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柯文二編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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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非虙犧氏之旨也。
爻象之區既隘,則乃求之于天。
乾坤六爻,上系二十八宿,依氣而應,謂之爻辰。
若此則三百八十四爻,其象十二而止,殆猶溓焉,此又未得消息之用也。
然其列貴賤之位,辯大小之序,正不易之論,經綸創制,吉兇損益,與詩書禮樂相表裡,則諸儒未有及之者也。
荀氏之說消息,以乾升坤降,萬物始乎泰,終乎否。
夫陰陽之在天地,出入上下,故理有易有簡,位有進有退,道有經有權,歸于正而已。
而荀氏言陽常升而不降,陰常降而不升,則姤遁否之義,大于既濟也。
然其推乾坤之本,合于一元,雲行雨施,陰陽和均,而天地成位,則章章乎可謂得易之大義者也。
虞氏考日月之行以正乾元,原七九之氣以定六位,運始終之紀以叙六十四卦,要變化之居,以明吉兇悔吝。
六爻發揮,旁通乾元,用九則天下治,以則四德,蓋與荀同原而闳大遠矣。
王弼之說,多本鄭氏而棄其精微,後之學者習聞之,則以為費氏之義如此而已。
其盈虛消長之次,周流變動之用,不詳于系辭彖象者,槪以為不經。
若觀鄭、荀所傳卦氣,十二辰,八方之風,六位世應,爻互卦變,莫不彰著。
劉向有言,易家皆祖田何、楊叔、丁将軍,大義略同,豈不信哉!治易者如傳春秋一條之義,各以其例,時若可比,究則迥殊。
李鼎祚、朱震合諸家而為說,是知日之圓,而不知其不可以為規也。
餘既述虞氏之注,為消息以發其義,故為鄭、荀各通其要,以俟治古文者正焉。
易義别錄序 叙曰:孔子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緻而百慮。
水之為川也,源有大小,流有長短,而皆可以至于海,則斷港絕潢,莫得而疑焉者,其塗通也。
吳、秦人之生也同聲,及其長而不相通,然累譯而皆得相喻者,其意同也。
聖人之道,著之于經,傳之其人,師弟子相與守之。
然夫子沒而微言絕。
二百餘年之閑,以至漢興,詩分為四,春秋分為五,此皆七十子所親受,世世傳業,口授而筆記,猶尚如此。
源遠末分,非秦火之禍也。
況乎去聖久遠。
經簡廢絕。
承學之士。
各自為宗。
差若毫厘。
謬以千裡。
可勝道耶。
然揆其本原,罔不依經附傳。
承師論法。
雖泛濫殊等。
其歸不同者鮮矣。
故規矩之所出,非一木之材也,皆成器焉。
器不足以盡規矩,則有之矣。
求之于規矩之外而得之者,未之有也。
易之傳,自商瞿子以至田生,惟一家,焦氏後出,及費氏為古文,而漢之易有三。
自是之後,田氏之易,楊、施、孟、梁邱、高氏而五,唯孟氏久行。
焦氏之易為京氏,費氏興而孟、京微焉。
夫以傳述之統,田生、丁将軍之授受,則孟氏為易宗無疑。
而其行不及費氏者,以傳受者少,而費氏之經與古文同,馬融、鄭康成為之傳注故也。
王弼注行而古師說廢,孔穎達正義行而古易書亡。
其見于釋文叙錄者,自晉以前三十有二家,李鼎祚集解所引二十有三焉,皆微文碎義,多不貫串。
蓋易學埽地盡矣,可不惜哉!夫不盡見其辭而欲論其是非,猶以偏言決獄也。
