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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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前所進茶鍾,退出之際,司饔院假提調李信元,奪而飮之,此大不敬也。

    請拿問定罪。

    」上以旣已推治,不從。

    又啓曰:「平市奉事樸澤龍,發賣分定,不用市案,低昻任意,等第懸殊,請汰去。

    」上從之。

     ○王世孫冊禮時,都提調以下諸執事,賜馬、加資,各有差。

     ○冊禮都監啓曰:「兼翊善李以存爲都廳,自始逮終,勤仕董役,與李行進無異,而臣等不能緻察,始役日字不得錄入。

    李以存準職已久,而今有準職之命,臣等未能明白懸錄之失著矣。

    」答曰:「論以他賞。

    」 2月25日 ○甲寅,對馬州送差倭,謝館倭敺打差員之罪。

    先是,我國使多大浦僉使趙光瑗,監董倭館造成之役,倭見光瑗騎馬到門,以爲慢己也,與其徒乘憤敺光瑗。

    事聞,上大怒,命拿訓導、別差,治光瑗辱國之罪,罷府使閔應協職。

    又命停罷開市,至欲送使江戶,以示痛斥之意。

    島主聞之驚懼,係緻犯罪之倭,乃遣差倭藤智繩,齎家臣平成春等抵府使書,請罪朝廷,辭甚恭遜。

    禮曹以爲:「島主與東萊府使,互相書契,明在約條,故通信以來,家臣素無自爲書契之事。

    一開此路,非但後弊難防,受侮益甚,請令據理還給。

    」上從之。

     2月26日 ○乙卯,以趙絅爲大司憲,趙壽益爲大司諫,林墰爲吏曹參判,閔應亨爲安邊府使。

    應亨以言忤旨,置散數歲,竟補外郡,時議惜之。

     2月28日 ○丁巳,以柳俊昌爲掌令,洪命夏爲持平,李天基爲獻納。

     三月 3月3日 ○壬戌,命禮官,奉審永寧殿、宗廟、南別殿、肅寧殿。

     ○江華留守呂爾徵上疏曰: 臣歷審沿海,周回三百餘裡,北、東、南三面,無非可泊之地,迤西一面,稍有險阻,而亦不可恃而不備。

    五裡置營,猶慮踈曠,則軍兵當用幾何,樹柵之功若何而易完?曾有十二邑分兵之令,而莫知其多少虛實。

    此府民殘兵少,不足當一隅,而水軍屬統禦;,陸軍屬摠戎,守臣之任吏事而止耳。

    請令廟堂,熟講先事之策。

     備局回啓曰:「新留守下去之後,形便險易,躬親閱歷,詳細籌畫,上來面議,然後庶無未盡之患。

    」上從之。

     3月6日 ○乙醜,太白見。

     3月7日 ○丙寅,慶尙監司李曼馳啓曰:「漆谷山城修補之役,專委於府使李枝馨,伐材燔瓦,撤毀營堡之際,被論罷職。

    今若付之生手,功役頭緖,未能熟諳,收拾料理,必多踈漏。

    請李枝馨軍官自望,仍用印信,以爲號令之地。

    」上下敎曰:「觀此狀啓,則其無罪過可知。

    還授本任,俾無虛踈之弊。

    」正言李正英、李廷?以李枝馨論啓失實引避。

    諫院處置遞差,上從之。

     ○伴送使李時昉、平安監司鄭緻和馳啓曰:「淸城僉使樸士明,憑藉淸國之勢,淩蔑土主,仍爲誣陷之計,潛囑淸使,將緻生梗,李馨長知幾救解,不得售其兇計。

    士明又語于淸人曰:『京中狹其闊袖,兵使點閱軍兵。

    』雲。

    若不依律科斷,則日後之患,有不可測,請梟示境上。

    」上從之。

     ○以鄭世規爲大司憲,沈大孚爲應敎,李??爲副校理。

     3月9日 ○戊辰,流星出密雲中,入巽方。

     ○以韓興一爲大司憲,河溍、李光載爲正言。

     3月10日 ○己巳,月入太微中。

     ○憲府啓曰:「李敏求忘君負國,得罪宗社,與金慶徵、張紳少無差別,而獨免刑章。

    今者職牒還授之命,出於意外,人臣豈有負罪至此,而復玷仕版者乎?請亟收李敏求職牒還授之命。

    」又啓曰:「人臣有從逆之罪,則雖王室至親,固難容貸。

    而澳、洛等旣蒙赦宥,得保軀命,已是天地生成之德。

    不意今者,敍命又下,還授職名,復齒宗班,公議憤激,久而益甚。

    請澳、洛等,亟命罷職不敍。

    」諫院亦以此論之,閱月而竝不從。

