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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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之宮中。

    史思明再陷東都,遂失所在。

    ” 《來濟傳》雲:“初,濟與高智周、郝處俊、孫處約客宣城石仲覽家。

    仲覽衍于财,有器識,待四人甚厚,私相與言志。

    處俊曰:‘願宰天下。

    ’濟及智周亦然。

    處約曰:‘宰相或不可兾,願為通事舍人足矣。

    ’後濟領吏部,處約始以瀛州書佐入調,濟遽注曰:‘如志。

    ’遂以處約為通事舍人,後皆至公輔。

    ”《高智周傳》雲:“智周始與郝處俊、來濟、孫處約共依江都石仲覽,傾産結四人驩,因請各語所期。

    處俊曰:‘丈夫惟無仕,仕至宰相乃可。

    ’智周濟如之,處約曰:‘得為舍人,在殿中周旋吐納可也。

    ’仲覽使相工視之,工語仲覽曰:‘高之貴,君不及見之。

    來早顯而末踬,髙晚顯而壽。

    吾聞速登者易顚,徐進者少患,天道也。

    ’後濟居吏部,處約以瀛州參軍入調,濟曰:‘如志。

    ’拟通事舍人畢,降階勞問平生。

    既仲覽卒,而濟等益顯。

    ” 《公主傳》,太宗女合浦公主下嫁房遺愛,并述主驕恣謀反等事。

    至《房喬傳》又載之,其事大抵皆同,蓋重複也。

    文多不錄。

     《楊貴妃傳》雲:“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

    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

    ’即并其女刺殺之。

    ”《楊國忠傳》雲:“晞及國忠妻裴柔同奔陳倉,為追兵所斬。

    柔,故蜀倡也,并坎而瘗。

    ” 《公主傳》:“中宗女安定公主下嫁王同皎。

    同皎得罪,更嫁太府卿崔銑。

    主薨,王同皎子請與父合葬。

    給事中夏矦铦曰:‘主義絕王廟,恩成崔室,逝者有知,同皎将拒諸泉。

    ’銑或訴于帝,乃止。

    铦坐是貶泸州都督。

    ”《崔銑傳》雲:“銑尚安定公主,為太府卿。

    初,主降王同皎,後降銑。

    主卒,皎子繇請與父合葬。

    給事中夏矦铦駁奏,主與王氏絕,喪應還崔,诏可铦,猶出為泸州都督。

    ” 《武後傳》雲:“後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

    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儒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

    麟德初,後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台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後專恣,失海内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诏廢之。

    左右馳告,後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後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婦房帷,天子拱手矣。

    ”  《上官儀傳》雲:“麟德元年,坐梁王忠事下獄死,籍其家。

    初,武後得志,遂牽制帝,專威福,帝不能堪;又引道士行厭勝,中人王伏勝發之。

    帝因大怒,将廢為庶人,召儀與議。

    儀曰:‘皇後專恣,海内失望,宜廢之以順人心。

    ’帝使草诏。

    左右奔告後,後自申訴,帝乃悔;又恐後怨恚,乃曰:‘上官儀教我。

    ’後由是深惡儀。

    始,忠為陳王時,儀為咨議,與王伏勝同府。

    至是,許敬宗構儀與忠謀大逆,後志也。

    自褚遂良等元老大臣相次屠履,公卿莫敢正議,獨儀納忠,禍又不旋踵,由是天下之政歸于後,而帝拱手矣” 《韋縧傳》雲,開元二十三年赦令,以笾豆之薦,未能備物,宜诏禮官學士共議以聞。

    縧請宗廟笾豆皆加十二,及定宗廟獻爵所容,并外族服制等,崔沔于是亦獻議焉。

    既已具載于《韋縧傳》,而《崔沔傳》複載之,不知其說何謂?其文稍多,難以具錄也。

     《裴行儉傳》雲:“善知人,在吏部時,見蘇味道、王勮,謂曰:‘二君後皆掌铨衡。

    ’”《王勮傳》雲:“尋加弘文館學士,兼知天官侍郎。

    始裴行儉典選,見勮與蘇味道曰:‘二子者皆铨衡才。

    ’至是語驗。

    ”愚謂此乃裴行儉能知人之美,獨書于《行儉傳》可也。

    至《王勮傳》又見之,則頗似重複。

    若以為此語《勮傳》當載,則《味道傳》中亦當具載。

    今《味道傳》則止言“行儉才之”而已。

    其語與此不同者,蓋味道其後凡再為相,不止于铨衡故也。

    然則行儉之說,雖得之于勮,而猶未盡于味道也。

    或者行儉當日品目二人器識,概以逺到許之,未必止于铨衡。

    而史氏于《勮傳》欲必驗其言,故止以铨衡目之爾。

    殊不知其至于味道,則又有所未盡也。

    況士大夫既官至清顯,則如天官典選,皆其所揚曆之地,亦無足怪者。

    若于《行儉傳》,止言其素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