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小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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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而降之也,《宋史》大書之曰知海州者何?予之也。

    何予乎張叔夜?予其真能知海州者也。

    何也?蓋君子食君之食,受君之命,分君之地,牧君之民,則曰知某州。

    知之為言司其事也。

    老者未安,爾知其安;少者未育,爾知其育;饑者未食,爾知樹畜;寒者未衣,爾知蠶桑;勞者未息,爾知息之;病者未愈,爾知愈之;愚者未教,爾知教之;賢者未舉,爾知舉之。

    夫如是,然後謂之不廢厥職。

    三年報政,而其君勞之,錫之以燕享,贈之以歌詩,處之以不次,延之以黃閣。

    蓋知州真為天子股肱心膂之臣,非苟且而已也。

    自官箴既墜,而肉食者多。

    民廢田業,官亦不知;民學遊手,官亦不知;民多饑餒,官亦不知;民漸行劫,官亦不知。

    如是,即不免至于盜賊蜂起也。

    而問其城郭,官又不知;問其兵甲,官又不知;問其糧草,官又不知;問其馬匹,官又不知。

    嗟乎!既已一無所知,而又欺其君曰:吾知某州。

    夫爾知某州何事者哉?《宋史》于張叔夜擊降宋江,而獨大書知海州者,重予之也。

     史臣之為此言也,是猶寬厚言之者也。

    若夫官知某州,則實何事不知者乎?關節,則知通也;權要,則知跪也;催科,則知加耗也;對簿,則知罰贖也;民戶殷富,則知波連以逮之也;吏胥狡狯,則知心膂以托之也。

    其所不知者,誠一無所知;乃其所知者,且無一而不知也。

    嗟乎!嗟乎!一無所知,僅不可以為官;若無一不知,不且俨然為盜乎哉!誠安得張叔夜其人,以擊宋江之餘力而遍擊之也! 《宋史目》 宋江起為盜,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轉掠十郡,官軍莫敢嬰其鋒。

