵,遠在海外,豈可無權謀也?」上曰:「今日事機異前,接伴使擇送可也。
」上曰:「進賢、退不肖則國可爲矣。
卿等留意。
」左議政金瑬曰:「如臣無狀,充位而已,奉行文書而已,何敢當聖敎之萬一乎?」金尙容曰:「臣之庸陋,所當早退,而再三乞遞,未蒙允許。
召牌臨門,不得不來。
」上曰:「勿辭。
今後郞官,必擇公正之人。
」尙容曰:「今之郞官,豈非其人乎?」瑬曰:「局外之言,似涉侵官,而不敢不達。
自前堂下淸望,雖出於郞官,近聞大小擬望,銓判不得任意雲。
必有浮薄、好議論者,以至於此也。
若先用安靜之人,退浮薄躁進之輩則善矣。
此則銓相之任也。
」上曰:「人之安靜與浮薄,亦係朝廷取舍之如何。
若用安靜之人,則浮薄者,亦變其習矣。
」瑬曰:「安靜、浮薄,固非難知之事,而或拘於人情,或拘於時論,不得任意取舍也。
」上曰:「辨別淑慝,大臣、兩銓之任也。
如有浮薄之人,退斥之可也。
豈可拘於時論乎?」李貴曰:「治國之道,一公字而已。
目今唯私是徇,用人之際,以私進退之,可謂舛矣。
且進退人物,瑬之任也。
如有浮薄不肖之人,則當明言某也浮薄,某也不肖。
何可糢糊若是乎?」上曰:「朝廷之上,如有分朋作黨,妄論是非之事,則大臣預爲防閑可也。
近日氣習不美,在下者有陵上之風。
凡君上所爲,若有過擧,則諫之可也,必欲指摘侵犯,此何等氣習也?」瑬曰:「或有守正不撓者,或有好名者,能言君上得失,卽聖世之事也。
其言雖過中,自上含容可也。
」上曰:「自古固有言路閉塞,而亡者;亦有下淩上替,而危者矣。
7月5日 ○戊子,將開政,上下敎于吏批曰:「本曹郞廳盡爲差出。
」吏批以李昭漢、趙絅、羅萬甲擬望,上命改望。
吏批啓曰:「本曹郞官,自前勘一時名流之合於人望者,議薦然後,以其次第擬望差出,例也。
近日郞官皆有故,獨有正郞李行遠。
今承差出之敎,以前日所勘薦者,擬望入啓矣。
今承改望之敎,臣等反覆商量,此三人外,雖有可擬者,猝難備擬,而前望三人處置亦難。
前望之外,加擬何如?」上不從。
更以李昭漢、李景曾、吳竱、韓興一擬望,上怒曰:「旣令改望,則所當以他人備擬,而首望,以前望偃然書入,極爲駭愕。
當該堂上推考,郞廳罷職。
」吏批遂罷政而出。
7月7日 ○庚寅,上下敎于吏批曰:「己遞郞官之薦,不必更用。
今番破格,勿用前薦,以公正之人擇擬。
」 ○上晝講《書傳》于資政殿。
吏曹判書金尙容進曰:「向日之政,銓曹郞官有改望之敎。
當擇新人,以擬三望,而因以前望備擬,此皆臣之罪也。
郞官坐罷,臣獨免罪,不勝惶悶。
」上曰:「聞本曹弊風,皆由於郞官,故施罰矣。
」尙容曰:「堂下淸望,必用郞官之薦者,爲其一時同流,故知之必熟,而擇之必精也。
臣亦於少時,忝爲本曹郞官,故其詳可得以言也。
曾經此任者,非秩陞四品及得罪於公議者,則注擬之際,不敢捨也。
今者李昭漢,曾經此任,故不得不擬。
臣等同議爲之,實非郞官之罪也。
且人才非一朝一夕之所可培養,必履歷淸要,聲望洽然,然後擬望,亦非郞官所獨擅也。
」上曰:「予欲革弊風,而爲此擧矣。
昔則人心公平,故擇其合於人望者而用之,今則不然,浮薄之輩,呼朋、引類,必盡用其儕輩而後已,此予必欲使堂上注擬者也。
」尙容曰:「以已遞郞官之薦,而盡棄之,則別樣人才,何處覓來?趙絅、羅萬甲、李景曾、吳竱,則乃郞官之薦也,至於韓興一,則臣等之所擬也。
今若以未養望之人,卒然苟充,則非徒駭於物議,渠亦不敢行公矣。
癸巳年間,申欽爲正郞,小臣及李廷龜爲佐郞。
臣適有微息成婚於湖右,而還朝未久,不敢受由,私自往來,申欽以遠接使從事官出去,李廷龜又遭內憂。
大司憲沈喜壽劾臣以私自出入,故本曹無見存郞廳。
宣廟特命盡爲差出,判書金應南,以黃是爲正郞,樸以章爲佐郞。
搶攘之際,此人輩不得不行公,而未免被人指笑也。
」上曰:「指笑,乃浮薄者所爲。
銓郞之職,乃國家公器也。
」尙容曰:「小臣聞見孤陋,不敢獨擅。
當退與大臣相議爲之。
」 7月11日 ○甲午,上朝講《書傳》于資政殿。
領事金瑬曰:「頃者不用吏曹郞官之薦者,蓋自上欲革郞官專擅之弊,而若盡棄其薦,則人才亦乏。
其中雖有不合者,何可盡棄乎?」同經筵鄭經世曰:「自古直提學以下淸望,必與郞官議薦者,蓋郞官與年少之人,一時儕輩,其人物賢否,皆所熟知,故不得不爾也。
」上曰:「人心不同,古今異宜。
古時郞官,以公正之人爲之,故所薦者皆公正之人也。
今則浮薄之人爲郞官,故亦薦浮薄之人矣。
」瑬曰:「似聞近日,朝著有不靖之端,可憂矣。
金世濂以柳希發之壻,能立異昏朝,志操可尙,且有才華。
臣忝在銓曹時,見其爲人,而愛重之矣。
頃年亂離中,世濂代服祖母喪,時人以不近之說誚之。
免喪後,不擬淸望,良可寒心。
」上曰:「此言出於何人雲耶?」瑬曰:「今若摘發其人而罪之,則慮有紛擾之端矣。
」上曰:「頃日吏判箚中所謂恥言之風漸遠,吹毛之習日盛雲者,必指此等事也。
