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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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而撰次之,如有不實之事,則刪去可也。

    」上曰:「卿隻憑家狀而撰出,卿有何失?諡狀多有不實事,而已經政府入啓,故仍啓下矣。

    」自點曰:「又有累次枉顧公第之語,臣隻知其一臨,而未知其累次也。

    」上曰:「金瑬家,不必提起此言。

    若提起,則多有不便之事矣。

    」自點曰:「賊适之變,金瑬啓斬三十八人,而厥後瑬以錯料處斷之意,待罪矣。

    今於諡狀中,乃諉之他人矣。

    」上曰:「此事則沈命世實主張之矣。

    諡狀中果有失實之處,而諸勳臣之意亦如此,刪改可也。

    」 10月4日 ○乙未,流星出玉井星下,入東方。

     ○獻納洪命夏、正言吳挺緯啓曰:「伏承改書還入之敎,聖明虛受之意,藹然於言表,而臣等昏謬之罪,益無所逃。

    何敢晏然苟冒?」上命勿辭。

     ○以多大浦僉使趙光瑗被辱於倭人,命罷東萊府使閔應協職,拿倭館訓導別差等。

    同副承旨李時萬啓曰:「閔應恊律己淸謹,處事剛明,不宜輕遞。

    」答曰:「應恊自前處事踈拙,退墻之請,亦不嚴斥。

    倭奴之作惡,未必不由於此人也。

    」 ○諫院改書前箚以進,略曰: 竊念,人主君臨億兆,父天母地。

    父母震怒,聲色異常,則人子當祇栗恐懼,思所以悅豫,不當指爲情性所發,而遂已也。

    天地否塞,災異疊見,則人主當寅畏兢業,思所以平格,不可諉諸氣數之適然,而少忽也明矣。

    古先哲王之克謹天戒,轉災爲祥者,不爲小矣,而其本不過曰反諸身,修厥德而已。

    未知殿下於蜎淵蠖濩之中,不覩不聞之地,所以欽崇而對越者,其眞有不愧不怍之實歟?九重深嚴,非外臣之所敢知,竊覵殿下於遇災之際,其所以戒謹者,隻在於求言之末節,避殿之文具,則以此而欲望上格,不亦難乎?奢侈之害,甚於天災,先儒之格言也。

    近來靡麗之風,日以益甚,內而京師,外而鄕曲,第宅之踰制,服禦之僭越,窮極奇巧,有浮於曩時。

    甲第高門,侈於宮府者有之;庶人孽妾,擬於妃嬪者有之,以至工商下賤,遍身綺羅者有之。

    如使賈生,生於今日,則豈但流涕而止哉?是雖出於人心之不古,習俗之弊壞,而上行下效,捷於影響,則今日之弊,抑恐殿下之所以躬行者,必有所未盡其道也。

    商紂敗亡之事,固非一端,而其原則始於象箸玉杯,驕淫自恣而已。

    漢文富庶之效,亦非一道,而其本則在於綈衣不弊,革踏不穿而已,奢儉之間,興亡判矣,庸非今日之所當鑑戒者乎?竊聞,前頭翁主之釐降、王子、郡主之吉禮,次第當行,凡諸應入之具,一循簡約,斥去浮靡示樸,爲天下先,則瘡瘢、廣袖之化,不特置郵而傳命矣。

