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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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國,大赦,改元。
丙午,複于位。
”由此觀之,則讨賊後三日,中宗乃複位,非讨賊之明日,《彥範傳》誤矣。
《宰相世系表》雲:“蘇瑰字廷碩”今案《本傳》雲:“瑰字昌容,子颋字廷碩。
”《世系表》必誤也。
《崔龜從傳》雲:“曆戶部侍郎。
大中四年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再歲罷。
”今案《宣宗紀》大中四年六月:“戊申,戶部尚書、判度支崔龜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五年十一月,崔龜從罷。
”又《宰相年表》雲:“大中四年六月戊申,戶部侍郎、判度支崔龜從守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如故。
八月庚戌,罷判。
”五年四月乙卯,龜從為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
十一月庚寅,龜從檢校吏部尚書、同平章事、宣武節度使。
由此言之,本紀及傳所書皆甚略,唯年表為詳備。
至于自四年六月而至五年十一月,遂以為再歲。
若以《杜元穎傳》例言之,止可謂之逾年也。
《郭正一傳》雲:“永隆中,遷秘書少監,檢校中書侍郎。
诏與郭待舉、岑長倩、魏玄同并同中書門下承受進止平章事。
”平章事自正一等始。
永淳中,真遷中書侍郎。
今案《髙宗本紀》永淳元年四月:“丁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郭正一、吏部侍郎魏玄同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宰相表》亦然,即非永隆中,此其一也。
又案《百官志》雲:“貞觀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辭位,诏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
”而平章事之名,蓋起于此。
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
然則是平章事之名,實始于貞觀八年。
以命李靖,至永淳元年乃始入銜爾。
今《正一傳》遂以為同平章事,始于正一等,則誤矣。
此其二也。
《中宗紀》雲:“神龍二年七月,流敬晖于嘉州。
”《宰相表》亦同。
今案晖本傳,乃流瓊州,疑稱嘉州者誤。
《杜元穎傳》雲:“自帝即位,不閱歲至宰相,搢紳駭異。
”今案《本紀》,穆宗以元和十五年閏正月丙午即帝位,至次年長慶元年二月壬午,元穎以翰林學士、戶部侍郎為相,已逾年矣。
閱之言曆也,更也。
又雲:“甫再期,出為劔南西川節度使、同平章事。
”今案《本紀》,元穎以長慶三年十月罷相,則是已逾二年矣,非甫再期也。
《孫處約傳》雲:“麟德元年,以西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
”今案《高宗本紀》麟德元年:“十二月,太子右中護樂彥玮、西台侍郎孫處約同知軍國政事。
”又《宰相表》雲:“十二月戊子,太子右中護樂彥玮檢校西台侍郎,西台侍郎孫處約并同知軍國政事,尋同東西台三品。
”然則紀傳所書,各有未完,而表始為詳備矣。
《岑羲傳》略雲:“進吏部侍郎。
中宗崩,诏擢右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
睿宗立,罷。
”今案《睿宗紀》景雲元年六月:“壬午,韋皇後弑中宗,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同中書門下三品,吏部尚書張嘉福、中書侍郎岑羲、吏部侍郎崔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宰相表》亦同,殊不言以右常侍為同三品也。
《李吉甫傳》雲:“前卒一歲,熒惑掩太微上相。
吉甫曰:‘天且殺我’”今案吉甫以憲宗元和九年十月薨,而《本紀》自八年至九年,并無此熒惑之變。
獨《天文志》有八年十月己醜,熒惑犯太微西上将而已。
若非誤書相為将,以緻異同,即是脫漏不載也。
若以為例不書,則九年十月太白晝見亦書于紀,例與此同,亦當書也。
《五行志》第二十六卷:“乾符六年五月丁酉,宣授宰臣豆盧瑑、崔沆制,殿庭氛霧四塞,及百官班賀于政事堂,雨雹如凫卵,大風雷雨拔木。
”今案《僖宗紀》:“乾符五年五月丁酉,翰林學士承旨、戶部侍郎豆盧瑑為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崔沆為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是日雨雹,大風拔木。
”《宰相表》亦同。
又《五行志》第二十五卷《常風門》雲:“乾符五年五月丁酉,大風拔木。
”又《崔沆傳》雲:“乾符五年,以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昕旦告麻,大霧塞庭中,百僚就班修慶,大風雨雹,時謂不祥。
”又《豆盧瑑傳》雲:“曆翰林學士,【不言承旨】戶部侍郎,與崔沆皆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是日宣告于廷,大風雷雨拔木。
”然則本紀、表、傳及五行志第二十五卷,皆以為乾符五年五月丁酉,獨《五行志》二十六卷以為六年,則誤也。
《武後紀》垂拱二年:“十月己巳,有山出于新豐縣。
改新豐為慶山。
”今案《五行志》雲:“垂拱二年九月己巳,雍州新豐縣露台鄉大風雨,震電,有山湧出。
”《紀》以為十月己巳,而《志》以為九月己巳。
二者必有一誤 《矦君集傳》雲:“君集平高昌還,為有司所劾,诏詣獄簿對,中書侍郎岑文本谏。