」瑬曰:「金尙容亦以持論和平,大失望於年少之輩雲矣。
羅萬甲,爲人浮薄,動輒多言。
如此之人,豈合於銓郞乎?用萬甲,擯世濂,則用人不公,孰大於是?」上曰:「此非萬甲所可獨爲,浮薄之輩必相扇而爲之。
」瑬曰:「近聞萬甲毀謗銓判,故銓判亦不安其位矣。
」經世曰:「臣見萬甲之爲人,雖似氣勝,有計慮、多識見之人也。
至於如此等事,臣則絶不聞知矣。
」瑬曰:「萬甲爲人甚愚。
自上更爲擢用之後,增其愚氣,凡朝廷大小事,有若自己擔當者然。
」上曰:「意謂改過而擢用,尙不改過矣。
且金世濂之事,卿旣發端,其造言排擯之人,明言其姓名可也。
」瑬曰:「世濂免喪之後,不擬淸望,臣怪之,問于正郞金堉,則以爲得罪喪禮雲矣。
」上曰:「領相及卿判銓之時,用人頗公。
今日如是其不公,而予罔聞知矣。
」經世曰:「臣與世濂,同色目之人,世人必以臣言爲不公。
然臣請陳世濂之爲人,端正溫和,眞學士也。
往在全州之日,得罪於喪禮雲者,其說有三。
所謂乘驛馬而犇喪者,其時未得所騎,罔知所出,體察使李元翼,遂給驛馬,使之騎往。
此雖出於亂離急遽之時,無可奈何之緻,而以義理論之,不騎可也。
至于今日,不可更擬淸望之論,金堉發言於同官,厥後其言無根,物議紛紜,故同官則歸咎於金堉,堉則以前日誤聞,答之雲。
」又曰:「近見聖批,多有不平之色。
以不幸多子爲言,又以見厭於朝,爲敎。
何爲出如此之言乎?旣不用臺諫之言,又發未安之敎,竊爲殿下惜之。
且天災、地變,式日斯生,已極寒心,而似聞公淸道沔川地,校生弑母雲。
弑父、弑母之變,如是屢起,尤極寒心。
頃日李廷龜啓請頒布《小學》,其意甚善。
然徒印出,而不使勸講,雖印出何益?」上曰:「弑逆之變,年年疊出,誠可寒心。
《小學》勸講之說甚是,令該曹擧行。
」上曰:「大臣進前。
」金瑬趨進,上曰:「進退賢邪,大臣之任也。
萬甲等事,何以處之則可也?」瑬曰:「凡事,必形迹顯著然後,可以處置。
今日則雖有其漸,而實無顯著之跡。
若用重罰,則恐非鎭靜之道,補外可也。
」上曰:「所犯非輕。
若薄罰之,則寧有畏戢之理?浮薄朋比,至於誤國,則其罪豈補外而止哉?」經世曰:「補外六年之久,則其人必悔過、自責。
改心、易慮然後,收用可也。
」上曰:「不可罪同而罰異。
摘發其類,同罪之然後,可無不均之弊。
」瑬曰:「浮薄喜事之輩,雖輾轉激成,至於如此,旣無形跡之可見,何以摘發乎?」上曰:「退與諸大臣相議啓之。
」 7月12日 ○乙未,北道越邊胡人者老等五十餘騎,襲奪濫土部落商胡財産而歸。
○上特命遠竄羅萬甲,拿鞫金堉。
領相吳允謙、右相李廷龜啓曰:「萬甲爲人,臣等以故人子弟,待之之故,知其本品良善,且有計慮。
當官盡職,任怨不避,雖似少戇,長處頗多,意謂早晩用於事功之人。
至於主張時論,專擅取捨,則渠以微末小官,雖欲爲之,孰肯採用?大槪年少之人,雖或不能愼重,妄論是非,而其迹未著,難以成罪。
僚相筵中所陳以未著之迹,加以譴責,恐有傷於事體,姑令補外,使之自省雲者,亦此意也。
今若以言語之失,遽施譴罰,恐人心不安,亦非淸朝美事也。
金世濂事,未知曲折,旣有訾議,則姑塞淸望,未爲不可,旋知其情實,則因前收用,亦無所妨。
金堉之初自發言,而後言不可終棄者,亦出於前後所聞之異,似非大叚罪過。
鎭定裁抑,以爲寅協之圖者,實爲今日之先務。
」上答以知道,因下敎于政院曰:「朋比之害,必亡人之國而後己,故頃因玉堂伐異之擧,略施補外之罰。
厥後洗滌前愆,復置淸要,此實改革心術,圖報國恩之處,而今者羅萬甲等不思悛改,專主時論,是非通塞,惟意所欲,使銓官不得措其手足,誠可寒心。
主張此事者,必有巨奸,似非萬甲一人所可獨爲。
然此人罪犯先露,姑先削職遠竄。
且金堉,身爲銓郞,不念公道,搆成罪目,排斥異己,黯昧之人,每擬於淸望。
此亦不有君上,而無忌憚者也。
其縱恣之狀,不可不問,拿鞫定罪。
」金堉原情後,削黜。
7月13日 ○丙申,諫院啓曰:「臣等伏見,昨日備忘記論羅萬甲之罪,極其嚴峻,臣等驚惶之至,不知所謂。
但人君用罰,貴得其中。
輕重或差,人情不安,而必有冤枉之事矣。
萬甲爲人,臣等亦嘗知之。
自出身以來,常以激揚爲志,愛君、忠國,乃其素所自任,惟其稟性戇愚,言語過重,雖有論人長短,妄談是非之失,而此不過屋下說話。
至於主張論議,任意通塞,使銓官不得下手,寧有是理哉?渠以一微官,雖欲爲如此等事,而誰肯聽其論議,受其指揮,爲渠專擅之地乎?聖明在上,公議在下,雖有一毫私僞之事,猶無所逃,豈有大叚孽芽於其間乎?殿下慮弊之過,用罰太重,使形跡未著之罪,遽被投畀之典,渠之抱冤不足言,而大非聖世之美事。
請加三思,還收羅萬甲遠竄之命。
」答曰:「羅萬甲事,如是煩論,殊極不當,更勿瀆擾。
」憲府亦啓之,不從。
○左議政金瑬上箚,請還收羅萬甲遠竄之命。