不盡通各家而欲處其優劣,猶援白而嘲黑也。
餘于易,取虞氏既已推明其義,以鄭、荀二家注文略備,故條而次之。
自餘諸家,雖條理不具,然先士之所述,大義要旨,往往而有,不可得而略也。
乃輯釋文集解及他書所見,各為别錄。
義有可通,附著于篇,因以得其源流同異。
若夫是非優劣,亦可考焉。
凡孟氏四家,孟氏、姚信、翟元、蜀才。
京氏三家,京氏、陸績、千寶。
費氏七家,馬融、宋衷、劉表、王肅、董遇、主廙、劉??、子夏傳非漢師說,别為一家。
孟氏, 孟喜,正義作僖。
字長卿,東海蘭陵人。
從田王孫受易,舉孝廉,為郎曲台長,病免,為丞相掾。
漢書藝文志:易章句孟氏二篇。
隋志雲,八卷,殘缺。
梁十卷。
釋文叙錄雲:十卷,無上經。
又引七錄雲:下經無旅節,無上系。
今集為一卷。
漢興,言易者自田何。
田何之傳王同、周王孫、丁寬、服生,各著易傳。
楊何受王同,蔡公受周王孫,亦各為傳。
田王孫受丁寬,授施雠、孟喜、梁邱賀。
施、孟、梁邱,各為章句。
施氏之後有彭宣、戴崇作易傳,景鸾作易說。
孟氏之後有窪丹,作易通論,袁京作難記。
梁邱之後有五鹿充宗,作略說。
田何所傳著書盡是矣。
永嘉之亂,諸家盡亡,而孟氏阙佚之書幸存。
當漢之季年,馬融、鄭衆、康成、荀爽好費氏學,由是費氏大興,而田氏說微。
獨會稽虞翻作注,傳孟氏。
史稱孟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異書,自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膝獨傳喜。
梁邱賀以為妄言,喜竟以改師說,不得為博士。
今觀虞氏所說陰陽消息之序,神明參兩之數,九六變化之用,精變神眇,将非田生之傳,果有得其秘奧者哉?然遺文所存,皆零文碎字,其大義絕不可得見。
藉非虞氏,則商瞿所受夫子之微言,其遂歇滅矣。
夫學者求田何之傳,則唯孟氏此文;求孟氏之義,則唯虞氏注說,其大較也。
然虞氏雖傳孟學,亦斟酌其意,不必盡同。
蓋古人之學,傳業世精,非苟為稱述而已。
故據其同異,或發其旨,庶治古文者有考焉。
孟氏卦候消息,惠征士為易漢學,既發明之,故不具著。
儒者皆言鄭康成始以彖、象附經。
漢志易經十二篇,施、孟、梁邱三家,則章句宜以十二篇為次。
今推其文,經亡者率無象象,蓋後人寫者依鄭氏附著之邪?抑其本固然也。
姚氏 釋文叙錄雲:姚信,字德祐,吳興人,吳太常卿,注易十卷。
又引七錄雲:十二卷,字元直。
隋書志亦十卷。
吳興志有姚德祐文集,輯易注為一卷,明人為之,甚疏略,今補而正之。
餘治易始虞氏,以其說見于集解者,視他家為多,猶可參校而得其義。
又商瞿之傳,至漢末而絕,唯虞為孟氏學,七十子之大義傥有存者,故樂得而考之。
既巳玩其遺文,略得其義例,則益知易道消息,雖馬、鄭大儒未能見之者,以費氏徒出經文,非有師古說,夫子之微言,有所??而不發故也。
則又竊怪孟氏之傳在吳,虞氏五世傳業不絕,而漢魏之閑,未有為其學者。
及仲翔之注既上,為世所推,亦未聞有聞風而起者。
又以知時俗所尚,在彼不在此,卒使虛空之儒得逞其說,經學歇絕,良可悲也。
其後觀蜀才注卦變之法,與虞氏同,而未得其本。
翟子元者,時有所合而未詳,然皆孟氏之支系也。
最晚乃讀姚氏注,其言乾坤緻用卦變,旁通九六上下,則與虞氏之注若應規矩。