    宮闈不嚴,禍亂之所由作也。

    讒諂之行,幹謁之漸,其原皆出於此。

    是以宮庭之內,必以禁門、禁掖、禁苑稱之者,蓋以禁出入之雜殽,而嚴內外之防限也。

    近者闕門之內,雜人之紛沓,有同闤闠,男女之無端出入者,相望於掖庭,或戴方盤之包裹,任意直前,曾不畏忌。

    臣等進詣臺廳,逐日見之,雖未知何許等人,絡繹如是,而其爲內外之不嚴,固已甚矣。

    涓涓必至滔天,炎炎必至燎原。

    恬然看過,不塞其源,則貨賂之公行,藤蘿之攀附,恐未免自此而始也。

    伏願殿下,勿以細事,而益嚴內外出入之防,以杜曲逕旁通之漸焉。

    言路通塞,興亡之所以分也。

    言路之於國家,如人之有氣血。

    是以善養生者,導引關節,保護榮衛,使氣血周流,無所淹滯而後,身得以康寧矣。

    善爲國者,芻蕘必擇,狂戇不遺,使上下交孚,無所擁蔽而後,國得以治安矣。

    然而人主聽言之道有三難,導之而使言者難,言之而聽之不疑者難,聽之而行之於事者爲尤難。

    夫使之言而不聽,與夫聽其言而不行,比諸拒諫而罪言者,雖有間矣,而其歸於無實則一也。

    今殿下,每於群臣之進言,例加溫諭,而至於施爲之際,則猶夫前日,是陽受其言,而陰黜其忠也。

    況前後論事而獲罪者,亦不爲不多,則以言爲戒之漸,爲今日之所可憂者。

    伏願殿下,毋自廣狹人,益恢包荒之量焉。

     答曰:「省箚,無非愛君之誠,予當體念焉。

    」 10月5日 ○丙申,流星出婁星下,入巽方。

    又出織女星下,入九坎星上。

    又出觜星中,入參星下。

     ○以趙翼爲左參贊,李時昉爲刑曹判書,趙絅爲大司憲,黃?爲大司諫,崔來吉爲京畿監司,林??爲副應敎,洪處尹爲修撰,鮮于浹爲司業。

    浹,平壤人,箕子之後,以學行聞。

     10月6日 ○丁酉,電。

     10月7日 ○戊戌,流星出天庫星下,入婁星上。

     10月8日 ○己亥,憲府啓曰:「監司之任,綱紀一道,號令列邑,苟非其人,則病民僨事。

    況京畿,與平時大異,每値勑使之來,其所責應奔忙,雖使氣力方強,才智有裕者當之,常有不足之事。

    新除授監司崔來吉,曾未有方面之望,筋力旣愆,不合此任。

    請命遞差。

    」答曰:「有功有才,實無不合之理,勿爲過當之論。

    」再啓,不從。

    來吉遂辭病而遞。

     10月9日 ○庚子,分遣別將於諸道,團束禦營軍。

     10月10日 ○辛醜,諫院啓曰:「大君以便服,出入禁中,事涉簡便,於禮未安,請令以公服出入。

    」上不從。

     10月11日 ○壬寅,流星出參星下,入坤方。

     10月12日 ○癸卯,流星出鹹池星下,入艮方,又出星星下,入南方。

     10月13日 ○甲辰,以李梓爲掌令,鄭攸爲獻納,黃儁耉爲正言,洪命夏爲校理,睦行善爲吏曹正郞,特命以樸遾爲慶州府尹,以請推色承旨,忤上意故也。

    以金集爲侍講院贊善,宋時烈爲進善,權諰爲咨議。

    時烈、諰,皆不仕,以學問稱焉。

     ○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兩司長官。

    領議政金自點曰:「前大司憲樸遾,以特命補外,事甚未安。

    」上曰:「請推色承旨,事極非矣。

    」左議政李景奭曰:「臺臣雖有過當之論,願聖明,必有以優容之。

    曾在宣祖朝,有人言萬曆皇帝之過失,宣祖怒曰:『皇上我國君父,臣子何敢如此?』今者刪改崇禎荒淫亡國等語,聖敎固當,而但諫疏出給,無前規矣。

    」上曰:「斥毀皇上,亦豈有前規乎?」自點、景奭曰:「右相不可久曠,請蔔相。

    」上曰:「得人焉爾乎?」對曰:「豈無踰於臣等者?」自點又曰:「前直長洪宇定,乃固窮有志之士也。

    」上命擢授六品官。

    自點又言:「故儒生趙滌有孝行,以其父冤死,哀毀就盡,其子從耘,似宜錄用,以示旌表之意。

    」景奭薦故判書鄭經世之孫道應,年少而有才行可用,吳竣亦薦金萬榮有才行,且曰:「三南豈無人才?如張顯光、金長生門生、子弟,皆可選用也。

    」大司憲趙絅曰:「憲官必用剛直之人,然後紀綱可立。

    如臣者,豈敢當此任哉?昔者張釋之使失禮皇子,不敢入公門。

    用公道須如此,然後可以立紀綱矣。

    奢侈之風,近來尤甚,法吏不能禁,公道大壞,如小臣者,豈能恢張哉?」上曰:「卿自是剛直人,勉力爲之。

    」景奭曰:「昔崔有源爲執義,禁大浪皮鞍,臨海君解其所乘鞍,以與法司焚之。