略曰: 流竄之典,乃所以施之於濁亂朝政者,而羅萬甲雖有浮躁、喜事之迹,時無濁亂朝政之事。
今若遽加重律,則殿下之欲靖之者,反歸於不靖,而亦非聖朝之美事也。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詣賓廳啓曰:「昨日伏承下詢,敢以區區所懷,仰瀆天聽,辭不達意,誠未格天,非但未蒙採錄,至有流竄、拿鞫之命,驚惶慙靦,措躬無地,敢來待罪。
仍念臣等雖無狀,備員大臣之列,鎭定朝著,裁抑浮薄,乃其職也。
苟有朋比、專擅之人,則豈不思深惡,而痛絶之乎?臣等老病昏聵,未聞有如此事。
昨見筵中之啓,亦曰:『但有其漸,而迹則未著,不可遽施重罰。
姑令補外,使之自省』雲,故臣等亦以此意,覆啓矣。
臣等垂死之日,豈有私護一二小臣,自陷於罔上之罪乎?自古未有以言語罪人,而能服人心者。
蓋言語無形,而非如事爲之有迹。
苟不察言之輕重,而遽加重典,則其流之弊,有不可勝言。
無乃聖上未之深思耶?且伏覩備忘記,有巨奸主張之敎。
是擧疑朝廷也。
聖明之世安有如此之事也?誠恐人人危懼,氣象沮喪,非細事也。
伏願聖上,俯察群情,小霽嚴威,使臣隣和協,朝著鎭靜,不勝幸甚。
」上卽命引見。
上曰:「羅萬甲等似當重治,而大臣所見不然者,何也?」允謙曰:「萬甲若有專擅之事,則臣等雖衰老,罕與人接,豈不得聞之乎?渠之父兄,與臣相切,故臣亦知其爲人。
性本好善,而病在於言語支煩矣。
爲兵曹郞官,遇事擔當,不避人怨。
臣等見其所爲之事,以爲可用於幹局,而以其地望、人望觀之,豈有不合於銓郞之理?臣聞李潑專擅,一時通塞,皆出於其人。
今者萬甲,渠雖欲執權,孰肯聽令於渠乎?左相所啓者,亦以言語不愼之故也。
」廷龜曰:「爲人臣,而專擅朝政,則重治其罪,固其宜也。
萬甲雖氣勝,言語不端,渠焉能通塞人物,是非朝政乎?筵中所謂動搖銓判之說,乃萬甲見銓判之姪,而言曰:『汝之叔父,專不知時論,汝何不告之?』雲雲。
若以此失言之故,遽加遠竄之典,則寧不冤乎?」上曰:「領、左相爲銓判之日,若有一才、一能之人,則必收用之矣。
近日用人不公,雖有才望而不用,或有疵累而亦用之,予常以爲不便矣。
頃見吏判箚子『恥言之風漸遠,吹毛之習日滋』雲者,亦指此等事而言之也。
蓋萬甲,人微望輕,雖不得執權專擅,至於用人之際,不合於渠者,則毀而擯之;合於渠者,則揚而譽之,淆亂是非,則其罪大矣,豈可謂言語之失,而用輕典也?」廷龜曰:「上敎所雲,臣未之聞也。
」上曰:「往者已爲補外,而渠不革心、改過,誠可痛惡。
凡分朋植黨,擅弄朝政者,皆由於潛滋暗長,有何形迹之可尋?」允謙曰:「遠竄之命一下,群情皆以爲不平。
若合於群情而施罰,則豈其歎惜至於斯也?左相亦欲裁抑而已。
」上曰:「分朋植黨之人,必用重律然後,可以鎭定,此非補外之罪也。
凡專擅之人,不在於官之尊卑。
昔者金孝元,官雖卑而亦執朝論雲矣。
」允謙曰:「臣布衣時,亦略聞金孝元之事矣。
其時,郞官專擅之弊特甚,今者萬甲,寧有如此之理乎?」上曰:「吏曹用人,不亦難乎?雖無瑕疵之人,異於己,則互相詆斥,使無所容其身而後已。
金堉之事,亦極寒心。
前旣發言,後復隱諱,通人、塞人,至於如此,雖金孝元,亦不過此矣。
」允謙曰:「當初金堉,風聞其說而傳播矣。
厥後其言不實,故反欲通於淸路。
此前後所聞之各異也。
臣等之意以爲,非有心於其間也。
」上曰:「予以萬甲之罪,雖遠竄,猶以爲輕也,姑從大臣之啓,中道付處可也。
」允謙曰:「遠竄與中道付處,皆不可。
略施補外之罰,則物情不以爲駭矣。
」上曰:「萬甲非巨魁,而獨蒙罪,故大臣之啓如此乎?近日朝政之淆亂,皆此等人之所爲也。
」上又歎曰:「自古抱才者必有名,以其節行之超於人也。
是何今日之無人才也?有之而予未及聞耶?」廷龜曰:「知人難,取人亦難。
大奸似忠,大詐似信。
循塗守轍者,謂之俗陃;擔當世務者,謂之喜事矣。
」上曰:「外方亦無隱居遺逸者耶?」允謙曰:「朝廷所推許者外,無所聞矣。
張顯光隱居山林,終始無疵。
惇厚謹信,宜莫如斯人焉。
」 7月14日 ○丁酉,副提學趙翼陳箚,伸救羅萬甲、金堉,上不報。
○吏曹判書金尙容上箚辭職。
略曰: 黯昧之人,每擬於淸望之罪,臣與金堉無異,請下臣司敗,竝與金堉同罪。
上答曰:「此非卿之過失。
安心勿辭。
」 ○上晝講《書傳》于資政殿。
侍讀官李景曾曰:「近日自上接物之際,不能廣大、光明,尋常臺諫啓辭如免稅等事,亦不允從。
且羅萬甲事,兩司俱發,大臣再啓。
大臣豈容護萬甲而然乎?臣等亦欲陳一箚,而意謂必從兩司、大臣之請,而不敢爲之。
伏願聖明,快從公論。
」檢討官崔有海曰:「金世濂之事,臣亦其時,同往南中,故詳知其曲折。
所謂房中受弔、乘馹奔喪雲者,皆於奔遑急遽之際,勢所不得已,而人或有非之者矣,亦所以責世濂以禮法也。
古人有使婢丸藥,而未免訾毀者。