元直豈仲翔之徒欤?抑孟氏之傳在吳,元直亦得有舊聞欤?惜其所傳者止此,無以證之。
自商瞿受易三百年而至田何,田何之傳四百年而僅得虞翻。
虞翻之後三百年而亡。
其略可見者,姚信而已耳,翟子元蜀才而已耳。
故吾于三家之書,雖阙文殘字,不可比義,猶寶貴愛惜,?繹而不敢忽者也。
翟氏, 陸德明雲:荀爽九家集解有翟子元。
子元不詳何人,為易義釋文,雖時引翟文,而叙錄不列子元易義,則知德明未見其書,特就九家集解引之。
李鼎祚集解有翟元,翟元蓋即子元,李書諱元為元,鄭元字亦如此。
其所集亦自九家,可知二書之外,未見有引子元易者。
德明稱九家集解序有荀爽、京房、馬融、鄭元、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元,若以當九家者。
然李鼎祚既引九家,又别自引翟元,則九家非此九人。
元朗亦雲:其注又有張氏、朱氏,則不以九人為九家,亦可知也。
或又謂九家者,淮南之九師,荀爽為之集解。
今以李氏所引九家之文,往往指釋荀注,則九家解荀,非荀解九家。
又明。
要之九家所以述荀,而旁引他家以證成之。
觀子元諸文,皆與荀義相近,則其采自九家又益信然。
子元之易蓋孟氏,非費氏。
何以言之?荀氏有卦變無爻變。
今子元于泰則雲五虛無君,二上包五,于姤則雲九五遇中處正,此皆虞氏之義,與荀氏殊,故知子元為孟氏易也。
依九家序所次,子元之生,必在虞後,其與元直蜀才,未知後先。
若其書,固已升孟氏之堂,而未入其室,可以差肩于姚,俯接于範矣。
漢魏易家如此者不多得,而亡之最早可知。
輔嗣注行馬、鄭、荀義猶不甚相遠,世儒尚或傳之。
最深怪而屏棄之者,孟氏諸家之說也。
蜀才氏 蜀才者,七錄雲:不詳何人。
七志雲。
是王弼後人。
謝炅、夏侯該雲:是谯周。
顔之推、陸德明以為範長生也。
長生,涪陵丹輿人,一名延久,又名九重,又名支,字元壽,隐居青
爻象之區既隘,則乃求之于天。
乾坤六爻,上系二十八宿,依氣而應,謂之爻辰。
若此則三百八十四爻,其象十二而止,殆猶溓焉,此又未得消息之用也。
然其列貴賤之位,辯大小之序,正不易之論,經綸創制,吉兇損益,與詩書禮樂相表裡,則諸儒未有及之者也。
荀氏之說消息,以乾升坤降,萬物始乎泰,終乎否。
夫陰陽之在天地,出入上下,故理有易有簡,位有進有退,道有經有權,歸于正而已。
而荀氏言陽常升而不降,陰常降而不升,則姤遁否之義,大于既濟也。
然其推乾坤之本,合于一元,雲行雨施,陰陽和均,而天地成位,則章章乎可謂得易之大義者也。
虞氏考日月之行以正乾元,原七九之氣以定六位,運始終之紀以叙六十四卦,要變化之居,以明吉兇悔吝。
六爻發揮,旁通乾元,用九則天下治,以則四德,蓋與荀同原而闳大遠矣。
王弼之說,多本鄭氏而棄其精微,後之學者習聞之,則以為費氏之義如此而已。
其盈虛消長之次,周流變動之用,不詳于系辭彖象者,槪以為不經。
若觀鄭、荀所傳卦氣,十二辰,八方之風,六位世應,爻互卦變,莫不彰著。
劉向有言,易家皆祖田何、楊叔、丁将軍,大義略同,豈不信哉!治易者如傳春秋一條之義,各以其例,時若可比,究則迥殊。
李鼎祚、朱震合諸家而為說,是知日之圓,而不知其不可以為規也。
餘既述虞氏之注,為消息以發其義,故為鄭、荀各通其要,以俟治古文者正焉。
易義别錄序 叙曰:孔子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緻而百慮。