    如此風采,豈易得哉?若委任趙絅,盡用其言,則紀綱立,而公道行矣。

    」上曰:「然。

    」大司諫黃?曰:「祖宗朝屋宇間架,皆有定制,而當今奢侈之中,土木尤甚踰制,請摘發治之。

    」上不答。

    絅曰:「自東大門外,至于楊根地,諸宮家冒占柴場,使小民不得樵牧。

    請別定禦史糾檢。

    」上曰:「可。

    令該曹檢察。

    」上曰:「東萊府使、釜山僉使,必用淸謹者可也。

    且以僉使受侮事,諷諭於館倭,使之自知其失可也。

    」上謂兵曹判書李時白曰:「我國人衣袖甚闊,最妨於用兵。

    可令軍人,窄其衣袖。

    」時白曰:「當以聖敎,申令於軍中矣。

    」上曰:「卿,大將也,可先窄袖,以爲軍人效則之地。

    」時白曰:「新兵當試才,而藥丸難辦。

    請於各道監、兵使出去時,諭以列邑,煮取火藥之意。

    」上曰:「然。

    」 10月14日 ○乙巳,諫院啓曰:「驪州、堤川、忠原、海州、蔚珍、仁同等官,勿許輕遞於十朔之前,以袪民弊,以完公器。

    」上從之。

    驪州等邑,多有逋欠,爲倅者,任過十朔,則不得出解由,人皆厭避。

    雖赴任,而十朔之前,圖遞以歸。

    逋欠益以積滯,而民不堪迎送之弊,故諫院論之。

     ○下諭贊善金集、進善宋時烈、咨議權諰等,令乘馹上來。

    自丙子亂後,朝廷以驛路凋弊,凡侍從之臣,皆不許乘馹。

    至是有此命,所以寵待之也。

     ○上下敎政院曰:「元孫所患,至今未瘳,冊禮其以明春退定。

    」禮曹啓曰:「元孫冊禮,乃一國莫大之慶,而累次退定,群情悶鬱。

    元孫雖有一時微恙,自當調治勿藥,姑退若幹日,更觀證候何如?」上不從。

     10月15日 ○丙午,流星出柳星下,入艮方。

     10月16日 ○丁未,月犯塡星。

     10月17日 ○戊申,虹見北方,雨雹大雷電。

     ○命除宣傳官趙猷六品實職。

    修撰沈之漢暮到闕門,門已閉不得入。

    會,開金虎門,出式年講經試官,宣傳官趙猷奉標信立於門。

    之漢將乘之以入,猷曰:「今者留門,專爲試官之出。

    無玉堂官員許入之命,決不可入。

    」以告政院,政院令猷納之,猷執不可,政院乃啓稟以入之。

    上嘉猷能擧職,令該曹,陞授六品實職以賞之。

     10月19日 ○庚戌,流星出大理星下,入北方。

     ○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以雷變,上箚請免,答曰:「此非卿等之失,實由寡昧之愆,卿等勿辭,安心論道。

    」 ○嶺南人李潢,以罪全家徙義州,受由於府尹,歸覲其父母於嶺南。

    仍往全羅道羅州,其奴聚黨射殺,以刀刃亂斫而去。

    全南監司以聞。

     10月20日 ○辛亥,玉堂上箚曰: 世孫冊封之禮,誠千載莫大之慶也。

    吉日已定,儀物已具,而因其微恙,遽有退行之敎,遠近聽聞,寧不落莫?先告宗廟之後,不可無端退行。

    請疊涓吉日,觀症勢日候之如何,而進退之,還收退行明春之命。

     上不從。

     10月21日 ○壬子,以南銑爲京畿監司,洪命一爲右承旨,趙啓遠爲同副承旨。

     ○左參贊趙翼上疏乞緻仕。

    翼自丙子亂後,退居于湖西,以其老父在故也。

    父沒喪畢,以參贊承召入京,累陳情乞緻仕,上慰諭不許。

     10月24日 ○乙卯,令諸道方物甲冑,倣唐制打造,蓋取其便體也。

     10月25日 ○丙辰,文科會試。

    試官啓曰:「擧子金汝??試券中,不書年歲,有違格例,不敢以元劃十五分之故,書請榜中,令該曹稟處。

    」禮曹覆啓曰:「法典內,講經分數多者,中、終場雖不製,或不入格,隻以講劃取之,則金汝??講劃,多至十五分,當有變通之擧。

    」上曰:「劃數甚多,罷格取之。

    」 10月26日 ○丁巳,流星出羽林星下,入南方。

    又出上台星下,入東方。

     ○以鄭維城爲右承旨,任重爲正言。

     ○上下敎曰:「天氣甚寒,衛士及各處守直軍士,令該曹分給空石。

    」 ○鹹鏡監司李厚源馳啓曰:「北道人物,雖曰尠少,精兵近萬,而去京絶遠,未得赴擧,常有抱才不售之歎。

    設科時,依戊辰年例,來試本道,以爲聳動之擧。

    武藝入格者,分等施賞,以勸他人。

    」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朔辛酉,大司憲趙絅爲式年會試考官,策問以《春秋》爲題,而頗及當今之事。