今之疑世濂者,非有他意也。
」又曰:「本館書籍,累經變亂,散亡殆盡,餘存之冊,亦不得全帙。
至如世宗朝《治平要覽》,乃深加聖功,積年所就之書也。
其書載古可法、可戒之事,當依中朝寶文閣例,尊閣之可矣,而本館此冊亦無見存者,李滉家取來之冊,亦逸其半。
允數一百五十卷,而今之存者,隻七十卷。
雖不得登時印出,未備之卷,使之繕寫,以補其缺何如?」上曰:「此書合宜刊印,而目今物力有不暇及。
未備之卷,姑令繕書藏置,以爲他日刊印之地可矣。
」 7月15日 ○戊戌,左議政金瑬呈辭。
以羅萬甲之被罪,廷論紛紜,不自安於心,遂引疾而入。
上遣承旨敦諭曰:「進退賢邪,大臣之職;彰善癉惡,人君之任。
身爲君相,不得逐一浮薄之人,則何以爲國?古語雲:『炎炎不撲,終至燎原。
』而況非炎炎者之比乎?且羅萬甲,本是愚險之人,言者以爲良善,是亦異事也。
卿須勿辭,摘發渠魁,盡除根本。
」 7月16日 ○己亥,以洪瑞鳳爲大司憲,全湜爲大司諫 ○上晝講《書傳》于資政殿。
上謂兵判李貴曰:「卿以元勳重臣,國中士習及朝著間事,卿必知之。
今者羅萬甲皆以爲無罪,此何如也?」貴曰:「萬甲不無病痛,而氣節可尙,故小臣欲擬薦於元帥矣。
頃日左相所陳,辭意過重。
臣聞金慶徴問於萬甲曰:」汝何頻往李二相家,而不到吾家耶?』萬甲曰:『李二相待我如子弟,凡有是非,無不從之。
汝家則待我如胥徒,吾所以不去也。
』左相性不溫順,故以此疑之太甚,常欲補外矣。
且近來,銓郞久不見判書之面。
判書金尙容,亦以此緻疑,老少分朋,至有題目。
萬甲聞之,往見金光爀而謂之曰:『政曹堂、郞,不宜乖隔。
宜通于汝叔父判書公』雲。
光爀以此言告之,尙容尤疑年少輩議己,至於箚陳矣。
左相以所聞言之,領、右相以所見言之,聞見自不同也。
自上以爲『羅萬甲愚險之人,而言者以爲良善,大是異事。
』又曰:『必有巨奸。
』故以此三公不安其位,而巨奸,似指臣身矣。
大槪勳臣中,隻一人往來於左相家,而餘不得見。
在相位者,務爲包容、鎭定之擧可矣,而左相動於人言,不能容物,非矣。
「又曰:」萬甲之罪,兩大臣旣已斟酌論啓,實非容護之意也。
以此勳臣亦皆懷畏懼之心矣。
「上曰:」萬甲之權,可謂重矣。
罪一萬甲,諸勳臣皆懼耶?「 7月18日 ○辛醜,京畿水原、南陽、喬桐等地海溢。
仁川、振威、利川等地有風災害穀。
廣州蝗蟲遍野。
○左議政金瑬上箚辭職曰: 臣重觸時忌,衆怒叢身,屛伏竦息,方竢嚴譴。
至遣承旨,溫諭丁寧,聖恩愈隆,臣罪愈重。
臣略聞昨日筵中有言:「萬甲不爲出入於臣父子家,故蓄憾、懷怒,乘時構陷。
」且加臣以不測之惡,辭說狼藉,無所不至雲。
臣聞來,駴慄戰灼,直欲鑽地而入而無從也。
臣本孤立無援,所恃者聖明,而萬甲稱譽之言,日入於天聽,小臣危迫之情,無路自達。
雖欲剖心而自明,刎首以謝人,亦不可得。
惟當含冤、忍痛,悶默待盡而已,臣之情事,誠可悲矣。
伏乞聖明,亟治臣罪,以鎭人心,以快言者。
上答曰:「其言不必相較。
卿宜安心,速出行公。
」仍遣史官諭之。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亦以同議,羅萬甲之事,隻請補外,而不賜允兪,反加重典,不敢晏然行公,上箚乞遞,上答曰:「卿等宜安心勿辭,速出行公。
」 7月21日 ○甲辰,特以大提學張維爲羅州牧使。
初,維上箚伸救羅萬甲,而箚中有與母永訣等語,上疑維黨萬甲。
及聞維借其馬,使萬甲將母而去,上怒曰:「渠之箚辭,以與其母永訣爲言,又借馬載其母,是告君不以直也」,遂有是除。
蓋以太學士出宰郡邑,前此未有。
命下,朝野莫不驚駭。
〈史臣曰:「維之恬靜,素無浮妄之擧,而況欺罔君父,曲護同類也哉?以與母永訣,爲之辭者,擧其情理之切迫,而冀其天聽之感悟也。
不忍見其母子之隔離,借己馬而濟急者,同朝相厚之義也。
豈可以此爲罪案哉?」〉○宗簿寺啓曰:「《璿源錄》自今年四月始役,今已完畢。
《寶牒》亦當別件謄寫,一時分藏于五臺及太白,而本寺元無草冊,隻正案一件,藏在江華。
本寺郞廳給馬下送,謄寫以來宜當,而史庫至重,非該司官員,所敢獨自開閉。
春秋館官員,亦爲一時發送似當。
」上允之。
7月22日 ○乙巳,慶尙道山陰十邑,去五月雨下如注,大風折木,屋瓦皆飛,田畝成川。
○兵曹參判崔鳴吉上疏。
略曰: 昨日政目,大提學張維,乃蒙特旨補外。
臣等於此,不得不爲世道,發長籲也。
維之爲人,似無適時才用,而文章、節行,冠絶儒林。
適遇聖時,緻身卿相,政柄文衡,隆顯極矣,而用之不卒,反投蠻瘴之鄕。
維素多疾病,不耐煩劇,違棄君親,惱擾吏事,他日生還,誠所難必。
臣與維,結髮交遊,名雖朋友,情實兄弟。
出處、去就,理無異同,維固有罪,臣獨難免。
一日之政,臣除西銓,維斥南州,語、默暫殊,榮枯頓異。
