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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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屬于社會底層,他們衣服破爛,面目醜陋或可憎。

    來自社會上層的罪犯極少,這是令人慶幸的。

    隻有盜用公款、僞造文書或欺詐、破産等罪行才使一些體面人來到這裡。

    這些人來了以後,有權住自費單人牢房,住下後幾乎就不離開了。

     這塊散步場地的周圍,一邊是黑乎乎的高大圍牆,一邊是介于那些國室之間的一排廊柱,靠堤岸一邊是一座碉堡,北側是自費單人牢房的鐵絲網小囚室。

    場地裡是一群無恥的罪人,由看守嚴加看管,他們彼此之間也互相提防。

    這個場所的布局已經令人感到壓抑,加上這群聲名狼藉的人用充滿仇恨、好奇和絕望的目光迎面注視着你,這地方會很快使人感到恐懼。

    沒有任何歡樂!無論是場地還是人,一切都是陰暗的。

    無論是高牆還是人心,全都在沉默。

    對這些不幸的人來說,一切都充滿危險,除了在這陰森的監獄結成的陰森的友誼外,他們誰都不敢信任誰。

    警察押着他們,這對他們來說更敗壞了氣氛,毀壞了一切,連兩個親密的犯人之間的握手也被毒化了。

    一個犯人在這裡遇到他最要好的夥伴,但不知道對方是否已經悔過,是否為保全自己的生命而已經招供。

    這種對安全的擔心,對“綿羊”的懼怕,使放風院子裡已經顯得如此虛無的自由空氣更加稀薄了。

    在監獄的行話裡,“綿羊”就是暗探,但是這種人表面上還是像犯了重案一樣,心情沉重。

    他們的盡人皆知的機靈勁在于能叫人把他們當作“朋友”。

    在行話裡,“朋友”的意思是老練的盜賊,經驗豐富的盜賊,他早已與社會斷絕往來,願意一輩子當盜賊,不管怎樣都一直忠實于高級盜賊的紀律。

     犯罪和發瘋有某些類似之處。

    在放風院子裡見到附屬監獄的犯人,與在瘋人院的花園裡見到的瘋子,都是同樣情形。

    他們在散步時都是互相回避,互相投射的至少是怪異的目光,根據他們當時的思想,也可能是兇殘的目光,但從來不是愉快或嚴肅的目光。

    他們互相認識,又互相懼怕。

    放風院子裡散步的人由于等待着判決,由于悔恨和憂慮,都顯出瘋人那種驚恐不安的神色。

    隻有久經磨練,經驗豐富的罪犯才顯得鎮定沉着,就像一個生活誠實、良心清白的人顯示出的從容和坦然。

     中等階級的人在這裡是少數的幾個例外,他們犯了罪感到羞恥,不肯走出牢房,所以放風院子裡經常去的人,一般都穿着工人模樣的衣服,主要是長工作罩衣,短工作服和絨布上衣。

    這些粗劣和肮髒的衣服與他們平庸陰沉的外表,粗暴的舉止——這種舉止由于他們的憂郁心情終究有所收斂——以及其他的一切,直至這個地方的靜寂無聲,融為一體,使那些為數極少的前來參觀的人感到恐懼和厭惡。

    隻有那些有很硬靠山的人,才能享受來附屬監獄進行研究的這種不可多得的特權。

     在解剖模型室裡,那些下流病症都在蠟人身上顯示出來,人們把年輕人帶到那裡去參觀,使他們行為端正,向往聖潔高尚的愛情。

    同樣,放風院子裡滿是注定要進苦役監獄、上絞刑架和受什麼加辱刑的人;那些雖然内心深處已聽到上天審判的聲音,但可能還不怕上天司法的人,看了附屬監獄和這個放風院子的景象,就會懼怕人間的司法。

    他們從這裡出去後,會長時間做正直的人。

     雅克-柯蘭下到放風院子時,在那裡放風的人要在“鬼上當”一生中關鍵的一幕裡扮演角色。

    對這可怕的群體中的幾個主要人物進行描繪,并不是無關緊要的。

     這裡,與别的衆人聚集的地方一樣;這裡,和學校一樣,體力和精神力量占據支配地位;這裡,和苦役監獄一樣,罪行越重的人身份越高,要掉腦袋的人比所有其他人身份都高。

    正如人們所想象的,放風院子是一所刑法學校,在這裡宣講要比在先賢祠廣場宣講效果好得多。

    這裡,周期性的玩笑是排練重罪法庭的戲,指定一個庭長、一個陪審團、一個檢察署、一個律師,然後對案件進行審理。

    這種可怕的鬧劇幾乎總是在發生大案時演出。

    這期間,已經列入重罪法庭日程表的一個大案,便是克羅塔夫婦被殺案。

    克羅塔夫婦過去是農場主,兒子是公證人。

    正如這個不幸的案件所表明的,他們在家裡放了八十萬金法郎。

    殺死這對夫婦的作案者之一是诨名叫作拉普拉葉的有名達納蓬。

    他是一個被釋放的苦役犯,五年來,借助七、八個不同的名字,躲過了警方最嚴厲的追捕。

    這個歹徒有非常高明的化裝技巧,以緻在南特獄中服刑兩年期間,一直用他的一個弟子德爾蘇克的名字。

    德爾蘇克也是有名的盜賊,但作案内容從來不超出輕罪法庭的判刑範圍。

    拉普拉葉從苦役監獄出來後,已是第三次殺人。

    他這次被判死刑已是确定無疑。

    另外,别人猜想他有大量錢财,這就使這個被告成了囚犯們恐懼和欽佩的對象。

    他偷來的錢放在哪裡,人們連一個裡亞也沒有找到。

    盡管發生了一八三○年七月事件,人們對這個大膽的舉動在巴黎引起的驚恐仍然記憶猶新。

    從盜竊數額之大看,這個案子可以與圖書館獎章被竊案相提并論①。

    當代有一種不幸的傾向,就是一切都用數字來衡量,因此,偷的數目越大,殺人案也就越引人注目。

     ①這個盜竊案發生在一八三一年,逮捕了一個名叫福薩爾的嫌疑犯,他盜竊的物品後被如數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