    上下敎于政院曰:「此題可乎?承旨察啓。

    」回啓曰:「凡試取時,以聖經、賢傳中文字爲題,自是場屋之例事,而此題方今以下措語,果涉不察矣。

    」答曰:「當該試官推考。

    」 11月2日 ○壬戌,式年殿試,取文科曺烶等三十三人、武科劉成吉等二十八人。

     11月3日 ○癸亥,大司憲趙絅啓曰:「試院出題,全不省《春秋》之不合,率爾杜撰。

    旣彼推勘,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憲府以旣被推勘,勢難在職,請命遞差,上從之。

     11月4日 ○甲子,電。

     ○以沈之漢爲獻納,趙翼爲大司憲。

     ○吏曹啓曰:「守令薦定式時,堂上官及曾經侍從者,不在此限,意非偶然。

    今者侍從之臣,亦皆在薦中,有違定式,隻以曾經侍從四字懸錄,此外無薦者。

    本曹堂上一人獨薦,則錄其名;諸堂上同擧,則錄以本曹薦似當。

    」上從之。

     11月6日 ○丙寅,備局啓曰:「刑杖之用,各有其制,訊杖之輕重,亦有定式,以至笞杖之施,莫不有大小之別,爲官吏者,遵守而不敢違。

    如或有違法制,緻斃人命,則必先下獄,繩以重律。

    祖宗之法,若是其嚴,故枉死者少矣。

    屢經變亂,此法墜紊,苟有官威者,敢以刑杖爲飾怒之具。

    邊遠之邑,此習尤甚,無辜殞命者何限?凡笞杖用刑,各令遵式,毋得過濫,非軍律則切勿用棍杖。

    軍民中鱞寡孤獨,老病凍餒之人,另加存恤。

    各邑各鎭,如有違犯朝命,不謹奉行者,啓聞科罪爲當。

    請以此意,知會于八道。

    」上從之。

     11月7日 ○丁卯,停誕日陳賀。

     ○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中殿誕日,亦此日也。

    〉 11月8日 ○戊辰,停冬至陳賀。

     11月9日 ○己巳,侍講院贊善金集在連山,上疏乞免,上溫諭不許。

     11月10日 ○庚午,流星出亢星下,入北鬥星上。

     11月11日 ○辛未,流星出大角星下,入巽方。

     ○諫院啓曰:「洪宇定全昧學問,制行詭異,謂之豪俠之徒,則或可矣,擬以儒者,非其倫也。

    旬日之間,超薦郞署,旋授巨邑,除目一下,物情皆駭。

    前陞工曹佐郞,新授泰仁縣監,竝請改正。

    」上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內官四人,連夜遍行都城內,而不見捕盜軍士,隻於一處見之雲。

    近來不爲巡邏耶?問啓。

    」政院啓曰:「卽招左、右捕盜從事官問之,則以爲:『部將等,小徑曲巷,無不周行,故未得逢着內官。

    』雲。

    」又啓曰:「捕盜廳之設,所以備暮夜而察奸宄也。

    近來捕盜大將抛棄職事,夜禁不嚴,至於擲奸內官,連日往來,而不得逢着巡綽之人,則其常時不爲申飭之狀,據此可知,誠極駭愕。

    請左、右捕盜大將及從事官,從重推考。

    」從之。

     11月13日 ○癸酉,以金蓍國爲都承旨,林??爲司諫。

     ○設鹹鏡道敎養官五人,以其道文官陳尙立等爲之。

    先是,金世濂爲監司,啓請設置,未幾而廢。

    至是,監司李厚源復請設置,許之。

     11月14日 ○甲戌,火星入太微西垣第二星內。

     11月16日 ○丙子,上下敎曰:「明日崇善君納采日。

    外宣醞時,內資官員進去雲,承旨進去似當矣。

    」政院回啓曰:「問于該曹則承旨無進去之例矣。

    」答曰:「宰相家有宣醞之擧,則承旨進去。

    以此揆之,小司末官,行宣醞之禮,必是光海時簡慢之事,而因爲謬規也。

    」政院又啓曰:「大臣家賜凡杖、宣醞時,承旨有進去之例,而至如嘉禮、吉禮、納采時宣醞,則承旨果無進去之例雲矣。

    」答曰:「大君、王子不如大臣乎?爾等疑惑,則令禮官定奪。

    」禮曹啓曰:「凡宣醞時,承旨例進,而獨於王子君吉禮宣醞,以小司末官行禮,實涉簡慢。

    但念,非獨光海時謬例,至於聖朝吉禮非一,而亦皆依前例行之。

    今始變通,似係新規,請問于大臣,永爲定式。

    」答曰:「此非大事,而不能獨斷,則將焉用禮官哉?雖然,依啓辭問之。

    」左議政李景奭以爲:「旣曰宣醞,則以末官行禮,果涉簡慢,而禮意專在於別嫌。

    王子吉禮,非不重矣,而旣非自上所主之昏,則前日承旨之不進,無乃有所以而然耶?廣求前例,務中於禮,唯在有司。

    」〈領議政金自點病不議,領敦寧金尙憲在外。

    〉答曰:「今此宣醞,爲主昏以下諸官,非爲新郞也。

    收議中別嫌等語,未曉其意。

    無乃不察耶?且予昨以此禮,爲應行細事,率爾下敎矣。

    今觀諸宰以下意見,則似是大事。

    今日宣醞,使之勿行,以除承旨往來之苦。

    」政院啓曰:「伏見下敎,辭旨嚴峻,應行宣醞,亦令停廢,臣等不勝惶恐之至。

    」答曰:「大君之出閤,在於一百四十年前,今日該吏,何以知其接待之禮乎?昨日爾等之考例堅執,未滿一哂也。

    」景奭亦上箚曰: 臣敢以謬見,杜撰妄陳矣。

    伏覩下敎,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 11月17日 ○丁醜,王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11月19日 ○己卯,以宋國澤爲右承旨,李袤爲持平,兪?爲大司諫,洪命夏爲校理,金重鎰爲修撰。