悶默趨列,獨何顔面?伏惟天地父母,察臣情事,鐫臣職名。
上答曰:「卿之辭職,似涉無據,勿煩可也。
」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上箚言: 以張維特拜羅州牧使,臣不勝惜才之心也。
維之文章、才學,爲今第一流,謂宜朝夕經幄,常備顧問,不料遠補之命,遽出於群情之所不到也。
以方任大學士,降除百裡,此前所未有之擧也。
況近來事大、交隣之撰,盡出其手,備諳事機,明白通暢。
陳辨酬應,辭命爲重。
臣等區區之意,不但在於政體之失宜而已。
上答曰:「卿等觀其所上箚辭及兵判陳啓,則知其所失矣。
」 ○諫院啓曰:「官爵之高下自懸,內外之輕重亦殊,而昨以新豐君張維,特授羅州牧使。
除目一下,朝野共駭。
張維策勳盟府,委任文衡,際會之盛,逈出臣隣。
感激不世之遇,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是維所蓄積也。
今此羅萬甲事,大臣建白,慮在防微,隻請補外,而形跡未著之事,遽下遠竄之命,刑章失中,人心不寧。
重臣辰告之章,曾未批下,竟至中寢,其待重臣之道,己爲落莫,而千裡南荒,反下左貶之音。
原箚未下,雖未知措語之如何,要其微意,不過納吾君於無過,使國家擧措,歸於中正而已。
寧有一毫私意,有所左右也?請還收張維補外之命。
」憲府亦啓之,上竟不聽。
7月23日 ○丙午,上晝講《書傳》于資政殿。
特進官李曙曰:「束伍之難充,其弊實在於各邑鄕所、鄕校、書院、司馬所也。
閑丁之投屬甚多,多者幾至於五六百,衙前輩亦多冒占矣。
」上曰:「此在守令賢否如何耳。
」李貴曰:「方伯、守令,亦不能禁之。
」上曰:「書院之弊,乃至於此乎?」上謂曙曰:「畿內之軍,卿操鍊已久。
予欲親閱,而以國家多事,尙未爲之。
今於農隙,閱視何如?」曙曰:「臣之操鍊,今己五年矣。
上欲親閱,初冬望間,爲之可也。
但軍數幾至萬八千,臣恐慕華館前地狹矣。
」上曰:「一時聚會,勢難畢閱於短晷,可三分其軍,而閱其一。
水原軍二千,先令上來。
」曙曰:「習閱之法有二,今則廢五行陣法,隻行戚繼光法。
若用戚法,必連營,自上未能詳閱其優劣矣。
」李貴曰:「小臣昨見上答領、右相箚,言及於臣。
臣兢惶罔措,更欲陳疏而未能。
今日之事,初以不關底事,轉緻朝著之鬧擾。
臣請言其由。
樸炡年少中最戇直者。
往年金慶徵殺人,炡聞之,往左相處曰:『明日當駁令胤。
』翌日果駁,且駁趙希逸、南以恭。
左相聞以恭之將被駁脅,使炡勿駁,炡不聽。
萬甲其時亦被罪,此非好黨而然。
左相過聞兩間交構之言,果疑有分黨之漸。
萬甲必欲和調同儕。
若曰萬甲有罪,則其罪實由於炡矣。
大槪此事,當付之一笑。
臣未知左相,聞何交構之說,疑萬甲太甚乎?」上不答。
貴又曰:「萬甲與金光爀等最善。
豈有分朋、排訐之事乎?」侍講官金光炫曰:「萬甲動搖銓長〈卽光炫之父尙容也。
〉之言,情甚不然。
臣父,乃者往備局時,三公問曰:『近來用人之路似狹,何也?』仍擧南以恭、李景稷曰:『大臣亦欲薦人,須用此二人。
』其後,臣父擬以恭、景稷於大諫望。
一日萬甲言於金光爀曰:『大爺爲銓長,而不知物議可乎?』因擧臣字曰:『某甫何不以此意,達於大爺?』光爀傳於臣父,臣父以爲然,不復擬此兩人於淸望。
後於備局之坐,三公問曰:『胡不更擬?』臣父曰:『物議非之矣。
』三公曰:『吾等豈不可薦一二人乎?』金瑬仍於榻前,有『銓長不能任意』之語。
其後萬甲入直玉堂,來見臣曰:『吾之於君,豈有他意?頃者之言,實出於誠意,而左相以動搖爲言。
須通此意於大爺。
』臣答曰:『吾豈不信君哉?雖有雲雲之說,君須勿動。
』大槪萬甲,氣浮言輕之緻耳。
至以郞官事,指萬甲則尤不然。
臣父之引嫌,實以金世濂事也。
」貴曰:「臣於謫中聞『李景稷與聞大論於爾瞻家,故樸自興,翌日黜景稷爲馬官。
厥後自興亦知其實無與聞之狀』雲矣。
萬甲不知景稷實狀,執此爲言矣。
尹元衡雖擅國柄,而至於淸望,則不得幹預;賢如李珥,而不得擬一持平;堂下淸望,則郞官主之。
大官薦拜、銓郞淸望,皆出於時相之手,則權勢極重,亦一爾瞻也。
」仍言張維之補外未妥,金堉之削黜過重,上終不之答。
7月24日 ○丁未,左議政金瑬上箚曰: 臣一上辭章,一倍臣罪,而聖度包涵,曲加矜憐,至於再遣承旨,諭以速出。
兢惶感激,危涕自零。
第以欺君罔上、挾私陷人、擺弄機權、擅作威福,皆是人臣極惡大罪,而李貴前後啓辭,極其狼藉,一節深於一節,終乃目之以元衡、爾瞻,此豈人臣所忍聞者乎?臣旣不能造請室而請死,又不敢吐一辭而自列,當初鎭靜之計,反爲劾身之歸,命之罔極,亦知窮矣。
尤可痛心者,臣與李貴結義之日,貴之身,卽臣之身也。
不幸則一團血肉,事成則同受其福。
當此之時,豈有一毫相害之意哉?由臣無狀,展轉至此,皆所自取,尙誰怨尤?臣嘗觀東史,有人同行,得金於路上,而投之江中曰:「篤愛之情,恐或因此而有替也。