水之為川也,源有大小,流有長短,而皆可以至于海,則斷港絕潢,莫得而疑焉者,其塗通也。
吳、秦人之生也同聲,及其長而不相通,然累譯而皆得相喻者,其意同也。
聖人之道,著之于經,傳之其人,師弟子相與守之。
然夫子沒而微言絕。
二百餘年之閑,以至漢興,詩分為四,春秋分為五,此皆七十子所親受,世世傳業,口授而筆記,猶尚如此。
源遠末分,非秦火之禍也。
況乎去聖久遠。
經簡廢絕。
承學之士。
各自為宗。
差若毫厘。
謬以千裡。
可勝道耶。
然揆其本原,罔不依經附傳。
承師論法。
雖泛濫殊等。
其歸不同者鮮矣。
故規矩之所出,非一木之材也,皆成器焉。
器不足以盡規矩,則有之矣。
求之于規矩之外而得之者,未之有也。
易之傳,自商瞿子以至田生,惟一家,焦氏後出,及費氏為古文,而漢之易有三。
自是之後,田氏之易,楊、施、孟、梁邱、高氏而五,唯孟氏久行。
焦氏之易為京氏,費氏興而孟、京微焉。
夫以傳述之統,田生、丁将軍之授受,則孟氏為易宗無疑。
而其行不及費氏者,以傳受者少,而費氏之經與古文同,馬融、鄭康成為之傳注故也。
王弼注行而古師說廢,孔穎達正義行而古易書亡。
其見于釋文叙錄者,自晉以前三十有二家,李鼎祚集解所引二十有三焉,皆微文碎義,多不貫串。
蓋易學埽地盡矣,可不惜哉!夫不盡見其辭而欲論其是非,猶以偏言決獄也。
不盡通各家而欲處其優劣,猶援白而嘲黑也。
餘于易,取虞氏既已推明其義,以鄭、荀二家注文略備,故條而次之。
自餘諸家,雖條理不具,然先士之所述,大義要旨,往往而有,不可得而略也。
乃輯釋文集解及他書所見,各為别錄。
義有可通,附著于篇,因以得其源流同異。
若夫是非優劣,亦可考焉。
凡孟氏四家,孟氏、姚信、翟元、蜀才。
京氏三家,京氏、陸績、千寶。
費氏七家,馬融、宋衷、劉表、王肅、董遇、主廙、劉??、子夏傳非漢師說,别為一家。
孟氏, 孟喜,正義作僖。
字長卿,東海蘭陵人。
從田王孫受易,舉孝廉,為郎曲台長,病免,為丞相掾。
漢書藝文志:易章句孟氏二篇。
隋志雲,八卷,殘缺。
梁十卷。
釋文叙錄雲:十卷,無上經。
又引七錄雲:下經無旅節,無上系。
今集為一卷。
漢興,言易者自田何。
田何之傳王同、周王孫、丁寬、服生,各著易傳。
楊何受王同,蔡公受周王孫,亦各為傳。
田王孫受丁寬,授施雠、孟喜、梁邱賀。
施、孟、梁邱,各為章句。
施氏之後有彭宣、戴崇作易傳,景鸾作易說。
孟氏之後有窪丹,作易通論,袁京作難記。
梁邱之後有五鹿充宗,作略說。
田何所傳著書盡是矣。
永嘉之亂,諸家盡亡,而孟氏阙佚之書幸存。
當漢之季年,馬融、鄭衆、康成、荀爽好費氏學,由是費氏大興,而田氏說微。
獨會稽虞翻作注,傳孟氏。
史稱孟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異書,自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膝獨傳喜。
梁邱賀以為妄言,喜竟以改師說,不得為博士。
今觀虞氏所說陰陽消息之序,神明參兩之數,九六變化之用,精變神眇,将非田生之傳,果有得其秘奧者哉?然遺文所存,皆零文碎字,其大義絕不可得見。
藉非虞氏,則商瞿所受夫子之微言,其遂歇滅矣。
夫學者求田何之傳,則唯孟氏此文;求孟氏之義,則唯虞氏注說,其大較也。