     ○下前廣州府尹李?于禁府。

    南漢軍餉逋欠三萬餘石,守禦使李時昉啓請令府尹李?督徵,而?稱以親病,棄官而歸。

    備局以違棄朝命,擅離官所,請拿推,上從之。

    因下敎于禁府曰:「官穀畢徵後議處,以杜謀避之習。

    」 11月20日 ○庚辰,憲府啓曰:「守令下直時,歷見兩司,自是舊規。

    金化縣監張善澂,全不下直,遽卽辭朝,此實近日簡慢之習,而在善澂則尤不可如是,請從重推考。

    」上從之。

     11月21日 ○辛巳,禮曹判書沈詻上疏曰: 嘉禮納采時宣醞事,旣承定奪之敎,卽當奉行,而區區謬見,竊以爲變改前規,非該曹所敢擅斷,必須商確議定,永爲恒式,故率爾覆啓。

    嚴旨乃降,仍緻流來重禮廢閣不行,無非臣識見不明,處事踈脫之緻。

    乞賜遞免。

     上不許。

     11月22日 ○壬午,流星出翼星下,入南方。

     11月24日 ○甲申,以尹得說爲右承旨,李廷?爲正言,金重鎰爲副校理,鄭攸爲修撰,鄭弘溟爲大司成。

     11月25日 ○乙酉,諫院啓曰:「名官去就,與庶僚不同,而頃日輔德梁曼容之受暇下鄕也,兩殿誕日,隻隔一夜,而徑先辭朝,已極無謂。

    辭朝之後,三宿出城,請從重推考。

    」上從之。

     11月26日 ○丙戌,月犯房上星。

     ○大司憲趙翼上箚曰: 臣十年田野,聞見孤陋,凡朝廷得失及中外諸臣善惡,全不能察識,雖有所聞見,亦不可容易言之,第有一事若可言者。

    臣竊恐殿下自賢智太過,而視群臣太卑也。

    竊見殿下聖慮所發,則持之太堅,終不變改,群臣所言,如違於聖慮,則輒揮斥之,至或以譴責隨之。

    以是竊恐其自賢智太過,而視群臣太卑也。

    竊見頃者諫院之箚,辭語所及,固失於審察,聖敎令改之者,實出於思舊悲傷之至情,而憲府之啓,乃欠於商量,以此罪之,則竊恐其有傷於聖人包容之度也。

    又伏見昨者以吉禮時宣醞事,下政院、禮官諸臣之敎,臣竊惑焉。

    凡國家大小節目,皆有前規,當官者守其舊例,乃守其職也。

    若棄其規例,唯意所出,則將百事紊亂,何以爲國?苟其職守,則雖有君命,不敢奉承,乃人臣之正也。

    今吉禮宣醞,承旨進去,實未有前例。

    政院、禮官、大臣,以無前例對,臣未見其爲失也,而聖敎摧折之太甚,臣竊恐其爲未安也。

    且前日大君吉禮時所未爲者,今欲爲之,無乃不可乎?殿下苟平心察之,則諸臣所對之是非、殿下所處之得失,皆自瞭然矣。

    且宰相當與人主相可否,殿下摧折諸臣旣未安,而大臣不守己見,遽卽引咎,亦恐非所以獻替之道也。

    臣非獨爲此二事,竊見從前言者之不見容久矣。

    常欲竭其血誠,以冀省察,適見近日有此事,故竝及之耳。

     答曰:「省箚具悉,深用嘉尙。

    箚陳之事,無非格言,予當體念焉。

    」 11月27日 ○丁亥,以韓興一爲禮曹判書,金南重爲大司諫,李之恒爲右副承旨,柳慶昌爲執義。

     11月30日 ○庚寅,命江原道觀察使柳碩,入黃池,求先祖陵墓。

    初,豐基郡人前司果秦闢、徐泰一等上疏言,先祖壽陵墓〈卽穆祖皇考陵。

    〉在三陟府黃池蘆洞中,可以求得,三陟、旌善、奉化之人,亦有知之者。

    疏下禮曹,禮曹以爲:「先祖陵寢在於三陟之說,自祖宗朝有之,而至今莫知其處。

    頃在庚辰年中,因樸之榮夢感之書,或令大臣收議,或令賓廳會議,蓋以陵墓莫重之事,不可尋常處置也。

    今闢等疏辭,多有援引證左之人,似與樸之榮虛誕之說有間。

    請令廟堂議處。

    」從之。

    備局請遣秦闢等與所證人等,指示摘出,偕送於慶尙監司,使之究問得實,上從之。

    適會,闢所證三陟民金太雲者來京中,故下刑曹按問之。

    其供辭曰:「本以旌善郡民,今住三陟。

    未及移居之時,以黃腸木斫伐之役,入三陟黃岱洞,黃池下長牲裡居民金天國及其弟天福以役夫,偕到蘆洞。

    指一古墓,謂臣曰:『此乃古來所傳陵墓,而標石不存,故今不能詳知。

    』臣視其墓,傍有大木七八株,而雜木亦茂盛,十五裡內無他古墓矣。

    黃岱蘆洞外,又有東山伊蘆洞,相距可九十裡。

    聞其蘆洞,亦有陵墓,而此則臣未之見雲。

    」事下備局,備局覆啓以爲:「太雲供辭所謂黃池蘆洞有陵墓之說,與闢等所聞相符。

    給馬下送于江原道,令監司,將金天國兄弟,一處憑問,則不無驗左加出之端。

    且臣等取考《輿地勝覽》,則穆祖皇考陵,在府西蘆洞,皇妣陵在府西東山雲。

    太雲所稱東山伊蘆洞有陵墓雲者,似是自前雲雲之地,亦令監司,訪問故老,得實以啓。