」今日之事,亦可執此而喩之,臣竊一恥而一悲也。
倘蒙天日回光,曲照覆盆之下,賜以弊帷,歸骨松楸,則臣死且不朽矣;若命付有司,明正臣罪,東肆之以爲戮,則臣亦死且不朽矣。
上答曰:「兵判之言,乃是泛論,卿勿介懷,速出行公,以副至望。
」〈史臣曰:「金瑬、李貴,同功而異趨。
欲矯朋比者,瑬之志也;偏用一隊者,貴之論也。
出于此者,皆以瑬爲徼譽;入于彼者,皆以貴爲好善,紛紜是非,鬧端爭起。
瑬之毀貴也少,貴之謗瑬也多。
瑬雖執滯,而徼譽則非其情也;貴雖駁雜,而好善乃其長也。
皆是君子之流,而未免猜疑之歸。
貴之爲人,望實素輕,惜乎瑬之秉心不弘也。
」〉○吏曹啓曰:「右議政李廷龜榻前陳啓:『近來儒生,絶無居齋者。
且館官,大司成,則極擇人望,久在其職,如司藝、直講,則或以侍從差出,未久他遷,何暇責其勸課之效哉?今若變通,如司藝、直講,諸官中各一員,極擇名官塡差,以爲兼帶,雖遷臺侍,而兼帶則不改,使久於其任,專意敎導,則庶有益矣。
』該曹不敢擅斷,議于諸大臣,則皆以爲然。
」上允之,然館職兼帶之法,終不行。
7月25日 ○戊申,以崔惠吉、尹棨爲吏曹佐郞。
上特命不用郞官之薦,故以不預於郞薦者擬之。
郞薦雖罷,郞官之權自若矣。
7月26日 ○己酉,陳繼盛禁我國私市。
○沔川校生李繼男,遘癘極熱,見衆鬼在前,揮鎌呵禁,誤觸其母左乳母斃,繼男亦發狂而死。
道臣以聞,遣禦史金南重按之,具狀啓之。
上議于大臣,皆以爲:「繼男弑母,因癘發狂疾,誤觸而緻死,非其心也。
繼男若在,無論故犯誤犯,有司但當按法,今則因其疾,而身亦死,更無可爲之事。
至於降邑、罷守、爲奴、瀦澤等律,乃弑逆承服、正刑後,擧行律也。
似難一例爲之。
」上從之。
○公淸道天安、新昌等地海溢、大風,禾穀盡傷。
淸州地大風損穀。
○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本道移轉,以種子分給,則宜責倍數,而口食及本官分給者,以收糴例爲之。
在前未收者,盡許蕩滌,今年所散,期於盡捧,則民蒙益下之惠,國家亦無令出不行之患,且無虛簿責徵之弊矣。
」 7月27日 ○庚戌,慈殿沐浴于仁慶宮中椒井,上遣承旨問安。
○行判中樞府事尹昉上箚曰: 張維之去朝廷,實爲聖世之疵政。
相臣啓之、臺諫爭之、而天意未回,如臣已老,無容一喙。
臣未知張維之箚,作何辭說,而聖明過之深耶?若以維爲植黨、招權,則罪之是矣;辜恩負國,則罪之是矣。
不然而以箚辭中一語不相應之故,而有此踈斥之擧,則其於聖明待臣下之道,無乃有失耶?臣與維,雖年輩不敵,素非相習,自反正之後,相與周旋於公州、江華之亂,見其爲人,直道不回,一心徇國。
加有稽古之力,文學才華,世罕其比。
聖明擢置銓衡、文衡之任,常服大聖人知人之明,有非常情所可及者,而委任未終,有此擧措,臣竊爲朝家惜之。
目今邊事不靖,民生失寧;士心不安,寅協無期。
中外懍懍,無一可恃,而賢材去國,朝野觖望,恐非國家之福也。
伏願聖明,少賜寬容焉。
仍記,臣於反正之初,入侍經筵,首陳人君建極之義,口拈箕疇數語而奏之。
聖明不以爲無稽,命儒臣,繕寫全篇以進,以爲觀省之資。
其後日月旣多,變亂再經,萬機之暇,聖明必未之省錄。
蓋極之爲言,至極之義,標準之名,位乎中,而四方之取則者也。
極旣建,則遵道遵義,會極、歸極,平蕩正直,無有偏黨,而淫朋比德,自不能容其間矣。
何憂乎臣隣之不睦,朋比之不祛乎?臣竊瞷,聖明於應事接物之前,先有惡黨欲去之心,故鑑空衡平之地,未免有一毫偏着之失,以緻政令之顚倒,至於如此。
臣恐聖明於建極之義,有所未盡,故復申前說,終始惓惓焉。
上答曰:「朝廷不尊,欺蔽成風,則國不爲國,故略施薄罰,非過擧也。
箚末所陳,予雖不敏,當體念焉。
」 7月28日 ○辛亥,夜,流星出天罡星,入天市垣。
○上親詣仁慶宮,問安于慈殿。
○袁經略移帖曰: 欽命出鎭行邊督師薊、遼、天津、登、萊等處軍務兵部尙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袁崇煥,送帖于朝鮮國王。
往歲奏記掌故,辱王之不遺葑菲,惠示周行,拳拳國恤,則血氣者,所不忘也。
今不侫,再役于遼,若於王有夙緣,音徽所播,如或覿之。
憶東夷肆虐,罷我中原封豕,薦食王疆。
雖寅、卯之役,老酋自速其亡,奴雛兩奪其魄,而東望河山,猶淹其域,此煥所以撫膺雪涕,不能以寢食遑者也。
皇天不弔,奪憙宗皇帝,煥亦先以讒歸,損威不競,煥實愧之,豈亦王之所同軫也?今天子神聖英武,超越千古,銳意中興,亟欲殲玆小醜,則以不肖識道,故特詔起煥田間。
煥不能忘遼土,其敢忘王之明德?念行人往返,海若淼淼,且以島帥之貪戾,重爲使者行李苦,故特請改貢道於西寧,俾煥得借芻秣之供,以接王之風猷。
