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柯文外編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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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族也。

    其先出魯惠公。

    以字為族。

    具見世本。

    臨濮侯以聖門弟子故。

    施氏六藝傳其家。

    其家譜仿作于宋。

    閱數百年。

    某者。

    餘門下士也。

    學京師。

    攜之來,校正舊義例之未善者,定為若幹卷。

    餘嘉其不骫于俗之所為,而志于古賢士大夫合族之遺意也,故具以所聞者語之,遂著之簡端,亦使後之人考覽焉。

     贈楊子掞序 代: 某曩在京師,與子掞共學于張先生,先生數言子掞可與适道。

    先生既歸,而某與子掞交益親,愈悉其性情志氣,相砥以學問。

    然子掞嘗自言:自吾聞仁義之說,心好焉。

    既讀書則思自進于文詞,然欲竟其業,則若有鬼神異物陰來敗之。

    于為人也亦然。

    其使吾忽然而生不肖之心,乖沴之氣,類有迫之者,如何耶?某謂子掞:人之生一心而能與萬物抗者,志是也。

    志苟定矣,其于憂戚忻樂之生,如四時寒暑之代序,曾何以滑于中?子掞之患,唯不能平其心,理其氣,以自進于仁義之路,過此非子掞所患也。

    子掞則以某言為然。

    未一年,餘别子掞而南。

    其冬,子掞奉其太夫人命就婚湖北,過訪某于富陽,先生在焉。

    閑以子掞之所患,某之所以開子掞者,質之先生,先生欣然喜,謂二子者之言近于道也。

    先生乃言曰:義利者,人心之所兩有也。

    君子之為義,有時而利,皆以義取之。

    小人之為利,有時而義,皆以利要之。

    主其所從入,則後起者為客,此君子小人所以百變而不淆也。

    人之心閑而無所事,不能無思。

    閑而有思,則怠傲姚佚之慮十常八九。

    故君子居則有習,息則有遊,常以其心委之聖賢之訓,使不失所倚,則成之若性然。

    至事勢之交于前,而鰓鰓然方将平其心,理其氣,是非樊然,而胡以相擇,況能自勝耶。

    夫君子出其言,則思文其行,日為君子之言,而欲為小人之事,其情将有所愧報而不敢。

    故文辭非君子所尚也。

    及其求道,則文辭之功亦不可廢也。

    又曰:禮者,情之檢也。

    敬者,志之門也。

    勤者,氣之将也;改過者,德之地也。

    君子行此四者,則幾于道矣。

    某既得聞此言也,退而識之,書以贈子掞,且以自警焉。

     江甯戴氏祠堂壁記 代: 古者公卿大夫士有宗法,以族屬其子孫,民各世其業,安其禮,雖去國三世,吉兇之問皆反告,故其服習舊德也深,其相系也固,用能保世以滋大。

    先王之澤既息,民始離散分析,兄弟親戚或掉臂而不能顧。

    搢紳之世,高曾之名氏不能舉者,往往而是也。

    于今之俗,有能敦念祖考,敬龔祭祀,以裒戢其族人者。

    在江以南,唯徽州之風為多。

    以餘所知,其民有葆晉世之墳墓者,其居多聚族,族必有宗祠,歲時之祭,饋獻之儀,往往有古禮。

    其支分徙他處者,亦慎行其故俗蓋,其地僻,其土瘠,無兵燹之禍,無靡華之産,共民纖儉敦本,先儒程子、朱子之教澤猶有存者,然必有好善之士,施德于一鄉,躬饬行義,以訓于子孫,亦世有繼之。

    故其傳之久者,其積也必厚,理固然也。

    戴氏,徽州休甯之望也。

    明初有萬二、萬三者,賈江淮閑,萬三定居揚州,而萬二居應天。

    應天,今之江甯府也。

    揚州之戴在明世,世衰,入本朝益落流轉而居江西之大庾,再傳而太仆第元起其家。

    太仆之弟今京畿禦史均元,及太仆之子編修心亨,今庶子衢亨,并時以科第顯,為世聞家。

    而江甯之戴,二字缺。

    時有谷安者,以家财三赈七縣之饑,賜冠帶,号義民,祠賢良。

    其後宏治中,有睿者,九世同居,賜太常博士,旌義門。

    其孫十三支,至今數千人,蔚然與休甯、大庾為三望。

    雖未得顯仕,為善之報何其長也。

    餘之舉于鄉,出庶子門下。

    坤五者,江甯之裔,于庶子為子行。

    歲甲辰,餘從庶子于山西學政官舍,識其人敦厚明敏,為庶子所器。

    今年餘宰富陽,坤五過餘,因得盡聞其世德。

    坤五請餘記之,曰:将為訓于族人。

    餘謂坤五,君之祖,為善于鄉,丕顯有耀,以蕃其子孫。

    君能稱述先德,式訓于後,用嗣前載,可謂反本溯源,知德之要者也。

    江甯之族,世昌世顯,吾于坤五焉蔔之。

    遂書以為江甯戴氏祠堂壁記 高氏義冢記 代: 昔者先王之民,生有所養,死有所葬。

    然蠟氏掌除道路之?,孟春之令,掩骼埋瘠。

    何者?吊天災,教人義,儆救政也。

    維富陽瀕漸江下流,循江諸山,暴水時出,當其所激,泅棺漂屍,汨乎随流,經富陽之城而東,則委大墟若脫笴焉。

    在乾隆某年,某縣水,知縣某募人并江以須收棺若屍,瘗之東郊。

    後幾年,徽州之祁門水,知縣某亦如之,所收逾多。

    于是縣人高氏入其私地之在東郊者,以為義冢。

    今年餘來尹是縣,夏五月,水發衢州,令曰:無怙災,無棄善。

    縣之士民踴躍奔趨,凡幾日,得若幹柩,死人若幹棺之并瘗于高氏之義冢。

    餘既嘉縣人之好義,死者之幸弗委骨,而義冢無标揭,懼後失其故,且無繼也,乃伐石而記之。

    後有來者,