    知毫州侯蒙上書,言江才必有大過人者,不若赦之,使讨方臘以自贖。

    帝命蒙知東平府,未赴而卒。

    又命張叔夜知海州。

    江将至海州,叔夜使間者觇所向。

    江徑趨海濱,劫巨舟十餘,載鹵獲。

    叔夜募死士得千人,設伏近城,而出輕兵,距海誘之戰,先匿壯卒海旁,伺兵合,舉火焚其舟。

    賊聞之,皆無鬥志。

    伏兵乘之,擒其副賊,江乃降。

     史臣斷曰:觀此而知天下之事無不可為,而特無為事之人。

    夫當宋江以三十六人起于河朔,轉掠十郡,而十郡官軍莫之敢嬰也。

    此時豈複有人謂其饑獸可縛,野火可撲者哉!一旦以朝廷之靈,而有張叔夜者至。

    夫張叔夜,則猶之十郡之長官耳,非食君父之食獨多,非蒙國家之知遇獨厚也者。

    且宋江,則亦非獨雄于十郡,而獨怯于海州者也。

    然而前則恣其劫殺,無敢如何;後則一朝成擒,如風迅掃者。

    此無他,十郡之長官,各有其妻子,各有其貨重,各有其祿位,各有其性命,而轉顧既多,大計不決,賊驟乘之,措手莫及也。

    張叔夜不過無妻子可戀,無赀重可憂,無祿位可求,無性命可惜。

    所謂為與不為,維臣之責;濟與不濟,皆君之靈,不過如是。

    而彼宋江三十六人者,已悉絷其臂而投麾下。

    嗚呼!史書叔夜募死士得千人,夫豈知叔夜固為第一死士乎哉!《傳》曰:“見危緻命。

    ”又曰:“臨事而懼,好謀而成。

    ”又曰:“我戰則克。

    ”又曰:“可以寄百裡之命。

    ”張叔夜有焉,豈不矯矯社稷之臣也乎! 侯蒙欲赦宋江使讨方臘,一語而八失焉。

    以皇皇大宋,不能奈何一賊,而計出于赦之使贖。

    夫美其辭則曰“赦”、曰“贖”,其實正是溫語求息,失朝廷之尊,一也。

    殺人者死,造反者族,法也。

    劫掠至于十郡,肆毒實惟不小,而輕與議赦,壞國家之法,二也。

    方臘所到殘破,不聞皇師震怒,而仰望掃除于綠林之三十六人,顯當時之無人,三也。

    誘一賊攻一賊,以冀兩鬥一傷,烏知賊中無人不窺此意而大笑乎?勢将反教之合,而令猖狂愈甚,四也。

    武功者,天下豪傑之士捐其頭顱肢體而後得之,今忽以為盜賊出身之地,使壯夫削色,五也。

    《傳》言:“四郊多壘,大夫之辱。

    ”今更無人出手犯難,為君解憂,而徒欲以诏書為弭亂之具,有負養士百年之恩,六也。

     有罪者可赦,無罪者生心,從此無治天下之術,七也。

    若謂其才有過人者,則何不用之未為盜之先,而顧薦之既為盜之後,當時宰相為誰,颠倒一至于是,八也。

    嗚呼!君子一言以為智,一言以為不智,如侯蒙其人者,亦幸而遂死耳。

    脫真得知東平,惡知其不大敗公事,為世稚笑者哉!何羅貫中不達,猶祖其說,而有《續水浒傳》之惡劄也。

     (《第五才子書施耐庵水浒傳》卷一-卷三) 刻《忠義水浒傳》緣起 自忠義之說不明,而人文俱亂矣。

    人亂則盜賊繁興,文亂則邪說橫恣,識者有猶之。

    乃曰禁盜而盜愈難禁,曰正文喻文愈難正者,何也?莊語之不足以厭人心,以禁盜正文之人未必自禁自正也。

    故欲世知忠孝節義之事,當由童而習之。

    如晦翁之小學,閑翁之小兒語,早宜講明,自衣冠翰墨之間,有清甯之理。

    然百年樹人,匪伊朝夕,急則治标。

    莫若用俗以易俗,反經以正經。

    故特評此傳行世,使覽者易曉。

    亦知《水浒》惟以招安為心,而名始傳,其人忠義也。

     施、羅惟以人情為辭,而書始傳,其言忠義也。

    所殺好貪淫穢,皆不忠不義者也。

    道揆法守,拒不相因哉?故能大法小廉,不拂民性,使好勇疾貧之輩,無以為口實,則盜弭矣。

    且即以此寫愚夫愚婦之情者,寫聖賢之情,則文體亦得矣。

    正辭禁非,或有權巧。

    蓋正史不能攝下流,而稗說可以醒通國。

    化血氣為德性,轉鄙俚為菁華,其于人文之治,未必無小補雲。

    大滌餘人識。

     (《忠義水浒傳》芥子園刻本卷首) 王望如:五才子水浒序 《水浒》一書七十回,為一百八人作列傳,或謂東都施耐庵所著,或謂越人羅貫中所作,皆不可知,要不過編輯綠林之劫殺以示戒也。

    原其意,蓋日:之百八人者,非宋朝之亂臣賊子耶?苟生堯舜之世,井田學校,各有其方,皆可為耳目股肱,奔走禦侮之具,不幸生徽宗時,或迫饑寒,或逼功令,遂相率而為盜耳。

    作者之旨,不責下而責上,其詞蓋探絕而痛惡之,其心則悲憫而矜疑之,亦有關世道之書,與宜淫導欲諸稗史迥異也。

    近見《續文獻通考.經籍志》中,亦列《水浒》,且以“忠義”命之,又不可使聞于鄰國。

    試問此百八人者,始而奪貨,繼而殺人,為王法所必誅,為天理所不貸,所謂“忠義”者如是,天下之人不盡為盜不止? 豈作者之意哉!吳門金聖歎反而正之,列以“第五才子”,為其文章妙天一蔔也,其作者示戒之苦心,猶未闡揚殆盡。

    餘則補其所未逮,曰:《水浒》百八人非忠義,皆可為忠義。

     是子輿氏祖述孔子性相近之論,而創為性善之意也夫。

     時順治丁酉冬月桐庵老人書于醉耕堂墨室。

     (《評論出像水浒傳》醉耕堂刻本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