煥不憚拮據征繕,積數年之精神,進而圖之河東。
夫兵,以氣勝,以機動者也。
氣積平時,機決呼吸,一時之決,百年之積爲之也。
王幸自積以待機決。
煥當執橐鞬,與王東西掎角,海陸竝進,首尾合攻。
倘徼天之靈,一鼓下之,中朝雪十二年之積憤,而王國再控金湯,王得無意乎?毛帥歷年絶島,寔藉王休,以有今日,而武人寡謀,貪而養寇,多求王國,以貽疆域羞。
皇上明見萬裡,假煥尙方,卽其軍中誅之。
蓋不獨全此數萬島人之命,而所以紓屬國綏遐服者,明天子有深意焉。
駐師海島,遙望王國,褰裳未能,擬遣一介於下執事,又恐煩從者之供給。
郵凾自通,異地同心,惟王益勉竭忠貞,滅此朝食,以終王之績。
赫赫皇靈,寔嘉賴之。
○袁經略又移咨曰: 聖朝綏懷甚厚,亂帥悖逆速誅。
謹宣布皇威,共矢平東事。
照得,本部院奉命專征,日惟平虜之事是討,而我賊未平,何以平夷?惟貴國,恭順于我中朝也,垂二百餘年。
己未之役,悉索敝賦以勤,貴國亦嗣有內變。
先帝因毛文龍之請,特加封殖。
雖擧廢之典則,然亦所以明報也。
惟聖明有柔遠之仁,肆荒服,勵來王之節。
不意文龍譾才無當,小器易盈,以海島爲夜郞曰:「惟予大棄」,棄國憲若弁髦曰:「莫誰何。
」餉饋之供億若流,牽制之實事安在?十年開鎭,不聞復寸土於遼東,一味欺君,徒見私多官于毛氏。
擄子女、擄金帛,明明禦人國中,殺降夷、殺亂民,日日報功司馬,要挾無已。
居奇貨於東奴,誅索非時,設外府於句麗。
不特目無朝廷,抑恐戕及屬國。
旣成不掉之勢,詎緩無將之誅?本部奉行天討,將已亂是務,而顧乃令匹夫雄行,置不能問,其何以尊朝廷,而懾四夷哉?實懼且羞。
特請皇命,東巡閱海,以問文龍之罪。
於本年六月初五日,駐師雙島,集諸將、吏,庭數文龍大罪,當斬者十二條,詢之於衆,僉曰宜死,遂梟示軍前。
不特殲我亂帥,亦以靖貴國之禍也。
皮島本非中國地。
其東江一師,撥令西徙,以圖進取,毋仍徵索,爲貴國苦。
其通諭所司,各安疆域,綏戢軍民。
若官兵有仍前越境需擾者,可卽明報,當卽治警。
若貢道航海,寔煩使者,本部院深念之爲議,倂一貢,而改道寧遠,兼因一價行李,通我聲耗。
且遼東故道,不欲貴國之忘也。
皇上神武天縱,留神邊計,必不容邊吏之怠於事,而本部院捐體許國,刻期平奴,亦無能洩緩從事。
今士馬業已飽騰,氣之所奮,時亦不遠。
貴國其乘此暇日,亟修軍容而備之,以與我會師恢復也。
詩不雲乎?「豈曰無衣?與子同仇。
」文龍與奴,皆貴國腹心之疾。
嚮者,文龍報貴國,隱通于奴,時爲接濟。
本部院以貴國素敦義順,必無此事,而皇上明見萬裡,不以悍帥爲然。
嗚呼!福善禍淫,固天道之不爽;報仇雪恥,亦人事之宜。
然我皇上德載旁鬯,不以陬逖而遺之。
爾國王,忠翼世明,自當享王有後。
本部重望于執事。
7月29日 ○壬子,配羅萬甲于海州。
萬甲初配牙山,上曰:「重罪之人,不可定配於近京之地。
」改配於此。
○左議政金瑬上箚曰: 難赦之罪,難湔之恥,猶在於身上,而區區所懷,不得不仰瀆於天聽。
羅萬甲特一浮薄、喜事之人,而實無獨亂、專擅之迹,姑施薄罰,以杜不靖之端,斯爲得中。
今乃遽加重律,中道定配,擧措失當。
人心疑惑,己非聖朝之美事,而至若張維之降授羅州,尤出於千萬意慮之外。
除目一下,瞻聆錯愕,群情洶洶,皆以爲:「聖明之世,安有此事?」臣竊痛悶焉。
維之文學行能,爲世所重,大臣、重臣之所已陳,臺諫之所已論,聖明亦己下燭矣。
臣不敢更爲煩擧,第以辭不以直,爲其罪案,則恐非本情也。
維之上章,在於命竄萬甲之翌日,其時事急,奚暇有意於將母乎?給馬之約,乃在於中道付處之後,則先後之不同,不待辨別而自明矣。
伏乞聖明,平心徐究,幷收成命。
上答曰:「張維不直之言,非特一事。
末減施罰,未爲不可矣。
」 ○陳繼盛、劉海等,因督師部分,權察島中。
繼盛性本良善,且其女爲文龍之妾,故畏縮不敢自擅。
劉海乘時恣橫島中,威權皆歸於海。
海素多才能,挾以權數,文龍之誅,島中危懼,幾於生變,賴海鎭靜。
海自謂有德於我,望報太過,每有不滿之色。
八月 8月1日 ○朔癸醜,上閱于慕華館,試六技。
先試騎芻、馬才、擊毬三技,日已暮,上還宮。
翌日命左議政金瑬畢試。
上見都監器械精利,旗幟鮮明,命賜大將申景禛熟馬一匹,以褒奬之。
○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曰:「今年農事,南關則極豐,義州則耕種最晩,加以風災,水田落種處,全不發穗,無望有秋,糶糴各穀,何以處之?令該曹議之。
」戶曹啓曰:「南運播種之穀,或有越海時,醎水沾濡,元不立苗之患,而苗而不穗,則必無是理。
更觀發穗,續爲啓聞後處之。
」上從之。
〈史臣曰:「南北土品不同,湖南之種,或不穗於關西,容有是理。
若膠柱不爲變通,則不無民怨矣。
