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理窟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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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添入者,如盟詛之屬,必非周公之意。
蓋盟詛起于王法不行,人無所取直,故要之于神,所謂“國将亡,聽于神”,蓋人屈抑無所伸故也。
如深山之人多信巫祝,蓋山僻罕及,多為強有力者所制,其人屈而不伸,必咒詛于神,其間又有偶遭禍者,遂指以為果得伸于神。
如戰國諸侯盟詛,亦為上無王法。
今山中人凡有疾者,專使巫者視之,且十人間有五人自安,此皆為神之力,如周禮言十失四已為下醫,則十人自有五人自安之理。
則盟詛決非周公之意,亦不可以此病周公之法,又不可以此病周禮。
詩雲:“侯詛侯咒,靡屆靡究”,不與民究極,則必至于詛咒。
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
周道止是均平。
肉刑猶可用于死刑。
今大辟之罪,且如傷舊主者死,軍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自幸得免死,人觀之更不敢犯。
今之妄人往往輕視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懼矣。
此亦仁術。
天官之職,須襟懷洪大方看得。
蓋其規模至大,若不得此心,欲事事上緻曲窮究,湊合此心,如是之大必不能得也。
釋氏锱铢天地,可謂至大;然不嘗為大,則為事不得,若畀之一錢則必亂矣。
至如言四句偈等,其先必曰人所恐懼,不可思議,及在後則亦是小人所共知者事。
今所謂死,雖奴隸竈間豈不知皆是空!彼實是小人所為,後有文士學之,增飾其間,或引入易中之意,或更引他書文之,故其書亦有文者,實無所依取。
莊子雖其言如此,實是畏死,亦為事不得。
一市之博,百步之地可容萬人,四方必有屋,市官皆居之,所以平物價,收滞貨,禁争訟,是決不可阙。
故市易之政,非官專欲取利,亦所以為民。
百貨亦有全不售時,官則出錢以留之,亦有不可買時,官則出而賣之,官亦不失取利,民亦不失通其所滞而應其所急。
故市易之政,止一市官之事耳,非王政之事也。
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
蓋人無敢據土者,又須使民悅從,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為富。
借如大臣有據土千頃者,不過封與五十裡之國,則已過其所有;其他随土多少與一官,使有租稅人不失故物。
治天下之術,必自此始。
今以天下之土棋畫分布,人受一方,養民之本也。
後世不制其産,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貴專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為計。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其術自城起,首立四隅;一方正矣,又增一表,又治一方,如是,百裡之地不日可定,何必毀民廬舍墳墓,但見表足矣。
方既正,表自無用,待軍賦與治溝洫者之田各有處所不可易,旁加損井地是也。
百裡之國,為方十裡者百,十裡為成,成出革車一乘,是百乘也。
然開方計之,百裡之國,南北東西各三萬步,一夫之田為方步者萬。
今聚南北一步之博而會東西三萬步之長,則為方步者三萬也,是三夫之田也;三三如九,則百裡之地得九萬夫也。
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乘計之,凡用七萬五千人,今有九萬夫,故百裡之國亦可言千乘也,以地計之,足容車千乘。
然取之不如是之盡,其取之亦什一之法也,其間有山陵林麓不在數。
“廛而不征”,廛者猶今之地基錢也。
蓋貯物之地,官必取錢,不征者,不稅斂之也。
“法而不廛”,法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已。
廛與不廛,亦觀臨時如何,逐末者多,則廛所以抑末也,逐末者少,不必廛也。
既使為采地,其所得亦什一之法。
井取一夫之出也,然所食必不得盡,必有常限,其餘必歸諸天子,所謂貢也。
諸侯卿大夫采地必有貢,貢者必于時享,天子皆廟受之
蓋盟詛起于王法不行,人無所取直,故要之于神,所謂“國将亡,聽于神”,蓋人屈抑無所伸故也。
如深山之人多信巫祝,蓋山僻罕及,多為強有力者所制,其人屈而不伸,必咒詛于神,其間又有偶遭禍者,遂指以為果得伸于神。
如戰國諸侯盟詛,亦為上無王法。
今山中人凡有疾者,專使巫者視之,且十人間有五人自安,此皆為神之力,如周禮言十失四已為下醫,則十人自有五人自安之理。
則盟詛決非周公之意,亦不可以此病周公之法,又不可以此病周禮。
詩雲:“侯詛侯咒,靡屆靡究”,不與民究極,則必至于詛咒。
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
周道止是均平。
肉刑猶可用于死刑。
今大辟之罪,且如傷舊主者死,軍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自幸得免死,人觀之更不敢犯。
今之妄人往往輕視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懼矣。
此亦仁術。
天官之職,須襟懷洪大方看得。
蓋其規模至大,若不得此心,欲事事上緻曲窮究,湊合此心,如是之大必不能得也。
釋氏锱铢天地,可謂至大;然不嘗為大,則為事不得,若畀之一錢則必亂矣。
至如言四句偈等,其先必曰人所恐懼,不可思議,及在後則亦是小人所共知者事。
今所謂死,雖奴隸竈間豈不知皆是空!彼實是小人所為,後有文士學之,增飾其間,或引入易中之意,或更引他書文之,故其書亦有文者,實無所依取。
莊子雖其言如此,實是畏死,亦為事不得。
一市之博,百步之地可容萬人,四方必有屋,市官皆居之,所以平物價,收滞貨,禁争訟,是決不可阙。
故市易之政,非官專欲取利,亦所以為民。
百貨亦有全不售時,官則出錢以留之,亦有不可買時,官則出而賣之,官亦不失取利,民亦不失通其所滞而應其所急。
故市易之政,止一市官之事耳,非王政之事也。
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
蓋人無敢據土者,又須使民悅從,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為富。
借如大臣有據土千頃者,不過封與五十裡之國,則已過其所有;其他随土多少與一官,使有租稅人不失故物。
治天下之術,必自此始。
今以天下之土棋畫分布,人受一方,養民之本也。
後世不制其産,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貴專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為計。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其術自城起,首立四隅;一方正矣,又增一表,又治一方,如是,百裡之地不日可定,何必毀民廬舍墳墓,但見表足矣。
方既正,表自無用,待軍賦與治溝洫者之田各有處所不可易,旁加損井地是也。
百裡之國,為方十裡者百,十裡為成,成出革車一乘,是百乘也。
然開方計之,百裡之國,南北東西各三萬步,一夫之田為方步者萬。
今聚南北一步之博而會東西三萬步之長,則為方步者三萬也,是三夫之田也;三三如九,則百裡之地得九萬夫也。
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乘計之,凡用七萬五千人,今有九萬夫,故百裡之國亦可言千乘也,以地計之,足容車千乘。
然取之不如是之盡,其取之亦什一之法也,其間有山陵林麓不在數。
“廛而不征”,廛者猶今之地基錢也。
蓋貯物之地,官必取錢,不征者,不稅斂之也。
“法而不廛”,法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已。
廛與不廛,亦觀臨時如何,逐末者多,則廛所以抑末也,逐末者少,不必廛也。
既使為采地,其所得亦什一之法。
井取一夫之出也,然所食必不得盡,必有常限,其餘必歸諸天子,所謂貢也。
諸侯卿大夫采地必有貢,貢者必于時享,天子皆廟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