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集點勘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為宣使者,乃秘書長子贊,員外之兄也。
「祭郴州李使君文」按:權文公李郴州志言時宰盛推其理行,方圖陟明。
而韓子祭文,則深惜其被讒,欲為之雪謗于身後。
蓋嘗挂吏議,志特微其詞耳。
「觑鱗介之驚透。
」按:「驚透」二字,本左太沖吳都賦。
揚雄方言:「透,驚也。
」 祭虞部張員外文「存皆表白」按:「表」,當從宋本作「衰」。
又「内迫家之」,亦當從宋本作「家私」。
祭河南張員外文一又相語,「又」當從宋本作「夕」。
七日鹿魚,注:鹿魚當作鹿角。
首下居高,居當作尻。
注同。
丞相南讨,注:十六年當作十二年。
議兵大梁,注:都統下使将二字有誤。
祭裴太常文題注按文苑,此篇乃元和九年作。
舊史憲宗紀:元和六年,皇太子甯薨。
國典無太子薨禮,司業裴茝精禮學,特敕于西内定儀。
又新史藝文志:「茝,元和太常少卿。
」蓋從司業遷太常,以九年卒官也。
茝所著有内外親族五服儀二倦,書儀二倦,并詳新志,則太常為茝無疑。
舊注雲:「其人無可考」,非也。
又茝在貞元末為韋執誼所讒,斥官于外,亦見本集後順宗實錄末倦。
祭侯主簿文遣男殿中省進馬佶。
按進馬,官名,屬殿中省。
見新史百官志。
又續通典雲:進馬,侍衛中資蔭官。
唐舊儀:「凡大陳設,馬在樂懸之北,與大象相次。
進馬二人,戎服執鞭,侍立馬左,随馬進退。
」 祭馬仆射文:「命公并侯。
」按:方鎮表,元和十三年,廢淮西節度使,忠武軍增領蔡州。
時總方自蔡移許,故曰并侯。
舊注未明。
遂殿交州。
謂為安南都護也。
詩:「殿天子之邦。
」毛傳:「殿,鎮也。
」公本此注,誤。
祭鄭夫人文:「百口偕行。
」按:公谪潮州,有過始興感懷詩雲:「目前百口還相逐,舊事無人可共論。
」蓋追憶音日,始興北還後,偕行避地之人也。
以詩證文,則他本作百日之誤益明矣。
祭十二郎文「三世一身」。
語見北史王慧龍傳。
河南少尹裴君墓志「召公主書記」。
按:公嘗記南陽公鎮徐州十一年中,掌書記者凡三人,許孟容、杜兼、李博,獨無複名。
當是複先以記室辟,既至而更授他職耳。
公作記之明年,南陽捐館。
觀此志中「三遷」句及「在徐府勤而有勞」諸語,則複之從事于徐有年,非其至在李博後,故不獲挂名廳記也。
又南陽薨時,馮宿實主書記,此則繼博為之者。
複之未嘗主記,更明矣。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改度支郎中使。
注:「度支或作屯田。
」按:使字當屬下句讀。
使侍郎者,領度支使之侍郎也。
今誤斷其句,更以其下不禮其屬觀之,則作「改度支」為是。
屯田非度支屬也。
江西觀察使韋公墓志,「不如屬之河東便」。
按:此河東乃謂蒲州,非晉陽也。
與韓弘妻志公居河東同。
蒲州,古河東地。
以晉陽為河東,自唐代始。
而蒲州則置河中府矣。
河南府王屋尉畢君墓志「繼數尹」。
按:徐之從事為河南尹,謂杜兼也。
兼以元和四年十一月卒。
繼之者,陜虢觀察使房式。
五年冬,式自河南徙宣歙,以鄂嶽觀察使郗士美繼之。
詳見舊史憲宗紀。
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按:文先述圓妻語曰:「妾夫在嶺南」,其中又曰:「事宣武軍節度使,得官至監察禦史,坐事貶嶺南。
」正與李肇所記合。
圓之遠貶,已大書著明,而注尚雲未嘗略及貶谪,意何也?圓既遷掾河中,其吏幹日益有聞,汴帥忌其向用修隙,因啖以甘言,斃之逆旅,此固情事所有。
此又詳書其遇害之地,亦不為無意也。
贈司勳員外郎孔君墓志一歲再奏。
按盧從史以貞元二十年帥昭義,至元和五年而敗,首尾共七載。
孔戡之去昭義,即從史流日南之前一年,故曰「從史居五六歲,益驕君争」雲雲,則戡之留昭義久矣。
「留」字若連一歲為句,殊與前文不相應。
「留」字當屬上讀,而「一歲再奏」四字絕句。
蓋從史初甚重戡,故一歲中奏遷其官者再也。
河南尹杜君墓志字某。