    」上從之。

    其後闢等所證人,皆詣豐基郡,本道監司按問之。

    安莫成供稱:「臣世居旌善,乙酉歲,始移三陟黃池上長牲裡。

    去年三月,秦闢率從者二人,到家僦宿,翌日與莫成子大老,偕入山中,經夜乃還。

    問其故,闢曰:『爲求得陵墓。

    』語間莫成妻姊論介曰:『吾年十六七時,隨父莫丁、祖順萬,入山採參,自黃池汚澤向西北行至山腰,同裡數人,於一墓上,斫大木五株,覆其墓。

    歸問其故,祖父曰:「此實國陵。

    」雲』矣,莫成則未之見雲。

    」論介供稱:「少時果見斫木覆墳之地。

    四面平坦處,可種一鬥。

    北有鹹樸山,東南對蓮花峯,從北稍遠,有寺曰本寂寺,去墓不滿三四丈。

    有鍊石一塊如鬥者,微露於地中,下一裡許有小池。

    還家後問於祖父,答曰:『非汝女子所知。

    』復問則曰:『此乃國王先祖之墓,故謂之國陵。

    國家如或尋得,則此地之民不能安居,愼勿出口。

    』少時所見之地,到今不能分明雲。

    」奴公巾供稱:「陵墓在本寂洞寺刹之上,人所皆傳,而曾未目見。

    自本寂北距鹹樸山稍遠,鹹樸山或謂之大樸山。

    本寂西北山腰稍平之地,正是雲雲之處,而樹木參天,不辨咫尺雲。

    」公巾又言:「三陟府吏家,古有前後尋問時,監司啓草謄寫之冊。

    」仍取而納之。

    監司李曼馳啓以聞,備局請更加詰問於公巾及論介。

    仍令江原監司,率安莫成等,馳往黃池,遍歷遠近,期得陵墓及所謂鍊石形體然後,發遣奉審之使,上從之。

     ○上下敎于政院曰:「百官祿俸,加磨鍊頒給。

    」 十二月 12月2日 ○壬辰,嘉禮廳啓曰:「崇善君納幣時宣醞節次,有定奪事,而尙無分付。

    日期已迫,敢此仰稟。

    」答曰:「大君、王子、大臣進參處,則承旨進去,不參處則令本寺正爲之,似可也。

    」禮曹以爲:「自今外宣醞之禮,以此爲式,以便擧行。

    但內資寺正,減省已久,次官隻是主簿,請令該曹稟處。

    」答曰:「復設間,姑令主簿行之。

    」 12月4日 ○甲午,釜山館守倭等怒其不許退墻,使不得開基。

    僉使鄭檝使譯舌誘之,不從。

    監司李曼以此馳啓,禮曹以爲:「館宇、墻垣,自有定限,館倭等恣意作梗,殊極痛駭,而方當嚴冱,起役不便,請令東萊府使盧恊,善爲開諭,而館宇則待明春造成爲當。

    」上從之。

     12月6日 ○丙申,以崔來吉爲工曹判書,吳挺一爲黃海監司,吳挺緯爲正言,申洬爲掌令,金弘郁爲副應敎,李天基爲副校理。

     12月8日 ○戊戌,日有交暈,兩珥,白虹貫暈指日。

     12月9日 ○己亥,流星出翼星下,入坤方。

     ○冬至使吳竣馳啓曰:「行到牛家莊,得聞勑使四人出來雲。

    」 ○前大靜縣監吳穎發上疏,言濟州弊瘼十三事,上嘉納之。

    未久特除內資主簿。

     12月10日 ○庚子,承文院啓曰:「本院參下官,無一員見在。

    庭試、式年兩榜,不得分館,不可不及時變通。

    請以說書崔逸、檢閱李垕、申混三人,姑令兼察本院之任,使之分館。

    」上從之。

     12月11日 ○辛醜,流星出翼星下,入南方。

     ○以金光煜爲都承旨,李正英爲修撰,申悅道爲掌令,洪命夏爲獻納。

     ○右參贊趙絅,以試題被勘,至是上疏辭大提學,上不許。

    絅三疏力辭,答曰:「文衡取捨,所係非細,當問于大臣。

    」大臣以爲:「秉太史之筆,成一代之信史,非絅不可。

    」上從其議。

     12月13日 ○癸卯,以隆寒,命釋典獄輕囚。

    因下敎曰:「在獄罪人,令各該司,從速決放,俾無滯獄之弊。

    」 12月14日 ○甲辰,全州地震,監司以聞。

     12月16日 ○丙午,太白見。

     12月17日 ○丁未,太白見。

     ○江原監司柳碩馳啓曰:「臣將金太雲所引金天國、天福等,到三陟府,一處憑問。

    天福等供稱:『癸未十月初,以黃腸木伐取之役,入黃岱蘆洞大樸山時,長栍裡居民金漢、所達裡居民金今玉等偕至,指一古塚曰:「此國陵。

    」雲。

    遂捕漢、今玉等問之,供稱蘆洞有陵墓,而幾盡頹圯,高僅尺餘,上有大松。

    』雲。

    及二十九日,秦闢等自嶺南來,臣招太雲、天國、論介等問曰:『山中久遠之塚,何以知必爲國家所求之墓,而指此爲是乎?』太雲等曰:『民等亦豈知此墓之眞是國陵乎?但自古傳說爲國陵者,此境老人所共知也。