     ○戶曹啓曰:「勑使發賣時所用市民銀子五千七百九十九兩,曾有折價還償之命,而諸道所送,未及上來,民産已竭,呼訴益急。

    請以米七百六十石、大豆四百石、折銀一千兩,姑先分給,以紓其窮。

    」從之。

     3月11日 ○庚午,上引見江華留守趙啓遠。

    上曰:「甲津水急,尤難防守。

    丙子之難,不得其人,敵兵果由此而渡,其時之事,尙忍言哉?江都地方廣闊,防守之難,反過於守城,須得出群之才,可以善禦矣。

    卿之所見,則何以設險,則可得防禦乎?」對曰:「平時則海土泥濃,泊舟甚難。

    以此壬辰之亂,得保此地,今則沿海四面,皆可泊船。

    今之國勢,旣難築城,又難設柵。

    假令築城,以何軍兵而守城,以何糧餉而飼兵?舟師之事,弊端亦多,而無益於實用,此爲可慮也。

    」上曰:「舟師有何弊乎?」對曰:「造船之工役浩大,而不過三年,自緻腐敗。

    且如昇天、德浦,則水勢闊緩,猶可以運舟如意,至如甲津,則波濤駛急,用舟實難。

    臨敵對壘,若値潮退,則泝流逆上,其勢甚難,而乘舟者未及下陸,陸軍則其數不多,誠有首尾不相及之患矣。

    」上曰:「江華軍兵,曾聞二千餘名,今則幾何?」對曰:「臣未見軍簿,不能的知,而今亦二千餘名。

    但老弱太半,闕額亦多,纔經亂離,居民鮮少,故勢難沒數充定矣。

    江華地狹而牧場甚大,若移牧場之馬,而許民耕食,則民戶漸廣,軍額可充。

    」上曰:「馬場許耕,則陸地人民,移入者果多乎?」對曰:「人情雖雲安土重遷,而耕食沃土,賦役不煩,則豈不樂爲之居乎?許耕後收稅,許給本府則好矣,而司僕寺若以爲難,則雖自本寺收稅,人民多入,則可以抄爲軍兵,是可幸也。

    」上曰:「令廟堂議處。

    」備局啓曰:「廢場許耕,募入民丁,誠爲今日急務。

    而司僕設屯之中,陳荒可耕之處,結負多寡,請令本府,看審稟處。

    」上從之。

     3月12日 ○辛未,太白見。

     ○全南兵使李元老辭朝,上召見之。

     3月14日 ○癸酉,上以禁府囚推罪人議啓單子,下敎曰:「孝吉殺人,似涉無情,更議以處。

    」於是,禁府啓曰:「孝吉罪犯殺人,故據法以啓矣。

    今承聖敎,好生之意至矣。

    反覆參考,則孝吉所犯,與故殺有間。

    新經大赦,宜減等論罪。

    」上從之。

    孝吉,卽宗室也。

     3月15日 ○甲戌,太白見。

     ○以趙翼爲禮曹判書,宋時烈爲持平,李正英爲副校理,鄭攸爲持平。

     ○備局選儒將洪處厚、成楚客、洪重普、申洬、奇震興、李禬、柳淰等七人、武臣之不次擢用者崔廷顯、李益達、柳赫然、成釴、李壽昌、樸挻生、鄭韺、樸希閔、李枝遠、樸而昭等十人。

     ○鹹鏡監司李厚源馳啓曰:「淸差自厚春出來,農牛必欲貿一百三十頭。

    各邑分定,隻七十頭,而彼如一向責出,則當以幾頭爲限耶?北道新經兵火,又經牛疫,當此農耕,不可掃盡民牛,以副他國之所需。

    請令廟堂指揮。

    」備局請以百頭爲限,下敎曰:「百頭過多,定以八九十頭可也。

    」 ○持平洪命夏啓曰:「漆谷府使李枝馨,處事顚倒,大失人心,惟事侵虐,闔境嗷嗷,臣曾忝諫院時,與同僚相議論啓矣。

    頃在試所,伏見還除本任之敎,臣取考監司狀本,則不擧枝馨治民實蹟,惟以城堡一事,直請印信之行用。

    爲道臣者,豈不知朝家體面之至重,軍官行印之無據,而有此馳啓乎?臣之所論,爲其不治,而發於風聞矣。

    同參之官,皆以失實被遞,臣何敢苟冒?請遞斥。

    」答曰:「勿辭。

    」 ○大司諫趙壽益、司諫元振溟、獻納李天基啓曰:「頃於同僚引避之日,觀其措語,但雲失實。

    臺諫所論,例出風聞,或慮其如此,相議請遞矣。

    今見洪命夏避辭,有曰:『臺諫論劾,爲其不治。

    』雲爾則當初論事,不當以失實斷之也。

    臣等所見昏謬,難免處置乖當之失,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憲府啓曰:「持平洪命夏引嫌而退。

    守令彈劾,多出風聞,而李枝馨不治之狀,旣有言之者,則隨聞論啓,乃其職耳,有何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答曰:「洪命夏恥過文飾,殊涉苟且,遞差。

