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一月日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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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無辜的大學職員的生命。
事情變得複雜了,因為人們還發現了埋藏的武器。
關于王興龍事件的會議備忘錄 南京,1937年12月31日14時30分與會者: 許傳音博士先生,住房委員吳國京先生,住房委員會第六區主任M.S.貝茨博士先生,金陵大學救濟委員會主席劉易斯S.C.斯邁思博士先生,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秘書 1.許博士指出,他不對區主任承擔責任,這些區主任自行雇傭助手。
2.第六區主任是一位姓吳的先生,他對王興龍并不很了解,但這兩人來自同一個省,并且在王成為住房委員會成員時就相識了。
蠶廠前廠長任則青(音譯)由吳的父親雇傭。
他不是很能幹,因此請這個王興龍幫助他。
3.王以前是市警察局督察,這點吳是知道的。
4.前面提到的任嫉妒王,并把事情報告給了日本憲兵隊。
任今天還住在蠶廠。
5.吳稱,埋藏武器的不是這4個人,但王卻告訴日本士兵是這4個男子幹的。
6.貝茨博士說,據在這份中文文件上簽名的男子的陳述,有一個叫林常(音譯)(吳打斷他說是陸常)的人以前到過那裡,他因錢的事情同王有分歧,後來跑到日本人那兒去了,昨天又把其妻子從蠶廠接走了。
此外,田中先生昨天還向他說過,這個王還在收容所強xx過婦女。
但這點被吳否定了。
7.許博士詢問我們的态度,貝茨博士告訴他,如果王以前是軍人,我們就不能幹預,因為這樣的事件涉及軍事事務,再說王是以外來人的身份到我們這兒來的。
但我們(大學委員會)願意為那兩個傭人提供擔保,此外,也願意為牽扯進此事件的其他難民提供擔保。
8.許博士動身去向日本大使館報告。
1月11日 今天,日本人中斷了我們的大米供應。
今天中午,我們為自治委員會進行的運輸大米的工作停止了。
下午,我還在辦公室的時候,日本憲兵到甯海路5号我們的總部搜查。
據說是尋找一包被一個難民搶走的舊衣服,這包衣服幾天前有人從他那兒拿走了,并且藏在我們總部總幹事菲奇的辦公室裡。
今天下午我們總部所有的房間幾乎都敞開着,隻有菲奇的房間例外,這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
在他們将要把門撬開之前,克勒格爾來了,他讓人取來了鑰匙并當即把這包衣服交了出來。
日本憲兵的态度令人不可思議。
假如他們溫和地要求進入,這包衣服也會立即交給他們的,實在用不着為此事包圍整個總部。
憲兵按照命令從四面翻越院子圍牆,并且發現了我們存放在院子裡的汽油和柴油儲備。
現在我們必須把這些儲備轉移到安全地方以免被他們拿走,因為我擔心被沒收。
看來有人想把上面描述的這件事情制造成"一起事件",因為衣服是被一個中國難民搶走的。
我還得同大使館取得聯系,以确定我應該對這起憲兵侵犯事件持什麼态度。
我們可是不知道何時會有第二步,結果如何。
縱火還在繼續,北面有一所房子在熊熊燃燒。
19時,在回家的路上,我的汽車被一個日本崗哨攔住,但當他認出卐字旗和我的黨徽時,我的汽車立即被放行了。
今天下午,被日本人于12月13日解除武裝的中國警察廳由自治委員會接管。
1月12日 一個月前的今天,南京落人日本人之手。
被槍殺的那個中國士兵還沒有被掩埋,被綁在一張竹床上,陳屍于離我的住所約50米的街頭。
早上7時,波茨坦廣場(新街口)附近兩所房子燃起了熊熊大火,這是日本人慣常的用來暖手的晨火。
我們對此已習以為常了,如果火不在離我們很近的地方點燃,我們就感謝造物主了。
我造訪了德國、美國和英國大使館,同羅森博士先生、阿利森先生和普裡多-布龍先生讨論了昨天我們的總部被搜查一事。
他們同我在下面這一點上是一緻的:在沒有事先通知有關大使館或者在沒有大使館的一個成員的陪同下,日本憲兵是不允許闖入歐洲人的房屋的。
在提出要求方面,我比貝茨博士走得還要遠些,他的觀點寫在下面這篇備忘錄裡。
今天下午城南發生了新的縱火案,又有一些中國人被殺害。
我們向各個大使館報告了一起特别可怕的事件。
在這期間所有大米銷售都停止了!既不允許我們往安全區運米又不允許運煤。