    』臣曰:『地名雲何?』太雲等曰:『俗謂磨乙骨也。

    以文字書之,則磨乙者蘆也,骨者洞也。

    臣又曰:『果是自古所傳說者,則祖宗朝數百年來詢問搜索,非不悉矣。

    汝等祖先,何不言於去古未遠之前,而汝等始發於世代漸下,無所考據之後乎?』太雲等曰:『誠然。

    但或言此墓,舊有封標之石,而居民毀破沈水雲。

    若得此墓,而責問其石,則愚民恐不免大罪。

    且此地有陵寢,則徭役必倍於他邑。

    此從前所以抵死牢諱者也。

    今旣發端,不得不輸實。

    』臣又問曰:『愚民雖指一古墓,以爲傳說之資,旣無可表之物、可驗之跡,何可決定其無疑乎?』太雲等曰:『民等亦隻聞傳說而已。

    其他,雖死無可言者。

    』臣遂與三陟府使樸吉應等,從太白山底,入絶峽,行百餘裡,到所謂黃池者。

    其池南少溢,爲流川,行四十餘裡爲穿川。

    臣以爲,論介與太雲所言,似有別岐,若各自前行而偶然相會,則可驗其同。

    』遂使秦闢率論介,太雲率天國,各入所指之處矣。

    太雲等則先到其處,論介則以兒時所經之路,熹微難覓,行至一崗,迷不能省,與太雲所在相近,聞語聲而來集矣。

    臣自黃池北上七八裡,入所謂大樸山,又十餘裡度二崗,抵太雲所指處。

    所謂墓在長坂之下平坡之上,果是遠古之墓,陵夷頹圯,四方高於地尺許者猶存。

    以尺度之,南北十七,東西十五,其形如馬鬣,而塚之上西北有枯死松,徑可數尺,四方俱有雜石,如築墓之址者,齒列而其行不齊。

    前面有似階者二列,以斧斤斲開,則入地者累石爲級。

    東階下有一塊石如盤,斑斑若磨,半露於地。

    西而上近北,迢迢而重疊者,大樸山也。

    山之左奔騰而東去者,塚之主山也。

    自亥癸地起峯,向南而來,其中平阜爲墓之地。

    似是癸坐丁向,墓前百步許少峯,鬥起臨水,高可數十丈。

    上可坐數人,俗號曰造山。

    水口外衆山,遠近相控,最秀者曰蓮花峯也。

    臣問論介曰:『此塚若是,前所雲雲之地,則太雲先到,而汝則不能得,豈別有他處耶?』答雲:『兒時所見,如可尋而不得尋也。

    』臣曰:『汝所謂鍊石如鬥者安在?』論介指塚東斑斑之石曰:『此石是也。

    』又問:『汝所謂下有小池者安在?』指一處沮洳者曰:『此水是也。

    舊見有石在其傍,今尙有之。

    』雲。

    臣反覆參伍以衆人所供觀之,渠等雖不能實知其眞贗,自古傳說,人所共知,而不敢發告者,似或近之。

    蓋塚在大山窮谷中,今已頹平,樹木老於其上,人必指之曰:『此是古塚也?』然後可以僅辨其形。

    若使未嘗見之人,雖百遍經行,實莫知其爲塚矣。

    太雲等言之略同,指之爲一,此則猶可疑信,而豈敢以愚民巷傳之談,決定其眞是乎?且塚之東百許步,有石臼,中裂而爲兩,又有古井湮塞,而尙有水。

    此則論介等所未言者,豈昔人有家於此乎?山水之勢、塚墓之形,竝皆圖上,以備睿覽。

    」啓下備局。

    備局覆啓曰:「柳碩深搜遠陟,參伍驗問,洞名、山形,有符前說。

