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理窟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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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外猶有餘夫,則受二十五畝之田,萊亦半之,故曰“亦如之”,其征二十而三。
二百畝,田百畝,萊百畝,此在二十而三與十二之征之間,必更有法。
三百畝,田百畝,萊二百畝者,其征十二。
以萊田半見耕之田,通田萊三百畝都計之得十二也。
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其上園地,近郊、遠郊、甸、稍、縣、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畝至三百畝,計九等,餘夫增減猶在數外耳。
國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國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畝之宅者,于公則無征。
然其間亦可毓草木取利,但于裡中出布,止待裡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民轉移之餘無職事者無所貢,故出夫家之征,或征其力,不用力則必有他征,孟子所謂“力役之征”。
夫者一夫,家者兼餘夫。
旅師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者,或已受之民徙于他處,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權耕所出之粟也,旅師掌而用之。
<耒助>粟,助貸于民之粟,或元有官給之本,或以屋粟、粟貸之,得其興積則平頒之。
币,金、玉、齒、革泉布之雜名。
近郊疑亦通謂之國中,十一使自賦之者,蓋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稅十一以為正。
遠郊二十而三,謂遠郊地寬,雖上地猶更給萊田五十畝,故其法二十而三。
餘夫則無萊田,六遂然後餘夫有萊田,故遂人職雲“餘夫亦如之”。
國宅無征,則遠郊之宅有征可知。
<耒助>粟,興助之粟。
屋粟,不授田徙居之粟。
粟,井田耕民不時死徙,其田偶而未歸空土,有量力者暫資以為生者之粟。
此三粟非公家正賦,專以資裡宰之師所謂旅師者裡中之養,供服器之用,為賞罰之柄。
廛裡與園廛之别:廛,城中族居之名;裡,郭内裡居之稱;園廛在園地,其制,百畝之間,十家區分而衆居者,詩人所謂“十畝之間”之田也。
作詩者以國地侵削,外無井受之田,徒有近郭園廛而已,故耕者無所用其力,則“桑者閑閑”而多也。
十畝之外,他人亦然,則削小無所容尤為着矣。
一夫藉則有十畝之收盡入于公,一夫稅則計十畝中歲之收取其一畝,借如十畝藉中歲十石,則稅當一石而無公田矣。
十一而稅,此必近之。
夫家之征疑無過。
家一人者謂之夫,餘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此謂之家。
夫家之征,疑但力征而已,無布縷米粟之征,若歲無力征則出夫布,闾師所謂“無職者出夫布”,非謂常出其布,不征其力則出夫布以代之也。
周制,上田以授食多者,下田以授食少者,此必天下之通制也。
又遂人“上田萊五十畝,中百畝,下二百”。
上田萊五十畝,比遠郊井受牧田之民二十而稅三者無以異;中萊百畝,以肥瘠倍上萊;下萊二百畝,以肥瘠倍中萊;此三等蓋折衷之均矣。
然授上萊者稅二十而三,受下萊者乃多至十二,蓋田均則食少者優,不得不加之稅爾。
“周道如砥”,此之謂也。
周禮惟太宰之職難看,蓋無許大心胸包羅,記得此複忘彼。
其混混天下之事,當如捕龍蛇,搏虎豹,用心力看方可。
故議論天下之是非易,處天下之事難,孔子常語弟子:“如或知爾,則何以哉?”其他五官便易看,止一職也。
守祧先公之遷主于後稷之廟,疑諸侯無祧廟,亦藏之于始祖之廟。
“謂之圭田”,恐是畦田,若菜圃之類,故授之在近又少也。
二百畝,田百畝,萊百畝,此在二十而三與十二之征之間,必更有法。
三百畝,田百畝,萊二百畝者,其征十二。
以萊田半見耕之田,通田萊三百畝都計之得十二也。
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其上園地,近郊、遠郊、甸、稍、縣、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畝至三百畝,計九等,餘夫增減猶在數外耳。
國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國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畝之宅者,于公則無征。
然其間亦可毓草木取利,但于裡中出布,止待裡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民轉移之餘無職事者無所貢,故出夫家之征,或征其力,不用力則必有他征,孟子所謂“力役之征”。
夫者一夫,家者兼餘夫。
旅師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者,或已受之民徙于他處,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權耕所出之粟也,旅師掌而用之。
<耒助>粟,助貸于民之粟,或元有官給之本,或以屋粟、粟貸之,得其興積則平頒之。
币,金、玉、齒、革泉布之雜名。
近郊疑亦通謂之國中,十一使自賦之者,蓋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稅十一以為正。
遠郊二十而三,謂遠郊地寬,雖上地猶更給萊田五十畝,故其法二十而三。
餘夫則無萊田,六遂然後餘夫有萊田,故遂人職雲“餘夫亦如之”。
國宅無征,則遠郊之宅有征可知。
<耒助>粟,興助之粟。
屋粟,不授田徙居之粟。
粟,井田耕民不時死徙,其田偶而未歸空土,有量力者暫資以為生者之粟。
此三粟非公家正賦,專以資裡宰之師所謂旅師者裡中之養,供服器之用,為賞罰之柄。
廛裡與園廛之别:廛,城中族居之名;裡,郭内裡居之稱;園廛在園地,其制,百畝之間,十家區分而衆居者,詩人所謂“十畝之間”之田也。
作詩者以國地侵削,外無井受之田,徒有近郭園廛而已,故耕者無所用其力,則“桑者閑閑”而多也。
十畝之外,他人亦然,則削小無所容尤為着矣。
一夫藉則有十畝之收盡入于公,一夫稅則計十畝中歲之收取其一畝,借如十畝藉中歲十石,則稅當一石而無公田矣。
十一而稅,此必近之。
夫家之征疑無過。
家一人者謂之夫,餘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此謂之家。
夫家之征,疑但力征而已,無布縷米粟之征,若歲無力征則出夫布,闾師所謂“無職者出夫布”,非謂常出其布,不征其力則出夫布以代之也。
周制,上田以授食多者,下田以授食少者,此必天下之通制也。
又遂人“上田萊五十畝,中百畝,下二百”。
上田萊五十畝,比遠郊井受牧田之民二十而稅三者無以異;中萊百畝,以肥瘠倍上萊;下萊二百畝,以肥瘠倍中萊;此三等蓋折衷之均矣。
然授上萊者稅二十而三,受下萊者乃多至十二,蓋田均則食少者優,不得不加之稅爾。
“周道如砥”,此之謂也。
周禮惟太宰之職難看,蓋無許大心胸包羅,記得此複忘彼。
其混混天下之事,當如捕龍蛇,搏虎豹,用心力看方可。
故議論天下之是非易,處天下之事難,孔子常語弟子:“如或知爾,則何以哉?”其他五官便易看,止一職也。
守祧先公之遷主于後稷之廟,疑諸侯無祧廟,亦藏之于始祖之廟。
“謂之圭田”,恐是畦田,若菜圃之類,故授之在近又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