日本人在安全區内張貼了告示,要求安全區的難民返回他們的住所。
住所被燒毀了或者被洗劫了,這并沒有被考慮到。
為了同日本人友好相處,我想出了一個計劃。
我想解散安全區委員會,成立一個國際救濟委員會,在這個委員會裡也應有日本代表。
我是否會成功,還要等着看。
這個建議首先必須同安全區委員會成員和3個大使館的官員們讨論。
對抄家、沒收和恐吓的态度的建議 我提出以下建議供批評和讨論: 這些建議是根據處理有關中國人的事件的經驗提出的,這些中國人或者同美國人或美國機構存在有直接的雇傭關系,或者服務于在美國轄區的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
這方面的基礎是合同、曆史事件和習慣法,習慣法允許外國人雇傭中國人并利用他們的勞動而不允許來自第三方的幹預和恐吓的發生。
在上海和其他地方的日本當局,近幾年特别重視維護這些原則以防止對他們自己的職員産生壓力。
1.我們承認有權力在我們的轄區進行被授權的和有秩序的抄家,尤其是如果在這樣的抄家之前或同時對理由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2.我們不想保護作惡者免受對其行為結果的懲罰,也不想幹預對居民進行合法的軍事或政治的檢查。
3.我們抗議違法地、沒有理由地或強制性地闖入我們的轄區和房屋。
4.我們抗議任意幹預我們在我們美國的轄區合法地建立機構或企業,也抗議強迫拉走我們的中國助手或者對其進行恐吓。
如果上述最後兩個建議在深入的研究之後證明是有理由的,那麼在處理可能發生涉及我們的财産和我們的中國人員的事件時,可以把這兩個建議作為積極的建議和要求一并加以考慮。
簽名:M.S.貝茨 1938年1月12日 事态報告 188)今天早上,兩個按照規定由日本人登記了的中國人(馬和殷)動身前往地處漢西門的馬的住房去探望馬失明的母親。
鄰居告訴他們,她被日本兵打死了,他們看到的是她的屍體。
在返回安全區的路上,他們被日本士兵攔住。
日本士兵搶走他們的衣服,然後用刺刀戳他們,并把他們扔進了一條溝裡。
但是這兩個中國人隻有一人死了,另一個人蘇醒了過來,爬出了溝。
看到這一情形有同情心的同胞給了他衣服,因此他得以回到蠶廠。
朋友們用一張床把他從那兒擡到了我們總部。
菲奇先生張羅着把他送進了鼓樓醫院。
(受傷者向吳先生報告) 注意:這是想重返住所的難民對遇到種種困難的一系列抱怨中的又一個抱怨。
事情變得複雜了,因為人們還發現了埋藏的武器。
關于王興龍事件的會議備忘錄 南京,1937年12月31日14時30分與會者: 許傳音博士先生,住房委員吳國京先生,住房委員會第六區主任M.S.貝茨博士先生,金陵大學救濟委員會主席劉易斯S.C.斯邁思博士先生,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秘書 1.許博士指出,他不對區主任承擔責任,這些區主任自行雇傭助手。
2.第六區主任是一位姓吳的先生,他對王興龍并不很了解,但這兩人來自同一個省,并且在王成為住房委員會成員時就相識了。
蠶廠前廠長任則青(音譯)由吳的父親雇傭。
他不是很能幹,因此請這個王興龍幫助他。
3.王以前是市警察局督察,這點吳是知道的。
4.前面提到的任嫉妒王,并把事情報告給了日本憲兵隊。
任今天還住在蠶廠。
5.吳稱,埋藏武器的不是這4個人,但王卻告訴日本士兵是這4個男子幹的。
6.貝茨博士說,據在這份中文文件上簽名的男子的陳述,有一個叫林常(音譯)(吳打斷他說是陸常)的人以前到過那裡,他因錢的事情同王有分歧,後來跑到日本人那兒去了,昨天又把其妻子從蠶廠接走了。
此外,田中先生昨天還向他說過,這個王還在收容所強xx過婦女。
但這點被吳否定了。
7.許博士詢問我們的态度,貝茨博士告訴他,如果王以前是軍人,我們就不能幹預,因為這樣的事件涉及軍事事務,再說王是以外來人的身份到我們這兒來的。
但我們(大學委員會)願意為那兩個傭人提供擔保,此外,也願意為牽扯進此事件的其他難民提供擔保。
8.許博士動身去向日本大使館報告。
1月11日 今天,日本人中斷了我們的大米供應。
今天中午,我們為自治委員會進行的運輸大米的工作停止了。
下午,我還在辦公室的時候,日本憲兵到甯海路5号我們的總部搜查。
據說是尋找一包被一個難民搶走的舊衣服,這包衣服幾天前有人從他那兒拿走了,并且藏在我們總部總幹事菲奇的辦公室裡。