    無心偶發之言,彼此無甚參差,以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問諸郰曼父之母,然後得合葬於防者,觀之則論介、太雲之言,不可謂之不足憑也。

    本地民人,牢諱於前者,恐受其弊而然,則絶去標識,湮滅無傳者,亦不可謂無是理也。

    但念,樹古土夷,歲月深久之後,不復尋究可憑之跡,遽認爲眞,亦非必誠必愼之道。

    姑待氷雪都消,地脈融解之後,別遣禮官,帶同地官,與監司,更率太雲等,審察形勢,遍加探索,則不無可徵之端。

    請令禮官,詳定節目,稟旨奉行。

    」上從之。

     12月19日 ○己酉,以樸敬祉爲全南兵使,金是聲爲鹹鏡南道兵使,洪處亮爲校理,趙絅爲大司憲兼同知經筵,睦行善爲應敎,趙翼兼同知經筵,韓興一兼同知春秋。

    以王子潚爲樂善君,昭儀趙氏出也。

    世子第二女,爲淑明郡主。

     ○吏曹啓曰:「故臣張顯光、金長生、樸知誡門生、子姪孫中,有才行者錄用事,命下,故先以表着者,今當注擬,而此外亦必有本曹未及聞知者,令本道監司,詳採一鄕公議,指名啓聞後,次第收用宜當。

    請以此知會于慶尙、忠淸兩道監司。

    」上從之。

    且命鄭經世子孫,一體收用。

     12月23日 ○癸醜,十一月二十六日,昭顯世子第二兒石麟,病卒于濟州配所。

    牧使以聞,上下敎曰:「濟州兒相繼死亡,其間情狀,殊極兇慘。

    配所內人等,令禁府拿來嚴鞫。

    」仍遣內官,護喪以來。

    又遣內人與下人,使之護養第三兒。

    及拿緻內人玉眞、愛英、異生等,玉眞供招以爲:「兩兒之死,由於土疾,非由於保養之不謹。

    」刑訊累次而斃。

    愛英、異生,旣受刑,上以其罪輕於玉眞,命釋之。

     12月24日 ○甲寅,太白見。

     12月25日 ○乙卯,流星出亢星下,入庫樓星上。

     12月27日 ○丁巳,持平李壽仁上疏曰: 當今之事,可言者多矣,姑以臣所目見者言之。

    沿海列邑常賦之外,戰船之役、科外之徭,比內地極爲煩重,而守令例以武夫差送,故專事剝割,以爲發身之地,民不堪苦。

    流散載路,官儲蕩然,無以收拾,豈武夫之性盡貪而然哉?其勢不得不爾也,臣竊以爲,不必專任武臣。

    勿以邊、內爲限,交差文、蔭,則海隅蒼生,庶得蘇息矣。

    閫帥之臣莅任之日,軍卒之撫養,器械之繕修,不以爲念,唯以徵布爲事,而誅求之際,名目甚多,羸悴軍卒,衣不蓋體,愁怨痛苦,有不忍言。

    誠以遷官超秩之路,肥己營産之資,皆出於此,爲武夫者,安得不然?若以有名稱文官,間間交差,則徵求必不如武夫,而軍卒庶蒙一分之惠矣。

    且減定軍役,徵以麤布,則軍心大悅,如解倒懸,事半功倍,正今日之謂也。

    漢臣劉陶曰:『天災不有痛於肌骨,震食不卽損於聖躬,故輕上天之怒,蔑三光之謬。

    』臣以此言,爲殿下獻焉。

     答曰:「所陳無非至論。

    予當採施焉。

    」 12月28日 ○戊午,太白見。

     12月29日 ○己未,太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