”今案《本紀》貞觀十三年十二月,矦君集伐高昌,十四年八月,克之。
十二月丁酉,俘高昌王以獻。
十六年正月辛未,中書舍人岑文
丙午,複于位。
”由此觀之,則讨賊後三日,中宗乃複位,非讨賊之明日,《彥範傳》誤矣。
《宰相世系表》雲:“蘇瑰字廷碩”今案《本傳》雲:“瑰字昌容,子颋字廷碩。
”《世系表》必誤也。
《崔龜從傳》雲:“曆戶部侍郎。
大中四年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再歲罷。
”今案《宣宗紀》大中四年六月:“戊申,戶部尚書、判度支崔龜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五年十一月,崔龜從罷。
”又《宰相年表》雲:“大中四年六月戊申,戶部侍郎、判度支崔龜從守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如故。
八月庚戌,罷判。
”五年四月乙卯,龜從為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
十一月庚寅,龜從檢校吏部尚書、同平章事、宣武節度使。
由此言之,本紀及傳所書皆甚略,唯年表為詳備。
至于自四年六月而至五年十一月,遂以為再歲。
若以《杜元穎傳》例言之,止可謂之逾年也。
《郭正一傳》雲:“永隆中,遷秘書少監,檢校中書侍郎。
诏與郭待舉、岑長倩、魏玄同并同中書門下承受進止平章事。
”平章事自正一等始。
永淳中,真遷中書侍郎。
今案《髙宗本紀》永淳元年四月:“丁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郭正一、吏部侍郎魏玄同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宰相表》亦然,即非永隆中,此其一也。
又案《百官志》雲:“貞觀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辭位,诏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
”而平章事之名,蓋起于此。
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
然則是平章事之名,實始于貞觀八年。
以命李靖,至永淳元年乃始入銜爾。
今《正一傳》遂以為同平章事,始于正一等,則誤矣。
此其二也。
《中宗紀》雲:“神龍二年七月,流敬晖于嘉州。
”《宰相表》亦同。
今案晖本傳,乃流瓊州,疑稱嘉州者誤。
《杜元穎傳》雲:“自帝即位,不閱歲至宰相,搢紳駭異。
”今案《本紀》,穆宗以元和十五年閏正月丙午即帝位,至次年長慶元年二月壬午,元穎以翰林學士、戶部侍郎為相,已逾年矣。
閱之言曆也,更也。
又雲:“甫再期,出為劔南西川節度使、同平章事。
”今案《本紀》,元穎以長慶三年十月罷相,則是已逾二年矣,非甫再期也。
《孫處約傳》雲:“麟德元年,以西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
”今案《高宗本紀》麟德元年:“十二月,太子右中護樂彥玮、西台侍郎孫處約同知軍國政事。
”又《宰相表》雲:“十二月戊子,太子右中護樂彥玮檢校西台侍郎,西台侍郎孫處約并同知軍國政事,尋同東西台三品。
”然則紀傳所書,各有未完,而表始為詳備矣。
《岑羲傳》略雲:“進吏部侍郎。
中宗崩,诏擢右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
睿宗立,罷。
”今案《睿宗紀》景雲元年六月:“壬午,韋皇後弑中宗,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同中書門下三品,吏部尚書張嘉福、中書侍郎岑羲、吏部侍郎崔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宰相表》亦同,殊不言以右常侍為同三品也。
《李吉甫傳》雲:“前卒一歲,熒惑掩太微上相。
吉甫曰:‘天且殺我’”今案吉甫以憲宗元和九年十月薨,而《本紀》自八年至九年,并無此熒惑之變。
獨《天文志》有八年十月己醜,熒惑犯太微西上将而已。
若非誤書相為将,以緻異同,即是脫漏不載也。
若以為例不書,則九年十月太白晝見亦書于紀,例與此同,亦當書也。
《五行志》第二十六卷:“乾符六年五月丁酉,宣授宰臣豆盧瑑、崔沆制,殿庭氛霧四塞,及百官班賀于政事堂,雨雹如凫卵,大風雷雨拔木。
”今案《僖宗紀》:“乾符五年五月丁酉,翰林學士承旨、戶部侍郎豆盧瑑為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崔沆為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是日雨雹,大風拔木。
”《宰相表》亦同。
又《五行志》第二十五卷《常風門》雲:“乾符五年五月丁酉,大風拔木。
”又《崔沆傳》雲:“乾符五年,以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昕旦告麻,大霧塞庭中,百僚就班修慶,大風雨雹,時謂不祥。
”又《豆盧瑑傳》雲:“曆翰林學士,【不言承旨】戶部侍郎,與崔沆皆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是日宣告于廷,大風雷雨拔木。
”然則本紀、表、傳及五行志第二十五卷,皆以為乾符五年五月丁酉,獨《五行志》二十六卷以為六年,則誤也。
《武後紀》垂拱二年:“十月己巳,有山出于新豐縣。
改新豐為慶山。
”今案《五行志》雲:“垂拱二年九月己巳,雍州新豐縣露台鄉大風雨,震電,有山湧出。
”《紀》以為十月己巳,而《志》以為九月己巳。
二者必有一誤 《矦君集傳》雲:“君集平高昌還,為有司所劾,诏詣獄簿對,中書侍郎岑文本谏。
”今案《本紀》貞觀十三年十二月,矦君集伐高昌,十四年八月,克之。
十二月丁酉,俘高昌王以獻。
十六年正月辛未,中書舍人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