」〉 8月2日 ○甲寅,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請淸川以北移賑之穀,依倉穀例以捧,蕩滌其倍數之未捧者,從之。
○備局啓曰:「督師委送咨揭。
回答之揭,循例修謝,而若無專差訊問之擧,則殊非誠信繾綣之意。
群議以爲:『擇送專對、解事之人,一以爲問安,一以爲隨事應對,俾悉我國殘罷,雖欲盡力協助,自至於事不如意之狀,似合機宜。
』勿論爵秩崇卑,極擇差送。
」上從之。
○備局啓曰:「匠人、餘丁,皆據軍籍所付,徵布而已,過數年後,逃故漸多,不無民間侵督之患。
筵臣之啓請遣官以査,意非偶然,而不惟騷屑之可慮,必有官吏舞奸之弊。
令各官詳査逃故,連續馳報,則隨其所報,蕩滌宜當。
」上從之。
8月3日 ○乙卯,慈殿、中殿,自仁慶宮還禦慶德宮。
○備局啓曰:「曾因筵臣之啓,賑恤廳餘存木綿,許令贖還被擄人口,此實王者之仁政,而但作事之際,當思後患,此事難便者有三。
千同之木,雖分運入送,而其數甚多,駄載盈路,輸入虜庭,則緻疑於督師之聽聞,一也。
官給布物,計口贖還,則大利所在,益啓戎心,前頭俘獲索價之患,必益滋矣,二也。
若知其自公家贖還,則彼必刁蹬;若分給於其族屬,使自贖還,則或不無中間虛僞之弊,三也。
反覆思之,恐有日後難處之患,姑待前頭事機,更議處置何如?」上答曰:「昔唐太宗,諸軍所擄麗民,愍其離散,贖以錢布。
況我民之陷於虜穴者乎?啓辭中所謂三不便者,誠有所見,然以其木布,易以輕貨,緻書請贖,則似或無煩於耳目,赤子得以生還故土,更議處之。
」〈史臣曰:「古語曰:『一言足以興邦。
』聖上此言,其殆庶幾乎!」〉 ○兵曹判書李貴上箚,白張維無罪之狀曰: 羅萬甲獲罪之明日,臣出見於門外,萬甲老母號哭,欲偕往謫所,而人馬未備雲。
臣語萬甲曰:「君母追往之時,吾當助以一奴馬。
」俄而張維適來,臣以此語之,維曰:「吾亦可以一馬借之。
」槪維之陳疏,在於其日朝前,而出見萬甲,在於午後。
陳疏之時,則其母追往之計,維實不知也。
臣曾於筵中,略陳慘惻之狀,而豈意此言,反有害於張維耶? 上答曰:「張維之言,借馬之外,亦有不直之事。
卿若夷考則可知矣。
」 ○弘文館亦箚陳張維無罪,請勿補外,上不聽。
8月4日 ○丙辰,水原府將官,試才入格崔晩得等二十四人,優等者增秩,餘賜弓馬有差。
○上下敎曰:「近來漏器不精,時刻每緻差違。
觀象監置之尋常,專不檢飭,極爲非矣。
當該官推考。
」 ○以校理崔有海,爲袁督師問安官。
兵曹判書李貴上箚,陳袁經略問安,事體甚重,不宜以堂下官差送,上令廟堂議之。
備局回啓曰:「專對能否,在於其人,不在於官之高下。
倭使接待官,以宣慰稱號者,彼以國王使爲名,欲送堂上,則事體過重,隻送堂下,而不稱使號,則彼必爲歉,故稱之以使,恐不可引此爲例。
天朝將官,在我國域內者,隨其衙門高下,接待之臣,亦爲高下。
今此齎咨官,不可與儐接之任,比而同之,且天朝衙門,則曾無問安往來之例。
今亦以齎咨稱之何如?」上曰:「旣無咨文,而稱以齎咨官,殊涉未妥。
更議之。
」 8月6日 ○戊午,兵曹判書李貴再箚,請遣三公、六卿中重臣於袁經略處,且言所送咨文,誤稱高麗,不宜回答。
備局回啓曰:「不爲回咨,不但以高麗兩字爲未安,觀其咨意,似出於通諭國中之擧。
右咨之下,旣不曰國王,則有違移咨格例,故略將此意,隻及於揭帖。
至於差送之官,則自前軍門,駐在密雲時,鄭曄、李春元等,俱以五品官,齎咨往來。
頃者楊經略開府廣寧日,南以雄亦以前正言差去,此實前例也。
專對之才,不在於官之高下,隻在得人,則彼此形勢,唯在探討酬應之如何耳。
」 ○對馬島主平義成及玄方,送書于禮曹,謝開久閉之路,許令差官往返京中。
〈史臣曰:「待夷之道,雖治之以不治,然必示以截然之義,不可使一毫幹犯,而今玄方、智廣,雖稱國使,實無國書,則是乃島主之一差倭也。
信其假稱,陷於詐謀,送迎、儐接,擬於國使,使彼狡賊,窺我無人,通貢之請,設爲機變,試吾所爲,廟堂之無策,籲可嘆也。
」〉○以崔葕等十人爲兼春秋。
〈史臣曰:「國家設春秋之官者,豈端使然哉?內外之官,俱帶是職,內職則日記一事,外官則月記一事。
于以考政治之得失,察民生之休戚,以至閭巷歌謠,風敎所關者,無不採記,以備太史之闕遺,而中世以來,廢而不擧,隻爲庶官之華銜,可勝歎哉!」〉 ○陽陵君許??上疏。
略曰: 朝廷之排擊臣,至於此極,惶駭悚仄,而愛君之誠,愈往愈激,更進一言,以益臣罪。
伏願聖明垂察焉。
臣伏聞,殿下以臣疏,下該曹,使之議啓雲,是以臣言爲是也,該曹旋爲防啓,則殿下亦令依議施行,是以臣言爲非也;是非之混施,而能保其國家者,未之有也。
至於庶政,尙不可如是。
況此人倫之大節乎?初,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