    」掌令柳俊昌以處置乖當引避,答曰:「勿辭。

    」憲府處置李天基、元振溟、趙壽益出仕,柳俊昌遞差,上從之。

     3月16日 ○乙亥,上召見領議政金自點、兵曹判書李時白于後苑。

    從容謂世子曰:「此二臣,吾所友也。

    吾百歲後,汝宜加禮。

    」世子起受敎。

    自點、時白,前後最承恩遇,群臣莫及焉。

     3月17日 ○丙子,太白見。

     ○王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命移濟州定配第三兒于南海。

    上自第二兒之死,疑守直宮人之不謹看護,旣拿玉眞等鞫問。

    尋下敎,移置第三兒于近陸海島,俾免傷夭,禁府請移珍島,三易而遂配南海。

     ○伴送使延城君李時昉復命,因請對,上見之。

    時昉進曰:「勑行買雌馬甚多。

    且禁各站勿開用銀之例,而海西諸站,或有賂銀者,若不懲治,難以杜弊。

    」上曰:「買馬及用銀者,皆査出首犯者治罪。

    」時昉又曰:「使命及勑行需用,平安道則皆以管餉會穀計減,而黃海道則皆責於官廳。

    且兩西物力之殘薄極矣,月課軍器,勢難措備。

    宜除管餉穀數年之耗,使之添用。

    此兩事,合有變通。

    」上曰:「言于廟堂。

    」時昉曰:「修隍之策,厭於淸國,雖難卒講,而苟有糧儲,亦可以守之。

    今若以管餉倉穀,隨其附近,移儲於山城,則脫有緩急,無藉寇之患,有保民之方矣。

    」上曰:「亦言于廟堂。

    」 ○備局啓曰:「李時昉所陳西路弊端中,勑行買馬,平安道已爲痼弊,而海西今又開路,且站上用銀,又出於海西各站,此兩件事,請査出首犯官,啓聞論罪。

    黃海道列邑各行支供,不許計減,似乎冤矣,依平安道例,許令會減似當。

    兩西月課軍器,補以管餉耗穀,有難開路,宜限二年,半減月課。

    山城峙糧,實爲急務,而轉運之際,民力難堪。

    獨瑞興山城適近管餉屯所,請令設倉移置,首陽、九月、長壽等三城移穀事宜,令地方官,隨便擧行。

    」上皆從之,而後因戶曹啓辭,不許支供之會減。

     3月18日 ○丁醜,太白見。

     ○執義金弘郁,與大司憲韓興一有相避之嫌,援例辭職,因啓曰:「貢物爲當今痼弊,而沿海尤重者,山郡以布,沿海以米,布有定式,固無豐兇之別,米則兇年一匹之價,猶以五鬥爲限,近來米價一匹五鬥者無幾,此所以沿海尤困,而舟師雜役,又是陸邑之所無也。

    三年改槊,六年改造,什物、軍器,春秋習操,厥費皆出於民,故皆雲:『計一年應役之數,則舟師居半,而國家亦不計減他役。

    』至如諸色紙、水獺皮,亦依他邑例分定,民情皆以爲:『大役固難蠲免,小役之全不均定,實涉冤枉。

    』且因統制使啓請,舟師皆令着甲,一船例載九十人,則每船當用九十領矣,一邑工役,萬無辦出之理。

    且舟師則尙有眞木防牌之可衛,非如陸軍之無障蔽而當矢石也。

    如使水、陸軍,皆着甲則可,不然則豈若先陸而後水也?且禦營軍給三保,給番糧,故願屬漸多,立番甚稀,比諸上番軍,苦歇已懸,而亂後則因不能給糧而寬其番限,故其役愈輕,而屬者愈多。

    外方良丁,雖先定他役,必圖本廳文移而移屬焉。

    宜抄出精銳,因籍於本廳,其餘不才者,汰定他役,而番稀役輕之軍,又何必給糧乎?漕軍之役,尤可矜惻。

    隻令十餘漕卒,自造大艦,竝與什物、糧食而使皆自備,漕運納倉之際,京倉下吏又肆侵毒,故造一船經一運,則流散太半,軍役之最苦者,孰有甚於此乎?臣聞各鎭戰船之破退者,賣補於新造,而其價甚廉雲。

    誠使移給漕軍,改槊修葺,則亦可支五六年漕用而紓一分之力矣。

    且令海運判官,巡行畢捧之後,卽爲還來,同參於納倉之日,則庶可抑下輩,而禁侵虐矣。

    且句管廳未收米,十年之後,使之收捧,或有死亡而難尋者,或有疊錄而呼冤者。

    亂後則元穀未收,亦已蕩滌,況此米,何可屑屑追徵乎?文書明白可徵者外,誠宜一切蠲免。

    」答曰:「當令廟堂議處。

    爾其勿辭。

    」諫院引法例處置,而遞之。

     ○備局啓曰:「金弘郁陳弊啓辭中,沿海各邑兩色紙、水獺皮之分定,宜有變通,令該曹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