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柯文二編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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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毛洋溟序 餘之友曰毛洋溟,學古之道,為古之文,吾樂而友之。

    餘之友曰吳仲倫,學古之道,為古之文,吾樂而友之。

    洋溟為人坦易通适,其文跌宕尚奇氣。

    仲倫行嚴整,進退有法,其為文亦然。

    二子者,未嘗相過從。

    餘嘗以洋溟之文示仲倫,仲倫弗之許。

    以仲倫文示洋溟,洋溟亦弗深許也。

    然餘聞仲倫言,古之君子,尊其道,故其思約;緻其學,故其辭文。

    惟洋溟之言固若是。

    洋溟論為文以古人為規矩,始于法,成于化,仲倫亦嘗雲爾。

    夫二子者,其學于道同,學于古人之文同,而至其為文,若乃大異,何哉?餘嘗疑古之文人,前後數千百年,更相诋訾,以是所見,嘗以為設使其并生一時相與上下其議論,未知其所為是非者,果有是非乎?其無是非乎?抑亦互相為龂龂者乎?然唐人為文,唯韓愈氏為是。

    其時若李元賓、樊紹述之流,于古人之文,未為得規矩也。

    而韓氏之推之,不啻其自許。

    易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緻而百慮。

    則又疑以為古之學于道而庶幾古人者,雖有不同,其必無互相為是非者耶?今二子者,并時而生,又同州邑處,餘以未嘗一相見,上下其論議也。

    果其開口一論議,則餘之所疑于古人者,其可釋耶?抑二子者自有同焉者,而其異者未足為是非也。

    餘為古文在洋溟後,而同學于仲倫,二子者之是非,餘無以識之也。

    故序洋溟之文以訊仲倫。

     送錢魯斯序 魯斯長餘二十四歲,以嘗從先君子受經,故餘幼而兄事之。

    魯斯以工作書為詩名天下,交友徧海内。

    餘年十六七歲時,方治科舉業閑,以其暇學魯斯為書,書不工;又學魯斯為詩,詩又不工。

    然魯斯嘗誨之。

    越十餘年,餘學為古辭賦。

    乾隆戊申,自歙州歸,過魯斯而示之。

    魯斯大喜,顧而謂餘:吾嘗受古文法于桐城劉海峰先生,顧未暇以為子,傥為之乎?餘愧謝未能。

    已而餘遊京師,思魯斯言,乃盡屏置曩時所習詩賦若書,不為而為古文。

    三年乃稍稍得之。

    而餘留京師六年歸,更太孺人之憂,複遊浙中,轉入歙。

    而魯斯客湖南北,久乃歸,參差不得見者十三年。

    今年夏,餘自歙來杭州,留數月,一日方與客語,有??然而來者,則魯斯也。

    其言曰:吾見子古文,與劉先生言合。

    今天下為文,莫子若者。

    子方役役于世,未能還鄉裡。

    吾幸多暇,念久不相見,故來與子論古文。

    魯期遂言曰:吾曩于古人之書,見其法而已。

    今吾見拓于石者,則如見其未刻時,見其書也,則如見其未書時。

    夫意在筆先者,非作意而臨筆也。

    筆之所以入,墨之所以出,魏、晉、唐、宋諸家之所以得失,熟之于中而會之于心。

    當其執筆也,繇乎其若存,攸攸乎其若行,冥冥乎,成成乎,忽然遇之而不知所以然,故曰意。

    意者,非法也,而未始離乎法。

    其養之也有源,其出之也有物,故法有盡而意無窮。

    吾于為詩,亦見其若是焉。

    豈惟詩與書,夫古文亦若是則已耳。

    嗚呼!魯斯之于古文,豈曰法而已哉?抑餘之為文,何足以與此。

    雖然,其倦倦于餘,不遠千裡而來,告之以道,若惟恐其終廢焉者。

    嗚呼。

    又可感也。

    于是留數日将去,送之于西湖,書其言而志之,且以為别。

     與左仲甫書 仲甫執事。

    前者奉書,适苦頭痛,言辭草猝,懷不能盡。

    凡今天下之患,在事至而無人任之。

    無人任之者,非無人為之也,為之而不足以勝之也。

    凡為其事者,未有不欲人之任之也。

    非其人而任之事,非以此人為果足以勝之也。

    知其不足以勝之,而無勝之者之可以代之,故不得已而聽其事之不勝也。

    夫用人之道,若良賈之息物然,陸而資舟,水而資車,故時用物而不匮,事之至也,而求勝之焉者,此其所以無人也。

    識足以察之,權足以緻之,是之謂豫事。

    凡今之有其權者,皆不足以言此者也。

    或可與之言,則又不足以察此者也。

    州縣官之于權,可謂微矣。

    雖然,事之至而所欲求者,其與有其權者,有以異乎?無以異也,仲甫之于此,有其責矣,其亦知之矣,而識又足以察之。

    然則有其權者不足與言,可與言者,非仲甫而誰哉?仲甫之官,不足以奔走天下之士,仲甫之财,不足以延攬天下之士。

    然而望之于仲甫者,以仲甫之自有可用之權也。

    知縣者,民之父母也,未有一家之人,曠不相接而可以為父母者也,未有子孫之才智,仆隸之技力,漫不相悉而可以為父母者也。

    昔者宓子宰單父,有兄事者,有父事者,有師事者。

    今之縣與古之邑,大小殊矣。

    民人戶口不啻十倍,而曰無其人者,傥不然欤。

    今仲甫之于所治,搢紳之士,草野之族,下及吏胥之役,亦嘗得其可任者欤。

    其有之,則吾于仲甫無以複言也。

    如其求之而未得也,其未嘗求之也,則仲甫之責,方今之務,未有要于此者也。

    夫鴻毛雖衆,不若一翮,諾諾盈側,不當一士。

    仲甫左右,傥有周舍其人者乎。

    其未有也。

    其未嘗求也,則仲甫雖盡相識者,而泛愛之,人人有得于仲甫,其無益于仲甫之事可知也。

    方今人才,誠不易得,仲甫氣夷而見遠,當有以辨之。

    大要不汲汲于世俗而近于迂誕者,乃為才耳。

    朋侪中如丁道久者,庶幾可以成就。

    惜其奔走衣食,恐遂役于塵俗,不然,則亦可任之一人也。

    惠言于天下事,無一能曉,不量其愚鄙,辄欲以狂言聞于執事,執事其亦察之,幸甚。

    不宣。

     答莊卿珊書 卿珊足下:得四月二十日書,忻悚以愧。

    仆不肖,幼不知學,長而漫遊,行不足以自立,文不足以自通。

    過辱推許,誠非任受挹損之義。

    自恒以上所不敢承,況惠言之谫谫者耶。

    然吾子名家子,學有源别,質直不妄,固知非苟為獎借而已。

    蓋其有所笃好深嗜,銜銜若不及中,誠發于天性,推而達之,而不自知其所施之非人。

    仆豈惟媿吾子之推許已哉。

    抑重媿吾子取道之勤勤為所不及也。

    自仆往京師,鄉裡之賢士聞其名者多矣,嘗恨不及知而友之。

    其或見之而無恨于不知者,乃亦多有三歲以來,略得相識。

    然困于憂患,心惛然不暇曉。

    又奔走衣食,汲汲靡底。

    其慕而友之者,卒歲不過三四見。

    又嘗自恨友之而不足知之。

    與向之不得友之也無有異。

    去歲遊南陵。

    與道久居三十日。

    自以為知之。

    其聰敏特達。

    志氣激發。

    昭昭然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