按兼字叔通,見權文公送杜少尹序。
而史雲「字處弘」,蓋有兩字。
韓集點勘卷三
「祭郴州李使君文」按:權文公李郴州志言時宰盛推其理行,方圖陟明。
而韓子祭文,則深惜其被讒,欲為之雪謗于身後。
蓋嘗挂吏議,志特微其詞耳。
「觑鱗介之驚透。
」按:「驚透」二字,本左太沖吳都賦。
揚雄方言:「透,驚也。
」 祭虞部張員外文「存皆表白」按:「表」,當從宋本作「衰」。
又「内迫家之」,亦當從宋本作「家私」。
祭河南張員外文一又相語,「又」當從宋本作「夕」。
七日鹿魚,注:鹿魚當作鹿角。
首下居高,居當作尻。
注同。
丞相南讨,注:十六年當作十二年。
議兵大梁,注:都統下使将二字有誤。
祭裴太常文題注按文苑,此篇乃元和九年作。
舊史憲宗紀:元和六年,皇太子甯薨。
國典無太子薨禮,司業裴茝精禮學,特敕于西内定儀。
又新史藝文志:「茝,元和太常少卿。
」蓋從司業遷太常,以九年卒官也。
茝所著有内外親族五服儀二倦,書儀二倦,并詳新志,則太常為茝無疑。
舊注雲:「其人無可考」,非也。
又茝在貞元末為韋執誼所讒,斥官于外,亦見本集後順宗實錄末倦。
祭侯主簿文遣男殿中省進馬佶。
按進馬,官名,屬殿中省。
見新史百官志。
又續通典雲:進馬,侍衛中資蔭官。
唐舊儀:「凡大陳設,馬在樂懸之北,與大象相次。
進馬二人,戎服執鞭,侍立馬左,随馬進退。
」 祭馬仆射文:「命公并侯。
」按:方鎮表,元和十三年,廢淮西節度使,忠武軍增領蔡州。
時總方自蔡移許,故曰并侯。
舊注未明。
遂殿交州。
謂為安南都護也。
詩:「殿天子之邦。
」毛傳:「殿,鎮也。
」公本此注,誤。
祭鄭夫人文:「百口偕行。
」按:公谪潮州,有過始興感懷詩雲:「目前百口還相逐,舊事無人可共論。
」蓋追憶音日,始興北還後,偕行避地之人也。
以詩證文,則他本作百日之誤益明矣。
祭十二郎文「三世一身」。
語見北史王慧龍傳。
河南少尹裴君墓志「召公主書記」。
按:公嘗記南陽公鎮徐州十一年中,掌書記者凡三人,許孟容、杜兼、李博,獨無複名。
當是複先以記室辟,既至而更授他職耳。
公作記之明年,南陽捐館。
觀此志中「三遷」句及「在徐府勤而有勞」諸語,則複之從事于徐有年,非其至在李博後,故不獲挂名廳記也。
又南陽薨時,馮宿實主書記,此則繼博為之者。
複之未嘗主記,更明矣。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改度支郎中使。
注:「度支或作屯田。
」按:使字當屬下句讀。
使侍郎者,領度支使之侍郎也。
今誤斷其句,更以其下不禮其屬觀之,則作「改度支」為是。
屯田非度支屬也。
江西觀察使韋公墓志,「不如屬之河東便」。
按:此河東乃謂蒲州,非晉陽也。
與韓弘妻志公居河東同。
蒲州,古河東地。
以晉陽為河東,自唐代始。
而蒲州則置河中府矣。
河南府王屋尉畢君墓志「繼數尹」。
按:徐之從事為河南尹,謂杜兼也。
兼以元和四年十一月卒。
繼之者,陜虢觀察使房式。
五年冬,式自河南徙宣歙,以鄂嶽觀察使郗士美繼之。
詳見舊史憲宗紀。
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按:文先述圓妻語曰:「妾夫在嶺南」,其中又曰:「事宣武軍節度使,得官至監察禦史,坐事貶嶺南。
」正與李肇所記合。
圓之遠貶,已大書著明,而注尚雲未嘗略及貶谪,意何也?圓既遷掾河中,其吏幹日益有聞,汴帥忌其向用修隙,因啖以甘言,斃之逆旅,此固情事所有。
此又詳書其遇害之地,亦不為無意也。
贈司勳員外郎孔君墓志一歲再奏。
按盧從史以貞元二十年帥昭義,至元和五年而敗,首尾共七載。
孔戡之去昭義,即從史流日南之前一年,故曰「從史居五六歲,益驕君争」雲雲,則戡之留昭義久矣。
「留」字若連一歲為句,殊與前文不相應。
「留」字當屬上讀,而「一歲再奏」四字絕句。
蓋從史初甚重戡,故一歲中奏遷其官者再也。
河南尹杜君墓志字某。
按兼字叔通,見權文公送杜少尹序。
而史雲「字處弘」,蓋有兩字。
韓集點勘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