今天下午我們總部所有的房間幾乎都敞開着,隻有菲奇的房間例外,這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
在他們将要把門撬開之前,克勒格爾來了,他讓人取來了鑰匙并當即把這包衣服交了出來。
日本憲兵的态度令人不可思議。
假如他們溫和地要求進入,這包衣服也會立即交給他們的,實在用不着為此事包圍整個總部。
憲兵按照命令從四面翻越院子圍牆,并且發現了我們存放在院子裡的汽油和柴油儲備。
現在我們必須把這些儲備轉移到安全地方以免被他們拿走,因為我擔心被沒收。
看來有人想把上面描述的這件事情制造成"一起事件",因為衣服是被一個中國難民搶走的。
我還得同大使館取得聯系,以确定我應該對這起憲兵侵犯事件持什麼态度。
我們可是不知道何時會有第二步,結果如何。
縱火還在繼續,北面有一所房子在熊熊燃燒。
19時,在回家的路上,我的汽車被一個日本崗哨攔住,但當他認出卐字旗和我的黨徽時,我的汽車立即被放行了。
今天下午,被日本人于12月13日解除武裝的中國警察廳由自治委員會接管。
1月12日 一個月前的今天,南京落人日本人之手。
被槍殺的那個中國士兵還沒有被掩埋,被綁在一張竹床上,陳屍于離我的住所約50米的街頭。
早上7時,波茨坦廣場(新街口)附近兩所房子燃起了熊熊大火,這是日本人慣常的用來暖手的晨火。
我們對此已習以為常了,如果火不在離我們很近的地方點燃,我們就感謝造物主了。
我造訪了德國、美國和英國大使館,同羅森博士先生、阿利森先生和普裡多-布龍先生讨論了昨天我們的總部被搜查一事。
他們同我在下面這一點上是一緻的:在沒有事先通知有關大使館或者在沒有大使館的一個成員的陪同下,日本憲兵是不允許闖入歐洲人的房屋的。
在提出要求方面,我比貝茨博士走得還要遠些,他的觀點寫在下面這篇備忘錄裡。
今天下午城南發生了新的縱火案,又有一些中國人被殺害。
我們向各個大使館報告了一起特别可怕的事件。
在這期間所有大米銷售都停止了!既不允許我們往安全區運米又不允許運煤。
日本人在安全區内張貼了告示,要求安全區的難民返回他們的住所。
住所被燒毀了或者被洗劫了,這并沒有被考慮到。
為了同日本人友好相處,我想出了一個計劃。
我想解散安全區委員會,成立一個國際救濟委員會,在這個委員會裡也應有日本代表。
我是否會成功,還要等着看。
這個建議首先必須同安全區委員會成員和3個大使館的官員們讨論。
對抄家、沒收和恐吓的态度的建議 我提出以下建議供批評和讨論: 這些建議是根據處理有關中國人的事件的經驗提出的,這些中國人或者同美國人或美國機構存在有直接的雇傭關系,或者服務于在美國轄區的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
這方面的基礎是合同、曆史事件和習慣法,習慣法允許外國人雇傭中國人并利用他們的勞動而不允許來自第三方的幹預和恐吓的發生。
在上海和其他地方的日本當局,近幾年特别重視維護這些原則以防止對他們自己的職員産生壓力。
1.我們承認有權力在我們的轄區進行被授權的和有秩序的抄家,尤其是如果在這樣的抄家之前或同時對理由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2.我們不想保護作惡者免受對其行為結果的懲罰,也不想幹預對居民進行合法的軍事或政治的檢查。
3.我們抗議違法地、沒有理由地或強制性地闖入我們的轄區和房屋。
4.我們抗議任意幹預我們在我們美國的轄區合法地建立機構或企業,也抗議強迫拉走我們的中國助手或者對其進行恐吓。
如果上述最後兩個建議在深入的研究之後證明是有理由的,那麼在處理可能發生涉及我們的财産和我們的中國人員的事件時,可以把這兩個建議作為積極的建議和要求一并加以考慮。
簽名:M.S.貝茨 1938年1月12日 事态報告 188)今天早上,兩個按照規定由日本人登記了的中國人(馬和殷)動身前往地處漢西門的馬的住房去探望馬失明的母親。
鄰居告訴他們,她被日本兵打死了,他們看到的是她的屍體。
在返回安全區的路上,他們被日本士兵攔住。
日本士兵搶走他們的衣服,然後用刺刀戳他們,并把他們扔進了一條溝裡。
但是這兩個中國人隻有一人死了,另一個人蘇醒了過來,爬出了溝。
看到這一情形有同情心的同胞給了他衣服,因此他得以回到蠶廠。
朋友們用一張床把他從那兒擡到了我們總部。
菲奇先生張羅着把他送進了鼓樓醫院。
(受傷者向吳先生報告) 注意:這是想重返住所的難民對遇到種種困難的一系列抱怨中的又一個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