然虞氏雖傳孟學,亦斟酌其意,不必盡同。
蓋古人之學,傳業世精,非苟為稱述而已。
故據其同異,或發其旨,庶治古文者有考焉。
孟氏卦候消息,惠征士為易漢學,既發明之,故不具著。
儒者皆言鄭康成始以彖、象附經。
漢志易經十二篇,施、孟、梁邱三家,則章句宜以十二篇為次。
今推其文,經亡者率無象象,蓋後人寫者依鄭氏附著之邪?抑其本固然也。
姚氏 釋文叙錄雲:姚信,字德祐,吳興人,吳太常卿,注易十卷。
又引七錄雲:十二卷,字元直。
隋書志亦十卷。
吳興志有姚德祐文集,輯易注為一卷,明人為之,甚疏略,今補而正之。
餘治易始虞氏,以其說見于集解者,視他家為多,猶可參校而得其義。
又商瞿之傳,至漢末而絕,唯虞為孟氏學,七十子之大義傥有存者,故樂得而考之。
既巳玩其遺文,略得其義例,則益知易道消息,雖馬、鄭大儒未能見之者,以費氏徒出經文,非有師古說,夫子之微言,有所??而不發故也。
則又竊怪孟氏之傳在吳,虞氏五世傳業不絕,而漢魏之閑,未有為其學者。
及仲翔之注既上,為世所推,亦未聞有聞風而起者。
又以知時俗所尚,在彼不在此,卒使虛空之儒得逞其說,經學歇絕,良可悲也。
其後觀蜀才注卦變之法,與虞氏同,而未得其本。
翟子元者,時有所合而未詳,然皆孟氏之支系也。
最晚乃讀姚氏注,其言乾坤緻用卦變,旁通九六上下,則與虞氏之注若應規矩。
元直豈仲翔之徒欤?抑孟氏之傳在吳,元直亦得有舊聞欤?惜其所傳者止此,無以證之。
自商瞿受易三百年而至田何,田何之傳四百年而僅得虞翻。
虞翻之後三百年而亡。
其略可見者,姚信而已耳,翟子元蜀才而已耳。
故吾于三家之書,雖阙文殘字,不可比義,猶寶貴愛惜,?繹而不敢忽者也。
翟氏, 陸德明雲:荀爽九家集解有翟子元。
子元不詳何人,為易義釋文,雖時引翟文,而叙錄不列子元易義,則知德明未見其書,特就九家集解引之。
李鼎祚集解有翟元,翟元蓋即子元,李書諱元為元,鄭元字亦如此。
其所集亦自九家,可知二書之外,未見有引子元易者。
德明稱九家集解序有荀爽、京房、馬融、鄭元、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元,若以當九家者。
然李鼎祚既引九家,又别自引翟元,則九家非此九人。
元朗亦雲:其注又有張氏、朱氏,則不以九人為九家,亦可知也。
或又謂九家者,淮南之九師,荀爽為之集解。
今以李氏所引九家之文,往往指釋荀注,則九家解荀,非荀解九家。
又明。
要之九家所以述荀,而旁引他家以證成之。
觀子元諸文,皆與荀義相近,則其采自九家又益信然。
子元之易蓋孟氏,非費氏。
何以言之?荀氏有卦變無爻變。
今子元于泰則雲五虛無君,二上包五,于姤則雲九五遇中處正,此皆虞氏之義,與荀氏殊,故知子元為孟氏易也。
依九家序所次,子元之生,必在虞後,其與元直蜀才,未知後先。
若其書,固已升孟氏之堂,而未入其室,可以差肩于姚,俯接于範矣。
漢魏易家如此者不多得,而亡之最早可知。
輔嗣注行馬、鄭、荀義猶不甚相遠,世儒尚或傳之。
最深怪而屏棄之者,孟氏諸家之說也。
蜀才氏 蜀才者,七錄雲:不詳何人。
七志雲。
是王弼後人。
謝炅、夏侯該雲:是谯周。
顔之推、陸德明以為範長生也。
長生,涪陵丹輿人,一名延久,又名九重,又名支,字元壽,隐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